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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注册查询

编辑:  成考报名   发布时间:01-09    阅读:

监理工程师注册查询篇一:监理工程师注册细则

注册监理工程师考试报名、注册细则

第一部分 注册监理工程师考试报名

一、 考试时间、科目及考场设置

1、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五月份第二个双休日,具体看每年网上文件通知。

星期六

09:00—11:00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客观题)

14:00—17:00 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客观题) 星期日

09:00—11:00 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客观题) 14:00—18:00 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主观题)

2、考场设置

考试只在兰州设考场。

二、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含)以上学历,遵纪守法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具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的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任职满三年。

(二)具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的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对从事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并同时具备下列4项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免试《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和《工程建设质量、投资、进度控制》2个科目。

(一) 1970年(含)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含)以上毕业;

(二) 具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的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 从事工程设计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15年(含)以上;

(四) 从事监理工作1年(含)以上。

根据《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凡符合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民居民均可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三、报名时间及程序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

报名时间,人事厅每年安排元月左右报名,在每年元月份报

考人员登陆人事厅或者建设厅网站仔细查看报名时间安排,程序(严格按时间要求,错过不予补报),符合考试条件的,请登陆甘肃省人事厅网站(

1. 选择级别。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文件,根据报考条件选择相应级别(级别2考2科为免考人员,级别4为非免考的人员)和科目进行报名。

2. 填报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按网上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报报考信息。如弄虚作假填写,造成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3. 上传照片。报考人员按网上提示上传照片,必须是半年内数码免冠照片,文件格式为JPG格式,大小应小于30K.照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必须按要求重新上传,否则报名不能成功进行。

4. 打印信息表。报考人员按网上提示打印出个人基本信息表。

5. 资格审查。各地州市建设主管部门或中央直属、省直属有关单位汇总所有报考人信息表,集中统一前来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进行资格审查。新考生携带报考人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老考生有准考证者免验原件。

6. 网上缴费。资格审查合格后,按规定时间登陆甘肃省人事厅网站,按网络提示进行考务费网上缴费。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7. 打印准考证。报名成功的报考人员必须考前2个星期登陆甘肃省人事厅网站打印准考证。

四、收费标准

1、考务费(网上缴省人事厅)

标准:每人每科50元

2、资格审查费(缴注册中心)

标准:每人每科15元

五、 其他事项

1、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已参加过考试的人员必须在网上填写原档案管理号,如果填写档案号不准确造成无法滚动成绩的后果自负;凡参加考试人员如不准确在网上填写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等信息造成无法考试的后果自负。

2、《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试卷上作答,其余3科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3、各单位要按文件规定,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及网上报名工作,报考人员出具的有关证明一律以原件为准,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通过考试的,资格无效,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今后每年考试通知只发主管部门,各单位所需信息及资

料,可与主管部门联系,并在甘肃工程建设信息网(

5、考试成绩查询:根据准考证上提供的办法查询。

第二部分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的领取

参加考试后,一般二到三个月后,成绩就可以公布,成绩查询可通过当年准考证上的成绩查询办法查询。

经过查询考试通过者,可以随时查看建设厅网站领取资格证的通知,按要求领取。

附件1 领取办法

附件2 领取表格

监理工程师注册查询篇二:监理工程师注册条件及申报材料

(监理工程师)注册条件及所需材料

注册条件及所需材料:

一、注册条件:

(一)、经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二)、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监理单位或其他工程建设相关单位,如造价咨询、勘察设计、招标代理单位等,不受资质限制);

(三)、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四)、没有《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十三条所列情形。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初始注册、延续注册或者变更注册: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因从事工程监理或者相关业务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3、未达到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要求的;

4、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申请注册的;

5、以虚假的职称证书参加考试并取得资格证书的;

6、年龄超过65周岁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五)、数量:无限制。

二、申报材料:

根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工作规程》(建市监函[2006]28号)、《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暂行办法》(建市监函[2006]62号)的规定,监理工程师各类申报材料要求如下: 1

(一)初始注册

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申请人,应自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初始注册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近三年继续教育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申请初始注册需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填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另附一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供制作注册执业证书使用)和相应电子文档 (电子文档通过网上报送给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注册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省级注册管理机构);

2、《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身份证件(身份证或军官证、警官证等)复印件;

4、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聘用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参加社会保险的清单复印件(退休人员仅需提供有效的聘用合同和退休证明复印件);

5、学历或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与申请注册专业相关的工程技术、工程管理工作经历和工程业绩证明;

6、逾期初始注册的,应提交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的复印件.

