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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琵琶行的感想800字

成考报名   发布时间:06-12    阅读:

《《琵琶行》读后感》
读琵琶行的感想800字 第一篇

读《琵琶行》有感

D1班 李瑞

其实在众多诗人之中,我并不喜乐天,无关才情,只因他薄情冷酷,不善体贴人心。将文人的架子摆了个十足,虽有鸿鹄之志,仲永之才,却终难摆脱世俗的枷锁,穷有一身酸臭的腐儒气息。全然不似易安、李白等人。其诗词名篇之间,是难得的真性情。我却独爱这首他这一首《琵琶行》,犹爱那一句“同是天涯沦落人,相逢何必曾相识”隽永直白,点破人心。落寞洒脱之意不加渲染便透纸而出,令人心悸。

但其实乐天一生大都富贵安乐,并无战乱流离之苦,老年更是坐享美酒佳肴,比起柳永、杜牧的半世漂泊,重光、杜甫的国仇家恨,他简直太幸运了。一生当中的苦难屈指可数,其中最为严重的大抵就是那次贬官浔阳,但也正是因为这次贬官,他才写下这首《琵琶行》,让千年后的我轻吟浅诵,心中大恸。这样悲凉真切的诗句出自他之手,实在让我啼笑皆非,让人顿感意料之外。

但静下心来,细读《琵琶行》,却又觉得一切都在情理之中。茫茫月色,清清江水,悠扬飘渺的琵琶声涉水而来,宛如一名幽怨的闺阁女子凄婉一笑,动人心弦,惊动了这一江瑟瑟的荻花,乱了诗人一片漂泊的心。然后,一切都变得顺理成章,歌女身世凄凉,诗人遭遇可悲,可怜人见可怜人,惺惺相惜之感自然应运而生。低沉的弦音掩映着歌女悲伤的情思,好似在哭诉平生的不幸,敛眉低头,琴音倾斜而下,又似说尽心中无限的惆怅。区区二十八字,使我似乎又重回那个清冷的秋夜,淡淡的月光,如烟如雾,就像那剪不断理还乱的愁绪,丝丝缕缕,伴着琴音,扣人心弦。也就难怪诗人一个七尺男儿,也潸然泪下,泪湿青衫了。同是天涯失意之人,且让我纵笔挥洒,写下一曲《琵琶行》略表同情,也不枉这一番“良辰美景”。也算是对自己这样天涯沦落之人的一种告慰和抒发,只是不知乐天这一贬,是幸,亦或不幸?【读琵琶行的感想800字】

我无法评说,只觉得通篇诵读下来,从开始的送友离别到后来的对酒听曲,我最爱的亦还是那句“同是天涯沦落人,相逢何必曾相识”。

是啊,诗人从贬谪此地之时,一切便有了开始的理由,不必相识,更不必相知。相逢,便是缘分,相惜,便是幸运。但愿那轮江上的明月,能永照大地,照尽天下失意之人,沦落之人,让我也能有幸在某一天,某一地,相逢一位与我同样失意的天涯游子,把酒言欢,畅诉衷情,共同感受那苍凉月色之下的丝丝暖意。

指导老师:朱德刚

《读《乡土中国》的感想》
读琵琶行的感想800字 第二篇

读《乡土中国》的感想

《乡土中国》这本书是从费孝通先生所讲的一门“乡村社会学”中整理出来的14篇论文。

第一篇是《乡土本色》,文中说,“最近我遇着一位到内蒙旅行回来的美国朋友,他很奇怪地问我:你们中原去的人,到了这最适宜于放牧的草原上,依旧锄地翻种,一家家划着小小的一方地,种植起来;真像是向土里一钻,看不到其他利用这片土地的方法了。我记得我的老师史禄国先生也告诉过我,远在西伯利亚,中国人住下了,不管天气如何,还是要下些种子,试试看能不能种地。这样说来,我们的民族确是和泥土分不开的了。”“那些被成为土头土脑的乡下人,他们才是中国社会的基础。”

