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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教育信息网查询

编辑:  成考报名   发布时间:09-22    阅读:

新疆教育信息网查询(一)
会计信息网2015年新疆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最新考试大纲

会计证免费完整视频

(配套免费无纸化在线题库)

免费学习网址/31),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陆网站完成注册。

报考人员完成网上注册后,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规定时间内到网上注册时自行选定的报名信息确认点办理信息确认、缴费等相关手续。

新疆会计从业报名费用

根据新疆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新价非字[1998]37号文件规定,报名费每名考生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目30元。

新疆会计从业报名时间

第一季度网上注册时间为:2015年3月9日零时起至3月20日14时止(北京时间);现场确认时间为:3月16日至3月20日。

2015年新疆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信息参考:2015年新疆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汇总

新疆会计从业准考证打印时间

第一季度:考生可于2015年3月30日起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

新疆会计从业考试时间

第一季度:2015年4月8日开考,具体考试时间及考试地点请见准考证。

2015年新疆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时间信息参考:2015年新疆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时间汇总

新疆会计从业考试大纲

新疆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为财政部统一制定发布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

新疆会计从业考试题型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单选、多选、判断、案例分析题;

《会计基础》单选、多选、判断、计算分析题;

《会计电算化》单选、多选、判断、实务操作题。

新疆会计从业成绩合格要求

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其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科目考试成绩必须一次同时合格,方可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015年第一季新疆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为:汉族考生总分160分,并且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少数民族考生总分140分,并且单科成绩不低于40分。

新疆会计从业证书申请

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可于成绩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县级以上财政部门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凡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

新疆会计从业会计从业证书调转

会计从业资格调转应当遵循以人为本、证随人走的原则,持证人员申请调转时,应填写调转登记表,并向会计从业资格所属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提出调转申请。

会计从业资格证调转手续办理详情请查看《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信息化调转暂行办法》

会计继续教育

持证人员应当接受继续教育,提高业务素质和会计职业道德水平。持证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制度。持证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由财政部另行制定

新疆教育信息网查询(二)
新疆特岗

(二)报考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品行良好,志愿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

2.30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专业背景;

5.招聘岗位学历要求:

(1)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历;(指通过全国普通高考入学,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取得的本、专科学历,含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学历、“3+2”高职师范类专业学历)

(2)四类县(市)艰苦边远乡镇及以下和五、六类县(市)招聘岗位,允许新疆生源成人高等教育全日制脱产专科毕业生(限师范类)、本科毕业生报考,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具体要求见《201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聘双语特岗教师岗位表》;

6.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少数民族报考人员应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HSK或MHK等级证书。小学、初中、高中教学岗位的少数民族报考人员,必须分别达到3、4、5 级或MHK相应水平。普通话测试水平达到二级乙等以上的汉语系报考人员,具备少数民族语言能力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指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拟聘岗位的学历要求:报考小学阶段岗位必须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初中、高中阶段岗位必须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

(2)报考小学、初中、高中双语教学岗位,HSK等级必须分别达到5、6、7级水平或MHK相应水平;报考小学、初中、高中少数民族“汉语”学科岗位, HSK等级必须分别达到6、7、8级水平或MHK相应水平(对于汉语系考生及没有HSK或MHK等级证书的民考汉考生,需持有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证书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

(3)MHK标准:普通高中汉语课教师为四级乙等及以上、非汉语课教师为三级甲等及以上;初中和小学汉语课教师为三级甲等及以上、非汉语课教师为三级乙等及以上。

7.未入编“双语”临时编制教师可不受上述2、5、6项条件限制。

三、招聘岗位

201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双语特岗教师简章、考试说明、文件通知及相关资料均在新疆教育信息网“教师招聘”栏目上发布。《201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聘双语特岗教师岗位表》通过新疆教育信息网、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公布,网址:

招聘并定编在县以上(含县)中小学校的教师,先下派到乡镇学校(农村定岗学校)服务3年,服务期满并连续三年经定岗学校考核合格后,才可返回定编学校工作。招聘到县以下学校的教师,定编定岗在招聘学校。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确认

报名采取网上与现场确认方式进行。符合岗位报名条件的考生,可通过新疆教育信息网报名,并自行下载、打印《201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聘双语特岗教师报名表》。考生必须确认报名信息真实有效,编造虚假信息报名者取消报名资格。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小学、初中)教师岗位和普通高中教师岗位不能兼报。每个考生只允许选报一所学校的一个岗位,不得多报,多报无效。报名截止前,允许考生根据岗位报考情况对报考岗位进行动态调整,岗位报考信息在报名期间将进行及时更新并定期公布。