具体相关要求与说明:

一、各单位凭密码锁通过中国工程监理与咨询服务网(

二、逾期需参加继续教育的,请登录中国工程监理与咨询服务网

2

3

育暂行办法》(建市监函[2006]62号)的规定,按住建部新的要求,注册监理工程师延续注册的有关要求说明如下(红字部分为更新内容,请认真阅读理解):

一、注册监理工程师须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个月至30日前申请延续注册,由所在单位凭密码锁进入“监理工程师管理信息系统”(部网,)形成电子信息(注意填写继续教育情况,附件1样表)上报省级后打印延续注册申请表,管理系统中显示“未参加继续教育”的不能申报,若确已参加继续教育,请与培训单位联系更正。同时在省注册中心网“执业师注册申报受理及信息查询系统”(省网)中申报,打印“监理工程师材料受理凭单”与申报材料同时上报,用户名和密码默认为申请人第一次取得的注册证书编号。

二、延续注册需要提交的材料,按照《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工作规程》第二条中(二)延续注册申报材料要求办理(见附件2);

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未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的,在注册有效期满后,其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自动失效,需继续执业的,应重新申请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并提供重新初始注册继续教育证明,中国工程监理与咨询服务网网上学习的重新注册继续教育证明,已参加的延续注册继续教育可以替代重新注册继续教育证明。

三、监理工程师延续注册与监理工程师所有变更注册不能同时进行,申请注册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须在注册有效期到期之日前3个月提出。对于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不能在注册证书有效期满3个月前提出的,不再受理变更注册申请,可以在注册有效期满后,由新企业提出重新初始注册申请,须同时提供原单位的解聘证明。在原单位取得的延续注册继续教育证明,在新单位参加重新初始注册时有效。

4

5

监理工程师注册查询篇三:2011年注册监理工程师成绩查询

注册监理工程师成绩查询--一览英才网旗下监理英才网

招聘专家--张奎

2011年注册监理工程师成绩查询的时间和查分方法,以及成绩合格标准

地查询区 方式

福 建

网上查询

查询时间 查询网站

福建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

理中心

查分入口

点击进入 点击进

合格标准

官方暂未公布合格标

2011年08月09日

四 川

网上查询

2011年08月08日 四川人事考试网

官方暂未公布合格标

浙 江

网上查询

点击进

2011年08月05日

浙江人事考试网

点击进

2011年08月04日

江苏人事考试网

2011年08月03日

河南人事考试网

点击进入 入 入

官方暂未公布合格标

江 苏 河 南

网上查询 网上查询

官方暂未公布合格标

官方暂未公布合格标

青 海 黑龙江 山 东

网上查询

点击进

2011年08月02日

青海人事考试网

点击进

2011年08月02日

黑龙江人事考试网

点击进

2011年08月02日

山东人事考试网

点击进

2011年08月01日

江西人事考试网

点击进

2011年08月01日

广东人事考试网

点击进

2011年08月01日

重庆人事考试网

点击进

2011年08月01日

河北人事考试网

点击进

2011年07月30日

湖南人事考试网

点击进

2011年07月29日

湖北人事考试网

点击进

2011年07月29日

北京人事考试网

点击进

2011年07月27日

贵州人事考试网

点击进

2011年07月27日

陕西人事考试网

入 入 入 入 入 入 入 入 入 入 入 入

官方暂未公布合格标

网上查询

官方暂未公布合格标

网上查询

官方暂未公布合格标

江 西

网上查询

官方暂未公布合格标

广 东

网上查询

官方暂未公布合格标

重 庆

网上查询

官方暂未公布合格标

河 北

网上查询

官方暂未公布合格标

湖 南

网上查询

官方暂未公布合格标

湖 北

网上查询

官方暂未公布合格标

北 京

网上查询

官方暂未公布合格标

贵 州

网上查询

官方暂未公布合格标

陕 西

网上查询

官方暂未公布合格标

不断更新中,敬请考友关注!

