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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税法的分类

编辑:  成考报名   发布时间:06-22    阅读:

篇一 简述税法的分类
税法的分类

  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将税法分为不同种类。
   
  (一)按照税法的基本内容和效力的不同,可分为税收基本法和税收普通法
   
  (1)税收基本法对税法中的共同性问题加以规范,对具体税法具有约束力,在税法体系中具有最高法律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其基本内容一般包括^税收制度的性质、税务管理机构、税收立与管理权限、基本税收权利与义务、法律责任、税务争讼等。我国目前还没有制定统一的税收基本法。
   
  (2)税收普通法是就某一类纳税人、某一类征税对象或某一类税收问题单独设立的税收法律、法规或规章。税收普通法受税收基本法的约束和指导,对税收基本法规定的事项分别立法实施。
   
  (二)按照税法的职能作用的不同,可分为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
   
  (1)税收实体法是规定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实体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主要内容包括纳税主体、征税客体、计税依据、税目、税率、减税免税等,是国家向纳税人行使征税权和纳税人负担纳税义务的要件,只有具备这些要件时,纳税人才负有纳税义务,国家才能向纳税人征税。税收实体法直接影响到国家与纳税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分配,是税法的核心部分,没有税收实体法,税法体系就不能成立。
   
  (2)税收程序法是指以国家税收活动中所发生的程序关系为调整对象的税法,是规定国家征税权行使程序和纳税人纳税义务履行程序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内容主要包括税收确定程序、税收征收程序、税收检查程序和税务争议的解决程序。税收程序法是税法体系的基本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即属于税收程序法。
   
  (三)按税法效力分类,可以将税法分为税收法律、法规、规章
   
  (1)税收法律是指享有国家立法权的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依照法律程序制定的规范性税收文件。我国税收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其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而高于税收法规、规章,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2)税收法规是指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地方立法机关根据其职权或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授权,依据宪法和税收法律,通过一定法律程序制定的规范性税收文件。我国目前税法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即是税收法规,由国务院制定的税收行政法规和由地方立法机关制定的地方税收法规两部分构成,其具体形式主要是“条例”或“暂行条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等。税收法规的效力低于宪法、税收法律高于税收规章。
   
  (3)税收规章是指国家税收管理职能部门、地方政府根据其职权和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的授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规范性税收文件。在我国,具体是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以及地方政府在其权限内制定的有关税收的“办法”、“规则”、“规定”,如《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税务代理试行办法》等。税收规章可以增强税法的灵活性和可操作性,但其法律效力较低。
   
  (四)按照税收管辖权的不同,可分为国内税法、国际税法
   
  (1)国内税法是指一国在其税收管辖权范围内调整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和经由授权或依法律规定的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
   
  (2)国际税法是指调整国家与国家之间税权权益分配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包括政府间的双边或多边税收协定、关税互惠公约、“经合范本”、“联合国范本”以及国际税收惯例等。其内容涉及税收管辖权的确定、税收抵免以及无差别待遇、最惠国待遇等。国际税法是国际法的特殊组成部分,一旦得到一国政府和立法机关的法律承认,国际税法的效力高于国内税法。
   
  (五)按照税收收入归属和征收管辖权限的不同,可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与地方共享税
   
  (1)中央税属于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由国家税务局征收管理,如消费税、关税等为中央税。
   
  (2)地方税属于各级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由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如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为地方税。
   
  (3)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属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共同收入,目前主要由国家税务局征收管理,如增值税。

篇二 简述税法的分类
增值税申报表填表说明 增值税申报表怎么填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填制报送《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见附表2-1及附表2-2),增值税申报表怎么填呢?增值税申报表填表说明如下:
   
  (1)“税款所属时间”是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2)“填表日期”指纳税人填写的具体日期。
   
  (3)“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税务机关为纳税人确定的识别号,即:税务登记证号码。
   
  (4)“所属行业”栏,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中的最细项进行填写。
   
  (5)“纳税人名称”栏,填写纳税人单位名称全称,不得填写简称。
   
  (6)“法定代表人姓名”栏,填写纳税人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7)“注册地址”栏,填写纳税人税务登记证所注明的详细地址。
   
  (8)“营业地址”栏,填写纳税人营业地的详细地址。
   
  (9)“开户银行及账号”栏,填写纳税人开户银行的名称和纳税人在该银行的结算账户号码。
   
  (10)“企业登记注册类型”栏,按税务登记证填写。
   
  (11)“电话号码”栏,填写纳税人注册地和经营地的电话号码。
   
  (12)“一般货物及劳务”是指享受即征即退的货物及劳务以外的其他货物及劳务。
   
  (13)“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享受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的货物及劳务。
   
  (14)“按适用税率征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的应税货物和应税劳务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
   
  (15)“应税货物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的应税货物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
   
  (16)“应税劳务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的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17)“纳税检査调整的销售额”栏数据
   
  (18)“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的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简易征收办法征收增值税货物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包括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调整的销售额。
   
  (19)“其中:纳税检査调整的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査、并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调整的销售额,但享受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的货物及劳务经税务稽査发现偷税的,不得填入“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部分,而应将本部分销售额在“一般货物及劳务”栏中反映。
   
  (20)“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执行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21)“免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直接免征增值税的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及适用零税率的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
   
  额用负数表示),但不包括适用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的销售额。
   
  (22)“免税货物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直接免征增值税货物的销售额及适用零税率货物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但不包括适用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的销售额。
   
  (23)“免税劳务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直接免征增值税劳务的销售额及适用零税率劳务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
   
  (24)“销项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计征的销项税额。该数据应与“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贷方“销项税额”专栏本期发生数一致。
   
  (25)“进项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该数据应与“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方“进项税额”专栏本期发生数一致。
   
  (26)“上期留抵税额”栏数据,为纳税人前一申报期的“期末留抵税额”数,该数据应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方月初余额一致。
   
  (27)“进项税额转出”栏数据,填写纳税人已经抵扣但按税法规定应作进项税转出的进项税额总数,但不包括销售折扣、折让,销货退回等应负数冲减当期进项税额的数额。
   
  (28)“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栏数据,填写退税机关按照出口货物免、抵、退办法审批的应退税额。“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29)“按适用税率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栏数据,填写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査按适用税率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30)“应抵扣税额合计”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应抵扣进项税额的合计数。
   
  (31)“实际抵扣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实际抵扣的进项税额。“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32)“按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计算并应缴纳的增值税额。“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33)“期末留抵税额”栏数据,为纳税人在本期销项税额中尚未抵扣完,留待下期继续抵扣的进项税额。该数据应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方月末余额一致。
   
  (34)“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并应缴纳的增值税额,但不包括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纳税检査应补缴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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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简述税法的分类
税法完整

第一章 税法基本原理

第一节 税收的概念和依据

【单选】使税收明显区别于国有企业利润收入、债务收入等其他财政性收入的关键性特征是(无偿性)。

以商品交换和提供劳务为前提,以商品流转额和非商品流转额为征税对象的税种是(流转税)。

以国家规定的纳税人的某些特定财产数量或价值额为征税对象的税种是(财产税)。 以(征税对象)的性质为标准对税收分类是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分类方式,也是各国税收分类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方式。

一般认为,税收的固有特征是(固定性、强制性、无偿性)。

【多选】根据征税对象的性质和特点不同,可以将税收划分为(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行为税、资源税)。

根据税收最终归属的不同,可以将税收分为(直接税、间接税)。

根据税收标准的不同,可以将税收分为(从价税、从量税)。

我国现行税制中,属于目的税的有(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

【名词解释】税收:是以实现国家公共财政职能为目的,基于政治权利和法律规定,由政府专门机构向居民和非居民就其财产或特定行为实施的强制、非罚与不直接偿还的金钱或实物课征,是一种财政收入的形式。

【简答】简述税收的本质特征(P1—2):

税收的根本性质,即税收的本质,是国家为一方主体的依法无偿地参与社会产品分配而形成的特殊分配关系。

国家运用税收形式取得财政收入,必然发生国家同纳税人之间对社会产品的分配关系,这种分配关系的特殊性在于分配的依据,既不是财产所有权,也不是劳动者劳动力的所有权,而是国家的公共权力,并且表现出强制性、无偿性的特征,从而使税收的分配关系区别于其他分配形式。

