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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教务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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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教务管理系统(一)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考试学生须知及作弊处分管理规定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考试学生须知及作弊处分管理规定

第一章 学生考试须知

第二章 考试作弊行为的认定及处分

第三章 考试作弊处分的权限和程序

第四章 留校察看处分的解除

第五章 附则

第一章 学生考试须知

第一条 学生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学生证和身份证,以备查对。学生证或身份证丢失者,可由学生所在系办理带有学生照片的证明,否则不准参加考试。学生应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按规定座位就座,并将证件放在桌上备查。迟到超过十五分钟者,不准参加该课程考试,按缺考处理。考试进行三十分钟后,学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第二条 学生参加考试应自备必需的文具。闭卷考试不准携带任何书籍、手册及通信工具;开卷考试只能携带规定的书籍和手册。

第三条 考试开始前学生应注意检查桌面、抽屉、座位周围及地面等处有无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文字及物品,发现有上述文字及物品须自行清理或报告监考教师。

第四条 考场内应保持肃静,考试过程中未经监考教师允许,学生不准互借任何文具及其他物品。如对试题有疑问或试卷字迹不清时,学生应先举手,等待教师前往处理。学生之间不准互相询问。

第五条 学生必须自主答卷并按时交卷,不得拖延时间。交卷后,学生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周围交谈。

第六条 考试结束后,学生不得将试卷及答卷等考试资料带出考场。

第七条 学生不得直接找任课教师查卷、查分,不得要求教师提高得分。学生对考试成绩有疑问,至迟应在下一学期开学后二周内提出查分申请,经教务处或教学系(部)核查确认后的成绩即为最终成绩。

第八条 学生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必须在考试前申请缓考,否则按旷考处理。经教务处认定的特殊情况,可在考试后补办缓考手续。

第九条 凡考试作弊者,其相应课程一律以“零分”记载,并根据其情节和态度给予相应处分,从受处分之日起一年内,取消其各类奖励及评优资格。

第二章 考试作弊行为的认定及处分

第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认定为考试作弊,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一)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二)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三)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的;

(四)未经考试管理部门批准,自行参加考试者;

(五)监考教师要求出示学生证、身份证而拒绝出示的;

(六)将寻呼机、手机等无线通讯工具、手提电脑、具有存储功能的学习用品及与考试有关的笔记、资料等带入考场,未放在指定位臵者。

第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认定为考试作弊,给予记过处分:

(一)在听力考试结束后,考生仍戴耳机的;

(二)擅自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下同)带出考场或参加考试不交卷但谎称已交卷;

(三)在考场内使用寻呼机、手机等无线通讯工具及手提电脑、具有存储功能的学习用品;

(四)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闭卷考试中凡考试开始后桌上、抽屉内存有与考试有关的书、纸张,桌面抄有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文字、公式等一经发现,不论是否窥看均视为作弊);

(五)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六)相互交换签写答卷人姓名的;【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教务管理系统】

(七)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八)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九)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的;

(十)其他在考试中明显违反考试规则并经教学主管部门审核认定为考试作弊的行为。

第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认定为考试作弊,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一) 由他人代替考试或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二) 组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

(三) 在校期间考试作弊累计两次的;

(四) 利用不正当手段要求教师、教学管理人员更改答案或成绩单者;

(五) 省级(或省级以上)考试作弊者(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作弊行为的认定,按《广东省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违规作弊行为分类》标准认定)。

第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一)偷窃试卷者;

(二)在留校察看期间继续有作弊行为者;

(三)在校期间考试作弊累计三次者;

(四)省级(或省级以上)考试作弊行为严重的。

第十四条 协同考试作弊者,与考试作弊者受同等处分。

第十五条 考试作弊且态度恶劣者,加重处分。

第三章 考试作弊处分的权限和程序

第十六条 考试作弊的认定程序 :

(一) 监考教师发现学生有考试违纪或作弊行为,应终止该学生的考试并令其写出书面情况说明(包括时间、地点、考试科目、事情经过、本人认识、签名等),然后退出考场。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将有关情况报告教务处,并填写《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考试作弊情况登记表》,连同该学生的试卷及情况说明交教务处;

(二) 如协同作弊者已退出考场,监考教师应及时通知当事人写出情况说明并报教务处。

第十七条 处分程序及权限

(一) 学生考试作弊处分由教务处统一办理,教务处根据有关规定,在充分听取学生或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的基础上提出处分意见;