监理工程师注册查询篇四:注册监理工程师申报注册办事指南

注册监理工程师申报注册办事指南

注册监理工程师向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的,要递交申请材料并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需要同时在“江苏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系统”和“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系统” 中申报。

一、网上申报

(一)省系统申报

1、执业人员登录系统。

打开“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左下方找到

→点击下方→进入“江苏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系统(

进入省系统操作前务必仔细阅读“注册用户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手册”),手册在省系统首页

首次登录的,先点

的,点即可。

下载。 申请密码后方能进入省系统。非首次登录如申请密码中出现提示,则可能的原因

有:(1)执业人员身份证号输入有误;(2)非首次登录;(3)无相关执业资格等。无相关执业资格分两种情况:①在本省取得执业资格的, - 1 -

如在省系统首页中查无信息,则需联系我厅注册中心(咨询电话025-51868916)进行核实;②在外省取得执业资格的,则需通过单位管理员进行添加(详见注册事项2)。

2、申报数据。

执业人员进入省系统时,在进行注册申请前先进入“我的信息”中维护相关基本资料,在维护“我的信息-取得资格”时,其中“单位信息”部分中的“资质类别”不能空白,至少选择一项,如无可选内容,请告知单位管理员进行资质维护。在“资格证号”栏目中请填写相应编码,否则无法完成注册申请,并上传执业资格证书扫描件。信息填写完整后再点击“申请事项”中进行注册申请(如初始、延续、变更等)。最后点击页面左上方“保存”并“提交审核”。数据提交至单位管理员。(详细操作可参阅手册)。

3、单位管理员审核并上报。

单位管理员进入省系统,点击“待办事宜” →选择申报人员姓名→审核无误后,点击“合格” →在弹出窗口中填写审批意见,点击“确认完成”,数据提交至市级行政主管部门。

4、市级行政主管部门复核。

市级行政主管部门的联系方式可打开省系统首页左

栏目查询。

注意事项:

(1)单位管理员的申请

首先查询聘用单位是否已申请单位管理员,点击省系统首页左下 - 2 -

方 ,如在“单位列表”中查出聘用单位无人申请单位管理员,则申请单位管理员,申请方式有2种,可参阅手册中“执业单位管理员-操作说明”或咨询我厅信息中心(咨询电话025-51868276)。单位管理员开通后,才可在省系统注册申请。

“单位管理员信息维护-联系方式”中“手机号码”务必填写正确,否则注册审核过程如有补正情况,您将不能通过手机及时收到短信通知。

(2)添加执业资格

①在外省取得执业资格的执业人员到我省申请初始注册或变更注册,单位管理员要在省系统添加执业人员。在外省没有注册过的,添加时,注册状态选“未注册”,在外省注册过变更到本省的,注册状态选“待转入”,添加后审核上报。由我厅注册中心审核(审核时间为2个工作日)通过后,方可用执业人员用户进省系统申报数据。

②省系统中已有该执业人员其他专业的执业资格的,则需联系我厅注册中心(咨询电话025-51868916)进行手工添加。

(3)网上申报流程

执业人员注册申请→单位管理员受理→市级行政主管部门复核→省窗口接收(仅初始注册)→省窗口受理。流程到省窗口时,方可到我厅注册中心递交书面申请材料。可通过省系统首页的

栏目查询事项的进度,打开查看详情。

(二)部系统申报

1、登录系统。

- 3 -

打开“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部系统”)(

注:进行所有注册申请前务必仔细阅读部系统首页的“注册相关文件”。

(1)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

(2)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工作规程

(3)关于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中有关问题的答复

(4)填表说明

进入部系统时需要身份认证锁,如没有,请在省系统首页的“表格下载”栏目中下载《监理企业监理工程师注册系统加密锁购买联系方式》购臵加密锁。 2、申报数据。

申报数据的流程是:从“企业用户登录”进入部系统进行数据录入→申请表打印并生成申报数据→申报数据。

部系统中详细操作可参阅部系统首页右上方“使用说明书”,如仍有疑问可咨询部系统支持(技术答疑电话在部系统首页中)。。

二、申请材料

当省系统流程到省窗口接受(仅初始注册)或省窗口受理、部系统数据已经上报后,方可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受理地点:南京市鼓楼区草场门大街88号江苏建设大厦二楼大厅6号注册窗口,咨询电话025-51868218。申请事项的具体流程可打开省系统首页中间的 - 4 -

“申请事项查询-申请状态”查询(很重要!申报后各阶段的情况皆可由此查询跟踪)。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省系统将通过短信平台,将补正要求发到单位管理员手机上。请及时补正!

