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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个人所得按月算

编辑:  成考报名   发布时间:07-03    阅读:

篇一 个体户个人所得按月算
2017年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个体户怎么交税

  个体工商户体户一般为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额人,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办理税务登记,个体工商户一般都定期定额向税务机关交税。那么,2017年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是怎样的?个体户怎么交税,个体户纳税标准有哪些呢?

  个体户怎么交税?

  一、个体户的纳税义务。

  个体工商户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办理税务登记。个体户应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正确建立账簿,准确进行核算。对账证健全、核算准确的个体户,税务部门对其实行查账征收,对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个体户,税务部门对其实行定期定额征收,具有一定情形的个体户,税务部门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实行核定征收。

  二、个体户纳税标准。

  1、销售商品的缴纳3%增值税,提供服务的缴纳5%营业税。

  2、同时按缴纳的增值税和营业税之和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3、还有就是缴纳2%左右的个人所得税了。

  4、如果月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是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也免征。

  三、2017年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注:

  1、表中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成本、损失)后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3、应交个人所得税的计税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4、对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5、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6、对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个体户的定期定额纳税。

  税务部门对个体户一般都实行定期定额办法执行,也就是按区域、地段、面积、设备等核定给你一个月应缴纳税款的额度。开具发票金额小于定额的,按定额缴纳税收,开具发票超过定额的,超过部分按规定补缴税款。如果达不到增值税起征点的(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各省有所不同),可以免征增值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

  一、办法适用对象和范围

  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包括:

  1.依法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

  2.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从事办学、医疗、咨询等有偿服务活动的个人;

  3.其他从事个体生产、经营的个人。

  二、计税基本规定

  1.权责发生制原则

  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收入和费用。本办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2.税会差异处理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个体工商户会计处理办法与本办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本办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计算。

  3.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4.资产损失扣除规定

  个体工商户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参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规定扣除。个体工商户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收回当期的收入。

  5.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

  个体工商户发生的支出应当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6.不得扣除项目

  个人所得税税款;

  税收滞纳金;

  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不符合扣除规定的捐赠支出;

  赞助支出;

  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

  与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准扣除的支出。

  三、扣除项目和标准

  1.家庭生活混用费用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分别核算生产经营费用和个人、家庭费用。对于生产经营与个人、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其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费用,准予扣除。

  2.存货和净资产

  个体工商户使用或者销售存货,按照规定计算的存货成本,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个体工商户转让资产,该项资产的净值,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工资薪金

  个体工商户实际支付给从业人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个体工商户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4.“五险一金”

  个体工商户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其业主和从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个体工商户为从业人员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从业人员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以当地(地级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为计算基数,分别在不超过该计算基数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5.商业保险

  除个体工商户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从业人员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或者为从业人员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6.利息支出

  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个体工商户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

  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向非金融企业和个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7.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个体工商户向当地工会组织拨缴的工会经费、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的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工资薪金总额是指允许在当期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支出数额。

  职工教育经费的实际发生数额超出规定比例当期不能扣除的数额,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向当地工会组织缴纳的工会经费、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以当地(地级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为计算基数,在本条第一款规定比例内据实扣除。

  8.业务招待费

  个体工商户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业主自申请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之日止所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个体工商户的开办费。

  9.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个体工商户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活动直接相关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10.固定资产租赁费

  个体工商户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按照以下方法扣除: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

  11.开办费

  个体工商户自申请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之日止所发生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费用,除为取得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支出,以及应计入资产价值的汇兑损益、利息支出外,作为开办费,个体工商户可以选择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自生产经营月份起在不短于3年期限内摊销扣除,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12.研究开发费

  个体工商户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开发费用,以及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而购置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测试仪器和试验性装置的购置费准予直接扣除;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测试仪器和试验性装置,按固定资产管理,不得在当期直接扣除。

  四、热点问答

  1.核定征收方式以及定期定额方式征收的个体工商户能否适用新《计税办法》?

  答:新《计税办法》规定,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计算并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对于采取核定征收方式或定期定额方式征收管理的纳税人,不适用新《计税办法》。 【个体户个人所得按月算】

  2.个体户业主本人的私人车辆发生的油费、修理费等是否允许在个人所得税中扣除?

