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工业科技学院教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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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工业科技学院教务网(三)
四川工业科技学院章程
四川工业科技学院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国家、地方经济建设和高等教育发展的需要,依法办学,依法治校,规范学院管理,提高教育质量和综合办学实力,促进学院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校名、举办者及校址
学校名称:四川工业科技学院(以下简称学院)
举 办 者:四川芙铭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学校地址:四川省德阳市罗江县大学路59号
第三条 学院性质: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第四条 学院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学院一切活动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接受政府的管理、监督、评估和审计。
第五条 学院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管。
第二章 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形式
第六条 办学宗旨: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培养适应现代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技术技能型、复合型人才。努力把学院建成一所特色鲜明的应用型民办本科院校。
第七条 办学规模:学院注重内涵发展,控制适当规模,在校生规模稳定在10000
人左右,其中本科生7000人左右。
第八条 办学层次:由本、专科教育并存,逐步过渡到以本科教育为主,兼有高职教育。
第九条 办学形式:以全日制本科教育为主,以专科教育为辅,本科学制4年,专科学制3年。
第三章 学科门类设置
第十条 学院以工学和管理学学科为主,其他学科协调发展。
第十一条 学院逐步开设本科专业不少于15个,适当保留部分专科专业。
第四章 管理体制
第十二条 理事会为学院的决策机构。学院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 第十三条 学院健全党组织,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参与学院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学校改革发展,领导学院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建立健全维护学院稳定的工作体系。
第十四条 学院设立工会、教代会,维护教职工的合法利益。
第十五条 学院设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学位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分别负责教师职务的评审、学位点申报与学生学位授予的审定、学院发展中重大教学科研问题的研究等。
第十六条 学校理事会由5人组成,其中包括:举办方2人、院长1人、教职工代表1人、专家1人。其中3人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理事任期5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首届理事由举办方推选,以后按照理事会章程选举产生。理事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理事长是学院的法定代表人,理事长由出资方担任。
第十七条 理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理事长应指定一名理事会成员代行其职权。
第十八条 关于理事会的职责和议事规则:
(一)理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理事会会议必须由2/3以上的理事参加才能召开。理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讨论一般事项时,参加会议人员的简单多数同意即可通过。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召开临时理事会:
1.理事长认为必要时;
2.1/3以上的理事联名提议时。
(三)讨论下列重大事项,应当经参加会议人员2/3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1.聘任、解聘院长;
2.修改学院章程;
3.制定学院发展规划;
4.审核预算、决算;
5.决定学院的分立、合并、变更、终止。【四川工业科技学院教务网】
理事会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和做出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不同的表决意见应当予以记录,出席会议的理事会成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理事会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或其他人员代为出席进行表决。委托书应当载明授权范围。
第十九条 学院设院长。学院院长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具有10年以上从事高等教育管理经历,年龄不超过70岁。院长人选由理事会确定,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方可依法行使职权。
第二十条 院长负责学院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理事会决定;
(二)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院规章制度,执行经理事会审核通过的年度计划、财务预算;
(三)组织教育教学、科研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四)负责学院日常管理工作;
(五)聘任和解聘学院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六)理事会的其他授权。
第二十一条 学院法定代表人是四川芙铭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张富明。 第二十二条 学院性质为非营利公益性机构,举办者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五章 教职员工管理
第二十三条 学院聘用教师和其他职工,应当与其签订聘用合同。
第二十四条 学院教职工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聘用合同规定的权利,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聘用合同规定的义务。
学院依法聘任具有国家规定任教资格的教师,与教师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保障教师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教师办理社会保险和补充保险。
第二十五条 学院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支持鼓励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学院对所聘用的教师加强思想品德教育和业务培训。
第二十六条 对取得教育教学成果和对学院做出重大贡献的教职工,根据学院的奖惩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的教职工,根据学院的奖惩规定,予以处分。学院对教职工做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告知教职工。教职工
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对所受处分不服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学院每年对教师的思想品德、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受聘、晋升、实施奖惩的依据。
