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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陕西省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成考报名   发布时间:08-29    阅读:

篇一:2015年陕西省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XX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万冲镇三柏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保证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按照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校学籍管理办法。

一、入学

1、一年级新生的入学。

(1)审核入学资格。凡属我校招生范围的学龄儿童,由校领导把关,按有关部门的规定,依户口本及户口复印件和接种证严格审查入学资格。

(2)新学期开始,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到校进行注册。如因故不能按时报到的由家长持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经学校领导批准后可延期注册。

2、新生入学后,一年级班主任在一个月内填写“学籍卡片”,并编制花名册,报送万冲镇中心学校建立学籍档案。

3、在校学生,每学期开学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日期报到注册,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由家长持有关证明到学校请假。否则按旷课处理。

二、转学、借读

1、凡从外地随家长迁入我辖区的学生,必须持转学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依班额情况,经校长批准,方可办理入学手续。

2、非本辖区来我校就读,经学校领导审核转学手续,合格可插入合适年级。

3、凡在校学生随父母迁居外地,要求转学的应由家长到万冲镇中心学校申请,经学校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4、转进、转出的学生都要进行登记,并装入档案。

三、休学、复学

1、学生因生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坚持学习时,可持医院证明,家长签字的休学申请书,向学校申请休学,经班主任审核,校长批准后,

办理休学手续,休学期限为一年。

2、学生休学期满或病愈后持休学证,医院证明回校办理复学手续,复学时按学生实际程度编班。

3、休学期满后仍不能复学者,应在休学期满前半个月内办理延期休学手续,经校领导批准后续休学。

4、学生休学期间申请提前复学者,经校领导批准,按其具体情况编班。

四、档案管理制度

(一)档案包括的内容

1、学生花名册;

2、转学登记册;

3、转入、转出学生花名册;

(二)、档案管理的规定

1、除健康卡由卫生老师负责管理外,其它有关材料一律由教导处管理。

2、档案管理是一项政治性很强的工作,应严肃对待,不得草率马虎,凡有关学生档案登记的各种表格一律按统一规定填写,做到整齐准确,统一规范。

3、凡转入学生必须向学校索取转学证;凡转出学生要开出转学证,并分别登记归档.

篇二:2015年陕西省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

陕教规范〔2014〕2号【2015年陕西省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日期:2014-02-18 来源:政策法规处(省教育综合改革办公室) 浏览次数:6286

各市(区)教育局、韩城市教育局,石油普教管理中心:

根据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精神,结合我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省教育厅对《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教育厅

2014年2月12日

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义务教育学校管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扎实推进素质教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和《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陕西省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各类办学主体。

第三条 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采用信息化方式,实行分级负责、省级统筹、属地管理、学校实施的管理体制。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制订本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指导、监督、检查本省内各地和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按照国家要求建设电子学籍系统运行环境和学生数据库,确保正常运行和数据交换。 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和本省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和要求。

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直接管理初中段学籍,负责颁发义务教育证书;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督促学校做好学生学籍的日常管理工作,向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上报本辖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籍信息。 乡(镇)负责辖区内小学段学籍管理,负责颁发小学毕业证书。其管理机构可设在乡(镇)中心学校,建立健全辖区内小学段学籍档案,向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时报送小学段学籍信息。

学校是学籍管理的基本单位, 负责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应用电子学籍系统开展日常学籍管理工作,并按年度分类整理,及时归档,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省、市两级教育行政部门直属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学籍管理一律纳入所在县(市、区),实行属地管理。

第二章 入学与学籍建立

第四条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实行秋季招生,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公办中小学由教育行政部门划定招生区域,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凡年满6周岁〔入学当年8月31日(含)以前出生〕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入学应持本人及儿童、少年的户籍证明,到县(市、区)教育行

政部门公布的学区对应学校办理入学手续,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暂不具备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7周岁。

第五条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法定监护人向应当就读的学校提出申请并附有关证明,由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批准,同时由学校报县(市、区)教育局备案。

第六条 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拒收本学区或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第七条 进城落户农村居民适龄子女入学,与居住地城市居民子女同等对待,由其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及儿童、少年的户籍或居住证明,到居住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学区对应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城市外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城市外来进城务工人员向暂住地县(市、区)政府提出入学申请,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由暂住地县(市、区)政府指定接收学校,保证其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第八条 民办学校由学校按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招生办法招收新生,新生学籍数据及时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注册备案,纳入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

第九条 学生初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其采集录入学籍信息,建立学籍档案,通过电子学籍系统申请学籍号及学籍辅号。学籍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具体生成规则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制订;学籍辅号以入学时间、年级、所在区县等为基础生成,具体生成规则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订,一人一号,终身不变。

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

一、学籍基础信息及信息变动情况;

二、学籍信息证明材料(户籍证明、转学申请、休学申请等);

三、综合素质发展报告(含学业考试信息、体育运动技能与艺术特长、参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情况等);

四、体质健康测试及健康体检信息、预防接种信息等;

五、在校期间的获奖信息;

六、享受资助信息;

七、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信息和材料。

学籍基础信息表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制订。

第十条 学籍档案分为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电子档案纳入电子学籍系统管理,纸质档案由学校学籍管理员负责管理。学籍建立后,学籍主管部门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及时核准学生学籍。

第十一条 严格控制班额,学校在接收正常入学、转学、复学的学生后,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

第十二条 正常升级学生的学籍信息更新,由电子学籍系统完成。

第十三条 学校合并的,其学籍档案移交并入的学校管理。

第十四条 学校撤销的,其学籍档案移交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单位管理。

第十五条 如学生法定监护人提出修改学生基础信息的,凭《居民户口簿》或其他证明文件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附《居民户口簿》复印件或其他证明复印件,由学校核准变更学籍信息,并报上一级学籍主管部门核准。

第三章 转学、休学与复学

第十六条 学生不得随意转学,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转学:家长工作调动、家庭住址迁移,或因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在原所在学校就读者。

第十七条 学生转学由其法定监护人向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同意并开具转学证明,由学生法定监护人携带转学证明、纸质学籍档案和家庭户口迁移、家长工作调动等有关证明到转入学校办理入学。转入学校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接收转入学生。转出、转入学生均需由所在学校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一般应在寒、暑假办理转学手续。学校不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

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准转学。

第十八条 学生在义务教育阶段转学或升学时,转入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予以核办。学籍档案应当转至转入学校或升入学校,转入或升入学校应当以收到的学籍档案为基础为学生接续档案。转出学校或毕业学校应保留电子档案备份,同时保留必要的纸质档案复印件。学生最后终止学业的学校应当归档永久保存学生的学籍档案,或按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 特教学校学生转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残疾学生转入特教学校就读的,其学籍可以转入新学校,也可保留在原学校。

第二十条 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接到学籍异动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第二十一条 学生因病需长期治疗超过三个月不能坚持学习者,凭县级(含县级,下同)以上医疗单位证明,或其它特殊情况超过三个月不能坚持学习者,由监护人提出书面申

篇三:2015年陕西省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2015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第1篇: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一、管理权限与职责

第一条各市(区)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民办)学籍由市(区)教育局(泰州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管理。市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由市教育局管理。

第二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有专人负责学籍管理与控辍工作,建立学籍的学期会审制度,及时纠正或解决学籍管理中出现的新问题,及时了解学籍的变化情况和控辍工作成效,每年10月上旬向市教育局基教处报送会审结果和学生电子学籍档案。

第三条任何学校(含民办)不得擅自更改招生范围,新生入学后,学校应按本规定办理入籍手续。

第四条学生或监护人不按本规定办理的有关手续,由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纠正,引起的后果由学生或监护人负责。

二、新生入学

第五条市、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学生报到名册办理新生学籍并建立电子档案,编制省统一格式的学籍号。小学新生入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当年8月31日前出生)。

第六条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报到入学后必须及时办理入籍手续。无故不按时报到的,学校和当地乡镇、村要跟踪调查,依法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到学校就读为止。

第七条凡没有纳入当地就近入学范围的民办(含按民办机制运作的学校)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须与公办学校划片招生同时进行。民办学校非起始年级不得招收新生,可以接收符合规定条件的转学学生。

第八条新生入学的办理

1、农村公办小学新生入学。由乡(镇)中心小学,根据当地适龄儿童名单,在7月底前,向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发《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监护人持入学通知书按通知时间带适龄子女到指定学校报到。

