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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卡公司犯法吗

编辑:  成考报名   发布时间:06-19    阅读:

篇一 养卡公司犯法吗
职业养卡人如何养卡?月收入数万犯法吗 小心被骗

  购物、吃饭、打车,都可以“喜刷刷”。当使用信用卡越来越方便时,一个利用信用卡“套现”赚钱的新行当悄然诞生了。

  随着国内信用卡的普及,出现了一类不能够偿还信用卡债务的人群,与之相应的也产生了一群信用卡“养卡人”(专门替人解除信用卡的还款期限并提取相应手续费者)

  这群“职业养卡人”,不仅可利用POS机帮助他人套取现金,还可在信用卡免息期结束前帮助“借款者”还款,然后实现再次套现,一站式服务完全类似于“贷款银行”。 

  “3%点差—帮你信用卡套现,2%点差—帮你代还款”,是职业养卡人小丁接电话的口头禅。这个行业,做的好的,拥有数百个客户的信用卡,以每张信用卡套现5000元进行计算,每月2%—3%的手续费和利息,能让他月赚2万元以上。  

  最重要的是,他们几乎没有任何成本,只需要记住每张信用卡的透支额度和还款期限,让一定的现金在各张卡内流转,保证信用卡的‘信用’。唯一的风险就是担心有关部门的监管,或者POS机被禁止使用。”说到实质,职业养卡人就是利用银行的免息期,将银行的钱套出来放贷。 

  这些职业养卡人如何踩法律的边界线“养卡”的,创业第一步网带你来解密。  

  职业养卡人养卡利用POS机套现

  持卡人:信用卡消费透支无力还款

  养卡人:利用信用卡免息期替持卡人还款,还款以后,利用POS机帮助持卡人套取现金。收取2%-3%的手续费。

  信用卡持卡人无法还款,为了不影响信用记录。职业养卡人就会替持卡人还款,要求养卡人记住每张信用卡的透支额度、最低还款额以及还款期限,让一定的现金在各张卡内流转,保持信用卡正常运作。

  过了最后还款日,养卡人再利用POS机刷卡TX,将钱套出来,然后收取2%-3%的手续费以及利息。以每张信用卡套现5000元来计算,每月2%—3%的手续费和利息,月收入能赚2万元以上。

  职业养卡人如何养卡

  这都是利用信用卡免息期来实现的,各家银行信用卡最短免息期和最长免息期,长的有55天,最短的也有18天。养卡人就是利用这个免息期,在最后还款日代持卡人还款,然后将钱套出来,在下一个最后还款日又将钱换进去。

  不少“养卡人”往往以“信息咨询”、“金融理财”等名义,通过网络、手机短信甚至在ATM机旁张贴小广告来招徕业务。一些暂无力还款的持卡人,将透支信用卡交给“养卡人”后,由“养卡人”向该卡存入钱款,以使信用卡显示正常还款;随后“养卡人”将该信用卡在自己的POS机上进行虚假消费,向欠款人收取2%左右的“手续费”。这样,资金转了一圈后仍回到“养卡人”手中,而持卡人仅需支付少量“手续费”即又可获得银行50天的无息贷款,从而实现延期还款的目的。

  此种“养卡”方式的危害

  养卡人:对于养卡人来说,他们称此种方式为“个人小额贷款”。但是,如果套出去的资金无法回收,养卡人是不承担任何责任的。此种养卡方式,也是属于TX的一种,是违法行为。如果被银行查到,是会追究其责任的。

  持卡人:对于持卡人来说,利用信用卡资金投资,如果投资失败,无法还款。就会反复被养卡人收取手续费和利息,时间长了,除了一笔不菲的手续费和利息,还有被银行发现的风险。

  市场:对于市场来说,信用卡资金进入股市和楼市,进入资本市场后,助长了资产价格泡沫,最后泡沫破灭,更会引发严重的社会问题。

  个体商户POS机遭禁刷,职业“养卡人”称自有对策

  “养卡”,这是圈内对信用卡套现的惯称,但业内专家一针见血地指出这对于信用卡业来说实为“养虎为患”。记者通过中间人介绍联系到一位圈内颇有名气的资深职业“养卡人”,外人都叫他“老曹”。

