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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讨债公司威胁怎么办

编辑:  成考报名   发布时间:06-14    阅读:

篇一 被讨债公司威胁怎么办
揭秘讨债公司如何讨债:威胁、绑架、殴打 追债人的那些招数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总有一些人赖债不还,于是催生了一个不完全被法律认可的灰色江湖——第三方催讨机构和职业追债人。讨债公司如何讨债电话威胁、亲友被骚扰、“专员”上门,甚至人身威胁、绑架、殴打……这些影视剧中常出现的追债桥段,在现实中会被用到吗?近日,大河报记者张瞧化身“法务专员”,亲历郑州的讨债江湖,走近“追债人”这一边缘化职业,揭开讨债公司灰色链条背后的秘密。

  案例

  家住中原区嵩山路与长江路交叉口附近某小区的郭先生向大河报报料称,从5月底,一名自称受某银行委托的第三方催讨机构的男子不停给自己和妻子打电话,称如不立即还款将采取非常手段。催讨机构窃取了郭先生的通话记录,将近期与他联系的亲朋好友的电话打了个遍,先后有好几位朋友给郭先生“捎话”。“他们甚至知道我3岁孩子的名字,还在儿童节当天打电话骚扰孩子的老师。”郭先生说,催讨机构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严重扰乱了他的生活。

  人物

  老K(化名),30岁出头,土生土长的郑州人,曾参加三次司法考试均未通过,2010年接触讨债这个圈子。如今,他带领着20多名职业讨债人,在郑州讨债圈内混得如鱼得水。

  6月9日下午,大河报记者与老K约定碰面。老K的形象与记者想象中有很大出入,他身高约1.75米,体型偏瘦,长相白净,说话幽默风趣。老K告诉记者,他手下的讨债人必须满足几个条件:男性,身高在1.80米以上,最好膀大腰圆,绝对服从他的领导,有口才,会演戏。“我们必须要在讨债的时候,在人数、声势上帮委托人瞬间震慑住对方!”

  干这行风险大,绕不开软暴力

  老K称,2011年民间借贷危机爆发,兑付危机波及郑州,要账的不少。如今,郑州明里暗里开展“债务清偿”业务的公司有200余个,多藏身在各大写字楼内,而私人组成的讨债队伍更是数不胜数。郑州甚至有催讨机构接手一些股份制银行的信用卡欠款追缴业务。“通常情况下,银行自行追讨的效果很差,走法律途径追债又太费人力、精力,这时银行就会委托催讨机构进行追讨。”

  “这些年我接触过形形色色的人,目睹了无数次因钱兄弟反目、朋友结怨、夫妻成仇的事。”

  “正常的债务关系能够用正当手段来解决最好,可当债权人的权益无法通过正常渠道得以保护时,你说他该怎么办?谁的钱都不是大风刮来的,肯定得想办法挽回损失。当我们介入时,也就是双方真正撕破脸皮的时候。”讨债公司如何讨债?老K坦言,追债人可以说是与债务人天天“斗智斗勇”,在实际操作中软暴力追讨难以避免。“干我们这行的风险极大,会用到一些打法律‘擦边球’的灰色手段,但我们也会采取一些手段保护自己。”

  老K说他们一般不会留下明显的把柄给欠款人,反而会用偷拍设备留下讨债时的影音资料,“一些经验丰富的老赖,会先采取羞辱和殴打等方式激怒讨债人,万一报警,产生纠纷时我们也好有个证据。”

车钥匙?手表?不,这是讨债人所用的隐秘摄像设备

  佣金可高达所追款项的50%

  小H(化名)是郑州讨债圈子里响当当的人物,自称2006年接触这个圈子,如今开有一家商务调查公司,有专业讨债、调查等30余人可供随时调遣。

  小H告诉记者,催讨机构往往通过网络、小广告等渠道宣传自己,委托人联系上催讨机构后,会具体沟通案件情况。一般会根据债权人的描述来判断这个案子能不能接手。有把握就接,没把握的话不管回报有多丰厚,都会放弃。“有些团队只接对私业务,有些则只开展对公业务。因为有的觉得私人业务好做,有的觉得对公业务好做。我们的团队是公私业务都接,但不接债务关系不明晰的案子。”