1.网上报名(2012年6月12日16︰00-18日18︰00,北京时间,下同,双休日不休息)

2.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2012年6月20日10︰00-24日18︰00

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报名信息表,到指定地点领取准考证并办理有关手续。报考乌鲁木齐市岗位的考生在乌鲁木齐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报名确认;报考其他地、州岗位在乌鲁木齐市参加考试的考生(含疆外考生)在新疆师范大学报名确认;报考其

他地、州岗位并在报考地、州参加考试的考生在报考地、州自学考试办公室报名确认(确认地点、联系电话请登陆新疆教育信息网查询)。

考生现场确认后,请于2012年6月27日10︰00-29日18︰00用准考证号码(12位)登陆新疆教育信息网查询并打印考试座位通知单,参加考试时考生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考试座位通知单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若无条件上网打印考试座位通知单的考生,也可到报名确认所在地、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申请领取。

(二)笔试

1.笔试时间

(1)报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岗位:2012年6月30日9︰30-12︰00;

(2)报考普通高中教师岗位:2012年6月30日9︰30-12︰30。

2.笔试地点

在全区14个地(州、市)、奎屯市和新疆师范大学设立笔试考点,具体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1门,包括专业知识和综合知识测试:

(1)专业知识测试共分19个学科:汉语文、维语文、哈语文、汉语(含学前双语)、英语、政治(含思想品德、心理健康)、历史(含新疆地方史)、地理、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美术、音乐、体育、信息技术(含计算机、电教)、综合实践活动(含劳动与技术)、通用技术、科学。专业测试分学科进行,实行“教什么、考什么”原则,考察考生对报考岗位学科专业知识的掌握及其应用程度,测试重点为现行中小学教材中的主干知识及其应用能力,

(2)综合知识测试考察考生对时事政治、民族宗教政策及教育法律法规相关内容的了解,要求考生全部用汉文答题。

(3)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岗位笔试时间150分钟,满分150分,其中:专业知识测试100分,综合知识测试50分。普通高中教师岗位笔试时间180分钟,满分170分,其中:除“通用技术”科目外,其他高中考试科目专业知识和综合知识测试内容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岗位相同,另外增加20分普通高中知识测试题,计入专业知识测试总分;高中“通用技术”科目综合知识测试内容与其他科目相同,专业测试范围均为高中知识部分。

4.试卷命制

《201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聘双语特岗教师笔试试卷》由自治区教育厅统一命制,除维语文、哈语文试卷外,其他试卷均用汉文命制并要求汉文答题。凡未按照招聘岗位学科命题要求参加笔试的考生,笔试成绩无效。

5.笔试合格分数线

由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划定,笔试专业知识和综合知识测试均单独划定合格分数线,均通过者才能入闱面试。其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普通高中教师岗位的专业知识测试按不同科目分别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在公布笔试成绩时一并公布。

6.笔试成绩公布(2012年7月13日18︰00)

考生请通过新疆教育信息网查询笔试成绩。

(三)资格审查(2012年7月18日-22日)

资格审查由招聘教师的地、州、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资格审查人员在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测试成绩均合格人员中,按照专业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和招聘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须持身份证或户口本、毕业证、笔试准考证原件及下载打印的《201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聘双语特岗教师报名表》,教师资格证书或符合教师资格认定要求的相关证明;少数民族考生人员须携带HSK或MHK等级证书,汉语系考生及无HSK或MHK等级证书的“民考汉”考生须携带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毕业院校出具的在校民考汉学习证明,到所报考教师岗位的地、州、市教育局接受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可根据笔试合格成绩排名按比例依次递补,达不到比例要求的,按实际人数进入资格审查。考生请于2012年7月22日起向地、州、市教育局询问资格审查结果(地、州、市教育局联系电话请登陆新疆教育信息网查询)。

(四)面试

1.面试时间:2012年7月24日-28日

2.面试地点:地、州、市教育局。具体面试地点及有关要求请于2012年7月20日起登陆新疆教育信息网查询。

3.面试组织

面试工作在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指导下,由各地(州、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

