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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工业大学教学网登录

成考报名   发布时间:09-23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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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工业大学教学网http://jwc.xatu.edu.cn/index.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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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工业大学北方信息工程学院教务网入口:http://jwc.bxait.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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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工业大学教学网登录(三)
韩军 - 西安工业大学教学网

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明星教师授课课表

欢迎广大教师前去观摩!

西安工业大学教学网登录(四)
聘课编号 - 西安工业大学教学网

关于未央校区教3-314教室部分课程上课地点调整通知

教务发[2014]067号

各教学单位:

据教研发[2014] 059号文件,学校部分精品资源共享课程教学录像录制工作安排在未央校区教3-314教室,有些课程需调整上课地点,请各教学单位根据下表通知到任课教师和学生上课地点的变更,教室调整时间从5月12日(本周二)开始执行。

教务处

2014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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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工业大学学生接入校园网络申请表

西安工业大学学生接入校园网络申请表(教学行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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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工业大学

西安工业大学

教学督导通报

2008年本字第6期 总第154期 2008年9月18日

2008年9月10日下午学校教学督导团举行了2008-2009学年的第一次督导团例会,会议由督导团团长史永高教授主持。副校长张君安、教务处副处长齐华及全体督导团成员参加了会议。会议主要总结了开学三周来的教学进展情况,审定了2008-2009学年度的课堂教学明星参选人的资格,制定了教学督导团本学期的工作计划。现主要内容通报如下:

一.教学情况

1. 课堂教学情况

1)个别教师上课不注意着装,身穿短裤、沙滩鞋,有的老师到上课时间还在接听手机,希望教师铭记教书育人的原则,为人师表,身教重于言教。

2)依然有部分教师多媒体课件制作水平低,有的多媒体PPT制作每屏大量文字表述,字多而小,色彩对比小,学生在座位上根本看不清楚。加上教师讲课翻屏又快,使得学生根本来不及理解和记笔记,造成课堂教学效果较差。

3)个别教师采用在课堂上播放电影的形式进行授课,形式多样可以肯定,但是不应整堂播放,教师应有讲解。建议院(系)组织教学研讨,对授课内容认真审查,切实保障每节课堂的教学效果,对属于学生课外补充内容,最好不要占

用课堂时间。

4)部分教师课堂组织意识不强,上课不注意维护纪律,不考勤、不对学生提出应有的纪律要求,造成课堂秩序较差,学生听课率低。

2. 教学设备维护情况

督导团专家听课中发现和教师反映教学设备问题,主要有:

1)金花校区教4-303教室的黑板磨损严重,不宜继续使用;

2)金花校区4F-J1的多媒体投影仪模糊,影响上课效果,建议更换;

3)未央校区教C104投影仪模糊,教C105投影仪损坏;

4)未央校区教B楼四层教室都是台式话筒,教师讲课不方便,建议更换。

5)未央校区多媒体教室的黑板前的灯能否单独设置开关,目前设置影响播放媒体的效果。

3. 学风情况【西安工业大学教学网登录】

1)部分班级的学生到课率偏低,特别是毕业班到课率更低,有的不足三分之一;

2)学生拥有教材率低,有的教师定了教材而学生不买教材,或者各自去买旧教材,造成教材版本不一;

3)部分课程课堂秩序不好,学生听课率低。

二. 2008-2009学年度课堂教学明星候选人的确定

为促进课堂教学质量稳步提高,鼓励教师不断完善教学水平,学校定期进行课堂教学明星教师评选活动,每两个学年一个评选周期。明星教师候选人由院(系)培养并推荐、教师自荐和督导团推荐三者结合产生,并经督导团初步审核确定,本次候选人推选过程中,督导团在各院(系)推荐参选人名单基础上,根据平时所掌握的课堂教学情况,又推荐了4名教师,共确定课堂教学明星候选人45人(名单见附件)。

三.督导团本学期拟完成的主要工作

本学期校督导团的工作,主要是以课堂教学督导为中心,以帮助青年教师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为重点,认真检查和推动教学研究活动,促进提高全校教学水平。具体完成以下工作:

1.进行课堂教学明星教师的评选工作;

2.开展青年教师的合格评价工作;

3.对上学期学生评价为四等的教师重点督导;

4.开展对实践教学环节的督导工作;

5.召开学生信息员座谈会;

6.与洪庆校区、雁塔校区进行教学交流;

7.加强督导团自身学习;

8.完成主管校长和教务处布置的其他工作。【西安工业大学教学网登录】

附件

2008-2009学年度校级课堂教学明星教师候选人名单

西安工业大学教学网登录(七)
西安工业大学学籍处理实施细则(试行)

西安工业大学学籍处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籍管理,确保学校学籍管理的有效性,规范学籍处理行

为,提高学籍管理的效率,根据《西安工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做到学籍处理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学籍处理是指根据学校学籍管理制度,对学习成绩达到一定条件

的学生实施留(降)级、退学、学业警告及跳级等学籍上的变更及与学籍变更相关的系列管理行为。学籍处理是学校督促学生努力学习、保障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手段。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对西安工业大学全日制在校本、专科(高职)

学生的学籍管理过程。

第二章 学籍处理的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教学管理分会是学籍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

