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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建立农产品营销中的风险防控制度

编辑:  成考报名   发布时间:06-20    阅读:

篇一 如何建立农产品营销中的风险防控制度
农产品市场风险应对策略研究

  【摘要】我国农产品市场价格的异常波动已经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如何有针对性的对农产品生产和经营进行调节,减少农产品的市场风险,降低农民在农产品商品化过程中的损失,努力将农产品风险控制在一定范围之内,保障农民的收益,已成为当前我国农业发展中一个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关键词】 农产品 市场风险

  一、农产品市场风险的表现形式

  农产品市场风险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客观因素,又有主观因素,其表现形式也是多种多样的,从农产品的价格、销售、市场预测偏差以及政府的农业政策等角度分析农产品市场风险的表现形式有以下几个方面。

  1.农产品价格风险。相对于其它产业,农业生产主体多为农户,其生产大多是分散的、小规模的,同事农户是集生产、供给、消费为一体的经济单元。他们根据市场的变化及自身需要,自行调整农产品自用或出售的份额。当市场中某种农产品相对价格较高时,农户竞相生产,或者削减自给性消费,增加市场供给;反之竞相减产,或者扩大自给性消费以减少商品量。由于农户的分散性和市场价格调节的随机性使农产品生产量和市场供给量都难以在事先予以估算,这就势必加大了农产品市场价格风险控制的难度。

  2.农产品滞销风险。农产品总量的过快增长,增加了农产品的总供给。但是,从市场需求上看:超过了温饱线的城乡居民对农产品的需求开始下降,加之预期支出增加,农产品消费增长缓慢,甚至下降。另一方面,在国内有效需求不足的条件下,农产品加工企业又面临很大困难,农产品转化增值速度受到影响,这就制约了农产品的市场需求,导致了农产品的积压与卖难。

  3.市场预测偏差性风险。农民所掌握的信息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农民对市场的判断、预测经常出现失误、偏差而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农产品的生产周期较长,价格调节滞后,农民容易盲目以价格作为调整生产的准则,很容易形成买难、卖难周而复始的恶性循环,导致农产品市场价格骤升骤降,生产随之大起大落,使得农产品市场风险程度加深。

  4.农业政策变动风险。由于情况变化导致政府政策调整是必然的,农业政策的不稳定,会给农产品生产营销带来不少风险。如农用生产资料价格失控、收购资金不能到位等都会影响到农产品的价格。

  二、农产品市场风险的原因

  一般来讲,农产品价格的波动,主要是由供求关系变化所引起。但在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中,还存在着许多其他影响价格的因素,农产品价格的起伏波动是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1.农业自身的弱质性产业特征,引起农产品市场风险。无论是传统农业,还是现代农业,都是一个经济再生产与自然再生产相交织的过程,这个本质特性决定了农业具有天生的弱质性。首先表现为农业对自然的高依赖,承担着高强度的自然风险。自然是不可控的,即使农业科技在不断进步,气候仍然是影响全球农业生产的显著因素,各种特大自然灾害都会对农业造成毁灭性破坏。其次,农业要面对随时到来的市场风险。农业为人类提供着生存必需的食品和原料,在需求层次中农产品处于最低层,其需求弹性很小,社会经济的发展并不为农产品提供一个更大的市场空间,人们一旦满足了一定供应范围内的需求,农产品就容易发生过剩,出现“卖难”,造成丰产不丰收的现象。

  2.农产品市场存在信息不对称,蛛网效应明显。在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中,价格完全发挥着对农产品生产活动的调节作用,农产品的供求很难实现真正的平衡,价格总是在上涨和下跌中波动,经济学上将这种现象称为蛛网效应。农产品市场中,蛛网效应的存在是一种必然。然而,同一些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农产品市场的蛛网效应相对突出,其主要原因在于我国农产品市场信息不对称,缺乏有效信息,农民整体文化素质偏低,对市场的判断力比较弱,导致农民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使得农民生产具有很大的盲目性,出现竞相压价和“旺销---扩种---卖难”的怪圈现象反复出现,从而加剧了农产品市场的风险。

  3.小规模农业生产方式,导致农民缺少农产品定价话语权。改革开放以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充分激发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了我国农村生产力的第二次大解放。但是,这项制度没有能建立有效的土地流转机制,也没有改变我国农业小规模的生产格局,我国的农业生产仍然是一种粗放型的生产方式。这种生产方式,不利于大型农业机械作业和先进农业技术的全面推广,农业规模经济难以形成,品牌效应难以实现,导致我国农产品市场处于一种“小生产、大市场”的状态,在这种情况下,农产品市场价格的决定权就集中在少数农产品经销者手中,农民只是价格的被动接受者。分散的小规模生产方式,决定了我国农民对农产品市场价格缺少影响力,农民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的地位,农民成为农产品市场风险的主要承担着。

