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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励性绩效工资发放

成考报名   发布时间:11-28    阅读:

文件1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资励性绩效工资发放 第一篇

信息与控制工程学院 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讨论稿2014.11.2)

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绩效工资改革实施办法》(中石大

东发[2014]6号),结合《信息与控制工程学院岗位津贴实施办法》(信控院发[2009]12号)、《信息与控制工程学院教师年度岗位考核与岗位津贴发放办法》(信控院发[2012]11号),经学院研究讨论,制定本办法。

一、教师岗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标准

根据学校文件的规定,将教师岗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标准分为12

个等级,标准见表1。

表1.教师岗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标准(单位:万元/年)

二、实验技术岗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标准

根据学校的文件规定,将实验技术人员岗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标准分为11个等级,标准见表2。

表2.实验技术岗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标准(单位:万元/年)

三、管理岗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标准

根据学校的文件规定,管理岗位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由职员职级津贴和行政职务津贴两部分组成,两部分津贴标准见表3、表4。

表3.职员职级津贴标准(单位:万元/年)

表4.行政职务津贴标准(单位:万元/年)

四、各类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方法

(一)各类岗位数量的设置与聘用

学院各类岗位数量的设置与聘用都是由学校设置核定。

(二)教师与实验技术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教师与实验技术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为基础绩效工资和业

绩绩效工资两部分,二者的比例为6:4。其中业绩绩效工资又分为教学业绩和学术成果业绩两部分,不同岗位的业绩绩效工资中两部分所占的比例不同,具体的发放办法另外行文规定。

教师与实验技术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为两部分进行发放,预支部分直接由学校财务处每月发放到个人工资账户,剩余部分根据个人考核结果由学院年底一次性发放到个人工资账户。

(三)管理岗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管理岗位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所聘岗位的绩效工资标准发放。预支部分直接由学校财务处每月发放到个人工资账户,剩余部分在年度考核合格后发放。

(四)兼职管理干部兼职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根据学校发给我院的兼职管理干部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标准,结合我院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发放兼职奖励性绩效工资如下。其中:担任多重角色者,兼职奖励性绩效工资取最高者发放,不重复发放。

(1)专任教师兼任学院领导,正处级管理岗位兼职奖励性绩效工资2.0万元/年,副处级管理岗位兼职奖励性绩效工资1.5万元/年,院长助理兼职奖励性绩效工资1.0万元/年。

⑵在学校部门任职的正副处级干部兼任我院教师,教学绩效工资按超工作量酬金标准计算。

⑶学院教授委员会主任兼职奖励性绩效工资:主任0.7万元/年,副主任0.5万元/年。

⑷各系(中心)领导兼职奖励性绩效工资:主任0.7万元/年,副主任、党支部书记0.5万元/年;院机关党支部书记0.2万元/年;院工会主席0.6万元/年。

(五)教师与实验技术岗位人员外出攻读学位、从事博士后研究、出国访学等

(1)教师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给予1万元/年,实验技术岗位人员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给予0.8万元/年,补贴年限以教师本人与学校签订的协议年限为准。补贴暂存在学院,待取得博士学位并回学院工作后一次性补发;攻读博士学位的教师与实验技术岗位人员不承担教学任务,指导研究生按超工作量酬金标准计算业绩绩效工资。

(2)公派出国访问的教师在国外期间停发绩效工资,按期回国后,根据在国外的访问时间,按照1.5万元/年补发。

(3)按照学校规定,教师外出从事博士后研究期间不享受学校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教师不承担教学任务,指导研究生按超工作量酬金标准计算业绩绩效工资。

(4)青年教师工程实践能力锻炼,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资励性绩效工资发放】

(六)学院新进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执行标准

⑴学院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所具备的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基本条件、学术水平和能力聘用到相应的岗位,按所聘用的岗位执行奖励性绩效工资标准。

⑵新毕业参加工作人员,试岗期为一年。在试岗期限内,试岗人员不聘具体岗位,其奖励性绩效工资标准按下列执行:新进博士按讲师三级奖励性绩效工资标准执行;新进硕士按助理二级奖励性绩效工资标准执行;新进管理岗位人员参考学校机关办法执行。试岗期满考核合格后,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聘用到讲师二级岗位,具有硕士学位的实验技术人员聘用到助理一级岗位。

(七)教师、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变动,从变动的下一季度起按新奖励性绩效工资标准执行;管理人员岗位变动参考学校机关办法执行。

五、附则

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试行。

绩效工资发放周期
资励性绩效工资发放 第二篇

从个人所得税角度

浅析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周期

(完整版)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意见》(*政办〔2011〕136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直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意见》(*政办〔2012〕95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事业实施绩效工资的意见》(*政办〔2013〕26号)精神,要求各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

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一般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方式由单位确定,根据单位制定的绩效工资分配办法作出的考核结果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比例按7:3至4:6掌握。

目前,我县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比例一般按7:3执行,即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的70%,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的30%。

实行绩效工资后,每月相对固定的工资由职务(岗位)工资、级别(薪级技术等级)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绩效工资的70%)组成,财政局通过银行代发到个人账户。奖励性绩效工资(绩效工资的30%)由单位自行制定发放周期并发放。

【资励性绩效工资发放】

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周期可以按月、按季度、按半年及按年执行。下面以某单位工资最低的职工甲及工资最高的职工乙为例,仅从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角度分析不同发放周期的优劣。

表1.财政局各月代发工资明细表

上表数据说明:

1、失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扣款比例分别为应发工资额的1%、8%、2%; 2、按我县标准,甲、乙每月绩效工资总额分别为925元、1424元;各月扣作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数额(绩效工资的30%),甲为277元(927×30%),甲为427元(1424×30%);

3、⑤=②+③+④,⑨=⑥+⑦+⑧,⑩=⑤-⑨; 4、《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按规定比例提取并缴付的失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即表中第⑨列;

5、各月不含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工资薪金收入(以下简称各月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收入)=各月应发工资合计⑤-免税金额⑨,则甲各月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收入=1363-149.93=1213.07元,乙各月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收入=2260-248.60=2011.40元。

一、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同发放周期下应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

1、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假设奖励性绩效工资仅得到个人扣发额)

上表数据说明:

1.⑵列数据见《表1.财政局各月代发工资明细表》说明5,以下各表相同; 2.⑷=⑵+⑶-费用减除标准3500元,值小于零时视为零,以下计算相同。

2、按季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假设奖励性绩效工资仅得到个人扣发额)

上表计算如下:

1.⑷列计算:甲=1213.07+831-3500<0,不纳税;乙=2011.4+1281-3500<0,不纳税; 2.⑸列计算:甲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所得额=831-(3500-1213.07)<0,不纳税;乙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所得额=1281-(3500-2011.40)<0,不纳税。

3、按半年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假设奖励性绩效工资仅得到个人扣发额)

1.上表⑷列计算如下:

甲应纳税所得额=1213.07+1662-3500<0,不纳税;