2、城市公办小学新生入学。适龄儿童监护人根据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学校施教范围,在学校公布的报名时间内到学校报名,报名时需出具监护人及适龄子女在本施教区的户籍、居住情况(房产证)等有关证明。

3、农村乡(镇)公办初中新生入学。农村乡(镇)中心小学每年七月,将全乡(镇)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名册、毕业生的电子档案交乡(镇)中心初中,并填写交接表。交接表一式四份,中心小学、中心初中、乡(镇)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各存一份。中心初中根据接收的学生名册在七月底前给所有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学生持入学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学校报到。

4、城市公办初中新生入学。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于每年七月底前,根据户籍和住房分布情况将本辖区范围内小学毕业生,按施教区分配给各初中学校,各初中学校根据接收的新生名册,经核查后发放入学通知书。学生持入学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学校报到。

5、民办学校招收小学、初中新生,按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地域范围招生,新生名单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6、小学、初中新生入学后,学校要使用全省统一的学籍管理软件建立学生档案。城市小学向初中提供毕业生电子档案的具体方式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7、小学、初中新生无故不按时报到的,应做好跟踪调查和详细记录,报告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确保不让一个孩子辍学。

8、小学、初中新生入学后须编制全省统一规定的学籍号。学籍号为19位:第1-6位表示省、市、县编码,第7位表示学校类型,第8位表示学校性质,第9-11位表示学校编码,第12-15位表示学生入学年份,第16-19位为学生在学校中的编码。【2015年陕西省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9、适龄儿童、少年,因故未及时上学或在外地上学的,户籍所在地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确属应在本地入学的,应安排学校就读或准予参加毕业和升学考试

10、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按规定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家长向暂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凭相关手续(暂住证、务工证、住房协议)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校就读,享受当地居民待遇。起始年级的可以建立学籍,非起始年级的按转学处理。

11、民办学校跨市(区)录取小学、初中新生的,由学校在新学年9月15日前向学生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发出来源于该地的学生名单。学生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收到名单即予备案。

12、学生在小学、初中阶段依法更改姓名的,须向学校交验更改后的户口簿及复印件,学校更改备案后在规定时间(小学、初中在升学报名前)持复印件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更改手续。

13、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以适当放宽。可以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也可以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14、学校招收的小学一年级学生必须入籍,不能作为借读生处理。

三、转学

第九条学生家庭户口及住址跨省、市、市(区)、乡(镇)迁移的,准予转学。学生单人户口迁移不视作转学理由。初中学生在本市(区)、本乡(镇)内不转学。

第十条学校不得拒收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有关政策安排的转学学生。转学一律不得进行入学考试。

第十一条转学过程不得变更就读年级。休学期间转学的学生待休学期满后,转入学校方可准予复学。

第十二条转学操作流程

流程一:学生或监护人向转入地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同时提交户籍迁移证明、住房证明等原件。

流程二:转入地学校审核同意接收后,开出同意接收转学证明。并由学籍管理员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

流程三:学生或监护人持同意接收转学证明与户籍迁移证明、住房证明原件到转出学校提交书面转出申请,学校审核后开出转学证明。

流程四:学生或监护人持转学证明到教育行政部门盖章后连同学

生登记表交到转入学校,由转入学校为其办理转入手续。

说明:

1、民办学校的学生,不得转学至非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中途转入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的,由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统筹安排,并由学校提供同意转入证明。

2、转入学校办理转入手续须接收转学证明和学生电子档案。跨省转学的须经泰州市教育局同意,并及时发送和收取学生纸质《学生登记表》,学校要及时将转入学生信息输入计算机。

四、借读

第十三条学生因个人或家庭原因,拟到非户籍所在地学校借读的,须双方学校同意。借读学生的学籍保留在原校。

第十四条起始年级学生必须在录取学校取得学籍后方可外出借读,任何学校不得接受没有学籍的学生借读。借读过程一律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第十五条借读操作流程

流程一:本人或监护人向拟借读学校提出借读书面申请。

流程二:学校审核后开出同意接受借读证明。

流程三:本人或监护人持同意接受借读证明交到原就读学校,学校审核后开出同意借读证明。

流程四:本人或监护人将同意借读证明交到借读学校,学校凭同意借读证明安排借读。

说明:

1、同一地区小学、初中原则上不办理借读手续。

2、借读生的数额不得多于在籍生数的5%,不得影响正常在籍生的学习。

3、学生监护人因公出国工作一年以上、从事野外或流动性工作、长期支援边疆、现役军人(含武警),其子女因投靠亲属可到非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借读。

4、学生因个人或家庭原因,拟到非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借读的,须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同意。

5、借读学生的学籍保留在原校。学籍所在地学校要将借读学生的电子档案拷贝给学生带到借读学校;学生返回学籍所在学校时,借读学校要将借读学生的电子档案拷贝给学生带到原校。学生在借读期间的有关成绩、评定、奖惩等,由借读学校记入学生电子档案。借读学校在借读学生离校时要留存学生电子档案。

6、外省到我市借读的学生,借入学校应为其建立电子档案,学生离校时打印纸质《学生登记表》封好后让其自带回学籍所在学校,电子档案留存。

五、休学和复学

第十六条学生因伤病或不可抗拒原因连续缺课累计超过210个学时仍不能上学的,可以办理休学手续。

第十七条毕业学年原则上不办理休学手续。

第十八条休学期限为一年,休学者不得提前复学,也不得中途到其他学校上学。推迟复学或连续休学须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九条休学期满,经批准复学后,应回原级就读。出国、出境休学期满后不能复学的,学校上报教育行政部门注销其学籍。

第二十条休学和复学操作流程

学生因伤病原因连续缺课累计超过210个学时仍不能上学的可提出休学申请。

流程一:本人或监护人向就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1、市(区)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

2、住院病历(原件)

3、药费收据等相关材料(原件)

流程二:学校初审后统一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情况特殊者须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核检查。

流程三: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

流程四:学校出具休学证明。

学生因不可抗拒的原因连续缺课累计超过210个学时仍不能上学的可提出休学申请。

流程一:本人或监护人向在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公安、民政、劳动等有关部门的证明,

流程二:学校初审后统一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流程三: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

流程四:学校出具休学证明。

说明:

【2015年陕西省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1、学生中途到国外、境外就读的应办理休学手续。由监护人提出书面出国(出境)休学申请,出具出国护照、签证等有关证明,经学校审核、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由学校出具休学证明。出国、出境所需的学业成绩、就读年级等证明,学校应如实开出。

2、休学期,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休学的自缺课开始计算;出国的自批准之日计算。休学期限为一年,不得提前或推迟复学,也不得中途到其他学校上学。

3、休学期满,学生或监护人持休学证明到学校办理复学手续。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休学的,复学须回原级就读。

4、因伤病或学生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在休学期满不能复学的,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学校报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续办休学手续。出国、出境休学期满后不能复学的,学校上报教育行政部门注销其学籍。

六、留级和跳级

第二十一条根据省学籍管理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不留级制度。

第二十二条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由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批同意可以跳级。小学、初中跳级学生毕业时视为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学生跳级由学校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七、毕业和修业

第二十三条学生修业期满,毕业成绩和有关考查考核成绩合格,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由学校发给全省统一样式的毕业证书,小学毕业证书由学生六年级就读学校免费发放。初中毕业证书由学籍所在学校免费发放。未毕业者由学校免费发给全省统一样式的修业证书。学生毕业成绩有不及格者,准予补考。补考后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毕业,只发给全省统一样式的小学修业证书或初中的义务教育证书:

语文、数学、外语有一门不及格者;其他学科有两门不及格者;操行不及格者;体育不合格者。

第二十四条毕业证书、修业证书加盖教育行政部门验印章并经电子认证后生效。

八、升学

第二十五条小学毕业学生免试升入初中学习。

1、跨市(区)借读的小学、初中毕业生,一般都应回学籍所在地参加毕业考试、领取文凭、安排升学。

2、民办学校小学毕业生,可以升入户籍所在地学区公办初中,也可以到户籍所在地或非户籍所在地的民办学校初中就读,不能升入非户籍所在地学区的公办初中。民办学校小学毕业生要升入公办初中的,需向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初中。跨区县就读民办学校的小学毕业生,要先将学籍转移到户籍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

