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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进银行的钱被工作人员盗走,责任谁承担

编辑:  成考报名   发布时间:07-03    阅读:

篇一 存进银行的钱被工作人员盗走,责任谁承担
为啥钱放在银行会丢?银行存款丢失责任谁担?

  与购买其他理财产品获利相比,目前银行的存款利息处于较低水平,但把钱存入银行,仍然是多数百姓认可的最安全可靠的理财之道。然而,近期频频发生的储户存款在银行“不翼而飞”事件,却不免让人们对银行的安全性开始产生怀疑。1月16日,某网站以《存款“丢了”索赔“几乎不可能”》为题转载新华社的一篇调查报道被不断转发后,更搞得人心惶惶:“我存在银行的钱安全吗?以后还敢存银行吗?”

  为啥钱放在银行会丢?丢了的钱还能找回来吗?找不回来的钱银行会负责赔偿吗?本报记者就此走访金融法律专家、银行业内人士及相关从业律师,对此类事件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梳理。

  存款丢失事件频发

  去年12月2日,人民网以《储户亿元存款被转走,中国银行一支行长被批捕》为题,报道了南京市民沈某的亿元存款在中国银行苏州分行的两家支行被转走,涉案的昆山蓬朗支行原行长周某被检察机关批捕。一波未平,一波又起。两天后,人民网又以《中国银行再遭投诉,多储户巨额存款被莫名转走》为题,报道了多名储户巨额存款被中国银行苏州分行违规转走。这两篇报道发出后,引起了强烈的社会反响。

  今年1月15日,新华社“新华视点”刊发以《42名储户9500万存款丢失,多地银行存款屡失踪》为题的调查报道。报道称,近日多地银行存款频频“失踪”:浙江杭州42位银行储户放在银行的数千万元存款仅剩少许甚至被清零,泸州老窖等知名企业存款也出现异常,近3个月就有存在农业银行、工商银行的5亿元不知去向。

  记者发现,存款在银行失踪的事,并不是近年才有的新鲜事——

  2005年5月,湖南省衡阳市的胡某将1500万元以单位的名义存入工行湖南衡阳白沙州支行,两个月后,发现这笔存款被人冒领。

  2008年6月,浙江省台州市的张女士存入工商银行江苏扬中支行900万元,不久她去银行查询,却被告知900万元已被人用U盾通过网上银行业务转走。

  2011年4月,辽宁省沈阳市的赵女士在中国银行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大街支行存入1000万元,一个月后,发现自己的账户只剩下1元。

  2013年11月,浙江省义乌市的刘先生在某国有银行宁波奉化城东支行存了250万元。最近,他发现自己的存折账户上只剩4元。

  那么,这些丢了的存款,能否索赔追回呢?在前述新华社报道,一位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现实的情况是, 几乎不可能 ”。有网站在转载这篇报道时以《存款丢了,索赔几乎不可能》做标题,一时间网上网下一片躁动——“银行怎么会这么不靠谱?难道辛辛苦苦攒了一辈子的血汗钱存银行都不安全了?”

  失踪的钱去了哪里?

  记者对以上公开报道的存款丢失事件逐一细究:南京沈某的近亿元存款,是被昆山蓬朗支行原行长周某分别转给了邱某和苏州的一家商务会所,湖南省衡阳市的胡某的1500万元,冒领人是白沙州支行行长的弟弟吴某,而转走浙江省台州市张女士900万元的,正是银行营业部的主任何某,将辽宁沈阳赵女士1000万元转走的是兴隆大街支行的行长李某……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郭华,曾担任过多年中级法院经济审判庭法官,有丰富的经济案件审判经验。他分析,储户在银行的存款失踪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银行工作人员通过内部违规操作,将储户的存款转入他人的账户,二是银行工作人员与企业公司等人员勾结,储户存款并没有进入银行系统而是直接挪作他用,三是储户在银行工作人员的忽悠下,存款变成保险理财等产品(创业网:

  郭华介绍,过去,银行业务就是存款、取款、外汇等业务,现在银行业务范围越来越大,既可以代理各种理财产品,也可以代理保险业务。这种混业经营的状态,对银行在管理上提出更高的要求。存款失踪事件频频发生,既有银行为了追求规模盲目扩张而制度规范没有跟进的原因,也有银行使用的技术远远落后于科学技术发展的因素。如有的银行柜员机因存在系统缺陷不能识别出伪卡,导致客户存款被盗。此外,银行过分追逐效益忽视对客户利益保护,不断追逐金融创新而忽视金融安全带来的风险,而对于这些风险缺乏足够的认识与应有的防范,从而导致银行资金不断出现不安全的问题。

篇二 存进银行的钱被工作人员盗走,责任谁承担
职业养卡人如何养卡?月收入数万犯法吗 小心被骗

  购物、吃饭、打车,都可以“喜刷刷”。当使用信用卡越来越方便时,一个利用信用卡“套现”赚钱的新行当悄然诞生了。

  随着国内信用卡的普及,出现了一类不能够偿还信用卡债务的人群,与之相应的也产生了一群信用卡“养卡人”(专门替人解除信用卡的还款期限并提取相应手续费者)

  这群“职业养卡人”,不仅可利用POS机帮助他人套取现金,还可在信用卡免息期结束前帮助“借款者”还款,然后实现再次套现,一站式服务完全类似于“贷款银行”。 

  “3%点差—帮你信用卡套现,2%点差—帮你代还款”,是职业养卡人小丁接电话的口头禅。这个行业,做的好的,拥有数百个客户的信用卡,以每张信用卡套现5000元进行计算,每月2%—3%的手续费和利息,能让他月赚2万元以上。  

  最重要的是,他们几乎没有任何成本,只需要记住每张信用卡的透支额度和还款期限,让一定的现金在各张卡内流转,保证信用卡的‘信用’。唯一的风险就是担心有关部门的监管,或者POS机被禁止使用。”说到实质,职业养卡人就是利用银行的免息期,将银行的钱套出来放贷。 

  这些职业养卡人如何踩法律的边界线“养卡”的,创业第一步网带你来解密。  

  职业养卡人养卡利用POS机套现

  持卡人:信用卡消费透支无力还款

  养卡人:利用信用卡免息期替持卡人还款,还款以后,利用POS机帮助持卡人套取现金。收取2%-3%的手续费。

  信用卡持卡人无法还款,为了不影响信用记录。职业养卡人就会替持卡人还款,要求养卡人记住每张信用卡的透支额度、最低还款额以及还款期限,让一定的现金在各张卡内流转,保持信用卡正常运作。

  过了最后还款日,养卡人再利用POS机刷卡TX,将钱套出来,然后收取2%-3%的手续费以及利息。以每张信用卡套现5000元来计算,每月2%—3%的手续费和利息,月收入能赚2万元以上。

  职业养卡人如何养卡

  这都是利用信用卡免息期来实现的,各家银行信用卡最短免息期和最长免息期,长的有55天,最短的也有18天。养卡人就是利用这个免息期,在最后还款日代持卡人还款,然后将钱套出来,在下一个最后还款日又将钱换进去。

  不少“养卡人”往往以“信息咨询”、“金融理财”等名义,通过网络、手机短信甚至在ATM机旁张贴小广告来招徕业务。一些暂无力还款的持卡人,将透支信用卡交给“养卡人”后,由“养卡人”向该卡存入钱款,以使信用卡显示正常还款;随后“养卡人”将该信用卡在自己的POS机上进行虚假消费,向欠款人收取2%左右的“手续费”。这样,资金转了一圈后仍回到“养卡人”手中,而持卡人仅需支付少量“手续费”即又可获得银行50天的无息贷款,从而实现延期还款的目的。

  此种“养卡”方式的危害

  养卡人:对于养卡人来说,他们称此种方式为“个人小额贷款”。但是,如果套出去的资金无法回收,养卡人是不承担任何责任的。此种养卡方式,也是属于TX的一种,是违法行为。如果被银行查到,是会追究其责任的。

  持卡人:对于持卡人来说,利用信用卡资金投资,如果投资失败,无法还款。就会反复被养卡人收取手续费和利息,时间长了,除了一笔不菲的手续费和利息,还有被银行发现的风险。