  答:新《计税办法》规定,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与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等不得扣除。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分别核算生产经营费用和个人、家庭费用。对于生产经营与个人、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其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费用,准予扣除。

  3.个体户经营者(业主)本人取得的工资,能否与个体户的雇员工资一并计算后,在税前进行扣除?

  答:新《计税办法》规定,个体工商户实际支付给从业人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个体工商户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个体户业主所取得的工资不能作为“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的税前扣除项目,但计算个人所得税时符合税法规定的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可以减除。

  4.个体工商户为业主以及员工缴纳的社保费、住房公积金,能否进行扣除?

  答:新《计税办法》规定,个体工商户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其业主和从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5.个体工商户为业主以及员工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能否进行扣除?

  6.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以当地(地级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为计算基数,分别在不超过该计算基数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个体工商户为从业人员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从业人员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7.个体户为业主以及员工购买的商业保险费,能否进行扣除?

  答:除个体工商户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从业人员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或者为从业人员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8.个体户业主为其存货所购买的财产保险,是否允许进行扣除?

  答:个体工商户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9.个体户承租其他单位的房产进行经营,一次性支付了三年的房租,是否允许在支付当年全部扣除?

  答:个体工商户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按照以下方法扣除:(一)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因此,对于一次性支付的三年房租,应在3年期限内按月均摊租金支出,支付当年仅能扣除属于当年部分的租赁支出。

  9.个体户摊主向市场支付的摊位费能否税前扣除?

  答:新《计税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个体工商户按照规定缴纳的摊位费、行政性收费、协会会费等,按实际发生数额扣除。

  10.由个体户负担的员工“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能否在“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中扣除?

  答:新《计税办法》第三十条规定,个体工商户代其从业人员或者他人负担的税款,不得税前扣除。

篇二 个体户个人所得按月算
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企业主称重税赋依旧

  减税政策近期密集出台

  小微企业主称重税赋依旧

  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标准由3万元提高至6万元,税率为20%。例如,年应纳税额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纳税由1.2万元减至6000元。

  近期国家多次出台针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措施,涉及了流转税、所得税和各种费,这些优惠措施的叠加效应将会使针对小微企业减负效果显著。

  2011年9月爆发的企业危机促使优惠政策频出。10月财政部规定小微企业借款免征三年合同印花税;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由原来的5000元上调至2万元;11月财政部与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出通知,对小微企业免征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娱乐业营业税税率为5%至20%。

  “一年辛苦下来,毛利润中大约20%-25%都拿来交税费了。”12月27日,北京的电视购物供货商老板姜华抱怨说。作为珠宝代理商,姜华公司的日常业务是给电视购物频道提供珠宝。捧着这些珠光宝气的贵重家伙,姜华却感觉自己没发什么财。“我们公司今年320万元的销售额,扣除成本、各种税费之后,最后我自己拿到手20万元都不到。”

  姜华做这行已有4年,手下有10来名员工,属于近期国家领导层高度关注的小微企业。

  但减税政策密集出台之下,小微企业主们的反应如何呢?

  “就我所知,真正去申报小型微利企业的并不多,就算要申请,也得有关系。”姜华说,即使能申报到,这部分优惠,相比企业的增值税还是比较微弱,“对我们这种性质的企业,核心的还是增值税的改革。”

  “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标准由3万元提高至6万元,这个政策力度太小,几乎没用,一年不到6万元,在上海这样的地方,这是什么企业?能有多少这样的企业?”在上海开工业品代理公司的孙哲(化名)说。

  “营业税改增值税政策,并不完全符合服务行业的特点。”上海白玉兰律师事务所律师宋濂博听到一部分上海的小微企业反映,“除了一些大型物流企业,一般的服务业并不具备开增值税发票的资格。

  对这部分小企业,如果不把法规定明确,改增值税后税负反而会不降反升。”

  “毛利的一半交了税费”

  2010年11月,孙哲(化名)和两个朋友合伙,在上海奉贤区的工业园区里开了一家工业产品代理公司,除税费外,他跟另外两人的成本收入都单独核算。小微企业大多是这种合伙性质的中间商。

