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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城市职业学院教务系统

成考报名   发布时间:09-26    阅读:

广西城市职业学院教务系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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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城市职业学院教务系统(二)
【广西城市职业学院专业】广西城市职业学院招生网站-广西城市职业学院分数线

【广西城市职业学院专业】广西城市职业学院招生网站-广西城市职业学院分数线 广西城市职业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广西城市职业学院,英文名称:Guangxi City College,院校代码:13920。 第三条 办学性质:民办第四条 办学层次:高职高专第五条 上级主管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第六条 按学校有关规定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者准予毕业,发给国家认可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备案,校名为广西城市职业学院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七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党委和院务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 学院成立由主管招生副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院招生工作。 招生办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处理学院普通高考招生日常事务。 主要职责是: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本院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编制并报送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实施本院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第八条 学院纪委直接参与招生工作并实施监督,确保学院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三章    录取规则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的要求, 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的成绩为依据。 继续深入实施高考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条 学院调阅各省(区)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控制在110%~120%的比例范围内,同时根据各省(区)生源情况作适当调整。 第十一条 未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自治区或批次,实行“志愿优先,遵循分数”原则。 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自治区或批次,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第十二条 对进档考生,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安排原则。 为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各专业计划数根据生源情况可适当调整。 第十三条 学院执行 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教育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有关加分与相关降分的政策规定,并计入总分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我院认可各招生省份艺术类联考(统考)成绩或艺术考生在该省其他院(系)取得的艺术专业成绩第十五条 各专业均无男女比例及民族成份要求。 第十六条 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与应届生同等对待。 第十七条 录取体检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 招生录取工作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录取进度和结果将会及时公布在校园网上,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方式发放。

第四章   入学与注册  第十九条已被录取考生凭录取通知书,按我院规定的报到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 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我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 对未经我院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专业调整:实际录取专业与新生意向专业不相符的,入学报到时可申请调整专业就读。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院按国家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再进行复查,凡属徇私舞弊或不符合条件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予以退回。 第五章   其他第二十二条 费用标准:所有收费严格按照广西省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 具体每个专业的收费标准请查阅《2013年普通高考指南-招生计划篇》或登陆我院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二十三条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学院建有较完善的贫困生资助体系。 学院承诺:保证不让贫困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的措施主要有: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困难学生补助;同时,学院设有多个勤工助学岗位,让贫困学生通过勤工助学,以顺利完成学业。 以上各种政策详细信息见今年招生简章及我院招生信息网。 第二十四条 学校地址:广西南宁空港经济区扶绥大道339号     邮编:532100

学院网址:电子信箱:gxcczsb@126.com学院招生信息网址:7515003  附    则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 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章程、要求、规定等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以往条款即时废止。 第二十七条 本

章程的解释权属广西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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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城市职业学院教务系统(三)
广西城市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教务系列

广西城市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树立勤奋、严谨、求实、创新

的学风,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用于我院在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专科(高职)学生。

第三条 学院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合格的建设者和可靠的接班人。

第四条 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院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二章 广西城市职业学院学籍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节 总 则

第五条 为了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诸方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六条 学院学生应当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应当具有为国家富强和人民富裕而艰苦奋斗的献身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规、校规校纪,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风尚;应当勤奋学习、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

第七条 学院主要任务是为社会主义建设培养合格人才。要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从严治校,优化办学环境,保证培养目标的实现。

第八条 本规定所称学生管理,是指对学生入学到毕业在校阶段的管理,是对学院高等职业教育学生学习、生活、行为的规范。

第二节 入学与注册

第九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限期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新生只有在完成学籍注册后,方取得学籍。因故不能按期入学注册者,应向学院请假(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条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以下简称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须在下学年开学前向学院申请入学;经由学院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院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者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因其他特殊原因,经本人申请,学院主管领导批准的,也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不享受在校生休学待遇,学院只发给“保留入学资格一年的证明”。