  “我们对外就是一家很普通的投资管理公司,那种几个人租一间办公室就开张的皮包公司。”老曹说话不绕圈子,坦言自己从2004年进入这一行已经顺风顺水地干了6年多。

  当记者询问他一年下来能做多少套现额度时,老曹轻描淡写地回答:“两三年前我这边经手的套现就上亿,现在圈子里一年从信用卡里套现10多亿的很正常。你自己算算,一张卡一年套20万左右,套现1个亿也就不过500多张卡。”

  “这么搞万一被查到怎么办?”记者询问。

  没想到老曹丝毫不以为然:“查?怎么查?我们办公室里又不放POS机,要套现了直接带人到个体户那边,这样做不大会出事的。”

  谈到个体户POS机将被“围剿”,老曹认为另有办法:“这个问题不大,就用对公账户申请POS,还有商场和超市那边都能通通路子。当然影响多少也会有,比如套现资金会延长半个月到账,多了几道转账手续。而且套现手续费要从原来1%-1.5%多涨一个百分点,但费用是羊毛出在羊身上,反正由持卡人负担。”

  老曹末了意味深长地扔下一句话:“打击信用卡套现是打不完的,像我这样赚点套现佣金还只是小玩玩呢,人家套现搞得大的恐怕你都不敢相信。”

  职业养卡人“养卡”带来的风险

  “养卡”行为极易引发信用卡诈骗,据办案的民警介绍,持卡人在将信用卡透支到最大额度后,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无力还款,就找人“养卡”,并自以为该信用卡不可能继续透支,放心地将该信用卡及密码交给养卡人,这样极易发生盗刷信用卡的事件。除此之外,还有以下风险:

  风险一:套现风险

  通常情况下,职业养卡人不会只是单纯地帮助持卡人还款、赚取手续费这么简单。为了赚取更多的利润,他们还会怂恿或帮助持卡人进行信用卡套现后,把信用卡放在他那里每个月做专业按时还款,不需要持卡人操心了。从而赚取更高的手续费,一般收费是1.2%~1.5%之间(10万额度=每月1200元~1500 元)。选择的机器是0.38%和封顶POS机居多。

  而信用卡套现是银行严打的行为,一旦被发现就要面临降额甚至停卡的处罚,严重者之后基本办卡无望了。对此,卡宝宝网在此郑重告诫各位卡友:一定要保持良好的用卡观念,做到理性消费、切勿违规套现!

  风险二:危险卡种

  因为银行信用卡选择最低还款的方式利息费太高了,还款心切的情况下,很多人会暂时失去理智,把自己的卡片信息、身份证号码全部告诉了所谓的“职业养卡人”。每个月还款日由他们帮自己还款,然后再刷出来,这称为“普养”。一旦被银行发现你的信用卡大额进出,会认定你套现,视为违规操作,会降额、封卡的。

  卡宝宝网在此提醒大家,无论什么情况下,信用卡切勿外借、卡号、安全码、支付密码等信息已经要妥善保管,谨防信息泄露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风险三:养卡风险

  “精养卡”本身也承担着一定的风险。就是把个人信息卡号、安全码、支付密码、手机号、网银密码、身份证号、预留问题全部要交给养卡人。然后操作一个月循环的还款、刷卡,选择的POS机基本上是有积分的行业有20多个行业的机器。一般精养卡的收费是“1.5%~2.5%之间,(10万额度=每月 1500~2500元)所选择机器费率0.45%~1.25%积分POS机。这样频繁操作,可以迷惑银行监管,是可以达到提额的效果,信用卡提额了还要另外再收费的。(8%~15%提额收费)

  职业养卡人犯法吗?业内看法

  “职业养卡人”缺乏市场监管和保障,交易背后风险颇多,他们的收益其实就是银行月利息15%~25%之间,年息达到18%~30%,所谓的收费已经超过了银行利息,而且不用什么投资。上述三项只是其中的一部分罢了(

  职业养卡人的存在究其产生的根本原因还是:

  1、银行降低信用卡种种收费标准

  2、持卡人无节制消费、入不敷出导致

  因此,为了大家都能拥有更加和谐的用卡氛围,创业第一步网建议广大卡友平时理性办卡、理性消费,不要一味地追求高额度,信用卡额度够用就好。

  警方提醒:套现“养卡”风险大

  警方介绍,这是近期出现的涉及信用卡还款的新型诈骗案。现今社会上流行“养卡”、“卡拉卡”,这种套现行为不仅面临很大的法律风险,而且很有可能被“黑吃黑”。如果持卡人在养卡人存款后立即将卡挂失,养卡人无法将钱刷回,就会蒙受财产损失。而对于持卡人来说,在找职业养卡人办理业务,需要向其提供信用卡、密码及个人相关信息,很可能被对方通过复制卡片及其他方式盗刷信用卡。警方提醒,不管是朋友还是陌生人,当牵涉到信用卡还款求助时,请提高防范意识;不要为了一点蝇头小利,造成更大损失。