我家是重庆的,到北京上大学的时候,奶奶一直担心我水土不服,会发烧,拉肚子,似乎把水土不服看成了一场大病。奶奶用塑料袋装了我家房子旁边的一块泥土让我带到北京。奶奶说,“你不舒服的时候,就用这土泡水喝就好了。”我到学校整理床铺,装柜子的时候顺手就把奶奶给我的泥土扔了。我在随便扔掉那块泥土时没有想到我的祖先对自己脚下这块土地深深的爱,我觉得自己是有罪过的。

中国人自古以来都是安土重迁的,人们要守着祖屋,守着祖先的坟墓,守在出生的这片土地上。如果谁落魄变卖了祖屋,祖辈留下的财产,都会被认为的不孝的。古老的部落里,如果人们犯了通奸,杀人等重罪,受到的惩罚就是流放。不让有罪得人生活在祖先的土地上,就像剪头发的刑罚一样。从这儿可以看出,古老的时代,人们有多么爱自己脚下的土地。舒婷的《致橡树》里说,“这才是伟大的爱情,坚贞就在这里:爱,不仅爱你伟岸的身躯 也爱你坚持的位置,足下的土地。”艾青在《我爱着土地》中写到,“假如我是一只鸟, 我也应该用嘶哑的喉咙歌唱: 这被暴风雨所打击着的土地, 这永远汹涌着我们的悲愤的河流, 这无止息地吹刮着的激怒的风, 和那来自林间的无比温柔的黎明…… ———然后我死了, 连羽毛也腐烂在土地里面。 为什么我的眼里常含泪水? 因为我对这土地爱得深沉……” 有句诗里说,“少小离家老大回,乡音无改鬓毛衰。儿童相见不相识,笑问客从何处来。”人们都认为自己的家乡是最美丽的地方,都对祖先曾生活过的土地有深深的爱。在国民政府统治的台湾,有多少人民想要回到熟悉的土地;在海峡两岸,有多少牵绊与思念。余光中的《乡愁》里说,“小时候,乡愁是一枚小小的邮票。我在这头,母亲在那头。 长大后,乡愁是一张窄窄的船票。我在这头,新娘在那头。后来啊,乡愁是一方矮矮的坟墓。我在外头,母亲在里头。而现在, 乡愁是一湾浅浅的海峡。我在这头,大陆在那头。”

真的感觉现在的中国不是一个正常的国家,人们似乎都不再爱这片土地,只想着那儿的社会福利更好,教育资源更好。政府官员让自己的儿女,妻子都移民到海外;那些娱乐明星,有钱的商人都移民到国外;在高校的学生也希望留学,然后能够移民。如果没有这么好的条件移民到国外的人,就往城市里移,为了在城里买房让父母拿出一辈子的血汗钱或者自己一辈子都在赚钱买房。人们似乎不再有安土重迁和流放的观念,农村的人都认为能在城里买房的孩子是有出息的,人们认为能过移民到国外是幸运的,高贵的。真的为此感到疑惑,也感到伤心。

【读琵琶行的感想800字】

都说人不能忘本。乡村的土地是我们民族的根,历史一定是先有了农业再有商业工业的,人们得先填饱自己的肚子;也一定是现有零散的乡村才有城市的;而我们民族的文化也是从乡村中发源的,比如说人们在插秧的时候跳的秧歌舞,24个节气是根据人们播种收割的时节形成的。可现在的政府却要什么“城乡一体化”,“城乡统筹”,工业用地与农民的宅基地“增减挂钩”。这真的不是一个理性的时代,如果不是政府太过于愚蠢,连自己的根在那儿都不知道,就是因为不道德,只顾自己眼前的利益,剥削农民。

文中还说,“现代社会是个陌生人组成的社会,各人不知道各人的底细,所以得讲个明白;还要怕口说无凭,画个押,签个字。这样才发生法律。在乡土社会中法律是无从发生的。‘这不是见外了么?’乡土社会里从熟悉得到信任。”