(一)初始注册(一式二份)

1、初始注册申请表(需要与部系统申报数据一致);

2、身份证明复印件(新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军官证或其他证件含照片页和发证机关盖章页);

3、资格证书复印件(需要有带住建部和人社部印章一页和个人信息一页);

4、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劳动部门制式合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和事业单位营业执照。合同期限应自申请注册日起半年以上);

5、逾期(取得资格证书超过3年)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交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未及时延续注册的继续教育在申请初始注册时通用);

6、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参加社会保险的清单复印件(退休人员仅需提供有效的聘用合同和退休证明复印件);

7、学历或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与申请注册专业相关的工程技术、工程管理工作经历和工程业绩证明(中级职称要满3年以上);

8、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9、《注册监理工程师违法违规情况表》。

(二)延续注册(一式二份)

- 5 -

监理工程师注册查询篇五:关于注册监理工程师延续注册有关要求的说明

关于注册监理工程师延续注册有关要求的说明

根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工作规程》(建市监函[2006]28号)、《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暂行办法》(建市监函[2006]62号)的规定,按住建部新的要求,注册监理工程师延续注册的有关要求说明如下(红字部分为更新内容,请认真阅读理解):

一、注册监理工程师须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个月至30日前申请延续注册,由所在单位凭密码锁进入“监理工程师管理信息系统”(部网,)形成电子信息(注意填写继续教育情况,附件1样表)上报省级后打印延续注册申请表,管理系统中显示“未参加继续教育”的不能申报,若确已参加继续教育,请与培训单位联系更正。同时在省注册中心网“执业师注册申报受理及信息查询系统”(省网)中申报,打印“监理工程师材料受理凭单”与申报材料同时上报,用户名和密码默认为申请人第一次取得的注册证书编号。

二、延续注册需要提交的材料,按照《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工作规程》第二条中

(二)延续注册申报材料要求办理(见附件2);

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未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的,在注册有效期满后,其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自动失效,需继续执业的,应重新申请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并提供重新初始注册继续教育证明,中国工程监理与咨询服务网网上学习的重新注册继续教育证明,已参加的延续注册继续教育可以替代重新注册继续教育证明。

三、监理工程师延续注册与监理工程师所有变更注册不能同时进行,申请注册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须在注册有效期到期之日前3个月提出。对于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不能在注册证书有效期满3个月前提出的,不再受理变更注册申请,可以在注册有效期满后,由新企业提出重新初始注册申请,须同时提供原单位的解聘证明。在原单位取得的延续注册继续教育证明,在新单位参加重新初始注册时有效。

四、延续注册时,继续教育手册中注册专业选修课应与注册专业一致,

有关继续教育学时的说明,申报延续注册时,须提供96学时的继续教育证明,其中必修课48学时,选修课48学时(注册二个专业的,选修课每个24学时;若只注册一个专业的,选修课为48学时;若已注册两个专业,欲放弃其中一个专业的,则另一个专业的继续教育选修课为48学时,在继续教育手册上填写)在我省参加房屋建筑专业和市政公用专业继续教育的,上交选修课作业后,凭有效的继续教育手册到考试教育科补办有关选修课学时记录后方可上报申请材料;房屋建筑专业和市政公用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参加中国工程监理与咨询服务网确认培训单位的继续教育学习后方可申报,各培训单位联系方式在中国工程监理与咨询服务网上可查询。

五、申报监理工程师延续注册时,在申报材料里附注册证书复印件,原注册证书和印章可不随申报材料上交注册中心,新证书印章下发时旧注册证书印章同时收回。

附件1:

监理工程师管理信息系统中继续教育情况样本(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专业,注意区分选修课课程):

继续教育情况

类别 起止时间 学时 内容 必修 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 48 1、《工程建设监理安全管理与职业道德》2、《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及实务》3、《工程项目管理的国际惯例与设计管理》4、《房屋建筑节能技术的应用》5、《工程建设法规与工程监理案例分析》 选修 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 24 1、《部门规章与相关政策》2、《房屋建筑工程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及新工艺》3、《房屋建筑工程案例分析》 选修 X年X月X日至X年X月 X日 24 1、《部门规章与相关政策》2、《市政公用工程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及新工艺》3、《市政公用工程案例分析》

其它专业的“内容”按学习课程填写。

附件2:申请材料汇总表:

材料名称 要求 1.延续注册申请表 监理工程师管理系统打印,二份

其他证明材料 2.执业注册证书 证书复印件、证书原件印章领取新证书时收回 3.身份证件(身份证或军官证、警官证等)复印件 第二代身份证复印正反二面,复印件1份 4.劳动合同复印件 全份复印,1份 5.社保清单 社保清单格式不限,内容必须包括单位名称、单位编码、申报人姓名、社保号、交费时间和险种以及社保办印章,并提供交费发票复印件,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书复印件,1份 6.继续教育手册 必修、选修共须96学时,原件核对,复印件1份 7.一寸照片 用于制作注册证书,1张,黑白、彩色不限 备注:

1、各种证件复印件必须清楚,

2、对身份证、劳动合同等有有效期的证件,须是到期前三个月。

3、申报材料中需单位盖章和本人签字的部分,必须齐全、有效。

4、上述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复印。

5、材料装订要求:按省网打印的材料受理单要求顺序装订,将一份申请表与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合并装订,照片贴于装订证明材料的申请表的第二页上方以免丢失,另一份申请表单独装订。

监理工程师注册查询篇六:注册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所需材料

一、变更注册所需材料

1.申请表一式两份(注册系统申报成功后直接打印)(调出省的三份);

2.本人学历证书原件与复印件(仅变更专业时);

3.购买社保清单(或退休证)(调出省除外);

4.劳动聘用合同(使用劳动主管部门的标准文本,合同期不少于1年)或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调出省除外);

5.原注册单位出具的解聘证明或到期合同或退休证明(姓名变更除外);

6.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原件;

7.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证明(仅变更专业时);

8.本人执业印章(调出省除外);

9.小一寸近期彩色照片二张(调出省除外);

10.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当地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函、资质证书原件与复印件(仅企业名称变更时)。

二、注册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网络办理流程

1.企业在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上登录,填写注册资料上报;

2.到省注册窗口提交书面材料;

3.省注册窗口审核后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

4.企业登陆注册管理系统查询审批进度,“中国工程监理与咨询服务网”网站查询审批结果,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查询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领取通知;

5.领取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办理条件

一.取得执业资格;

二.受聘于一个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或者工程建设领域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招标代理、工程监理、工程造价管理等单位;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3.未达到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合格标准的;

4.前一个注册期内工作业绩达不到规定标准或未办理暂停执业手续而脱离工程造价业务岗位的;

5.受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6.因工程造价业务活动受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7.因前项规定以外原因受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8.被吊销注册证书,自被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9.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准注册被撤销,自被撤销注册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10.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所需材料

1.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

2.申请人的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件(资格证书)原件与复印件(需复印资格证书1~4页);

3.本人与注册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与复印件(采用劳动主管部门的标准文本,合同期不少于1年且合同应有本人签字);

4.注册单位的造价咨询资质证书原件与复印件(一式两份)(单

位无造价咨询资质除外);

5.单位购买社保的证明原件与复印件(单位无造价咨询资质除外);

6.本人的人事档案存放证明原件与复印件(单位无造价咨询资质除外);

7.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证明(仅逾期注册时);

8.本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正反面复印)。

以上原件核验后退回。

监理工程师注册查询篇七: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细则

监理工程师初始、变更、延续等注册细则

监理工程师的注册管理通过网上建设部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进行,现将各类注册办理程序归纳如下:

一、 系统准备

1、 各监理工程师的注册单位(监理、勘察、设计、施工、造价等单位包括新设立企业),必须先拥有加密锁,没有加密锁的在建设部信息中心(010-88381873)购买,打电话告诉单位、汇款,信息中心就可给你寄来。

2、 将加密锁插入上网电脑USB口,登陆“中国工程监理与咨询服务网”上的“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

3、 在系统页面右上方下载加密锁驱动程序、安装,完成后重新启动电脑。

4、 进入系统,从“企业用户登陆”,准确仔细填写企业信息,严格检查无误后提交,提交成功后重新进入系统就可以进行正常的业务注册,到此系统准备完成。

二、初始注册

进入系统后,在“初始注册”的“添加”里申报,完成后,从系统里打印出书面材料,再将网上和书面材料上报注册中心。

(一)网上填写和扫描要求:

1、系统里填写要准确无误,姓名、身份证号码、执业资格证号、毕业院校、所学专业等必须和原件一致且必须和考试报名时的信息一致,同时注意身份证不能过期。

2、申报注册的专业必须要有相应的专业支持,专业的业绩要求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相关等级资质及相关专业业绩要求的规模来填写,否则不予通过。