  养卡要防骗

  职业养卡人挣了500元好处费结果被骗了3万元

  “我被一个微信网友骗了3万元。”8月27日,雨山公安分局刑警大队接到市民夏女士报警称,她被一个叫“斑斓天空”的微信网友骗了。夏女士告诉民警,两天前,这名网友主动加她为好友。在聊天过程中“ 斑斓天空”告诉夏女士,自己信用卡上所欠的3万元快要到还款期限,由于自己做生意的一批货款没有到位,希望夏女士帮忙把账还上,自己愿意以信用卡为抵押,并先付500元的好处费给夏女士。

  夏女士答应后,“ 斑斓天空”便把自己的信用卡及密码和500元好处费给了夏女士。第二天,夏女士便把3万元汇到了“斑斓天空”的信用卡账户内。结果,当夏女士查询时,却发现信用卡密码已被人修改,“斑斓天空”也已失联。

  后经调查,民警发现,夏女士是名个体经营户,为了挣点钱,她平时在网上做信用卡“养卡套现”业务。

【养卡公司犯法吗】

  接到报案后,民警根据夏女士提供的线索立即立案开展侦查,并很快掌握了两名可疑人员的行动轨迹及入住宾馆,很快嫌疑人的身份被确定。两名嫌疑人分别是来自福建省厦门市的高达和庄飞。确定身份后,警方立即将两人作为该案主要犯罪嫌疑人上网追逃。8月30日,通过马鞍山市公安局相关部门的调查及厦门警方的协助,两名犯罪嫌疑在厦门市一居民小区内落网。

  经警方调查,犯罪嫌疑人高达、庄飞两人事先准备好一批用于诈骗的主、副信用卡,通过微信、“陌陌”等网络聊天工具交友的方式寻找专门从事信用卡套现业务的“养卡人”为作案目标,在获取对方的信任后,以给予好处费、手续费为诱饵,提出让对方帮助其偿还信用卡欠款,然后伺机通过捆绑电话修改密码、快速转账的方式进行诈骗。

  持卡人透支消费无力还款,被“职业养卡人”消费10万

  日前徐汇警方接报一起信用卡诈骗案:陈先生通过朋友认识一名吴姓男子,该男子称可以采取信用卡“养卡”、“消卡”的方式,来达到延期还款的目的。陈先生信以为真,遂将6张信用卡交给吴某,在附近银行内查询后也未发现余额有何异常。但是数月后陈先生收到银行催款单,再次查询后发现,他的信用卡被人消费了10万元。

  记者从警方获悉,职业“养卡人”出现后,一系列诈骗案件也随之出现。一些“养卡人”以需“独立操作”或“隔日取卡”为名,要求持卡人将信用卡及密码交给自己。随后用该卡消费或套现,而持卡人只有在一个月后收到双倍欠款的银行对账单时才会发现受骗。而“养卡人”在行骗成功后却有一个月时间准备后路,给公安机关查证打击造成难度。

  据介绍,“养卡”行为背后其实是信用卡恶意套现行为的延伸,并可能引发诸多诈骗类案件。警方表示,除有不法分子以“养卡”之名骗取持卡人卡号密码之外,还有人利用信用卡还款时间差对“养卡人”实施诈骗。

篇二 养卡公司犯法吗
揭秘讨债公司如何讨债:威胁、绑架、殴打 追债人的那些招数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总有一些人赖债不还,于是催生了一个不完全被法律认可的灰色江湖——第三方催讨机构和职业追债人。讨债公司如何讨债电话威胁、亲友被骚扰、“专员”上门,甚至人身威胁、绑架、殴打……这些影视剧中常出现的追债桥段,在现实中会被用到吗?近日,大河报记者张瞧化身“法务专员”,亲历郑州的讨债江湖,走近“追债人”这一边缘化职业,揭开讨债公司灰色链条背后的秘密。