4.面试人员确定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面试。

5.面试要求

(1)考生在公布的试讲题目中任选一题进行试讲,试讲时间不超过20分钟(各学科试讲题目范围可从新疆教育信息网查询)。

(责任编辑:新疆华图) (2)考生应严格按岗位要求报名,凡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弄虚作假的,取消面试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3)参加面试的考生,须提前1天到面试考点报到,并在正式面试开始前30分钟到指定候考地点集中。面试开始后到达候考地点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4)面试时,考生需提供笔试身份证(或户口本)、毕业证、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面试结束时原件退还本人。缺少上述证件又不能证实其真实身份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5)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

(五)公布总成绩(2012年8月2日10︰00)

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面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计算总成绩。考生可通过新疆教育信息网查询总成绩。

(六)体检、政审(2012年8月4日-6日)

体检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和总成绩排名确定,由地、州、市教育局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参加体检的考生务必提前1天(具体体检安排另行通知)到地、州、市教育局报到,到指定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具体内容请登陆新疆教育信息网查询。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要求复查的,经地、州、市教育局批准,可在指定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查,复查只能进行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岗位出现的空缺,由地、州、市教育局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从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人选参加体检。体检复查费用由考生承担。

地、州、市教育局和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按规定进行政审。因政审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时,由地、州、市教育局报请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后,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七)调剂(2012年8月8日-12日)

新疆教育信息网查询(三)
关于公布2012年各类考试信息查询方式的1

关于公布2012年各类考试信息查询方式的

通 知

发布者:刘亚蓓 时间:2012-05-14

新教厅办〔2012〕23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自治区教育厅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本着“政务公开、服务社会、方便考生”的原则,现将 2012年各类考试成绩及录取查询方式公布如下:

一、网站发布

(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网:.cn;

(五)新疆亚心网:;

其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网、新疆天山网、新疆招生网只查询普通高考成绩。

二、移动用户查询方式

(一)电脑网站(WEB)查询方式

电脑登录新疆数字校园网门户网站,网址:/,凭准考证号(高考成绩录取信息需要考生信息初始密码)查询考试成绩及录取信息,并支持通过短信方式将成绩信息下发至考生移动手机。

(二)手机网站(WAP)查询方式

手机登录新疆无线城市网站,网址:,凭准考证号

(高考成绩录取信息需要考生信息初始密码)查询考试成绩及录取信息。

(三)短信查询方式

1、定制查询:在各类信息公布前移动用户编辑短信:考试科目代码+准考证号(注:定制高考成绩及录取信息需要考生在输入准考证信息后+初始密码)发送至10658333可提前定制成绩,成绩公布后将及时以短信方式发送到定制成绩的移动手机号上。(例如:用户在高考成绩发布前发送:

10658333

即可提前订制高考成绩)

准考证号 初始密码

2、点播查询:在成绩或录取信息公布后,移动用户编辑短信:考试科目代码+准考证号(高考成绩及录取信息需要考生信息初始密码)发送至10658333,即可得到成绩录取信息的短信回复。

3、移动手机用户各类考试信息查询方式详见附件。

三、电信用户查询方式(电信用户拨打声讯电话)

(一)普通高考成绩、录取查询:16885666

(二)成人高考成绩、录取查询:16885666

(三)自学考试成绩查询: 16885111

(四)成人本科学士学位考试成绩查询: 16885120

(五)同等学历外语水平、综合能力考试成绩查询:16885121

(六)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全国考试成绩查询:16885122

(七)内地新疆高中班、区内初中班招生考试成绩查询16885123

(八)中小学教师计算机水平资格考试成绩查询: 16885126

(九)研究生考试成绩查询:16885127

(十)高中毕业会考成绩查询:16885128

(十一)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查询:16886333

(十二)全国英语等级考试成绩查询:16886222

(十三)教师资格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成绩查询:16886128

(十四)自学考试“社会考试类”科目成绩查询:16886129

四、联通用户声讯查询拨打方式

(一)普通高考成绩和录取查询:11631396

(二)内地初、高中班考试成绩查询:11631397

(三)其它考试:11631398

新疆教育管理信息中心咨询电话:

联系 人:张格莹、刘亚蓓

附件:移动手机用户各类考试信息查询方式

附件.docx

二○一二年五月八日

新疆教育信息网查询(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籍管理规定(试 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籍管理规定(试 行)【新疆教育信息网查询】

一、考籍与成绩管理工作职责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籍与成绩管理工作由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地、州、市(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具体管理,县、市、区(团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机构和学校配合管理。