  “拖字诀”是所有不愿还款老赖的惯用招数,是许给债权人的一个遥遥无期的梦想,看着近,却怎么也抓不住。老K和小H则表示,快则一两天,慢则一周到一个月之间,他们就能帮委托人讨回积年欠款。佣金则根据案件操作的难易程度和金额大小来商定。一般在10%到20%之间,最高可达50%。

  “利润和风险有时候绝对是正比。”老K说,他一年挣几十万很轻松。“一个大单做下来赚的钱能歇半年,但为了维持公司的业务开展,得一直接单。”小H告诉记者。

  每个案件要根据情况“对症下药”

  小H称自己的公司有拿会计证、律师执业证的员工,绝对使用合法的方式为委托人追讨债务,不会给委托人带来任何麻烦,事先会签订相关合同,出了事由自己公司负责。

  “前些年拿着棍棒、揣着刀子要账的事儿多了,打架斗殴、扇耳刮子、关黑屋这样的事也是轻车熟路,可现在这些手段早淘汰了!没有底线的人都在号子里修炼呢。”当记者问到如今的追讨手段,小H讳莫如深,只说每个案件要“对症下药”。“我们在催讨时会分析债务人的社会背景、性格喜好以及活动规律。对方怕什么就整什么,有什么弱点就抓什么。”

  能否找到债务人,是追债业务的核心。小H称他们引进了手机实时监控摄像头,可以记录“老赖”行踪。得益于庞大的人脉资源,公司还提供寻找失踪企业和个人、寻找逃逸债务人、核实债务人的转移资产、寻查转移存款和财产的业务。

  “你敢欠债不还,我就敢死磕到底。”老K说了几个如今圈里惯用的讨债手段:红色油漆家门上写大字已被淘汰,改用打印纸糊满大门,纸上满是对欠债人的控诉;拿着借条天天派人往债务人公司或家里跑,软磨硬泡地“跟”,让对方烦不胜烦;暗地里给债务人车辆安装GPS定位等技术手段,迅速、准确地掌握其行踪……

  “不怕债务人报警吗?”记者问,老K答:“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债权人是冤大头,咱怕啥?一般经济纠纷没发生治安案件,警方是不会插手的。”

篇二 被讨债公司威胁怎么办
讨债公司常用的讨债方式

讨债公司常用的讨债方式

核心内容:常用的十种讨债方法包括:一是和解法;二是调解法;三是仲裁法;四是诉讼法;五是申请支付令法;六是申请先予执行法;七是申办强制执行公证法;八是优先受偿权法;九是保证人优先追偿权法;十是代位追偿法。接下来债总管为您一一介绍,欢迎阅读。

一、和解法

协商和解是指债权债务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协商或邀请第三人从中斡旋解决纠纷。债权到期或即将到期时,债务人暂无能力偿还债务但有还款诚意的,债权人可以就履行债务的期限、方式、数额等同债务人进行磋商,敦促债务人履行债务或签订还款协议。

如果该债权有抵押担保或者有第三人提供担保的,债权人可与抵押人或者保证人进行协商,也可请第三者“牵线搭桥”,使抵押人以足额的抵押资产抵偿债务,或者由保证人来代偿债务。协商解决债务纠纷应遵循以下原则:1、平等自愿;2、合乎法律法规规定;3、不损害国家、社会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二、调解法

债权人如果不想伤和气、结冤仇并迅速化解债务纠纷,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书面调解申请。根据司法部颁布的《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申请调解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明确的被申请调节人如公民、法人等的基本情况。2、有具体的调解要求。如要求被申请人履行还款义务等。3、有提出调解申请的事实依据,如借款合同、担保协议等。4、该纠纷属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受理范围。经调解达成协议后,债务人应按约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协议。对于签订协议后债务人又反悔或部分反悔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对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