  案例

  家住中原区嵩山路与长江路交叉口附近某小区的郭先生向大河报报料称,从5月底,一名自称受某银行委托的第三方催讨机构的男子不停给自己和妻子打电话,称如不立即还款将采取非常手段。催讨机构窃取了郭先生的通话记录,将近期与他联系的亲朋好友的电话打了个遍,先后有好几位朋友给郭先生“捎话”。“他们甚至知道我3岁孩子的名字,还在儿童节当天打电话骚扰孩子的老师。”郭先生说,催讨机构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严重扰乱了他的生活。

  人物

  老K(化名),30岁出头,土生土长的郑州人,曾参加三次司法考试均未通过,2010年接触讨债这个圈子。如今,他带领着20多名职业讨债人,在郑州讨债圈内混得如鱼得水。

  6月9日下午,大河报记者与老K约定碰面。老K的形象与记者想象中有很大出入,他身高约1.75米,体型偏瘦,长相白净,说话幽默风趣。老K告诉记者,他手下的讨债人必须满足几个条件:男性,身高在1.80米以上,最好膀大腰圆,绝对服从他的领导,有口才,会演戏。“我们必须要在讨债的时候,在人数、声势上帮委托人瞬间震慑住对方!”

  干这行风险大,绕不开软暴力

  老K称,2011年民间借贷危机爆发,兑付危机波及郑州,要账的不少。如今,郑州明里暗里开展“债务清偿”业务的公司有200余个,多藏身在各大写字楼内,而私人组成的讨债队伍更是数不胜数。郑州甚至有催讨机构接手一些股份制银行的信用卡欠款追缴业务。“通常情况下,银行自行追讨的效果很差,走法律途径追债又太费人力、精力,这时银行就会委托催讨机构进行追讨。”

  “这些年我接触过形形色色的人,目睹了无数次因钱兄弟反目、朋友结怨、夫妻成仇的事。”

  “正常的债务关系能够用正当手段来解决最好,可当债权人的权益无法通过正常渠道得以保护时,你说他该怎么办?谁的钱都不是大风刮来的,肯定得想办法挽回损失。当我们介入时,也就是双方真正撕破脸皮的时候。”讨债公司如何讨债?老K坦言,追债人可以说是与债务人天天“斗智斗勇”,在实际操作中软暴力追讨难以避免。“干我们这行的风险极大,会用到一些打法律‘擦边球’的灰色手段,但我们也会采取一些手段保护自己。”

  老K说他们一般不会留下明显的把柄给欠款人,反而会用偷拍设备留下讨债时的影音资料,“一些经验丰富的老赖,会先采取羞辱和殴打等方式激怒讨债人,万一报警,产生纠纷时我们也好有个证据。”

车钥匙?手表?不,这是讨债人所用的隐秘摄像设备

  佣金可高达所追款项的50%

  小H(化名)是郑州讨债圈子里响当当的人物,自称2006年接触这个圈子,如今开有一家商务调查公司,有专业讨债、调查等30余人可供随时调遣。

  小H告诉记者,催讨机构往往通过网络、小广告等渠道宣传自己,委托人联系上催讨机构后,会具体沟通案件情况。一般会根据债权人的描述来判断这个案子能不能接手。有把握就接,没把握的话不管回报有多丰厚,都会放弃。“有些团队只接对私业务,有些则只开展对公业务。因为有的觉得私人业务好做,有的觉得对公业务好做。我们的团队是公私业务都接,但不接债务关系不明晰的案子。”

  “拖字诀”是所有不愿还款老赖的惯用招数,是许给债权人的一个遥遥无期的梦想,看着近,却怎么也抓不住。老K和小H则表示,快则一两天,慢则一周到一个月之间,他们就能帮委托人讨回积年欠款。佣金则根据案件操作的难易程度和金额大小来商定。一般在10%到20%之间,最高可达50%。

  “利润和风险有时候绝对是正比。”老K说,他一年挣几十万很轻松。“一个大单做下来赚的钱能歇半年,但为了维持公司的业务开展,得一直接单。”小H告诉记者。

  每个案件要根据情况“对症下药”

