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航教务处
成考报名 发布时间:09-23 阅读:
北航教务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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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航教务处(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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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航教务处(三)
北航教务在线
北航校级教改立项
北航教务处(四)
2016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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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一、拟招生人数
2016年我校拟计划招收约3350名各类学历硕士研究生(最终以教育部公布的名额为准),其中拟接收校内外推荐免试生不超过1650名,以最终实际录取人数为准。
二、报考条件与要求
(一)基本要求
符合《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报名基本要求(可登录
(二)各类考试方式的报考条件及要求
1、推荐免试
经本科毕业学校(具有开展推免工作资格的高校)选拔并确认资格的推免生,需按照《2016年接收推免攻读研究生(含直博生)说明及要求》完成各项流程。
2、全国统考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报考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并且参加全国统一考试:
①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人员(截止到现场确认前,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cn/)可查询本科毕业的学历信息)。
②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必须在2016年9月1日以前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③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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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已经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即现场确认前,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cn/)查询为本科结业的信息),可按大学本科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⑤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2014年9月1日以前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高职高专毕业证书),并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考生,可按大学本科同等学力资格报考:a.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辅修过所报专业本科的全部主干课程(需加盖辅修学校教务处的公章);b.在所报考专业领域的有关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过一篇(或一篇以上)文章。
(2)上述的②中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④、⑤类报考的考生,参加复试时需要加试两门专业课(具体科目复试前咨询所报考的相关学院)。
(3)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现场信息确认时应提交在读学校研究生培养管理部门同意报考的函件(有工作人员签字、联系方式、部门盖章的原件),否则不予确认。
(4)报考北航(不含报考“130500设计学”专业)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只有本科就读学校在北京地区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是工作单位(且人事档案也在其工作单位)在北京的往届考生、或者是户口在北京的往届考生,方可选择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为报考点,否则必须按照省市的要求及自身情况,选择相应的北京以外地区的报考点。
(5)报考北航“130500设计学”专业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必须选择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报考点。
3、单独考试
(1)我校只接收与我校签订人才培养协议的国防系统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推荐的人员报考(不接收社会零散考生报名),报考单独考试的考生需符合以下条件:
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连续工作四年或四年以上,政治思想表现好,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成为业务骨干,经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专家推荐书下载),只限报考“定向就业”类别,不转档案及户口,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考生应于2015年10月底以前,持单位推荐信到报考学院联系,经学院主管研究生教学副院长同意盖章签字后,按照北航报考点规定的时间,携带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密封后的专家推荐书、经报考学院同意盖章签字后的单位推荐信等材料,到北航现场确认点提交上述报考材料并进行资格确认。凡是未经我校现场确认审验的报考一律视为无效。我校只在学术型专业、工程硕士专业类别中设置单独考试。
(2)报考北航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必须选择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作为报考点。
(3)单独考试的“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考试科目试题均为我校自行命制,其他考试科目均与全国统考考生的考试科目相同。
4、强军计划【北航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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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考名单由解放军总政治部提供给我校研招办,考生需符合以下条件:
军队参加教育部强军计划的考生,需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连续工作四年或四年以上,政治思想表现好,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或撰写重要技术报告)或已成为业务骨干,需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专家推荐书下载),考生需于2015年9月底以前,与各军种总政治部联系确认报考资格事宜,并向各军种总政治部索取网上报名密码。凡是未经总政治部允许的报考一律视为无效。我校所有的强军计划考试的考生只按“定向就业”类别招生,不转档案及户口,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只在学术型专业、工程硕士专业类别中设置强军计划考试。考生应按照北航报考点规定的时间,携带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密封后的专家推荐书、身份证件等材料,到北航现场确认点进行资格确认。
(2)报考北航参加强军计划考试的考生,必须选择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作为报考点。
(3)强军计划考试的“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考试科目试题均为我校自行命制,其他考试科目均与全国统考考生的考试科目相同。
5、管理类联考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报考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专业学位中的125100工商管理(MBA)专业、125200公共管理(MPA)专业及125600工程管理(MEM)专业:
①国家承认学历的往届本科毕业生,本科毕业后工作三年或三年以上。
②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连续工作五年或五年以上。
③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两年或两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2)管理类联考报考125300会计(MPACC)的报考要求同“二、报考条件与要求”的第“2、全国统考” 中的内容。
(3)管理类联考报考点的选择,同“二、报考条件与要求”的第“2、全国统考” 中“(4)”的内容。
6、法硕联考报考035101法律(非法学)或035102法律(法学)专业
(1)报考035101法律(非法学)专业的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各项条件:
①符合“二、报考条件与要求”的第“2、全国统考”中的要求
②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考035102法律(法学)专业的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各项条件:
①符合“二、报考条件与要求”的第“2、全国统考” 中的要求
②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法硕联考报考点的选择,同全国统考的要求(参见上述“2、全国统考”中 “(4)”的相关要求)。
(三)其他专项计划的报考要求
1、报考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参加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试的考生,报考要求见教育部相关文件。我校所有参加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试的考生只按“定向就业”类别招生,需有定向就业单位,并需与我校签订相关定向就业协议,否则不予录取。参加该计划考试并符合我校要求的考生,请与所在省市高招办联系咨询报考事宜。
2、先进航空发动机高级人才班(与中航发动机公司联合培养,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主责)、网络安全高级人才班(与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联合培养,计算机学院主责)、境外联合培养(与已签署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协议的境外高水平大学进行联合培养,具体情况可咨询各学院)、文化传播与管理专题班(依托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和新媒体艺术与设计学院联合培养,文化与艺术传播研究院主责)、国家试点学院及协同创新中心专项(依托国家试点学院和教育部2011先进航空发动机协同创新中心,探索新的高级人才培养模式,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主责)、学科拓展及医工交叉专项(经济管理学院、数学与系统科学学院、生物与医学工程学院及宇航学院分别主责)等专项招生计划,拟从报考我校相应学院相应专业的推荐免试考生或全国统考考生中,选拔符合要求的考生进行复试录取,有意向的考生请注意按要求选择报考学院及专业,详情咨询相关主责学院及单位。
三、报考程序
凡是符合北航报考要求的考生,请于2015年10月10日报考以前,仔细阅读教育部、所在省市研招办、所选择的报考点以及北航的公告、通知等文件。不按公告信息等文件要求报名,误填、错填报考信息或填报虚假信息,而导致不能确认、不能考试或不能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推荐免试考生的程序见《2016年接收推免攻读研究生(含直博生)说明及要求》,其他考试方式报考程序如下:
1、网上报名
登录北航研招办网站(网址为
考生对所填写的信息需保证其准确性(如果被录取,部分信息将用作以后的学籍管理),因个人填写错误造成的损失,责任由考生自负。
重要提示:
(1)报考北航参加全国统考(报考北航130500设计学专业除外)、管理类联考或者法硕联考的考生,只有本科就读学校在北京地区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是工作单位(且人事档案也在其工作单位)在北京的往届考生、或者是户口在北京的往届考生,方可选择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为报考点。否则必须根据所在各省市的要求及自身情况,选择相应的北京以外地区的报考点。
(2)选择北航报考点的考生,必须以网上银行或电话银行的方式,于2015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网上报名期间进行网上支付报名费,北航报考点不接收现场交费。未按要求网上支付报名费,北航报考点将不予确认,后果及损失由考生自负。
(3)考生未按要求,错选报考点、报考单位、考试方式,或未按规定时间到报考点确认网报信息,报名无效,已支付的报名费不退还;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10月31日前,重新报名、缴费,逾期亦不再补报。
(4)考生提交报考信息后,不论是否已支付报名费,所填报的“报考单位”、“报考点”和“考试方式”等信息将不得修改。网上支付报名费前,请务必核准信息,因错选上述三项信息而误缴的报名费,将不予退还;考生若要更正报名信息,必须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前,重新注册、报名、缴费,逾期不再补报。