3、扫描件要清楚,新式身份证要求扫描正反两面,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毕业证书的扫描,要包含照片、批准时间、专业、编号等,全部扫描在一页上,合同扫描最后双方签字盖章哪一页,必须有单位盖章。

4、打印和复印件(合同全部复印)要齐全,全部材料以A4纸双面打印或者双面复印上报。

(二) 书面初始材料装订顺序(所有材料一式两份,同时上报网上信息):

1、 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2、 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 学历证书复印件

4、 职称证书复印件

5、 身份证复印件

6、 社会保险清单

7、 劳动合同(全部标准合同复印件)

注意:社保的要求:提供本人在注册单位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清

单、对账单、缴费基数核定表、卡片等,其中一种即可;或者个人在人才市场缴纳的社保单(合同里面要注明社保为个人缴纳);退休者提供退休证复印件即可。

初始注册材料上报后审查程序:

1、我注册中心20工作日内上报建设部;

2、建设部初审单位在15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大概在一周之后,建设部办事大厅会出公示;

3、公示合格的,20工作日后出公告,开始作证章。

4、公示不合格的,比较在20工作日内做申诉,那个不合格部那个材料,材料必须在15天内上报到注册中心,注册中心再上报到部初审单位。

5、证书到注册中心后,会在qq管理群群共享发布通知及名单,各单位凭介绍信统一领取。

三、变更注册

变更注册分为单位更名、专业变更、其他变更(变更身份证号等其他基本信息)、人员转入这四种。

(一)单位更名:直接进入“变更注册”的“单位更名”,填写新单位名称,选择所有人员,提交即可。在单位更名的同时,可以进行专业变更等其他变更。

提交书面材料(双面打印、复印)及顺序为(每人一式两份):

1、注册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2、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

3、工商局变更企业名称通知书复印件

4、新单位名称社保清单

4、新单位名称与个人签订的合同,网上扫描件也要更换

5、交回注册证书、印章

注意:单位更名的时候,本单位任何人不得同时做其他业务,方可顺利进行。

(二)专业变更:

1、进入“选择业务”,点取要专业变更人员名称前小框,再选取业务类别“变更注册”,点“选择”,该做专业变更的人员就进入了“变更注册”,

2、然后点开“变更注册”,点击人员姓名即可进入变更页面,从页面里选择“专业变更”,即可进行操作。

3、专业变更有两种,一种是注册证书上原有2个专业,要变更的话,必须参加24学时专业变更继续教育(中国工程监理咨询与服务网继续教育系统),学完考试合格后,附在变更变更后即可,另一种是注册证书上原有一个专业,需要添加一个专业,也要参加24学时专业变更继续教育(新加专业的)。 提交书面材料(双面打印、复印)及顺序为:

注册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

相关专业继续教育证明。

必须交回注册证书

注意:专业变更的时候,只变更其中一个专业或者增加一个专业的时候,在系统里面必须把原来不变的专业,要落下来在下面的变更位置,否则的话,原来不变的专业就丢失了。

(三)人员转入

1、省内变更

从外单位变更到本单位,应用“人员转入”功能,原单位在系统里不做,必须保证转入的人员在原单位系统的“选择业务”里。

新单位从变更注册的“人员转入”进入,对照变更人员的注册证书,详细填写转入人员的信息,一字不错,即可查询转入成功。转入成功后,更改合同、审核意见等信息,打印书面材料即可(同时可以做专业变更)。

提交书面材料(双面打印、复印)为:

变更表格

注册证书复印件

新单位社保

新单位合同

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转出的介绍信并有安监局叶工签署意见及加盖印章(外省转入进来的没有)。

交回原注册证书、印章。

2、跨省变更

进出我省的基本一样,只是进我省要有原单位和原省级注册

监理工程师注册查询篇八:注册监理工程师业务流程

注册监理工程师业务流程

注册监理工程师办公室关于注册监理工程师

申报材料的说明

(二○○九年七月二十八日)

为做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审查工作,为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提供方便,现对注册申报材料所需要的附件材料及材料装订顺序做如下说明:

一、初始注册所需材料及材料装订顺序:

1、初始注册申请表,2、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3、学历证书复印件,4、职称证书复印件,5、身份证复印件,6、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7、社会保险清单。

二、变更注册所需材料及材料装订顺序:

(一)单位变更:1、变更注册申请表,2、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原件,3、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4、社会保险清单,