  小H称自己的公司有拿会计证、律师执业证的员工,绝对使用合法的方式为委托人追讨债务,不会给委托人带来任何麻烦,事先会签订相关合同,出了事由自己公司负责。

  “前些年拿着棍棒、揣着刀子要账的事儿多了,打架斗殴、扇耳刮子、关黑屋这样的事也是轻车熟路,可现在这些手段早淘汰了!没有底线的人都在号子里修炼呢。”当记者问到如今的追讨手段,小H讳莫如深,只说每个案件要“对症下药”。“我们在催讨时会分析债务人的社会背景、性格喜好以及活动规律。对方怕什么就整什么,有什么弱点就抓什么。”

  能否找到债务人,是追债业务的核心。小H称他们引进了手机实时监控摄像头,可以记录“老赖”行踪。得益于庞大的人脉资源,公司还提供寻找失踪企业和个人、寻找逃逸债务人、核实债务人的转移资产、寻查转移存款和财产的业务。

  “你敢欠债不还,我就敢死磕到底。”老K说了几个如今圈里惯用的讨债手段:红色油漆家门上写大字已被淘汰,改用打印纸糊满大门,纸上满是对欠债人的控诉;拿着借条天天派人往债务人公司或家里跑,软磨硬泡地“跟”,让对方烦不胜烦;暗地里给债务人车辆安装GPS定位等技术手段,迅速、准确地掌握其行踪……

  “不怕债务人报警吗?”记者问,老K答:“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债权人是冤大头,咱怕啥?一般经济纠纷没发生治安案件,警方是不会插手的。”

篇三 养卡公司犯法吗
信用卡养卡怎么操作

一般我们所说的养卡都是交给特定的养卡公司进行操作 如何养卡 首先办理拥有2张信用额度在1万元左右的信用卡,这两张卡的提现额度为5000元。如果每月都按时按照最低还款额度还款,那么可以获得5个月的资金周转期。 第一个月:用A卡刷卡消费2000元。 第二个月:A卡刷卡消费2000元,B卡透支取款200元以最低还款额度进行还款。 第三个月:A卡刷卡消费2000元,银行会以4000元的本金计算利息和最低还款额度,取B卡现金按照最低还款额进行还款,约为400元(具体数额要根据每笔消费的确切时间和内容来定)。 第四个月:A卡刷卡消费2000元,欠款本金达到6000元,B卡取现金按照最低还款额度进行还款约为600元。 第五个月:A卡刷卡消费2000元,欠款本金达到8000元,B卡透支取款按照最低还款额度进行还款,约为800元。 此时,A卡中的10000元信用额度已经用完,B卡累计取现金额大约为2000元。 按每次提现手续费1%,最低为10元计算,B卡四次提现需手续费一共40元。同时,从B卡提取的现金还要收取每天万分之五的利息,如按所有款项在第6个月A卡还款日前还清计算,那么四笔费用的利息共为60元左右。此外,每笔刷卡消费在没有全部还清之前都会按照全部欠款的万分之五/天计算利息。 于是,产生450元的消费本金带来的循环利息。所有成本相加,约为550元。当然,上面的算法是按照最简便的方式计算的,实际上由于每次刷卡消费的额度和时间不同,循环利息也会各不相同。 算准时间拆东墙补西墙 一般情况下,以卡养卡的原理就是把几张信用卡的还款日期错开,日常消费用第一张信用卡,在还款期限之前,用第二张信用卡透支提现,还第一张信用卡的债,依此类推,数张信用卡轮换透支。 事实上,很多养卡族手中往往不止两张信用卡,有时候是三张、四张,甚至更多。如果是3张以上信用卡的资金在周转,那么可以把其中两张卡用做刷卡消费,可用额度就会成倍增加,而另一张卡则专门用来以最低额度还款。 当信用卡达到5张的时候,就可以用4张卡用来消费,1张用于还款。由于一张卡要还4张卡的欠款,因此要保证资金链不断裂,就得掐准还款日期拆东墙补西墙,在A卡的还款日期到期前进行还款,过后再把钱取出还B卡的欠款,如此循环。 补充 养卡的风险 “养卡”看似很美,但其实还是存在巨大的风险。信用卡专家表示,曾经发生过“养卡”被骗的案例。 有的“养卡”公司还会在向持卡人隐瞒真实情况下,使用许多人未知的信用卡延期透支功能,对持卡人造成损失。 通过POS机进行虚假消费这样的“养卡”行为,其实是