乙应纳税所得额=2011.40+2562-3500=1073.40,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3%和0,发放当月应纳税额=(2011.40+2562-3500)×3%=32.20

2.上表⑸列计算如下:

甲:[1662-(3500-1213.07)]÷12<0,不纳税;

乙:[2562-(3500-2011.40)]÷12=89.45,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3%和0,发放当月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2562-(3500-2011.40)]×3%-0=32.20元。

4、按年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假设奖励性绩效工资仅得到个人扣发额)

上表⑷列计算如下:

甲:[3324-(3500-1213.07)]÷12=86.42,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3%和0,按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的应纳税额=[3324-(3500-1213.07)]×3%-0=31.11元;

乙:[5124-(3500-2011.40)]÷12=302.95,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3%和0,按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的应纳税额=[5124-(3500-2011.40)]×3%-0=109.06元。

5、按年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假设奖励性绩效工资仅得到个人扣发额,且为不含税收入即单位负担职工个人所得税)

上表⑷列计算如下:【资励性绩效工资发放】

甲:[按年一次性奖金发放的不含税奖励性绩效工资3324-(3500-1213.07)]÷12=86.42,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3%和0;应纳税所得额=[3324-0-(3500-1213.07)]÷(1-3%)=1069.14;1069.14÷12=89.10,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3%和0;按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的应纳税额=[3324-0-(3500-1213.07)]÷(1-3%)×3%=32.07元;

乙:[按年一次性奖金发放的不含税奖励性绩效工资5124-(3500-2011.40)]÷12=302.95,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3%和0;应纳税所得额=[5124-0-(3500-2011.40)]÷(1-3%)=3747.84;3747.84÷12=312.32,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3%和0;按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的应纳税额=[5124-0-(3500-2011.40)]÷(1-3%)×3%-0=112.44元。

由上表可知: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月及按季度发放,所有人员均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按半年发放,工资较高的部分人员需缴纳个人所得税;按年发放,所有人员均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按年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甲、乙个人分别负担个人所得税31.11元、109.06元,即甲、乙收入分别减少31.11元、109.06元;若由单位负担个人所得税,则单位应为甲、乙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32.07元、112.44元,即仅甲、乙二人单位就分别损失32.07元、112.44元。

二、结论

1、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月发放,不用缴纳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个人无收入损失。但是,单位每月都要根据单位制定的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对职工进行考核,再依据考核结果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比较繁琐,故不推荐采用本发放方式,不对职工进行考核直接发放的单位除外。

2、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季发放,不用缴纳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个人无收入损失。单位仅需按季度对职工进行考核、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从管理成本及管理需要角度考虑,积极推荐采用本发放方式。

3、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年发放,个人需缴纳本不必缴纳的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产生收入损失,故不应采用本发放方式,由单位负担职工个人所得税即按年发放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为不含税收入情况除外。

三、其他

1、每名职工考核后发放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可能恰好等于其各月扣作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数额(即绩效工资的30%),以某单位工资最低的职工甲及工资最高的职工乙为例,在下表计算按年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临界值,只要其奖励性绩效工资实发额超过临界值就需缴纳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

表3.奖励性绩效工资应纳税临界值(按年发放的含税奖励性绩效工资)

上表说明如下:

甲:[2286.93-(3500-1213.07)]÷12=0,不纳税;只要按年一次性发放的奖励性绩效工资超过2286.93元(即月均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190.58元,其每月原扣数额是277元),就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乙:[1488.60-(3500-2011.40)]÷12=0,不纳税;只要按年一次性发放的奖励性绩效

工资超过1488.60元(即月均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124.05元,其每月原扣数额是427元),就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人所得税相关部分规定

行政单位、事业单位职工均是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不会因职工所在单位是行政单位或事业单位而免除;

职工所在单位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 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个人所得税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追征税款并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5年;税务机关对扣缴义务人应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3、应对奖励性绩效工资提前进行税务筹划,合法规避个人所得税。不要因税务机关尚未对各单位因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周期不合理产生的个人所得税进行征收而心存侥幸,应牢记其可以在未来3年、甚至5年进行追征。

仍以某单位工资最低的职工甲及工资最高的职工乙为例,未来5年按年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时一直未扣缴个人所得税时,计算税务机关在未来第6年1月15日稽查并处理时应征收的税款等。为简化计算,假设未来5年工资未变化、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未变化及费用减除标准仍为3500元。

表4.稽查补交税款等计算表

上表滞纳金计算如下:

甲:31.11×(350+365×3+15)×0.05%+31.11×(350+365×2+15)×0.05%+31.11×(350+365×1+15)×0.05%+31.11×(350+15)×0.05%=56.78元;

乙:109.06×(350+365×3+15)×0.05%+109.06×(350+365×2+15)×0.05%+109.06×(350+365×1+15)×0.05%+109.06×(350+15)×0.05%=199.03元。

追征的3年、甚至5年个人所得税税款,加上滞纳金及罚款,对于一个单位来说,绝对不是一个小数目,应高度重视!

四、主要税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试行)
资励性绩效工资发放 第三篇

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试行)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关于印发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发〔2013〕 号)文件精神,为了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结合我局实际,经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体现工作量与实际贡献,建立符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完善体现人才价值的分配激励机制,进一步激发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煤炭事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按劳取酬、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二)坚持向“技术含量高、风险程度大、工作负荷强、管理责任重”的一线岗位倾斜的原则。【资励性绩效工资发放】

(三)坚持“绩效考核挂钩”的原则。

(四)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考核的原则。

三、实施范围

局直机关事业单位在岗、在编的正式工作人员。

四、绩效量化考核

(一)绩效考核办法

绩效量化考核实行百分考核办法。由县 负责制定符合本方案的具体考核评分细则,报县局进行监督审核后,自行组织实施。

(二)确定考核结果

考核领导小组汇总干部职工考核量化得分,张榜公示五个工作日或召开全体职工会通报,实行考核结果与本人见面后上报县局备案,为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干部职工对公示的考核

结果如有异议时,本人必须在公示期内书面向考核组提出复议。

(三)考核结果使用

绩效量化考核结果将同时记入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年度考核、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考核中,作为岗位聘任、职务晋升、表彰奖励、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的重要依据。

五、绩效工资的分配

(一)绩效工资构成

实施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后,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保留工资、绩效工资;原工资构成中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原工资构成中的统一补贴、绩效补贴、临时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部分归并为绩效工资。实施绩效考核后,将绩效工资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

(二)核定绩效工资总额

绩效工资总额按干部职工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和规范后津补贴水平每年到人社局核定一次。

绩效工资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占70%;奖励性绩效工资占30%。

(三)基础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

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月发放,直接打入个人帐户。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

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完成任务的实绩和贡献。绩效考核结果是干部职工考核周期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干部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绩效考核得分总和×干部职工个人绩效考核得分 (绩效考核结果不称职人员考核得分在绩效工资分配时不计入单位绩效考核总分)。