三、仲裁法

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统一实行或裁或审、一终局制度,同诉讼的两审终审制相比,仲裁更有利于当事人之间迅速解决纠纷。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向仲裁机构递交仲裁协议、申请书及副本。申请书要详细载明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等情况及事实理由。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债务纠纷,具有较强的保密性,当事人之间大多没有激烈的对抗性。另外,申请仲裁的费用一般比提起诉讼的费用低。

四、诉讼法

债务纠纷诉讼就是打民事官司。对一些较为复杂、对方当事人较难对付或者通过其他途径很难解决的案件,债权人就可选择诉讼程序来解决。诉讼的优势表现在:1。法院处理债务纠纷是最终的、具有强制执行力的解决方式。2。诉讼时限受法律的严格限制。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在收到公民的民事起诉状或口头起诉立案后,民事案件的第一审理期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也可延长6个月;不服第一审判决的,当事人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服第一审裁定的,当事人须在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民事案件的二审审理期限为3个月。法院判决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五、申请支付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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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诉讼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如果债务人在规定日期内不自觉履行义务,又不提出书面异议,债权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六、申请先予执行法

先予执行是人民法院在某些案件作出判决以前,为解决原告当前的生活等困难,先向被告执行一定的财物的临时措施。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一)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二)追索劳动报酬的;(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申请先予执行应具备下列条件:1、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肯定;2、双方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对待给付的义务,只存在一方当事人享有权利,另一方当事人承担义务;3、行使权利的紧迫性,即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急需实现其权利,如不实现势必严重影响其生活或生产;4、须有当事人申请声。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七、申办强制执行公证法

强制执行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申请,对于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经审查核实认为无疑议的,对债权文书进行公证,并依法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采用这种方式,使债权人省去了复杂的诉讼过程,节约了诉讼费用,不失为一种简便而高效的讨债方法。当事人申办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应当向管辖权(即当事人住所地或行为发生地)公证处提出申请,并提出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是法人的要提供法人资格证明,有委托代理人的要提供本人的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需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如还款协议、借据等;有关经济担保的文件,如抵押协议、担保书等;其它有关材料,如债务人的资金和偿还能力证明;要求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权人要提供借款人未按期归还借款的证明。

八、优先受偿权法

按我国担保法的规定,债务人或第三人可以向债权人提供不动产、动产抵押或质押,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抵押或质押的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比如,保管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运输合同中的义务人,不支付保管费、加工费或运输费用的,权利人即可以留置保管、加工或运输的财物,拍卖或变卖优先受偿。【被讨债公司威胁怎么办】

九、保证人优先追偿权法

指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之后,有向债务人请求偿还的权利。在一般情况下,保证人只有在清偿了其担保的债权后,才可向债务人主张追偿权。但在特殊情况下,保证人也可以预先行使迫偿权。我国担保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法律之所以作这样的规定,是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保证人仍对债权人负有保证清偿的义务。如果保证人不预先追偿,等破产财产被分割完毕后,就会失去追偿对象,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

十、代位追偿法

债权人的代位追偿权,就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权利的权利。我国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

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代位权的发生须具备以下条件:1、债务人之间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2、债务人享有对第三人的到期的债权;3、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4、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的行为使其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债权人有保全债权的必要。

篇三 被讨债公司威胁怎么办
讨债公司讨债时最有可能引发的“三宗罪”

讨债公司讨债时最有可能引发的“三宗罪”

岁末年初,各行各业都忙着盘点自己的小金库,算账、收债、讨钱…欠债还钱本是天经地义,可有些人却热衷于采取一些“极端手段”,为了要到钱无所不用其极。结果,不但钱没要到,还落得个身陷囹圄的下场。下面,债总管就为大家盘点了非法讨债最有可能引发的“三宗罪”,揭秘罪名背后的故事。

