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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科大教务处官网

成考报名   发布时间:09-23    阅读:

青科大教务处官网(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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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科大教务处官网(二)
2015山东高校专业排行榜

    2015年全国高考即将拉开帷幕,下面是中国招生考试网根据艾瑞深中国校友会最新发布的2015山东省大学最佳专业排行榜、2015 山东省民办大学最佳专业排行榜、2015山东省独立学院最佳专业排行榜和2015山东省大学三星级以上专业排行榜等榜单而整理的2015山东高校专业排行榜,希望能给即将参加2015年全国高考的考生、外国留学生填报志愿挑选山东高校及本科专业提供权威参考指南,详情如下:

2015山东省大学最佳专业排行榜

【青科大教务处官网】【青科大教务处官网】【青科大教务处官网】
名次 学校名称 类型 2015综合排名 2015星级专业
全国排名 星级排名 办学层次 6星级 5星级 4星级 3星级
1 山东大学 综合 21 5星级 中国一流大学 2 5 27 7
2 中国海洋大学 综合 52 4星级 中国高水平大学 2 4 7 9
3 中国石油大学 理工 67 4星级 中国高水平大学 2 2 8 9
4 山东师范大学 师范 131 3星级 中国知名大学 0 0 10 8
5 山东农业大学 农林 147 3星级 中国知名大学 0 0 9 7
6 山东科技大学 理工 154 3星级 中国知名大学 0 0 7 8
7 济南大学 综合 183 2星级 区域高水平大学 0 0 6 4
8 山东交通学院 理工 456 1星级 区域知名大学 0 0 6 2
9 山东财经大学 财经 248 2星级 区域高水平大学 0 0 5 12
10 山东理工大学 理工 275 1星级 区域知名大学 0 0 5 8
11 青岛大学 综合 163 3星级 中国知名大学 0 0 5 6
12 曲阜师范大学 师范 227 2星级 区域高水平大学 0 0 4 15
13 鲁东大学 综合 327 1星级 区域知名大学 0 0 4 12
14 青岛农业大学 农林 369 1星级 区域知名大学 0 0 4 10
15 山东中医药大学 医药 266 2星级 区域高水平大学 0 0 4 7
16 青岛科技大学 理工 173 3星级 中国知名大学 0 0 4 6
17 青岛理工大学 理工 242 2星级 区域高水平大学 0 0 4 5
18 滨州医学院 医药 506 1星级 区域知名大学 0 0 4 4
19 聊城大学 综合 363 1星级 区域知名大学 0 0 3 10
20 烟台大学 综合 271 2星级 区域高水平大学 0 0 3 7
20 齐鲁工业大学 理工 397 1星级 区域知名大学 0 0 3 7
22 潍坊医学院 医药 466 1星级 区域知名大学 0 0 3 6
23 山东建筑大学 理工 307 1星级 区域知名大学 0 0 3 5
23 泰山医学院 医药 396 1星级 区域知名大学 0 0 3 5
25 山东艺术学院 艺术   3星级 中国知名大学 0 0 3 4
26 济宁医学院 医药 506 1星级 区域知名大学 0 0 2 5
27 山东体育学院 体育   2星级 区域高水平大学 0 0 2 4
28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 艺术   3星级 中国知名大学 0 0 2 3
29 山东工商学院 财经 433 1星级 区域知名大学 0 0 1 5
29 潍坊学院 综合 506 1星级 区域知名大学 0 0 1 5
31 临沂大学 师范 378 1星级 区域知名大学 0 0 1 4
32 山东政法学院 政法 549 1星级 区域知名大学 0 0 1 3
33 泰山学院 综合 625 1星级 区域知名大学 0 0 0 7
34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 政法 638 1星级 区域知名大学 0 0 0 6
35 滨州学院 综合 499 1星级 区域知名大学 0 0 0 5
35 德州学院 综合 538 1星级 区域知名大学 0 0 0 5
35 山东管理学院 综合 658 1星级 区域知名大学 0 0 0 5
35 山东女子学院 综合 658 1星级 区域知名大学 0 0 0 5
35 菏泽学院 综合 667 1星级 区域知名大学 0 0 0 5
40 济宁学院 综合 632 1星级 区域知名大学 0 0 0 4
41 枣庄学院 综合 643 1星级 区域知名大学 0 0 0 3
42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 农林 690 1星级 区域知名大学 0 0 0 2
42 山东警察学院 政法   2星级 区域高水平大学 0 0 0 2
44 齐鲁师范学院 师范 667 1星级 区域知名大学 0 0 0 1