(五)绩效工资发放

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情况张榜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县人社局,经人社局审核后,办理奖励性绩效工资审批手续。

六、考核规定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年不得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1)违反职业道德规范,考核不合格的。

(2)绩效考核结果为不称职。

(3)本年无故旷工累计达5个工作日以上(含5个工作日)的、事假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含)以上的;

(4)被解除聘用合同的;

(5)因违法违纪或其他有关规定停发工资。

2、因工作需要选派进修的人员享受同岗位平均绩效工资。

3、法定产假、婚假、丧假、因公致残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因工作需要,经局务会(或局长)同意抽调到局其他有关部门工作的人员,其奖励性绩效工资享受同岗位平均绩效工资,否则不得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5、受到警告以上党纪、政纪处分或违反国家法律而追究刑事责任的,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6、借调出计生系统的干部职工,由借用单位考核,考核合格及以上的,按本单位同职级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平均数发放;

7、经县局批准长期病休的按本单位同职级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平均数发放;【资励性绩效工资发放】

七、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与监督

(一)县服务中心要成立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所辖职工和乡镇计生站人员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组织、指导、督查、协调和管理。县服务中心考核小组由单位领导和职工代表5人组成,单位一把手任组长,考核小组成员中职工代表不得少于1/2。考核小组平时要收集、整理单位职工的相关考核资料,切忌到考核时凭印象而有失公允。

(二)县服务中心制定本单位和乡镇服务站的具体考评细则。考评细则必须经过全体干部职工大会讨论通过,考评细则一旦通过,一年内一般不再改动,如果运行时发现细则有明显漏洞或显失公允,则修正案仍然要通过上述程序通过。考评细则报县局审查,XX局认为符

合规范程序的,予以审批,并报县人社局备案。

(三)县局把干部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将纳入各单位一把手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内容,进一步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县局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单位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情况进行督查。

(四)县服务中心考核组成员,必须严格执行考核规定,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对不按规定程序考核的,责令按照规定程序重新进行。在考核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情况的,将从严处理。凡违反有关纪律和规定的,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组织程序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

八、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绩效考核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广大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县、乡服务单位要切实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和宣传国家的方针政策,统一思想认识,让每一名干部职工都明白,实行绩效考核分配是国家用来激励先进、促进发展的一种政策,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属于干部职工个人,只是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按人头、职称等进行了测算。

(二)明确任务,认真实施。县乡服务单位要依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工作职能和任务,对工作目标任务进行认真细化、分解,核定每个工作岗位的工作任务,量化指标分值,制定考核细则,由单位集体研究后,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通过报县局批准后实施。

(三)严肃纪律,公平公正。县乡服务单位要严肃绩效考核分配工作纪律,对工作不负责任,不按规定程序、标准、办法考核的,不按考核结果分配的,造成绩效考核失真、失实的,实行责任追究制。考核结果及时公布,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同时要做好职工的思想工作,引导职工正确对待绩效考核,通过正常渠道反映诉求。绩效工资实施后,县乡服务单位不得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自行发放任何津贴或奖金,不得突破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

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方案
资励性绩效工资发放 第四篇

盘龙镇花房完小

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方案

发放方案

为建立更趋合理、充满活力的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工资分配激励制度,根据荣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荣昌县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的通知》(荣昌府办发〔2009〕130号)、《荣昌县教育委员会关于核发2010年9月—2011年8月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的通知荣教政发〔2011〕166号、《关于2009年9月—2010年8月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荣教政发〔2010〕104号,我校经过全校教师大会讨论并通过学校2011年9月-2012年8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奖励性绩效工资为导向,逐步完善学校和教师绩效考核评价制度,调动广大教职工工作积极性。

二、基本原则

按劳分配,优绩优酬;大胆探索,确保稳定;民主公开,程序规范;顾全大局,求同存异。

三、实施范围

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及其2011年9月1日及以后的正式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四、实施步骤

1、组织学校全体教师学习县教委、镇教育管理中心关于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的文件,并讨论、制定我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12月22日)

2、 将全体教师讨论并通过的我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公示3天,无异议则由全体教师签字定稿。(12月22日-12月25日)

3、将由全体签字的我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报镇教育管理中心审核。(12月27日之前)

五、成立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领导小组

组长:曾焕胜

副组长:刘彬、李俊全

成员:李恭书、何芳、唐万里、刘兴春、喻博文、罗利

六、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原则

奖励性绩效工资是财政部门核定给学校,用于绩效考核的专项经费。奖励性绩效工资不是职工正常调资,是在教职工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后,根据工作绩效而进行的奖励。

1. 班主任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

班主任按照全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人均水平的50%计算班主任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学校根据班主任工作业绩等,依据学校班主任考核实施办法,按照20%,60%,20%的比例,确定一、二、三个等次。一、三等可以比照二等上下浮动10%。

2. 行政干部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

行政干部按照全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人均水平的150%计算行政干部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

3. 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

学校内部制定的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分配方案,按15%、70%、15%比例确定一、二、三个等次人数,每个等次之间金额差距为5%之间。如果担任多种职务人员,原则上就高不就低。

4. 奖励性绩效工资奖励项目的分配

学校将本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20%以内用于我校奖励性项目开支,包括:

1、因公代课金。

2、代表学校或指导学生代表学校参加各种比赛的补贴及奖金。

【资励性绩效工资发放】

3、宣传工作奖金。

4、全勤奖金。

5、毕业班、抽考年级科目教学奖金。以全镇统考成绩为依据,分平均分、及格率、优生率三个项目,每个项目以全镇完小第五名为基准,每上升或下降一个名次进行奖惩(奖80元,惩60元)。抽考年级金额按所占分值比例计算。

6、值周奖金。

7、安全奖。

8、班主任班额超工作量,按照全校班均人数为基数,每多出一个学生一学年计25元。

9、控流奖,每流失(增加)一个学生扣(奖)5元,以报名注册的数据为依据(即今年9月1日报名注册多少人,带到下年级就须多少人)。

10、承担学校教学工作以外的额外工作奖励。

七、切实加强绩效考核的组织领导

1. 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学校高度重视,召开专门会议做好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的宣传动员和解释工作。

2.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由学校行政干部、全体教师组成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工作领导小组。

3. 公开民主进行。学校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县教委、镇教育管理中心考核办法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科学合理的制定出本校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并于12月22日交教职工大会投票,

支持票应达到参加会议教职工总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通过,通过后公示三天报教育管理中心。

八、说明

1. 奖励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实际贡献等因素。县教育主管部门在县人事、财政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根据学校的社会公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绩效考核情况,核定各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学校在县教育主管部门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内,在考核的基础上确定内部分配方式和办法。奖励性绩效工资中设立班主任津贴、超课时津贴、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等项目。

2. 全校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人均水平平均:指由教育管理中心考核后,拨付到学校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扣除奖励性项目、行政干部和班主任核定的量,除以该校2011年9月1日及以后的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在编在岗工作人员数(含所有系数)。