【简答】简述税收的社会属性(P3)

税收不仅是一个分配范畴,同时也是一个历史范畴。从税收产生和发展的历史看,它经历了奴隶社会税收、封建社会税收、资本主义社会税收和社会主义社会税收等各种不同的形态。一方面,税收在不同社会形态下具有其共性;另一方面,在不同的社会制度和不同的国家中的税收又分别具有其个性,即税收所处不同社会制度下的社会属性。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由于生产资料所有制、国家政权的性质和法律制度的不同,因而受所有制、国家性质和法律制约的税收的性质也不同。

【简答】根据征税对象的性质和特点不同,税收应分为哪些种类(P4)

根据征税对象和性质和特点不同,可以将税收分为:

(1) 流转税

(2) 所得税

(3) 财产税

(4) 行为税

(5) 资源税

【简答】税收的根据是什么?(P5)

国家的存在和居民财产的存在时税收的根据。国家的存在和居民独立财产的存在是税收产生的基本原因,国家职能和社会需要的发展史税收存在和发展的重要原因。居民独立财产的出现是税收产生和存在的内因,国家的存在是税收产生和存在的外因。只有当引起税收的内因和外因同时起作用时,才能产生和存在税收现象。

【论述】什么是税收的形式特征(即税收三性)?

税收的形式特征,我国多数学者将其概括为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即所谓“税收三性”。

税收强制性,是指国家以社会管理者的身份,依据直接体现国家意志的法律对征纳双方的税收行为加以约束的特性。

税收无偿性,是指国家税收对具体纳税人既不需要直接偿还,也不需要付出任何形式的直接报酬或代价。税收的无偿性是对具体纳税人来说的。

税收固定性,是指国家税收必须通过法律形式,确定课税对象及每一单位课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数额,并保持相对稳定和连续、多次适用的特征。

第二节 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多选】税收征收管理关系的种类繁多,内容复杂,归纳起来主要有(税收管理关系、税收征收关系、税务检查关系、税务稽查关系)。

【名词解释】税法:是建立在一定物质生活基础之上的,由国家制定、认可和解释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调整税收关系的规范系统,它是国家政治权力参与税收分配的阶级意志的体现,是以确认与保护国家税收利益和纳税人权益为基本任务的法律形式。

【简答】简述税法的特征(P7)

(1) 税法是调整税收关系的法

(2) 税法是以确认税收的权利(力)和义务为主要内容的法

(3) 税法是权力义务不对等的法

(4) 税法是实体内容和征管程序相统一的法

【简答】简述税法调整的范围(P9—10)

(1) 税收分配关系。包括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 国家内部的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以及地方政府之间的税收征收关系; 中国政府与外国政府及涉外纳税人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

(2) 税收管理关系。包括税务管理关生活经验; 税款征收关系、税务检查关系、税务稽查关系。

【论述】税法的调整对象对认识其法律地位有何意义?

税法调整对象是税收关系,包括税收分配关系和税收征收管理关系。税收分配关系是主要的,税收征收管理关系是次要的、为前者服务的。税收关系实际上是一种经济关系,而不是行政关系。其主要依据是:

(1) 从税收的本质上看,它是一种特殊的经济关系。

(2) 税收关系是一种物质利益关系

(3) 从税收关系主体上看,政府具有双重身份,即政府并不是单纯的行政机构,也是

经济主体;纳税人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不是行政机关的附属物,而是具有

独立经济利益的经济主体。综上所述,税收关系是一种性质复杂的特殊经济关系,

从这种社会关系的实质内容来看,它是经济关系;但从它的外部形态以及政府权

力特征来看,它是一种具有强烈行政性的特殊经济关系。

第三节 税法的地位、功能与作用

【简答】简述税法的功能(P14—16)

税法的功能,是指税法内在固有的并且由税法本质决定的,能够对税收关系和税收行为发挥调整和保护作用的潜在能力。税法的功能,可以分为规制功能和社会功能两类。

(1)

(2) 税法规制功能的基本内容包括税法的规范功能、约束功能、强制功能、确认功能和保护功能。这些功能相互配合、共同作用,组成税法规制的有机系统。 税法的社会功能是税法本质的阶级性和社会性的集中表现,包括税法的阶级

统治功能和社会功能。

【论述】试述税法的地位

税法的地位,主要是指税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其核心意义是税法和其他部门法的关系。税法的地位问题指的是税法究竟属于公法、私法抑或其他。税法属于以公法为主,公法私法想融合的经济法体系内的范畴,是经济法的子部门法,其所具有的一些私法因素、其对纳税人权利的重视和关怀并不能根本改变税法的公法属性。

(1)税法与宪法的关系

税法与宪法的关系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制定一切法律的依据,因此,税法的制定和执行都不能违背宪法。二是税法的一些根本问题应该在宪法中得以体现,这不仅符合宪法的本质,而且符合国际惯例。另外,税收法定原则、纳税人基本权利等内容也需要在宪法中予以体现,如此才能真正确立其地位,进而推进税收法制建设。

(2)税法与经济法的关系

税法的调整对象及其本质决定了其属于经济法的体系,具体而言,税法是经济法中财税法之核心内容。这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考察:首先,从调整对象来看,税收关系无论是作为经济分配关系,还是经济管理关系、宏观调控关系都属于经济法调整对象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次,税法的本质与经济法的本质相一致。因此,税法属于经济法体系中的二级子部分法。

(3)税法与民法的关系

税法与民法的关系非常密切。民法属于私法的范畴,而税收是以私人各种经济活动为对象而进行课征的,而私人的各种经济活动又首先被以民法为中心的私法规制。因此,税法的规定往往是以私法为基础的。甚至税法上的某些概念和理念,也来源于民法。

(4)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相当密切。税法中的税收征管与税收行政复议的基本原理和基本制度与一般行政法并无二致。当然,税收征管与税收行政复议中出现的特殊问题,也很可能推动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基础理论的发展。

(5)税法与财政法的关系

税法属于财政收入法,是其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从词语的逻辑关系来说,财政与税收应为种属关系,财政包括税收在内。

【论述】试述税法的作用

税法在当代能起的主要作用应当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税法对纳税人的保护和对征税人的约束作用。

税法是以规定征纳双方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的法。税法既要维护征税人的权利,也要尊重和保护纳税人的权利。税法既要指导纳税人切实履行纳税义务,也要约束征税人严格履行自己的义务。

(2)税法对税收职能实现的促进与保证作用。(P17-18,已考简答题)

税法在促进和保障税收职能实现方面的具体作用表现为以下四个方面:

① 税法对组织财政收入的保证作用

② 税法对经济运行的调节作用

③ 税法对实现社会职能的促进作用

④ 税法保证税收监督经济活动与社会活动职能的实现

(3)税法对国家主权与经济利益的维护作用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国家与国家之间的经济联系日益密切。这种相互依存的国际经济交往,给税收关系的法律调整带来一定的苦难与挑战。各国政府都面临着一种既要开展交流、利用外资、引进技术,又要维护本国主权与经济利益的矛盾。为了解决这一矛盾世界大

多数国家都通过颁布涉外税收法律、法规或签订国际税收协定来解决这一问题。

(4)税法对税务违法行为的制裁作用

税法的强制功能和保护功能主要体现为对税务违法行为的制裁方面。税法规定了什么是税务违法行为以及如何处理这些违法行为的措施。这就为税务执法机关认定和处理税务违法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有利于维护国家税收秩序。

第四节 税法的要素

【单选】一种税不同于另一种税的主要标志是(征税对象的差别)

(税率)是税法构成内容的核心部分,体现了征税的深度,且是计算应纳税额的尺度。 (税目)是征税的具体依据,且反映了征税的广度。

【多选】税收法定主义的原则包括(税种必须由法律规定,每开征新税要有法律依据;无法律依据不得任意减免税;征税和纳税的程序及税务争议的解决办法必须由法律规定)。 一般认为,税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税收法定原则、税收公平原则、税收效率原则)。

我国现行税法中采用的税率形式有(比例税率、超额累进税率、超率累进税率、定额税率)。

【名词解释】课税客体:又称课税对象或征税对象,是指税法确定的产生纳税义务的标的或依据。

比例税率:是指同一课税客体或同一税目不论数额大小,均按同一比例计征的税率。 累进税率:是指按征税对象数额的大小,划分若干等级,每个等级由低到高规定相应的税率,征税对象数额越大税率越高,数额越小数额越低。