(二) 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由教务处根据规定提出处分意见,报学院主管教学工作的领导审批,由学院给予相应处分,处分决定以学院名义作出,教务处存档1份;

(三) 开除学籍处分由教务处根据有关规定提出处分意见,报院长办公会议审批、决定,由学院给予相应的处分,处分决定以学院名义作出,教务处存档1份。开除学籍的决定报广东省教育厅备案;

(四) 凡受开除学籍处分的学生,自宣布之日起,学生所在系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离校手续。逾期不办理或擅自离校者,教务处通知相关部门停止其学生证、校园卡在校内使用,宿舍管理部门收回床位。

第十八条 处分的存档、送达及申诉:

(一) 处分决定书必须在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教学秘书或有关系领导面交受处分的学生,并由受处分的学生签收,因特殊情况无法交给受处分者本人的,应将处分决定寄给受处分者本人,并将交寄凭证及有关记录(要有两名以上证人证明)存档;或实行公告送达(公告期为7日)并拍照存档;

(二) 受处分学生拒绝签名,负责送达者应做好记录(要有两名以上证人证明)并存档;

(三) 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四) 学生对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广东省教育厅提出书面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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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留校察看处分的解除

第十九条 学生在受留校察看处分后,如察看期内在校表现良好,则一年后可由受处分的学生本人提出解除留校察看处分的申请,经学生所在系对其察看期内的表现进行考察,签署审核意见后送教务处审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行,此前颁发的有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教务管理系统】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学院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教务管理系统(二)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实施细则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实施细则 发布于 2011年1月04日

作者:学院办公室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进一步规范办学,维护高等教育的公平、公正,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依据《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21号令)、《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暂行办法》、《关于加强普通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9〕24号)和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学生司关于加强普通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09〕22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是对学生学年学习资格及毕业资格的认定,是加强高校学生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有助于实现对学生在校期间全过程的规范化、信息化管理,建立完整的学生数据信息库;统计分析学生学籍变动结果;反映学生借贷还贷、奖励、处分等诚信信息,促进学生诚信体系建设;为用人单位远程招聘提供毕业生在校期间基本信息,为毕业生就业服务。

第三条 按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要求,我院学籍学历电子注册严格执行分级责任制,及学生本人签字确认信息的准确性、系辅导员签字确认学生身份的真实性、系领导签字盖章确认系注册工作准确性和完整性。同时实行学院学籍主管人员、职能部门领导、分管院领导三级签字负责制。

第二章 新生学籍电子注册

第四条 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和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及学历电子注册相互衔接,是实现对学生在校期间学籍学历全过程的规范化、信息化管理的关键环节,是学年电子注册和学历电子注册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 根据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制度,凡经省级招生办公室办理录取手续的新生,报到入学后,经学院复查合格的,取得学籍,进行学籍电子注册。

第六条 每年9月、10月,学院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核对有关信息。新生报到后,学院按国家招生政策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要求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包括学生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的信息及在学生纸质档案中核对以下录取信息内容:

(一)考生号、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入学年月。

(二)录取院校、专业,层次,录取类型。

复查合格取得学籍的,依据本办法及时进行学籍电子注册。

第七条 新生资格复查程序如下:

(一)学院教务处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下载新生录取信息,印制录取信息核对表,并将录取信息和核对表分发至各教学系。

(二)由各教学系组织新生核对录取信息,同时应将此录取信息与学生纸质档案中的相应信息进行核对。核对无误的,学生和系辅导员分别在录取信息核对表上签名确认。录取信息有误或没有录取信息的,在核对表上注明。由系领导签字盖章确认系上报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教务处根据经学生、系辅导员、系领导签名的核对表、录取信息和体检结果进行新生资格复查。复查合格取得学籍的,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暂行办法》进行学籍电子注册。

第八条 学生关键信息,如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出生日期等,学籍注册不允许变更;信息不符的学生,应作为重点排查对象。确因高考报名录入等原因有误的,应按教学司〔2009〕24号文件规定由学生本人向生源省招生部门申请更正,经批准调整后的学生信息由学校确认后纳入报送范畴,报广东省教育厅查核处理。

民族项目变更的,请认真审核学生户籍登记资料等,由其它民族变更为“汉族”的,由教务处汇总后,报生源省招生部门查核处理。

第九条 学院对放弃入学资格、取消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在录取信息中予以标注,标注办法按教育部《学籍学历管理平台——高校用户手册》要求办理。