  2015山东省民办大学最佳专业排行榜

【青科大教务处官网】【青科大教务处官网】
名次 学校名称 类型 全国排名 星级排名 办学层次 6星级 5星级 4星级 3星级
1 山东英才学院 综合 3 5星级 中国一流民办大学 0 5 5 2
2 山东协和学院 医药 7 5星级 中国一流民办大学 0 3 4 4
3 青岛滨海学院 综合 27 4星级 中国高水平民办大学 0 0 2 3
3 烟台南山学院 理工 36 3星级 中国知名民办大学 0 0 2 3
5 潍坊科技学院 理工 67 2星级 区域高水平民办大学 0 0 1 4
5 山东万杰医学院 医药 100 1星级 区域知名民办大学 0 0 1 4
7 青岛工学院 理工 64 2星级 区域高水平民办大学 0 0 0 3
7 青岛黄海学院 理工 99 1星级 区域知名民办大学 0 0 0 3
9 青岛恒星科技学院 理工 127 1星级 区域知名民办大学 0 0 0 2
10 齐鲁理工学院 理工 92 1星级 区域知名民办大学 0 0 0 1
10 山东华宇工学院 理工 128 1星级 区域知名民办大学 0 0 0 1

  2015山东省独立学院最佳专业排行榜

名次 学校名称 类型 全国排名 星级排名 办学层次 6星级 5星级 4星级 3星级
1 山东财经大学燕山学院 财经 91 2星级 区域高水平独立学院 0 0 2 1
2 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 综合 270 1星级 区域知名独立学院 0 0 1 3
3 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 理工 172 1星级 区域知名独立学院 0 0 1 2
4 北京电影学院现代创意媒体学院 艺术 154 1星级 区域知名独立学院 0 0 0 4
5 青岛理工大学琴岛学院 理工 93 2星级 区域高水平独立学院 0 0 0 3
6 烟台大学文经学院 综合 111 2星级 区域高水平独立学院 0 0 0 2
6 济南大学泉城学院 综合 236 1星级 区域知名独立学院 0 0 0 2
6 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 财经 249 1星级 区域知名独立学院 0 0 0 2
6 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 综合 259 1星级 区域知名独立学院 0 0 0 2
6 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 综合 271 1星级 区域知名独立学院 0 0 0 2
11 聊城大学东昌学院 综合 227 1星级 区域知名独立学院 0 0 0 1

青科大教务处官网(三)
青岛科技大学教务处文件

青岛科技大学教务处文件

教字〔2013〕10号

关于公布2013届

本科毕业生校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的通知

各学院(部)、有关单位:

2013届本科生毕业答辩工作已圆满完成,在各学院(部)认真评选、推荐的基础上,经审议,确定以下158篇论文为2013届本科毕业生校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现予以公布: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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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科大教务处官网(四)
青岛科技大学教务处文件

青岛科技大学教务处文件

教字〔2014〕9号

关于公布2014届

本科毕业生校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的通知

各学院(部)、有关单位:

2014届本科生毕业答辩工作已圆满完成,在各学院(部)认真评选、推荐的基础上,经审议,确定以下153篇论文为2014届本科毕

业生校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现予以公布: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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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科大教务处官网(五)
办理课程成绩复议(查卷) - 青岛科技大学教务处

【青科大教务处官网】

青岛科技大学成绩复议(查卷)考生申请表

查卷考生应将此表及存根按要求填写,经学院和教务处审核后,交开课学院教学办公室。开课学院应及时核查并给予答复,学生请填写电话便于通知。

______________剪______________裁______________线____________________

(此剪裁线由开课学院核查后剪裁,存根应在一周内交到教务科)

青科大教务处官网(六)
办理课程成绩复议(查卷) - 青岛科技大学教务处

青岛科技大学成绩复议(查卷)考生申请表

查卷考生应将此表及存根按要求填写,经学院和教务处审核后,交开课学院教学办公室。开课学院应及时核查并给予答复,学生请填写电话便于通知。

______________剪______________裁______________线____________________

(此剪裁线由开课学院核查后剪裁,存根应在一周内交到教务科)

青科大教务处官网(七)
青科大字[2013]167号 关于印发《青岛科技大学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

青岛科技大学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充分发挥学校办学的优势和特色,培养具有全面知识结构和社会适应能力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提高大学生的就业创业能力,根据《山东省高等学校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管理暂行办法》(鲁教高字〔2009〕9号)的精神和学校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实践情况,特修订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管理办法。

第二章 双学位、双专业

第一条 双学位是指同一学生修读主修专业并获得相应学位的同时或修读主修专业并获得相应学位之后,修读辅修专业所获得的学位。

第二条 双专业是指同一学生修读主修专业并获得毕业证书的同时,修读辅修专业并获得毕业证书。

第三条 修读双学位、双专业教育辅修专业,可以在修完主修专业的基础上延长1~2年,最长不能够超过4年。

第三章 修读资格和条件

第四条 双学位、双专业教育在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四年制在籍学生中实行。

第五条 学生只能申请一个辅修专业修读双学位、双专业。

第六条 申请修读双学位、双专业教育辅修专业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道德品质良好;