九、本办法由盘龙镇花房完小负责解释

盘龙镇花房完小

二0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本人对学校制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无异议,并签名如下:

绩效工资考核和发放
资励性绩效工资发放 第五篇

水口中学

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及发放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彬县教育系统教职工绩效考核和绩效工资分配指导意见》和《彬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绩效工资考核发放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在充分听取教职工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经过学校绩效工资考核和发放领导小组拟定,教职工大会表决,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依据中央关于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的相关规定,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发放精神,充分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逐步形成内部激励机制,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增强学校办学活力,提高办学质量。

二、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和发放领导小组

组 长:李永春

副组长:卢忠善 胡维鹏

成 员:杨战锋 李小宏 胡彬宏 李忠选 田宏义 张 谦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导处,胡维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杨战锋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具体职责:

1、制定学校绩效考核工作方案及考核细则并组织讨论公示后审定。

2、领导和组织学校绩效考核工作。

3、对有异议的考核结果进行复核。

4、实施具体考核及绩效工资审核和发放。

5、各类考核资料整理归档工作。

三、实施对象

水口中学全体正式工作人员 。

四、考核分配原则

1、尊重规律、以人为本。尊重教育规律,尊重教师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特点。

2、以德为先、注重实绩。把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和师德放在首位,注重学校全面发展和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贡献。

3、坚持“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绩效工资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

4、坚持科学合理、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全过程公开,切实做到公平、公正。

5、坚持向一线教师、做出贡献的教师、班主任倾斜原则。

五、绩效考核内容

绩效考核分为过程管理考核和终端质量考核:

过程管理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100分)

1、师德 20分

2、考勤 35分

3、工作量 25分

4、教育教学 25分

5、附加分(加减分)

终端质量考核内容:

九年级中考成绩按县局计算办法算教师个人成绩。中考、期考按照“三率一均”算出教师个人成绩。

六、绩效考核发放办法

教职工的绩效考核由考核领导小组成员按分工组织考核,各类考核依据学校制定的绩效考核细则,坚持日考核、周公布、月汇总兑现(过程管理)和学期总结兑现(终端质量)的形式进行。考核结果统一交考核领导小组复核,复核无异议,进行公示,复核有异议,对存在的问题重新复查纠正直至复核通过。核算出每位教职工实得绩效工资金额,经公示无异议实施发放。

校长绩效工资考核发放由教育局组织实施。

七、绩效工资分配

(一)绩效工资构成

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占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的70%)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占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的30%)两部分。

(二)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1.基础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月发放,学校根据考核结果逐月造册,报教育局审核备案,财政局直接划入个人账户。

2.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30%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校统一管理,重新分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为过程管理考核和终端质量考核两部分,过程管理考核占70%,按月发放;终端质量考核占30%,按学期发放;学校根据平时考核结果造册,报教育局审核备案,学校发放。

(1)、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按量化赋分分值代入发放,即每月算出各教职工量化总分,学末汇总,合计出全校教职工每学期量化总分,用全校每学期提取班主任津贴后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余额作为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除以全校教职工按系数转化后量化总分得出每分所得的金额,再乘以各教职工每月按系数转化后量化总分即得出各教职工每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额。

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赋分及金额计算方法如下:

①全校教职工实际分配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全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全校班主任津贴

②、教职工每月(过程管理考核)量化中每分的金额值=全校教职工实际分配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70%/该学期月份数/全校教职工每月按系数转化后量化总分。

③、教职工每学期(终端质量考核)量化中每分的金额值=全校教职工实际分配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30% /全校教职工终端质量考核按系数转化后量化总分。

④、教职工个人过程管理考核绩效工资月额=教职工每月(过程管理)量化中每分的金额值×教职工个人该月绩效按系数转化后考核得分。

⑤、教职工个人终端质量考核绩效工资额=教职工每学期(终端质量)量化中每分的金额值×教职工个人终端质量考核按系数转化后量化总分。

(2)、班主任津贴及教研组长津贴分配办法:班主任津贴在奖励性绩效工资中单独设立,班主任津贴提取标准为120元/班/月,每年按10个月提取,由教导处根据班主任工考核得分结果进行造册发放。教研组长津贴在奖励性绩效工资中也单独设立,提取标准为50元/人/月,每年按10个月提取,班主任津贴及教研组长津贴每月发放一次。

八、考核结果确定及使用

1、教职工绩效考核结果在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期限5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学校考核领导小组提出复核申请,考核领导小组应当做出书面答复意见。

2、绩效工资依据绩效考核结果,合理地拉开分配差距。教职工绩效考核结果是教师资格认定、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培养培训、表彰奖励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九、几类特殊问题的处理

1、长期患特殊疾病人员(指患癌症、精神病和垂危重病等人员)出具确诊医院证明,经学校调查属实,确不能坚持教育教学或其它工作的,校长签字后报教育局审批的,享受基础性绩效工资,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患一般疾病人员连续病假二个月以内,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发放;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其工作年限长短发给病假工资,即: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基础性绩效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10年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发放。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基础性绩效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10年和10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基础性绩效工资的80%。连续病假超过半月的,从第15天起扣奖励性绩效工资量化积分0. 5分,从第31天起扣奖励性绩效工资量化积分1分,从第61天起扣奖励性绩效工资量化积分1.5分。未连续请病假超过两月但每学期累计超过61天的,每超一天扣1.5分。

2、连续事假一周以内,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发放,连续事假超过一周的,从第6天起扣发本人日基础性绩效工资的30%,从第16天起扣发本人日基础性绩效工资按50%,从第31天起扣发本人日基础性绩效工资的70%,从第61天起停发基础性绩效工资。连续事假超过一周的,从第6天起扣奖励性绩效工资量化积分1分,从第16天起扣奖励性绩效工资量化积分2分,从第31天起扣奖励性绩效工资量化积分3分。未连续请事假超过一周但每学期累计超过31天的,每超一天扣1.5分。

3、因公受伤人员,出院后仍需治疗者,必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恢复健康者应及时上班;否则,按旷职处理。工伤及经学校派遣外出培训期间工作量按教职工平均值计算。

4、经本人申请、教育局同意的脱产进修人员进修期间只享受基础性绩效工资,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学习结束不按时报到上班的停发全部绩效工资。

5、凡擅自离岗和未经批准而离岗外出的人员从离岗当月起停发全部绩效工资。

6、本系统借调人员和经教育局同意借调到外单位的人员,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发放,并享受本单位提取班主任等津贴之后人均奖励性绩效工资额。未经教育局同意借调到外单位的人员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7、国家规定的婚、丧、产假期间,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发放,享受本单位提取班主任等津贴之后人均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哺乳假、妊娠假按病假处理。

8、教师在支教期间,由受援单位根据目标任务量化考评办法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对其进行考核,依据考核结果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9、经教育局文件通知的督学、参谋员不参与学校考核,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享受本单位提取班主任等津贴之后人均奖励性绩效工资额。