  市场:对于市场来说,信用卡资金进入股市和楼市,进入资本市场后,助长了资产价格泡沫,最后泡沫破灭,更会引发严重的社会问题。

  个体商户POS机遭禁刷,职业“养卡人”称自有对策

  “养卡”,这是圈内对信用卡套现的惯称,但业内专家一针见血地指出这对于信用卡业来说实为“养虎为患”。记者通过中间人介绍联系到一位圈内颇有名气的资深职业“养卡人”,外人都叫他“老曹”。

  “我们对外就是一家很普通的投资管理公司,那种几个人租一间办公室就开张的皮包公司。”老曹说话不绕圈子,坦言自己从2004年进入这一行已经顺风顺水地干了6年多。

  当记者询问他一年下来能做多少套现额度时,老曹轻描淡写地回答:“两三年前我这边经手的套现就上亿,现在圈子里一年从信用卡里套现10多亿的很正常。你自己算算,一张卡一年套20万左右,套现1个亿也就不过500多张卡。”

  “这么搞万一被查到怎么办?”记者询问。

  没想到老曹丝毫不以为然:“查?怎么查?我们办公室里又不放POS机,要套现了直接带人到个体户那边,这样做不大会出事的。”

  谈到个体户POS机将被“围剿”,老曹认为另有办法:“这个问题不大,就用对公账户申请POS,还有商场和超市那边都能通通路子。当然影响多少也会有,比如套现资金会延长半个月到账,多了几道转账手续。而且套现手续费要从原来1%-1.5%多涨一个百分点,但费用是羊毛出在羊身上,反正由持卡人负担。”

  老曹末了意味深长地扔下一句话:“打击信用卡套现是打不完的,像我这样赚点套现佣金还只是小玩玩呢,人家套现搞得大的恐怕你都不敢相信。”

  职业养卡人“养卡”带来的风险

  “养卡”行为极易引发信用卡诈骗,据办案的民警介绍,持卡人在将信用卡透支到最大额度后,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无力还款,就找人“养卡”,并自以为该信用卡不可能继续透支,放心地将该信用卡及密码交给养卡人,这样极易发生盗刷信用卡的事件。除此之外,还有以下风险:

  风险一:套现风险

  通常情况下,职业养卡人不会只是单纯地帮助持卡人还款、赚取手续费这么简单。为了赚取更多的利润,他们还会怂恿或帮助持卡人进行信用卡套现后,把信用卡放在他那里每个月做专业按时还款,不需要持卡人操心了。从而赚取更高的手续费,一般收费是1.2%~1.5%之间(10万额度=每月1200元~1500 元)。选择的机器是0.38%和封顶POS机居多。

  而信用卡套现是银行严打的行为,一旦被发现就要面临降额甚至停卡的处罚,严重者之后基本办卡无望了。对此,卡宝宝网在此郑重告诫各位卡友:一定要保持良好的用卡观念,做到理性消费、切勿违规套现! 【存进银行的钱被工作人员盗走,责任谁承担】

  风险二:危险卡种

  因为银行信用卡选择最低还款的方式利息费太高了,还款心切的情况下,很多人会暂时失去理智,把自己的卡片信息、身份证号码全部告诉了所谓的“职业养卡人”。每个月还款日由他们帮自己还款,然后再刷出来,这称为“普养”。一旦被银行发现你的信用卡大额进出,会认定你套现,视为违规操作,会降额、封卡的。

  卡宝宝网在此提醒大家,无论什么情况下,信用卡切勿外借、卡号、安全码、支付密码等信息已经要妥善保管,谨防信息泄露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风险三:养卡风险

  “精养卡”本身也承担着一定的风险。就是把个人信息卡号、安全码、支付密码、手机号、网银密码、身份证号、预留问题全部要交给养卡人。然后操作一个月循环的还款、刷卡,选择的POS机基本上是有积分的行业有20多个行业的机器。一般精养卡的收费是“1.5%~2.5%之间,(10万额度=每月 1500~2500元)所选择机器费率0.45%~1.25%积分POS机。这样频繁操作,可以迷惑银行监管,是可以达到提额的效果,信用卡提额了还要另外再收费的。(8%~15%提额收费)

  职业养卡人犯法吗?业内看法

  “职业养卡人”缺乏市场监管和保障,交易背后风险颇多,他们的收益其实就是银行月利息15%~25%之间,年息达到18%~30%,所谓的收费已经超过了银行利息,而且不用什么投资。上述三项只是其中的一部分罢了(

