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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师范教务管理系统

成考报名   发布时间:09-24    阅读:

黄冈师范教务管理系统(一)
周口师范学院教务管理系统入口:http://jwc.zk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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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师范教务管理系统(二)
赣南师范学院教务系统入口

赣南师范学院教务系统入口>>http://218.64.216.236/(mwd00bm3a5fi3sn4pswh3x55)/default2.aspx?d 赣南师范学院网址>>http://www.gnnu.cn/       赣南师范学院位于江西南部、京九线上享有“南国宋城、客家摇篮、红色故都、生态家园、稀土王国、世界钨都、脐橙之乡”等美誉的赣州市,是一所规模较大、学科较全、综合实力较强、文化底蕴深厚的省属本科高校,也是目前赣粤闽湘四省边际区域唯一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等师范院校。
  学校创办于1958年6月,时为赣南师范专科学校。1959年改为赣南师范学院,招收了本科生。1964年恢复为赣南师范专科学校。此后校名多次更改。1984年恢复为赣南师范学院。2003年成为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2007年以“优秀”等次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2009年获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资格。办学55年来,已为国家输送各类合格毕业生10万余人。教育部评估专家组评价学校“是一所办学特色鲜明、发展前景良好的本科师范院校,在教学质量和办学实力等方面处于同类地方高等师范院校的前列”。
  学校设有文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政治与法律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外国语学院、教育科学学院、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化学化工学院、脐橙学院、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地理与规划学院、商学院、音乐学院、美术学院、体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高等职业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等20个教学学院和1个独立学院(科技学院),面向全国29个省(市、区)招生,全日制在校生近21000人,成教生5300余人。学校学科齐全,涵盖法学、经济学、历史学、文学、理学、工学、教育学、管理学、艺术学、农学等10个学科门类,有4个省级重点一级学科、9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66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形成了以教师教育、文理学科为特色,文理管工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现有67个本科专业,其中,2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4个省高校品牌专业、7个省高校特色专业;2门国家级精品课程、27门省级优质(精品)课程、7门省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5个省级教学团队,3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6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学校拥有完备的现代化教学设施、丰富的图书资料和校园信息化平台。校园占地面积2100余亩(其中建有占地1700余亩融人文、科技、生态于一体的新校园),校舍建筑面积80余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达1.4亿元;图书馆藏书220余万册,另建有45万余册电子图书和15个文献数据库,以及较为完备的文体活动场馆和后勤服务设施。
  学校现有教职工1300余人,其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490余人,有博士、硕士学位教师600余人,入选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江西省“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和“赣鄱英才555工程”领军人才培养计划18人,有享受国务院和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9人,有江西省主要学科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江西省青年科学家培养对象、江西省优秀中青年社会科学专家、江西省高校教学名师、江西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中青年骨干教师共78人,形成了一支师德优良、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学校坚持以质取胜,积极推进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模式创新,不断完善“课堂教学——校园文化——社会实践”三元互动对接的教育教学体系,学生的专业技能与综合素质不断提升。近三年来,在校学生参加省级以上各类竞赛活动有4500余人次和团体获奖。其中,荣获国际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全国师范院校师范生教学技能大赛等国家级竞赛特等奖或一等奖190余人次;连续三年应邀参演“五月的鲜花”全国大学生校园文艺会演,受到中央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好评;在硕士研究生、教师、公务员、“村官”等各类考试中考取率逐年大幅攀升;毕业生就业率、新生第一志愿录取率多年保持较好水平。
  学校学术氛围浓厚,具有较高的学术科研水平。近三年来承担了国家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等国家和省部级科研项目520余项,荣获40余项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建有国家脐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体育文化研究基地、江西省有机药物化学重点实验室、江西省数值模拟与仿真技术重点实验室、江西省高校功能材料化学重点实验室、江西省镁合金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央苏区研究中心、客家研究中心和教育经济研究中心等一批高水平创新平台,在脐橙、血吸虫、稀土材料、中央苏区史、客家学、教师教育等领域形成了较显著的研究特色。《赣南师范学院学报》多次被评为全国优秀社科学报。
  学校坚持以教师教育特色促发展,着力构建“高校——地方政府——学校”协作的教师教育体系,向基础教育输送了5万余名师资。在培养高素质基础教育师资和各类高级专门人才的同时,学校坚持立足地方、服务基层,依托各种科研平台和人才资源优势,积极服务地方基础教育和经济社会发展,建有“江西省中小学校长(教师)培训基地”、“江西省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江西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基地”、“江西省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基地”、“赣州市中小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培训中心”等培训机构,先后完成“国培计划”项目等30多批次万余人的培训任务。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大力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与美国、韩国、泰国、乌克兰、俄罗斯、法国、加拿大等10余个国家有关高校和教育机构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来校和出国留学生规模逐年攀升,举办了塞拉利昂大学孔子学院,在聘请外教、合作办学、互派师生、扩大交流等方面迈上了新台阶。
  学校形成了“崇德、尚学、求实、创新”的优良校风。近年来,学校先后荣获全国文明单位、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全国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全国全民健身活动先进单位、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五四”红旗团委、江西省文明单位、江西省校风建设文明单位、江西省首批安全文明校园、江西省园林化单位等荣誉称号。
  目前,全校上下正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为动力,紧紧抓住赣南苏区振兴发展的战略机遇,大力弘扬伟大的苏区精神和赣南师院人特有的“精气神”,深入实施品牌立校、科研兴校、人才强校、科学治校“四大战略”,着力推进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和谐发展,为在“十二五”期间把学校建设成为全国同类高校中办学水平较高,赣粤闽湘边际区域高校中综合实力强,特色鲜明、校园和谐的师范大学而奋发努力!

