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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经大学教务管理系统

编辑:  成考报名   发布时间:07-29    阅读:

中央财经大学教务管理系统(一)
中央财经大学

中央财经大学

体育重修课管理办法 为规范和加强我校学生体育重修课的教学管理,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的通知》和我校学生管理的相关规定,特制定中央财经大学体育重修课管理办法:

1、 重修课分为两个班,即重修一班和重修二班。 重修一班针对因伤因病不能参加期末考试的学生,为其提供重修机会。重修二班针对期末考试不及格、旷考、作弊等学生,为其提供重修机会。

2、 因伤因病不能参加期末考试的学生应在体育课期末考试前及时办理缓考手续。办理缓考学生需填写体育课缓考申请表,并经校医院办理转院手续至我校定点医院开具诊断证明(应注明期限及避免体育运动等)、再由校医院鉴定同意并出具证明,经体育部审核、教务处批准缓考后,方能由体育部安排该学生进入重修一班学习。

3、 重修一班学生的体育成绩按国家颁布的《体育课程指导纲要》的要求及体育教学大纲的规定进行综合评定。体育重修课的考核成绩采用五级记分:A

B、C、D、F。

4、 重修二班学生的体育成绩按国家颁布的《体育课程指导纲要》的要求及体育教学大纲的规定进行综合评定。体育重修课的考核成绩采用两级记分:即合格与不合格。

附:中央财经大学体育课缓考申请表(下页)

体育教学部

2012年10月

中央财经大学体育课缓考申请表

2、申请体育课缓考,需附我校定点医院、校医院病情证明书。

3、审批手续由学生本人办理,在体育课期末考试前办理有效。

4、此申请表经审核通过后由体育部存档备案。

中央财经大学教务管理系统(二)
中央财经大学

中央财经大学 体育重修课管理办法

为规范和加强我校学生体育重修课的教学管理,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的通知》和我校学生管理的相关规定,特制定中央财经大学体育重修课管理办法:

1、 重修课分为两个班,即重修一班和重修二班。 重修一班针对因伤因病不能参加期末考试的学生,为其提供重修机会。重修二班针对期末考试不及格、旷考、作弊等学生,为其提供重修机会。

2、 因伤因病不能参加期末考试的学生应在体育课期末考试前及时办理缓考手续。办理缓考学生需填写体育课缓考申请表,并经校医院办理转院手续至我校定点医院开具诊断证明(应注明期限及避免体育运动等)、再由校医院鉴定同意并出具证明,经体育部审核、教务处批准缓考后,方能由体育部安排该学生进入重修一班学习。

3、 重修一班学生的体育成绩按国家颁布的《体育课程指导纲要》的要求及体育教学大纲的规定进行综合评定。体育重修课的考核成绩采用五级记分:A、B、C、D、F。

4、 重修二班学生的体育成绩按国家颁布的《体育课程指导纲要》的要求及体育教学大纲的规定进行综合评定。体育重修课的考核成绩采用两级记分:即合格与不合格。 附:中央财经大学体育课缓考申请表(下页)

体育教学部 2012年10月

中央财经大学体育课缓考申请表

注: 12、申请体育课缓考,需附我校定点医院、校医院病情证明书。 3、审批手续由学生本人办理,在体育课期末考试前办理有效。 4、此申请表经审核通过后由体育部存档备案。

中央财经大学教务管理系统(三)
中财推免条件

教字[2013]45号

关于中央财经大学2014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至外校免试攻读研究生的办法

一、推荐条件

2014年推荐至外校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类型分为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学术型外推”和“专业学位外推”)。推荐至外校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的学生应品学兼优,德、智、体全面发展,具体条件如下:

1.平均学分绩点或综合测评须列全班前20%;

2.国家英语六级水平测试或其它小语种四级水平测试成绩达到460分;

3.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二、名额分配

2013年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至外校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名额共78名,包括学术型外推42名和专业学位外推36名。各学院可推荐至外校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名额分配(根据学生人

数分配)见附件1。对于学院没有合适推荐人选的剩余外推名额,学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将重新调配。

三、推荐要求

1.凡具有我校推荐资格自愿联系推荐至外校免试攻读硕士学位,不论接收成功与否,均不再具有推荐至我校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资格(包括直保、优干保、支教保和专业学位推免)。

2.凡被外校确认接收为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学生,不得因个人就业、出国、升学等原因放弃推荐资格,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四、推荐程序

接收院校主要限于“985工程”高校和“211工程”高校。 1.教务处按照分配给各学院的名额,将推荐函发到学院。由学院将推荐函分配给具有以上推荐资格的学生,并统一开具推荐证明,写明推荐排序。持有推荐函的学生到教务处盖章,并将学院推荐证明和《中央财经大学2014年申请外推免试生信息表》(电子版及加盖学院公章的文本材料)交至教务处。

2.学生到我校教务处主页下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免试攻读研究生登记表》(A4纸,以下简称《登记表》)并按填表说明认真填写。学生所在院推荐意见和学校推荐意见由所在院和教务处填写并盖章。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需登陆中央财经大学教务管理系统打印成绩单,并加盖教务处公章”。(《登记表》中所列推荐学校名称:中央财经大学;推荐学校代码:10034)