  职业养卡人的存在究其产生的根本原因还是:

  1、银行降低信用卡种种收费标准

  2、持卡人无节制消费、入不敷出导致【存进银行的钱被工作人员盗走,责任谁承担】

  因此,为了大家都能拥有更加和谐的用卡氛围,创业第一步网建议广大卡友平时理性办卡、理性消费,不要一味地追求高额度,信用卡额度够用就好。

  警方提醒:套现“养卡”风险大

  警方介绍,这是近期出现的涉及信用卡还款的新型诈骗案。现今社会上流行“养卡”、“卡拉卡”,这种套现行为不仅面临很大的法律风险,而且很有可能被“黑吃黑”。如果持卡人在养卡人存款后立即将卡挂失,养卡人无法将钱刷回,就会蒙受财产损失。而对于持卡人来说,在找职业养卡人办理业务,需要向其提供信用卡、密码及个人相关信息,很可能被对方通过复制卡片及其他方式盗刷信用卡。警方提醒,不管是朋友还是陌生人,当牵涉到信用卡还款求助时,请提高防范意识;不要为了一点蝇头小利,造成更大损失。

  养卡要防骗

  职业养卡人挣了500元好处费结果被骗了3万元

  “我被一个微信网友骗了3万元。”8月27日,雨山公安分局刑警大队接到市民夏女士报警称,她被一个叫“斑斓天空”的微信网友骗了。夏女士告诉民警,两天前,这名网友主动加她为好友。在聊天过程中“ 斑斓天空”告诉夏女士,自己信用卡上所欠的3万元快要到还款期限,由于自己做生意的一批货款没有到位,希望夏女士帮忙把账还上,自己愿意以信用卡为抵押,并先付500元的好处费给夏女士。

  夏女士答应后,“ 斑斓天空”便把自己的信用卡及密码和500元好处费给了夏女士。第二天,夏女士便把3万元汇到了“斑斓天空”的信用卡账户内。结果,当夏女士查询时,却发现信用卡密码已被人修改,“斑斓天空”也已失联。

  后经调查,民警发现,夏女士是名个体经营户,为了挣点钱,她平时在网上做信用卡“养卡套现”业务。

  接到报案后,民警根据夏女士提供的线索立即立案开展侦查,并很快掌握了两名可疑人员的行动轨迹及入住宾馆,很快嫌疑人的身份被确定。两名嫌疑人分别是来自福建省厦门市的高达和庄飞。确定身份后,警方立即将两人作为该案主要犯罪嫌疑人上网追逃。8月30日,通过马鞍山市公安局相关部门的调查及厦门警方的协助,两名犯罪嫌疑在厦门市一居民小区内落网。

  经警方调查,犯罪嫌疑人高达、庄飞两人事先准备好一批用于诈骗的主、副信用卡,通过微信、“陌陌”等网络聊天工具交友的方式寻找专门从事信用卡套现业务的“养卡人”为作案目标,在获取对方的信任后,以给予好处费、手续费为诱饵,提出让对方帮助其偿还信用卡欠款,然后伺机通过捆绑电话修改密码、快速转账的方式进行诈骗。

  持卡人透支消费无力还款,被“职业养卡人”消费10万

  日前徐汇警方接报一起信用卡诈骗案:陈先生通过朋友认识一名吴姓男子,该男子称可以采取信用卡“养卡”、“消卡”的方式,来达到延期还款的目的。陈先生信以为真,遂将6张信用卡交给吴某,在附近银行内查询后也未发现余额有何异常。但是数月后陈先生收到银行催款单,再次查询后发现,他的信用卡被人消费了10万元。

  记者从警方获悉,职业“养卡人”出现后,一系列诈骗案件也随之出现。一些“养卡人”以需“独立操作”或“隔日取卡”为名,要求持卡人将信用卡及密码交给自己。随后用该卡消费或套现,而持卡人只有在一个月后收到双倍欠款的银行对账单时才会发现受骗。而“养卡人”在行骗成功后却有一个月时间准备后路,给公安机关查证打击造成难度。

  据介绍,“养卡”行为背后其实是信用卡恶意套现行为的延伸,并可能引发诸多诈骗类案件。警方表示,除有不法分子以“养卡”之名骗取持卡人卡号密码之外,还有人利用信用卡还款时间差对“养卡人”实施诈骗。