黄冈师范教务管理系统(三)
黄冈师范学院重修课程缓考申请表

黄冈师范学院

学年第 课程重修学生缓考申请表Ⅰ(教务处留存) N0:

学期课程重修学生缓考通知单Ⅱ(缓考学生) No :

原课程学期:

重修科目:

学 院: 班级: 姓名: 学号:

注: 学生凭此通知单(Ⅱ)参加补考,每单限一门缓考科目

学年第课程重修学生缓考通知单Ⅲ(学生所在学院) No :

重修科目: 原课程学期:

学 院: 班级: 姓名: 学号: 注: 学生所在学院凭此通知单(Ⅲ)通知学生缓考

学期课程重修学生缓考通知单Ⅳ(开课学院) No :

重修科目: 原课程学期:

学 院: 班级: 姓名: 学号:

黄冈师范教务管理系统(四)
黄冈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办法001

黄冈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士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以及《湖北省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学士学位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校授予的学士学位包括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文学、理学、教育学、工学和艺术学等八个学科门类。【黄冈师范教务管理系统】

第三条 学校成立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由15-23人组成,设正、副主任各一名。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按教学院设立若干分委员会,每个分委员会由5-13人组成,设主任一名。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下设学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简称“校学士学位办公室”),挂靠在教务处,负责学士学位评定的组织工作和其他日常工作。

第二章 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

第四条 凡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可提出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品行端正;

2.达到本科专业人才培养计划规定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

3.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补考门数≤3门;

4.学位课程考试平均成绩≥75分,且课程成绩平均学分绩点≥2;

5.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体育类和艺术类参加湖北省高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英语专业参加专业英语四级)考试的成绩合格或排名在本届毕业生的前95%;

6.参加学校规定的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成绩合格;

7.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师范类专业二级乙等、非师范类专业三级甲等。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授予学士学位:

1.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经教育不改的;触犯国家法律,并受到法律惩处;

2.毕业时仍受到留校察看及以上纪律处分;

3.学术上弄虚作假;

4.没有取得毕业资格;

5.经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认定不能授予学士学位。

第六条 对于第五条第2款中的情况,如果学生态度端正,并有良好表现,能正常毕业,且毕业时被录取为公务员、选调生或获省级以上表彰,可考虑授予学士学位。

第七条 未达到第四条第5、6、7款中的要求之一的,如果学生态度端正,并有良好表现,能正常毕业,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考虑授予学士学位:

1.毕业时被录取为研究生、公务员、选调生或经过政府人事部门招考并录用的;

2.在课外科技活动和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并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

3.以第一作者在学校认定的核心及以上期刊上发表与本专业相近的学术论文,时间截止毕业当年六月底(缓授的为十二月底);

4.毕业论文(设计)被评为省级优秀论文;

5.学业成绩在本专业年级前15%以内。

第八条 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按以下要求进行:

1.本科应届毕业生的学士学位申请,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统一办理。先由学生个人填写《黄冈师范学院学士学位申请表》交各教学学院。各教学学院应组织学士学位分委员会委员根据上述条款逐个审查其在校期间所有课程的考核成绩、毕业论文(设计)、毕业实习成绩和奖惩情况等材料,提出拟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并填写《黄冈师范学院学士学位申请汇总表》、《黄冈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情况统计表》,由教学学院学士学位分委员会主任签字盖章后,报校学士学位办公室审查。