(5)除“报考单位”、“报考点”和“考试方式”以外的其它报名信息,考生可在网上报名起止时间内,使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修改。
(6)报名期间教育部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建议考生在10月10日网上报名前,先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按照查询到的学籍学历信息进行网上报名的信息填报。未查询到学历(学籍)的考生必须尽早到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cn/)指定的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鉴于认证反馈时间将近一个月,请考生务必留出充裕的时间,及早开展认证工作),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否则报考点将不予进行现场确认。
(7)考生报名时应准确填写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和相对固定的通讯地址,用于我校向考生邮寄录取通知书以及办理一系列入学前后的手续(若录取通知书考生需要自行领取,请在通信地址栏填写“自取录取通知书”字样,并且邮政编码写“100191”)。如因考生本人填写不清所造成的延误,责任由考生自负。
(8)因报名网站系统无法下载个人联系方式,我校无法发送相关短信信息,考生须及时浏览“推免服务系统”、北航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各学院网站公布的有关通知,以免延误相关事宜。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通过官方微信(微信号buaayzb),向考生推送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公布的相关信息,建议考生予以关注。
2、现场确认
网上报名结束后,考生(推免生除外)务必按照所选报考点规定的时间,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应届生必须携带)、学历证书(往届生必须携带)、网上报名的报名号以及其它报考点所需材料,到
北航教务处(五)
北航教务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与应用
【北航教务处】
北航教务处(六)
北航毕设用户手册
毕业设计管理系统
(
使用手册
2015年12月
目录
一、前言 ............................................................................................................................................................. 2
二、工作流程 ..................................................................................................................................................... 2
三、联系方式及服务时间 ................................................................................................................................. 2
附录4《毕业设计学生用户手册》 .................................................................................................................. 3
学生工作列表 ..................................................................................................................................................... 3
4.1学生-账号获取 .............................................................................................................................................. 3
4.2学生-用户登录 .............................................................................................................................................. 3
4.3学生-毕设信息填写-开题 ............................................................................................................................. 4
4.4学生-毕设信息填写-中期 ............................................................................................................................. 6
4.5学生-答辩安排 .............................................................................................................................................. 7
一、前言
毕业设计模块有毕业论文的开题、中期、答辩、质检专家抽查等环节,全方位实现了信息化毕业论文的管理流程,为学院管理员、质检专家、学生以及教务处老师的教学工作和在线实时交流提供便利。
二、工作流程
学生
三、联系方式及服务时间
1、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宇杰、段鸿飞
电话:010-52878508
QQ:243498433
2、服务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30 ——13:00
下午:14:00 ——18:30
附录4《毕业设计学生用户手册》
学生工作列表
毕设信息填写:输入毕设开题、中期基本信息,打印开题、中期阶段评审表。
开题答辩安排:查看开题答辩安排。
中期答辩安排:查看中期答辩安排。
答辩安排:查看答辩安排。
4.1学生-账号获取
学生使用北航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本系统,或由系统管理员统一分配登录账号(学号)和密码(初始密码:123456)登录本系统。
注:学生登录系统后,要先修改初始密码以免密码泄露。
4.2学生-用户登录
[1]学生在浏览器内输入毕设管理系统网址:
[2]输入学生账号及密码,点击“登录”按钮进入系统,或点击右下角“统一认证登录”链接,使用北航统一认证接口登录系统。
4.3学生-毕设信息填写-开题
[1]学生登录后,点击“毕设信息”—“毕设信息填写”导航菜单,进入毕设信息填写界面。如下图所示:【北航教务处】
图4.3.1