罪名一:非法拘禁

罪状:“赶快还钱!不还钱就把你关起来!”(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要承担法律后果)案例:小曹因经济纠纷欠了马某近二十万债务,因为逾期未归还,马某便带了几个年轻力壮的小伙将小曹围堵在家门口,并要求其父母偿还,两位老人也表示无力归还。后马某等人将小曹押到某车库轮流看管,殴打并威胁小曹归还债务,连同利息共计三十万元。第二天,四人将鼻青脸肿的小曹再次带到其父母面前恐吓其还钱……看到儿子被打成这样,小曹母亲偷偷报了警,这才结束了小曹三十多个小时的“关押”生活。法院经审理认为马某等人为索要债务,共同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并具有殴打情节,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三年十一个月不等。

讨债公司提醒:如遇借款人欠款人拒不还债的情况,债权人往往会做出类似本案中被告人的过激行为、从而引火烧身。讨债公司广大市民,即使自己索要的债务是合法的,如采取绑架、拘禁等行为,也是触犯刑律的,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可以找讨债公司协助,债权人即可在家等待回收债务。

罪名二:敲诈勒索

罪状:“快签,不签这张借款协议有你苦头吃!”(雇人“讨债”是违法行为)

案例:马某先后向吴某和朱某借款16万元,可由于家中变故,逾期并未归还。为了讨回债务,该两名男子向“职业讨债人”李某求助,“雇佣”其出面讨要债务。谁知,这李某是个“黑心鬼”,当其发现双方在结算时并未约定利息,愣是把16万元的本金涨至33万元的高利贷,两名债主一听能狠狠地捞一笔,便默许了李某的做法。很快,李某就找到了欠债的马某,将其拖至KTV内拳打脚踢,并逼其签署了一张33万元的借款协议,还带着人马冲到马某家里,威胁其老父亲也在借款协议上签了字。为了让借款协议不至于成为一纸空文,李某还强拉着马某及其父亲到一家律师事务所签署了一张购房协议。狗急了还会跳墙,李某万万没想到,马某在被逼无奈下报了警。最终,李某的如意算盘不但没打成,还落了个锒铛入狱的下场。

【被讨债公司威胁怎么办】

讨债公司提醒:像文中这样出现这种情况,相信也有债权人遇到过这种情况,面对这样的情况一定要找专业的讨债公司(有相关的资格证书)寻求“社会混混”的帮助而采取不正当手段讨要债务,否则很容易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到头来自己也可能人财两空,受到法律的制裁。

罪名三:故意伤害

罪状:“你小子还不还钱,不还我揍死你……”(对债务人随便“出手”是要负刑事责任的)

案例:被告人陆某向被害人钱某索要工程款,虽然陆某“登门造访”了很多次,但钱某

一直未对工程款进行结算。去年5月份,陆某再次到钱某家要债,两人因为语言不和发生了肢体冲突,“你小子再不还钱我揍死你……”因为没忍住,陆某抡起拳头就朝着钱某的脸打去。经鉴定,钱某左耳膜穿孔,损伤程度属于轻伤。事后,陆某赔偿了钱某医疗费共计5万元。法院经审理,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陆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提醒:遇事要冷静,在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千万不可冲动行事,不然只会“赔了夫人又折兵”。

除了以上“三宗罪”,过激的讨债行为还可能触犯:盗窃罪、抢劫罪、放火罪、故意杀人罪、破坏生产经营罪、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等。债总管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债去找讨债公司一定要找阳光催收机构。

篇四 被讨债公司威胁怎么办
讨债公司成功要债,企业起死回生

讨债公司成功要债,企业起死回生

一个成功的企业想要更好的经营就是需要有足够的资金,尤其是在投资的时候更是不能缺少资金,不然自己的企业就是很难进行经营的,现在很多企业在收款方式都是比较特殊,这样造成的后果就是有不少的客户会拖欠,或者是欠债直接不还,所以,我们建议为了减少追账还是应该合理的管理自己的资金,这样才可以保障顺利的经营企业,并且快速的发展。

对于很多人来说,自己的钱要是收不回来就会限制很多的事情,而我们在关注和了解市场情况的时候最好是可以咨询和了解。现在要账的流程是比较简单的,主要还是看自己如何选择合适的方式,不管是自己要还是找专业的公司来收款都是很不错的,在收款过程中只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相关程序进行执行就可以了。