我读《人类婚姻史》的时候,记得作者说,部落里的人如果有通奸的事情发生,是因为部落里的人接触了白人,是旅行者或者商人还有一些不道德的学者把这些习惯带到了部落。之前,他们的部落里是几乎不发生这样的事情的。我的一个来自西藏的同学告诉我说,他们那儿现在有一些假和尚,他们剃着光头,穿着和尚的衣服,在街上向游客兜售佛教的护生符之类的商品,假和尚一般不能骗过当地的牧民,只能骗游客。这些假和尚晚上就去酒吧喝酒,很疯狂。连宗教信仰都成了骗人的把戏。虽然历史书里说,宗教是为了政治统治,而且寺庙里的祭司能够得到许多的好处,也有讲神父勾心斗角,争权夺势的故事。可这些跟假和尚真是两回事,我相信藏民对佛教淳朴的信仰,有的人一辈子的目标只是为了到布达拉宫朝圣一次,他们走一步路就跪拜一次,膝盖和额头上都有许多血迹,他们如果赚钱都只是为了能够到布达拉宫朝圣。因为旅游业,商业对西藏的开发,假和尚这样的骗术渗透到了人们淳朴的宗教信仰。就像通奸是白人带给部落一样,这些假和尚的骗术也是现代社会带给西藏的。天啦,在那块有着蓝蓝的天空,夜间满天明亮的星星的土地上,这些罪行是永远也无法原谅无法弥补的。【读琵琶行的感想800字】

一些农村人民朴实,勤劳的美德都在受到到现代性堕落,功利的侵蚀。

第二篇文章是《文字下乡》,作者写道,“我决不敢反对文字下乡的运动,可是如果说不识字就是愚,我心里总难甘服。”作者认为,乡下人到了城里听见汽车连续地按喇叭,慌了手脚,东避也不是,西躲也不是,被司机骂为“笨蛋”;而城里的学生看着田里长着包谷,说,“今年麦子长得这么高。”郊游的仕女们一听见狗吠就变色,是应该说这些城里的学生小姐都是“白痴”吗?

韩愈在《师说》里提到,“闻道有先后,术业有专攻。故弟子不必不如师,师不必强于弟子。”俗话说,尺有所短,寸有所长。怎么有人连这些道理都不能明白?这些是现代化对乡村文化,对传统的偏见。人们总是容易自以为是,就像人们对疯癫的偏见一样,或者二战时,西方人对犹太人的偏见,文革时期,人民对右派资产阶级的偏见。经过时间的轮回,谁又知道被关在疯人院的,被关在集中营被屠杀的,被叫做“牛鬼神蛇”人

民的公敌的这些人,也许代表着真理呢?我们又怎么敢对乡村心存偏见呢,更何况,农民是我们的祖先。

作者通过举出“行话”“象征”的例子,再一次论证文字只是一种传情达意的工具,绝不能说不识字就是愚蠢。“语言只能在一个社群所有相同经验的一层上发生。”“行话是同行人中的话,外行人因为没有这种经验,不会懂得。”“语言像是个社会定下的筛子,如果我们有一种情意和这塞子的格子不同也就漏不过去。”

我们宿舍的同学经常在一起讨论语言,就是把家乡的方言拿出来比一比。在重庆表达“谈恋爱”说“耍朋友”,我们的同学都会理解为,欺骗玩弄一个人。温州人说“昨天”是说“昨夜”,就像我们学英语语法时的点时间和段时间,这时“昨夜”不在表示夜晚这一个点时间,而表示夜晚之前的一段时间,他们用一个分界点表示了之前的一段时间。而重庆话里的“今天”是“曾朝”,很有古文的意思。我的同学说,温州人很喜欢打牌,他们打牌都是搭伙的,当搭伙的那个人不帮忙的时候,这个人就会说,“炸弹不炸带回家呀。”还会说,“跟你搭伙,今生痛苦。”在重庆“宝气”有许多的含义,如果骂一个人,“他真是个宝气。”是指这个人很傻,知道的装不知道或者不知道又硬说知道,喜欢出风头,让人苦笑不得。这些意思是加起来,而不是选其一。我不能让我们宿舍的同学明白如果重庆人骂你是“宝气”是什么意思。除非有许多的语境。西安的同学更是误解,她说,“宝气”在她们那儿就是指一个人穿着珠光宝气。