九、奖励和处分

第二十六条学校依照规定对学生实施奖励和处分。

1、对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或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应予以奖励。凡受到校级以上奖励的,应记入学生电子档案。

学校应根据规定,民主、公开、公正地评选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

2、学生严重违反学生守则和日常行为规范、学校管理和治安管理等有关规定的,应给予处分。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记过以上处分须记入学生电子档案。

因违法犯罪经人民法院判决需服刑、劳动教养的学生,服刑、教养期满超过十六周岁的,由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报告,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可以取消学籍。

3、学生在受处分一年内,进步显著,确实改正了错误,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校批准,可以撤销处分。处分一旦撤销应在学生电子档案上加撤销记录。

4、学生留校察看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在留校察看期内仍无改正表现的初中学生,经监护人同意可送工读学校托管。

有违法和轻微犯罪行为的学生,可按规定送工读学校。

到工读学校就读的学生,学籍留在原校,参照借读办理有关手续。

5、累计已经学满九年义务教育年限并年满十六周岁的,其本人及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不再继续上学的,学校审核,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取消学籍。

6、学生受行政拘留、劳动教养处理期满,年龄在十六周岁以下者,可持批准处理单位有关证明,向原校提出书面申请回原级就读,原校应予接收。

十、其他

第二十七条学生死亡、因故丧失学习能力的,由学校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报告(需附有关证明材料),经批准后注销其学籍。

第2篇:普通高中学校学籍管理制度

一、管理权限与职责

第一条全市普通高中新生由市教育局统一录取、审批,各普通高中(含民办)学籍由市、县教育局和学校共同管理。

第二条普通高中学籍电子档案由市教育局基教处建立,编制省统一格式学籍号。学籍号为14位:第1-2位表示年份,第3-6表示市编码,第7-8表示县编码,第9-10表示校编码,第11-14位表示学生在学校中的编码。

第三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有专人负责学籍管理工作,市教育局每学期进行一次学籍会审,凭学籍会审结果调整市普通高中学籍库,及时处理学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市普通高中学籍库将作为全市普通高中学生参加学业水平测试、高考报名、发放毕业证书等的审核依据。

二、新生入学

第四条新生被录取后即取得学籍,并同时获得相应的学籍号。招生学校依据市教育局审批的新生录取名册办理新生入学手续。

第五条学校在通知新生入学后两周内无故未报到者,则取消其入学资格,同时该生的学籍也将自动取消。

第六条民办高中招生与公办学校同时进行。民办学校非起始年级不得招收新生,可以按规定手续接收转学学生。

三、转学

第七条因家长工作地区变动,家庭搬迁(户籍变更)或有其他特殊原因确需转学的,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学校负责审查,由市、市(区)教育局审批,并按有关规定和指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学校不得拒收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有关政策安排的转学学生。

第九条转学过程不得变更就读年级。休学期间转学的学生待休学期满转入学校方可准予复学。

第十条转学操作流程

流程一:学生或监护人向转入地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同时提交户籍迁移证明、住房证明等原件。

流程二:转入地学校审核同意接收后,开出同意接收转学证明,并到转入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

流程三:学生或监护人持同意接收转学证明与户籍迁移证明、住房证明原件到转出学校提交书面转出申请,学校审核后开出同意转学证明。

流程四:学生或监护人持转学证明到转出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后连同学生学籍登记表交到转入学校,由转入学校为其办理转入手续。

流程五:办理电子学籍确认手续,依次为:转出学校提出转出申请、转出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同意转出、转入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同意转入、转入地学校确认同意接受。

说明:

1、学生在本市(区)内原则上不转学。民办学校的学生,不得转学至公办学校。三星及以下学校的学生不得转入四星高中就读。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的学生互相不转学。

2、转入学校办理转入手续须接收转学证明和学生电子档案。跨省转学的要及时发送和收取学生纸质《学生登记表》。转入我省的,学校要及时建立学生的电子学籍信息。

四、借读

第十一条学生应在户籍所在地就读。学生父母双方因公出国一年以上者,父母双方从事野外工作或流动性工作者,父母双方支援边疆建设者,确需借读,在学校学额许可的情况下,可以到亲属所在地借读。解放军边防指战员、烈士、华侨、归侨、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在华工作的外籍专家的子女也准予借读。拟到非户籍所在地学校借读的,须双方学校同意。借读学生的学籍保留在原校。借读过程一律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第十二条起始年级学生必须在录取学校办理入籍手续后方可外出借读,任何学校不得接受没有学籍的学生借读。

第十三条借读学生在借读地参加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测试成绩由借读地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连同借读学校提供的学习成绩和表现,密封后在学生借读期满时由学生本人带回原校。测试成绩应及时报原校所在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存档。借读学生的毕业证书、修业证书、肄业证书均由原校发放。

第十四条借读生高考应参加学籍所在学校的高考报名,也可以由原学籍所在学校出具同意借考证明而参加借读学校的高考报名。

第十五条借读操作流程

流程一:本人或监护人向拟借读学校提出借读书面申请。

流程二:学校审核后开出同意接受借读证明。

流程三:本人或监护人持同意接受借读证明交到原就读学校,学校审核后开出同意外出借读证明。

流程四:本人或监护人将原学校同意借读证明交到借读学校,学校凭同意借读证明安排借读。

流程五:办理电子学籍借读手续,依次为:转出学校提出借出申请、转出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同意借出、转入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同意接受、转入地学校确认同意接受借读。

说明:

1、要严格控制借读生的数额,确保班级人数不超过规定学额。

2、外省到我市借读的学生,借入学校应为其建立电子档案,学生离校时打印纸质《学生登记表》封好后让其自带回学籍所在学校,电子档案留存。

五、休学和复学

第十六条学生因伤病或其它原因连续缺课累计超过本学年度总课时三分之一仍不能上学的,可以办理休学手续。

第十七条高中毕业学年原则上不办理休学手续。

第十八条休学期限为一年,休学者不得提前复学,也不得中途到其他学校上学。推迟复学或连续休学须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最多不超过两年。

第十九条休学期满,经批准复学后,可根据学生本人要求回原级或下一级就读。出国、出境休学期满后不能复学的,学校上报教育行政部门注销其学籍。

第二十条休学操作流程

流程一:本人或监护人向就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市(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住院病历(原件)、药费收据等相关材料(原件)等。

流程二:学校初审后统一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情况特殊者须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核检查。

流程三: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

流程四:学校出具休学证明。

流程五:办理电子学籍休学手续,依次为:学校提出申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

说明:学生中途到国外、境外就读的应办理休学手续。由监护人提出书面出国(出境)休学申请,出具出国护照、签证等有关证明,经学校审核、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由学校出具休学证明。出国、出境所需的学业成绩、就读年级等证明,学校应如实开出。

六、留级和跳级

第二十一条根据省学籍管理规定,高中阶段实行不留级制度。

第二十二条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由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批同意可以跳级。学生跳级由学校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七、毕业、修业和肄业

第二十三条高中阶段实行学分制,学生每学年在每个学习领域都必须获得一定学分,三年中获得116个必修学分,在选修Ⅱ中至少获得6学分,总学分达到144分,操行在及格以上,准予毕业,经教育主管部门验印后由学校发给全省统一的毕业文凭。对三年中学分达不到规定要求或操行不及格者,不予毕业,由学校发给全省统一的修业证书。

第二十四条学生在校学习一年以上的退学者,可发给全省统一的肄业证书。

第二十五条各学校所有学生的毕业、修业和肄业均需经各市(区)教育局验印、核准,并统一下发证书。

八、奖励和处分

第二十六条学生对学校、社会、国家做出突出贡献的,或在某一方面取得优异成绩并获得一定荣誉的,可按不同情

况给予表扬奖励,并载入学籍卡和学生档案。对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较好发展且成绩突出的学生,应发给奖状。

九、其他

第二十七条学生死亡、因故丧失学习能力的,由学校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报告(需附有关证明材料),经批准后注销其学籍。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上述规定如与以前下发的学籍管理办法有不同之处,则以本规定为准。未尽事项,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

学前教育的学籍管理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3篇: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一、入学