篇三 存进银行的钱被工作人员盗走,责任谁承担
网银被盗用导致储户存款丢失的案例

网银被盗用导致储户存款丢失的案例

一、案例简介

某客户在某银行开通了网上银行,某天用户在该存折上存了5余万元。当天下午2时,当他到银行取钱时,却被告知账户上只剩560元。经询问,原来是自己银行卡上的存款4.9万元被别人用网银账号转走支取了。随后客户起诉该银行,要求支付存款及产生的相应利息。【存进银行的钱被工作人员盗走,责任谁承担】

二、案例分析

法院审理后认为,用户在被告处开户,并注册办理了电子银行用户,双方即建立了储蓄存款合同关系。被告在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中,负有及时支取存款的义务。而本案中,被告银行无法证明原告是由于自身的过失致使存款被窃取,在这种情况下,被告银行仍需承担及时支付存款的民事责任。法院宣判被告某银行给付储户存款4.9万元及给付存款日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相应利息。

三、案例启示

(一)加强规章制度执行力度,切实防范操作风险。银行工作人员要始终树立风险防范意识,自觉提高规章制度执行力度,坚决杜绝以信任、习惯代替制度现象。对于网上银行业务的宣传、营销、协议签订、客户的维护以及前台的操作等环节,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内部规章制度和业务流程操作。对于容易出现风险的关键业务环节,例如客户身份审核、核对客户签名、审查是否代办业务、U盾发放等,要格外注意,防止因违规操作或业务差错给客户造成损害。

(二)注意引导客户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应通过多种渠道对客户进行网上银行知识的宣传,使客户了解网上银行的基本常识,引导客户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其一,告知和提示客户注意防范不法分子通过网络信息技术窃取客户网上银行信息,例如,安装并及时升级杀毒软件,避免浏览非法网站;其二,要告知客户不将网上银行登录密码和转账支付密码告知他人,不将U盾交给他人使用,申请注册网上银行业务及领取U盾要亲自办理,不轻信他人关于通过网上银行理财及非金融机构高息存款等诱惑;其三,引导客户做好网上银行交易记录,定期打印网上银行业务对账单,发现异常交易或账务差错时立即与银行联系。

(三)注意防控网上银行声誉风险。要高度重视网上银行业务声誉风险,切实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强声誉风险管理。对于与本案类似的网上银行本身并不存在安全隐患的事件,要积极应对妥善采取处理措施,避免媒体不正当炒作,导致客户误认为网上银行存在安全隐患,从而引发声誉风险。

篇四 存进银行的钱被工作人员盗走,责任谁承担
银行赔偿个人被盗存款法律案例

【法律案例】

19万被盗刷 他做了一个小动作就让银行全赔了

银行卡明明就在自己身边,手机却收到了刷卡短信,这样盗刷银行卡的案例,我们已经见过很多次了。钱没了,是谁的责任?

镇海的唐先生,在遇上这种情况后,只做了一件事,最终让法院判定:由银行赔偿他的全部损失。他做了什么?

卡在身边却被刷走19万!卡主人把银行给告了。

唐先生是开厂的,平时和客户都是通过微信支付货款,微信上绑定的是某银行的一张借记卡。

截至2015年11月18日上午,卡内存款余额还有19万余元。2015年11月18日傍晚6点40分,唐先生和老婆在家中吃晚饭,突然收到一条银行卡转账信息:有人转走了他卡里的19万元,只给他留下了58元。

卡在身边,怎么会有银行转账提醒?唐先生立即意识到,自己的银行卡遭盗刷了。他赶紧给银行打电话,确认钱确实被转走后,马上电话报警,又赶紧跑到最近的派出所备案。公安第二天就查出,钱是在河北唐山,被人甬带有卡槽的固定电话机盗刷走的。

案子,公安在继续追查;唐先生先和银行打起了官司。因为与银行交涉未果,唐先生以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为由提起诉讼,要求银行赔偿存款损失19万元,并赔偿相应的存款利率损失。