比如说,我们平常说的“露馅”,要让一个外国人学真的很难,因为他们平常都不曾吃过饺子。《人类婚姻史》里还提到,在部落里,娶了女人的男人都要回避自己的岳丈岳母还有小舅子,所以当人们见到许久不见的朋友时会说,“你为什么要避开我,难道我是你的小舅子吗?”有的部落里有给成年的女儿磨牙的习俗,如果人们说,“她该磨牙了。”表达的意思有许多,“她成年了,长大了,该找个婆家了。”要理解这些话必须有相同的经验,这也是保护这个部落的天然屏障。

这样,谁又可以因为自己会说政府规定的标准话而自豪呢?“群体越大,包括的人所有的经验越复杂,发生语言的一层共同基础也必然越有限,于是语言也越趋于简单化。”只能说这样的标准话是最没有意思,最没有文化的语言。如果有人因为自己能说一口流利的标准话或者国际通用的英语,而认为有理由瞧不起一口方言的农民工,那这人真是个笨蛋。斯科特在《国家的视角》里说道,“所有的标准,语言,长度单位,重量单位的统一,都只是为了政府的统治。政府对于说着一口方言,各式各样度量单位的人民是没法统治的。所以政府推行标准,规定学校,医院,法院等场所必须说标准话。”还有理由为自己被统治了而感到自豪吗?

【读琵琶行的感想800字】

当然,北京话并不是政府规定的标准话,北京话与温州话,重庆话一样有意思。

费孝通先生说,“我绝不敢反对文字下乡运动。”反正我倒是不认为文字下乡有什么好处。人们不必认为农民不识字就让人同情,一定要去帮助他们。他们都是面对面的交流,有语言就很好啦,声音,肢体语言。白居易的《琵琶行》里有说到,“别有幽愁暗恨生,此时无声胜有声。”人【读琵琶行的感想800字】

们时常都会有“语言不能表达我的心意”的感觉。有些时候,什么话也不用说,情人的一个眼神中包含有无数的含义。文字有些时候倒是交流的障碍。在有需要的时候,人们自会“结绳记事”,用烽火传达有敌军的的信息,用信物比如说母亲的手镯就代表了一个男人对女人的衷情。我想如果农民都不用阅读,也不用书写,那他们为什么需要识字呢?

清华大学教授赵元任先生是研究方言的专家,他经常到各地考察,录下当地人的一些发音。我真的很崇拜赵元任先生,他能表演一个节目“全国旅游”,就是学生说出地名,他就能说出当地的方言。可是,即使有许多像赵元任先生这样的专家研究方言,录下发音,使方言的一些稀有的发音不至于像嵇康的《广陵散》一样泯灭,消失。可这样的保护是完全不够的,也可以说是讽刺的。就像许多的法律禁止捕杀野生动物一样,人类的贪婪,活生生地用电锯锯下大象的象牙做成高贵的象牙筷,扒下貂的皮毛制成奢侈的貂皮大衣,当一些野生动物濒临灭绝时,政府又颁布法律禁止猎杀。没有什么生物像人类一样可怕。就像彗星撞击地球使恐龙灭绝一样,一个物种必然有它的兴起,繁荣,灭绝,这都是自然的规律。可是却没有人可以说有的民族是低微的民族,我们要让它灭绝,这样的罪行是无法得到原谅的。人类的一些习俗必然会随着时间的推移的改变,消失,沧海桑田,就像地球上先有厌氧生物再有需氧生物,人类的祖先从四肢行走进化到直立行走一样,这些都是自然的,可是决不能说乡下的习惯是粗俗的,应该被城里的文明所取代,这就像是拼命捕杀稀少的动物一样,怎么可能得到原谅。人们只有珍惜自己祖先留下的语言,习俗,保护好它们,不使其受到外来者的侵蚀。