10、受党纪政纪处分、劳动教养、强制收容教育、治安拘留及刑事处罚的,处罚期间停发绩效工资。凡学期内受到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分别扣除绩效考核得分的20%、30%、50%、60%、70%、80%。受开除处分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11、凡停发工资、在编不在岗的人员,不享受绩效工资。

12、当年到龄退休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实际月份发放。

13、各类旷职、请假人员,旷职请假期间工作量按零分计算。绩效工资出勤扣分按前几条规定执行,扣发的工资纳入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

十:说明: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绩效工资考核和发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商解决。

附一:水口中学教职工考核细则:

附二:水口中学教职工考核赋分表

2015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资励性绩效工资发放 第六篇

方案一:漳州市科技局直属其他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根据《漳州市人事局、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漳州市市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漳人综〔20xx〕196号)和《漳州市人事局、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直其他事业单位调整绩效工资标准的通知》(漳人综〔20xx〕10号)的精神和要求,为了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干部工作积极性,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结合我局实际,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

本局直属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其他事业单位(不含已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正式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在编不在岗的正式工作人员不参照本方案执行。

二、分配比例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为市人事局、财政局核定的奖励绩效工资总额。结合本系统实际,分为每月固定发放和年度一次性发放两部分,分别占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80%和20%,按照“多劳多得、不劳不得、优绩优酬”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分配,与绩效考核挂钩,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发放。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标准及档次划分办法

(一)档次划分办法。

参照有关规定,奖励性绩效工资由低至高分为以下五个档次。

(二)发放额度。

根据市人事局、财政局有关文件要求,20xx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度为月人均681元,执行时间为20xx年9月-11月。从20xx年12月1日起,奖励性绩效工资限额调整为月人均771元(遇市人事局通知有调整月人均基数,按此方案执行)。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在核定的奖励绩效工资总额内,对照0.9至1.1的五个档次,用加权平均法,测算出每个工作人员的月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度后,再按照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和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分别占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80%和20%,按照“多劳多得、不劳不得、优绩优酬”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分配,与绩效考核挂钩,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发放。

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需年度考核合格后才予以发放,年度考核不合格人员不予发放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年度考核优秀的工作人员在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基础上另加200元。

五、绩效考核

绩效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两部分。

平时考核重点考核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情况以及出勤情况。

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在每年年末或者翌年年初进行。主要考核全年工作中的总体表现或突出成效等情况。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考核工作请按照漳州市人事局《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漳人综〔2015〕164号)规定执行。

六、兑现办法

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兑现办法分为每月兑现和年度兑现。

(一)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兑现办法。

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与个人职务<岗位、技术等级>相对应的档次系数×681元×80%。(从20xx年12月1日起,奖励性绩效工资限额调整为月人均771元)。

当月病、事假、缺勤累计达到或超过11天的,停发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因工作失职或违法乱纪,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因工作失职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工作中弄虚作假、致使工作目标完不成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停发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新聘用在编工作人员从聘用时间起开始执行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退休人员或解聘人员从退休或解聘的下一个月起停发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以上扣除、停发、没有领取的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全部纳入单位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用于列支年度考核中获优秀人员发放当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

(二)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兑现办法。

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个人年度考核情况,合格(含合格)以上的领取与个人职务(岗位、技术等级)相对应的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与个人职务<岗位、技术等级>相对应的月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度-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12〕。合格(不含合格)以下的不发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年度考核优秀的工作人员在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基础上另加200元。因违法违纪受到处分的,停发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七、有关要求

1、本方案未明确相关事宜,按照漳州市人事局、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漳州市市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漳人综〔20xx〕196号)执行。

2、被省、市效能部门检查到问题并通报批评的同志停发一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八、执行时间

本方案自20xx年9月1日起执行。

方案二: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收入分配秩序,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调动事业单位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结合我局实际,经局务会研究,全体干部讨论,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落实好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政策,维护广大干部职工利益,规范事业单位内部分配办法,各事业单位在县人事、财政和主管部门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内,以责任为重点,以绩效考核为核心,建立科学规范的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以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努力推进交通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实施范围

本局财政核拨和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在编的正式工作人员。20xx年12月实有在编事业人员16人。

三、分配比例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为基础绩效工资和奖励绩效工资两部分,基础绩效工资按县人事局核定的标准按月发给,奖励绩效工资按照“多劳多得、不劳不得、优绩优酬”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分配,分配工作全过程实行公开操作,确保干部职工有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保障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奖励绩效工资以基础津补贴总额×0.3÷0.7计提,与绩效考核挂钩。根据县公务员局通知,每人每月预留300元作为年度考核奖金。除预留部分,其余按月发放。

四、兑现办法

奖励绩效工资的兑现办法分为月度兑现和年度兑现。

㈠月奖励绩效工资兑现办法。除预留部分,其余按月发放,月发放额见附表。出现以下情况停发当月奖励绩效工资。

⑴因违法违纪受到处分的,停发当月奖励绩效工资。情节严重的,停发后续月奖励绩效工资。

⑵受上级机关效能告诫的,停发当月奖励绩效工资。情节严重的,停发后续月奖励绩效工资。

⑶违反《明溪县交通运输局20xx年度工作考评办法(试行)》和《明溪县交通运输局机关考勤制度》相关规定的。

㈡年度考核奖金兑现办法。按县委组织部、公务员局相关通知要求统一进行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不定等次等。考核结束后,根据县委确定的考核等次兑现年度考核奖金(含第13个月工资),年度考核奖金按以下等次进行兑现:优秀4400元,合格3500元,基本合格2500元。出现以下情况停发当年奖励绩效奖金。

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停发当年年度考核奖金。

⑵因违法违纪受到处分的,停发当年年度考核奖金。

⑶一年内被本级机关效能告诫一次,扣除当年年度考核奖金30%;受上级机关效能告诫一次(含),扣除当年年度考核奖金50%;受本级或上级机关效能告诫二次(含)以上的,停发当年年度考核奖金。

⑷违反《明溪县交通运输局20xx年度工作考评办法(试行)》和《明溪县交通运输局机关考勤制度》相关规定的。

以上月和年度奖励绩效扣除、停发和没有领取的全部纳入统筹金,经局务会研究,做为单项优秀奖予以奖励。

五、其它事项

需完善调整及未尽事宜,由局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后执行。

六、执行时间

本方案自20xx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明溪县交通运输局事业单位奖励绩效工资分配表

方案三:东街街道关于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

根据《福州市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榕人薪【20xx】8号),以及《福州市鼓楼区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鼓人综【20xx】88号)文件精神,为充分调动广大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在区人事局、区财政局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建立符合街道特点的绩效考核机制、工资水平合理决定机制和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真正做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激励广大干部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目标,努力推动街道各项工作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分配原则

1、坚持“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奖励性绩效考核工资分配以个人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和日常工作业绩作为主要依据,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适当拉开分配差距,向责任重大岗位、业绩突出的人员倾斜。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过程实行阳光操作,考核结果由街道党政办定期张榜公布,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3、坚持“科学合理”原则。绩效考核工资分配方案要统筹兼顾街道各类人员之间绩效工资分配关系,力求科学合理,并根据街道及工作人员的实际情况,逐步完善分配方案。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对象、额度及构成