其实,我们深圳债总管讨债公司建议在收款的时候是可以找专业的讨债公司,这样的公司在现有市场中是有很多,不管是在口碑上,还是在整体的服务上都是很不错的,而在具体的收款过程中还是有自己的一套方式,也确实是很不错的,保障收款成功并不是难事,关键还是看我们如何选择,选择合适的或者是按照正规的流程来收款才是不错的。

在现有市场中比较常见的要账方式就是协商的方式,在具体协商解决的过程中我们需要了解的就是及时的关注双方的情况,一般而言,债务人是需要根据自身的情况给予说明,毕竟自己要是不及时的还款在以后的诚信问题上就会有很大的问题,将来想要更好的经营企业就会有很多的问题。而债权人在找了讨债公司之后就会很方便,以方便是可以顺利的讨债,另外,自己的企业也可以更好的经营。

协商处理不了的肯定还是需要选择合适的方式,而我们也是建议选择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这种仲裁都是交给专业的人员进行仲裁的,在仲裁过程中采取的一些方式也都是比较专业的,在考虑仲裁的时候债权人最好是可以有自己的资料和信息,只有全面的信息才可以保障更好的进行仲裁,而仲裁的结果也是会对自己有利的。

篇五 被讨债公司威胁怎么办
讨债公司的罪与罚- 法律解读

讨债公司的罪与罚(老总大讲堂,法律分析解读)

如果您是从事企业经营的人士,一定会听说过行走在灰色地带的讨债公司。有资料显示,我国企业所持有的逾期应收账款比例一直居高不下,从政府机关、企业公司到社会上的普通自然人,包括农民工在内,被拖欠债务的受害者五花八门,仅我国每年由于信用问题造成的损失已有6000多亿元人民币。

这些大量以“咨询”、“调查”名义开设的公司,实际上就是以“追债”为业务的讨债公司,经常采用长期盯梢跟踪、扣押贵重物品、打电话威胁等手段,有的还运用暴力手段追索债务,甚至酿成人员伤亡,引发多人械斗等刑事犯罪。

“软暴力”讨债 五人获刑案例:

张焕文于2006年11月注册成立了北京吉靖龙祥市场调查中心。调查中心先后对外设立了三个分部,由业务经理负责业务接待,内部则设立了A、B、C三个讨债小组负责讨债,业务经理和讨债人员按业务完成情况获取工资和提成。

张焕文等人讨债的依据有的是法院判决,有的是一纸欠条,有的甚至什么凭证都没有。根据被讨债人的证言,张焕文等人采取的是一种“软暴力”,经常有好几个光头男子出现在公司或家门口,不喊也不闹,债务人走到哪就跟到哪,要不到钱就不走。

从2006年8月至2009年2月中旬,张焕文等人以调查中心的名义分别与478人签订了委托调查协议,有偿为他人讨要债务,约定债务标的金额共计人民币6600余万元,预计可收取服务费1381万余元。至案发时,张焕文等人实际已收回债务67万余元,收取服务费金额为19.9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焕文等五人以牟利为目的,非法经营讨债业务,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法院对张焕文等人分别判处五年至一年半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律提示:

目前,市场上的“讨债公司”以咨询、委托调查等名义向企业客户承揽讨债业务,并且多以不喊也不闹等“软暴力”方式开展讨债业务。实际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管以何种名义、采取何种形式,“讨债公司”开展的业务都是非法讨债业务,属于非法经营。

主体合法分析:

1993年国家工商总局就发布《关于停止办理公、检、法、司所属的机关申办的讨债公司登记注册问题的通知》,明确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立即停止为公、检、法、司机关申办的讨债公司及类似企业登记注册;对已经登记注册的,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通知其立即停止“讨债”业务。1995年,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通知,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开设讨债公司。该通知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已登记注册的经营。

2000年,上述两部门又一次明令取缔各类追债公司,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任何形式的讨债公司。2002年,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调整了商标分类注册范围,“侦探公司”、“私人保镖”等新兴服务行业纷纷出现在新颁布的“商品和服务商标注册区分表”中,但追债公司仍在禁止之列。