  4.农产品流通环节的专业化趋势,加剧了农产品价格的波动。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农产品开始直接进入市场进行流通。但是,这种传统的从产地批发到销地批发、再到零售的农产品流通渠道,存在着流通链条长、交易环节多、物流成本高的弊端。农产品流通领域的专业化发展趋势,将许多社会因素引入到农产品价格的形成体系当中,某个环节的某一项成本发生变化,都会通过这个流通链条传递到最终农产品价格上,从而造成农产品价格的形成存在着更多的不确定因素,加剧了农产品市场的风险性。

  5.国际市场的变化引起国内农产品市场的连锁反应。我国加入WTO以后,促进了我国开放型农产品市场体系的形成,实现了我国农产品市场和国际的全面接轨,致使我国农产品生产经营者面临的市场空间不断扩大,不仅要承受国内市场压力,还要接受国际市场的竞争。国际国内市场价格的变化,使我国农业生产经营者不仅需要判断国内市场的变化,还要时刻关注国际市场的走势,农民生产经营者面对更多的不确定因素,发生风险的风险源增加,面临的市场风险进一步加大。随着农业市场开发程度的进一步提高,市场空间范围不断扩大,市场领域不断扩充,市场交易内容不断丰富和更新,农产品市场更容易受到由世界市场波动引发的风险,在农产品更深入融入世界经济环境的同时,我国农产品必将面临更多的挑战。6.农业生产周期较长,价格调节滞后。农业生产周期长,生产决策与产品销售在时间上被分割,农产品受市场变动影响的供求变化往往需要一个过程,决定了农业生产队市场变化的适应能力差,容易遭受市场风险。当农产品供不应求或供过于求时,潜在的供求均衡绝对先于市场上的供求均衡,而只要潜在的供求均衡先于市场上的供求均衡,就一定有供给大于需求或供给小于需求的可能。所以,只要生产调整需要一定时期,价格滞后性就无法消除。价格调节滞后是造成农业生产周期波动的根源,而价格风险也因此成为农业市场风险的“凝聚物”和“承载体”。

  7.农产品加工环节薄弱。相爱农产品集中上市时,容易发生供过于求的现象,这样大量的农产品就会出现积压,而像水果、肉类等农产品又不容易保存,由此产生的市场风险会给农民造成很大的损失。如果能够把更多农产品用于保鲜贮藏和加工转化,再根据市场需求均衡上市,不仅能扭转收获季节集中上市引发的卖难问题,而且科增加水果的附加值,由此来减缓市场风险,增加农民收入。据统计,我国果蔬由于贮藏、加工水平低,产后损耗一般达到25%~30%,远远高于发达国家5%的平均水平。

  三、农产品风险的应对策略

  如何以最小的代价减少农产品市场的波动,使农业和农民获得最大的保障,这是相关学者和历届政府关注的重点。对农产品市场风险进行管理,在保证农业生产稳定、供给充足的情况下,还要运用适当手段对市场的风险源进行有效控制,以减少因农产品价格波动所引致的不确定性损失。

  1. 建立农产品风险预警机制,增强农业竞争力。农产品市场预警机制,就是通过建立农产品信息采集分析发布制度和体系,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对农产品生产、需求、库存、进出口、市场行情以及生产成本进行动态监测,分析预测未来一定时期内农产品市场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的程度,按照预警警级标准,实施先兆预警,提前为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和政府提供决策参考,防范和规避市场风险,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造成的损失和影响,有效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和农产品价格大幅度波动给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促进农民增收和农业稳步发展。建立农产品市场监测预警机制势在必行,刻不容缓。目前,美国、加拿大、法国、日本、韩国等农业发达国家,都已建立起较完善的农业风险预警体系。

  2. 制定合理的农产品保护价,建立并完善农产品保护价格制度。国家发改委2012年8月印发的《全国农村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指出,将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建立投入增长稳定机制,健全农业补贴制度和农产品价格保护制度,健全农产品价格保护制度,完善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价格保护是市场经济下政府实行农业保护的重要措施。所有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无一不是依靠价格政策和贸易措施来保护本国农业的。我国实施价格保护政策的关键在于确定一个合理的保护价格水平。合理的保护价格水平既要达到保护农民利益之目的,又要使其不完全脱离市场价格变动的趋势,不违背价值规律和供求规律的要求。