2.在《黄冈师范学院学士学位申请汇总表》中的“是否授予学位”一栏中要填写明确意见,在“不授予学位原因”栏中对不授予学位的原因要填写准确详细,属受处分未解除的要填清处分类别及处分期。

3.校学士学位办公室对各单位报送的名单及材料进行审查,并提出初步意见,然后各单位将初审合格的学士学位申请者名单及材料提交各教学学院学士学位分委员会审议,由学士学位分委员会通过建议授予学士学位名单,并经分委员会主任在《黄冈师范学院学士学位申请汇总表》和《黄冈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情况统计表》上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后予以公示,报校学士学位办公室统一提交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审议授予学士学位者名单,学士学位获得者名单由学校发文公布,并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4.学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正常授予:每年六月份,按学位授予细则审核应届毕业生的学位授予资格,确定能授予学位学生名单。

缓授:每年十二月份,符合第六条或第七条规定的学生,可以申请授予学位,学位证书中的日期按颁发日期填写。

除此之外,毕业当年没有授予学位的学生,不再补授学位。

5.缓授学生符合学位授予条件后,应首先个人提交书面申请,交所在教学学院学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再由各教学学院学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以报告形式上报校学

士学位办公室,最后由校学士学位办公室初审呈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委员审批,审议通过者将授予学位。【黄冈师范教务管理系统】

第三章 普通本科毕业生双学士学位

第九条 凡我校攻读双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可申请授予双学士学位:

1.主修专业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2.取得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并且符合双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第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不授予双学士学位:

1.未能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

2.辅修专业课程平均成绩未达到70分。

第十一条 双学士学位授予比例不能超过普通学士学位授予人数的10﹪。

第十二条 双学士学位评定工作按以下要求进行:

1.修读双学士学位本科毕业生的双学士学位申请,由主办辅修专业学院与学生所在学院协同办理。

2.先由学生个人填写《黄冈师范学院双学士学位申请表》交主办辅修专业学院。

3.主办辅修专业学院应组织学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根据上述条款逐个审查辅修双学士学位本科毕业生的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提出拟授予双学士学位学生名单,并填写《黄冈师范学院双学士学位申请汇总表》、《黄冈师范学院双学士学位授予情况统计表》,由辅修专业学院学士学位分委员会主任签字盖章后,报校学士学位办公室审查。

4.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审定通过者颁发双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三条 双学士学位一律不予补授。

第四章 成人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

第十四条 我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范围,为在我校取得学籍的各类应届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

第十五条 我校各种办学形式培养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符合本办法第四条l、2款条件,同时达到下列要求者,可授予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

1.课程考试成绩(公共课、基础课、专业主干课):自考生所学课程考试成绩全部合格,其它类成人教育毕业生课程考试平均成绩≥75分;

2.学位课程考试成绩(一门专业基础课、两门专业课):自学考试学位课程平均成绩≥70分,且单科成绩不低于65分;其它类成人教育本科毕业生学位课程平均成

绩≥75分;

3.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学位申请者在籍学习期间,须参加全省组织的成人学士学位外语考试且成绩合格(含第二外语),或非英语专业本科生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考试成绩合格、或参加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四级(PETS-4)成绩合格;英语、日语专业本科生申请授予学士学位,在籍学习期间参加专业英语四级、专业日语一级考试且成绩合格。外语成绩有效期为学生在籍学习期间。

第十六条 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授予学士学位。

1.有明显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

2.学习期间,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

3.考试舞弊;

4.毕业论文不合格;

5.未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毕业当年未能获得毕业证书;

6.课程学习未达到本办法第十五条要求;

7.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认定不能授予学士学位。【黄冈师范教务管理系统】

第十七条 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接以下程序办理:

1.申请。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达到本办法规定的有关条件和要求,向学校继续教育学院提出授予学士学位的书面申请,并填写有关表格。

2.推荐。继续教育学院受理申请后,向校学士学位办公室提出推荐申请者名单和推荐材料。推荐材料包括:学位申请者所学专业的本科教学计划、学业成绩(含公共课、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的成绩及平均成绩、毕业论文成绩等)、毕业鉴定、毕业证书、学位申请表等。

3.初审。校学士学位办公室对申请名单和材料进行初审,将初审合格者名单报省学位办。

4.审核。省学位办对学校学士学位办公室报送的名单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核。

5.学位授予。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按有关程序对经省学位办审核通过的学位申请者进行评定,评定通过后,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八条 对往届成人本科毕业生没有获得学士学位者,一律不再补授学位。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对已授予的学士学位如发现有舞弊、弄虚作假等严重违反本办法规定者,经学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后予以撤销。