如图4.3.1所示,所属院系、年级、专业、学号、学生姓名是系统自动填充且不可修改的;学位论文题目为中期时填写项,开题时也是不能填写的。
[2]学生按要求填写学位论文指定题目、教职工号、指导老师姓名、指导老师所在学院(此项为学生的答辩学院)、职称、是否非涉密可公开、题目类型、题目来源完成后,点击“保存”按钮完成毕设信息填写。 注:毕设信息保存后,学生仍可修改毕设相关信息。
[3]毕设信息保存后,学生可点击图4.3.1中的“打印开题评审表”按钮,将毕设信息导出PDF文件进行打印。
北航教务处(七)
北航通知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2013级本科新生入学注意事项
一、严格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准时报到。报到期间我校在北京站和北京西
站北出站口设立迎新接待站。学生不要提前报到,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需提前向学
校申请,请假时间不得超过两周,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由于我校住宿条件有限,无法为来校家长安排住宿,请家长自行安排。
三、自带党、团组织关系。党员必须携带县以上党委组织部门给中共北京市委的组织介
绍信。团员凭团员证转接组织关系(无团员证的团员必须携带基层团委给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团委的组织介绍信)。
四、自带户口迁移证和二代居民身份证(北京学生不迁户口,其它省市学生自愿迁户口,
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学生不迁户口)。户口迁移证上姓名与录取通知书必须一致(若不一致请在
当地派出所更改),籍贯、出生地要写到省、市(县),曾用名只能有一个,户别应注明是“农
业或是非农业”。迁移证字迹要清晰,不能涂改,有更改的地方要加盖当地派出所公章。户口
迁入地址为“海淀区学院路37号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五、学生在校期间享受北京地区大学生物价与生活补贴(目前每月60元,休学停发),
原所在地(或发放单位)停发补贴。学校实行奖学金、勤工助学和贷款制度,详见《北航经
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体系》。
六、要带全四季衣物和生活用品。新生如需要托运行李请按照《行李标签使用须知》的
要求贴好行李标签。学生储物柜的尺寸为85cm×55cm×45cm。
七、新生入学时交纳第一学年学费,请按照录取通知书上填写的录取学院在《学院代码、
学费标准及联系电话一览表》中查出对应的学费标准,以后在每学年初按标准交纳。
八、学校已在每个新生的校园卡中预存100元人民币,以方便新生报到时用于餐饮、购
物等需求,此款项学校将在新生报到时从你本人的银行卡中扣回。
九、新生住宿标准:沙河校区的学生宿舍均为4人/间,住宿标准为900元/学年。由学
校按学院统一安排房间,新生报到时收取第一学年住宿费,以后每学年初均需交纳相应住宿
费。
十、按上级有关部门规定,新生入校后需进行体检防疫并交纳相关费用,其中北京考生
125元,外地考生201元(含疫苗接种费,按照北京市cdc规定的价格执行)。 十一、 请将上述七、八、九、十项中的学费、伙食费、住宿费和体检疫苗费存入随《录
取通知书》发放的“银行卡”内,在开学前10天由财务处统一从学生银行卡中代扣,请严格
按照《本科新生缴费方式及有关说明》缴费。 十二、 宿舍内床上用品一律由学生自理(学生公寓木板床内径规格为长194cm×宽90cm)。
为了方便新生购买床上用品,我校从通过“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和“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纺织纤维检验所”认证的质检合格企业中,招标选中了“北京一锦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和“北
京一棉通达商贸中心”两家供应商,在新生报到现场由厂家直接向新生销售床上用品,新生
可自愿购买(每套价格:一锦389元,一棉390元,包括棉被、褥子、床垫、蚊帐、枕芯各
一个,被罩、床单、枕巾、枕套各两条)。 十三、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沙河校区位于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高教园区,乘车来校的路线如
下:
北 京 站——乘地铁2号线至西直门站,转乘地铁13号线至西 二旗站,再转乘地铁昌平线至沙河站,出地铁站后我 校设有免费摆渡车;
北京西站——乘地铁9号线至国家图书馆站转乘地铁4号线至 西直门站,转乘地铁13号线至西二旗站,再转乘地
铁昌平线至沙河站,出地铁站后我校设有免费摆渡车; 北京南站——乘地铁4号线至西直门站转乘地铁13号线至西二 旗站,再转乘地铁昌平线至沙河站,出地铁站后我校 设有免费摆渡车;
首都机场——乘坐机场快轨至东直门站换乘地铁2号线至西直 门站,转乘地铁13号线至西二旗站,再转乘地铁昌 平线至沙河站,出地铁站后我校设有免费摆渡车; 自驾车或出租车——沿g6京藏高速(八达岭高速)行至“22 小汤山”出口,走辅路,至路庄桥向东转弯行驶
1.5公里,再向北转弯即到。 篇二:北航2013年新生报到须知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3年研究生新生报到须知 祝贺您录取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为帮助您顺利入学,现将新生报到有关注意事
项通知如下,请您按要求做好入学准备。
一、报到日期:二〇一三年九月五日(具体时间及要求请于报到前见研究生院网站)。 报
到地点: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迎新接待站(校图书馆前求是广场)。
二、报到凭证:新生凭我校签发的“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到录取学院报到,其它证明均
不作入学凭证。
三、 党(团)组织关系
1、党组织关系:党组织关系一律报到时交录取学院,由录取学院交学校组织部。 (1)
党组织关系在北京的考生(不包括在京国家机关、部队),台头写“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党委组
织部”;
党组织关系在外地,或者在京国家机关、部队的考生,台头写“北京市委教育工委组织
处”。 (2)去往单位都写“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党委组织部”。
2、团组织关系一律凭团员证办理,请务必按团员证的使用规定办好转出手续,报到时交
学校研究生团委。 四、 户口 录取类别为“非定向”或“自筹经费”的研究生,请按照我校保卫部户口办公室《研究
生新生户口迁移温馨提示》要求办理; 录取类别为“定向”或“委托培养”的研究生不转迁户口。 五、 档案 需调档的硕士生必须持“调档函”(调档函随录取通知书一并发放)通知档案所在单位,
并于2013年7月25日前将人事档案以机要形式寄到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详
见“调档函”上的说明及要求); 我校研招办将在开学前进行档案清查,对于档案未到考生,于新生报到时由录取学院通
知考生,请考生届时与档案单位联系催要,若9月底前我办仍未收到,将取消录取资格。 六、
行李托运
1、如需要托运行李,一律办理快件,并把“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新生行李签”粘贴
在行李明显位置。