  3.加强农产品期货市场的建设,规避价格波动的风险。农产品期货市场为规避农产品价格波动风险、减少资源浪费、维护农户和消费者利益以及控制农业企业的经营风险提供了机会。现代期货市场不仅对商品价格变动十分敏感,而且将这种价格的联动效应延伸到相关股票价格的变动上。农产品期货价格波动反映现货市场的供求关系,并影响农业上市公司经营业绩,导致其股价波动。因此,农产品期货市场和农业上市公司之间具有较强的相关关系,可以利用“期货市场+农业上市公司”模式的套期保值与价格发现功能规避农产品价格波动风险。通过期货市场分散和规避风险,既有利于企业稳定股价、实现利润,也能保证合同履行和农产品预期收入兑现,实现生产者和经营者双赢。

  4.加强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降低流通环节成本。我国农产品从产地到餐桌流通环节过长过繁的情况,加大了农产品价格波动的几率,也加重了农产品市场风险的发生。加强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建立现代农产品物流方式,减少不必要的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可在一定程度上保持农产品市场价格的稳定。。要创新农产品流通方式,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等现代交易方式。探索建立生产与消费有效衔接、灵活多样的农产品产销模式,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

  5.大力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增强农产品抗风险能力。农业产业化经营有利于增强农户的市场竞争力,减弱农业市场风险。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主要是扶持龙头企业,要突出重点,择优扶持,做强做大,引导龙头企业与农户结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型市场主体,要围绕区域主导产业建立优势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政府要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增加信贷投入。

  在我国经济走向市场化、国际化的今天,大宗农产品买难、卖难以及价格大起大落已经成为常态。加强农产品市场风险的应对管理,对于降低农产品市场的大幅度波动、缩短农产品供求调控时滞、增强市场调控的精确度、确保农产品市场供应、保障人民生活、促进农业持续健康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作者简介:祖德明,男,中共驻马店市委党校副教授,经管教研室副主任。

篇二 如何建立农产品营销中的风险防控制度
新农村建设关键在于推进农村经济发展

  目前,农村经济发展滞后。城乡经济发展失衡,城乡差距过大,这严重制约着我国经济发展。没有农民的小康就没有全国人民的小康,没有农村的现代化就没有国家的现代化。因此,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首先应发展农村经济。

  发展农村经济,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加快城市化进程。转移农村人口,是解决农村问题的根本途径

  

  (一)农业已没有较大的增长空间。一是农村人口数量庞大,农业资源稀缺的条件下,农产品产量增长的空间受到制约。二是农产品价格上涨空间有限,农民的人均收入也很难有大的突破。我国有9亿多农业人口其中农业劳动力至少4亿。耕地18亿多亩。即使按照较低的农业劳动生产率要求,我国的农业劳动力的最大需求量也不应超过4000万人。这个事实告诉我们至少有3.5亿的农业劳动力需要转移出去。将带动8亿多农业人口转移出去。要想在农村就地消化、就地脱贫,就永远不可能。尽陕的,大规模的减少农村人口加快城市化进程,才是解决农村问题的根本途径。

  (二)城市化的理由。经验表明:城市化水平越高,农民收入就越高。在城市化过程中,大城市的优势非常明显,一是土地利用率高。二是大城市容纳和消化农村人口的能力强。

  减少农村人口,加快城市化进程,是解决农村问题的根本途径。城市化关系到中华民族未来的前途命运,关系到中华民族作为人类一部分未来的自身品质和生存质量。

  

  二、改革农村土地制度,维护农民权益

  

  农民拥有的最大宗资产是土地,我国农村经济的每一次飞跃都是从土地改革人手。发展农村经济,必须依靠农民脚下的土地,农村的经济发展又是新农村建设的核心和基础。

  目前,我国土地制度至少在以下两个主面影响农村经济发展:一是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使土地呈条块分割状态,影响农业的规模经营和对农业的科技改造。二是土地征用制度的不合理,使农民的财产权益受到很大侵害和剥夺。

  要改变这种状况,一是要赋予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财产权性质,使农民拥有处分权,赋予农民对土地转让,抵押权。这样不但有利于维护农民的权益,而且有利于土地的合理流转。实现农业的规模化经营。二是改革现在土地征用制度,让集体建设用地直接进入市场允许农民分享土地增值收益,同时制约政府滥用征地权力。

  

  三、优化农村产业结构,发展现代化农业,增加农民收入。发展现代农业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首要条件

  