第三章 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

第十条 学年电子注册是对在校生新学年资格的认定。没有进行学年注册的学生,将不再视为我院的在校生,不纳入在校生管理。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教务管理系统】

第十一条 学年电子注册的对象为取得我院学籍的本、专科学生。学年电子注册工作于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两周后进行。

第十二条 学年电子注册包含以下内容

(一)学籍状态:注册学籍、暂缓注册、保留学籍、休学。

(1)凡取得我院学籍的在校学生,每年按时报到并缴清学费及有关费用,注册学籍。

(2)凡取得我院学籍的在校学生,每年按时报到但学费及相关费用尚未缴清,暂缓注册。

(3)凡取得我院学籍的在校学生,参军入伍,并在教务处办理相关手续,保留学籍。

(4)凡取得我院学籍的在校学生,申请休学,经所在系和教务处同意后办理完休学手续,作休学处理。

(二)学籍变动:学籍变动包括留级、跟班试读、退学试读、转学(转入、出)、转专业、专升本、复学等类别。凡有学籍变动者,须经教务处审批并办理完相关手续后才予以认可,并在学年注册中进行相应电子注册。

(三)学籍注销:退学、取消学籍、开除学籍、死亡等。

第十三条 在校生若在校期间变更学籍注册信息,或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信息不符的,按第八条处理。

第四章 学历电子注册

第十四条 每年4月至5月为学历电子注册审核时间。学历电子注册是对我院颁发的学历证书进行电子注册的一项重要工作。学历证书分毕业证书和结业证书两种。

第十五条 学年电子注册标注为“注册学籍”的学生给予学历电子注册。标注为“暂缓注册”、“保留学籍”、“休学”而未恢复为“注册学籍”的学生不予学历电子注册,不颁发学历证书。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各项材料(含打印签字盖章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时间由学院教务处根据具体工作进行安排。

第十七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教务管理系统(三)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宣传管理规定(2015年)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教务管理系统】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教务管理系统(四)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简介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 - 学校简介

中文名称: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

英文名称:University of Electronic Science and Technology of China Zhongshan Istitute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石岐区学院路一号

学校网站: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由电子科技大学与中山市人民政府共建,实行新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相对独立的管理。学院建设、发展所需的全部经费由中山市人民政府和学院共同筹措,在电子科技大学的指导下,“独立进行教学组织和管理,独立进行招生,独立颁发学历证书,独立进行财务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坐落于广东省美丽富饶的珠江三角洲、伟大的民主革命先行者孙中山先生的故乡——中山市。中山市是著名的侨乡和沿海改革开放城市,工农业年产值超二千亿元。这里风景优美、气候宜人、花木似锦、四季常青,是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级环保城

市、卫生城市、生态园林城市、文明城市,并获得联合国颁发的“人居奖”。2005年获得“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中山市地处珠江三角洲腹地,经济发达,交通便利。与香港、澳门、广州、深圳、珠海、顺德、东莞等城市相邻,形成了珠三角最活跃的经济圈。这里汇聚了成千上万的国内外各类企业,包括世界知名500强的企业,是国内最具经济竞争力的地区之一,为毕业生提供了广阔的就业市场。

学院位于中山市中心莲峰山麓,占地600亩,建筑面积23万多平方米,固定资产总额5.6亿元。学院环境清幽,绿树成荫,是中山市“园林式单位”。建有现代化的图书馆、科学实验大楼,高标准学生公寓、学生食堂、运动场和学生活动中心。拥有专业实验室50多个,所有教室都配备有多媒体教学设备,座位达13000余座,图书馆藏书50多万册。

学院坚持“厚德、博学、求是、创新”的办学理念,结合中山市支柱产业和学院优势设置专业,努力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拥有电子工程系、计算机工程系、化学与生物系、自动化工程系、经济与管理系、人文社科系、外国语系、艺术设计系、体育部,33个本科专业和29个专科专业,初步形成了以电子信息技术为核心,理工渗透,经、管、文共同发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办学格局。

共有教职员工737人,其中专任教师583人。专任教师中,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占教师总数的38%;具有硕士以上学历的占教师总数的70%以上;年龄在35岁以下的占40%,形成了一支年龄结构轻、学历层次高、科研能力强的教师团队。