发现卡被盗刷后,他马上往卡里存了钱

唐先生认为,他与银行间存在储蓄存款合同关系,他将钱款放在银行处保管,银行有义务保护存款安全。现在银行卡被盗刷,是银行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使得唐先生存款被盗,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银行方的观点则是,唐先生在银行开卡并设立密码,银行已经将包括密码保护在内及相关事项告知唐先生,尽到了义务。同时,借记卡章程约定“凡密码相符的借记卡交易均视为持卡人本人的合法交易”、“对于挂失生效前发生的资金损失发卡行不承担责任”。

所以银行并不存在任何过错,故无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双方各执一词,法院最终判决银行赔偿唐先生19万元。

法院支持唐先生的理由是什么?发现银行卡被盗刷后,唐先生顾不上吃饭,拉上老婆跑到最近的银行ATM机,赶紧用这张卡,往里面存了100元钱。这成了日后庭上,唐先生胜诉最有利的证据之一,他证实了银行卡发生盗刷时,真正的卡在自己身上,被盗刷的是一张伪卡。

银行未能有效识别伪卡应该赔偿客户的损失

昨天,镇海法院的法官告诉记者,支持唐先生的诉求,是因为这样几个原因。首先,原告唐先生在被告银行办理了具有储蓄功能的借记卡,并存入存款,储蓄合同关系合法有效。

【存进银行的钱被工作人员盗走,责任谁承担】

其次,唐先生的借记卡中19万元在河北省唐山市转入案外人账户,转账在带有卡槽的固定电话机上进行刷卡并输入密码完成,而原告本人及其借记卡均位于浙江省宁波市,故可以认定涉讼的借记卡存在伪卡。

最后,本案中被告银行作为发卡行,未能对伪卡有效识别导致盗刷,应对其服务

篇五 存进银行的钱被工作人员盗走,责任谁承担
银行卡被盗刷应由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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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被盗刷应由谁承担责任

作者:李小杰

来源:《商情》2014年第29期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使用银行卡的用户越来越多,而由于用户自己的过错或者由于其他方面的原因,出现了越来越多的银行卡被盗刷的案件,特别是信用卡被盗刷现象尤为突出。在未抓获犯罪嫌疑人及追回损失的情况下,银行卡被盗刷所造成的损失究竟应由谁来承担责任?是由持卡人承担责任?还是由银行来承担责任?亦或是由持卡人、银行共同承担责任?本文尝试对银行卡被盗刷现象进行简要的介绍,并对银行卡被盗刷现象究竟由谁承担责任进行简要阐述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银行卡盗刷;责任承担;建议措施

银行卡特别是信用卡被盗刷现象在当今社会越来越严重,其是指持卡人由于自己疏忽大意或者其他方面的因素导致持卡人所持银行卡的储金被不法分子盗窃的现象。由于银行卡被盗刷的途径多种多样且极具隐蔽性,故侦查机关很难在短时间内侦破案件。当然,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抓获后,被盗刷的金额理应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赔偿;可是,如果短时间内无法侦破案件或者说案件侦破后,被盗刷的金钱已被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花费了而无法追回,那么此时,被盗刷的金额应由谁来买单?由持卡人自认倒霉还是由银行来承担责任?笔者将在下文中就此展开简要论述。

一、银行卡被盗刷的常见犯罪手法

根据近年来不断发生的银行卡被盗刷案件,笔者先简要介绍一种最普遍的犯罪手法,即犯罪分子是如何盗刷他人银行卡谋取非法利益的:首先,犯罪分子要运用一定的方法先行获取持卡人的银行卡信息及密码,这种一般是通过:在持卡人吃饭刷卡的时候快速记住银行卡卡号和密码,或者通过在ATM自动取款机附近安装摄像设备,从而使得在持卡人毫无觉察的情况下取得持卡人的银行卡信息和密码;其次,通过获取的银行卡信息制作相对应的克隆卡;再次,通过制作的克隆卡和之前获得的银行卡密码去ATM自动取款机盗刷金额。一般来说,银行卡盗刷案件的犯罪主体通常是一个犯罪团体,他们有着严密的分工,就每一个步骤都有专门的团体负责,而且大多是单线联系,最后盗刷成功后再按照比例分派到每一个犯罪分子手上。故而,银行卡盗刷案件的侦破往往需要较长时间,且最后有可能无法追回被盗刷的金钱。