持卡人和“养卡”公司合伙在欺诈银行,法律是禁止的。 持卡人随意将信用卡和密码等重要信息交予他人,非常危险。 养卡公司的养卡手法 “养卡”公司只需记住每张信用卡的透支额度和还款期限和一台POS机,让一定的现金在各张卡内流转,保证信用卡的“信用”。 “养卡”只需信用卡公司先替客户在最迟还款日将这笔钱还上,让信用卡显示正常还款后,再通过POS机把这笔钱刷出来,通过虚拟交易完成“养卡”。 循环操作后,持卡人就可延期数月不用付款给银行,而信用卡也不会产生不良记录和逾期利息。 持卡人需为每笔还款支付一定的手续费给养卡公司,最低每笔50元。 养卡公司利用银行免息期,将信用卡中的钱套出后给持卡人“放贷”,白赚利息。 注意 以卡养卡最终是要以现金全额还款的,一旦出现信用卡刷爆,连每期最低还款额也不能支付的情况,就意味着个人信用的破产,银行会视此类情况为恶意透支,对相关当事人银行会列入黑名单,限制其申办按揭贷款,或降低其最高贷款年限。对于所欠款项,银行也会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追讨。 “养卡”过程容易泄露信用卡信息,对持卡人极不安全。

篇四 养卡公司犯法吗
使用POS机为信用卡违法套现如何定罪量刑

使用POS机为信用卡违法套现如何定罪量刑?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2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10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刑法225条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篇五 养卡公司犯法吗
信用卡代养资料表

信用卡代养资料表【养卡公司犯法吗】

其它说明:

1、养卡:客户提供的信用卡(每张)的信用额度不得底于100元。 2、警告提示:本公司养卡期间,不承担信用卡封卡及降额等风险。

篇六 养卡公司犯法吗
5.2013年度上海法院涉信用卡犯罪审判情况通报

2013年度上海法院涉信用卡犯罪刑事审判情况通报

近年来,在信用卡产业发展迅猛的同时,窃取信用卡信息、妨害信用卡管理、信用卡诈骗、利用POS机非法套现等涉信用卡犯罪一直处于高发、多发态势,不仅严重影响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而且还是产生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重要诱因。对2013年度上海法院涉信用卡犯罪刑事审判情况进行通报,主要目的就是要加强对涉信用卡犯罪的有效防治,维护银行信用卡管理秩序,切实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提供优质的刑事司法保障。

【养卡公司犯法吗】

一、涉信用卡犯罪基本情况

2013年上海法院共收涉信用卡犯罪案件1,104件1,177人(一审),与2012年1,827件1,970人相比,分别降低39.6%和40.3%。审结生效1,081件1,152人,与2012年1,751件1,904人相比,分别降低38.3%和39.5%。其中,窃取信用卡信息罪1件3人,妨害信用卡管理罪14件44人,信用卡诈骗罪1,054件1,086人,以非法经营罪处理的利用POS机非法套现犯罪案件12件19人。(见表1)

表1:2013年度涉信用卡犯罪分布情况

pos机非法套

信用卡诈骗

【养卡公司犯法吗】

97.5%

二、涉信用卡犯罪特点

(一)案件数量同比大幅下降

【养卡公司犯法吗】

从2008年到2013年,收结案数阶段性变化明显。2008年到2012年间,除了2011年度增速放慢外,案件数一直呈快速增长趋势,收案分别增长73.6%、50.0%、2.6%和80.4%,结案分别增长69.4%、60.4%、

3.5%和73.5%;2013年收结案数相比2012年大幅下降,收案降低39.6%,结案降低38.3%,收结案数回落至小幅度高于2010、2011年的水平。说明随着信用卡业务的进一步规范及打击力度的加大,涉信用卡犯罪大幅减少,效果明显。(见表2)

表2:近六年涉信用卡犯罪收结案情况

2000

1600

1200

800

400

收案

结案2008年3793592009年6586082010年9879752011年101310092012年182717512013年11041081

(二)信用卡诈骗犯罪占绝大多数,其中又以恶意透支型为主 信用卡诈骗犯罪1,054件,占涉信用卡犯罪的97.5%,占全部金融犯罪的86.3%。信用卡诈骗犯罪主要有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进行诈骗、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恶意透支等三种类型,其中恶意透支型占绝大多数。如浦东法院审结的355件信用卡诈骗犯罪案件中有330件属于恶意透支型,占全部案件的93.0%;金山法院审结的38件中有32件属于恶意透支型,占总数的84.2%;闸北法院审结的113件中有83件属于恶意透支型,占总数的73.5%。此外,一人多卡、“以卡养卡”现象普遍。如朱某信用卡诈骗案,被告人朱某先后向3家银行申领10张信用卡,后持卡透支消费、取现,恶意透支数额达241万余元。受害银行众多,涉及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兴业银行、光大银行、中信银行、平安银行、广发银行、深发银行、浦发银行、上海银行、宁波银行等国有银行、商业银行和地方银行。