【简答】简述税法要素的分类(P20—21)

依据不同的标准,税法的要素可以分为不同的种类,依法律规范的特殊逻辑构成,税法要素分成定义性要素、规则性要素和原则性要素,即税法的法律术语、行为规范和基本原则。

税法的定义性要素,即税收的法律术语,包括税法概念、税法名词等,具体是指对各种税收法律现象或事实进行概括,抽象出他们的共同特征而形成的权威性范畴。

税法的规则性要素,即税法的行为规范,这是狭义的理解,不同于广义上的认识,不包括税收的法律术语和基本原则,仅指国家具体规定税法主体的权力与义务以及具体法律后果的一种逻辑周全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准则。

税法的原则性要素,即税法的基本原则,是税法基础理论所要研究的重要问题,对税法基本原则的研究,不仅有助于深入认识税法的本质,而且也有助于指导税法的创制和实施。

【简答】简述税法的八大规则性要素有哪些(P22—30)

(1)税法主体

(2)课税客体

(3)税率

(4)纳税环节

(5)纳税期限

(6)纳税地点

(7)税收优惠

(8)法律责任。

【简答】简述纳税主体的分类(P24—25)

纳税主体是税收法律关系中最重要的主体之一,是税法学的基本范畴,是税法学基础理论以及税法实践研究的重要课题。根据不同标准,纳税主体可分成不同种类:

(1) 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这是最一般的分类方式。

(2) 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这是个人所得税法中的分类方式,依据的是住所

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

(3) 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这是企业所得税法中的分类方式,依据的是登记注册

地和实际管理机构地两个标准。

(4) 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这是增值税法中的分类方式,依据的是生产经营

规模和财会核算健全程序两个标准。

(5) 单独纳税人与连带纳税人,依据的是税收征管和税收负担中义务性质不同的标

准。

【简答】如何理解税率的设计是税收立法的中心环节?(P27)

税率,是指税法规定的每一纳税人的应纳税额与课税客体数额之间的数量关系或比率。它是衡量税负高低的重要指标,是税法的核心要素,它反映国家征税的深度和国家的经济政策,是极为重要的宏观调控手段。税率是计算应纳税额的尺度,体现了征税的深度。由于税率的高低直接体现国家的税收政策,关系着国家的财政收入和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是国家和纳税人之间经济利益分配的调节手段,因而正确设定税率,是税收中心环节。

【简答】税收法定原则包括哪些具体内容?(P33)

税收法定原则的内容分为三个方面:

(1)课税要素法定原则,它是模拟刑法中罪刑法定主义而形成的税法原则,其含义是指课税要素的全部内容和税收的课征及其程序等都必须由法律规定。依课税要素法定原则,凡无法律根据而仅以行政法规或地方性法规确定新的课税要素是无效的,与法律规定相抵触的行政法规或地方性法规也是无效的。

(2)课税要素明确原则,是指在法律和授权立法的行政法规或地方性法规中,对课税要素和征收程序等内容的规定,必须尽量明确而不生歧义。如果规定模糊,就会产生行政机关确定课税要素的自由裁量权,容易导致征税权的滥用。

(3)程序合法原则,又称依法稽征原则,是指征税机关依法定程序征税,纳税人依法定程序纳税并有获得行政救济或司法救济的权利。同时,不允许征纳双方达成变更征纳税程序的协议。

【简答】如何理解税收公平原则?(P34,已考过)

理解税收公平原则,需进一步了解税收公平的衡量标准及其具体含义:横向公平与纵向公平。税收公平原则是指政府征税要使各个纳税人承受的负担与其经济状况相适应,并使各个纳税人之间的负担水平保持均衡。税收公平原则包括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前者是经济能力或纳税能力相同的人应当缴纳数额相同的税收,即以同等的方式对待条件相同的人。税收不应是专断的或有差别的。后者是经济能力或纳税能力不同的人应当缴纳数额不同的税收,即以不同的方式对待条件不同的人。衡量税收公平的标准有受益原则和负担能力原则。

【简答】税收公平原则与税收效率原则有何区别于联系?(P37—38)

税收公平原则,强调运用税收杠杆干预经济生活,缩小公民之间收入分配的过分悬殊,保持社会稳定;税收效率原则,强调税收应当是中性的,不应当干预经济活动和资源配置,从而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坚持效率原则有利于发挥市场机制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促进经济发展;坚持公平原则,发挥宏观调调配的原则,有利于保持经济总量平衡,促进经济结构优化,使收入差距趋于合理,防止两极分化,有利于社会稳定。显而易见,税收公平原则与税收效率原则存在着矛盾。然而,税收效原则是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税收公平原则是实现宏观调控的重要杠杆,因此,税收公平原则和税收效率原则都十分重要,都要坚持。

第五节 税法的解释、渊源和体系

【单选】可以指定国家税收法典的机关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

【论述】为什么要协调税收效率原则与税收公平原则?

税收效率原则与税收公平原则既对立又统一。从统一的角度看,它们可以兼顾;从对立的角度看,它们需要协调。原因在于:

(1)公平原则与效率原则统一是有其客观基础的。二者之所以能够统一,从根本上说

篇四 简述税法的分类
自考税法复习资料

简答

1、简述税法的特征

税法是调整税收关系的法;税法是以确认税收的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的法;税法是权力义务不对等的法;税法是实体内容和征管程序相统一的法

2、简述税法调整的范围

税收分配关系。包括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 国家内部的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以及地方政府之间的税收征收关系; 中国政府与外国政府及涉外纳税人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税收征管关系。包括税务管理关生活经验; 税款征收关系、税务检查关系、税务稽查关系。

3、简述税法的功能

税法的功能,是指税法内在固有的并且由税法本质决定的,能够对税收关系和税收行为发挥调整和保护作用的潜在能力。税法的功能,可以分为规制功能和社会功能两类。

税法规制功能的基本内容包括税法的规范功能、约束功能、强制功能、确认功能和保护功能。这些功能相互配合、共同作用,组成税法规制的有机系统;税法的社会功能是税法本质的阶级性和社会性的集中表现,包括税法的阶级统治功能和社会功能。

4、简述税法的八大规则性要素有哪些

税法主体、课税客体、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税收优惠、法律责任。

5、如何理解税率的设计是税收立法的中心环节?

税率,是指税法规定的每一纳税人的应纳税额与课税客体数额之间的数量关系或比率。它是衡量税负高低的重要指标,是税法的核心要素,它反映国家征税的深度和国家的经济政策,是极为重要的宏观调控手段。税率是计算应纳税额的尺度,体现了征税的深度。由于税率的高低直接体现国家的税收政策,关系着国家的财政收入和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是国家和纳税人之间经济利益分配的调节手段,因而正确设定税率,是税收中心环节。

6、如何理解税收公平原则?

理解税收公平原则,需进一步了解税收公平的衡量标准及其具体含义:横向公平与纵向公平。税收公平原则是指政府征税要使各个纳税人承受的负担与其经济状况相适应,并使各个纳税人之间的负担水平保持均衡。税收公平原则包括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前者是经济能力或纳税能力相同的人应当缴纳数额相同的税收,即以同等的方式对待条件相同的人。税收不应是专断的或有差别的。后者是经济能力或纳税能力不同的人应当缴纳数额不同的税收,即以不同的方式对待条件不同的人。衡量税收公平的标准有受益原则和负担能力原则。

7、税收公平原则与税收效率原则有何区别于联系?

税收公平原则,强调运用税收杠杆干预经济生活,缩小公民之间收入分配的过分悬殊,保持社会稳定;税收效率原则,强调税收应当是中性的,不应当干预经济活动和资源配置,从而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坚持效率原则有利于发挥市场机制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促进经济发展;坚持公平原则,发挥宏观调调配的原则,有利于保持经济总量平衡,促进经济结构优化,使收入差距趋于合理,防止两极分化,有利于社会稳定。显而易见,税收公平原则与税收效率原则存在着矛盾。然而,税收效率原则是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税收公平原则是实现宏观调控的重要杠杆,因此,税收公平原则和税收效率原则都十分重要,都要坚持。

8、什么是税收法律关系,其特点是什么?

