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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大学教务处

成考报名   发布时间:09-26    阅读:

延安大学教务处(一)
延安大学教务处入口:http://jwc.ya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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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大学教务处(二)
延大创新学院教务系统入口

延大创新学院教务系统:http://jwc.xacxxy.com/

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由延安大学与陕西德克赛实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合作创办的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学院的教学组织和管理由延安大学负责延安大学以其优良的师资和具有竞争优势的学科、专业注入西安创新学院。学院按国家统招计划独立招生,独立颁发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按国家规定颁发学位证书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所在地: 陕西

  性质类别:综合类

  通讯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皂河路2号

  邮政编码: 710100

  联系电话: 029-83113022 83113080 81599882 81599880 传真:029-83113090

延安大学教务处(三)
2015最新 版延安大学本科毕业论文写作手册填写要求 (自动保存的)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写作手册

年 级 学 姓 名 专 业 指导教师 所在学院

延安大学教务处制 二○一四年十月

填 表 说 明

1、 凡我校正式在籍本科毕业生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创 作时,均需填写本手册。

2、 驾驶或学生填写本手册时,需用蓝黑或碳素钢笔认真 填写。

3、 本手册填写完善后,由学生按规定日期交至学院教学 秘书处,由教学秘书按照学校毕业论文(设计)资料归档的 有关要求统一归档。

延安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选题表

第1页

延安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

第2页

第3页

延安大学教务处(四)
延大西院〔2012〕 号 - 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教务处

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专业建设评估指标体系与标准

一、指标体系

说明:

1.抽检指标体系共有5个一级指标、20个二级指标和1个特色项目。其中重要指标(黑体)8个。

2.每个二级评估指标分为三个等级A、B、C,分别赋值为5分、4分和3分。

评估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和整改三个等级;在合格等级中90-95分的为重点,95分以上的为特色。

合格:同时满足:

(1)在全部20个二级指标中,A≥13,C≤2; (2)重要指标中,A≥6,C≤1; (3)有一定特色。

不合格:符合以下任何一个条件:

(1)在全部20个二级指标中,A≤9或C≥6; (2)重要指标中,A≤4或C≥3. 整改:介于合格与不合格之间者。

3、特色指标可按一个重要指标对待,赋值满分为10分。

二、评估标准

延安大学教务处(五)
大学生日常管理制度

大学生日常管理制度

大学生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专科(高职)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 学校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 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应当自觉维护学校声誉,主动关心学校发展,立身为公,学以致用。

第二章 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校按培养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平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延安大学教务处】

或依法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三)努力学习,完成学校规定学业;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学籍管理

第一节 入学与注册

第七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延安大学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必须事先书面向学校招生部门请假,并附有所在街道、乡镇证明。请假须经学校招生部门批准方为有效。假期一般不能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从规定报到日期的最后一天算起),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八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分别由院系学生工作组查阅本院系学生档案,进行政治、思想品德复查,由校医院组织进行健康复查。政治、思想品德及身体等全部复查合格者,填发学生证,准予注册,正式取得延安大学学籍。

第九条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对于政治、思想品德复查有疑问的,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由院长(系主任)提出意见,教务处审核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取消其学籍,退回父母或抚养人所在地。情节恶劣的,应当建议有关部门查究。

新生在健康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包括新患疾病),经延安大学附属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由本人申请,经院长同意,教务处审核,【延安大学教务处】

报主管领导批准后,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应及时办理离校手续,回家疗养,两周内无故不办理离校手续者,取消其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经治疗康复,可在下一学年开学前向学校教务处提交入学申请,经延安大学附属医院诊断,符合入学体检要求,复查合格后,可按当年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者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时间办理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交纳学费或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因故不能按期注册者,必须办理请假或暂缓注册手续,否则按违反学习纪律处理。未请假或请假未准逾期两周以上(含两周)未注册者,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贷款或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具体见《延安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管理实施细则》。