(一)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对象:

街道全民事业编制、集体事业编制在册、在岗工作人员(名单附后)。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额度:

街道现有事业编制在岗、在编工作人员16名,20xx年基础性绩效工资总计17690×12=212280元,奖励性绩效工资总计11793×12=141516元。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形式:

绩效工资由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个部分组成,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按基金册每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实际情况考核后予以发放。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办法

奖励性绩效工资由管理岗位(责任)补贴、日常工作量(任务)补贴和年终业绩奖励补贴三个部分构成。其中管理岗位(责任)补贴、日常工作量(任务)补贴每月造册发放,年终业绩奖励补贴待年终考核后统筹发放。

(一)管理岗位(责任)补贴

1、管理岗位(责任)补贴总额:管理岗位(责任)补贴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构成的5%,20xx年总额为141516×5%=7075.8元。

2、管理岗位(责任)补贴的计算:街道现有股级干部9名,每月每人管理岗位(责任)补贴65元,全年总计65×9×12=7020元。

此项余额部分(7075.8-7020=55.8元)作为年终业绩奖励补贴。

(二)日常工作量(任务)补贴发放办法

1、日常工作量(任务)补贴总额:日常工作量(任务)补贴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构成的85%,20xx年日常工作量(任务)补贴总额为141516*85%=120288.6元。

2、日常工作量(任务)补贴构成:包括出勤情况、正常工作量、超时工作量(加班),考核按《东街街道干部管理办法》实施。

3、日常工作量(任务)补贴发放计算:对遵守考勤制度、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无纪律处分的人,每月发放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的85%;对受街道通报批评的人,扣除当月奖励性绩效50元;对受区级以上通报批评的人,扣除当月全部奖励性绩效工资。

(三)年终业绩奖励补贴发放办法

1、年终业绩奖励补贴总额:年终业绩奖励补贴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构成的10%,20xx年年终业绩奖励补贴总额为141516*10%=14151.6元。

2、年终业绩奖励补贴发放计算:街道工作人员年终业绩奖励发放按事业单位干部年终考核结果为依据,对年终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的人员,全额发放年终绩效奖励补贴;对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等次的人员,不发年终业绩奖励补贴。

3、对婚、丧、产假期间的工作人员绩效工资予以全额发放。

五、其他需完善调整及未尽事宜,由街道党政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后执行。

六、本方案自20xx年1月1日起执行。

附1:东街街道全民事业编制、集体事业编制在册、在岗工作人员花名册(截至20xx年1月1日)

方案四:蒙城县物价局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及考核办法

为了调动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体现公平公正、合理有序的分配原则,根据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经局党组研究,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体现工作量与实际贡献,建立符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的分配制度,完善体现人才价值的分配激励机制,进一步激发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物价事业健康发展。

二、实施范围

在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绩效工资的构成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为基础绩效工资和奖励绩效工资两部分。其中基础绩效工资占70%,奖励绩效工资占30%。基础绩效工资按人事局核定的标准按月发给。奖励绩效工资总额为县人社局核定的奖励绩效工资总额,按照“多劳多得、不劳不得、优绩优酬”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分配,与绩效考核挂钩,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发放。

四、实施方案及考核办法

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由考勤奖、绩效奖、优秀绩效奖三部分组成。

(一)考勤奖

月考勤奖,100元/月.人,半年发放一次(每年7月,次年1月)。

考核办法:工作人员当月无故缺席一次或病、事假超过3天的扣除当月考勤奖。

(二)年度绩效奖,3000元/年.人,每半年发放1500(每年7月、次年1月)。

考核办法:完成所在部门和局党组、县委、县政府、省市业务主管部门等交办的各项工作,绩效工资正常发放,如未完成所在部门和局党组交办的任务一次扣20%,未完成县委、县政府、市局交办的任务一次扣30%,未完成省局交办的任务一次扣40%。

(三)优秀绩效奖

考核办法:根据评优指标,全年出满勤且成绩突出的被评为优秀的,参照公务员考核标准年底一次性奖励800元。

五、其他问题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发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1.受刑事处罚,或受党、团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处分期限未满或虽未规定处分期但处分期未满一年的;

2.被县级(含县级)以上效能告诫或通报的;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4.表现很差、群众意见很大的。

扣发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局统筹安排用于职工福利。

(二)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奖励绩效工资发放参考依据。

(三)国家法定的假期(如探亲假、婚假、生育假、丧假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文未涉及政策法规有规定的,按相应规定处理。

六、执行时间

本方案自20xx年1月1日起执行。

2015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资励性绩效工资发放 第七篇

方案一: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根据深纪发【20xx】33号及深人社发【20xx】23号的文件精神,深化学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规范学校分配秩序,进一步调动全体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体现以岗计酬、以量计酬、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分配原则。学校充分考虑各岗位的工作量和工作难度,体现公平、科学、合理的分配原则,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学校领导班子形成本方案。

一、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核定。

奖励性绩效工资由人力资源保障(人事)部门、财政部门实行总额管理。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以各单位每年1月份在编正式工作人员基础性绩效工资为基础核定,原则上当年不作调整。如年度内相关因素发生较大变化的,可申请重新核定。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范围

1、分配范围:学校全体在编教职工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原则:

根据深纪发【20xx】33号及深人社发【20xx】23号的文件精神,学校制定如下分配原则:

1、定编、定岗、定责、定量原则。

2、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劳优酬原则。

3、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4、科学合理原则。

5、向教学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重点工作岗位倾斜的原则。

四、组织机构

为了稳健实施工资改革,学校特成立实施绩效工资领导小组:

组长:xx

成员:xx

五、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一)奖励性绩效工资=考勤津贴(30%)+岗位津贴(50%)+奖教奖学(20%)

1、考勤津贴(占奖励性绩效30%):

每人每月考勤津贴700元。每月全勤的全额发放。

(1)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教职工在正常工作日内,无故迟到、早退或未经批准擅离工作岗位的,相应扣除考勤津贴:时间在1小时内的,扣除30元;超过1小时的,扣除60元。

(2)严格实行事假审批制度。教职工请事假,必须按管理权限报批。当月请事假在1个工作日以内的,并把课调整好的,考勤津贴不予扣除;超过1个工作日的,按其超过的事假天数每天扣除考勤津贴60元。

(3)严格实行病假报批制度。教职工请病假,应按规定报批(出示病历本或医生证明)。当月请病假在1个工作日以内的,并把课调整好的,考勤津贴不予扣除,超过1个工作日的,按其超过的病假天数每天扣除考勤津贴30元。

(4)未经批准不上班的,按旷工处理,扣除当月全部考勤津贴。

以上病假、事假天数,当月累计,跨月则重新计算。

2、岗位津贴(占奖励性绩效工资50%)