二、银行卡被盗刷责任由谁承担

一般来说,银行卡被盗刷案件往往涉及到当盗刷金额还未追回或者无法追回的情况下责任应该由谁承担,是由持卡人自己买单还是由银行来买单?这个问题需要按具体情况来讨论。

(一)由持卡人承担责任的情形

篇六 存进银行的钱被工作人员盗走,责任谁承担
银行卡被复制盗刷银行应承担全部责任

银行卡被复制盗刷银行应承担全部责任

吴纯刚

最近,银行卡被复制盗刷的话题甚嚣尘上,同时也带来了一些人的恐慌。人们在关注如何保护自己的银行卡信息不被泄漏的同时,也关注银行卡被复制盗刷的赔偿问题。从法院的判决来看,绝大多数的法院判决银行承担70%左右的责任,存款人承担30%左右的责任;个别法院判决银行和存款人责任均担,极少部分的法院判决银行承担全部责任。

从法院的判决可以看出,人们对于银行卡被复制盗刷,在认为银行有责任的同时,多数认为存款人也有一定的责任,既使存款人能够证明银行卡被盗刷时,存款人的银行卡并不在盗刷地。

一、银行卡是存款人和银行之间形成储蓄合同关系的表现形式。 储,存放,蓄,积累。《储蓄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储蓄是指个人将属于其所有的人民币或者外币存入储蓄机构,储蓄机构开具存折或者存单作为凭证,个人凭存折或者存单可以支取存款本金和利息,储蓄机构依照规定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活动。”

银行储蓄就是存款人将金钱存入银行并由银行保管和使用,银行不仅要向存款人给付利息,更主要的是保管好存款人的金钱。如果存款人的金钱遗失,银行就要承担责任,除非银行能够证明是存款人自己的责任。

银行卡是银行推出的电子形式的储蓄存款凭证,分为借记卡和贷

记卡。借记卡是存款人先向卡里存入资金,然后才能从事支付、转账等活动。贷记卡是银行给与持卡人一定的信用额度,持卡人可以在信用额度内先使用,后还款,也就是通常所称的信用卡。

存款人到银行办理存储业务,不论办理的业务形式是存单、存折还是银行卡,都和银行形成了合同关系。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分则中没有对存款人和银行之间在存储方面形成的合同关系进行明文规定,因此论理上把其称为无名合同。一般的,人们把存款人和银行之间就存单、存折形式类的合同认定为储蓄合同法律关系;把存款人和银行之间就银行卡形式类的合同认定为借记卡合同法律关系或信用卡(贷记卡)合同法律关系,但是,不可否认这些都应该属于储蓄合同的法律关系。银行卡合同纠纷应当属于储蓄合同纠纷。

二、现实生活中,银行卡存在易被复制和使用环境无法保证信息不被泄漏的漏洞。

1、从银行卡的卡片形式来区分,银行卡分为磁条型卡和芯片型卡。由于磁条型银行卡的原理简单,因此只要银行卡信息泄漏,银行卡就易被复制。这也是毋庸置疑的事实。一旦银行卡被复制并且密码被盗取,银行卡里的资金就会被盗刷。虽然银行提醒存款人要妥善保管银行卡的信息和密码,存款人也尽可能的加以注意,但事实是银行卡被复制盗刷的案件层出不穷。究其原因不在于存款人的防范意识和防范技能差,而在于银行卡本身易被复制的漏洞大。

2、银行卡使用的范围除了银行营业网点外,还有自动柜员机(ATM机)、销售点情报管理系统(POS机),或者在计算机、手机虚拟使用

等。从现有的案例来分析,存款人的银行卡信息泄漏有以下情形:ATM机、POS机被不法分子安装盗取设备来窃取存款人的银行卡信息;存款人的计算机或手机被病毒攻击造成信息泄漏;极个别的银行内鬼盗取信息等等。