1、新生入学,采取入学通知书制,并将入学通知书发给其父母或其监护人的手里,接到入学通知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送子女或其被监护人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2、新生入学后,学校教导处应立刻批准取得学籍,编列正式学号。学生学号长期不变,休学一年后一律使用原学籍号。

3、新生入学后,学校要填写新生花名册,上报区教育局教育科审理。

二、转学与借读

1、学生因家长变动工作地区、家庭搬迁(户籍普更)或有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转学的,经学生家长(监护人)申请,学校审查后,按规定办理有关转学手续。

2、个别学生确有特殊情况要求借读的,须由家长或监护人向借读学校申请,取得同意后,经区教育行政监管部门审核,条例条件并办理有关手续,方准予借读。学校建立学籍时,必须注明是借读,并记录其身份证号码和户口所在地。

3、借读生中途借读的,借读生的学籍由原校保留,学习成绩由借读学校按照有关管理规定考核评定;借读生离校时,借读学校须出具借度证明将学习成绩、在校表现、借度年限等情况转给原学校登记入册;毕业时由原学校发给义务教育证书。属从始起年级开始借读的,学籍和学习成绩由借读学校管理与考核,毕业时由借读学校发给义务教育证书。

4、毕业年级原则上不办理转学、借读手续;小学借读生毕业后,须回户口所在地升入初中。

三、休学、复学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休学;

(1)因伤病需长期治疗,不能坚持学习者;

(2)患病染性疾病未愈,不适宜集体生活者;

(3)学期内,请病、事假累计超过六周,跟班学习有困难者。

2、符合休学条件的学生(病休学生须持县或县以上医疗单位证明),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属实后,报区教育局批准,准其休学,由学校发给休学证明书。

3、学生休学以一年为限,期满不能复学的,可申请延长。学生休学期间,学籍仍然保留。学生休学期满,应按时复学。复学时,应凭休学证明书和有关材料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即可到校复学,学校原则上安排到原年级的下一年级学习。

4、学生休学期未满,休学原因消失并具有相关证明的,可向学校提出申请提前复学。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可提前复学。复学时,学校可视其学力程度和个人志愿安排到合适的年级学习。

四、流失

凡未经批准中途无故不到校达15天以上或休学期已满又不具备继续休学理由且未到学校复学达15天者,视为流失,各校应严格执行我区的《关于严格控制中小学学生流失的十项规定》应建立健全防辍控流机制,和控流制度坚持月报制度,设立学籍跟踪调查表,准确记录每个学生的学籍变动情况,杜绝中间环节学生流失。

如有学生流失,班主任应及时向校长报告,并进行家访,查明原因,敦促其到校,并应立即向上级教育部门报告。针对学生辍学的原因,区学校联合当地政府依法负责对其父母或监护人采取教育的或行政的措施,强制其送子女或其被监护人复学。

五、留级与跳级

1、义务教育原则上不实行留级制度。

2、个别学生智力超常,各科成绩优秀,确有条件跳级学习的,由学生本人和家长提出申请班主任、任课教师研究提出,经学校同意,报区教育局审批,允许跳级。跳级生一般在学年度开始时到新的班级学习。

六、毕业

对受完国家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经考察达到小学毕业程度的,由学校发给经区统一印制的义务教育证书,并由学校加盖“毕业”字样章,对符合初中毕业标准条件的,由学校发给经成都市教育局验印的统一印制的义务教育完成证收,并加盖“市会考合格”章和“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初等学籍专用”字样钢印。

1、各对在校生,由学校领导、科任教师、班主任根据教育主管部门颁的课程标准、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德、智、体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文化课考试一般在期中、期末进行,由学校同意组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研部门不得组织一命题的期中和期末考试。

2、学生对学校、社会、国家做出突出的贡献,或在某一方面取得了优异成绩,学校可按不同情况给予表扬奖励,并载入学籍卡和学生档案。

3、对学生的奖励,由班主任或者有关教师提出,属于发给奖状的由教导主任审核、批准;属于“三好学生”、“优秀学生”称号的,需经校务会议或全体教师会议审查通过,由校长予以公布。

七、处分

1、义务教育阶段不得勒令学生退学或开除学生。

2、对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学习纪律、殴打同学、聚众半欧、严重损失公物等不良行为的学生,教师应深入了解情况,分析原因,重在教育,热情帮助他们改正错误。

第4篇:2015年江苏省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适应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基一〔2015〕7号)要求,我省修订了《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和《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现予印发。

各地要组织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人员、中小学校长、学校学籍管理员等相关人员集中学习,准确理解学籍管理规定相关内容,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全面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要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家长学校等多种途径进行政策解读和宣传,使管理规定家喻户晓,让家长和社会体会到教育部门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服务水平的坚定决心和有效举措。

由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尚在部署过程中,按照教育部的要求,设置学籍系统应用试运行期。试运行期具体由教育部依据全国系统应用进展情况确定。试运行期内,凡涉及跨省的学籍变动操作(),按照规范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以学生身份证号码和临时学籍号码为主要依据,经双方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同意后,据实办理。凡不涉及跨省协作的学籍管理,从2015年3月1日起,严格按照新的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篇四:2015年陕西省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2015大学新生入学教育方案

第1篇:大学新生入学教育方案

入学教育是学生大学生涯的第一课,是新同学尽快了解大学,适应大学学习和生活,树立新的奋斗目标的重要一环。为了帮助新生尽快适应大学的学习和生活,顺利、平稳有效地实现从中学到大学的转变。现结合我院实际,就XX级新生入学教育制定如下方案。

一、教育主题

积极适应,科学规划,做奋发有为大学生。

二、教育时间

XX年9月——10月。

三、教育内容及实施办法

(—)内容

新生入学教育主要包括:适应性教育、专业思想教育、爱国爱校教育、文明修养与法纪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成才教育。

1、适应性教育

适应性教育是大学新生入学教育的首要内容,目的是让新生尽快熟悉学校,熟悉所处环境,尽快适应大学生活,以较短的时间完成由“高中生”向“大学生”的转型。

2、专业思想教育

向新生介绍专业培养目标、课程设置、教师队伍状况、就业前景、就业发展方向等等。让学生了解本专业学习方法、思想方法、就业方向、就业岗位应具有何种素质和能力等,使新生初步树立热爱专业的思想,为今后的专业学习打下良好的基础。各系可结合本系各专业的发展情况及新生情况开展形式灵活的专业宣传和教育,注重针对性和有效性。

3、爱国爱校教育

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教育,激发学生勤奋学习、报效祖国的使命感和自豪感,帮助学生了解学校的光辉历史及优良传统。结合新生军训,让新生更多地了解国防、军事知识,增强爱国爱党的责任感、使命感。通过参观校园、开放实验室、请优秀毕业生或在校高年级学生谈大学生活等形式,使新同学了解学院、关心学院、热爱学院。

4、文明修养与法纪安全教育

旨在使大学生树立牢固的法纪观念和文明意识,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强化自律意识,教育学生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定,做文明、守纪的大学生。各系要结合军训,针对本系实际,认真组织新生学习《学生手册(XX版)》,要重点学习《陕西青年职业学院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陕西青年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陕西青年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陕西青年职业学院评先选优及奖励实施办法》等规章制度,并要结合典型事例,强化学习效果。军训结束时,学院将组织考试,检查新生对《学生手册》及学院规章制度的掌握程度。考核成绩将作为集体及个人评优的重要指标。

5、心理健康教育

初入大学时期被称为心理“断乳期”,大学新生极易产生各种不良心理。新生入学接受心理健康教育,有利于学生以正确的心态面对新的学习、生活,更有利于防止今后有关心理问题的发生。学院将邀请有关专家为新生做心理健康方面专题报告,解答学生中的各类心理问题,引导学生形成健康、良好的心态,做好心理的调适,提高广大学生的心理免疫力,帮助新生尽快适应大学生活。各系、各新生班也要形式多样地开展新生心理健康教育。

6、成才教育

旨在引导学生树立远大的理想,合理规划大学学习,规划人生,为他们的成长成才指明奋斗方向。各系要结合自身情况,以倡导优良学风为主,开展不同形式的学风教育,可选择我院毕业生中有代表性的成功案例,以其人其事感召新生。亦可组织二、三年级的优秀学生代表及优秀毕业生面向新生开展学习经验交流等。要求每个新生必须制定个人大学学习发展计划。