【延安大学教务处】

第二节 考勤

第十一条 培养方案规定的课堂讲授、考试、实验、实习、社会调查、生产劳动、军事训练、时事政治学习等都要进行考勤,学生因故不能参加的,事先必须请假。未请假或请假未准而擅自不出勤者,均以旷课论。

教师可以根据本《规定》的原则、所授课程的特点和学生人数多少等情况制定本门课程考勤办法(如点名、签到等)进行考勤,并将学生出勤情况按所占成绩的比例评定学生的平时成绩;对学生旷课等情况应及时向学生所在院系反映,由班主任(辅导员)汇总后报教学秘书备案。

采取全程考勤或抽查方式考勤所发现的旷课现象,教师可参照本《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处理。

学生旷课时间,一般课程按课程表规定的上课学时计算,自习时间每两节按1节计算,无故不参加生产劳动、军事训练、社会调查或其他集体活动者,按每天4学时计算。

对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到或超过10学时的,分别给予下列处分:

一)旷课10-学时,给予警告处分;

二)旷课20-学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三)旷课-学时,给予记过处分;

四)旷课-学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五)旷课学时以上(含学时),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十二条 学生一般不准请事假。有特殊原因必须请事假时,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学生因病请假应有校医院或学校附属医院证明。请假一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请假一周以内由所在学院院长批准,请假一周以上由教务处批准。事假不得超过两周。请假期满,请假学生须及时向班主任、院长、教务处销假。需要续假时,其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续假批准与否,应回复学生本人。

学生请病、事假的申请书、医院证明及有关负责人审批意见应存院系教务办公室备查,学生一学期内请病、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时,应报教务处备案,累计超过本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的,按第十九条规定办理。

学生在校期间(假期除外)无论因何种原因自行离校,且连续两周(含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三节 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三条 学生要认真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校规校纪。模范遵守者,应予表扬和奖励;违犯者,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应根据情况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对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要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个人小结和鉴定,应以发扬优点、克服缺点为目的,具体安排和要求由学校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四条 学生应当参加学校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课程的首次考核成绩、学分及重修成绩等均记入学生成绩单,并归入本人学籍档案。

第十五条 学生参加每门课程的考核资格由任课教师认定,本规定涉及到的考试管理等有关规定见《延安大学考试试卷规范及管理办法(试行)》;毕业论文(设计)及答辩资格由所属学院毕业论文(设计)领导小组认定,本规定涉及到的毕业论文(设计)及答辩的具体管理

见《延安大学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暂行规定》;对取消课程考核资格的学生,由认定人或领导小组提出,学院主管领导审查,教务处审核备案。

第十六条 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考试方式包括闭卷、开卷、口试等。课程考核方式须按专业培养方案规定执行,考试的具体形式按课程教学大纲或课程基本要求执行。

凡考试课程(包括单独设课的实验课)的成绩评定皆采用百分制计分,60分为及格,及格以上取得该门课程学分。学位课程的考核成绩须执行《延安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的要求。

考查课程的成绩评定,一般以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记。 学生课程的成绩由平时成绩(含课堂讨论、作业、论文、出勤等)、期中考试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综合评定。平时、期中、期末占课程总成绩的比例按《延安大学考试试卷规范及管理办法(试行)》执行。任课教师应在开学初向学生公布本课程的考试方式及成绩评定办法。 公共体育课考核成绩按《延安大学公共体育课手册》进行。学生因体残、体弱上保健体育课,须有校医院或附属医院诊断证明,经所在学院主管院长审查,体育教学部主任批准,教务处审核同意后,方可安排。

因培养方案调整,列入教学计划内的课程按正常课程记入。

第十七条 学生必须持有效考试证件参加学校组织的任何考试,并遵守《延安大学试场规则》。

第十八条 学生旷课、旷考和考试违纪作弊按下列办法处理:

一)在全程考勤情况下,学生无故缺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学期总学时数的1/3者,除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外,不得参加该课程考试,该课程成绩以 零 分记;在抽查考勤情况下,有3次抽查未到课的学生,不得参加该课程考试,该课程成绩以 零 分记;不参加实验、不交作业或实验报告达规定次数1/3者,不得参加该课程考试,该课程成绩以 零 分记。