(二)前两学期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60%;

(三)身体健康,具有修读辅修专业的能力。

第七条 学生在修读双学位、双专业教育辅修专业期间,受到学校记过及以上处分者取消修读资格。

第八条 经补考后,主修专业或辅修专业仍有不及格课程者,取消辅修专业修读资格。

第四章 报名原则和程序

第九条 双学位、双专业教育从每届学生的第二学年第一学期开始实行,以学生自愿为原则,实行缴费就学。未交学费者,取消辅修专业注册资格。

第十条 学生选择双学位,应在不同的学科门类中进行;选择双专业可在不同的学科门类中进行也可在同一学科门类中进行。

第十一条 学生参加双学位、双专业教育辅修专业学习,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主修学院填写《青岛科技大学双学位、双专业教育辅修专业修读申请表》(交报名费5元),经主修学院审核同意后,汇总符合修读条件学生的申请表送交教务处审批。

第十二条 教务处根据报名对象和各专业招收人数,按其填写志愿的顺序会同辅修学院进行录取。报名人数须在20人以上的专业方可开设。录取名单由教务处通过主修学院办公室通知学生。学生接到通知后到辅修学院办理听课证。

第五章 教学管理

第十三条 双学位、双专业教育是学校本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学校的正常管理体系,并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教务处在校长领导下,对学校的双学位、双专业教育实行统一管理。学生管理在主修专业所在学院,教学管理在辅修专业所在学院。

第十四条 双学位、双专业教育总学分60学分左右(包括:专业基础课、专业方向课、相应的实践性环节、毕业设计(论文)等)。

第十五条 辅修学院负责所设双学位、双专业教育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和实施,包括课程设置、教学大纲、教师配备、

教学质量检查、教学条件的提供及教学实践的落实、教材的选定等。主修学院负责组织学生选报工作。

第十六条 双学位、双专业教育在学校规定的弹性学制或者利用晚上、双休日和寒暑假完成,课表由教务处统一协调辅修学院安排。

第十七条 学生一经选定并经学校录取为某一双学位、双专业教育辅修专业,不得转专业,不得自行退选。确系无法坚持学习或有其他特殊原因需中止学习,须提出申请,经有关学院批准和教务处同意。

第六章 考核与成绩

第十八条 双学位、双专业教育辅修专业所开设的课程均为考试课程。课程考核管理办法参照《青岛科技大学关于课程考核的若干规定》执行。辅修学院负责成绩录入《青岛科技大学双学位、双专业学习成绩登记表》。

第十九条 辅修专业和主修专业学分互认原则:1、课程内容相同或相近;2、学分高的可互认学分低的,反之则不可互认。

第二十条 学生经学校批准退学双学位、双专业教育辅修专业,其已经修读并考核合格的学分转为主修专业的弹性学分。

第七章 毕业资格审定与证书发放

第二十一条 毕业资格审查时,辅修学院在《青岛科技大学双学位、双专业学习成绩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后送教务处进行审查。然后转至主修学院,毕业时归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二十二条 学生在获得主修专业的学位证书的前提下,如果修满双学位教育辅修专业学分,达到规定要求的颁发辅修专业学士学位证书。

学生在获得主修专业的毕业证书的前提下,如果修满双专业教育辅修专业学分,达到规定要求的颁发辅修专业毕业证书。

对未修满双学位、双专业教育辅修专业学分者,学校颁发辅修专业课程成绩证明,不颁发辅修专业的学位证书、毕业证书。

第二十三条 学生如果未获得主修专业的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无论是否修满双学位、双专业教育辅修专业所规定的学分,都不颁发辅修专业的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

第二十四条 双学位教育辅修专业的学位证书单独颁发。双专业教育辅修专业的毕业证书不单独颁发,和主修专业的毕业证书为同一证书,两个专业名称写在一行,具体格式为:主修专业名称(辅修+辅修专业名称)。

第八章 收费与经费管理

第二十五条 双学位、双专业教育辅修专业的学费按学分制收费管理,每学分学费为80元。修读双学位的学生未修满学分者,个人申请,经双方学院审核,学校批准后可延长学制1~4年,按当年入学新生的收费标准缴纳学费。

第二十六条 修读双学位、双专业教育辅修专业的学生须按学年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到辅修学院注册并到主修学院办理交费等手续。逾期不交学费注册者,作自动退修处理。

第二十七条 双学位、双专业教育辅修专业所收取的学费专款专用,全部用于双学位、双专业的教学和管理。

第二十八条 双学位、双专业教育辅修专业经费管理和使用参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原管理办法不再有效。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往下看,下一篇更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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