(二)实施办法

XX年新生入学教育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形式,集中教育由学生处统一安排。分散教育由各系围绕入学教育内容,可采取讲解、宣传、讨论、讲座、座谈、参观、考试等多种形式进行入学教育,学院将对各系新生入学教育工作适时进行督导、总结和推广。

四、工作要求【2015年陕西省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一)各系要成立新生入学教育领导小组,加强领导。要根据本方案,结合自身实际,拟定本系入学教育工作方案,并于9月2日前,交学生处备案。

(二)各系要高度重视新生入学教育工作,积极组织、认真实施,做好相关记录,入学教育结束后形成书面材料交学生处。

(三)新生入学教育将作为年终各系学生工作考评的重要依据。

第2篇:大学新生入学教育方案

新生入学教育是大学教育的起点,是大学生涯的第一课,同时也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新生入学教育工作对于新生了解学校、了解所学专业、了解大学学习与生活的基本特点和要求,尽快完成从高中生到大学生的角色转变,增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主动学习、立志成才的意识,以昂扬向上、饱满热情的精神状态投入到大学生活中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做好20XX级新生入学教育工作,特制定新生入学教育实施方案如下:

一、新生入学教育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16号文件,通过教育引导,使新生尽快转换角色,适应大学生活,制定自己的科学发展规划,把自己塑造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合格大学生。

二、新生入学教育的组织形式

新生入学教育工作由学生工作处和教务处负责,各有关处室配合,各学院(系)具体组织实施。新生入学教育分学校、学院(系)两个层面进行,入学教育工作重点在各学院(系)。

三、新生入学教育的主要内容

1. 对新生进行以理想信念教育、爱国爱校教育、诚实守信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等为主要内容的思想政治教育,帮助新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荣辱观。

(1)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引导新生树立远大理想。

理想信念教育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要结合当前国际国内形势以及新生的思想实际,通过给新生上形势与政策课等形式使新生了解当今国际经济政治形势,增强历史使命感、责任感,强化成才目标和学习动力,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新生要树立远大理想,勤奋学习、奋发成才。

(2)开展爱国爱校教育,培养学生爱国爱校意识。

组织新生学习了解齐鲁师范学院校史、校训,了解学校的专业设置,使学生对齐鲁师范学院的人才培养观念和培养目标有初步理解,利用军训,把国防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结合起来,教育新生把爱国主义情感建立在刻苦钻研专业知识、立志成为国家、社会栋梁之才的坚实基础上。

(3)开展诚实守信教育,培养大学生高尚的品格。

诚实守信是当代大学生应该具备的基本道德。当前大学生的诚实守信教育集中体现在学费交纳、贷款还贷、诚信应试等方面。各系(院)要做好新生缴费及“绿色通道”工作,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教育,既要让学生了解国家和学校的有关政策,又要让学生形成“缴费上学”、“有借必还”的诚信美德,积极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完成工作任务。

(4)开展感念师恩教育,培养学生尊师重教、回报社会的高尚情操。

为加强大学新生的思想政治教育,结合我院开展的“师德建设月”活动,学校倡议20XX级新生开展“感念师恩” 的活动。通过活动增强师范院校的学生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引导学生感恩教师,深切表达“浓浓尊师意,款款爱师情”,用实际行动感谢师恩回报社会。

2. 对新生进行以校纪校规教育、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文明教育为主的日常生活学习习惯养成教育,帮助新生尽快适应大学生活。

(1)校纪校规教育。各系(院)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新生认真学习教育部和齐鲁师范学院学生教育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齐鲁师范学院学籍管理规定》、《齐鲁师范学院学生处分管理规定》等。不仅要让学生熟悉理解这些规章制度,还要通过多种教育管理手段使学生把这些外在的约束内化为自觉的行为,使他律与自律、外在约束与内在约束有机结合。校纪校规教育的核心是学风、考纪教育,各学院要运用典型个案与规章制度相结合,教育新生自觉遵纪守法,养成勤奋好学、诚实谦虚的美德和优良的学风。

(2)安全教育。对新生的安全教育必须高度重视,警钟长鸣,不能有丝毫的松懈。因此要在新生军训期间集中时间对新生进行人身、生活、财产安全、交通安全等方面的专题教育,增强安全防范意识,严格要求、严加管理,防微杜渐;要从关心、爱护学生的角度出发,恰当运用身边发生的典型安全事故案例敲警钟;对发生的安全事故要及时通报、及时教育、及时处理,确保学校稳定。

(3)心理健康教育。各系院要对新生进行较为系统的心理健康知识教育,引导新生以良好的心态面对崭新的学习和人际关系,面对可能出现的各种困难。各学院要充分发挥辅导员的作用,重点关注心理上存在明显负面情绪或家庭经济困难或有其他特殊困难的新生,根据学校安排认真做好新生的心理状况普查工作,及时发现心理异常学生并进行疏导。

(4)文明教育。各系(院)要采取有力措施教育新生自觉遵守大学生文明公约,不做乱写乱画、乱丢乱扔、白色污染、浪费水电和粮食等不文明行为,从一入学就养成良好的生活、学习习惯,提高道特点、培养目标、学制年限、课程特点、学习方法、考试考查、见习实习、毕业论文或设计、毕业鉴定要求等),对本科师范生要讲清2.5+1.5“二次选拔,分类培养”的培养模式。

(3)学业发展规划教育。各系(院)要引导新生制定个人学习的学期目标和阶段目标,用目标导学,不断明确学业发展方向,不断强化学生学习动力,使学生为实现奋斗目标发奋学习。并以考试、考级、考证、考研为抓手,认真落实学期目标和阶段目标,充分开发学习潜能,提高学习自觉性和有效性。要切实做到制定好一个目标,营造好一种氛围,落实好方法指导、制度保障和检查反馈三项措施,使学业发展规划取得成效。

三、新生入学教育的要求

1. 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系(院)要加强对新生教育的组织领导,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出详细的实施方案,要注重发挥学院的专业特色,组织好有特色的各项教育活动;要注重发挥专家学者的优势,提高学生参与的积极性;注重激发学生的内在要求,进行个性化教育。各系(院)在进行新生入学教育时,要综合利用各种宣传载体,增强教育效果,保证教育时间,强化内容落实,确保新生入学教育顺利进行并取得实效。学生工作部(处)将对新生入学教育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并对富有特色的教育活动进行及时宣传报道。

2. 充分准备,注重实效

新生入学教育是学生迈入大学校院的第一课,对学生未来的成长和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各系(院)要认真开展新生入学教育工作,为新生尽快进入角色、转变思路,进入大学学习、生活状态提供帮助。

3. 请各系(院)到学生工作部(处)网站下载《新生入学教育内容》安排表,以电子版的形式在9月16日前报学生工作部(处)。

第3篇:大学新生入学教育方案

根据20XX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及《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精神,为了做好新生的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加强学生的组织纪律观念,增强学生爱国爱校意识,促进校风、学风建设,以使20XX级新生充分认识到进入大学的人生意义及肩负的社会责任,坚定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想信念,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明确大学期间的主要任务,树立远大的学习、生活目标,积极营造严谨勤奋的学习风气和团结友爱的生活氛围,培养乐观进取的积极心态和严明的纪律观念,以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迎接崭新的大学生活,特制定如下新生入学教育实施方案。

一、目的和要求

为了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按照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要求,着重进行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爱国主义教育为重点的思想政治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成为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文明大学生。本次新生入学教育,要组织新生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重点学习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方面的理论知识。加强形势与政策教育,帮助学生了解国内外政治、经济、科技、军事、文化等形势,确立科学的成才目标,明确肩负的历史重任,为祖国的繁荣、富强而奋发学习。要组织新生认真学习新的《全国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延边大学学生手册》,引导新生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加强校风、学风建设,加强校规校纪和安全教育。通过个案剖析,使学生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从进校的第一天起,就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新生认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和必要的学习、生活指导,帮助他们尽快适应校园环境和大学生活,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早日成人成才。

二、时间安排

新生入学教育时间从9月至11月,主要利用双休日进行,具体时间各院学生工作部门自行安排。

三、教育内容

9月份:

1、开展爱国主义教育。以讲座的形式,从学习历史入手,特别是要学习近代史和现代史,使新生了解祖国的历史和现状,引导新生树立民族自尊心和自信心,强化成才目标和学习动力,教育新生树立远大理想,志存高远、追求卓越、勤奋学习、奋发成才。

2、开展校史教育,培养学生的爱校意识。组织新生学习校史,着重对校训、校徽意义的讲解,介绍我校办学特色、名人名师,感受我校几十年风雨历程所积淀的文化底蕴和优良传统。以讲座、主题班会等多种形式让新生了解延边大学历史沿革、学校概况、学校发展目标、学院历史、学院概况、学院特色等。

3、抓好校纪校规教育,增强新生的纪律观念。以院、系(专业)或班级为单位,组织学习新的《全国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延边大学学生手册》。校纪校规教育的重点要突出学风考纪教育,教育新生自觉遵纪守法,养成勤奋好学、诚实谦虚的美德和优良的学风。

4、开展安全教育,增强新生的安全意识。各学院(部)要切实把学生的安全放在首位,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理念,开展一次集中安全教育活动,强调课余时间不得前往有发生意外可能的地方,注意交通安全,强化学生的安全意识。同时,针对正在搬迁的学院(部)在搬迁过程中更要密切注意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做好新老生安全教育工作。

5、教务管理规定和图书馆使用的介绍。聘请教务部门领导和图书馆工作人员,关于学籍管理办法、学分制、主辅修制、双学位制、如何有效利用图书馆资源等各种与学生有关的管理规章制度向新生进行讲解。

6、全面实施“人生导航计划”,进一步加强职业生涯规划教育。通过举办专题讲座以及职业生涯规划竞赛等形式,指导大学生树立职业生涯观念,尽快规划自己的大学生活和职业生涯,培养学生的职业兴趣,掌握职业生涯规划技能和方法,为学生职业生涯发展打下基础。

7、开展好周末学术讲坛活动,为新生营造浓郁的学术氛围。学校将组织部分专家、学者为包括新生在内的学生进行学术讲座。各院学生工作部门在组织学术讲坛过程中,注重质量,提高讲座的含金量。

10月份:

8、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对我国的民族政策进行细致的讲解,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坚持不懈地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引导广大青年团员正确看待时事形势,巩固我校各族青年学生团结奋进的思想基础。

9、开展政治理论学习。组织新生以班级为单位,重点学习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方面的理论。组织新生通过各种方式学习《江泽民文选》。

篇五:2015年陕西省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2015培训研修方案

第1篇:培训研修方案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XX年中小学教师市级集中培训后期实践研修工作的通知》(武教师[20XX]2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区20XX年后期实践研修工作,特制定《江夏区20XX年中小学教师市级集中培训后期实践研修工作方案》。

一、成立专班:

区教育局成立20XX年后期实践研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付耀胜 周 正 谢国庆

副组长:葛秋萍 王安松

成 员:卢爱萍 张北平

二、研修内容:

中小学教师在参加市级集中培训后,应结合培训内容完成以下“三个一”的实践研修任务:

1.一篇培训学习总结与体会,并在校内交流;

2.一堂以培训内容为主题的公开汇报课;

3.一则教育教学反思案例。

三、研修对象:

在20XX年8月30日前完成市级培训项目的所有教师。

四、工作程序:

1.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镇乡、直属学校要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工作方案于10月26日前交区教师继续教育中心。

2.加强督导检查。

①区教育局工作专班将于10月下旬至11月上旬,深入到参训学员所在学校,实地了解实践研修情况,指导、初查参训教师完成实践研修任务。

②各街镇乡、直属学校工作专班,要为参训教师完成实践研修提供必要条件,负责督促、指导参训教师完成实践研修任务,并填写《武汉市中小学教师集中培训后期实践研修考核表》,校长主管,指定专人负责审核签字后,由师训干部于11月25日前统一上交区教师继续教育中心。

③继教中心负责指导、检查和考核,并根据考核情况登记学分,填写《武汉市中小学教师集中培训后期实践研修考核统计表》。于11月30日前将工作总结、《武汉市中小学教师集中培训后期实践研修考核表》《武汉市中小学教师集中培训后期实践研修考核统计表》上报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

3.扎实开展三个阶段的活动。

①第一阶段9月20日-11月15日,由各街镇乡、直属学校组织参训教师在校内开展“三个一”的实践研修活动,并对“三个一”活动进行评比。11月15日前,各单位分别推荐研修人员“公开汇报课”的10%和“教育教学案例”的 20%上报继教中心(街镇乡小学、初中各一半)。

②第二阶段11月15日-25日,由师训科和继教中心组织开展实践研修“公开汇报课”、“教育教学案例”的全区评比活动。

③第三阶段在12上旬,由师训科和继教中心组织开展实践研修的展示活动,同时接受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专家小组检查。

五、规范资料:

继教中心和学校必须建立实践研修的高标准专用档案盒,档案内要有工作方案、总结、名册、“三个一”材料、考核表、记录本等资料。

六、奖励办法:

为了使我区后期实践研修工作真正落到实处,杜绝敷衍了事走过场的现象发生。对后期实践研修工作落实到位的单位将按研修人数给予活动经费,对各单位推荐的参评人员按评比等级给予奖金鼓励。此项工作将作为年终继续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重要评选依据。

第2篇:培训研修方案

实践研修是教师集中培训后期跟踪的重要环节。开展集中培训后期实践研修,有利于促进教师在专业成长的过程中提高自我规划、自我总结、自我反思、自我发展的能力,能更好的使参训者将培训所学的理论知识运用到教育教学实践中,发挥培训效益。为了认真做好中小学教师区级以上集中培训后期实践研修工作,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中小学教师市级集中培训后期实践研修工作的通知》(武教师[20XX]2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我区中小学教师集中培训后期实践研修工作方案。

一、实践研修任务及要求

中小学教师在参加区级以上集中培训后,应结合培训内容完成以下实践研修任务:

1、一篇培训学习总结与体会,并在校内交流。

2、一堂以培训内容为主题的示范课或组织的学习小组研修活动。

3、一则教育教学反思案例。

4、按培训班计划要求完成其它研修任务。

中小学教师集中培训后期实践研修任务应在集中培训结束后三个月内完成,经考核合格后,集中培训方能结业。

二、实践研修组织管理

集中培训后期实践研修是培训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小学教师集中培训后期实践研修工作,在区教育局统一管理下进行,有关单位分工合作。

1、区教育局师训科负责统筹安排全区参训教师的实践研修工作,做好上下协调工作。

2、区教师进修学校负责全区参训教师集中培训实践研修工作的组织、指导、检查、考核等工作,并根据考核情况登记学分,填写好《区中小学教师集中培训后期实践研修考核统计表》,向区教育局书面报告检查情况。

3、参训教师所在学校要为教师集中培训后期实践研修创设良好的环境和氛围,为实践研修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督促、指导、检查参训教师完成实践研修任务。填写好《区中小学教师集中培训后期实践研修考核表》,并签署意见。

4、各培训机构负责在组织集中培训期间向参训教师布置后期实践研修任务,印发《区中小学教师集中培训后期实践研修考核表》,参与实践研修指导工作。

三、实践研修考核工作

参训教师完成年度实践研修任务后,上交实践研修任务书面材料,填写《区中小学教师集中培训后期实践研修考核表》,由所在学校签署意见并上交区教师进修学校。区教师进修学校每年组织审核,对参训教师完成实践研修任务情况进行评价,完成考核工作;并根据考核情况登记学分后,填写好《区中小学教师集中培训后期实践研修考核统计表》,将考核结果报送市中小学师资培训中心审核。审核合格的参训教师登记集中培训2学分。

四、实践研修工作措施

1、各单位要加强实践研修工作的宣传动员,认真做好实践研修工作的组织管理,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2、区教师进修学校根据跟踪情况,加强调查研究,及时修订完善培训方案和计划,不断创新培训模式,提高培训质量。

3、区教师进修学校组织辖区内的名师、特级教师及教科研人员,深入参训教师所在学校进行跟踪指导,做好实践研修的考核工作。

4、校长是实践研修的第一责任人,校长要积极参与培训后期实践研修工作的管理,切实将实践研修工作抓实抓好。校长要积极参与实践研修活动,组织参训教师开展学习研究、研讨交流、示范课点评、教育调研、课题研究等活动。