  (一)坚持市场化取向改革,调整优化农业结构,不断提高农产品的吸收力和竞争力,是我国发展现代农业的基础条件。农产品吸引力和竞争力是农整体发展水平的最终体现。一般来说,它取决于农产品的结构构成,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农产品的市场体系建设。农产品的科技含量,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与卫生水平等因素。当务之急需要解决的问题一是要牢固树立农产品就是商品的观念。从市场理论出发,销售就是中心环节。农产品只有卖个好价格,才能实现自身的真正价值,完成生产过程的良性循环。二是坚决实施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农产品质量是农产品吸引力和竞争力的核心。从当前国际农产品贸易现状来看,大部分发达国家对农产品生产方法和加工过程,农产品成分、性能及卫生检疫,农产品包装和储运环境,认证和审批制度都提高了标准和限制,使得我国农产品的出口面临的困难日益突出,甚至一些优势传统商品的出口也障碍重重。这时重要原因之一就是至今我国尚未全方位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和质量监测体系,用标准化手段为提高我国农产品提供技术保障。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依法开展质量安全监测和检查,巩固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成果。深入实施无公害农产品行动计划,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健全农产品标识和可追溯制度。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启动实施“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示范工程。积极发展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培育名牌农产品,加强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

  (二)加快农业科技进步,转变农业增长方式,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是我国发展现代化农业的关键所在。发展现代农业要以优质的原材料生产作为生存发展的基本前提和先决条件,而这一前提条件的要素就包括:加快实施种子工程、畜禽、水产良种工程,加强良种科技创新能力建设,进而构建政府扶持与市场推进互动的种养业良好体系;通过组织实施农业科技创新工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工程、现代农业示范工程和转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扶持优势科研单位提高创新能力,进而构建农业科技基础实习、创新能力和转化效率的高水平的农业科技创新与应用体系;通过组织实施植物保护工程、动物保护工程、水生动物保护工程,建设和完善植物疫病虫害监测预警、预防控制、快速扑灭能力和农产品卫生安全监控能力的支票物保护体系;通过组织实施农来标准化系统工程加强农产品监测、检测认证和监督系统与设施建设,进而建构完全符合国际标准生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通过组织实施:金农“工程和农业遥感监测工程开发整合信息资源,完善信息服务网络,进而建构发燕尾服农产品新型流通方式、提高农产品营销服务水平的农产市场信息体系。

  (三)积极发展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培育名牌农产品,加强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是我国发展现代农业的现实选择。要加强绿色食品龙头企业建设,要加强绿色食品市场体系建设,要加强绿色食品法制建设。同时还要培育名牌农产品和加强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发挥品牌效应。提高产品竞争力,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推进新农村建设,就是要使农业发展,农村繁荣,农民富裕。进而更好地发展农村经济,推动整个国民经济健康发展。

篇三 如何建立农产品营销中的风险防控制度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管理办法》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

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2016年1月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发布 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保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及其监督管理

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是指通过集中交易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等销售食用农产品的活动。本办法所称集中交易市场,是指销售食用农产品的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含农贸市场)。

第三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监督指导全

国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及其监督管理

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原则,推进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保证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可追溯。

第五条 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与相关

部门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协作机制。

第六条 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依法对入场销售者

履行管理义务,保障市场规范运行。

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以下简称销售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销售活动,保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

第七条 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信

息化建设,汇总分析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加强监督管理,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和销售者应当按照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提供并公开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数据

信息。

鼓励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和销售者建立食品安全

追溯体系,利用信息化手段采集和记录所销售的食用农产品信息。

第八条 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相关行业协会和食用农

产品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督促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和销售者履行法律义务。

第二章 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义务

第九条 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

管理制度,督促销售者履行义务,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防控。

【如何建立农产品营销中的风险防控制度】

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主要负责人应当落实食品安全

管理制度,对本市场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

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明确入场销售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组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臵方

案,根据食用农产品风险程度确定检查重点、方式、频次等,

定期检查食品安全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

第十条 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按照食用农产品类

别实行分区销售。

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销售和贮存食用农产品的环境、设施、设备等应当符合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

第十一条 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建立入场销售者

档案,如实记录销售者名称或者姓名、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住所、食用农产品主要品种、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

销售者档案信息保存期限不少于销售者停止销售后6个月。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对销售者档案及时更新,保证其准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如实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

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市场名称、住所、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用农产品主要种类、摊位数量等信息。

第十二条 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查验并留存入场

销售者的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复印件,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

销售者无法提供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的,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进行抽样检验或

者快速检测;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合格的,方可进入市场销售。

第十三条 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经

济组织及其成员生产的食用农产品,由本单位出具产地证明;其他食用农产品生产者或者个人生产的食用农产品,由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等出具产地证明;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以及农产品地理标志等食用农产品标志上所标注的产地信息,可以作为产地证明。