税收法律关系,是指由税法确认和保护的征税主体与纳税人之间基于税收事实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税收法律关系是由税法确认和保护的社会关系;税收法律关系是基于税收事实而产生的法律关系;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一方始终是

代表国家行使税权的税收机关;税收法律关系中的财产所有权或使用权向国家转移的无偿性。

9、如何理解税权的概念?其特征有哪些?

税权,也称课税权、征税权,是由宪法和法律赋予政府开征、停征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管理税收事务的权利的总称。税权是由法律规定的,是国家权利在税收上的表现。

税权作为一种特定的税法范畴,具有以下特征:专属性、法定性、优益性、公示性、不可处分性。

10、如何理解开征权是税权的核心权能?

开征权是税权的核心权能,它是指国家选择某一征税对象向相应纳税人强制无偿征税一定比例的货币或实物的决策权。简而言之,开征权是指国家决定开征某一税收的权利。国家开征一种新税,就意味着将某一类财产或特定的行为确定为纳税对象,而将征税对象所涉及的某些单位和个人确定为纳税义务人。国家开征一种税,是将一部分财产从纳税人所有转为国家所有。这种财产所有权的转移必须通过一定的形式才能得以实现。开征权是国家参与部分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分配、再分配的经济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因此,只有国家才是开征权的权力主体,但是国家征税的权利是集中通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及其授权的国家行政机关以立法形式实施的。

11、税权的基本权能包括哪些?

开征权、停征权、减税权、免税权、退税权、加征权、税收检查权、税收调整权。

12、税收管理体制有哪些类型?

依照中央与地方之间税权划分状况,可以将税收管理体制分为三种类型:

中央集权型。其税权集中于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的权限很小;地方分权型。其税权集中于地方政府,中央政府的权限很小;集权与分权兼顾型。中央政府集中掌握主要的税权和税种收入,地方政府掌握次要的税权和税种收入。

13、我国税收管理体制的建立应遵循哪些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权、责、利有机统一的原则、按收入归属划分税收管理权限的原则、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原则。

14、增值税与传统的流转税相比有哪些特点?

增值税与传统的流转税相比,具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突出特点:

避免重复征税,具有税中性、税源广阔,具有普遍性、增值税具有较强的经济适应性、计算采用购进扣除法,凭进货发票注明税额抵扣税款,并在出口环节实行零税率征收。

15、增值税具有什么作用?

增值税在组织财政收入、促进经济发展、拓展对外贸易等方面具有其他税种不可替代的作用:

税收具有中性,不会干扰资源配置、有利于保障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有利于国际贸易的开展、具有相互勾稽机制,有利于防止偷漏税现象的发生。

16、简述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划分的标准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划分的标准有三个:

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有及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为一般纳税人,反之,则为小规模纳税人;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以上的为一般纳税人,反之则为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标准的小规模企业(未超过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帐薄健全,能准确核算并提供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并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经企业申请,税务部门可将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视同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17、简述增值税的起征点幅度

增值税的起征点幅度为:销售货物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600~2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200~800元、按次缴纳而定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50~80元。

18、如何理角消费税和营业税的特点?

消费税特点:课税范围具有选择性、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税率设计具有灵活性、差异性、征收方法具有多样性、税款征收具有重叠性、税收负担具有转嫁性。

营业税特点:征收范围具有较大幅度的缩小、简并和调整了税目税率,均衡税负、税收收入比较稳定可靠、改革了营业税的优惠政策。

19、消费税的税率(税额)设计主要考虑哪几个方面?

消费税的税率(税额)设计主要考虑了五个方面:能够体现国家的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能够正确引导消费方向,抑制超前消费,起到调节供求关系的作用;能够适应消费者的货币支付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要有一定的财政意义;适当考虑消费品原有的负担水平。

20、税务机关在哪些情况下有权核定营业税纳税人的营业额?

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纳税人自己新建(自建)建筑物后出售;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

21、怎样理解个人所得税这一直接税的优点?

个人所得税具有课税公平、富有弹性、不易形成重复征税等优点。

课税公平是指个人所得税以纯收入为计征依据,实行多所得多征,少所得少征的累进征税方法,同时规定免征额、税前扣除项目等,合乎支付能力原则。2)富有弹性是指税收与所得及国民收入具有高度相关关系,税收随所得及国民收入的变化而变化。3)不易形成重复征税是因为其是对纳税人最终收入的课征,游离在商品流通之外,因而一般不存在重复征税。

22、目前有哪些情形实行纳税人自行申报的方式?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6条规定,纳税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年所得12万以上的;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除义务人的;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23、简述企业所得税的特点。

体现税收的公平原则;征收以量能负担为原则;将纳税人分为居民和非居民;贯彻区域发展平衡、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思想;鼓励企业自主创新;通过特别纳税调整,体现实质课税原则。

24、简述我国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法》在哪些方面体现了税收公平原则?

内、外资企业适用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统一并适当降低了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和规范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统一税收优惠政策,实行“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新税收优惠体系。

25、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不计税收入有哪些?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7条的规定,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26、如何区别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不征税收入是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中新创设的一个概念,它是指从性质和根源上不属于企业营利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不负纳税义务并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组成部分的收入。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的不同,是由于从根源上和性

质上,这些收入不属于营利性活动所带来的经济利益,是专门从事特定目的的收入,这些收入从企业所得税原理上讲不应列入征税范围的收入范畴。而免税收入是纳税人应税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是国家为了实现某些经济和社会目标,在特定时期或对特定项目取得的经济利益给予的税收优惠照顾,而在一定时期又有可能恢复征税的收入范围。

27、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规定中免税收入的内容包括哪些?

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第26条的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国债利息收入。

28、《企业所得税法》中“关联方”的认定标准

关联方是指与企业有下列关联关系之一的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具体指:

1.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控制关系。2.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所控制。3.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

29、简述税务机关核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方法

参照同类或者类似企业的利润率水平核定;按照企业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按照关联企业集团整体利润的合理比例核定;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30、简述我国对外签订的税收协定应遵循的原则

坚持和维护所得来源地税收管辖权的优先原则;坚持税收待遇的对等原则;坚持税收饶让原则

31、财产税的特点

以财产为征税对象;是直接税;以占有、使用和收益的财产额为计税依据。;财产税可以与所得税、消费税配合,相辅相成,发挥多方面的调节作用。

32、简述财产税的分类

以课税对象的形态分为静态财产税和动态财产税;已征收范围为标准,财产税可分为一般财产税和特种财产税;以财产存续时间为标准,财产税可分为经常财产税课临时财产税;以计税方法的不同,财产税可分为从量财产税和从价财产税。

33、简述行为税的概念及特点

行为税亦称特定行为税,是以某些特定行为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行为税的特点包括:

目的性;期间性;灵活性

34、我国哪些权利、许可证照应当征收印花税?

1.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2.工商营业执照;3.商标注册证;4.专利证;5.土地使用证。

35、简述印花税的优惠措施

根据现行有关印花税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下列凭证免纳印花税:

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但是视同正本适用除外;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以下三类单位所立的数据:①政府②社会福利单位③学校;经过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凭证。

36、简述资源税的特点。概括而言,资源税具有以下特点

征税目的主要在于调节因资源差别而形成的级差收入;采用差别税额,实行从量定额征收;税收的范围较窄;属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

37、简述税务登记的作用

产生税务法律关系,明确税收主体;设定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作为征纳双方存在税收法律关系的书面证据,成

为依法治税的重要基础。

38、如何核定纳税人的应纳税额(P334)

核定应纳税额的方法包括:参照当地同类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收入额和利润率核定; 按照成本加合理费用和利润核定;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按照其他方法核定。此外,我国税法还规定,在一定情况下,征税机关享有对税基进行调整的权力,主要见于征税机关对因关联企业转移定价而减少税基时征税机关所享有的调整权。

39、我国税收优先权适用的情形

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税收优先于发生在后的担保债权;税收优先于行政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

40、税务代理有哪些特征?