5、各学校要建立实践研修学习小组,组长为学习小组联络人。参训教师要成为研修学习、合作探究的主体,加强校际间研修小组的学习合作,在信息沟通、资源共享上发挥优势。研修小组要定期开展说课、评课、议课,认真搞好培训后期的实践研修工作。

6、区教育局将对实践研修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对实践研修工作突出的学校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3篇:培训研修方案

为了推进我省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和教育公平,促进中小学校长提高管理水平,为中小学校管理培养一支教育家型校长队伍,根据《陕西省教育系统干部培训“十二五”规划》(陕教工干〔20XX〕89号)和《陕西省教育系统20XX—20XX年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实施意见》(陕教工干〔20XX〕36号)中关于实施“陕西省中小学校长高级研修培训工程”(以下简称“高级研修工程”)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高级研修工程”的意义

自1989年以来,我省广泛开展了中小学校长的各层次培训,初步建立了一支基本适应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中小学校长队伍。20XX—20XX年,首次开展了全省中小学省级骨干校长培训,300多名中小学校长获得了省级骨干中小学校长荣誉称号。骨干校长培训使我省中小学管理有了一支骨干队伍,也使我省中小学校长培训进入到新的历史阶段。

整体提升我省中小学教育质量,需要一大批高素质的中小学校长,也需要数量充足的中小学骨干校长,更需要在全省具有示范性和影响力的一批名校长。建设一支名校长队伍,有利于提升我省中小学校长在全国的影响力,有利于发挥名校长在全省中小学管理中的引领、示范作用,有利于完善我省中小学校长队伍的结构。

二、“高级研修工程”的培训目标

在20XX—20XX年间,实施“陕西省中小学校长高级研修培训工程”。通过培训达到以下目标:

(一)培训一支教育思想先进、领导能力强、管理水平高、办学有特色、在全省具有示范性和影响力、道德品质高尚的名校长队伍。

(二)发挥名校长在全省基础教育改革与学校管理上的思想引领、行为示范、帮扶弱校的作用,促进我省中小学校长领导能力与管理水平的提高。

(三)为我省建立“中小学名校长工作室”、“中小学名校长实践基地”奠定基础。

三、“高级研修工程”培训对象遴选办法

(一)培训对象

高级研修工程培训对象在全省中、小学校的正职校长中遴选。

(二)遴选原则

1.公开公正。遴选培训对象时做到条件公开、程序公正、标准统一、结果公开。

2.专家评选。省教育厅设立专家委员会,根据“陕西省中小学高级研修工程培训对象遴选打分表”对推荐对象进行打分。专家委员会组成人员按照《公务员法》等法律的规定实行职务回避。

3.量化评价。专家委员会按照遴选条件以及现场答辩情况进行量化打分,并按分数高低对推荐对象进行排队。

4.差额遴选。专家委员会从各市(区)教育局(以下简称市教育局)上报的推荐对象(中学校长、小学校长各25名)中遴选培训对象(中学校长、小学校长各不超过15名),全省统一标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遴选,不搞地区平衡。

5.属地管理。以市教育局为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确定推荐对象。省教育厅直属的中、小学校,石油普教移交中心所属学校,高等学校附属中、小学校以及未移交地方管理的企办中小学校等由所在地的市教育局管辖。

(三)遴选条件

1.基本条件。我省中学、小学的现任正职校长(累计任正校长的时间不少于3年),截止20XX年12月31日,男不超过55周岁,女不超过50周岁;中学校长应具有国民教育本科学历,具有中学高级教师职称;小学校长应具有国民教育大专学历,具有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身体健康,能坚持3年的培训学习。必须取得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证书和校长提高培训或高级研修培训证书。

2.思想政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纪守法,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

3.道德作风。品德高尚、公正廉洁、作风民主、团结协作,深受教职工和学生信任,在任职学校形成相互尊重、团结向上的人文氛围。

4.办学思想。教育理念先进,办学思路清晰,办学目标明确,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富有创新意识和开拓进取精神,有一定的学识水平和治校能力。

5.业绩突出。依法治校,办学行为规范,办学实绩突出。在实施素质教育、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办学质量与效益等方面成绩显著,任职学校有明显的办学特色,在全省有示范性和影响力,重视帮扶薄弱学校。

6.教学科研。坚持深入教学一线兼课、听课或讲座,带头参加教学研究活动。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注重学校管理和教学研究,任职学校承担过省级以上教育科研课题并结题;在省级以上报刊独立发表教育管理或教学方面学术论文不少于3篇(含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的论文集),或正式出版了教育管理著作。在学科教学领域具有指导和帮助青年教师提高业务水平的能力。

7.其他条件:

(1)任现职以来学校没有发生严重的违规招生、乱收费现象,没有发生过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2)参加省级骨干校长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者、参加过国家级校长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者、具有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者、获得国家级政府奖励(包括工作奖励和业务奖励)者,分别给予8分、2分、5分、5分的附加分。

(四)培训对象遴选程序与时间安排

1.宣传动员阶段。从发文之日起到20XX年4月15日,省教育厅通过《陕西教育》、《教师报》等媒体,各市教育局通过辖区内媒体公开广泛宣传“陕西省中小学校长高级研修培训工程”及其实施方案,将有关政策传达给每一位中小学校长。省教育厅成立 “高级研修工程”专家委员会。

2.确定推荐对象阶段。20XX年4月16日至6月15日,由符合遴选条件的中小学校长个人提出申请,县(市、区)教育局(以下简称县教育局)推荐,各市教育局严格按照遴选条件和推荐名额(推荐名额表见附件2)确定上报省上的推荐对象,6月15日前把推荐对象的名单及全部相关材料上报省教育厅。

市教育局应严格按照遴选条件和分配的推荐名额,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慎重地确定上报省教育厅的推荐对象。各市教育局确定的推荐对象统一于6月1日在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市教育局机关、辖区内各县教育局官方网站、县教育局机关、推荐对象任职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3.确定正式培训对象阶段。20XX年6月16日至7月30日,专家委员会对各市教育局上报的推荐对象进行评审,提出初选培训对象名单,上报省教育厅厅务会议批准。

省教育厅确定正式培训对象的程序:

(1)专家委员会委员查阅材料,按照遴选条件打分;

(2)推荐对象进行答辩。答辩包括:推荐对象进行10分钟演讲,回答专家委员会委员提问,专家委员会委员打分;

(3)专家委员会统分并按总分由高到低排序,提出初选培训对象名单(中学校长15名,小学校长15名)。提出名单时,不搞特殊照顾,不搞地区平衡;

(4)省教育厅厅务会议决定正式培训对象名单,并按姓氏笔画进行排序;

(5)在《陕西教育》、《教师报》等媒体公布正式培训对象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四、培训实施

(一)培训时间安排

20XX年7月底以前完成正式培训对象的遴选,发放入学通知书。成立“陕西名校长的成长研究”总课题组;

20XX年下半年进行国内集中培训(时间为一个月)。国内培训将以本省培训机构、国家级培训机构以及先进地区的省级培训机构相结合的形式来进行。国内培训期间,参训校长要根据“陕西名校长的成长研究”总课题组的统一安排,在导师的指导下完成相关课题研究的开题报告;

20XX年上半年参训校长在导师指导下进行课题研究,同时进行境外培训(时间为一个月);

20XX年7月至20XX年9月,参训校长在导师指导下继续深入进行课题研究并撰写研究论文。在此期间,参训校长要经常与导师联系,讨论课题研究以及论文撰写情况;

20XX年10月,参训校长进行论文答辩;

20XX年底前,根据参训校长的学习成绩、论文答辩成绩、办学实绩等确定培训合格者名单。该名单将在全省进行公示。公示通过后报省教育厅厅务会议研究决定,对合格者分别授予荣誉称号。

(三)培训导师

“高级研修工程”实行导师负责制。每名参训校长均配备1名指导教师。

培训导师遴选条件:

1.热爱基础教育事业,有较深的学术造诣,治学严谨、作风正派、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能担负实际指导责任;

2.担任教授或相当的专业技术职务,具有指导博士研究生的资格,或长期从事省级中小学校长培训的管理、教学与科研工作,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工作经验,熟悉本领域研究工作的前沿情况,能独立主持进行创造性的研究工作;