岗位津贴=课时工作量与社会工作量(约60%)+职位责任津贴(约30%)+安全责任津贴(约10%)+骨干教师补贴(1500元)

(1)课时工作量

①课时工作量=周工时数×4×岗位责任津贴基数+代课加班等补贴

②周工时数=周课时数×科目权重系数×职称系数

③课时工作量基数=岗位责任津贴总额(即奖励性绩效工资50%)-职位责任津贴-骨干教师补贴-安全绩效奖后÷总工时数

④总工时数=(注:51为在编在岗教师人数)

⑤职称系数:

见习:0.99;转正及初级:1.00;

中级:0~8年1.02;9年以上1.04;高级:1.05;

⑥科目权重系数

(2)社会工作量(此项工作量可根据学校安排的岗位变化作适度调整)

A、体育训练:200元/月

B.科组长:语文、数学、英语7节/周,综合5节/周;

体育4节/周;其他学科(包括音乐、美术、电脑、科学、思品)4节/周;

年级组长:1节/周;

备课组长:语文、数学、英语1节/周;

其它科0.5节/周;

科室管理员、办公室负责人0.2节/周副班主任2节/周

(班主任每月平均500元/人,另见分配方案)

校医7节/周(兼课另计)计生3节/周(兼课另计)

会计6节(兼课另计)固定资产管理员3节/周(兼课另计)

教务员、学籍管理员、后勤干事6节/周(兼课另计)

师训专干2节/周(兼课另计)报账员14节/周(兼课另计)

网管及电教员6节/周(兼课另计)

办公室干事6节/周(兼课另计)大队辅导员8节/周(兼课另计)

主任正职10节/周,副职8节/周(兼课另计)

校级领导正职21节/周,副职19节/周(兼课不计)

D.说明:a、语、数、英跨年级或双班教学均增加1节课时,三班教学增加2节课时;b、全体科任跨学科教学均增加1节课时;c、教师临时代课不纳入工作量,看课每节补贴6元,代上课一节补贴20元。

(3)职位责任津贴

(4)骨干教师津贴:按学校骨干教师方案每人每月补助100—200元。

(5)安全绩效奖:校长250元;副校长(工会主席)200元;主任:160元;副主任(大队辅导员):130元;教师100元。

3、奖教奖学(占奖励性绩效20%):

奖教奖学=按月发放(约79%)+学期末发放(约21%)。

(1)按月发放方法

学校考核小组根据教师月工作记实,并结合其平时实际表现,客观公正地给出评价,评价结果为称职以上的教师,全额发放。对月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的教师,扣去(按月发放部分)奖金。

(2)学期末发放方法

学期末发放部分奖金参照本校制定的《奖教奖学方案》方法发放。另机动是当月顶课、看班和加班也由此项目支付。

方案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为调动中心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建立公平合理、公开透明、有效激励的内部分配机制,根据xxxx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中心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分配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在上级核拨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建立以职工奉献精神为宗旨,以提高职工敬业爱岗精神为核心,以促进职工绩效为导向的分配激励机制,调动全体职工工作积极性,打破平均主义的分配办法,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实行“公平合理,按劳分配,优劳优酬,责重酬高”的绩效工资分配机制。

二、分配原则公平合理,按劳分配,优劳优酬,责重酬高。

三、 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构成比例我中心在职人员6人,全年绩效工资为69816元6人=418896元,其中全年基础性绩效工资为229680元(占全年绩效工 资总量的54.8%),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为189216元(占全年绩效工资总量的45.2%)。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四部分组成,与绩效考核挂钩,根据绩效 考核情况发放。

(一)月考勤奖,600元/月/人,按月发放。全年月考勤奖43200元,占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22.8%;

(二) 月绩效奖,基数为800元/月/人,根据不同的岗位职责进行分配。正科实职、副科实职、管理八级和专技十级职员、一般工作人员(包含管理九、十级和专技十 一、十二、十三级)比例为1.3:1.2:1.1:1,按月发放。全年月考勤奖58560元,占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30.9%;

(三)年度绩效奖,年末发放,年度绩效奖=(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3.5。年度绩效奖71778元,占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37.9%。

(四)其他绩效奖,年末发放,总额为15678元(未包含月考勤奖、月绩效奖、年度绩效奖扣发的金额和其他奖励),占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8.3%。

四、考核办法

(一)月考勤奖

1、工作人员当月迟到或早退5次以内的,每次扣发50元,当月迟到或早退5次或以上的,全额扣发当月月考勤奖。无故旷工的,扣发当月全部月考勤奖;

2、当月请病事假3个工作日以内的,每个工作日扣发50元,当月请病假10个工作日或以上的,全额扣发当月月考勤奖,当月请事假3个工作日或以上的,全额扣发当月月考勤奖;

3、以上扣除、停发、没有领取的月考勤奖全部纳入单位其他绩效奖中。

(二)月绩效奖

1、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扣发当月月绩效奖25%:①当月迟到或早退达到6-10次的;②当月事假累计达4-6个工作日的;

2、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扣发当月月绩效奖50%:①当月迟到或早退超过10次的;②当月事假累计达到7-10个工作日的;③当月无故旷工累计达2个工作日的;

3、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全额扣发当月月绩效奖:①当月事假累计达10个工作日的;②当月无故旷工累计达2个工作日的;③因工作失职或违法乱纪,造成重大经济损 失或恶劣影响的;④因工作失职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⑤工作中弄虚作假、致使工作目标完不成或造成严重后果的。

4、经批准请病假的,按病假日数比例,扣发月绩效奖;

5、以上扣除、停发、没有领取的每月绩效奖全部纳入单位其他绩效奖中。

(三) 年度绩效奖年度绩效奖根据个人年度考核情况,合格(含合格)以上的领取与个人职务(岗位、技术等级)相对应的年度绩效奖。合格(不含合格)以下的扣发当年 年度绩效奖。年度考核优秀的工作人员在年度绩效奖部分基础上另加500元。年度累计事假超过60个工作日、病假90个工作日的全额扣发年度绩效奖。以上扣 除、停发、没有领取的每月绩效奖全部纳入单位其他绩效奖中。

(四)其他绩效奖加班、值班、超工作量、年终先进奖励,按规定系数比例进行统筹发放。

五、其他问题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发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1、受刑事处罚,或受党、团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处分期限未满或虽未规定处分期但处分期未满一年的;

2、被市级(含市级)以上效能告诫或通报的;

3、表现很差、群众意见很大的。扣发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全部纳入单位其他绩效奖中。

(二)国家法定的假期(如探亲假、婚假、生育假、丧假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文未涉及而政策法规有规定的,按相应规定处理。

方案三:初中校区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了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完善学校管理 机制,强化岗位责任制,优化教师队伍,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在上级部门核拨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内,以绩效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结合学校实际工作制定此 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各校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二、政策依据

(一)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意见的通知》(宁政发【20xx】71号)。

(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宁教人【20xx】139号)。

(三)银川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银川市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银教发【20xx】113号)。