第十一条 学生在读期间,每学年不论是否选修本学期课程,均须按规定日期办理学年学籍注册手续,以确认自己的学籍。学生本人如不能亲自注册,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超过学院规定未注册又无正当事由的, 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理。情节严重者,按自动退学处理。学生办理注册手续,凭财务处出具的缴纳学费票据到班主任(辅导员)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第三节 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二条 我院对学生全面实行学分制管理。学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考核成绩载入成绩记分册,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十三条 成绩考核包括学业和操行两个方面。学业方面,按教学计划的规定和学生选修的情况,考核学生的学习成绩;操行方面,对学生的思想品德、组织纪律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考核成绩应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十四条 学生所学课程(包括理论课和实践课)均应考核。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成绩的评定一般采用百分制、五级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等记分方式,按学期记载。【广西城市职业学院教务系统】

学生所学课程的考核均须取得60分(或及格)以上的成绩方可取得相应的学分。学生每门课程的考核成绩、学分、绩点均应填在学生成绩登记表中,并归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十五条 考试课程的总评成绩以期末考核为主,平时考核成绩为辅。平时考核成绩根据学生学习态度、平时作业、提问和测验等情况综合评定。考查课程的考核成绩由任课教师根据该课程平时考核情况评定。

第十六条 学校对学生学业成绩的考核,应用学分绩点和学分来综合评价学生的学习质量,并以此作为学生评定奖学金、选拔学生干部、评选各类先进、免听、免修、选读辅修专业、推荐升学与就业等的重要依据。

第十七条 公共课为必修课,补考不及格者应重修。其中大学体育课的成绩以公共选修课的标准评定,成绩不及格者,下学期继续选修,直至修满相应的学分。

第十八条 凡擅自缺考或考试作弊者,取消该课程成绩,并交费跟下一年级重修。 第十九条 学生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学生上课、实习、军训等都应实行考勤。不能参加者应事先经过批准。对旷课的学生,根据旷课节数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请假、旷课累计超过该门课教学时数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本课程的考核,交费跟下一年级重修。

第二十条 对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要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的形式,写出有关实际表现的评语。对犯有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和其他错误的学生,参照《广西城市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对于教学计划中尚未修读的课程,有一定基础或已达到其教学要求的学生,可按学院规定程序申请免修。

第二十二条 凡延长修学年限的学生,对已修读且合格的重修学期的课程均可申请免修。学生应当在开学后的2周内向所在分院提交该学期的“学生免修课程申请表”,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免修。

第二十三条 未达退学标准者、允许重修不及格课程。学生重修可以采取降级重修、插班上课、学习网络课程和自修等多种形式。

第二十四条 学生严重违反考试纪律或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并由学院视其违纪或作弊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五条 学生不能按时参加培养计划规定的活动,应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未经批准而缺席者,按旷课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对学生考勤,按照《学生考勤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生应当持规定的考试证件参加学院组织的任何考试,并遵守《考场规则》。

第二十七条 学生考核补考不及格的课程要重修,重修的课程按该课程学分分值收费,跟下一年级的学生重修,并参加考试,直重修到考核及格为止。到毕业时仍不及格者,只发给结业证书。若要毕业证书,可留校延读按当年的收费标准交费延读。

第二十八条 只有一门主课或两门非主课不及格的,可不留校延读,但必须按课程门数参加下一年级同类学科考试及格后,才颁发给毕业证书。

第二十九条 学生在校期间需按规定修满学分方可毕业。

第四节 升级、跳级、留(降)级

第三十条 升级:学生修完本专业本学期学年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含补考)成绩合格,取得相应学分,准予升级。

第三十一条 跳级:学业成绩优秀的学生,按高年级教学计划进行考核,主干课程达到“良好”或80分以上,经学院批准,允许免修并跳级。

第三十二条 留(降)级:学生修完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本学年的课程,本学年或各学年累计不及格课程门数(含经补考后)达到四门及以上,但少于五门(不含五门),应予留级。其他特殊情况,可申请留(降)级,延长学习时间。申请留(降)级学生应在期末考试周的前两周提出申请,经学院批准,提出申请后的下一学期起编入下一年级。

第三十三条 学生留(降)时,保留原有学号,其学籍管理编入下一年级。学生留级后,其不及格课程和成绩低于80分的课程应予重修;其成绩达80分及以上的课程,可申请免修。如有留级后转专业者,只能免修成绩达80分以上的公共课。免修应向分院提出申请,并报教务处批准。

第三十四条 申请留(降)级无后续专业时:

(一)由学生自己选择分院内相近专业,分院内无相近专业时可以选择学院相近专业;