我也不知道我们学生为什么要学习英语,虽然我也挺喜欢英国的文学,绅士,我也喜欢能读湖畔派诗人华兹华斯的诗歌,能读莎士比亚的戏剧,可以欣赏英文歌曲。可我认为,如果我都不需要留学,也没想过要成为一个翻译,为什么学校非要让我们学英语呢?而且在一个没有语境的环境中为了考试靠背单词学英语。真难想象,远古的人们创造文字是为了让不同语言的人背单词。真是说不过去的。

《读培根随笔有感800字
读琵琶行的感想800字 第三篇

我是第一次读<培根随笔>,刚看了个开头,就被深深地吸引住了。

弗朗西斯·培根(1561-1626),文艺复兴时期最重要的散作家、哲学家。他不但在文学、哲学上多有建树,在自然科学领域里,也取得了重大成就。培根是一位经历了诸多磨难的贵族子弟,复杂多变的生活经历丰富了他的阅历,随之而来的,他的思想成熟,言论深邃,富含哲理。读培根随笔有感800字。他的整个世界观是现世的而不是宗教的(虽然他坚信上帝)。他是一位理性主义者而不是迷信的崇拜者,是一位经验论者而不是诡辩学者。在政治上,他是一位现实主义者而不是理论家。

<培根随笔>全书共分为五十八篇,令我印象比较深刻的是第五篇——论逆境,里面有一段令我印象很深:顺境中不乏恐惧与厌恶,这段话,使我想起了一个曾经看过的故事<你应该做一颗豆子>,篇幅很短却哲理十足,其中有段很有趣:犹太人说,这世界上卖豆子的人应该是最快乐的,因为他们永远不必担心豆子卖不出去。卖豆人在豆子卖不出去时,可以拿回家,磨成豆浆,向行人兜售,如果豆浆卖不成功,可以制成豆腐,豆腐卖不成功,变硬了,姑且当做豆腐干来买。且豆腐干也卖不出去的话,那么就把豆腐干腌起来,变成腐乳。第二种选择是卖豆人把卖不出去的豆子拿回家,加入水让它发芽,那么更加妙极。几天后,麦豆人可以改卖豆芽,豆芽如果卖不动,那么干脆让它长大些,卖豆苗。而如果豆苗卖不动,就再让它长大些,移植到花盆里,当作盆景来卖。如果盆景卖不出去,那么就再次移植到泥土里,让它生长,几个月后,就会结出许多新豆子。你想想一颗豆子现在变成了上百颗豆子,那是多么划算的一件事。文章的最后一句是这样的:一颗豆子在遭遇冷落的时候,都有无数种精彩选择,更何况人呢。我们在遭遇不顺时,至少应该比一颗豆子更坚强吧。

它让我明白了正是逆境给予人的压迫,才使得人不得不再一次鼓起勇气,放下忧伤,发现新的希望,所以逆境才更容易体会到美德,若把它当做是自己的一个特别的机遇、一个磨练自己的机会,从而也就会得到许多做人与处事的道理,更会使自己在人生的画卷上绘上了独特且绮丽的一笔,我想论逆境就是要表达这个意思吧。


读培根随笔有感800字(二)

很多人都喜欢这个伟大的哲学家——培根,但我却不!!我讨厌这个站在贵族立场与男权视角的培根,我讨厌这个工于心计、老于世故的培根,我讨厌这个拥有着功利主义思想、深谙于官场运作的培根!