(一)自治区考籍与成绩管理工作职责

1、统一组织实施全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籍与成绩管理工作,建立全区考生电子考籍档案与成绩档案。

2、培训各地考籍与成绩管理人员。

3、审查和管理各地、州、市(师)考籍号的编排工作。

4、负责编制考籍与成绩管理的各类数据库、电子表格和证件。

5、负责全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统计分析、划分等第、公布成绩等项工作,及时通报各地考籍与成绩管理工作情况,总结自治区考籍与成绩管理工作。

6、负责全自治区利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原始成绩进行高中教学质量的分析评价工作。

7、负责审理全自治区考籍与成绩管理工作中的违纪事件。

8、负责组织全自治区各地、州、市(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审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9、负责向教育部提供高中学生出国留学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认证材料。

(二)地、州、市(师)考籍与成绩管理工作职责

1、负责当地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籍与成绩管理工作。

2、指导县、市、区(团场)的考籍与成绩管理工作,培训县、市、区(团场)考籍与成绩管理人员。

3、办理区内转学、转出区外学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手续,负责初审区外转入学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及各项材料,及时上报考籍变更情况。

4、协助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审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5、负责审核报名资格,编印准考证,编排和管理考场、办理考籍变更手续,负责成绩查询,出具成绩证明。

6、汇总县、市、区(团场)的各类学籍与成绩管理数据库,并及时上报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

7、负责审理考籍与成绩管理工作中的违纪事件,并及时上报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

8、负责本地区利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进行高中教学评价工作。

(三)县、市、区(团场)考籍与成绩管理工作职责

1、负责本地考籍与成绩管理工作,组织学校建立“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新生报名库”和考前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考科目库”的工作。建立考籍与成绩档案。

2、审查报名报考资格,组织审核《准考证》。

3、汇总各类考籍与成绩管理数据库,并及时上报。

4、负责处理考籍与成绩管理工作中的违纪事件,并及时上报。负责培训各学校考籍管理人员。

5、总结考籍与成绩管理工作。及时上报考籍变更情况。

(四)学校考籍与成绩管理工作职责

1、负责本校考籍与成绩管理工作。

2、组织报名报考工作,审核报名报考资格,建立“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新生报名库”即电子档案,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建立考前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考科目库”。

3、及时上报考籍变更情况。

4、负责建立本校考籍与成绩管理信息库,并及时上报。

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籍管理工作

考籍与成绩管理的主要内容是: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审查学生报名报考资格,编排考籍号,建立考籍与成绩档案数据库,管理考籍的变更,办理成绩查询,出具转考成绩证明,负责《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的发放。

(一)审核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籍

在自治区教育厅高中招生计划内,符合学籍管理规定,取得正式学籍的高中学生,由学校到县、市、区(团场)到地、州、市(师)考试机构逐级审核报名报考资格。

(二)编排考籍号

对确认报名报考资格的考生,由地、州、市(师)统一编排考籍号,县、市、区(团场)审核,学校负责建立。【新疆教育信息网查询】

(三)建立考籍档案数据库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籍档案数据库分自治区;地、州、市(师);县、市、区(团场);学校四级管理。考籍档案库主要包括《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报考信息采集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库、考籍变更库及“学业水平考试新生报名库”和考前的“学业水平考试报考科目库”等数据库。

1、学生休学要严格审批制度,经学校严格审查有关证明材料后方可批准。休学的学生,学校要发给休学证明,并报地、州、市(师)备查。同时,由地、州、市、(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停用该生考籍号,但保留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资格以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学生复学后由本人提出申请,由学校报地、州、市(师)审核,并重新编排建立新考籍号。

2、因特殊原因并经地、州、市(师)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在区内借读的高中学生,原则上应在学籍所在学校取得考籍,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无法返回原学籍所在学校参加考试的借读生,可在借读学校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借读学生返回原学校时,必须持地、州、市(师)级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

3、凡辍学、退学不再继续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应在考籍档案中注明。

4、凡弄虚作假骗取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籍或任意转让考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考籍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四)关于转考

1、普通高中学生在自治区境内跨地、州、市(师)跨县、市、区(团场)跨学校转学,须到地、州、市(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办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转考手续。考生的考籍号转出学校必须注明已转出,转入学校办理本地区新考籍号,报县、市、区(团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机构和地、州、市(师)普通高中学业