1)主体资格的特定性2)法律约束性3)税收法律责任不可转嫁4)有偿服务性。

41、税务代理应遵循那些基本原则

一般认为,税务代理必须遵守以下几个基本原则:依法代理原则;自愿有偿原则;独立公正原则;保守秘密原则;维护国家利益和保护委托合法权益相结合的原则。

42、简述税收行政复议的特点

税收行政复议以税务正义为对象;税收行政复议遵循“不告不理”原则;税收行政复议具有前置程序的特点;税收行政复议是一种行政司法行为。

43、税收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1)全面审查的原则2)一级复议原则3)合法、公正、公平、及时、便民原则4)不适用调解的原则5)不停止实行的原则。

44、简述税收行政诉讼的特征

与其他诉讼相比,税收行政诉讼具有行政诉讼的一般特征:

1)税收行政诉讼的前提性。2)税收行政诉讼主体的恒定性。3)税收行政诉讼内容的恒定性。

45、简述税收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

1)合法审查原则2)不适用调解原则3)不适用处分原则4)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5)不停止执行原则。

46、简述提起税务行政诉讼应当符合的条件

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池围绕和受诉法院管辖

47、简述税务行政赔偿的构成要件

1)税务行政赔偿的侵权主体是行使国家税收征收和管理权的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2)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违法3)存在损害事实,且所损害的必须则税收相对人合法的财产权和人身权4)税务行政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篇五 简述税法的分类
税收及其种类

9.1 税收及其种类

第九课 征税和纳税

全章概述

税收世组织国家财政收入的基本形式,与每一个人的生活密切联系在一起。了解税收和税法,认识依法纳税的必要性,有助于我们增强权利义务观念,增强社会责任感和主人翁意识。本课要向大家介绍有关国家税收方面的知识,让大家更深刻的理解财政,认识个人在社会分配中的地位。

本课分为2个框题

一、税收及其种类

二、依法纳税

新课标基本要求

分析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重要税种;知道征收个人所得税对调节个人收入具有重要作用;理解依法纳税是公民的基本义务,偷税、欠税、骗税、抗税是违法行为。

新课程学习

9.1 税收及其种类

★新课标要求

(一)知识目标

1、识记税收、税收的基本特点、增值税、个人所得税。

2、理解税收基本特征之间的关系。

(二)能力目标

提高学生辨别比较能力,观察分析问题的能力,逻辑思维能力。

(三)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

通过本框学习,增强学生国家观念,教育学生懂得依法纳税是公民的基本义务,是爱国的具体表现,偷税等行为是违法的,可耻的。

★教学重点、难点

1、 税收的含义

2、 税收的基本特征及其关系

★教学方法

教师讲解为主,通过启发、引导学生讨论,让学生积极参与教学。

★教学过程

(一)导入新课

教师活动:引导学生回忆第八课财政收入的组成,说明财政收入由哪四部分组成,其中最主要的来源是什么。

学生活动:积极回答问题:财政收入由税、利、债、费四部分组成,其中,税收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 教师引导:税收是财政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可见税收对国家财政的重要性。下面我们就来学习税收的有关知识。

(二)进行新课

一、 税收及其基本特征

1、什么是税收

教师活动:请同学们阅读教材79页虚框内材料,并思考所提问题

学生活动:阅读材料,积极思考

教师点拨:从税字的构成上可以看出,古代的税就是送给国家的农产品,无论东方还是西方,税收的共同点就在于,都是交给国家的财富。请大家想一想,交给国家的税收财富有没有直接的补偿?国家凭什么让人们不得不交这部分财富?国家收取的这些财富有什么作用?

学生活动:积极思考,回答问题

教师总结:税收是没有直接补偿的,但是为了实现国家的各项职能,国家必须收取一部分社会财富,形成国家财政收入。为此,国家依靠政权的力量,强制收取这部分收入。(归纳出税收的本质)

税收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依法取得财政收入的基本形式。

有国就有税,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最理想、最普遍的形式,是财政收入最主要的源泉。

从税收的含义中我们可以想到,税收应该具有什么特点?

学生活动:积极思考,回答问题

教师总结:

2、税收的特点

(1)强制性。请大家想一想,没有政权力量作后盾,强制人们缴纳,能不能获得?

学生活动:积极回答问题。不能。

教师点评:强制性是税收区别于其他财政收入的主要标志。请看教材80页“相关链接”,了解一下我国税法的有关规定。

(2)无偿性。国家取得税收收入,不需要偿还纳税人,纳税人也不能提出回报要求。

(3)固定性。税收是无偿的、强制的,处理不好就会引发社会矛盾,因此,国家征税之前必须依法律形式,规定好征税对象和税收数额之间的比例,不能随意变动、征收。当然,国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及时调整税收政策。

请同学们阅读教材80页虚框内材料,并思考所提问题。

税收的这三个特征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请大家阅读教材80页内容,看看能否理解三者之间的关系。 学生活动:阅读讨论。

教师点评:无偿性要求必须有强制性,强制性是无偿性的保障;强制性、无偿性决定了必须具有固定性。

二、我国税收的种类

教师活动:请同学们想一想,你知道我国有哪些具体税收项目?

学生活动:认真思考,积极发言

教师总结:农业税、增值税、所得税、营业税、关税等等。根据税收的征税对象,目前我国的税收分为五大类,共20多种。请大家看教材80页“名词点击”,了解一下五大类税收的特点,看看它们都是针对什么对象征收的。

学生活动:认真阅读思考。

教师活动:在这些税收种类中,影响最大的是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下面我们重点学习一下这两种税收。

1、增值税

增值税属于流转税,是以生产经营中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的税收。纳税人是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其基本税率是17%

计税方法:增值税=商品销售额×税率-上一环节已缴税金

请大家看教材82页,增值税计算题,并回答所提问题。

学生活动:阅读教材,回答问题

教师点拨:服装厂应缴纳的增值税=15000×17%-1445=1105元;或者=(15000-8500)×17%=1105元。织布厂缴纳的增值税由产品使用者――服装厂直接负担。由此可见,增值是以生产经营中的增值额(产品销售价-原材料价)为征税对象的,它的直接负担者是下一环节的购买者。如织布厂的布的增值税由服装厂负担,服装厂的服装的增值税由百货商场负担。

教师活动:同学们想一想,这样缴税有什么好处呢?

学生活动:认真思考,回答问题

教师点拨:可以避免对一个经营额重复征税,防止前一环节企业偷漏税,有利于促进生产的专业化和体现公平竞争,有利于财政收入稳定增长。

2、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个人所得额征收的税收。纳税人是在我国境内居住满一年,从我国境内外取得所得的个人,以及不在我国境内居住和居住不满一年,而从我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

请大家看教材82-83页“相关链接”及有关图表,了解个人所得税有关征税项目、发展情况和计税办法。 学生活动:阅读教材,思考讨论

教师总结:近二十多年来,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发展迅速,这也反映了我国经济水平、人民生活收入有了较大提高。与增值税的计税方法不同,个人所得税采用累进税率的计税办法,就是个人所得越高,税率越高,纳税人个人收入越多,缴纳个人所得税越多。这一特点从教材83页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上可以看出。 教师点拨: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办法是分段计算的,个人收入800元以内不计税,多余800元以上部分,按不同税率分段计税。请同学们计算教材所列题目。

学生活动:计算。应税所得额:4000元;不超过500元部分:25元;500――2000元部分:150元;2000――4000元部分:300元;累计所得税:475元

教师活动:同学们想一想,这样计算个人所得税有什么意义呢?

