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创业资料 > 创业政策 >

2017年农民创业扶持政策(新)

编辑:wuzhijing  成考报名   发布时间:05-23    阅读:

  农民创业扶持政策1 农民工创业专项扶持资金政策

  农民工创业专项扶持资金政策(市人社局)

  政策依据:《贵港市农民工创业专项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创业扶持资金的扶持对象,主要包括:

  (1)具有广西籍户口,在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持有城镇居民居住证或有半年以上进城务工经历的农村转移劳动者;及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农民。

  (2)符合贵港市认定条件的创业孵化基地或农民工创业园区。

  创业扶持资金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对参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创业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农民工或符合条件的农民给予一次创业小额担保贷款贴息。

  (2)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创业孵化基地(或农民工创业园区,下同)及在其中创业的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给予创业补助。

  扶持创业孵化基地补助标准:

  (1)厂房类、园区类基地每扶持一户孵化企业成功运营一年并带动3人以上就业的,按每户1.5万元/年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2年;

  (2)楼宇类、铺面类、市场类基地每扶持一户孵化企业成功运营一年并带动3人以上就业的,按每户1.2万元/年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2年。

  补贴资金专项用于改善创业孵化基地设施,完善孵化功能,加强基地日常管理,提升创业孵化服务水平。

  扶持入驻创业孵化企业补助标准:

  (1)场地和水电补贴。孵化企业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并与基地签订场地租用合同的,可按季申报场地和水电补贴,补贴标准最高不得超过1300元/户/月(两项合计),补贴期限最长24个月。孵化企业每月的场地和水电费实际支出不足1300元的,按实际支出的金额给予补贴。

  (2)一次性创业补贴。孵化企业入驻创业孵化基地正常纳税经营满1年并依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2000元/户的一次性补贴。

  (3)吸纳就业困难群体给予一次性补助。孵化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履行合同满1年后, 按15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其中吸纳就业援助对象(指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的,按20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并按规定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孵化企业相应的社会保险补贴。

  扶持创业孵化基地和入驻孵化企业补助申报程序

  扶持基地补助补资金由创业孵化基地向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申请;扶持孵化企业的各项补助,由所入驻的创业孵化基地代为申请。创业孵化基地申报补助资金或孵化企业申报各项补助,须向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行政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报创业孵化基地补助资金需提交的材料:

  (1)《贵港市创业孵化基地企业场地和水电补贴申请表》;

  (2)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对创业孵化基地的认定批文复印件;

  (3)创业满1年孵化企业的《贵港市创业孵化基地企业入驻申请评审表》复印件;

  (4)《贵港市创业孵化基地入驻企业满1年企业汇总表》

  (5)创业满1年企业的法人身份证明(包括户口本、身份证、《城镇居民居住证》或劳动合同或村委(社区)出具的外出务工证明)的复印件;

  (6)企业运营满1年并带动3人以上就业的相关证明(包括纳税证明或凭据、吸纳就业人员的劳动合同与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复印件。

  (二)代入驻企业申报场地和水电补贴需提交的材料:

  (1)《贵港市创业孵化基地企业场地和水电补贴申请表》

  (2)《贵港市创业孵化基地企业入驻申请评审表》复印件;

  (3)创业孵化基地或其他单位开具的收取孵化企业场地租金和水电费用的发票(收据)复印件。

  (三)申报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吸纳就业困难群体一次性补助需提交的材料:

  (1)《贵港市创业孵化企业创业补贴和吸纳就业补助申请表》

  (2)《贵港市创业孵化基地企业入驻申请评审表》复印件;

  (3)企业正常纳税满1年的纳税证明或凭证票据的复印件;

  (4)《贵港市孵化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就业花名册》

  (5)孵化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的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票据的复印件;

  (6)孵化企业所吸纳登记失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就业创业证》、《贵港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复印件。

  咨询电话:市人社局 0775-3320538

  农民创业扶持政策2 农民工返乡创业补贴政策

  返乡人员享受的支持主要有几个方面:

  1、创业培训和补贴

  2、创业政策扶持

  3、贴息贷款

  4、对于重点项目财政扶持

  以河南省刚刚颁发的《财政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20条政策措施》为例,这些政策、补贴将惠及每一位返乡创业者。

  一、对于参加农民工创业培训的给予200元-1500元的创业培训补贴。

  二、对于符合要求的返乡创业农民工给予5000元的创业补助。

  三、对于返乡人员在创业孵化基地创办实体经济的,所发生的物业费、水电费、房租费等,3年内给予不超过当月实际费用50%的补贴,年补贴最高10000元。

  四、对于农民工创业获省级优秀示范项目的补贴2万-15万元。

  五、对返乡“创业之星”奖补10000元。

  六、对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给予50万-100万的创业担保贷款。

  另外,对于农民工创业示范县市也给予一定补助,这些都将用于农民工创业扶持:

  1、对认定为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县的,给予每县1500万元的补助。

  2、对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奖补200万元。

  3、对省级创业培训示范基地奖补300万元。

  4、对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奖补50万元。

  目前,各省市对于农民工返乡创业的优惠政策越来越完善,对于返乡创业的农民工来说,一定要抓住机遇,选准项目,争取获得更多的补贴。

  农民创业扶持政策3 返乡农民工创业有什么扶持政策

  一、扶持政策

  (一)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贯彻国务院和国家有关部门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各项财税优惠政策,提高小型微型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将小型微型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延长至2015年年底并扩大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纳入科技开发用品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范围;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型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自2011年11月1日至2014年10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将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的执行时限延长至2013年年底,将符合条件的农村金融机构金融保险收入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的政策延长至2015年年底。全省各级财政和税务部门要及时梳理和公布国家针对小型微型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加强税收优惠政策宣传,提供便捷、高效的纳税服务,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各级政府要支持税务部门落实小型微型企业优惠政策。

  (二)提升企业创新能力。落实支持小型微型企业科技创新的政策。鼓励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的产学研合作,加快研发中心建设,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研发中心,省财政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落实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所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对经认定的小型微型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固定资产,符合税法规定的,可以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鼓励小型微型企业开展技术开发和转让服务,一个纳税年度内,对符合税法规定的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对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支持企业管理创新。对获得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省级和省级以上知名品牌产品、优质工程、优质服务品牌的企业,各级政府要给予奖励。

  (三)支持各类群体创办小型微型企业。贯彻非禁即入政策,方便市场主体准入。拓宽创业出资方式,鼓励投资者依法以股权、债权、知识产权等非货币形式评估作价出资和增资,支持以不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自有技术作为公司股东的首次出资。降低小型微型企

  业市场准入门槛,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下的小型微型企业,允许注册资本零首付,其余部分2年内到位。放宽对经营场所的限制,允许创业者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对毕业3年内的大学生及3年内未就业的复员转业军人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创办小型微型企业的,优先给予创业资金补助,3年内对厂房租金给予补贴。小型微型企业吸纳失业人员、安置残疾人达到规定条件的,要及时足额落实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和促进社会各类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进入小型微型企业创业风险投资领域。

  (四)帮助企业开拓市场。积极推动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分工协作和产销对接,支持大中型企业开展产品和服务外包,拓展小型微型企业市场空间。引导支持小型微型企业依托行业协会和骨干企业组建产业联盟,开展技术对接、产品对接和信息交流活动。积极组织小型微型企业参加国内外大型产品销售、会展活动,对参加省级以上会展活动的给予展位费补助。联合电子商务龙头企业,组织实施助推中小企业市场开拓翔计划,推进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建设,3年内帮助3万家中小企业建立电子商务营销网络。发挥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资金作用,促进小型微型企业扩大出口,省财政对小型微型企业出口信用保险保费给予全额补贴。

  (五)加强人力资源开发。大力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对组织开展新录用人员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和在岗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小型微型企业,给予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六)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小型微型企业就业。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15%以上(超过100人以上的企业达10%)的劳动密集型小型微型企业,可按规定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高校毕业生到小型微型企业就业的,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荣誉称号申报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七)扩大政府采购份额。负有编制预算职责的部门要安排不低于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20%的份额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在政府采购评审中,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可视不同行业情况给予6%~10%的价格扣除。鼓励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小型微型企业占联合体份额达到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政府采购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供应商的规模条件对小型微型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二、扶持资金

  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促进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的政策支持、条件改进和环境优化。县级以上政府要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 ·农民工创业优惠政策 农民工创业政策(2017-05-23)
  • ·农民创业贷款政策大全(2017-05-23)
  • ·农民发明防火大棚(2017-06-30)
  • ·人社部权威解读:事业单位专技人员创新创业政策(2017-05-23)
  • ·大学生创业特色举措 国务院支持大学生创业新政策(2017-05-23)
  • ●【往下看,下一篇更精彩】●

    最新成考报名

  • 农民工返乡创业政策
  • 小型微利企业认定标准
  •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 2017国家扶持农村项目
  • 国家对农村创业的政策
  • 2017养牛补贴政策
  • 养猪补贴政策2017年标准
  • 2017年焦作市养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