水平考试办公室。

2、转出自治区的普通高中生,各地、州、市(师)为考生办理自治区统一印制跨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转考成绩证明。转出考生的考籍号必须在学生电子档案中注明已转出。

3、疆外转入自治区的学生,转考学生必须由各地、州、市(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初审无误后,按规定时间到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统一集体办理跨省转考手续。

4、没有进入高中课改的省、市、自治区转入我区的学生,没有同类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必须要参加我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管理工作

(一)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包括的内容

语文、英语(汉语)、数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十一门学科必修科目考试成绩,体育与健康、艺术(或音乐、美术)和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等学科考查课科目成绩。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实行等第制,学生考试成绩按A、B、C、D划分为四级等第呈现。A为优秀,B为良好,C为及格,D为不及格。考试成绩只记载等第,不公布原始分数。考查课科目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种,按P、F两级等第呈现,P为合格,F为不合格。

管理工作包括:建立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数据库,考籍变更数据库,办理成绩查询,出具证明。

(二)管理方式

1、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数据库以光盘和成绩册两种方式妥善保管。一式三份,教育厅基教处、招生办公室、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个自备存。它是普通高中学生毕业和同等学力认定的重要认证依据,也是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并记入考生的电子档案,供招工、招干、参军、留学等工作查阅使用。

2、社会有关部门需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由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地、州、市(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提供。

3、休学的考生,已有的科目成绩予以保留,复学后仍予承认。

(三)考生查询成绩

考生和家长可在“新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网”、“新疆教育信息网”和各地、州、市(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查询成绩。凡对公布的成绩有疑问时,可在成绩公布后10日内,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请,学校签署意见,县、市、区(团场)汇总,地、州、市(师)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统一在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查询,由自治区普通高中毕业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负责处理查实并将结果告知考生本人和所属单位。【新疆教育信息网查询】

四、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信息和档案的管理

(一)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信息包括

考生变更情况、考点和考场设置情况、考试工作组织情况、考试统计分析及教学计划执行和教学评估等情况,各级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要根据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要求,及时交流信息,按时向学校反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信息。

各级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信息要加强管理,严肃纪律,保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信息的准确度和信度。社会需要了解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信息,应由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统一发布,也可经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授权各地在适当时间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信息反馈给各学校,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各类消息。

(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档案主要包括

有关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文件、通知、材料,学生档案;有关报表、信函、总结;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点、考场设置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各级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部门和学校要确定专人收集、整理、保管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档案,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

五、其他

参加普通高中毕业会考的普通高中学生继续沿用高中毕业会考考籍管理政策到2010年毕业时止。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本规定由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负责解释。

新疆教育信息网查询(五)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双语特岗教师招聘简章

201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双语特岗教师招聘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大力推进双语教学,根据财政部《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双语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批复》(财教〔2010〕511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有关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12〕2号),及自治区《关于为自治区县以上各类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和农技部门招录大中专毕业生并下派到乡镇(场)工作的实施意见》(新党组〔2006〕36号)、《关于为自治区县以上各类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和农技部门招录大中专毕业生并下派到乡镇(场)工作的补充意见》(新党组〔2008〕14号)、《转发自治区统筹管理中小学教师补充工作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10〕108号)有关要求,由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组织实施201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双语特岗教师招聘工作。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新疆户籍、新疆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历)届毕业生(含成人高校普通计划毕业生);内地生源新疆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历)届毕业生;非新疆生源内地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历)届本科毕业生(只可报考普通高中教师招聘岗位);在疆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服务期一年及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在疆“三支一扶”服务期满和具有大学生实习支教经历人员;留疆战士配偶;未入编“双语”临时编制教师。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招考范围:

1.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以及法律规定不能招聘为专业技术人员的人员。

2.近3年来,在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等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3.自治区统一组织选派到基层乡镇工作服务期未满的人员。

4.中小学校在职在编教师(含特岗教师)。

(二)报考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品行良好,志愿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

2.30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专业背景;

5.招聘岗位学历要求:

(1)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历;(指通过全国普通高考入学,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取得的本、专科学历,含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学历、“3+2”高职师范类专业学历)

(2)四类县(市)艰苦边远乡镇及以下和五、六类县(市)招聘岗位,允许新疆生源成人高等教育全日制脱产专科毕业生(限师范类)、本科毕业生报考,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具体要求见《201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聘双语特岗教师岗位表》;