学生活动:认真思考,回答问题

教师点拨:有利于增加财政收入,有利于调节个人收入分配,实现社会公平。

(三)课堂总结、点评

这节课我们重点学习了税收的有关知识,知道了税收的特点和种类,重点介绍乐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知道了它们的征税对象和计税方法。这对于我们在经济生活中正确地理解国家税收政策和税收意义,将有重大指导作用。

(四)实例探究

[例1] 马克思说:“赋税是喂养政府的娘奶。” 这表明 ( )

A. 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等基本特征

B. 税收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C. 国家和政府是赋税制度的产物

D. 税收是财政收入的最基本形式

答案:D

[例2] 国家决定,2004年取消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并在5年内逐步取消农业税。这一举措在于 ( )

A.取消对农村经济的监督 B.淡化税收对农村经济的调节

C.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D.解除国家计划对农业发展的束缚

答案:C

[例3] 某机械厂从钢铁厂购进一批钢材价格30万元,加工成机器后售价45万元。这批机器应缴纳的增值税是 ( )

A.5.1万元 B.7.65万元 C.2.55万元 D.无法计算

答案:C

[例4] 下列对个人所得税的认识正确的是( )

A、它对调节个人收入有重要作用 B、有正当收入的公民都应交个人所得税

C、公民的个人所得都在纳税范围 D、实行累进税率不利于社会公平

答案 A

★课余作业

简述税收的基本特征及其相互关系。

★教学体会

本节内容相对学生生活实际来讲,有一定的抽象性,在学习中应该多引入日常生产、生活中常见的一些税收实例,让学生去深刻理解这些知识,并能够从自己的实践中理解、把握国家财政的实质。

篇六 简述税法的分类
税法-简答

税法的特征:

税法和其他法律一样,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体现国家意志,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具有一般法律规范的共同特征,如强制性、规范性、普遍性和稳定性。同时,税法作为经济法的重要内容,也具有经济法的基本特征,如经济性、国家干预性等。但是,由于税法是以税收关系为调整对象的,因而应具备区别于其他部门法的独有的特征。税法具有以下显著特征。

1)税收立法权限的多层次性与税法表现形式的多样性。

按照效力等级来划分,我国税收立法权限实际上分为三个层次;税收立法权限的多层次性导致了税法表现形式的多样性,具体体现在两个方面。

2)实体性规范和程序性规范的统一性。

税法不是单纯意义上的实体法或程序法,而是实体性法律规范和程序性法律规范的统一体。

3)税法结构的规范性。

税法的调整对象主要是税收征纳关系,而税收的固定性直接决定了税法结构的规范性或统一性。

4)税法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的非对等性。

在税收法律关系中,一方代表国家强制征收,另一方必须履行纳税义务缴纳税款。这种权利和义务的非对等性体现了税法的强制性。

5)税法规范的技术性。

税法规范的技术性主要表现在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中。

6)税务争议处理程序的特殊性。

我国税收征管法明确规定,税务争议的处理应贯彻先行纳税的原则。

税收的作用:税收职能在一定社会经济条件下的具体运用所表现出来的效果,是税收内在功能的外在表现。税收的作用受税收职能的影响和限制,因此从税收的财政、经济、监督三大职能推导出税收的五大作用。

(一)组织财政收入的作用。

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税收来源的广泛性2)税收收入的及时性、稳定性和可靠性3)税收为以后取得更多财政收入奠定基础【简述税法的分类】

(二)宏观调控的作用。

宏观调控是税收所具有的,通过一定税收政策、制度,影响社会经济运行,促进社会经济稳定发展的作用。税收宏观调控作用可分为控制需求总量和调节供给结构两个方面。

(三)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

调节收入分配是税收所具有的,影响社会成员收入分配格局的作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市场决定的分配机制,不可避免地会拉大收入分配上的差距。所以客观上要求通过税收调节,缩小这种收入差距。 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所得税对收入分配的影响2)商品税对收入分配的影响3)社会保险税对收入分配的影响

(四)资源配置的作用。

税收的资源配置作用,是税收所具有的,通过一定的税收政策、制度,影响个人、企业经济活动,从而使社会经济资源得以重新组合、安排的作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对资源配置起主导作用。

(五)监督经济活动的作用。

税收监督是国家通过征税对国民经济各部门、企业、单位及个人进行的经济监督。税收监督是国家监督管理经济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简述税法的分类】

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保证税收收入2)促进宏观调控3)保障税法执行4)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税务检查中税务机关的权利和义务:

(一)税务机关在税务检查中的权利:

1.查账权

税务机关有权检查纳税人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检查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账簿、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

2.场地检查权

税务机关有权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检查纳税人应纳税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检查扣缴义务人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经营情况。

3.责成提供资料权

税务机关有权责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文件、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

4.询问权

税务机关有权询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问题和情况。

5.单证检查权

税务机关有权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托运、邮寄应纳税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有关单据、凭证和有关资料。

6.存款账户查询权

经批准,凭证明,税务机关可以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

7.取证权

税务机关在调查税务违法案件时,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

8.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权

税务机关在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前纳税期的纳税情况依法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并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可以按照本法规定的批准权限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或者强制执行措施。

(二)税务机关在税务检查中的义务:

1.示证检查的义务

税务人员在进行税务检查的时候,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无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当事人有权拒绝检查。

2.保守秘密的义务

税务机关在进行税务检查过程中,凡根据一般的商业交易原则,被检查人不愿告知他人的商业秘密,税务检查人员有保密的义务。税务机关查询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以及其他信息所获得的资料,不得用于税收以外的用途。但对于纳税人或扣缴义务的偷漏税行为,不受这点的约束。

3.依法查账和限期退还的义务

税务机关在必要的时候将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以前会计年度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资料调回税务机关检查,必须经过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且必须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开付清单,并在3个月内完整退还;有特殊情况需要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当年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调回检查的,必须经过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并且必须在30日内退还。

4.凭证依法查询的义务

税务机关在行使存款账户查询权的时候,必须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①需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②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进行;③调查税收违法案件时,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须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④税务机关查询所获得的资料,不得用于税收以外的用途,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密。

5.其他义务

①当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与纳税人的生活住宅合用的时候,税务机关不可直接行使场地检查权,必须提请司法机关的协助;

②在行使责成提供资料权的时候,税务机关所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的文件、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一定要与纳税或扣缴税款有关;

③税务人员在车站、机场、码头、邮政企业等场所进行检查的时候,应事先征询这些单位的同意;

④税务机关在实务检查中依法采取的税收保全措施的时候,其期限一般不得超过六个月;重大案件需要延长时,应当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一、纳税人的分类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指我国境内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组织。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1)国有企业。指生产资料或资产归国家所有,按国家有关规定注册、登记的全民所有制企业。

(2)集体企业。指生产资料归企业劳动群众所有,按国家有关规定注册、登记的集体所有制企业。

(3)私营企业。指生产资料归私人所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注册、登记的私营企业。从2000年1月1日起,仅指有限责任公司性质的私营企业。

(4)联营企业。指生产资料归联营各方共同所有,按国家有关规定注册、登记的联营企业。

(5)股份制企业。指注册资本以股份形式构成,按照《公司法》以及《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和《有限责任公司规范意见》的规定注册、登记的企业。

(6)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指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依法注册、登记,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

二、纳税人应具备的条件

企业所得税法所列举的上述纳税人,通常是指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和经济组织,它必须同时具备下述三个条件:(1)在银行设有结算账户(2)建立独立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3)独立计算盈亏。

㈠税收债务人或者纳税人须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

这里的债权应包括合同债权、无因管理债权、不当得利债权、因侵权行为产生的债权等。但这里的债权必须是非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㈡税收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

债务人不履行其对债权人的到期债务,又不以诉讼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致使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未能实现。

㈢存在纳税人欠缴税款的事实。

欠缴税款,指纳税人在法定的或税务机关核定的缴纳期限届满后,仍然没有履行其纳税义务。纳税人在法定的或税务机关核定的缴纳期限前,税收债权人的债权能否实现尚难有定论,不排除纳税人有其他筹措资金届时清偿债务的方法,所以要将缴纳期限届满,产生欠缴税款的事实作为一项要件。

㈣有保全税收之债的必要。

【简述税法的分类】

有保全税收之债的必要指对与纳税人怠于行使债权的行为。如果税收债权人不行使代位权将对国家税收债权造成损害。而对于造成损害传统民法以债务人无资力清偿为标准。

税法的渊源:

(1)法的渊源:明确法的渊源是明确税法的渊源的前提。实质意义上的法的渊源,指法律规范来源于谁的意志;形式意义上的法的渊源,指法律规范来源于何种法的形式。

(2)我国税法的渊源:1)宪法2)税收法律3)税收行政法规4)部、委税收规章5)地方性税收法规和规章6)国际公约、条约和协定

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及税率:

1、征税范围

营业税的征税范围,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的行为。 第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是指(1)所提供的应税劳务发生在境内(2)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货物出境(3)在境内组织旅客出境旅游(4)所转让的无形资产在境内使用(5)所销售的不动产在境内(6)境内保险机构提供的除出口货物险、出口信用险外的保险劳务(7)境外保险机构以境内的物品为标的提供的保险劳务

第二、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是指以从受让方(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以其他经济利益为条件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

