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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范大学学费(共9篇)

成考报名   发布时间:09-02    阅读:


【篇一】:福师大贫困生减学费办法》经学生本人申请、刘韵华.等2500元

闽师学工〔2010〕8号

福建师范大学关于公布2009-2010学年

减免学费学生名单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减免学费实施办法》(师大办〔2006〕6号),经学生本人申请、班级评议、学院审核并公示,学生助学管理中心复核后再公示,学校批准,决定减免朱敏敏等646位同学2009—2010学年全部或部分学费,减免总额为1927750元。现将具体名单予以公布(可登录学生工作处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stu.fjnu.edu.cn)。

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篇二】:福建师范大学新生入学说明

福建师范大学新生入学说明

福师简介

福建师范大学是一所具有百年办学历史的省属重点大学,现已形成了文、史、 哲、理、工、教、经、法、管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和学士—硕士—博士完整的高质量人才培养体系,整体实力已进入全国高师院校的先进行列。

建校百年来,共培养各类毕业生30多万人。福建省各中学校长、特级教师和其他教学骨干中 60% 毕业于我校。福建师范大学于2001年1月经教育部批准为开展现代远程教育的试点高校之一。

招生层次、专业、学分与学习期限


【篇三】:福建师范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

福建师范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

为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定对象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校本部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二、评定等级、比例及金额

(一)非毕业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等级、比例及金额

1.校长特别奖学金,全校每年评选不超过10名,每人10000元/1学年;

2.一等奖学金,评奖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3%,每人2000元/1学年;

3.二等奖学金,评奖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10%,每人1000元/1学年;

4.三等奖学金,评奖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15%,每人500元/1学年;

5.单项奖学金

⑴学习优秀奖学金,评奖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5%,每人200元/1学年;

⑵社会工作奖学金,评奖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3%,每人200元/1学年;

⑶创新奖学金,据实评定,颁发证书;

⑷文体奖学金,据实评定,颁发证书。

(二)毕业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等级、比例及金额

1.一等奖学金,评奖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3%,每人1000元;

2.二等奖学金,评奖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10%,每人500元;

3.三等奖学金,评奖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15%,每人300元;

4.单项奖学金


【篇四】:福 建 师 范 大 学 - 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减免学费申请表

注:减免类别:1.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包括孤残、单亲、烈抚、低保及其他特殊困难情况者);2. 应征入伍退役复学的立功获奖学生;3. 属新校区征地村失地村民子女的我校新区就读本科学生;4. 定向招收的西藏学生、“西部开发助学工程”受助学生;5.“5.12”地震受灾学生。


【篇五】:福建师范大学2015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已经过主管部门审核)

福建师范大学2015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从严治招”的要求,巩固“阳光工程”成果,做好学校2015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保证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福建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校名为福建师范大学(国标代码:10394),是福建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高校、福建省重点建设高水平大学,国家公办普通本科高校,注册地址为: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8号。仓山校区办学地址为: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32号,旗山校区办学地址为:福建省福州市大学城科技路1号。福清校区注册地址为:福清市龙江街道校园新村1号。信息技术学院(校企合作项目)办学地址为:福建师范大学仓山校区后区。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四条 2015年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含各校区、办学点)经福建省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具体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办学点地址及收费标准由各省(区、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


【篇六】:福建师范大学奥鹏新生入学说明

福建师范大学新生入学说明(仅供参考)

开学时间和考试时间:

开学时间:通常为每年 4 月和 10 月(详见招生简章);

课程考试时间:通常为每年 3月和8 月(详见系统通知)

考试包括:课程考试、入学测试、学位课程考试等,具体考试情况请随时查看奥鹏主页及平台上公布的考试通知。

收费标准:

报名费:50元/人 (一旦报名不予退还)

入学测试费:100元/人(一旦参加考试不予退还)

学费标准:采用网上银行方式交费。学年制收费,学生在第一、三学期各缴纳总学费的一半。(2.5年总学费7200元)

开学前准备工作:

1、教材:根据选课配发教材,首次预交800元,以后根据教材领取情况多退少补相应的费用。

2、交费:采用网上银行方式交费。学年制收费。

3、验证:学习中心初审毕业证原件,同时将毕业证原件扫描件上传,奥鹏中心、福建师范大学复审网上学历信息,教育部终审。

4、选课:新生入学并完成交费后,由奥鹏中心按照奥鹏网站公布的本学期开课计划为学生进行自动选课;

票据:

学费发票:学生的学费先由学习中心开具学习中心的统一收据,开学三个月后学生可凭借收据换取福建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出具的正式学费发票;

教材发票:毕业时统一办理。

免修:

1、免修条件详见福建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生手册

2、免修收费标准:经批复同意免修的课程收取该门课程50%的学费。

教学环节

教学模式:教材自学+课件学习+网上导学+课程作业+网上答疑讨论+模拟试题自测+学习中心辅导+集中考试+毕业论文;

考试环节

参加课程考试流程:

选课学习―考试预约(选课20天以上)―考试预约成功―凭身份证参加考试。

必修课程考试不合格,可免费参加两次补考,补考后仍未通过必须重新学习,且按相应的学分数重新交纳100%的学分学费(毕业论文重修收费240元/次);

毕业环节


【篇七】:福建师范大学2011年新生奖学金建议名单公示

【篇八】:福建师范大学关于2014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师委研〔2014〕41号

福建师范大学关于2014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做好我校2014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充分发挥学业奖学金的激励作用,根据《福建师范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暂行办法》(闽师研〔2014〕26号)精神,现将我校2014年研究生学业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学制年限内的2013年之前(含2013年)录取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推免生、农村师资生除外)及2014年录取的全日制研究生。

二、组织实施

(一)各学院在不低于学校基本条件的情况下,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及时公布并报研工部备案。

(二)各学院组织研究生申报,参评研究生认真填写《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下称《申请审批表》)。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学校、学院相关规定,认真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审,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初审名单,经学院 1


【篇九】: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2015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已经过主管部门审核)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2015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依法治招”,做好我院2015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为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国标代码13472),英文名称为“CONCORD UNIVERSITY COLLEGE FUJIAN NORMAL UNIVERSITY”。办学地址:福州市闽侯上街大学城学府南路。

第三条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是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创立并通过国家教育部首批确认的独立学院。

第四条 学院办学层次为本科。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2015年招生计划均经福建省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具体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由各省(区、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 专业要求

第六条 学院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七条 体检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九条 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以及相关规定,确定提档比例。各省(区、市)录取专业调配采用分数级差原则(第一专业志愿与其它专业志愿设5分级差,其它专业志愿与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设2分级差,根据分数从高到低进行调配),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学院将综合考虑考生相关科目成绩及特长等因素,择优录取考生。当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未录取时,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根据分数情况调剂到相关专业。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艺术体育类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的各专业,采用专业志愿清调配原则。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条 艺术类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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