2、凡在报到日期当天到达北京站和北京西站的行李由学校后勤集团统一提取,提前和过
期到达的行李、到达其他车站的行李则由新生自行提取。 七、 入学资格复审
1、录取类别为“非定向”的学历研究生在学习期间生活待遇的具体标准,按照我校制订
的培养机制改革方案执行。
2、录取类别为“定向”、“委托培养”或者“自筹经费”的学历研究生,按照由原单位或
个人与我校签订的“协议书”中的相关条款及我校制订的培养机制改革方案执行。 九、 住
宿
新生由学校按学院统一安排房间。 学历硕士统一入住大运村,住宿由资产管理处负责,住宿费为人民币1800.00元/年。 十、
缴费
1、新生缴费按照我校财务处《》(请于2013年7月15日以后登录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财
务处网站cwc.buaa.edu.cn查询)办理。根据研究生院管理规定,新生需缴齐学费和住宿费
后方可进行学籍注册与选课。
2、若考生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应届本科或应届硕士毕业生,学校不再代开银行卡,请继
续保留使用北航本科或硕士阶段原有的存折或银行卡。 十一、体检 新生报到后需参加校医院体检科统一安排的体检,京外生源还需注射疫苗。体检费及注
射疫苗费按卫生局规定标准收缴,费用自理。 十二、其它
1、新生必须在“研究生录取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内到我校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
报到者,需事先由原单位证明,向录取学院研究生工作负责人请假。 2、未请假且逾期两周
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北航研招办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7号,邮政编码:100191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4年学历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热烈欢迎有志青年报考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4年学历硕士研究生!
一、拟招生人数
2014年我校拟计划招收约3200名各类学历硕士研究生(最终以教育部公布的名额为准),
其中拟接收校内外推荐免试生约1200名。
二、报考条件与要求
(一)基本要求
(二)各类考试方式的报考条件及要求
1、推荐免试
参加推荐免试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要求如下: 具有母校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请于2013年10月9日前,与我校相关学院
研究生教务办公室联系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事宜(具体时间和要求咨询相关学院)。 凡是被我校拟录取的推免生,务必按照盖有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公章的“拟录取通知
书”上的要求,履行相关手续。请学生注意复印并留存一份“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备查。 在北京地区报考北航参加推荐免试的考生,必须选择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报考点网上报名
及网上支付报名费,并进行现场确认;在外埠地区报考北航参加推荐免试的考生,可根据所
在省市高招办的要求及自身情况选择报考点并进行现场确认。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法工程师学院只接收北航中法工程师学院应届本科毕业推荐免试生。
2、全国统考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报考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并且参加全国统考:
(1)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人员,必须有2013年9月1日前颁发的本
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必须在2014年8月底以前获得本科毕业证
书。
(4)已经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即有2013年9月1日前颁发的本科结业证
书),并在所报考专业领域的有关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过一篇(或一篇以上)文章,可
按大学本科同等学力资格报考。
(5)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2012年9月1日以前
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高职高专毕业证书),并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考生,可按大学本科同
等学力资格报考:a.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辅修过所报专业本科的全部主干课程(需加盖辅
修学校教务处的公章);b.在所报考专业领域的有关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过一篇(或
一篇以上)文章。
(6)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
必须在2014年8月底以前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并在所报考专业领域的有关核心期刊上以第一
作者发表过一篇(或一篇以上)文章,可按大学本科同等学力资格报考。 按大学本科同等学力资格(即上述的(4)、(5)、(6)类)报考的考生,参加复试时需要
加试两门专业课(具体科目复试前咨询报考的相关学院)。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3年11月14日)前取得
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现场信息确认时应提交在读学校研
究生培养管理部门同意报考的函件(有工作人员签字、联系方式、部门盖章的原件),否则不
予确认。
报考北航(不含报考“130500设计学”专业)参加全国统考,只有本科就读学校在北京
地区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是工作单位在北京的往届考生、或者是户口在北京的往届考生,
方可选择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为报考点,否则 必须根据所在各省市的要求及自身情况选择相应
的北京以外地区的报考点。 报考北航“130500设计学”专业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必须选择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报考
点。
3、单独考试
我校只接收与我校签订人才培养协议的国防系统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推荐的人员报考(不