成立了应用电子技术、计算机应用研究与开发、区域经济、岭南与香山文化等8个研究所。建立了4个市级科研平台和1个省级研究基地。建院以来,共承担国家、地方各级各类研究课题200多项,出版学术专著150多部,发表学术论文2000多篇,被SCI、EI、ISTP收录的论文成倍增长,科研经费连年翻番。获国家级科技进步奖1项,省部级科研奖励20多项,市级50多项,为中山乃至广东省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全日制在校学生总人数已超1万人,其中,本科生10000多人,成为了中山市乃至珠三角地区重要的人才培养基地。几年来,在全国大学生各类学术、科技、文体等竞赛中不断取得优秀成绩,共获得国家、省级以上的奖励近100项。考研人数逐年增加,2007年,54名同学被

北京大学、中山大学、电子科技大学等国内外名牌大学录取为硕士研究生。随着人才培养质量的稳步提高,全日制毕业生的历年的总体就业率都在97%以上,位居全省高校前列。继续教育也达到万人规模,并形成了包括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在职研究生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等多类型、多层次的办学格局。

积极探索国际合作办学的新路子,已与美国、加拿大、英国、马来西亚、香港、澳门等国家与地区的众多高校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

近年来,学院致力于教学质量的提高和人才素质的培养,2006年成为国内首家全面通过ISO9000认证的独立学院,名列中国独立学院综合实力20强,2007年被评为中国十大名牌独立学院,并成为全国高等学校教学研究会独立学院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单位。

学院设有优秀新生奖学金和各类单项、综合奖学金,鼓励优秀考生报考我院,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开设了专业选修课、素质教育选修课和第二学位课程,组建了大学生艺术团,开展丰富多彩的文艺体育活动,并经常举办高水平的学术讲座,为学生全面成才创造条件。

“十一五”期间,学院将继续夯实基础,锐意改革、开拓创新,以队伍建设为基础,以学科建设为中心,朝着建设广东省乃至全国知名的本科院校的目标奋勇前进。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 - 学校简史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的前身为中山大学孙文学院,是1986年10月经原国家教委批准成立的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1995年独立建制,更名为中山学院。2002年10月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成为教育部直属高校的独立学院,是中国独立学院协作会的17个常务理事单位之一。学院由电子科技大学与中山市人民政府共建,实行新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相对独立的管理。学院建设、发展所需的全部经费由中山市人民政府和学院共同筹措,在电子科技大学的指导下,“独立进行教学组织和管理,独立进行招生,独立颁发学历证书,独立进行财务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 - 历史沿革

学校的发展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初创期(1986年-1995年)

1986年10月20日,学院的前身“中山大学孙文学院”在中山大学、中山市委、市政府及海外华侨吴桂显先生的鼎力支持下正式成立,成为伟人故里第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府,由著名学者、中山大学袁伟时教授担任第一任院长。这是一所在改革开放号角的激励下成长起来的高等学府。

第二阶段:探索期(1995年-2002年)

1995年11月,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中山大学孙文学院独立建制,并更名为“中山学院”,实行省市共同领导,以市为主的领导管理体制。

第三阶段:成长期(2002年-2006年)

2002年5月21日,中山市人民政府与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的教育部直属大学电子科技大学签订了联合办学协议。同年12月6日,“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正式挂牌成立,掀开了中山学院办学史的新篇章。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 - 校总部·电子科技大学

校总部电子科技大学(原成都电讯工程学院)是我国最早的七所重点国防院校之一, 1960

年被确立为全国重点大学。学校综合实力强、整体办学水平高、办学规模稳定,相继进入了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行列。学校师资力量雄厚,现有教职工3000余人,其中中国科学院院士5人,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4人,长江学者10人,国家杰出青年科技基金获得者8人,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入选者2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5人,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29人,博士导师172人,教授249人,副教授593人。在校各类全日制普通学生29000余人,其中博士和硕士研究生10000余人。同时,学校拥有实力雄厚的科研开发队伍,近年来通过鉴定科技成果近千项,其中80%以上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共建后的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与校总部电子科技大学实现资源共享,为高质量办学提供了有力的保证。

电子科技大学网站: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 - 学校位置及环境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坐落于广东省美丽富饶的珠江三角洲、伟大的民主革命先行者孙中山先生的故乡——中山市。中山市是著名的侨乡和沿海改革开放城市,工农业年产值超二千亿元。这里风景优美、气候宜人、花木似锦、四季常青,是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级环保城市、卫生城市、生态园林城市、文明城市,并获得联合国颁发的“人居奖”。2005年获得“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中山市地处珠江三角洲腹地,经济发达,交通便利。与香港、澳门、广州、深圳、珠海、顺德、东莞等城市相邻,形成了珠三角最活跃的经济圈。这里汇聚了成千上万的国内外各类企业,包括世界知名500强的企业,是国内最具经济竞争力的地区之一,为毕业生提供了广阔的就业市场。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教务管理系统(五)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排名】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特色专业-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录取分数线