第十四条 供货者提供的销售凭证、销售者与供货者签订的食用农产品采购协议,可以作为食用农产品购货凭证。

第十五条 有关部门出具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

证明或者销售者自检合格证明等可以作为合格证明文件。

销售按照有关规定需要检疫、检验的肉类,应当提供检疫合格证明、肉类检验合格证明等证明文件。

销售进口食用农产品,应当提供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证明文件。

第十六条 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建立食用农产品

检查制度,对销售者的销售环境和条件以及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检查。

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发现存在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

品安全标准等违法行为的,应当要求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依照集中交易市场管理规定或者与销售者签订的协议进行

篇四 如何建立农产品营销中的风险防控制度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监督管理办法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立法宗旨】为加强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是指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后的销售活动。

第三条【监管原则】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监督管理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追溯、社会共治,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

第四条【监管职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进行监督管理。但不包括农业生产技术、动植物疫病防控和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监管职责】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与其他食用农产品监

督管理部门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

第六条【经营责任】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以下简称市场开办者)对进入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安全承担管理责任,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开展食用农产品安全管理活动,保障食用农产品安全。

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以下简称销售者)对其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安全负责,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从事市场销售活动,诚信自律,保证食品安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七条【社会监督】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食用农产品安全违法行为,依法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了解食用农产品安全信息,对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 市场开办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八条【基本要求】食用农产品市场应当按照食用农产品大类、保鲜和卫生要求进行分区,同类型产品应当在同一交易区内经营,其经营环境、设施设备、经营管理应当符合保障食用农产品安全的要求。

第九条【管理责任】市场开办者应当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食用农产品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开展食用农产品安全知识培训,加强食用农产品检验工作。 市场开办者主要负责人应当落实食用农产品安全管理制度,对本市场的食用农产品安全工作负责。

第十条【建立档案】市场开办者应当建立入场销售者档案,如实记录销售者名称或姓名、营业执照或者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住址、销售食用农产品主要品种、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保证食用农产品可追溯。销售者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销售者停止销售后的六个月。

市场开办者应当对销售者档案及时更新,保证其准确性、真实性。

鼓励和支持市场开办者采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入场销售者档案,采集、保存食用农产品相关信息,建立食用农产品安全追溯体系。

第十一条【市场准入】市场开办者应当建立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对进入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产地或者来源证明、合格证明文件进行查验,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准予进入市场销售。对无法提供产地或者来源证明、合格证明文件的,如允许其进入市场销售,应当进行快速检测或抽样检验;检验合格的,方可进入市场销售;检验不合格的,不准进入市场销售。

第十二条【信息报告】市场开办者应当如实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市场名称、类型、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食用农产品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食用农产品安全管理制度、市场内食用农产品种类、摊位数量等市场信息。

第十三条【日常检查】市场开办者应当建立食用农产品日常检查制度,定期或者不定期对销售者的经营环境和条件及其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检查,经检查或抽检质量不合格的农产品应当要求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发现有违法行为或者存在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隐患的应当及时制止,并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或者依照与销售者签订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协议进行处理。

市场开办者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市场内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第十四条【信息公示】市场开办者应当在市场醒目位置及时公布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结果、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处理情况、食用农产品安全管理制度、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第二节 批发市场开办者要求

第十五条【签订协议】批发市场开办者应当与销售者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协议,明确双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

义务;未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协议的,不准进入批发市场进行销售。

鼓励其他市场开办者与销售者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协议,明确双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义务。

第十六条【检测制度】批发市场开办者应当配备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或者委托具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每天对进入批发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进行快速检测或抽样检验,并及时公布抽检结果。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应当要求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并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按照与销售者签订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协议处理。国家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照法律法规处理。

鼓励其他市场开办者配备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或者委托具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开展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或抽样检验。

第十七条【销售凭证】批发市场开办者应当制作统一格式的销售凭证或者销售凭证样式,供入场销售者使用,以票据链的方式保证食用农产品可追溯。

销售凭证可作为批发市场销售者的销售记录和其他购货者的进货查验记录凭证。

销售凭证内容包括食用农产品品名、产地、数量、销售日期、销售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

第十八条 【鼓励性条款】鼓励食品批发市场改造升级,更新设施、设备,提高保障食品安全的能力和水平。

篇五 如何建立农产品营销中的风险防控制度
关于建立新型农产品营销体系的思考

【如何建立农产品营销中的风险防控制度】

篇六 如何建立农产品营销中的风险防控制度
农产品营销学课后答案

第一章

1、 农产品营销学的研究对象和内容是什么?

答:对象是农产品营销活动及其规律。

内容是:

1、农产品营销特点及其规律

2、农产品营销活动各职能环节特点和共性

3、农产品营销环境

4、农产品营销决策方式和方法

5、农产品营销应用与创新

6、农产品营销理论创新

(1)农产品服务营销

(2)农业综合企业关系营销

(3)农产品绿色营销

(4)农产品网络营销

2、农产品营销具有什么功能和职能?