(三)妨害信用卡管理犯罪明显增加

妨害信用卡管理犯罪从2012年的8件增加到14件,多数表现为非法持有数量较大的他人信用卡和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目的是为了套现或出售牟利。如刘某等妨害信用卡管理案,被告人刘某、王某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指使梁某冒用他人身份证,先后在湖南长沙、北京各银行、储蓄所办理信用卡共计17张。刘某、王某还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指使邱某冒用他人身份证,在本市各银行、储蓄所办理信用卡共计36张。

(四)利用POS机进行非法套现犯罪大幅减少

利用POS机非法套现犯罪从2012年的47件大幅减少至12件。个体户、公司负责人将POS机出租、出借或者自行为信用卡持卡人进行非法套现,不法分子购买、租赁POS机或者虚设公司申领POS机为信用卡持卡人进行非法套现,收取一定的手续费,是此类案件的主要作案手段。如李某非法套现案,被告人李某以他人身份证和银行卡复印件申办两台手持移动POS机,伙同他人联系需要套现的信用卡持卡人,在约定的地铁站、商厦等处为持卡人刷卡套现,并按套现金额收取2%左右的手续费,以虚构交易方式进行信用卡套现共计1,000万余元。

(五)犯罪手段呈现智能化、专业化、集团化、网络化特征 涉信用卡犯罪不再局限于信用卡诈骗等传统领域,而是不断向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资料、伪造信用卡等上游犯罪延伸,逐步形成了完整的犯罪链条,并且呈现智能化、专业化、集团化特征。

如使用读卡器窃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和密码,再制作伪卡使用;在ATM机安装盗码器窃取信息、制作伪卡盗刷、利用POS机非法套现,有的甚至利用银行的漏洞复制他人信用卡信息制作伪卡牟利或进行消费、套现。窃取信用卡信息、制作、运输、销售、盗刷等各个环节,都由专业的犯罪组织承担,各个环节相互衔接又相对独立,甚至在许多环节上是纯粹的“代工”关系,呈现出分工专业化、手段智能化、组织集团化、犯罪地跨区域化等特点,使防范和查处工作难度加大。特别是随着养卡公司、刷卡公司的出现,从获取信用卡信息、身份证信息到伪造、骗领信用卡再到非法套现,从申领信用卡到非法套现实现恶意透支目的的产业化趋势明显,也有的信用卡套现与“以卡养卡”、放高利贷、洗钱、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纠缠在一起。在这个庞大的产业链条中,POS机成为很重要的一环。网络成为涉信用卡犯罪的重要手段。如通过网络招揽套现客户实施非法套现;通过网络非法获取公民身份信息及相应的信用卡信息,制作伪卡或伪造身份证后向银行骗领信用卡消费或非法套现;利用网络融资交易平台,盗划银行储户资金等。

三、需要引起重视的问题及相关建议

(一)信用卡发放门槛过低,业务不规范

如有的银行风险意识不强,为了抢占市场片面追求信用卡业务数量,鼓励办卡,随意放宽申请人、担保人条件,简化申请手续,对缺乏还款能力的人员也盲目办卡。实践中,被告人无收入或收入低的占相当高的比例。有的银行因业务突增,资信审查流于形式,把关不严,

篇七 养卡公司犯法吗
关于信用卡犯罪“法律解释”的解读

【养卡公司犯法吗】

1 关于信用卡犯罪“法律解释”的解读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正式发布《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

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解释》),旨在加大对相关信用卡犯罪的打击力度,统一司法认定标准,规范执法行为。

随着形势的发展,信用卡犯罪日益增多,特别是在金融危机的背景下,各种涉“卡”犯罪活动层出不穷,有的甚至呈产业化、集团化发展趋势,严重危害了国家金融安全和正常的经济秩序。反映在刑事司法活动中,由于相关信用卡犯罪的刑法规定比较原则抽象,缺乏定罪量刑的标准,司法机关在理解适用时存在不少问题。此次《解释》将为准确打击信用卡犯罪提供明确具体的法律适用依据。综观《解释》全文,可从五个方面予以理解掌握。