(四)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及银川市财政局关于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的通知。

三、分配原则

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德、能、勤、绩进行考核,根据不同的工作岗位进行分配。坚持实事求是,以人为本;以德为先,注重实绩;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客观公正,规范有序;奖勤罚懒,促进发展的分配原则。

四、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成员由校级领导、部门负责人、工会和教职工代表组成,负责对教职工工作岗位职责、工作量、工作业绩等进行考核、监督及绩效工资分配、发放等方面的组织实施工作,确保绩效工资发放得公平、公正、科学、合理。

领导小组:

成立以唐中教育发展共同体总校长为组长,各校区执行校长为副组长,有中层干部、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和教师代表参加的领导小组。

五、考核分配范围

各校区以当年核准的在编在岗总人数和绩效工资总量为基础,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其中奖励性绩效工资中截留20%,再减去班主任费,剩余部分按月考核发放。

六、考核内容和办法

从 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采取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平时考核由考核小组评议、相关部门考评、年级部考评、教研组考 评和备课组考评等,把考核的成绩作为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的主要依据。年度考核结合平时考核、民主测评、学生测评及家长的意见、教学成绩、各种获奖情况、个 人自评、群众评议等考核方式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同时进行。年度考核的成绩作为晋升职称、评优评先、基础性绩效工资发放等的主要依据。详细情况 参见《银川唐徕回中教职工年终考核实施方案》。

七、设置及分配

在奖励性绩效工资中设班主任津贴、超课时津贴和教育教学成果奖(含岗位绩效奖和成果奖)三个项目,在考核的基础上,由学校按月、学期、学年核算发放。

(一)班主任津贴(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20.94%)

班主任津贴按《银川唐徕回中班主任绩效津贴发放办法》实施,根据有关规定,班主任津贴一年共计发10个月,3月、9月停发(寒暑假)。

(二)超课时津贴

1、超课时津贴

各 学科周课时标准:语文、数学、英语,每周授课时数为10—12节。物理、化学每周授课时数为12—14节。政治、历史、地理、生物每周授课时数为12— 14节。音乐、体育、美术、技术、听力、阅览每周授课时数为14—16节。教师跨课头任教,每两个教案附加1课时。体育教师承担课间操组织工作和信息技术 教师承担机房管理工作,每周在“跨头/附加”中加2课时。

超课时量以学科周课时的上限为标准,每超一节为16元。

2、各种辅导津贴

早 读和初三体育教师早操每次5元;数学、物理、化学、语文、英语、生物、计算机学科竞赛小组每次20元(辅导2节课);合唱队、乐队、舞蹈队、体育运动队、 书法、美术及其它兴趣小组每次10元(下午活动每次不少于1个小时)。假期训练辅导每天补助30元。化学实验员补助30元/月。

(三)教育教学成果奖

教育教学成果奖分为岗位绩效奖和成果奖,其中岗位绩效奖按月发放,占每月应发绩效工资总额的80﹪;每月应发绩效工资总额的20﹪汇总后,设成果奖按学期、学年核算发放。

应发绩效工资总额=绩效工资总额-班主任津贴总额。

1、岗位绩效奖

(1)任课教师月绩效奖

任课教师月绩效奖=月课时总数×学科系数×单位课时绩效工资

学科系数

语文、数学、英语学科系数为1;

物理、化学学科系数为12/13=0.923;

政治、历史、地理、生物学科系数为12/14=0.857;

体育、美术、音乐、技术学科系数为12/16=0.750;

阅览课、听力课、专职实验员学科系数为0.6。

单位课时绩效工资

①单位课时绩效工资=剩余奖励绩效工资总额/全校教学总课时

②剩余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应发绩效工资总额×80%-管理岗位津贴总和-月超课时津贴总和-月早读津贴总和-月课外活动津贴总和-骨干教师绩效奖总和+各项扣发绩效工资总和

2016城管局奖励性工资分配方案
资励性绩效工资发放 第八篇

一、指导思想

在区人社局、区财政局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建立符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的分配制度,完善体现人才价值的分配激励机制,激励单位工作人员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目标,促进全区城市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

二、分配原则

(一)坚持“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以个人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和日常工作业绩作为主要依据,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同时要妥善处理单位内部各类人员的绩效工资分配关系,防止差距过大。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过程实行阳光操作,年终考核结果由综合科张榜公布,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三)坚持“科学合理”原则。绩效考核工资分配方案要统筹兼顾事业人员之间绩效工资分配关系,力求科学合理,并根据单位及工作人员的实际情况,逐步完善分配方案。

三、绩效工资的构成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为基础绩效工资和奖励绩效工资两部分。基础绩效工资按区人社局核定的标准按月发放。奖励绩效工资总额为区人社局、区财政局核定的奖励绩效工资总额,按照“多劳多得、不劳不得、优绩优酬”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分配,与绩效考核挂钩,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发放。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办法

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对象:事业编制在职工作人员。

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额度:现有事业编制在职在编人员64名(夏守柱局长及徐广富局长2名同志工资在原单位发放)。

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标准:

正科级:476元

副科级:440元

一般人员:391.7元

奖励性绩效工资按事业编制人员的不同岗位每月统筹发放。受单位通报批评的,扣除当月奖励性绩效100元;受区级以上通报批评的,扣除当月全部奖励性绩效工资。

对婚、丧、产假期间的工作人员绩效工资予以全额发放。

五、其它事项

需完善调整及未尽事宜,由单位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后执行。

2016小学教师绩效工资发放工作总结
资励性绩效工资发放 第九篇

小学教师绩效工资发放工作总结

我校教师2016年度绩效工资按照《**市实验小学教师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已顺利发放完毕,学校全体教师对绩效工资的核算和发放均无异议。我校教师绩效工资发放工作的实施办法是:

1、严格落实上级有关政策和精神,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消除全校教师对绩效工资的疑虑。

2、充分发挥教师绩效工资发放领导小组的作用,让他们全程参与方案的制订、讨论、修改、定案过程。修订后的《**市实验小学教师绩效工资实施方案》面向全校教师公布。

3、坚持阳光作业,广泛争取全体教师的意见和建议,确保每一位教师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4、充分发扬民主,让各办公室室长做好各办公室成员对方案的意见和建议的反馈、解释等工作,使全体教师理解并认可《**市实验小学教师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5、学校对教师2016年每学期工作情况,都严格按照学校制订的教师量化考核方案对教师进行了认真考核,并且及时公布结果,人人皆知。教师依据量化评分和《**市实验小学教师绩效工资实施方案》,自己就可算出本人的绩效工资,计算过程公开透明。

6、全校教师绩效工资核算出来后,在学校公示栏公示一周,全体教师无异议并签字认可后,(

总之,坚持民主是前提,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实行阳光作业是保障,做好过程性管理,落实学校各项制度和考核是基础,绩效工资发放领导小组成员,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原则弘扬正气是做好教师绩效工资发放的关键。

**市实验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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