  这一年,孙哲个人的销售额约200万元,毛利润20多万元左右,缴纳增值税约3万多元,企业所得税4000元左右,“总共交税大概4万元。”增值税中,85%(14.53/17)是国税,其余为地税,包括教育附加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五项。此外,他这一年交纳各种费用大概在4万元左右,“我们这种贸易型企业必须注册在园区内,工业园区内一年的管理费大概2500元。”最大头的是场地租赁费,一年大约2.4万元。另外还有基本账户、网上银行约2000元/年,办公费用1000元/年,财务费6000元/年,委托代理机构注册登记的费用是2000元。这一年下来,毛利润20多万元中,近10万元是各种税费。“当然客观因素是开业第一年的各种开销比较大。”孙哲说。

  给电视购物供应珠宝的经销商姜华则更多了一个麻烦,孙哲的上家下家都是企业,都有增值税发票可以抵扣,而姜华公司的上家是经常拥有原料的个体户,“他们根本没有发票,意味着没有进项税额。”

  但把珠宝卖给电视台时,她又必须提供增值税发票,由于没有进项,只能按销售额的17%开票,这样一来,她就自己多承担了一大部分税收。以一件1000元的珠宝为例,没有进项发票时,她的企业要承担170元的税额。为了盈利保本,只能在销售上加价,也就是说,含税的销售价格得1170元。但为了保持竞争力,又不能把价格提那么高,所以增值税是姜华最大的负担。“把原料拿去加工,可以从加工厂家拿到增值税发票,能抵一部分进项税额,但只是杯水车薪。”

  不仅如此,有时候产品卖给商场并提供100万元的增值税发票后,商场扣除掉一些促销活动、店庆等的成本,返还给姜华的只有90万元,剩余的10万元只开普通发票,“这些发票抵扣率很低,人家商家拿去抵了,我们中间环节却不能抵。”姜华说。在店庆活动中,商场经常会暗示供货商出些赞助,“有时会直接要求给销售额的5%,我们不能接受,跟他们磨,最后至少得出个一两万。”商场掌握渠道,姜华不能说不。根据她的计算,公司一年的毛利中约20%-25%缴纳了各种税费。

  相比之下,孙哲公司的税费比例占毛利比重更高。

  “企业所得税的负担最重,我今年利润20多万,按规定的25%要交五六万,但我买车花了18万元,挂在企业账上,最后只交了三四千的企业所得税。”孙哲说。

  重负之下,和多数小微企业一样,孙哲也练就了一套“合理避税”的办法。

  浙江省改革与发展研究所所长卓勇良在调研中发现,一些小企业把库存消耗多报点,利润就下降了,“库存损耗多报一个点,有些企业利润能降20-30个点。”

  据官方统计,浙江省19人以下的小微企业有32万家。相当一部分企业的经营活动很少有发票。“有些企业,开发票时,两张发票之间垫个纸板,上面数量小,下面数额大,交给税务部门的上面那张数额其实很小,这叫‘小头大尾’。”卓勇良说。

  税改之后,税更重了?

  那么,近期国家陆续出台的系列减税政策,是否让小微企业的日子好过一点呢?

  卓勇良对此持不乐观看法:“现在的税改步子太小,税收政策调整对小企业太吝啬。”以这次的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标准提高为例,只对应纳税所得额6万元以下的企业,并不能解决大部分小微企业的税收压力。

  浙江省湖州市税务局一名官员也指出,减税政策力度还太小,对小微企业没有实质性的作用。按照2010年的规定,湖州市小微企业的数量约占总企业数的2/3,这一年享受了税收优惠政策,即年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企业约有200多家,享受的税收减免额度总共为200多万元,按照10%的税率算下来,这部分企业平均应缴纳所得税额大概是四五万元,“因此政策调整后,2012年享受优惠的企业估计跟2010年差不多。”