二)擅自不参加考试皆以旷考论。凡旷考的学生,该次课程考试成绩以 零 分记,并计入该课程总成绩的评定。在旷考学生认识错误之后,经本人申请,院长批准,教务处审核备案,并履行相应手续后,可随

延安大学教务处(六)
延安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暂行办法

延安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暂行办法

延大校办发【2013】17号

第一章 总则【延安大学教务处】

第一条 为进一步激发和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与积极性,发挥学生的个性、特长,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延安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延安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

第二章 转专业条件

第三条 转专业学生必须是本校在读学生,需完成一年级学业后可申请转专业。

第四条 申请转专业学生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刻苦努力,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课程初考无不及格或旷考现象;

(二)专业培养方案确定的课程考核成绩综合排名居同年级本专业前10%(包括10%);

(三)确有兴趣和专长,转专业后更能激发其兴趣,发挥其专长。

(四)申请转专业学生前后专业类别原则上要求相同(即理工类互转、文史类互转),专业录取批次相同或上一录取批次可申请转入下一录取批次专业。

第五条 学生确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经学校附属医院检查证明确属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拟转入专业学习者,须在入学时申请转专业。

第六条 个别学生因在申请转入专业方面有突出专长或潜质,经教务处组织有关专家考核确认后,转专业可不受排名限制。同等条件下,有拟转入专业方面省级及其以上获奖、获得专利、发表学术论文者优先。

第七条 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学校可根据学生自愿原则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第八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一) 新生入学未满一学年者;

(二) 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转入上一批次者;

(三) 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者;

(四) 按体育艺术类招生录取的专业学生不予跨学科转专业;

(五) 在校期间已经有一次转专业记录的;

(六) 留级的学生。

第三章 转专业的时间和程序

【延安大学教务处】

第九条 6月下旬,教务处根据转专业的有关规定,安排本年度转专业工作。各学院依据专业办学条件,向教务处报送各专业拟接收转专业学生人数。教务处对各学院转专业上报材料进行汇总,按照各专业办学实际和要求,提出转专业的具体方案报学校审批后组织实施。

第十条 有意转专业的学生在一年级第二学期结束时,填写转专业申请表(一式三份),按顺序填写三个拟转入专业志愿,经学生家长(抚养人)签字同意,开学报到时将申请表交所在学院,学院组织人员对学生资格进行初审,并签注意见。

第十一条 新学年开学第一周内,教务处组织对申请转专业学生进行资格复审,并按照学生申请情况,征求接收学院意见,完善学生转专业申请表,提出转专业学生建议名单,公示后报请学校研究审定。

第十二条 新学年开学第二周内,办理转专业相关手续。

第四章 转专业的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 转专业的学生人数原则上控制在招生人数的3%左右。

第十四条 如学生申请转入专业数量超过拟接收人数时,按照填报志愿顺序和课程考试分数高低综合确定。如申请学生填报的三个转入专业均因人数超限不能满足时,则不予转专业。

第十五条 转专业工作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各学院应制订科学、规范和公开透明的工作方案。

【延安大学教务处】

第十六条 学生转专业后,按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修读课程。原专业所取得的公共课和相同专业课程学分记入转入专业,其余课程学分按公共选修课记入。原专业未修读转入专业的专业课须随相同专业低年级重修。

第十七条 转专业学生学费按学生所在专业分段收取,转专业前按原专业标准收取,转专业后按转入专业标准收取。

第十八条 被批准转专业并已办理手续者,不得申请转回。

第十九条 学校成立本科生转专业审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校领导担任,成员包括教务处、学生处、招生办、监察处和各学院主管教学、学生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12级学生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延安大学教务处(七)
延安大学开题报告空白档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写作手册

学 院:专 业:班 级:姓 名:学 号:

延安大学教务处制 二○一三年十月

延安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选题表

延安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

延安大学院(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中期检查表

延安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指导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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