(一)农产品营销功能

1、交易功能

2、形态改变功能

3、空间转移功能

4、价值增殖功能

5、满足消费者需求功能

6、组织和风险回避功能

(二)农产品营销基本职能

1、集货职能

2、分级职能

3、储藏职能

4、加工职能

5、包装职能

6、运输职能

7、分销职能

8、消费者服务职能

3、农产品营销学有哪些研究方法?

产品研究法、功能研究法、系统研究法、机构研究法和营销管理研究法。

4、学习农产品营销学具有什么意义?

有利于改变我国落后的农产品营销现状,提高农产品营销的实践水平;

有利于健全农产品市场和营销的法律和规程,形成规范统一的农产品全国大市场; 有利于培育农产品营销实体,完善农产品营销组织体系;

有利于改革过去条块分割、分散管理的农产品营销管理体制,建立一元化农产品营销管理体制;

有利于提高我国农产品国际营销的竞争水平

第二章:

1、什么是市场?农产品市场的特点与分类有哪些?

狭义:商品交换的场所;

广义:各种交换关系的总和。

特点:

(1)交易产品具有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双重性质;

(2)具有供给的季节性和周期性;

(3)市场风险比较大;

(4)现代化市场与传统小型分散市场并存

分类:

(1市场组织主体

国有商业组织的农产品交易市场

集体商业组织的农产品交易市场

农村个体商业组织的商品交易市场

(2)交易场所职能性质

产地市场

销地市场

集散与中转市场

(3)交易规模和类型

农副产品综合交易市场

专业批发市场

零售市场

(4)农产品交易形式

现货交易市场

期货交易市场

(5)市场形态

传统农产品交易市场

新兴农产品交易市场

(6)农产品类别性质

粮食市场、蔬菜市场、肉禽市场、水产市场、果品市场等。

2、浅析我国目前农产品市场的结构特点。

类似于完全竞争市场

3、农产品营销的宏微观环境包括哪些?我国目前的农产品营销环境有哪些变化?

1)概念(宏观、微观环境及因素)

农产品营销环境就是专指存在于农产品经营企业外部,影响其营销活动及目标实现的各种因素总和。

宏观:政治法律、经济、人口、生态自然、社会文化、科学技术

微观:农户、企业、营销中间商、顾客、竞争者和社会公众

2)农产品营销环境对农业企业的影响

微观环境中的所有因素都要受宏观环境中的各种力量的影响

变化:绿色消费将成为农产品需求的趋势;

消费者更喜欢消费品牌农产品;

农产品消费的社会化程度明显提高;

农产品需求朝着营养、健康方向发展;

农产品需求的地区差异将逐渐缩小;

农产品需求呈现个性化和多层次的特点

4、政府在农产品营销中所要做的工作有哪些?

担任管理的职能,通过运用价格管理,补贴制度,数量管理等手段对。。采取必要的宏观调控。

第三章;

1、影响农产品需求的因素有哪些?

农产品营销环境就是专指存在于农产品经营企业外部,影响其营销活动及目标实现的各种因素总和。

宏观:政治法律、经济、人口、生态自然、社会文化、科学技术

微观:农户、企业、营销中间商、顾客、竞争者和社会公众

2)农产品营销环境对农业企业的影响

微观环境中的所有因素都要受宏观环境中的各种力量的影响。

2、 简述农产品需求的特点。

普遍性;稳定性;零散型;多样性;阶段性;可诱导性;季节性;地区性

3、 简述农产品购买行为的类型?

习惯型购买行为,理智型,经济型,冲动型,不定型。

4、 影响农产品购买行为的因素有哪些?

市场经济不断发展以及社会结构和文化特征的不断改变。

第四章

1、市场调查的内容与方法有哪些?

内容:

1、市场环境调查

2、消费者需求情况调查

3、生产者供给情况调查

4、销售渠道的通常情况调查

5、市场行情调查

方法:

一:根据调查技术划分:询问调查法,现场观察法,实验调查法,资料分析法

二:根据调查样本的多少划分:全面调查法,典型调查法,重点调查法,抽样调查法。

2、市场预测的内容和要求有哪些?

内容:

1、 市场环境预测

2、 市场需求预测

3、 市场供给预测

4、 市场供求状态预测

5、 消费者购买行为预测

6、 产品市场预测

7、 产品销售预测

8、 市场行情预测

9、 市场竞争格局预测

10、 企业经营状况预测

11、 商品生命周期预测

12、 市场占有率预测

要求:

1、 对预测人员的要求

2、 对预测资料的要求

3、 对预测方法的要求

4、 对预测过程的要求

【如何建立农产品营销中的风险防控制度】

5、 对预测结果的要求

3、市场预测一般要经过哪几个步骤?主要由哪些方法?