妨害信用卡管理犯罪的量刑标准得到量化

在《解释》出台之前,司法机关在认定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时,没有明确的量刑标准。此次《解释》着重明确妨害信用卡管理犯罪的量刑标准,从涉案信用卡的数量、透支金额、诈骗数额等方面,确定相应信用卡犯罪行为的罪刑轻重。例如,在伪造信用卡类的伪造金融票证罪中,《解释》规定伪造信用卡1张以上的,就应当认定为刑法第177条第1款第4项规定的”伪造信用卡”,以伪造金融票证罪定罪处罚。其中,伪造信用卡5张以上不满25张的;伪造的信用卡内存款余额、透支额度单独或者合计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伪造空白信用卡50张以上不满250张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应当认定为伪造金融票证罪的“情节严重”。

又如,在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中,持有、运输10张以上不满100张伪造的空白信用卡的,应当认定为“数量较大”。而持有、运输10张以上伪造的信用卡的,或者持有、运输100张以上的伪造空白信用卡的,或者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50张以上的,或者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10张以上的,或者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10张以上的,就是“数量巨大”。

非法套现以非法经营罪论处司法实践中,对设立虚假公司专门从事信用卡套现业务的,能否认定为非法经营罪中的“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一直存在争议。例如,被告人祁某、乔某,利用借来的pos机,从事有偿为他人代办信用卡、信用卡套现以及“养卡”业务。公安机关查获涉案现金近20万余元,pos机3台,他人信用卡近200张。由于当时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可以对非法套现行为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司法机关将被告人的行为认定为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此次《解释》明确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如果上述案例发生在《解释》出台之后,被告人的行为就可能同时触犯非法经营罪与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两罪,应当数罪并罚,对其惩治力度明显重于之前的处理方式。

这里需要指出使用pos机非法套现行为与信用卡诈骗犯罪之间的区分。如果行为人在帮助持卡人非法套现时,主观明知持卡人系为了非法占有所套现的资金,仍帮助其实施套现行为的,则行为人的行为同时符合非法经营罪与信用卡诈骗罪两罪的犯罪构成,系刑法理论中的想象竞合犯,以从一重罪即信用卡诈骗罪论处。如果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非法套现的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以信用卡诈骗罪论处;而对具体实施非法套现的行为人,如果其主观上不是为了帮助持卡人恶意透支的,以非法经营罪论处;如果主观上是帮助持卡人恶意透支的,以信用卡诈骗罪的共犯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

明确对中介组织的定罪处罚《解释》的第四条就专门针对中介组织帮助实施妨害信用卡管理犯罪的行为予以了明确规定,有利于司法机关及时援引相应的罪名惩治此类

行为。中介组织帮助实施妨害信用卡管理犯罪的行为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对为信用卡申请人制作、提供虚假的财产状况、收入、职务等资信证明材料,涉及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或者涉及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分别以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和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定罪处罚。另一种是承担资产评估、验资、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或其人员,为信用卡申请人提供虚假的财产状况、收入、职务等资信证明材料,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分别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和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定罪处罚。

规定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具体表现形式

冒用他人信用卡是信用卡诈骗罪的罪状之一,但是如何理解冒用他人信用卡,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不同认识,影响了执法统一的尺度。为此,《解释》专门规定了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若干具体情形,方便司法操作:(1)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2)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3)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4)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其中,前三种情形是非常具体的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表现形式,第四种情形属于刑事立法及司法解释中的“堵截式”条款,即防止出现前述表现形式之外的冒用他人信用卡的犯罪情形。无论是拾得、骗取他人信用卡,还是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然后在网络、通讯中使用的,其共同特点都是在信用卡合法持有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因而违背了信用卡合法持有人的主观意愿,属于冒用的性质。

阐明了恶意透支的具体构成要件

司法实践中对如何把握恶意透支的期限以及如何界定发卡银行的催收方式一直存在争议。此次《解释》较为详细地阐明了恶意透支的具体构成要件:(1)必须是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超过规定的期限,是指超过银行信用卡章程和申领信用卡协议明确规定的允许透支的期限。(2)必须是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

(3)必须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根据如下情形判断行为人主观上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4)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5)如果持卡人被追究恶意透支的刑事责任,但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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