(二)选择学制相同的专业;

(三)选定的专业,其课程与原专业差异较大时,应当修读和参加考试;修读课程由学生提出申请,学生所在分院审核,报教务处备案;

(四)由学院指定专业或做出其它决定。

第五节 转专业与转学

第三十五条 学生一般不予转学。如特殊原因,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审批同意,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学生转学,经两校同意,由转出学校所报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办理转学手续;跨省市转学者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报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门。

申请转入我院的外地学生在上报转学材料时,应当出具学生简明登记表和学生在校学习成绩单,并经学院教务处审批、盖章。因病转学者还需附学院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

第三十六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学:

(一)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

(二)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三)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四) 受开除学籍处分或已办理退学手续的。

(五)无其他正当理由的或教育行政部门规定不得转学的。

第三十七条 学生具备以下条件者,可以准许提出校内转专业的申请:

(一)学生的确有转入的某专业的特长和兴趣,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具体标准由接受分院确定)。

(二)学生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三)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或非本人原因,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

(四)学院或院分院根据需要调整专业时,学生也可提出转专业要求。

第三十八条 学院允许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转专业,具体操作方法如下:

【广西城市职业学院教务系统】

需要转专业的学生,应由本人向学院提出申请,经班主任初审,到所在分院填写《广西城市职业学院转专业审批表》,经分院领导复审之后,由学院教务处审批,审批通过后予以转专业处理。

学生转专业后,执行转入专业的教学计划。原专业已选修课程中符合转入专业教学计划的课程予以承认,学分认定标准以新教学计划的规定为准;原专业已选修课程中不符合转入专业教学计划的课程不予承认,所扣除学费、教材费不予退还,已取得及格成绩的课程可申请办理单科成绩合格证。已在原专业办理免代修或免考的学生,须按转入专业的要求重新申请免代修或免考。

学生在读期间,只允许办理一次转专业。已经开始写作毕业论文的学生不允许转专业。 办理时间:新生入学时,确实要调整专业的,须在报到后两周内提出申请。调换专业仅限报到时调换一次。未曾办理过转专业的,经学院认可,在每学期期末考试考试开始前予以办理。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应按转入专业当年学费标准缴纳学费及其它费用。如由学费高的专业转入学费低的专业,当年的学费不予退还。

第六节 退 学

第三十九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退学:

(一) 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的;

(二)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不论何种原因,在校期间超过学制两年者;

(三) 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四) 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五) 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六) 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

(七) 本人申请退学的。

按本规定处理的学生,对学生不是一种处分。

第四十条 对学生的退学处理,由学院审批,同时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四十一条 学生退学的善后问题,按下列规定办理:

退学的学生,按学校规定期限办理退学手续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退学学生发给退学证明,学满一年及其以上者同时发给肄业证书。对未经学院批准,擅自离校的学生取消学籍,不发给肄业证书和退学证明。

第四十二条 退学的学生不得申请复学。

第七节 休学与复学

第四十三条 允许学生分阶段完成学业。学生有下列情形者,应予办理休学手续。

(一)因伤、病经指定医院诊断,需停课治疗、休养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者;

(二)因特殊原因或困难须暂时中断学业者。

第四十四条 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学年为期限,经学院批准可续休。累计休学年限一般不超过其学制,具体的年限按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为限。

第四十五条 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应当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一年。

第四十六条 休学学生应当交清学费才能办理休学手续离校,学校保留其学籍。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学院不对学生休学期间发生的事故负责。

第四十七条 学生复学按下列要求办理:

(一)学生休学期满,应当于学期开学前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复查合格,方可复学。

(二)因伤、病休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必须由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治疗康复,并经学院复查合格,方可复学。

(三)对休学期间,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者,取消复学资格。

第四十八条 学生在保留入学资格、休学期间,如要报考其他高校,须办理取消入学资格或取消学籍手续。

第八节 毕业、结业

广西城市职业学院教务系统(四)
城职院教务〔2015〕004号关于组织开展广西城市职业学院2014—2015学年寒假职业能力实践的通知

广西城市职业学院

文 件

城职院教务„2015‟004号

关于组织开展广西城市职业学院2014—2015学年寒假职业能力实践的通知

院直机关各处(室)、各分院: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学院职业能力实践相关要求,引导我院学生充分接触社会、了解社会、服务社会,培养学生的实践动手操作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现就2014—2015学年寒假职业能力实践通知如下: 一、 实践时间:

2014级:2015年1月17日-2015年3月6日、 2013级:2015年1月29日-2015年3月6日。 二、实践学分:

2个学分 三、实践形式:

顶岗实习、社会调查、“三下乡”活动等。 四、实践学生:

2013、2014级未参加学校组织职业能力实践的学生。 五、组织方式:

由教务处负责统筹,各分院具体组织,未参加学院统一安排实践的学生自主选择实践的形式。以小组为单位共同参加同一项目实践的,同一份调查报告撰写的人数不得超过5人,超过5人的应另外撰写。

六、学分认定工作

(一)职业能力实践活动共八个学分,学生需修满八个学分才准予毕业。

(二)职业能力实践成绩按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级记分,具体为: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和不及格(<60分)。成绩不合格者,不能获得学分。学分的认定由实践鉴定表和实践调查报告组成,缺一不可。

(三)实践结束时,学生应按照教学管理相关办法进行实践鉴定,并填写《广西城市职业学院学生实践鉴定表》交实践单位,由实践单位根据平时的考查进行综合鉴定,学生实践结束回校后交学校审查存档。

(四)如果是以社会调查、“三下乡”活动等非到企业参加实践的学生,须由实践所在地的共青团委员会或相应部门进行鉴定。 七、其他【广西城市职业学院教务系统】

2、报告完成时间:学期开学第一周。

3、各分院职业能力实践指导老师在学期开学第一个月完成对学生实践报告的评分工作,将成绩报送至学院教务处进行最后的成绩录入,并推荐优秀调查报告,汇编成册。

附件1:内容和格式要求 附件2:实践鉴定表 附件3:介绍信 附件4:实践报告

(此页无正文)

广西城市职业学院教务处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五日

主题词:寒假 职业能力 实践 通知

抄报:广西成城教育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覃升堂副院长 抄送:中共广西城市职业学院委员会 各部门 各分院 广西城市职业学院办公室 2015年1月15日印发

附件1

内容和格式要求 一、内容要求

1、标题

实践报告或调查报告的标题有概括性,简明、易读,可以是调查的事由,如《关于××企业产品竞争力的调查报告》,字数应在20个字以内,报告题目用黑体3号字。 2、导语

导语要简洁明了地介绍有关调查的情况,或提出全文的引子,为正文写作做好铺垫。应有论题、对象、时间、地点、方式、经过等作简明的介绍,对调查报告的内容(包括论题、对象、调查内容、调查结果和分析的结论等)作概括的介绍和说明。一般字数为300字以内,用宋体四号字。 3、正文

对于调查报告,正文要求对调查得来的事实和有关材料进行叙述,对所做出的分析、综合进行议论,对调查研究的结果和结论进行说明。可采用 “情况--成果--问题--建议”式的基本情况调查报告结构;也可采用“成果--具体做法--经验” 介绍经验的调查报告式结构,调查报告内容要理论联系实际,具有真实性、针对性、客观性、实效性、评价性,严禁抄袭,涉及到他人的观点、统计数据或计算公式的要注明出处。正文统一用宋体四号字,行距为1.5倍。字数一般要求为:3000-5000字。

4、结尾

结尾主要阐述调查者对问题的看法和建议,提出解决问题的结论,对整个调查报告进行总结。结尾和正文统一用宋体四号字,行距为1.5倍。

5、落款

落款署名的顺序为:分院、年级、专业、学号、作者姓名,用宋体四号字。 二、格式要求 1、页面要求

根据档案保存的需要,论文一律使用A4纸打印;页面设置为:左边距为3厘米,右边距2.5厘米,上下边距2.5厘米。页码居中(只有正文部分需要插入页码),版面编辑时要注意论文中图表的长宽不要超过页面,同一表格尽可能安排在同一页上。 2、封面要求【广西城市职业学院教务系统】

统一按照学院要求自行打印。

附件2:

广西城市职业学院学生职业能力实践鉴定表

广西城市职业学院教务系统(五)
广西城市职业学院

广西城市职业学院

教 师 教 案

(200 ~200 学年第 学期)