  针对此前提出的营业税改增值税政策,上海白玉兰律师事务所律师宋濂博指出,并不完全符合服务行业的特点,“除了一些大型物流企业,一般的服务业,像餐馆一类,由于不是一般纳税人,并不具备开增值税发票的资格。”这就涉及到,这个税改政策出来后,对于没有推广到的企业该怎么办?对这部分小企业,如果不把法规定明确,很可能改增值税后反而会增加他们的负担。而目前在这方面,上海的增值税改革试点并没有详细规定。

  “政府在制定这些税法或者税收政策时,没有考虑到执法成本。这样笼统地把营业税、增值税合并到一起,是不是真的可行?这种做法的后果是,这些企业最后开的增值税发票是真的,他可以找代开点,这就打开了这些代开点之门。”宋濂博说。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经济研究所教授何振一则提出另一个问题:现有的减税政策以3年为期限,临时性调整不仅作用有限,更容易造成税收混乱,“政府应该有个总体的税收计划,进行一次整体上的大改革。”

  全国工商联对17个省市中小企业的一项调研显示,2010年上半年,国内流转税占税收总收入的60%-70%,其中增值税占24.8%,消费税占7.5%,营业税占14.3%。而资源税、房产税、遗产税等直接税比较缺乏。 (责编:蔡笑雨)

篇三 个体户个人所得按月算
2015 个体户个税变化

个体工商户交税标准

第一、2万元以下免税,指的是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税种是增值税、营业税。对于个体户来讲,适用起征点的规定;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5000-20000元;

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300-5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税务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第二、个体工商户还会涉及个人所得税,适用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如果查账征收,若是亏损,则不用缴纳;如果核定征收,则依税务机关核定定额缴纳,与实际盈亏无关(既然没有账目,也就反映不出实际盈亏)。

第三、如果营业税达不到起征点,则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附征税费一并减免。 如果月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是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也免征。 第四、如果经营场地自有,则会涉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如果租赁,则会涉及印花税。 第五、税务部门对个体工商户一般都实行定期定额办法执行,也就说会按区域、地段、面积、设备等核定给你一个月应缴纳税款的额度。

商户纳税 个体工商户应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正确建立账户,准确进行核算。对账证健全、核算准确的个体工商户,税务部门对其实行查账征收;对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对其实行定期定额征收;

个体信息 具有一定情形的个体工商户,税务部门有权核定其应纳税率,实行核定征收。 基本简介 个体户一般为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额人,纳税办法由税务确定:

一、查账征收的

1、按营业收入交5%的营业税

2、附加税费

【个体户个人所得按月算】

(1)城建税按缴纳的营业税的7%缴纳;

(2)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的3%缴纳;

(3)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的1%缴纳;

(4)按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实行5%-35%的的超额累进税率。

二、个体工商户纳税标准

1、销售商品的缴纳3%增值税,提供服务的缴纳5%营业税。

2、同时按缴纳的增值税和营业税之和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3、还有就是缴纳2%左右的个人所得税了。

4、如果月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是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也免征。

【个体户个人所得按月算】

三 、核定征收的税务部门对个体工商户一般都实行定期定额办法执行,也就是按区域、地段、面积、设备等核定给你一个月应缴纳税款的额度。开具发票金额小于定额的,按定额缴纳税收,开具发票超过定额的,超过部分按规定补缴税款。 如果达不到增值税起征点的(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各省有所不同),可以免征增值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1、从2011年9月1日起,个体户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为3500元/月

2、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3、个体工商户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0.5%,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4、个体工商户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开发费用,以及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而购置的单台价值在5万元以下的测试仪器和试验性装置的购置费,准予扣除;超过上述标准和范围的,按固定资产管理,不得在当期扣除;

5、个体工商户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不超过其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另有规定的除外)。

2015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算变化

篇四 个体户个人所得按月算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个体户个人所得按月算】

篇五 个体户个人所得按月算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

第01讲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一)

2014年12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度第4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35号)(以下简称“计税办法”),该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1997〕43号)。 课程内容

修订的意义

适用范围

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应纳税额的计算

征税管理的相关规定

一、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修订的意义

(一)进一步与企业所得税规定接轨

(二)全面清理税收审批事项

取消了原《计税办法》设定的资产损失、业务招待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等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或批准的事项。