不过,前两天读了<培根随笔>后,我才发现了另一个与我想法完全不同的培根。我看到他对哲学的执着,对政治的热衷,对生活的热爱,对理想的追求与对困难决不轻言放弃、自强不息的精神和态度。

在<培根人生论>优美且充满睿智的文字的感召下,我一口气通读了两遍,仍觉意犹未尽,便十分想将其推荐给更多的朋友,正谓之奇文共欣赏,疑义相与析。

我印象最深的是<论时机>。他在篇中说到当危险逼近时,善于抓住时机迎头邀击它要比犹豫躲闪更有利。因为犹豫的结果恰恰是错过了克服它的机会。

人的一生很多事情是不可能用确定论来准确描述的,但机遇确是成功的首要因素,就人生而言,一生中大的机遇可能十几年、几十年一遇。大的机遇是历史和社会造成的,因此要想有所作为,一定要善于省时度势,看清发展的大趋势,用良好的洞察力去感知哪里有"金矿"。还有一种机遇是社会造成的,我国生活在六七十年代的人就没有很好的机遇可以利用。机遇往往是突然地或不知不觉地出现的,有时甚至永远不为人所知、或只是在回首往事时才认识到过去的那件事是个机遇,庆幸抓住了它或者后悔失去了它。

在<论友谊>中,培根说道:"如果你把快乐告诉一个朋友,你将得到两个快乐;而如果你把忧愁向一个朋友倾吐,你将被分掉一半忧愁。"这已经充分说明了朋友是我们身边必不可少的一个角色,可以为我们的生活增添色彩。将友谊的真正含义描写了出来,而且使我们切身体会到,即使刚刚吵完架的朋友看到了这句话,也会不由自主地想对对方道歉,因为友谊对我们来说,真的是太重要了,然而培根又将友谊的真谛描写的那么自然,无论是谁,都不会否认这两点。

当我们遇到困难时,朋友是一个可靠的支柱,让我们可以得到依赖;当我们跌倒时,朋友是一枝拐杖,扶助我们站起来。()这永远是其他人所不能替代的。每当一个人迷茫时,第一个伸出援手的人,必定是他的朋友。只有朋友才会时刻帮助你,保护你,让你走出黑暗的地方,一起欣赏阳光的灿烂。


读培根随笔有感800字(三)

<培根随笔>为英国十七世纪著名思想家,政治家和经验主义哲学家弗兰西斯·培根所著,而我听到哲学家这个称谓。不经撇了撇嘴,哲学家不就一片长篇大论吗?有什么好看的?于是不情愿地翻开了这本薄薄的书。看看目录,全是什么论啊,谈啊,说啊,必然是一本无味的书。然后我继续翻开阅读,手里无奈的拿着准备批阅的绿色荧光笔。

我不得不真实的说,我读过一本谈论哲学的书,叫<苏菲的世界>。而这本书充满魔幻色彩,而且能用一种奇幻的文风,带着我走近哲学的世界。苏菲这个普通的小女生,因为有了那一封封娓娓道来的哲学问题,渐渐爱上了哲学。我的表姐因为读了这本书,就报考了哲学系。这本书让我看到,虽然哲学听起来是枯燥的,但是也有它的乐趣所在。

可这本<培根随笔录>我也不得不看,带着一点对哲学的启蒙知识,我开始了阅读,里面的很多知识我不能完全理解,但是至少,我看到了一个知识渊博的培根,一个善于总结的培根,一个有艺术情趣的培根,一个坚持真理的培根。

就拿<论园林>来说吧,读了前面的<论真理>等一系列的较高深的哲学问题后,看到这一篇不禁让我觉得耳目一新。这篇文章中,我看到了培根不仅仅只是钻研学术方面的问题。对这样的美的艺术也有很深的修养。他能辨清一年各个月份、季节中园林应种植的花木,能分别花木之中最芳菲的花的名字,并给它们排名。在这篇文章中,我看到的培根不仅仅是个作者,更像是一位园林艺术师,将如何种植美丽花木,如何使自己的园林更加美丽的知识毫无保留的告诉我们。