6.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少数民族报考人员应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HSK或MHK等级证书。小学、初中、高中教学岗位的少数民族报考人员,必须分别达到3、4、5 级或MHK相应水平。普通话测试水平达到二级乙等以上的汉语系报考人员,具备少数民族语言能力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指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拟聘岗位的学历要求:报考小学阶段岗位必须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初中、高中阶段岗位必须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

(2)报考小学、初中、高中双语教学岗位,HSK等级必须分别达到5、6、7级水平或MHK相应水平;报考小学、初中、高中少数民族“汉语”学科岗位, HSK等级必须分别达到6、7、8级水平或MHK相应水平(对于汉语系考生及没有HSK或MHK等级证书的民考汉考生,需持有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证书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

(3)MHK标准:普通高中汉语课教师为四级乙等及以上、非汉语课教师为三级甲等及以上;初中和小学汉语课教师为三级甲等及以上、非汉语课教师为三级乙等及以上。

7.未入编“双语”临时编制教师可不受上述2、5、6项条件限制。

三、招聘岗位

201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双语特岗教师简章、考试说明、文件通知及相关资料均在新疆教育信息网“教师招聘”栏目上发布。《201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聘双语特岗教师岗位表》通过新疆教育信息网、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公布,网址:

招聘并定编在县以上(含县)中小学校的教师,先下派到乡镇学校(农村定岗学校)服务3年,服务期满并连续三年经定岗学校考核合格后,才可返回定编学校工作。招聘到县以下学校的教师,定编定岗在招聘学校。

【新疆教育信息网查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确认

报名采取网上与现场确认方式进行。符合岗位报名条件的考生,可通过新疆教育信息网报名,并自行下载、打印《201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聘双语特岗教师报名表》。考生必须确认报名信息真实有效,编造虚假信息报名者取消报名资格。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小学、初中)教师岗位和普通高中教师岗位不能兼报。每个考生只允许选报一所学校的一个岗位,不得多报,多报无效。报名截止前,允许考生根据岗位报考情况对报考岗位进行动态调整,岗位报考信息在报名期间将进行及时更新并定期公布。

1.网上报名(2012年6月12日16︰00-18日18︰00,北京时间,下同,双休日不休息)

2.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2012年6月20日10︰00-24日18︰00

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报名信息表,到指定地点领取准考证并办理有关手续。报考乌鲁木齐市岗位的考生在乌鲁木齐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报名确认;报考其他地、州岗位在乌鲁

木齐市参加考试的考生(含疆外考生)在新疆师范大学报名确认;报考其

他地、州岗位并在报考地、州参加考试的考生在报考地、州自学考试办公室报名确认(确认地点、联系电话请登陆新疆教育信息网查询)。

考生现场确认后,请于2012年6月27日10︰00-29日18︰00用准考证号码(12位)登陆新疆教育信息网查询并打印考试座位通知单,参加考试时考生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考试座位通知单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若无条件上网打印考试座位通知单的考生,也可到报名确认所在地、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申请领取。

(二)笔试

1.笔试时间

(1)报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岗位:2012年6月30日9︰30-12︰00;

(2)报考普通高中教师岗位:2012年6月30日9︰30-12︰30。

2.笔试地点

在全区14个地(州、市)、奎屯市和新疆师范大学设立笔试考点,具体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1门,包括专业知识和综合知识测试:

(1)专业知识测试共分19个学科:汉语文、维语文、哈语文、汉语(含学前双语)、英语、政治(含思想品德、心理健康)、历史(含新疆地方史)、地理、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美术、音乐、体育、信息技术(含计算机、电教)、综合实践活动(含劳动与技术)、通用技术、科学。专业测试分学科进行,实行“教什么、考什么”原则,考察考生对报考岗位学科专业知识的掌握及其应用程度,测试重点为现行中小学教材中的主干知识及其应用能力,

(2)综合知识测试考察考生对时事政治、民族宗教政策及教育法律法规相关内容的了解,要求考生全部用汉文答题。

(3)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岗位笔试时间150分钟,满分150分,其中:专业知识测试100分,综合知识测试50分。普通高中教师岗位笔试时间180分钟,满分170分,其中:除“通用技术”科目外,其他高中考试科目专业知识和综合知识测试内容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岗位相同,另外增加20分普通高中知识测试题,计入专业知识测试总分;高中“通用技术”科目综合知识测试内容与其他科目相同,专业测试范围均为高中知识部分。