答:步骤:

1、明确预测的目的和要求

2、搜集整理所需资料

3、正确选择预测方法。

4、编制预测表估计预测误差

5、用时间来检验预测结果,不断总结经验。

方法:定性预测发,定量预测法和组合预测法。

4、 简述农产品市场细分及特点。

答:含义:根据农产品总体市场中不同的购买者在需求特点、购买行为和购买习惯等方面的差异性,把农产品总体市场划分为若干个不同类型的购买者群的过程。

标准:地理标志;人口标志;心理标志;行为标志

第五章

1、波士顿矩阵式如何确定各类产品特征和策略的?

答:是根据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和销售增长率对企业现有“战略业务单位”进行分析评价的方法。

销售增长率

(1)金牛产品:厚利产品,高市场占有率、低销售增长率

(2)明星产品:拳头产品,高市场占有率、高销售增长率

(3)问题产品:风险产品,低市场占有率、高销售增长率

(4)瘦狗产品:衰退产品,低市场占有率、低销售增长率

2、试述产品生命周期各个阶段的特征及相应的市场营销策略。

答:特征:

投入期:

1生产成本高

2促销费用高

3.销售数量少

4.竞争不激烈

成长期主要特点有:

1.购买者对商品已经比较熟悉,市场需求扩大,销售量迅速增加。

2.生产和销售成本大幅度下降,大批量生产和大批量销售使单位产品成本减少。

3.企业利润增加。

4.竞争者相继加入市场,竞争趋向激烈。

成熟期是产品在市场上普及销售量达到高峰的饱和阶段。

其主要特点是:

1.产品已为绝大多数的消费者所认识与购买,销售量增长缓慢,处于相对稳定状态,并逐渐出现下降的趋势。

2.企业利润逐步下降。

3.竞争十分激烈

衰退期是产品销售量持续下降、即将退出市场的阶段。

其主要特点有:

1.消费者对产品已经没有兴趣,市场上出现了改进型产品,市场需求减少。

2.同行业为减少存货损失,竞相降价销售,竞争激烈。

3.企业利润不断降低

营销策略

(1)投入期

快速掠取战略:高价格、高促销费用;

缓慢掠取战略:高价格、高促销费用;

快速渗透战略:低价格、高促销费用;

缓慢渗透战略:低价格、低促销费用。

(2)成长期

改善农产品品质

寻求新的细分市场

改变广告宣传的重点

在适当的时机采取价格策略

(3)成熟期

市场改良:寻找新的市场、寻找新的顾客、寻找新刺激购买方法,品改良 市场营销组合改良

(4)衰退期

持续营销策略

集中营销策略

缩减营销策略

放弃营销策略

3、为何经常进行产品组合的调整?主要可采取哪些方法?

答:产品结构调整的原因

A、顾客需求发生变化,企业原有产品已经不能被接受,企业淘汰该产品;

B、技术发展,企业原有产品已经落后,企业淘汰该产品;

C、政策、法律环境变化,企业改变产品组合;

D、竞争格局/市场结构发生变化,企业采取应对措施,调整产品战略;

E、企业内部条件/资源发生变化,企业改变产品组合;

F、规模/效益目标驱动,企业改变产品组合;

G、投资人意志取向,企业改变产品组合;

H、上述任一情况并期发生,企业改变产品组合

方法:a扩大产品组合策略

b缩减产品组合策略

c产品延伸策略

4、如何将产品组合分析和决策方法用到农产品市场决策上来?请用一个企业案例加以说明。

答:

第六章

1、农产品定价依据哪些因素?

1、产品成本

2、市场供求

3、竞争状态

4、政府价格家管制

2、农产品定价方法有哪些?

定价方法:

(1)成本导向定价

(2)竞争导向定价

(3)顾客导向定价

3、如何依据需求导向进行定价

理解价值定价法 (Value-based Pricing)

(1) 理解价值定价法

需求差异定价法

(2) 需求差异定价法

① 因地点而异。

篇七 如何建立农产品营销中的风险防控制度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如何建立农产品营销中的风险防控制度】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20号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已于2015年12月8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局 长 毕井泉

2016年1月5日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保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是指通过集中交易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等销售食用农产品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集中交易市场,是指销售食用农产品的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含农贸市场)。

第三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国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原则,推进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保证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可追溯。

第五条 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与相关部门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协作机制。

第六条 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依法对入场销售者履行管理义务,保障市场规范运行。 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以下简称销售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销售活动,保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

第七条 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汇总分析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加强监督管理,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和销售者应当按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提供并公开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数据信息。