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录取分数线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的前身为中山大学孙文学院,1986年10月经原国家教委批准成立。1995年独立建制,更名为中山学院,实行省市共管,以市为主的管理体制。2002年10月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由电子科技大学与中山市人民政府共建,成为教育部直属高校的独立学院,是中国独立学院协作会的常务理事单位之一,全国高等学校教学研究独立学院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单位,中国独立学院协作会副理事长单位。 学院坐落于广东省美丽富饶的珠江三角洲、伟大的民主革命先行者孙中山先生的故乡——中山市,占地600亩,建筑面积23万多平方米,固定资产总额近6亿元。学院环境清幽,绿树成荫,是中山市“园林式单位”。建有现代化的图书馆、科学实验大楼,高标准学生公寓、学生食堂、运动场和学生活动中心。拥有专业实验室50多个,所有教室都配备有多媒体教学设备,座位达13000余座,图书馆藏书70多万册。 学院坚持“厚德、博学、求是、创新”的办学理念,结合中山市支柱产业和学院优势设置专业,努力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拥有电子工程系、计算机工程系、化学与生物系、自动化工程系、经济与管理系、人文社科系、外国语系、艺术设计系8个教学系33个本科专业,初步形成了以电子信息技术为重点,理、工、文、经、管、法多学科共同发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办学格局。成立有应用电子技术、计算机应用研究与开发、区域经济、岭南与香山文化等8个研究所。建立了4个市级科研平台和1个省级研究基地。在嵌入式系统、高分子材料、香山文化和孙中山研究等方面颇具特色。 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人数逾1万人,生源来自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教职员工700多人。专任教师中,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占教师总数的38%,具有硕士以上学历的占教师总数的70%以上,形成了一支年龄结构轻、学历层次高、科研能力强的教师团队。继续教育在校生也达到万人规模,形成了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在职研究生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等多类型、多层次的办学体系。成为中山市乃至珠三角地区重要的人才培养基地。 学院设有优秀新生奖学金和各类单项、综合奖学金,鼓励优秀考生报考我院,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开设了专业选修课、素质教育选修

课和第二学位课程,开展丰富多彩的文艺体育活动,鼓励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事业,近年来,在全国大学生各类学术、科技、文体等竞赛中捷报频传,其中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连续几年摘金夺银,多次获得全国一、二等奖,在全省高校中成绩突出。考取研究生人数逐年增加,成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一大亮点。全日制毕业生历年总体就业率都在97%以上,位居全省高校前列。 电子科技大学是我国最早的七所重点国防院校之一,原为“成都电讯工程学院”,1960年被确立为全国重点大学。学校综合实力强、整体办学水平高、办学规模稳定,相继进入了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行列。学校师资力量雄厚,现有教职工3000余人,其中中国科学院院士5人,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长江学者特聘教授、讲座教授15人,国家杰出青年科技基金获得者11人,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含跨世纪计划)入选者53人,博士导师249人,教授294人,副教授471人。在校各类全日制普通学生25000余人,其中博士和硕士研究生10000余人。同时,学校拥有实力雄厚的科研开发队伍,近年来通过鉴定科技成果近千项,其中80%以上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共建后的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与校总部电子科技大学实现资源共享,为高质量办学提供了有力的保证。 广东省中山市是著名的侨乡和沿海改革开放城市,2006年实现全市生产总值超千亿元。这里风景优美、气候宜人、花木似锦、四季常青,是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级环保城市、卫生城市、生态园林城市,并获得联合国颁发的“人居奖”和“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中山市地处珠江三角洲腹地,经济发达,交通便利。与香港、澳门、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等城市相邻,形成了珠三角最活跃的经济圈。这里汇聚了成千上万的国内外各类企业,包括世界知名500强的

企业,是国内最具经济竞争力的地区之一,为毕业生提供了广阔的就业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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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教务管理系统http://www2.zsc.edu.cn/jwc/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是一所三本院校,考生可点击进入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教务管理系统,可以查看到: 142次计算机和英语A级考试报名成功名单  142次四六级报名情况查询  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各教学单位(中心)实验室开放安排  ,以及更多其他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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