负责学籍处理工作的政策制定、学籍处理结果的审核与发布。

第五条 教务处是学籍处理工作的秘书机构,在教学工作委员会教学管理

分会领导下负责学籍处理的具体实施工作,包括课程考核结果的审定,学籍处理名单的审定及学籍处理结果的执行等。

第六条 各教学院(系)及分校区是学籍处理工作的一级执行机构,在教

学工作委员会领导教学管理分会和教务处指导下负责学籍处理结果的具体执行工作,包括学籍处理名单的校对与报送、学籍处理结果的具体落实与执行等。

第三章 学籍处理标准

第七条 根据《西安工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的有关规定,学籍处理的种类包括留(降)级、退学、学业警告、跳级等。

第八条 学业警告:每学期期末考核后,当学期有二门学位课或三门课程

不及格或累计有三门学位课或四门课程不及格者,对其进行学业警告。

第九条 留级或降级:

㈠ 一年级第一学期期末或二年级第一学期期末考核后,本科学生当学期有三门学位课或四门课程不及格或者累计有四门学位课或五门课程不及格者,给予降级处理。

㈡一年级第一学期期末或二年级第一学期期末考核后,专科(高职)学生有四门不及格者或累计有五门课程不及格者,给予降级处理。

㈢每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核后,本科学生当学期有三门学位课或四门课程不及格者或者累计有四门学位课或五门课程不及格者,给予留级处理。

㈣每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核后,专科(高职)学生当学期有四门课程不及格者或累计五门不及格者,给予留级处理。

㈤未达到本条款项规定留级条件的学生,因学习困难或未达到毕业条件的,或因其它特殊情况,可主动申请留(降)级,延长学习时间。

第十条 退学: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退学处理。

㈠ 学期考核,当学期有四门及以上学位课或五门课程及以上不及格者,给予退学处理。

㈡ 学年考核,累计有五门及以上学位课或六门课程及以上不及格者,给予退学处理。

㈢ 学生连续两次构成留(降)级者,给予退学处理。

㈣ 在校学习年限超过最高年限者,给予退学处理。我校规定学生在校学习年限最高为六年。

㈤ 未经请假,连续两周末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给予退学处理。

㈥ 休学期满不办理复学手续者或复查不合格不批准继续休学者,给予退学处理。

㈦ 本人自愿退学者,准予退学。

㈧ 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者,给予退学处理。

㈨ 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理由者,给予退学处理。 ㈩ 因其他原因,不能继续在校学习者,给予退学处理。 第十一条 跳级:学业成绩优秀的学生,按高年级培养计划进行考核,学

位课程达到“良好”或80分以上,经学校批准,允许办理免修并跳级。

第十二条 在本节条款中累计不及格课程门数时,按下列规定计算:

㈠ 学生所修学位课、必修课、任选课等根据培养计划确定。 ㈡ 同一门课程,分不同学期上完的,每学期均按一门课程计算。 ㈢ 教学实习、生产实习、时间大于一周(含一周)的课程设计等实践教学环节,均按一门课程计算。

㈣ 毕业设计按一门学位课计算。

㈤ 在学籍处理时,英语在每学期都视为一门学位课。

㈥ 公共体育课、德育课(含入学教育、思想道德修养、法律基础、形势与政策、就业指导等)、军事理论、军事训练及任选课、公选课不及格门次在学籍处理时不计算在内。【西安工业大学教学网登录】

第四章 学籍处理结果的发布与执行

第十三条 学籍处理对一、二年级学生按学期处理,对三年级学生按学年

处理。学籍处理在每学期初落实执行。毕业班学生如未按要求完成学业,则授予肄业证书或结业证书,不再进行专门的学籍处理。

第十四条 学业警告由学生所在院(系)或分校区根据学生学业成绩情况

确定应被学业警告学生名单,向学生及学生家长以书面形式发出“学业警告通知书”,并将处理情况报教务处审核并备案。 第十五条 跳级、留(降)级处理的执行程序如下:

㈠每学期末,教务处初步确定学籍处理名单,院(系)或分校区负责校对,最后由教务处报教学工作委员会会议审核,形成处理意见。

㈡ 教务处向院(系)及分校区发布初步处理决定,院(系)及分校区教学与学生管理部门根据初步处理决定进行处理,向学生及学生家长以书面形式发出“留(降)级/跳级学籍处理通知书”。

㈢ 处理结束后,院系及分校区将处理情况按时反馈给教务处,教

务处汇总后,以校文件的形式向全校公布,学籍处理结束。

第十六条 退学处理的执行程序如下:

㈠ 每学期末,教务处初步确定退学处理学生名单,院(系)或分校区负责校对,最后由教务处报教学工作委员会教学管理分会会议审核,形成初步处理决定。

㈡ 教务处向院(系)及分校区发布初步处理文件,院(系)及分校区教学与学生管理部门根据决定执行处理结果,向学生及学生家长以书面形式发出“退学学籍处理通知书”。

㈢ 处理结束后,院(系)及分校区将处理情况按时反馈给教务处,教务处汇总后,向校长办公会提交退学处理学生名单,由校长办公会做出最终决定。

㈣ 以校文件的形式向全校公布,学籍处理结束。

第十七条 凡向学生及学生家长发出的学籍处理通知书,要求通知到学生

及学生家长,通知样式见附件。

第五章 学籍处理的申诉

第十八条 学生如对退学学籍处理决定有异议,在接到学校处理决定书之

日起5个 工作日内,可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第十九条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

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如果需改变原处理决定,由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校长办公会重新研究决定。

第二十条 学生如对复查决定有异议,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

工作日内,可向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接到学生书面申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应当对申诉人的问题给予处理并答复。

第二十一条 从处理决定或复查决定送交之日起,学生在申诉期内未提出

申诉的,学校或陕西省教育厅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相关申诉规定具体详见《西安工业大学学生校内申诉管理办法》。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六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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