鼓励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和销售者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利用信息化手段采集和记录所销售的食用农产品信息。

第八条 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相关行业协会和食用农产品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督促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和销售者履行法律义务。

第二章 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义务

第九条 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督促销售者履行义务,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防控。

【如何建立农产品营销中的风险防控制度】

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主要负责人应当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本市场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明确入场销售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组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如何建立农产品营销中的风险防控制度】

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根据食用农产品风险程度确定检查重点、方式、频次等,定期检查食品安全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

第十条 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按照食用农产品类别实行分区销售。

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销售和贮存食用农产品的环境、设施、设备等应当符合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

第十一条 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建立入场销售者档案,如实记录销售者名称或者姓名、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住所、食用农产品主要品种、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

销售者档案信息保存期限不少于销售者停止销售后6个月。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对销售者档案及时更新,保证其准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如实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市场名称、住所、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用农产品主要种类、摊位数量等信息。

第十二条 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查验并留存入场销售者的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复印件,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

销售者无法提供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的,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进行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合格的,方可进入市场销售。 第十三条 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生产的食用农产品,由本单位出具产地证明;其他食用农产品生产者或者个人生产的食用农产品,由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等出具产地证明;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以及农产品地理标志等食用农产品标志上所标注的产地信息,可以作为产地证明。

第十四条 供货者提供的销售凭证、销售者与供货者签订的食用农产品采购协议,可以作为食用农产品购货凭证。

第十五条 有关部门出具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证明或者销售者自检合格证明等可以作为合格证明文件。

销售按照有关规定需要检疫、检验的肉类,应当提供检疫合格证明、肉类检验合格证明等证明文件。

销售进口食用农产品,应当提供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证明文件。

第十六条 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建立食用农产品检查制度,对销售者的销售环境和条件以及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检查。

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发现存在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等违法行为的,应当要求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依照集中交易市场管理规定或者与销售者签订的协议进行处理,并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 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在醒目位置及时公布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结果以及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处理结果、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第十八条 批发市场开办者应当与入场销售者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明确双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权利义务;未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的,不得进入批发市场进行销售。

鼓励零售市场开办者与销售者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明确双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权利义务。

第十九条 批发市场开办者应当配备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或者委托具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开展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并根据食用农产品种类和风险等级确定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频次。

鼓励零售市场开办者配备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或者委托具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开展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

第二十条 批发市场开办者应当印制统一格式的销售凭证,载明食用农产品名称、产地、数量、销售日期以及销售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项目。销售凭证可以作为销售者的销售记录和其他购货者的进货查验记录凭证。

销售者应当按照销售凭证的要求如实记录。记录和销售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 第二十一条 与屠宰厂(场)、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签订协议的批发市场开办者应当对屠宰厂(场)和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进行实地考察,了解食用农产品生产过程以及相关信息,查验种植养殖基地食用农产品相关证明材料以及票据等。

第二十二条 鼓励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改造升级,更新设施、设备和场所,提高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

鼓励批发市场开办者与取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等认证的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或者生产加工企业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合作协议。

第三章 销售者义务

第二十三条 销售者应当具有与其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销售和贮存场所,保持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适当的距离。

第二十四条 销售者应当具有与其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销售设备或者设施。

销售冷藏、冷冻食用农产品的,应当配备与销售品种相适应的冷藏、冷冻设施,并符合保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所需要的温度、湿度和环境等特殊要求。

鼓励采用冷链、净菜上市、畜禽产品冷鲜上市等方式销售食用农产品。

第二十五条 禁止销售下列食用农产品:

(一)使用国家禁止的兽药和剧毒、高毒农药,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

(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

(三)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

(四)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

(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

(六)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

(七)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

(八)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和包装材料等食品相关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

(九)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

(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

(十一)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销售的;

(十二)标注虚假的食用农产品产地、生产者名称、生产者地址,或者标注伪造、冒用的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

第二十六条 销售者采购食用农产品,应当按照规定查验相关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采购和销售。

销售者应当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

实行统一配送销售方式的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所属各销售门店应当保存总部的配送清单以及相应的合格证明文件。配送清单和合格证明文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

从事食用农产品批发业务的销售企业,应当建立食用农产品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批发食用农产品名称、数量、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

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销售企业采用扫描、拍照、数据交换、电子表格等方式,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第二十七条 销售者贮存食用农产品,应当定期检查库存,及时清理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用农产品。

销售者贮存食用农产品,应当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名称、产地、贮存日期、生产者或者供货者名称或者姓名、联系方式等内容,并在贮存场所保存记录。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

第二十八条 销售者租赁仓库的,应当选择能够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食用农产品贮存服务提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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