课程名称年 级 教 研 室 汽车教研室 任课教师 段佳钢 职 务 教研室主任 职 称 高级工程师

广西城市职业学院教务处制

广西城市职业学院教案

广西城市职业学院教务系统(六)
【广西城市职业学院排名】广西城市职业学院特色专业-广西城市职业学院录取分数线

学院录取分数线

山川挺秀,锦水含章。巍巍学府,世纪辉煌。广西是祖国南疆一块神奇而美丽的土地。这里人杰地灵,各族人民勤劳勇敢,具有光荣的革命传统和伟大的爱国情怀。经过全院师生的共同努力,广西城市职业学院已经成为目前祖国南疆——广西,学科较齐全,办学规模、质量较好的大学之一,广西城市职业学院正朝着一所始终站在科学前沿、攀登科学高峰的创新型大学,一所以培养国家栋梁和社会精英为己任的综合性大学,一所面向世界、汇聚人类学术思想和先进文化的开放型大学,一座守望大学良知、弘扬大学精神、以崇高的价值追求来引领社会进步的中国一流的高水平大学的方向前进。 【优雅的学习环境】广西城市职业学院是一所经国家教育部备案,具有独立颁发国家承认学历文凭资格的综合性全日制普通高校。座落于广西扶绥县,毗邻南宁国际机场,交通便利,环境幽雅,是求学治学的理想之地。学院占地1000亩,总建筑面积达26万平方米,现代风格的建筑造型配以精心设计的人文景观,整个校园给人画一样的美感,诗一样的意境。 【正确的办学指导思想】学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能力培养为中心” 的办学指导思想和定位,努力为国家和地方经济发展培养科技精神和人文精神相糅合的、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高等技术应用性人才。毕业生在具有必备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门知识的基础上,重点掌握从事本专业领域实际工作的基本能力和基本技能,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能为推进城市工业化和农村城镇化建设作贡献。 【先进的办学格局】学院现设有经济技术分院、人文科学分院、机电工程分院、外国语分院、管理科学分院等五个二级分院,开设应用日语、计算机应用技术、文秘、新闻采编与制作、电脑艺术设计、会计电算化、市场营销、应用电子技术、物流管理等36个专业,形成多个学科门类交叉互补的办学格局。已建成多媒体教室38间,多媒体语音室、汽车实验室、网络实验室、电子实验室等实验室56间,为改进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提供了必备条件。校内有计算机网络中心、多媒体语音室、多媒体电教室、电子实验室、汽车实验室、广播电台等56个实验室。学院还拥有60个校内实训室,125个校外实训基地。为学生提供了专业

的实习场所。学院始终坚持把国家急需的应用性人才作为重点培养对象,把技能培养与就业对接,聚合资源,加快创建示范性名校建设,为全力培养德才兼备的高技能人才而努力奋斗。 【雄厚的教学实力】学院已建立了一支专兼职结合的结构合理、师德高尚、具有较高业务水平、掌握现代教育教学方法和手段、以“双师型”教师为学科带头人的师资队伍。现有专职教职员工821人,外聘教师220人。教职工中具有中级职称108人,高级职称120人。 【广阔的就业空间】学院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就业为中心,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把学生专业技能培养与就业技能融为一体,重视培养学生职业实践能力,提高就业竞争能力。我院2008届毕业生就业率为97.56%,预计2009届毕业生就业率将达97%以上。其次,学院从2006年投入300多万元创立“大学生创业基金会”以来,使我院涌现出大批“创业之星”。 【完善的继续教育体系】我院继续教育体系完善,学生可选择三种继续教育方式:一、专升本。 在广西区教育厅统一政策和部署下,将按5%的比例升入本科院校继续学习。二、自考本科。学生可在学院教师指导下,自主学习相关课程,通过统一考试之后可获得本科毕业证书。三、函授本科。学生可在学院指导下,利用周末和假期学习函授课程,通过函授考试之后可获得本科毕业证书。 【强劲的发展势头】学校将全方位提升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学院全局,高扬自主创新旗帜,全面实现教学、科研、文化产业等各项事业的和谐发展,为国家社会经济的发展和高等教育的繁荣作出新的更大贡献,致力打造一流的山水园林大学,努力实现新一轮的历史性跨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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