由于我国法律法规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任何形式的“讨债公司”,目前市场上存在的“讨债公司”一般都以社会、商务、法律事务调查、咨询等名义登记注册,借助企业经营形式,从事代人讨债的牟利活动。“讨债公司”通常都披着“合法注册”的外衣,打着咨询服务、委托代理等各种名义从事讨债活动。其实,根据《关于取缔各类讨债公司严厉打击非法讨债活动的通知》的规定,对这类“讨债公司”应当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也就是说,“讨债公司”在法律上没有生存空间

讨债公司 常引发的法律风险:

风险一:刑事犯罪

尽管绝大多数企业在与“讨债公司”签订调查、咨询或者委托合同时,都会在合同中注明只授权“讨债公司”在合法范围内对债务人进行调查、追讨债务。但是,“讨债公司”最经常采用的讨债方式却是威胁和恐吓。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内,威胁和恐吓都属于违法行为,甚至还可能触犯刑法。

讨债公司索债成功无非依靠两种手段:心理威胁和身体威胁。一般情况下,讨债公司大多是通过身体威胁来索债,而身体上的威胁极易引发刑事犯罪。他们采用暴力手段实施的

违法行为可能触犯多种罪名:如在讨债过程中与债务人发生口角,遂纠集人员与对方大打出手,涉嫌聚众斗殴罪;或到债务人公司肆意闹事,扰乱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涉嫌寻衅滋事罪;还有的因为没有讨要到债务,从委托人处拿不到“报酬”,反过来向债务人敲诈勒索“劳务费”,涉嫌敲诈勒索罪;讨要过程中遭到债务人拒绝,心生不满而故意伤害债务人身体进行报复的,涉嫌故意伤害罪;为了迫使债务人尽早归还债务,长时间的非法控制债务人的人身自由,涉嫌非法拘禁罪。

风险二:债权失控 黑吃黑的法律风险。

一些企业往往轻信“讨债公司”,将一些关键的债权凭证交给他们,留下了很大的隐患。在此方面,由于人员意识淡薄遗失债权凭证的;有“讨债公司”拿到债权凭证后,自作主张地与债务人进行和解,进而极大地损害债权人合法权益的案例;也有“讨债公司”拿着债权凭证向债务人收起部分现金后携款逃跑的案例。

讨债公司暴露许多社会问题:

一、是缺少对债权债务有效的法律救济途径。

债务人长期躲债、拖债、赖债,债权人面对自己债权无法实现的情况下找不到及时合法有效的法律途径保护自己的权利。如果进入司法程序,运作的周期长,易使债务人转移资产,在花费一定诉讼费用的前提下还有可能因执行不了而告终,使债权人望而却步。无奈之下,债权人才会选择投入少、见效快、保成效的讨债公司。

二、是缺乏对公民个人隐私保密机制。

有些时候债权人找不到债务人,而讨债公司却能准确找到并将债务人控制起来,是因为公民个人隐私信息被肆意外透给犯罪分子,也是致使讨债公司顺利完成“业务”的侧面因素。

三、是诚信制度的缺失。

我国目前尚未建立个人诚信档案,债务人欠钱不还也不会被记录在案,对其日后的学习、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等都不会产生特别大的影响,这使得债务人拖欠欠款甚至对欠款百般抵赖的社会成本十分低廉,从而助长了这些不良信用债务人的底气。

律师建议:

讨债公司之所以有存在的市场,虽然有当前法治环境不尽如人意的客观因素,但更主要还是一些企业对商业风险的防范意识薄弱,以及为谋取经济利益最大化而不择手段的急功近利思维之故。【被讨债公司威胁怎么办】