第三、应税劳务,是指属于营业税税目征收范围内的劳务。加工、修理、修配,对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买卖外汇、有价证券、期货,以及金融机构的期权的买卖,不属于应征营业税的劳务。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商誉等。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价值变化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或构筑物、其他土地附着物。

注意:单位或个人自建建筑物后销售的行为,视为提供劳务;转让不动产有限产权或永久使用权,以及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的行为,视同销售不动产;但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应税劳务,不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

2、税率

营业税的税率为比例税率,共分3% 5% 20% 三档9种。

(1)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政通信业、文化体育业为3% ;

(2)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金融保险业为5% ;

(3)娱乐业为20%,对台球、保龄球减按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目应税行为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营业额的,从高确定税率。 税法的要素:

一、税法要素的概念

税法要素,又称课税要素,指各单行税种法具有的共同的基本构成要素的总称。理解税法要素的概念要明确以下要点。

1)税法要素主要是针对税收实体法(即各单行税种法)而言的,但并不排除各单行税种法中的程序性规定,如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等。

2)税法要素是所有完善的税种法都具备的,具有一定的共性。仅为某一税种法或某些税种法所单独具有而非普遍性的内容,不属于税法要素,如扣缴义务人等。

3)税法要素是对各单行税种法的共同基本内容的概称,适用于所有税种立法。

二、税法要素的内容

1)纳税人2)征税对象3)税率4)纳税期限5)纳税地点6)纳税环节7)税收特别措施8)税务争议的处理9)税收法律责任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1)工资、薪金所得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4)劳务报酬所得5)稿酬所得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8)财产租赁所得9)财产转让所得10)偶然所得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税收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一)税收法律关系的概念

税收法律关系,指由税收法律规范确认和调整的,在国家税收活动中各方当事人之间形成的具有权利和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税收法律关系的实质,既是税收征纳关系在法律上的体现,又是税收分配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税收法律关系是一种国家意志关系。

(二)税收法律关系的特征

1)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特殊性。

2)税收法律关系的国家意志性。

3)税收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具有单方面性和不对等性。

4)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以纳税人发生的税法规定的法律事实为前提。

抽象性税务行政行为是否应当具有可诉性:否

在我国现阶段,抽象行政行为具有不可诉性,不是司法审查的对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抽象行政

行为不服,不能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法》排除对抽象行政行为提起诉讼,其原因主要有:⑴抽象行政行为多由高层次行政机关依法定程序制定,违法的可能性极小;⑵抽象行政行为是基层行政部门的执法依据,在目前我国立法尚不很完备、健全的情况下,很多领域的执法主要是依据抽象行政行为;⑶目前的体制下,法院尚不具备审查行政机关抽象行政行为的能力;⑷抽象行政行为并不直接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只有执法部门在适用抽象行政行为时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才有可能造成直接侵权。因此,受害人完全可以通过对具体行政行为的诉讼,保护其合法权益。

税务行政赔偿的范围: (一)违反国家税法规定作出征税行为损害纳税人合法财产权的征税行为。

是指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及由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和个人依据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向纳税人征收税款的行为,包括征收税款行为,加收滞纳金行为,审批减免税和出口退税行为,审批抵扣动用期初存货已征税款和进项税行为,以及税务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委托扣缴义务人作出的代扣代收税款的行为。征税行为直接关系到纳税人义务的增减,因此必须严格依法办事,依率计征。违法作出征税行为,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履行法定义务之外,再额外承担义务;造成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损害的就要负责赔偿。

(二)违反国家法律作出税务行政处罚行为损害纳税人合法财产权的。

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包括:罚款;销毁非法印制的发票,没收非法所得;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帐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便,导致未缴、少缴税款或者骗取国家出口退税的,没收其非法所得等。这里所称的行政处罚,是指税务机关对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人的惩戒性制裁。从权利而言,行政处罚使纳税人的财产权利受到影响,就义务而言,行政征罚将使纳税人承担新的义务。因此,行政处罚是使纳税人的财产权直接受到影响的行为,必须依法而行,最基本的要求,税务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前必须掌握有能证明纳税人已经实施了违法行为的确实、充分的证据,所没收的财产必须是非法的,否则就是处罚无凭或者证据不足,因此给纳税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就会导致税务行政赔偿。

(三)违法作出责令纳税人提供纳税保证金或纳税担保行为给纳税人的合法财产造成损害的。

根据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对未取得营业执照从事工程承包或者提供劳务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可以责令其提供纳税保证金。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额缴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生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纳税的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法律在赋予税务机关上述职权时是附加了条件的,税务机关丢开这些条件行使,就属违法,给纳税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就须予以赔偿。

(四)违法作出税收保全措施给纳税人的合法财产权造成损害的。

税收保全措施实质上是一种行政强制措施,很类似于诉讼保全。它是税务机关对明显的转移、隐瞒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应纳税收入迹象,但又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而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包括书面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暂停支付存款,扣押、查封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税收保全措施是由于纳税人欲逃避纳税的一种紧急情况处理,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违法程度和违法性质而对纳税人的货币和实物采取的限制其处理和转移的强制措施,不属于对纳税人财产的终结处理,但也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并掌握一定的证据材料,使认为或发觉的迹象有据,同时如纳税人在规定的限期内缴纳税款,紧急情况消失后应立即解除,滥用和乱用税收保全措施给纳税人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纳税人有权取得税务行政赔偿。

(五)违法作出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纳税人出境给纳税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

根据征管法的规定,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在出境前应按税法规定结清应纳税款或者提供纳税担保,否则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因此,税务机关有权作出此决定的前提条件是纳税人在出境前既未结清所欠缴的税款又不提供担保,随意阻止纳税人出境造成纳税人合法权益损害的,纳税人有权求偿。

(六)违法作出税收强制执行措施造成纳税人合法财产权损害的。

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是指国家税务机关为了保障税收征收管理权的有效行使和税收征管活动的正常进行。对

篇七 简述税法的分类
税收要素与税收分类习题

税收要素与税收分类

一、单项选择题

1、税收制度的核心是( )【简述税法的分类】

A、税率 B、税法 C、 税目 D.、税收要素

2、税收制度的中心环节是( )【简述税法的分类】

A、税率 B.、税法 C、税目 D、税收要素

3、按税负是否转嫁分类,税收可分为( )

A、从价税和从量税 B.一般税和目的税 C.定率税和配赋税 D.直接税和间接税

4、按照税款的确定方法分类,税收可分为( )

A、.从价税和从量税 B、一般税和目的税 C、.定率税和配赋税 D.直接税和间接税

5、按照计税依据分类,税收可分为( )

A、从价税和从量税 B、实物税和货币税 C、定率税和配赋税 D、直接税和间接税

6、税法规定征税对象开始征税的数额叫( )

A、免征额 B、计税依据 C、起征点 D、从量税

7、征税对象、纳税人和( )是税收三个最重要的基本要素。

A、纳税环节 B、纳税期限 C、起征点 D、税率

单项选择题的参考答案

1.B 2. A 3.D 4. C 5.A 6.C 7.D

二、多项选择题

1、税收要素,即税法中最重要的基本要素包括( )

A、征税对象 B、纳税人 C、扣缴义务人 D、计税依据 E、税率

2、比例税率可分为( )

A、单一的比例税率 B、可变比例税率 C、多样的比例税率

D、差别比例税率 E、幅度比例税率

3、定额税率又称固定税额,又可分为( )

A、比例定额税率 B、幅度定额税率 C、分级定额税率 D、累进定额税率

E、地区差别定额税率

4、我国现行税种,按征税对象分类,可以分为( )

A、对流转额的征税类 B、对所得额的征税类 C、对资源的征税类

D、对财产的征税类 E.对行为的征税类

5、按照税收收人的归属权,将税收可分为( )

A、国家税 B、地方税 C、中央税 D、国家和地方共享税 E、中央和地方共享税

6、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 )

A、 依法成立 B、 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C、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D、 有一定数量的办事人员

E、 能够独立承担名事责任

7、税法都是有一些共同的要素构成,这些要素包括( )

A、征税对象 B、纳税人 C、税率人 D、 纳税环节 E、纳税期限

8. 下列可以作为计税依据的是( )

A.、价格 B、 数量 C、 销售收入 D、 所得额 E、价值

多项选择题参考答案

1. ABE 2. ADE 3. BCE 4.ABCDE 5. BCE 6. ABCE 7. ABCDE

8.ABCD

三、简答题

【简述税法的分类】

1、扣缴义务人和负税人的区别和联系有哪些?