我认为我今后也应该像培根一样,随时把自己的思想记录下来,最后翻翻本子,重新阅读自己以往的思想和心路历程,一定是一件很有趣的事。

毕竟我的生活阅历还有限,不能对这本书内的哲学知识全部理解。妈妈也看了这本书,和我一起探讨。这里面的许多知识妈妈也不能理解,觉得很深奥。所以可见培根对生活的理解,对生活独特的见地是多么的到位。虽然我不太喜欢这种较为枯燥的文风,但是我能感受到其中所展现的哲学的魅力。

《读狼王梦有感800字》
读琵琶行的感想800字 第四篇

今天,我看了一本书,叫狼王梦,看完后我受益匪浅。

公狼黑桑想当狼王,和母狼紫岚一起推翻狼王,可这天黑桑不幸死于野猪口中。紫岚生了5只小狼,一只在初生时,在冰冷的洪水里冻死了,紫岚给大儿子取名黑仔,二儿子蓝魂儿,三儿子双毛,女儿媚媚。因为黑仔像当年的黑桑,所以紫岚宠爱它,想让它来完成黑桑的遗愿,可它却表现出了狼没有的满足感,母狼紫岚的一生是痛苦的,为了使儿子当上狼王,不惜一切代价,至自己的生命。她的不顾一切使它葬送了自己的命,这种品性不是我们该学的,这样害人也害己,当然它的3个儿子也很可怜,不是说它们死的惨,而是它们只是为了完成父亲的遗愿而生,是它们母亲操纵着它们的命运,不能按自己的愿望及生活方式,不能像别的狼自由自在。媚媚是其中幸运的,她是自由的,到最后这个家庭只有她一人能够活下来。

题目取为"狼王梦",我想是因为这不是现实,而是一个"梦"吧。读狼王梦有感800字。最后狼仔也是在睡梦中,与前面相互照应,那么狼仔中是否有一个能成为狼王呢?我只希望,而不是强迫,希望媚媚能懂此理。这里巧设悬念,让我感到意犹未尽。


读狼王梦有感800字(二)

在看这本书前,我一直以为狼是一种凶猛而,残忍,有六亲不认的动物,可自从读了沈石溪写的<狼王梦>这本书之后,让我对狼有了全新的认识。一方面,我很佩服狼的机智,勇敢,有毅力;另一方面,令我吃惊的是,不管在怎样恶劣的环境下,狼都是在靠自己的本事捕猎,靠它的牙和爪。很多人,包括以前的我,都觉得狼不是什么好东西,它嗜血,野蛮,弱肉强食,不可一世,天生贪婪,高傲,有种强烈的优越感,有种顺我者昌,逆我者亡的气概。让人觉得那么不亲切,那么可怕。但她有错吗?他只是为了生存啊,因为没有人会可怜狼,会施舍狼,他就只能靠自己,这就是它的生存之道。现在,我非常喜欢狼,不单单是喜欢,还很敬佩他。

这本书主要讲了一匹叫紫岚的母狼一心想让自己的狼儿夺取王位,这是他的梦想,也是黑桑一生努力的目标。她不顾一切,千方百计,竭尽全力,虽然希望一次次变成失望,孩子一个个死去,但它没有灰心,因为她是一匹优秀的狼,所以她至死而不悔。我喜欢紫岚,是因为我被它伟大而强烈的母爱感动;我又不喜欢紫岚,是因为它为了一个当狼王的梦想,把孩子一个个推向了绝路,这未免也有些残忍了。