3.学生持填写完整并加盖学生所在院及教务处公章的《登记表》和加盖教务处公章的推荐函与接收学校联系。

4.学生于10月16日下午5:00前将盖有接收推免生(含直博生)单位研究生院(处、部)招生办公室公章的接收函原件

交至教务处(实验楼西侧102室),我处按照学生提交时间顺序及学生所在学院排名顺序确认外推名单。

5.研究生院于10月16日后上报推荐免试名单至北京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由其在《登记表》上进行盖章确认,确认后将《登记表》返还给学生。学生则按照接收单位要求寄送本表等材料至接收单位。

6.网报开通后(10月18日—10月31日每天9:00—22:00),取得接收资格学生需由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下发推免生校验码,才能按照教育部要求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支付报考费和现场确认摄像,否则,推荐和接收资格无效,逾期无法补报。

附件:1.推荐至外校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名额分配表 2.学院推荐证明

3.中央财经大学2014年申请外推免试生信息表 (附件2、3在教务处网站下载)

【中央财经大学教务管理系统】

学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三日

附件1:

推荐至外校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名额分配表(共79人)

中央财经大学教务管理系统(四)
中央财经大学体育综合管理系统采购项目

中央财经大学体育综合管理系统采购项目

竞争性谈判文件

中央财经大学物资采购事务中心

2013年5月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中央财经大学物资采购事务中心拟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采购中央财经大学体育综合管理系统采购项目,现邀请有供货能力的供应商前来谈判。有关事宜如下:

1、项目名称:中央财经大学体育综合管理系统采购项目 2、采购内容:体育综合管理系统 3、竞争性谈判时间、地点:【中央财经大学教务管理系统】

(1)谈判时间:2013年5月14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2)谈判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39号中央财经大学行政楼212房间。 4、谈判时必须携带以下文件:

a) 投标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b) 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5、联系信息: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39号 邮 编:100081

联系人:孙老师 郭老师

电 话:010-62289113、62288705 传 真:010-62288705

第二部分 项目说明及要求

1、项目说明 1.1

采购人:特指依法进行本次招标活动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为中央财经大学。

采购机构:是指经采购人授权,具体进行招标工作的机构. 本项目的采购机构为: 中央财经大学物资采购事务中心 。

1.2

合格的投标人:

【中央财经大学教务管理系统】

1.2.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

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及其联合体。

1.2.2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2.3 凡受托为采购本次招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公

司,及相关联的附属机构,不得参加投标。

1.3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和采购机构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一经发现,其投标人资格将被取消。

1.4

采购人和采购机构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相互串通投标,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提交虚假资料或失实资料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其投标人资格将被取消。

1.5 中标方(乙方)接到中标通知书三天内和采购人订立书面合同。中标方

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向他人转让。

2、投标费用

2.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

何,采购人和采购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2.2 中标商应缴纳招标管理费4000元人民币。 3、投标要求

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供产品及相应服务要求。

第三部分 投标文件组成

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书和资格证明文件两部分组成。 一、投标书应包括:

1.1 投标函: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内容、投标声明与承诺; 1.2 报价一览表; 1.3 服务承诺书;

1.4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及文件资料。

二、资格证明文件包括:

2.1 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本企业公

章)。

2.2 法人授权委托书(附件4)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提交被

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3 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4 企业资信证明。

三、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自开标日起90天内,投标书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 将被拒绝。

四、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4.1 投标文件由供货商按招标文件规定填写一式五份(正本一份、副本四

份),并在文件右上角注明“ 正本”“副本”字样。副本可以用复印件,正本文件必须是原件,且以正本为准。

4.2 投标文件应由供货商法人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逐一签名并加盖供货【中央财经大学教务管理系统】

商公章。

4.3 投标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之处,如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有供货商

的签章和被授权代表的签字。

4.4 供货商应将投标文件装入信袋内加以密封,封口处应有授权代表的签字【中央财经大学教务管理系统】

及投标单位公章。信袋封皮上应写明: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货商名称。

五、投标注意事项

投标文件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文件无效:

5.1 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

5.2 标书未按规定密封,或密封处未加盖供货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

理人印鉴的。

5.3 投标文件未加盖供货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鉴的; 5.4 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

5.5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未提供法人代表证明的或委托代理人参

加开标会未提供法人委托书的;

5.6 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5.7 应提供而未提供有关证书原件的或证书原件被涂改或转让的; 5.8 提供虚假资料的;

5.9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

六、对投标文件的初审

6.1 初审内容为投标方是否符合资质要求,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

求、内容是否完整、价格构成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齐全。

6.2 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3 招标方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原则上依据投标内容本身,不依靠开标后的

任何外来证明。

7、授予合同

7.1 最终审查的对象是招标项目的预中标方,即意向授予合同的投标方。 7.2 最终审查的内容是对预中标方的资质、资格、信誉以及招标方认为有必 要了解的其它问题作进一步的考察。 7.3 最终审查的方式 7.3.1 对预中标方进行询问。