经济往来必然存在商业风险,预防风险的发生以及将风险减少到可控范围之内,比起事后的“补救”要更为直接和有效,且成本更低。

比较可行的方法有,在订立合同之前,对对方的资质、注册资本情况、登记备案情况、银行信用记录等进行调查和检索;通过专业人士为合同具体条款,诸如合同标的质量标准、履行期限、地点、付款方式、担保责任、违约责任等进行把关;充分运用抵押、质押、保证等各种担保形式,为未到期的债权寻求可靠的保护;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重视各类文书、票证、协议的保存,包括通话记录和电子邮件等非传统纸质材料的收集;及时了解对方的经营状态和财务状况,有效运用预期违约、双方同时履行等法律手段;一旦发现对方违约,迅速采取申请支付令、财产保全等方法,防止资产恶意转移;面对诉讼或仲裁,提供全面完整的证据材料,提出合情合理的诉求及法律意见;发现对方突然“人间蒸发”,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对拒不履行判决或仲裁的,要关注其行踪和动向,及时向执行机关提供其可能隐藏的财产线索,等等。 微信公众号“总裁法律大讲堂”是由北京市天沐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中心承办,定位于为老总、企业高管、创业者提供高端的法律理念。总裁视角,法商融合,法律解读,助您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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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被讨债公司威胁怎么办
遇到下属威胁你怎么办

【管理课堂】 遇到下属威胁你怎么办 遇到下属威胁你怎么办?

某家电卖场培训结束后的回访会上,一学员问到:叶老师,如果下属威胁你怎么办?笔者认为这不仅仅是这个学员的问题,也是相当一部分管理者比较头疼的问题。

首先要说的是管理者拥有企业授予的职权,有分配资源以及使用人力的权利;而下属是被管理者,在企业的地位与话语权要小于管理者。下属威胁你根本不用害怕,首先要做的就是阐明态度:作为管理者是不怕任何人威胁的,如果不想干的就可以离开,公司离开任何人都不会受到影响的。不管怎么样,管理者必须先把这种态度拿出来。

管理者如果不拿出这种态度,就已经输掉了一半;不拿出这种态度,下属就会得寸进尺;不拿出这种态度,管理者将没有任何的权威;不拿出这种态度,以后的工作就没有开展。管理者必须向下属传达这样一种观念:任何的事情都可以协商与沟通,但千万不要威胁,作为下属是没有资格威胁管理者的,这是公司伦理。如果不接受,可以离开,公司也没有强迫你留下。

管理者只要传达了这种观念,就成功了一半。中国相当一部分管理者与下属打成了一片,与下属成了哥们,工作与生活没有分开。下属太了解管理者的生活,掌握了管理者太多的“把柄”。下属威胁管理者,管理者通常不好意思或者没办法采取强硬的态度,只能与下属协商解决从而失去了管理者的尊严与威信。

在这笔者提醒管理者们保持与下属的距离是必要的,生活归生活,工作归工作,不要把生活的情感带入到工作上,否则将极大影响工作的开展与效率。笔者不是说管理者在什么情况下都要强势(正如某位专家说得那样在中国做管理更多的理而不是管,采用柔性的沟通方式更适合工作的开展),而是说不能失去某些原则。

除了要表达态度外,管理者更要反思下属威胁的原因,只有找出问题的根源才能找出解决问题的对策。一般来说下属威胁管理者是下属认为自己的利益受损或者说组织没有按照事先规定的给与下属的工资薪酬。就是说公司理亏,下属不满意不高兴,所以想通过威胁来达到自己的目的。

管理者还要思考下属凭什么来威胁?下属敢威胁管理者往往是下属有核心本领,是公司的骨干,是不可替代的员工。下属凭借自己在公司的地位威胁管理者从而达到提高薪水、提升职位的目的。

无论是哪种情况都说明了公司的管理有问题。前种情况说明了公司没有满足下属的正当的利益诉求,笔者觉得只要下属认真完成了管理者布置的任务,就应该按照事前协商好的给予回报。市场化的经济,公司应抱有共赢的心态,仅公司赢而员工没有赢,公司是没法做大的也是不会长久的。

后种情况说明了公司太依赖这个员工了,公司没有人才培养制度,没有人才的梯队,离开了某个核心员工公司就会陷入困境。因此,任何公司都要做好预案,就是如果这个员工离开了公司应该怎么做采取什么措施才能将影响降到最低;同时做好人才储备,建立人才培养制度,应该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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