(二)单位更名:1、变更注册申请表,2、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原件,3、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专业变更:1、变更注册申请表,2、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原件,3、相关专业继续教育证明;

(四)其它变更:1、变更注册申请表,2、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原件,3、相关证明材料;

三、延续注册所需材料及材料装订顺序

延续注册:1、延续注册申请表,2、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原件,3、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4、社会保险清单复印件,5、延续注册继续教育证明;

四、遗失补办所需材料及材料装订顺序:

1、遗失补办申请表,2、遗失声明所刊登报纸原件。

五、注销注册所需材料及材料装订顺序:

1、注销申请表,2、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原件,3、解聘证明。

六、以上各类别注册人员需要上缴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印章

监理工程师注册查询篇九:监理注册管理系统操作使用说明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

操作使用说明

中 国 水 利 工 程 协 会

总参工程兵第四设计研究院

二○一二年十一月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

操作使用说明

中 国 水 利 工 程 协 会

总参工程兵第四设计研究院

二○一二年十一月

目 录

1 编写目的 ........................................................ 1

2 系统简介 ........................................................ 1

3 个人注册 ........................................................ 1

3.1 用户登录 ........................................................ 1

3.2 温馨提示 ........................................................ 3

3.3 通知通告 ........................................................ 3

3.4 首次注册 ........................................................ 4

3.5 延续注册 ........................................................ 7

3.6 变更注册 ....................................................... 10

3.7 注销注册 ....................................................... 13

3.8 总监延续备案 ................................................... 14

3.9 个人信息维护 ................................................... 16

3.10 密码管理 ................................................... 17

4 监理单位 ....................................................... 17

4.1 温馨提示 ....................................................... 19

4.2 通知通告 ....................................................... 19

4.3 单位信息管理 ................................................... 19

4.4 注册受理 ....................................................... 21

4.5 已提交信息查询 ................................................. 23

4.6 密码管理 ....................................................... 24

4.7 退出登录 ....................................................... 25

5 省级管理机构 ................................................... 25

5.1 系统登录 ....................................................... 25

5.2 温馨提示 ....................................................... 27

5.3 通知通告 ....................................................... 27

5.4 注册审核 ....................................................... 27

5.5 已提交信息查询 ................................................. 29

5.6 密码管理 ....................................................... 31

5.7 退出登录 ....................................................... 31

1 编写目的

本手册是向使用“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的人员提供系统功能及其具体操作的详细说明,使用户能直观的理解和掌握系统的安装、配臵以及运行的全过程。

2 系统简介

受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的委托,中国水利工程协会(以下简称中水协)承担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工作。为加强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结合水利行业实际,中水协和总参工程兵第四设计研究院共同开发了《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

《系统》根据水利行业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流程,分四级管理——个人注册、监理单位、省级管理机构和中国水利工程协会。其中个人注册主要包括首次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注销注册、总监延续备案、个人信息维护、登录信息管理等功能;监理单位主要包括单位信息维护管理、首次注册受理、延续注册受理、变更注册受理、总监延续备案受理和各种信息查询等功能;省级管理机构是监理单位的上级机构,包括的功能与监理单位基本相同;中水协具有对注册监理人员最终的审核管理权限,其功能除主要包括对省级管理机构通过本系统上报的各类注册信息进行审核管理和各类信息的查询外,还包括各种后台管理及相关维护功能。

系统采用B/S模式建设,安装简单、操作灵活,界面简单明了。 3 个人注册

3.1 用户登录

登录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网站,点击右侧“监理工程师注册”进入系

统主页面,如图1所示:

图 1 系统主页面

点击“个人注册”如图2所示:

图 2 个人注册登录

监理工程师注册查询篇十: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细则(1)

监理工程师初始、变更、延续等注册

监理工程师的注册管理通过网上建设部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进行,现将各类注册办理程序归纳如下:

一、 系统准备

1、 各监理工程师的注册单位(监理、勘察、设计、施工、造价等单位包括新设立企业),必须先拥有加密锁,没有加密锁的可在甘肃省建设监理协会购买,或者在建设部监理协会购买。

2、 将加密锁插入上网电脑USB口,登陆“中国工程监理与咨询服务网”上的“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