7.3.2 如果有必要将对预中标方进行实地考察。 7.4 招标方的变更权力

在向投标方授予中标通知书时,招标方有权对相关内容作局部调整。

7.5 招标方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为维护国家利益,招标方在授予合同之前仍有选择或拒绝任何投标方中标的权力,并对所采取的行为不说明原因。

7.6 中标通知

本次招标的中标单位具体数量根据投标的实际情况由招标方确定。 在投标有效期内,招标方以书面形式通知所选定的中标方。通知也可以传真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但需要随后以书面确认。

中央财经大学教务管理系统(五)
中央财经大学转专业

校发〔2015〕50号

关于印发《中央财经大学

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完善学校全日制本科学分制,促进我校学生的个性发展和特长发挥,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进一步规范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学校制定了《中央财经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中央财经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暂行办法(修订)》(校发﹝2008﹞49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中央财经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办法

中央财经大学

2015年3月26日

学校办公室 2015年3月26日印发

附件:

中央财经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办法

为促进我校学生的个性发展和特长发挥,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进一步规范全日制本科生(以下简称学生)转专业工作,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和《中央财经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校发〔2007〕225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在校普通全日制一年级本科生可申请转专业。

第二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转专业一次。

第三条 转专业时间通常统一安排在第一学年第二学期进行。

第四条 学生已修本专业必修和专业选修课程的初次考试成绩全部及格,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确有专长,转入新专业更有利于其发挥的;

【中央财经大学教务管理系统】

(二)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经学校医院或指定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

(三)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或非本人原因, 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有申请转专业资格:

(一)正在休学或应作退学处理的;

(二)招生简章或其他招生录取文件和材料中明确规定不

可转专业的;

(三)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五条 国家或学校在招生时规定可在一定范围内转专业的学生,除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外,还必须符合在高考招生章程和相关文件中规定的转专业范围。

第六条 享受学校自主招生优惠分数录取的学生申请转专业,除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外,申请人的高考总分须不得低于同科类当年在生源地的普通高考统一录取本科一批次的最低录取分。

第七条 在学校教学资源允许的情况下,各专业计划接受转入学生的名额应不低于该专业本年级学生人数的 5%。

第八条 转出转入专业实行双向选择。转入学院应综合考虑申请转专业学生成绩、特长等因素,择优录取。

第九条 学校和学院分别成立相关工作小组负责学生转专业工作,严格程序,透明操作,确保转专业工作公开、公正与公平。

第十条 转专业工作的基本程序:

(一)公布计划。各学院应在规定时间向教务处报送拟接受转入学生的专业、人数、考核办法等,教务处负责协调审核各学院工作方案,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后向全校公布。

(二)学生申请。申请转专业学生根据学校公布的计划,填写《中央财经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跨学院转专业审批表》 (见

附1)或《中央财经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院内转专业审批表》(见附2) ,报所在学院。学生只能申请转入一个专业。

(三)转出学院审核和推荐。学生所在学院对申请转专业学生的材料进行综合审核,提出推荐意见,报教务处。教务处综合平衡后,统一将申请材料送至学生申请转入学院。

(四)转入学院审核。转入学院对申请转入学生的材料进行综合审核,根据实际情况执行考核办法进行遴选,提出推荐接收意见,并将排序后的全部申请转入学生的材料报送教务处。

(五)公示及异议处理。教务处审核学院上报的转专业学生材料,确定拟批准转专业学生名单,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后,上网公示。转专业学生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发布正式文件。

(六)学籍变更。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在下一学期初到转入专业报到,然后按新专业培养方案开始学习。

第十一条 凡申请转专业的学生,由于某种原因要求放弃转专业,须在拟转入学院审核前同时向转出/转入学院提出书面说明,不再进行转专业。否则,一经录取,原则上须到新转入专业学习。被批准转入新专业并已办理手续者,原则上不得申请转回原专业。

第十二条 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在学籍变更前仍须参加原专业学习和考试,若该学期学习成绩等相关条件达不到转入学院的转入要求,取消转专业资格。

第十三条 学生转专业前所修课程成绩全部记入成绩档

中央财经大学教务管理系统(六)
中央财经大学教务处入口:http://jwc.cufe.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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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经大学教务处入口:http://jwc.cufe.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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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经大学教务管理系统(七)
中央财经大学教务系统入口

中央财经大学教务系统入口:http://jwc.cufe.edu.cn/
中央财经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和国家“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首批试点高校。

  学校是新中国成立后中央人民政府创办的第一所新型高等财经院校,历经中央税务学校、中央财政学院、中央财经学院、中央财政金融学院等发展阶段,1996年更名为中央财经大学。长期以来,学校秉持“忠诚、团结、求实、创新”的校训,传承“求真求是,追求卓越”的办学理念,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了9万余名各级各类高素质人才,被誉为“中国财经管理专家的摇篮”。

学院南路校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39号

 邮编:100081

沙河校区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高教园区

邮编:10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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