第二十条 本办法从2013年9月1日起开始执行,其修改、解释权在学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原办法与此办法不同的,以此办法为准。

黄冈师范教务管理系统(五)
黄冈师范学院教育实习鉴定表

黄冈师范学院教育实习鉴定表

院(系): 专业: 班级:

以上部分由学生本人填写

备注:1、实习总评成绩分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

-69分)、不及格(60分以下)五档,具体组成为:校内试讲成绩占20%,教学实习成绩占80%(其中单独实习学生上汇报课成绩占20%); 2、此表存入个人档案,未经黄冈师范学院教务处盖章无效。

黄冈师范教务管理系统(六)
黄冈师范学院 内部使用电话号码表 2

学校办公室 8621618 8621616 校纪委、监察处、审计处 8621623

组织部、统战部、人事处 8621621 8621610 宣传部 8621322

学工部(处)、团委、武装部 8621613

工会 8621625

离退休工作处 8621631

教务处(语委办)、教育技术服务中心

招生与就业处 8616617 8621600 科学技术与开发处 8621626

研究生处、学科建设办公室 8835272

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8621627

财务处 8621615

国有资产管理处 8621655

后勤保障处 8833359

基本建设处 8833333

保卫处、综治办 8621643

招投标中心 8621632

学报编辑部 8621636

继续教育学院、职业技术学院 8671272

图书馆 8833982

后勤产业集团 8616688

8621612

【黄冈师范教务管理系统】

文学院 8621648 政法学院 8621571 外国语学院 8621617 商学院 8833698 美术学院 8621603 音乐学院 8835929 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 8621649 物理与电子信息技术学院 8835158 化学与生命科学学院 8833606 化工学院 8833119 体育学院 8616659 教育科学与技术学院 8833000 新闻与传播学院 8621647 旅游文化与地理科学学院 8835308 国际教育学院 8835669

黄冈师范教务管理系统(七)
黄冈师范学院2014年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黄冈师范学院2014年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南区、西区)

各教学学院:

根据教育部规定和湖北省教育厅教师管理处《关于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以及黄冈市教育局、黄州区教育局关于师范类应届高校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要求,现将我校 2014年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具备的条件

(一)本年度全体师范类应届本、专科毕业生,成教生由继教学院负责办理。(省教育厅和黄冈市教育局通知:2011年及以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可持毕业证书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2012年起,所有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及中职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参加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

(二)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养;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适应能力;

(四)普通话等级达到二乙以上(其中,申请语文教师和幼儿园教师的必须达到二级甲等)。

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程序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网上报名

【黄冈师范教务管理系统】

2014年在黄冈市、黄州区内申请教师资格者,4月21日至4月30日期间(请申请人不要集中在最后一天申报,以免人数太多造成系统出问题,建议在4月27日前完成网上申报),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

(二)申报教师资格材料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2014年5月4-5日,地点由各学院指定具体的地点。

现场确认时,师范类应届毕业生提交下列材料:

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两份(网上申报后打印),照片必须和网报上传的照片一致;

②《申报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学院签字盖章);

③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④《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⑤《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一份,所贴照片必须和网报上传的照片一致; ⑥ 学生成绩单一份。学生成绩单下方“填表人”写经办该项工作的教学秘书的姓名,“学院院长”要签字或盖章,并盖学院公章,然后由学籍学位办公室盖章,在现场确认前发放给学生;

⑦与网报同底一寸照片两张,贴在申报内空白处用于办理证书;

⑧学校出具本年度应届如期毕业证明原件一份。教务处统一制定,然后发放到各院系,由各院系按照学生名册盖章证明,然后在现场确认前发放给学生;

⑨师范专业毕业证书及复印件。(领取毕业证时交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右上角写上证书编号后四位数,毕业证原件由教育局检查后还给学院。)

现场确认前,申请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完整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在现场确认时,要一次性告之申请者欠缺的材料,限期补齐,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三)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完成全部认定工作后发放教师资格证书,凭申请人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领取,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相关事宜

(一)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规定,高校不代理往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

(二)请各学院精心组织、加强宣传,及时发布信息,确保在外实习的毕业生及时了解政策,按时参加网络报名、考试和认定,顺利取得教师资格证,并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放进学生档案。

(三)请广大毕业生及时到院系或教务处网页“技能训练”栏关注教师资格办理相关通知和动态,相互转告,以免延误报名认定工作。

教务处技能训练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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