4.研究领域为教育学、课程与教学论、教育经济与管理、教育心理学。

培训导师的职责、待遇由承担校长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与导师签订的聘任合同规定。

五、组织管理

“高级研修工程”在省教育厅领导下开展。中学校长培训工作由陕西省基础教育管理干部培训中心(陕西教育学院)承担,小学校长培训工作由陕西省小学教师培训中心(西安美术学院)承担。两个培训机构应根据本方案分别制定“高级研修工程”实施细则,报省教育厅批准后实施。

六、培训经费

“高级研修工程”经费实行分担机制,培训费、学员住宿费等由省教育厅专项经费按年度支付,参训校长的交通费等回原单位报销。

第4篇:培训研修方案

为了提高南宁市乡镇中心校骨干教师的整体素质和能力,充分发挥他们的示范带头作用,探索新形势下乡村教师培训的新模式,加快农村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步伐,促进城乡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均衡发展,南宁市教育局委托我院实施“南宁市乡镇中心校骨干教师高级研修班”的培训。为使培训有效进行,特制订本方案。

一、培训定位

本培训班的定位是基于相互照应、相互链结的三个方面:一是目前农村义务教育教学的现状、受训学员的现状及培训需求;二是当前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对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的素养要求;三是教师专业化发展所决定的教师未来发展所必备的基础需要。

二、培训目标

本次培训要遵循教师专业化成长的规律,做到按需施培。通过新师德、新理念、新知识、新方法、新技能的集中培训研讨、小组基地实践、学员在岗研修、成果总结展示、答辩考核评优等活动,夯实学员理论知识基础,聚焦学科课堂教学实践与研究,注重实践研修与反思,促进学员更新教育教学理念,拓宽学科教学知识结构,把握学科新课程实施的最新动态,掌握学科有效课堂教学以及评价的策略与方法,提高学科课堂教学实践与研究的能力,促进学员专业化水平的有效提高,在教学实践中形成自己独特的教学风格,成为本乡镇乃至全县(区)得到普遍认可、能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的学科骨干或学科带头人。

三、培训对象

在全市乡镇中心校选拔确定204名(原则上每个乡镇各2名,其中语文1名,数学1名)在职骨干教师为培训对象。培训对象要求年龄在40岁以下(含40岁),有3年以上(含3年)工作经验,政治素养高,业务能力强,教育教学成绩显著的在职语文、数学骨干教师参加。

四、培训内容

(一)通过新师德理论知识的学习,提高学员的师德水平,增强学员的敬业爱岗、为人师表的意识;

(二)指导学员对本校在语文、数学课堂教学的现状进行调研,找出急需解决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形成本次培训与研修的主题,以主题研究贯穿整个培训过程,并依此来设计和优化培训的课程内容,注重培训内容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让学员既听得懂、又学得会、更要用得上;

(三)通过学科课程标准的研读、新教材的研究、新课堂的实践、新教法的探索、新技术的学习、新教学技能的训练,掌握学科教学实践研究的理论与方法,能科学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有效进行课堂教学,能独立进行说课、评课和反思,增强学员学科教学实践及其研究的新技能;

(四)在校本研修过程学员结合自己研究的主题,在专家指导下引领本校学科教师围绕研究主题开展校本研修,能用新理论、新方法和新技能进行课例研究,解决学科教学实践的主要问题,形成学校课堂教学主题研究报告;

(五)通过学科课堂教学评价、小学生学科学习评价改革的理论与实践研究,掌握学科发展性课堂教学评价和小学生学科学习发展性评价的理论知识与操作方法等。

(六)培训终期,每位学员必须完成“六个一”的学习任务,上交“六个一”的成果材料:

1.上交任职学校学科课堂教学现状调查报告一篇;

2.每人上交学科课堂教学主题研究报告一篇;

3.每人要在本乡镇组织开展一次课堂教学研讨活动,上一节示范课,作一次专题讲座(讲座专题自选、上交一节示范课的录像光盘,附上课教案及教学反思、专题讲座的文字材料和现场图片);

4.每人上交一篇能反映个人参加培训学习综合效果的专题总结。

五、培训原则

(一)整合性原则:即现代教育理论与小学学科课堂教学实践的整合,现代教育技术与学科教学的整合,学科各领域内容的整合,专家小组人员组成整合。要整合广西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教育科学学院、初等教育学院、培训基地导师以及区内学科教学研究的专家力量,组成学科专家培训导师小组完成该项培训工作。

(二)开放型原则:培训专家队伍的组成面向全区开放,人员构成多元化,培训资源面向学员开放(如资料图书、机房设备,学术讲座等),培训方式要体现自主性、研究性、体验性、反思性、参与性、合作性和互动性。

(三)针对性原则:培训课程的设计、培训方式的运用要根据学员的需求以及符合学员专业化发展的必然要求,注重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六、培训时间、地点

本期培训时间共计103天,主要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集中培训。学员于20XX年1月中下旬,集中在广西师范学院分学科进行集中学习(含学员报到共7天);

第二阶段:基地研修。学员分小组于20XX年3月下旬在培训专家指导下到南宁市区的研修基地开展教学实践研讨活动(含学员报到共3天);

第三阶段:在岗研修。学员于20XX年3月下旬至6月中旬在任职学校开展校本研修,培训专家巡回跟踪指导(90天);

第四阶段:总结验收。学员于20XX年6月中下旬,集中在广西师范学院分学科进行成果展示、汇报交流、考核答辩、总结提升(含学员报到共3天)。

七、培训方式

本次培训主要采取“专题理论学习+典型案例研析+基地实践研修+个人在岗研修+成果总结展示+考核答辩评优”等形式交叉进行;要充分调动学员的主动性,以主题研究贯穿整个培训过程,学科培训组要把学员自选的研究主题进行分类和整合,按照不同内容的研究主题将学员分组,采用小组形式通过运用行动研究法开展主题研究活动,专家与学员形成研究共同体,注重引领学员在系列化主题研究活动中进行培训学习。

八、培训组织、管理

(一)要建立健全学员培训学习的学籍管理制度,培训工作做到规范化的项目管理。要对学员的学习进行全程管理和全面考核,实行学分制管理,全程累积学分考核。

(二)要做好培训工作总结、培训成果物化、成果汇报展示,学员培训终期考核、答辩、评优和表彰等工作。

主要内容有:

1.研制学员考核与评优的内容与标准,对学员进行质量检测与评价。

2.培训终期,学员要按时将“六个一”成果的文字或图片材料(一式两份)上交培训学科组办公室,学科培训组要组织有关专家对按“六个一” 的学习要求检查和考核学员的达标情况,依此作为学员培训考核与评价的主要内容,衡量学员能否按期结业与评优的主要依据。考核验收时要综合学员在集中培训、基地研修、在岗研修、总结交流、考核答辩等环节的表现情况等作出全面而客观的评价(评价内容与要求由学科培训组自定),

篇六:2015年陕西省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2015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发展情况报告

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发展情况报告

灵宝市民办学校从94年起步,当年有两所小学建成,即华苑双语学校和文武学校。教师41人,学生560人,从1996年开始,市教委对民办学校实行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使民办教育得到快速发展。止2015年底,我市共有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11所,全部为小学,其中城区2所,乡镇9所。在校生达5758人,教师355人,民办学校的发展壮大,有力地缓解了公办学校的校舍及师资压力,增加了学生就学的选择性,对提高我市教育教学质量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

近年来,灵宝市对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在用地、用水、用电等方面和公办学校的一同对待,减免税收;在教师评定晋级,评先评模等方面给于一定名额和比例。特别是自2015年来,在"两免一补"方面给于一定的比例。2015年全部免除书作费和学杂费,解决困难学生的生活补助等。教育行政部门对民办学校加强监督和管理,没有向民办学校收取任何费用。

目前,在义务教育阶段,灵宝市还没有初中,下一步我们要进一步鼓励、支持、规范社会力量办学,发展初中教育,同时,义务教育阶段民办教育总体规模将继续扩大,扩大的途径既有校均规模的扩大又有学校数量的扩大,民办学校的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都将继续提高,布局将更加合理。最后,也是最重要的,就是政府要站在全社会的立场上对民办学校进行统筹规划,为民办学校的发展创造一个更为良好的制度环境,例如给民办学校安排人均教育经费等,使民办教育在良好的环境中健康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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