4.试卷命制

《201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聘双语特岗教师笔试试卷》由自治区教育厅统一命制,除维语文、哈语文试卷外,其他试卷均用汉文命制并要求汉文答题。凡未按照招聘岗位学科命题要求参加笔试的考生,笔试成绩无效。

5.笔试合格分数线

由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划定,笔试专业知识和综合知识测试均单独划定合格分数线,均通过者才能入闱面试。其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普通高中教师岗位的专业知识测试按不同科目分别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在公布笔试成绩时一并公布。

6.笔试成绩公布(2012年7月13日18︰00)

考生请通过新疆教育信息网查询笔试成绩。

(三)资格审查(2012年7月18日-22日)

【新疆教育信息网查询】

资格审查由招聘教师的地、州、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资格审查人员在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测试成绩均合格人员中,按照专业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和招聘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须持身份证或户口本、毕业证、笔试准考证原件及下载打印的《201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聘双语特岗教师报名表》,教师资格证书或符合教师资格认定要求的相关证明;少数民族考生人员须携带HSK或MHK等级证书,汉语系考生及无HSK或MHK等级证书的“民考汉”考生须携带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毕业院校出具的在校民考汉学习证明,到所报考教师岗位的地、州、市教育局接受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可根据笔试合格成绩排名按比例依次递补,达不到比例要求的,按实际人数进入资格审查。考生请于2012年7月22日起向地、州、市教育局询问资格审查结果(地、州、市教育局联系电话请登陆新疆教育信息网查询)。

(四)面试

1.面试时间:2012年7月24日-28日

2.面试地点:地、州、市教育局。具体面试地点及有关要求请于2012年7月20日起登陆新疆教育信息网查询。

3.面试组织

面试工作在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指导下,由各地(州、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

4.面试人员确定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面试。

5.面试要求

(1)考生在公布的试讲题目中任选一题进行试讲,试讲时间不超过20分钟(各学科试讲题目范围可从新疆教育信息网查询)。

(2)考生应严格按岗位要求报名,凡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弄虚作假的,取消面试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3)参加面试的考生,须提前1天到面试考点报到,并在正式面试开始前30分钟到指定候考地点集中。面试开始后到达候考地点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4)面试时,考生需提供笔试身份证(或户口本)、毕业证、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面试结束时原件退还本人。缺少上述证件又不能证实其真实身份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5)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

(五)公布总成绩(2012年8月2日10︰00)

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面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计算总成绩。考生可通过新疆教育信息网查询总成绩。

(六)体检、政审(2012年8月4日-6日)

体检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和总成绩排名确定,由地、州、市教育局会同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参加体检的考生务必提前1天(具体体检安排另行通知)到地、州、市教育局报到,到指定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具体内容请登陆新疆教育信息网查询。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要求复查的,经地、州、市教育局批准,可在指定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查,复查只能进行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岗位出现的空缺,由地、州、市教育局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从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人选参加体检。体检复查费用由考生承担。

地、州、市教育局和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按规定进行政审。因政审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时,由地、州、市教育局报请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后,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七)调剂(2012年8月8日-12日)

对入闱面试且面试成绩合格,未被报考岗位录取的考生,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调剂到本地或异地相同(相近)学科、相同学段(也可由高学段到低学段,不可由低学段调整至高学段)、相同授课语种的空缺岗位。服从调剂须在网上报名时予以确认,调剂时不再征求本人意见。考生确定调剂前必须与招聘地、州、市教育局签订书面协议,具体事项请咨询地、州、市教育局。

(八)公示(2012年8月13日-17日)

自治区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确定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结果全部合格的人员为拟聘用人员,通过新疆教育信息网、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公示。

(九)公布聘用人员名单(2012年8月18日10︰00)

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合格及公示无异议的聘用人员名单,由自治区审定后,通过新疆教育信息网、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公布。

(十)岗前培训(2012年8月23日-30日)

自治区教育厅在乌鲁木齐市统一组织为期8天的新招聘教师岗前培训,具体事项通过各地、州、市教育局和新疆教育信息网另行通知。

(十一)报到(2012年9月1日-10日)

新招聘教师凭统一发放的《聘用报到证》赴所在地州报到,报到顺序:先到地、州、市教育局统一登记核实后,再赴所在县(市)教育局报到,与招聘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时间到招聘学校报到。无故不参加岗前培训和未按时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监督及其它要求

自治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各级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以及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秉公办事,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凡参与招聘工作的所有人员,要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和原则,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规定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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