第二十七条 学院成立工会组织及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加强学院的民主监督和管理。
第六章 学生管理
第二十八条 学院按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录取新生或接受转学学生,凡被学院录取、或转入学院学习的学生,即取得学院的学籍。学院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按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学生学籍,建立学生档案。
对招收的学生,根据其类别、修业年限、学业成绩,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发给学历证书、结业证书或者培训合格证书。
第二十九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权利,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义务。
第三十条 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院做出重大贡献的学生,学院根据法律法规、教育行政部门及学院的有关奖惩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学生行为规范的学生,学院根据法律法规、教育行政部门及学院的有关奖惩规定,予以处分。学院对学生做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告知学生。学生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对学院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可以根据有关学生校内申诉等规定提出申诉或诉讼。
第七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三十一条 学院坚持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实行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努力提高办学水平。
第三十二条 学院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其他各项工作均要以有利于教育
四川工业科技学院教务网(四)
四川工业科技学院2014单独招生简章
拟升格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四川工业科技学院
2014年单独招生简章
四川工业管理职业学院(拟升格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四川工业科技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院位于成都半小时经济圈,国家高等职业教育综合改革示范区、中国重大技术装备制造业基地——德阳市境内。学院拥有罗江、绵竹两个校区和金山实习实训基地,占地1305亩,在校学生10000余人,专任教师571人,高级职称207人,研究生以上学历180人。学院一贯坚持依法办学、科学办学、和谐办学,并将建成一所“质量优良,特色突出的应用型本科大学和成渝经济区现代服务业高端技能型人才基地”作为奋斗目标。
学院历年来毕业生因“综合素质高、敬业精神好、动手能力强、上岗适应快”而深受用人单位欢迎。学院2012年获四川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
一、招生对象、层次、报考条件
(一)招生对象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通过生源所在县(市)、区招办报名且取得2014年高考资格,获得考生号。
3.身体健康。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二)招生层次
招生层次:专科,学制:三年。
(三)报考条件
1.普通类、对口高职类考生:品学兼优,身心健康,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者。
2.特长类考生:除满足第1项报考条件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技能:中职在校阶段,职业技能拔尖,并获得省(部)、市级及以上职业技能比赛名次。
(2)科技创新:高中阶段或中职在校阶段在科技创新方面有突出表现,获得省(部)、市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发明奖或国家专利证书。
(3)社会体育专业:在体育运动中篮球、足球、田径、乒乓球、羽毛球、健美操、武术运动成绩达到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标准;或获得省级比赛前八名、地市级比赛前五名者,均可参加社会体育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
(4)艺术:在艺术中声乐、舞蹈、播音主持、器乐类有特长者,获得省级比赛前八名、地市级比赛前五名者或相关项目五级(含)以上的等级证书者,可参加艺术特长生专业面试。
二、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2014年单独招生计划共500名。其中普通类240名,对口高职类240名,特长类20名。
(一)普通类、对口高职类招生专业、计划
(二)2014年特长类项目与招生计划
1.艺术特长:10名。
2.技能、科技创新:10名。
以上文理艺体对口兼收。【四川工业科技学院教务网】
注:特长突出(特长成绩优异)的考生,经学院批准可选择学院当年招生的专业就读。(考生确定专业的时间在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之前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安排)
三、报名方式
1.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通过四川工业管理职业学院网站上的单独招生报名系统报名,也可到我院招生办公室现场通过网络报名。学院网址:。
2.每位考生在报名时,可填报三个专业志愿,即专业第一志愿、专业第二志愿和专业服从调配志愿。
3.考生在报名时,从普通类、对口高职类、特长类中,确定一个报考类别,每名考生限报一个类别。
普通类、对口高职类考生参加文化考试、技能测试和综合素质面试。
社会体育专业、特长类考生参加文化考试和专业及特长测试(科技创新考生进行专利展示演示或科技创新证明材料审阅答辩)。选择艺术特长专业面试的考生须在报名时准确填报一项专业面试项目(艺术特长类须在声乐、舞蹈、播音主持、器乐类项目中确定一项)。
选择特长测试的考生,须选填特长测试项目。
四、报名资格审查
1.考生报名结束后,学院将考生报名信息送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
2.核准名单在学院网上公布,在公布名单内的考生方可参加学院报名资格审查。
3.考生报名资格审查时,须提交以下材料:【四川工业科技学院教务网】
(1)《2014年单独招生报名资格审查表》(在4月11日考试报到审核现场时打印)。
(2)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相关证明材料(获奖证书、荣誉证书、等级证书或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名单在学院网上公示。经省教育考试院核准,资格审查合格考生应缴纳报名考试费130元。
五、考试办法
(一)考试采用文化考试、技能测试与综合面试相结合的方法。
(二)考试
2014年单独招生考试科目及总分安排表
2014年单独招生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表
1、文化考试
(1)文化考试科目
普通类、特长类和对口高职类考生均参加语文、数学、英语考试,三科满分300分。
(2)文化考试命题范围
文化考试命题依据:四川省当年颁布的普通高考和对口高职考试大纲。
四川工业科技学院教务网(五)
四川工业科技学院本科课程考核分析
四川工业科技学院课程考核情况分析表
教研室主任: 阅卷统计人: 日期:
注:本表用于对期末考试试卷及成绩进行分析。此表一式三份,教研室留存一份,其余两份随考试试卷、 评分标准,分别报送所属系(部)办公室及教务处存档
四川工业科技学院教务网(六)
四川工业科技学院章程
附件:
四川工业科技学院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国家、地方经济建设和高等教育发展的需要,依法办学,依法治校,规范学院管理,提高教育质量和综合办学实力,促进学院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校名、举办者及校址
学校名称:四川工业科技学院(以下简称学院)
举 办 者:四川芙铭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学校地址:四川省德阳市罗江县大学路59号
第三条 学院性质: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第四条 学院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学院一切活动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接受政府的管理、监督、评估和审计。
第五条 学院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管。
第二章 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形式
第六条 办学宗旨: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培养适应现代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技术技能型、复合型人才。努力把学院建成
一所特色鲜明的应用型民办本科院校。
第七条 办学规模:学院注重内涵发展,控制适当规模,在校生规模稳定在10000人左右,其中本科生7000人左右。
第八条 办学层次:由本、专科教育并存,逐步过渡到以本科教育为主,兼有高职教育。
第九条 办学形式:以全日制本科教育为主,以专科教育为辅,本科学制4年,专科学制3年。
第三章 学科门类设置
第十条 学院以工学和管理学学科为主,其他学科协调发展。
第十一条 学院逐步开设本科专业不少于15个,适当保留部分专科专业。
第四章 管理体制
第十二条 理事会为学院的决策机构。学院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
第十三条 学院健全党组织,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参与学院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学校改革发展,领导学院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建立健全维护学院稳定的工作体系。
第十四条 学院设立工会、教代会,维护教职工的合法利益。 第十五条 学院设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学位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分别负责教师职务的评审、学位点申报与学生学位授予
的审定、学院发展中重大教学科研问题的研究等。
第十六条 学校理事会由5人组成,其中包括:举办方2人、院长1人、教职工代表1人、专家1人。其中3人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理事任期5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首届理事由举办方推选,以后按照理事会章程选举产生。理事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理事长是学院的法定代表人,理事长由出资方担任。
第十七条 理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理事长应指定一名理事会成员代行其职权。
第十八条 关于理事会的职责和议事规则:
(一)理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理事会会议必须由2/3以上的理事参加才能召开。理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讨论一般事项时,参加会议人员的简单多数同意即可通过。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召开临时理事会:
1.理事长认为必要时;
2.1/3以上的理事联名提议时。
(三)讨论下列重大事项,应当经参加会议人员2/3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1.聘任、解聘院长;
2.修改学院章程;
3.制定学院发展规划;
4.审核预算、决算;
5.决定学院的分立、合并、变更、终止。
理事会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和做出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不同的表决意见应当予以记录,出席会议的理事会成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理事会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或其他人员代为出席进行表决。委托书应当载明授权范围。
第十九条 学院设院长。学院院长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具有10年以上从事高等教育管理经历,年龄不超过70岁。院长人选由理事会确定,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方可依法行使职权。
第二十条 院长负责学院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理事会决定;
(二)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院规章制度,执行经理事会审核通过的年度计划、财务预算;
(三)组织教育教学、科研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四)负责学院日常管理工作;
(五)聘任和解聘学院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六)理事会的其他授权。
第二十一条 学院法定代表人是四川芙铭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张富明。
第二十二条 学院性质为非营利公益性机构,举办者不要求
取得合理回报。
第五章 教职员工管理
第二十三条 学院聘用教师和其他职工,应当与其签订聘用合同。
第二十四条 学院教职工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聘用合同规定的权利,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聘用合同规定的义务。
学院依法聘任具有国家规定任教资格的教师,与教师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保障教师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教师办理社会保险和补充保险。
第二十五条 学院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支持鼓励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学院对所聘用的教师加强思想品德教育和业务培训。
第二十六条 对取得教育教学成果和对学院做出重大贡献的教职工,根据学院的奖惩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的教职工,根据学院的奖惩规定,予以处分。学院对教职工做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告知教职工。教职工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对所受处分不服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学院每年对教师的思想品德、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受聘、晋升、实施奖惩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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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高校名录
四川高校名单(截至2016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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