3、 在系统页面右上方下载加密锁驱动程序、安装,完成后重新启动电脑。

4、 进入系统,从“企业用户登陆”,准确填写企业信息,然后提交,提交成功后进入系统就可以进行正常的业务注册,到此系统准备完成。

二、初始注册

1、进入系统后,在“初始注册”的“添加”里申报,完成后,从系统里打印出书面材料,再将网上和书面材料上报注册中心。

2、系统里填写要准确无误,姓名、身份证号码、执业资格证号、毕业院校、所学专业等必须和原件一致,同时注意身份证不能过期。

3、申报注册的专业必须要有相应的专业支持,专业的业绩要求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相关等级资质及相关专业业绩要求的规模来填写,否则不予通过。

4、扫描件要清楚,新式身份证要求扫描正反两面,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毕业证书的扫描,要包含照片、批准时间、专业、编号等,全部扫描在一页上,合同扫描最后双方签字盖章哪一页,必须有单位盖章。

5、打印和复印件要齐全,全部材料以A4纸上报。

6.社保要求。社保只有四种:

(一)、个人自行缴纳的社保(人才市场、自由职业者)

(二)、注册本人在注册单位缴纳的社保

(三)、注册本人在注册单位的分公司缴纳的社保

(四)、注册本人持有退休证。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清单、缴费基数核定表、卡片等,其中一种即可,上面必须有个人名称、单位名称、个人社保号、缴费比例、缴费基数,社保机构的印章、缴费时间必须是半年内的。

7、初始材料装订顺序:

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学历证书复印件,

职称证书复印件,

身份证复印件,

社会保险清单,(过期重新初始注册的,把96学时继续教育证明附在社保前面)

劳动合同。

三、变更注册

变更注册分为单位更名、专业变更、其他变更(变更身份证号等其他基本信息)、人员转入这四种。

1、 单位更名:直接进入“变更注册”的“单位更名”,填写新单位名称,选择所有人员,提交即可。在单位更名的同时,可以进行专业变更等其他变更。

提交书面材料装订顺序为

注册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

营业执照复印件

照片一张,交回注册证书、印章

2、 专业变更:进入“选择业务”,点取要专业变更人员名称前小框,再选取业务类别“变更注册”,点“选择”,该做专业变更的人员就进入了“变更注册”,然后点开“变更注册”,点击人员姓名即可进入变更页面,从页面里选择“专业变更”,即可进行操作。专业变更有两种,一种是注册证书上原有2个专业,要变更的话,必须参加24学时专业变更继续教育(中国工程监理咨询与服务网继续教育系统),学完考试合格后,附在变更变更后即可,另一种是注册证书上原有一个专业,需要添加一个专业,

只需在业绩栏填写相应的业绩,就可添加。

提交书面材料装订顺序为:

注册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

相关专业继续教育证明。

照片一张、交回注册证书

3、 人员转入

从外单位变更到本单位,应用“人员转入”功能,原单

位在系统里不做任何事情,必须保证转入的人员在原单位系统的“选择业务”里。

新单位从变更注册的“人员转入”进入,对照变更人员

的注册证书,详细填写转入人员的信息,一字不错,即可查询转入成功。转入成功后,更改合同、审核意见等信息,打印书面材料即可(同时可以做专业变更)。提交书面材料装订顺序为:

变更表格

注册证书复印件

新单位社保

新单位合同

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转出的介绍信并有安监局叶工签署

意见及加盖印章(外省转入进来的没有)。

照片一张一寸彩色,交回原注册证书、印章。

4、其他变更,其他变更与专业变更程序一样,可以与其他几

个变更同时进行。

四、延续注册

1、根据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的有效期,提前1-6个月进行延续注册。在延续前要参加延续注册继续教育。

在系统里先做延续注册程序,看合同是否到期,到期的话要换掉,填写继续教育情况,重新填写审核意见然后打印。 提交书面材料及装订顺序为:

延续表格

注册证书复印件

社保

延续继续教育证明

有效合同

照片一张,(注册证书和印章不用交回,新证下来以旧换新)

2、如果有效期在少于1个月内到期的,没有报延续注册的,不能按延续注册报,等注销后按初始注册报,注销的这些人员,已经参加过延续注册继续教育的,附上延续继续教育证明,按初始注册来报,没有参加延续注册继续教育的,在中国监理咨询服务网上参加重新初始注册继续教育(96学时)后,按初始注册报,材料要求:初始表格,资格证、职称证、毕业证、身份证、注册证书复印件、合同、社保、继续教育证明。按顺序装订,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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