答:区别:扣缴义务人是税法规定的,在其经营活动中负有代扣税款并向国库缴纳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按规定给扣缴义务人代扣手续费。同时,扣缴义务人必须按税法规定代扣税款,并按规定期限缴库,否则依税法规定要受法律制裁。而负税人是最终负担国家征税的税款的单位和个人。负税人与纳税人有时一致,有时又有不一致。

联系:当负税人与纳税人不一致,即纳税人将自己交纳的税款能转嫁到负税人身上时,负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一样,都不是纳税人。

2、我国现行三种税率形式。它们各自的具体形式。

答:(1)比例税率。是应征税额与征税对象数量为等比关系。这种税率,不因征税对象数量多少而变化,即对同一征税对象,不论数额大小,只规定一个比率征收的税制。

具体形式是:

①单一的比例税率,即一个税种只规定一个税率;

②差别比例税率,即一个税种规定不同比率的比例税率,包括:产品差别比例税率、行业差别比例税率和地区差别比例税率;

③幅度比例税率,国家只规定最低税率和最高税率,各地可以因地制宜在此幅度内自由确定一个比例税率。

(2)累进税率。累进税率是随征税对象数额的增大而提高的税率,即按征税对象数额大小,规定不同等级的税率,征税对象数额越大税率越高

具体形式:

①全累税率。全累税率,即征税对象的全部数额都按其相应等级的累进税率计算征收。

②超累税率。超累税率是把征税对象划分为若干等级,对每个等级部分分别规定相应税率,分别计算税额,各级税额之和为应纳税额。

(3)定额税率。定额税率又称固定税额,是按单位征税对象,直接规定固定税额的一种税率形式。

具体形式:①地区差别定额税率 ②幅度定额税率 ③分级定额税率。

3、我国现行三种税率形式的区别与联系?

答:区别:比例税率是应征税额与征税对象数量为等比关系,这种税率不因征税对象数量多少而变化,即对统一征税对象,不论数额大小,只规定一个比例征收的税制;累进税率是随征收对象数额的增大而提高的税率,即按征税对象数

额大小,规定不同等级的税率,征税对象数额越大,税率越高,累进税率税款与征税对象数量的比,表现为税额增长幅度大于征税对象数量的增长幅度;定额税率又称固定税额,是按单位征税对象,直接规定税额的一种税率形式。

联系: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和定额税率都是我国现行的法定税率,即我国税法上直接规定的纳税人必须依照执行的税率。

4、我国现行三种税率形式的优缺点?

答:(1)比列税率:

优点:计算简便,并且不论征税对象大小,只规定一个比率的税率,不妨碍流转额的扩大,适合于对商品流转额的征收;

缺点:用比例税率调节收入的效果不太理想。

(2)累进税率

优点:最体现公平税负的原则,即所得多的多征,所得少的少征,无所得不征,最适合调节纳税人收入水平,用累进税率征税后,纳税人之间的收入水平的差距就会缩小;

缺点:计算和征收比较复杂。

(3)定额税率

优点:对于价格稳定、质量规格标准统一的产品,一方面计算简单,另一方面有利于企业改进包装,售价提高而税额不增,避免了从价征税这方面的缺点,同时也有利于促进企业提高产品质量;

缺点:在优质优价,劣质劣价的情况下,税额固定,优质优价的产品相应税负轻,劣质劣价产品相应税负重。

5、我国税收按照征税对象分类,分为哪几类?

答:按征税对象分类,这是税收分类很重要、最基本得一种分类方法。把我国现行税种,分为五大类:

(1)对流转额的征税分类;(2)对所得额的征税分类;(3)对资源的征税分类;(4)对财产的征税分类;(5)对行为的征税分类。

6、我国税收按税负是否转嫁分类,分为哪几类?

答:按税负是否转嫁分类,可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直接税是由纳税人直接负担、不易转嫁的税种,如所得税、财产税等;间接税是纳税人能将税负转嫁个他人负担的税种,主要是对商品征收的各种税,如销售税、消费税、增值税。

7、纳税环节有几种形式?

答:纳税环节,就是对处于运动之中的征税对象,选定应该交纳税款的环节,一般是指在商品流转过程中应该交纳税款的环节。商品从生产到消费要经过许多流转环节。从总的方面来说,它包括产制、批发和零售。农产品一般要经过农业生产、商业采购、商业批发和商业零售。商业企业相互间的商品交易更加频繁。

在上述商品流转环节中,可以选定一个或几个环节交纳税款,一个税种只在一个流转环节征税的,叫“一次课征制”;一个税种在商品流转环节中选择两个环节征税的,叫“二次课征制”;一个税种,在商品流转各个环节多次征税,叫做“多次课征制”。

四、计算题:

少?

(2)举例说明使用全额累进税率,使税收负担不合理的情况。

解:(1)甲全年收入为1500元,按15%税率征税;某甲应纳税额=1500×15%=225;

乙全年收入为8000元,按25%税率征税;某乙应纳税额=8000×25%=2000元。

(2)使用全额累进税率,在两个级距的临界部位会出现税负增加超过应税所得额增加的现象,使税收负担极不合理。

例如:某丙年收入20000元,某丁年收入20001元,求各自应纳税额是多少?

解:看上表,20000元适用税率30%,20001元适用税率40%

丙应纳税额=20000×30%=6000元

丁应纳税额=20001×40%=8000.4元

通过这个例子,可以明显的看出,丁取得的收入仅比丙多1元钱,却要比丙多纳税2000.4元,税负是极不合理的。这个问题,可以用超额累进税率来解决。

少?

解: (1)用超额累进税率定义计算如下:

在6000元所得额中:

①400元适用税率5%,税额=400×5%=20元

② 400-1000元部分适用税率10%,税额=(1000元—400元)×10%=60元 ③1000-2000元部分适用税率15%,税额=(2000元—1000元)×15%=150元

④2000-5000元部分适用税率20%,税额=(5000元—2000元)×20%=600元

⑤5000-6000元部分适用税率25%,税额=(6000元—5000元)×25%=250元

应纳税额=20+60+150+600+250=1080元

(2)用速算扣除数法计算如下:

应纳税额=用全额累进方法计算的税额—速算扣除数

①按全额累进计算的税额=6000×25%=1500元

②按超额累进计算的税额=1080元

③速算扣除数=1500元—1080元=420元

④用速算扣除数法计算的超额累进税额为:6000元×25%—420元=1080元 答:6000元所得额应纳税额为1080元。

五、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真题集

(一)单项选择题

1、纳税人持有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申报时间是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 )2006年4月

A 、30日内 B、60日内 C、一个月内 D、二个月内

2、税收制度的核心是( )2007年4月

A 征税机关 B 税法 C 税率 D 税种

3、下列选项中,作为征税对象计量单位和征收标准的是( )2007年4月

A 税目 B 计税依据 C 税源 D 纳税环节

4、下列项目中,属于直接税的税种是( )2007年4月

A 增值税 B 消费税 C 营业税 D 房产税

5、一种税区别于另一种税的主要标志是( )2009年4月

A.征税对象 B.税率 C.纳税环节 D.税目

6、按征税对象数额大小,规定不同等级,随着征税对象数额的增大而提高的税率是( )2010年4月

A.差别比例税率 B.单一比例税率 C.累进税率 D.定额税率 单项选择题参考答案

1、A 2、B 3、B 4、D 5、A 6、C

(二)多项选择题

1、在具体运用中,比例税率可分为( )2009年4月

A、地区差别比例税率 B、行业差别比例税率

C、幅度比例税率 D、不同类型企业比例税率

2、按照税收收入的归属权,税收可分为( )2010年4月

A、从价税 B、中央税 C、地方税 D、直接税 E、中央和地方共享税

3、西方经济学家将税收主要划分为( )2010年4月

A、商品劳务税率 B、从价税类 C、所得税类 D、财产税类 E、直接税类

多项选择题参考答案

1、ABCE 2、BCE 3、ACD

(三)简答题

●【往下看,下一篇更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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