(三)减少税收争议,完善了税法规定

1、明确了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与家庭生活混用不能分清的费用扣除比例。

2、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支出,允许其对不超过办法规定标准的部分进行税前扣除。

3、将个体工商户用于研发的单台设备一次性税前扣除的价值标准由5万元提高到10万元。

二、适用范围

(一)该《计税办法》适用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

注意:按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适用《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适用定期定额征税的纳税人应当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销货登记簿,完整保存有关纳税资料,并接受税务机关的检查。

(二)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包括:

1、依法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

2、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从事办学、医疗、咨询等有偿服务活动的个人;

3、其他从事个体生产、经营的个人。

(三)个体工商户以业主为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

三、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一)确认原则

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

(二)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以前年度亏损

1、收入总额的确定

收入总额是指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取得的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的各项收入。

具体形式包括:

■ 销售货物收入

■ 提供劳务收入

■ 转让财产收入

■ 利息收入

■ 租金收入

■ 接受捐赠收入

■ 其他收入

注意:其他收入包括个体工商户资产溢余收入、逾期一年以上的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2、扣除项目

扣除项目的一般范围:

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等。

注意: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5号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

■ 增值税起征点:

①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②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③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 营业税起征点:

①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5000-20000元

②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300-500元

部分扣除项目的具体规定:【个体户个人所得按月算】

(1)工资、薪金支出

个体工商户实际支付给从业人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注意:这里的从业人员不包括业主,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但其可按42000元/年(3500元/月)的标准在税前扣除所得税费用。

(2)职工福利费支出

个体工商户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在工资薪金总额的14%标准内据实扣除。

注意: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以当地(地级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为计算基数,在上述规定比例内据实扣除。【个体户个人所得按月算】

例:某个体工商户申报2015年个人所得税,其信息如下:

■ 从业人数4人,对其发放全年工资总额为10万元,已列支。

■ 列支的从业人员职工福利费2万元。

■ 列支的业主职工福利费0.6万元,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4万元。

请计算个体工商户当期可以扣除的职工福利费。

注意:发放实物福利涉及的税收问题

■ 个人所得税

■ 增值税

(3)职工教育经费

个体工商户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在工资薪金总额的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职工教育经费的实际发生数额超出规定比例当期不能扣除的数额,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注意: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以当地(地级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为计算基数,在上述规定比例内据实扣除。

例:某个体工商户申报2015年个人所得税,其信息如下:

■ 从业人数4人,对其发放全年工资总额为10万元,已列支。

■ 列支从业人员职工教育经费0.4万元。

请计算个体工商户当期针对从业人员可以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

接上例:某个体工商户申报2016年个人所得税,其信息如下:

从业人数4人,对其发放全年工资总额为10万元,已列支。

列支从业人员职工教育经费0.1万元。

请计算个体工商户当期针对从业人员可以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

注意:

为职工报销的一些学历教育费用支出不属于职工教育经费的范围。

第02讲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二)

(4)职工工会经费

个体工商户向当地工会组织拨缴的工会经费在工资薪金总额的2%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注意: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向当地工会组织缴纳的工会经费支出,以当地(地级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为计算基数,在上述规定比例内据实扣除。

例:某个体工商户申报2015年个人所得税,其信息如下:

从业人数4人,对其发放全年工资总额为10万元,已列支。

列支从业人员工会经费0.1万元,并取得《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

请计算个体工商户当期针对从业人员可以扣除的职工工会经费。

(5)社会基本保险支出

个体工商户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其业主和从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6)补充保险

个体工商户为从业人员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从业人员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以当地(地级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为计算基数,分别在不超过该计算基数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注意:

篇六 个体户个人所得按月算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级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1 不超过15000元的52 超过15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103 超过3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204 超过6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305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35(注: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第十七条 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所说的成本、费用,是指纳税义务人从事生产、经营所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和分配计入成本的间接费用以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所说的损失,是指纳税义务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支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义务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纳税资料,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篇七 个体户个人所得按月算
2016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2016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2016-01-27 22:12 来源:个税计算器 浏览:17238次

2016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税率表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及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均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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