<狼王梦>中有很多地方写到了深沉的母子之爱,其中有着无间的亲情和温柔,显示出一种母性的光芒,这种亲情不仅迷人也迷狼。可是在狼的世界里却表现为无奈的残忍,甚至是一种致命的毒素。文中有一段我印象最深的:"它把全部母性的温柔都凝集在舌尖上,来回舔着蓝魂儿潮湿的颈窝,钟情而又慈祥,蓝魂儿被浓烈的母爱陶醉了,狼嘴发出呜呜惬意的叫声;突然间,紫岚一口咬断了蓝魂儿的喉管,动作干净利索,只听得咔嗒一生脆响,蓝魂儿的颈窝里迸溅出一汪滚烫的狼血,脑袋便咕咚栽倒在地里,气绝身亡了。"每次看到这里,我都两眼泪水,既可怜小狼蓝魂儿,又为母狼紫岚痛失爱子感到悲哀,同时我也觉得人好自私啊,为了一己私利,毁掉他人生存的权利。好霸道。书中的"狼道"是作者描写的重点。母狼紫岚,在必要时,可以吃掉自己的狼儿;或者为了不让孩子受猎人们的折磨和屈辱,维护"狼道"的尊严,可以一口咬断孩子的喉管,无论如何也要留全尸;甚至眼睁睁地看着爱子在搏斗撕杀中受伤、死去,被饥饿的狼群咬成碎片,也不伸出援手。狼儿们长大后,不必像我们人类说的"礼道"、"孝道"等来回报父母,反而要奴役它们,甚至可以杀掉他们。因为据"狼道"来说,敢于咬死父母的狼才可以成为顶天立地的狼王。


读狼王梦有感800字(三)

<狼王梦>是一部以自然主义观点写的动物小说。它以尕玛尔草原和日曲卡雪山为背景,讲述了母狼紫岚如何培育三只小狼成为狼王的经过,把在大自然挣扎求生存的狼,及因求生存而发展出来的"狼道",刻画得淋漓尽致。

在广袤的尕玛尔草原上,一场飞砂走石的大暴雨中,失去了伴侣的狼妈妈紫岚在与猪狗的厮杀搏斗中艰难产下了四只小狼崽。紫岚为了把其中的三只公狼崽培育成狼王,付出了惨重的代价,然而紫岚没有成功,最终抱憾离开世界。

书中的"狼道"是作者描写的重点。母狼紫岚,在必要时,可以吃掉自己的狼儿;或者为了不让孩子受猎人们的折磨和屈辱,维护"狼道"的尊严,可以一口咬断孩子的喉管,无论如何也要留全尸;甚至眼睁睁地看着爱子在搏斗撕杀中受伤、死去,被饥饿的狼群咬成碎片,也不伸出援手。狼儿们长大后,不必像我们人类说的"礼道"、"孝道"等来回报父母,反而要奴役它们,甚至可以杀掉他们。()因为据"狼道"来说,敢于咬死父母的狼才可以成为顶天立地的狼王。

用我们的"人道"来说,"狼道"也未免太残忍了,但动物也是讲感情的,哪怕是十恶不赦的狼。紫岚为了自己的儿女,可以放弃自己的婚姻,不再寻找新伴侣,到了生命的最后为儿女而与狡猾可怕的鹰中之王大金雕玉石俱焚,表现出母亲至高至大的一面,这一点无异于们人类。

作者很擅长说故事,情节紧揍,环环相扣,绝无冷场。例如一开始,紫岚的生产,便是在大白狗的追逐下完成的。之后他运用关于狼的知识,把狼充满挫折的成长描写得十分精彩,巧设悬念,引人入胜,而且他在情节的处理上谨守客观原则,没有加入人类的温情喧宾夺主,构建了一个荡气回肠、震撼天地的狼的精神世界。

<狼王梦>让我更客观更全面地了解了狼,它不是<小红帽>里那可恶的狼外婆,也不是鬼故事作恶多端的"狼精",而是大自然的英雄豪杰,是一种非常智慧的动物。听啊,那凄厉苍凉的狼嚎,唱响一曲曲生命的赞歌。

●【往下看,下一篇更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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