银行在办理银行卡业务时往往提示存款人注意保管好银行卡信息并提示存款人办理手机短信提醒业务。

人类社会的个体是有差异的,谁也不能要求人们对某一事物的认识都达到一定的标准。有些人可能对于防范银行卡信息泄漏有很多技巧,但有些人可能就没有这方面的知识和能力。就拿人们使用ATM机时如何防范信息泄漏来说,银行甚至媒体提醒存款人在ATM机办理业务时应注意观察ATM机有无异常,要确认键盘和插卡口是否松动、取款机上是否有摄像头等等。如果从提醒存款人提高防范意识的角度来说,这是应当提倡的。如果从责任的认定角度来说,这是不公平的,这是把责任推卸到存款人身上的行为。首先,ATM机是银行的,那么银行就有安全保障的义务,银行就应当保证ATM机上不应有盗取存款人信息的任何设备。其次,存款人的辨识能力决定了存款人不可能绝对辨清ATM机上盗取存款人信息的设备。存款人也不可能在取款时还要携带撬动工具先鼓捣一下ATM机,确认关键部位没有松动后再办理业务。同时,这也是加重存款人义务的行为,是法律所禁止的。

POS机是由销售网点提供给存款人使用的刷卡工具,形式多样,加之盗取信息的设备也多样化、小型化,所以,存款人也不易分辨出POS机上是否安装了盗取信息的设备。

银行短信提醒是银行卡消费后告知存款人的消费明细的行为,不能证明银行履行了安全保障的义务。况且,在没有手机信号、手机发生故障、关机或者熟睡以及嘈杂的环境中,要么是无法获得短信信息,要么是不能及时察觉短信信息。

计算机、手机等电子设备更易被不法分子利用来盗取存款人的信息。就其防止病毒攻击来说,正所谓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机关、单位甚至一国政府的网站都有被攻击的可能,更何况个人。【存进银行的钱被工作人员盗走,责任谁承担】

总之,在现实生活中,银行卡存在易被复制和使用环境无法保证信息不被泄漏的漏洞

三、银行卡被复制盗刷银行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根据公平的原则,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向对方提供的标的(包括使用工具、辅助工具),未经对方同意不应当存在瑕疵;除了要求对方根据标的(包括使用工具、辅助工具)的使用性能和方法使用外,不应加重对方的义务。

就银行卡的信息防护来说,存款人只要达到了一般的注意义务,没有故意泄漏银行卡信息,就应当认定存款人符合了银行卡的使用要求。

既然存款人在使用银行卡时有被他人盗取银行卡信息的可能,并且又没有措施绝对保障银行卡信息不被盗取的前提下,银行就应当保证银行卡的不可复制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六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银行一方面将可以复制的银行卡供存款人使用,另一方面又不

【存进银行的钱被工作人员盗走,责任谁承担】

能保证银行卡的使用环境能够保证信息不被泄漏,那么,一旦银行卡被复制盗刷,只要存款人能够证明银行卡被伪卡盗刷时,存款人的原卡不在案发地,银行没有证据证明存款人对于银行卡信息泄漏有责任,银行就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篇七 存进银行的钱被工作人员盗走,责任谁承担
张某将一串价值10万元的钻石项链存放在某银行对外租赁的保险柜中。该银行

一、整体解读

试卷紧扣教材和考试说明,从考生熟悉的基础知识入手,多角度、多层次地考查了学生的数学理性思维能力及对数学本质的理解能力,立足基础,先易后难,难易适中,强调应用,不偏不怪,达到了“考基础、考能力、考素质”的目标。试卷所涉及的知识内容都在考试大纲的范围内,几乎覆盖了高中所学知识的全部重要内容,体现了“重点知识重点考查”的原则。

1.回归教材,注重基础

试卷遵循了考查基础知识为主体的原则,尤其是考试说明中的大部分知识点均有涉及,其中应用题与抗战胜利70周年为背景,把爱国主义教育渗透到试题当中,使学生感受到了数学的育才价值,所有这些题目的设计都回归教材和中学教学实际,操作性强。

2.适当设置题目难度与区分度

选择题第12题和填空题第16题以及解答题的第21题,都是综合性问题,难度较大,学生不仅要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扎实深厚的数学基本功,而且还要掌握必须的数学思想与方法,否则在有限的时间内,很难完成。

3.布局合理,考查全面,着重数学方法和数学思想的考察

在选择题,填空题,解答题和三选一问题中,试卷均对高中数学中的重点内容进行了反复考查。包括函数,三角函数,数列、立体几何、概率统计、解析几何、导数等几大版块问题。这些问题都是以知识为载体,立意于能力,让数学思想方法和数学思维方式贯穿于整个试题的解答过程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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