接收社会零散考生报名),报考单独考试的考生需符合以下条件: 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连续工作四年或四年以
上,政治思想表现好,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成为业务骨干,经单
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专家推荐书下载),只限报考“定向就业”
类别,不转档案及户口,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考生应于2013年10月底以前,持单位推荐
信到报考学院联系,经学院主管研究生教学副院长同意盖章签字后,于2013年11月10日至
14日,携带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密封后的专家推荐书、经报考学院同意盖章签字后
的单位推荐信等材料,到北航现场确认点提交上述报考材料并进行资格确认。凡是未经我校
研招办审验的报考一律视为无效。我校只在学术型专业、工程硕士专业类别中设置单独考试。 报考北航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必须选择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作为报考点。 单独考试除“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
考试科目与全国统考考生不同、均为我校自行命制外,其他考试科目均与全国统考考生的考
试科目相同。
4、强军计划
报考名单由解放军总政治部提供给我校研招办,考生需符合以下条件: 军队参加教育部强军计划的考生,需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后,在本专
业或相近专业连续工作四年或四年以上,政治思想表现好,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
术报告)或已成为业务骨干,需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专家推荐书下载),
考生需于2013年9月底以前,与各军种总 政治部联系确认报考资格事宜,并向各军种总政治部索取网上报名密码。凡是未经总政
治部允许的报考一律视为无效。我校所有的强军计划考试的考生只按“定向就业”类别招生,
不转档案及户口,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只在学术型专业、工程硕士专业类别中设置强军计
划考试。考生应于2013年11月10日至14日,携带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密封后的
专家推荐书、身份证件等材料,到北航现场确认点进行资格确认。
报考北航参加强军计划考试的考生,必须选择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作为报考点。 强军计划考试除“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数学一”、“数学二”、“数学
三”考试科目与全国统考考生不同、均为我校自行命制外,其他考试科目均与全国统考考生
的考试科目相同。
5、管理类联考:即报考专业学位中的125100工商管理(mba)、125200公共管理(mpa)
专业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报考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专业学位中的125100工商管理
(mba)、125200公共管理(mpa)专业:
(1)国家承认学历的往届本科毕业生,本科毕业后工作三年或三年以上。
(2)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连续工作五年或五年以上。 报考北航工商管理专业(mba)、公共管理(mpa)专业的考生,必须选择北京航空航天大
学作为报考点。
6、法硕联考:即报考035102法律(法学)或035101法律(非法学)专业
(1)报考035101法律(非法学)专业的人员,须符合下列各项条件: ①符合“二、报考条件与要求”的第“2、全国统考” 中的要求 ②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
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2)报考035102法律(法学)专业的人员,须符合下列各项条件: ①符合“二、报考条件与要求”的第“2、全国统考” 中的要求 ②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
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报考北航参加法硕联考的考生,只有本科就读学校在北京地区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
是工作单位在北京的往届考生、或者是户口在北京的往届考生,方可选择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为报考点,否则 必须根据所在各省市的要求及自身情况选择相应的北京以外地区的报考点。
(三)各类专项计划的报考要求
1、报考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参加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试的考生,报考要求见教
育部相关文件。我校所有参加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试的考生只按“定向就业”类
别招生。参加该计划考试的考生请与所在省市高招办联系咨询报考事宜。
2、先进航空发动机高级人才班、网络安全高级人才班、双硕士学位项目及文化与传播班
专项招生计划,拟从报考我校某指定学院相应专业(见下表)的推荐免试考生或全国统考考
生中,选拔符合要求的考生进行复试录取,有意向的考生请注意按要求选择报考学院及专业。 篇四:北航2015年复试要求 2015年自动化科学与电气工程学院工学硕士及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复试方案、要
求与安排
为了做好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确保研究生源质量,根据国家教育部、北航
研究生院硕士研究生招生的有关精神,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勿
滥的原则,贯彻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公开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研究生录取真正做到公
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自动化科学与电气工程学院进一步规范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
的内容及方式:
一.总原则
1)、 研究生复试保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2)、 各类考生均采用差额复试方式,参加复试的考生部分不能被录取。
3)、 被拟录取的考生采用指导教师与考生双向选择的原则确定考生最终能否被录取。
4)、 自动化科学与电气工程学院不接收外校及院外专业调剂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