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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宣传标语

编辑:  成考报名   发布时间:11-23    阅读:

纪念《商标法》颁布30周年宣传口号
商标法宣传标语 第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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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念《商标法》颁布30周年宣传口号

一、注册一个商标,成就一个品牌。

二、小商标创造大世界。

三、注册一件商标,树立一面旗帜,创造一个未来。

四、商标与法制同在,品牌与中国同行。

五、实施商标战略,助推企业发展。

六、打击侵权假冒,营造市场良序。

七、商标注册以为“法”尺,品牌发展以“信”为度。

八、商标引领发展,品牌成就未来。

九、商标与生活同在,保护与你我同行。

十、为今天的商标用心,让明天的品牌放心。

广告语的商标法保护
商标法宣传标语 第二篇

广告语的商标法保护

广告语如果具有独创性,自然获得著作权,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但是广告语是否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以获得商标法的保护,我国的商标法未予明示。国内的学者在论述广告语与商标的区别时,有学者认为广告语不同于商标,使用广告语不是为了区分商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也不表明商品的来源,因而广告语不受商标法的保护。也有学者认为,虽然好的广告语以其独特的表现形式,通过对消费者视觉、听觉强烈的冲击,加深了消费者对某一品牌的认同,可以和商标一样发挥着区别他人商品的作用,但它无法像商标一样通过注册取得专用权。当然,独特的广告语可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或者著作权法请求保护。笔者却认为广告语也可以通过商标法加以保护。

一、显著性是广告语成为商标的基本条件

(一)广告语可以成为商标法保护的对象

用商标法保护广告语的做法,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著作中已有阐述。其基本原则是,如果某条广告语成为识别某个特定企业的一个显著性标记,便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从而获得广告语的专用权。在德国当广告语构成企业商业标记的组成要素,特别是企业名称或商标时,可申请注册为商标。德国学者普遍认为,唯有这样才能促使消费者把广告所宣传的产品与特定企业联系起来,与其它企业的产品相

区分。这是判定广告语是否具有识别力的必要条件。例如,下述广告语可以通过商标注册加以保护:“Laβ Dir raten,trinke Spaten(请喝Spaten啤酒)!”“Machmal Pause,Coca-Cola(休息会儿喝杯可口可乐)!”“Hoffefihich Aitianz Versichert(幸亏投了Allianz的保险)!”在美国商标注册中也存在广告语商标,一位艺人将“我是个乡巴佬,假如……”进行了联邦注册,使用在有关的T恤产品上,并成功地赢得了一场侵犯其商标权的诉讼。

我国的商标法未明确把广告语列为注册对象,但也未明确排斥将广告语注册为商标。在商标注册管理实践中,商标局收到多起广告语商标注册申请案例,其中,有以普通广告语申请注册被驳回申请的,例如,以“追求顶峰 满足享受”申请注册在第34类的香烟及烟草制品;以“长城门一开八方好事自然来”申请注册在第37类电器设备的安装服务;以“WHAT YOU NEVER THOUGHT POSSIBLE”申请注册在第9类双向无线电收音机、寻呼机;以“一流高手”申请注册在第11类煤气灶具,皆因这些文字属于常用的、普通的广告宣传用语,作为商标缺乏应有的显著性,注册申请被驳回。也有因广告语具有显著性而被初步审定的,例如,以“君子之交淡如水”申请使用在“茶”上;以“HAPPY BATHDAY”申请注册在第3类化妆品、济发水、香水、化妆香皂等商品;皆因不是产品的常用广告用语,具有商标所应具有的显著特征,可以准予注册。实践表明,广告语是可以获得我国商标法保护的。

(二)显著性是广告语成为商标的基本条件

一个广告语成为商标,受商标法的保护,基本条件是该广告语具有显著性,便于识别。商标是用以区别商品生产经营者和服务提供者的商业标志。它既是商业区别的产物,也是市场竞争的产物。商标区别功能的实现则取决于商标的显著特征。《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到《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有关商标的条款毫无例外地将显著性作为商标受保护的基本条件。我国《商标法》在第9条中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广告语成为商标,必须满足法律关于商标应当具有显著性的要求。【商标法宣传标语】

作为商标的广告语的显著性,是指其独创性和可识别性,使广告语成为区别于他人商品或者服务的标志。广告语显著性的产生有两个基本方式,一是创作产生。大多数企业认识到,通过大众传媒或其它途径传播的广告语,直接面对的是广大公众。它不仅能为企业树立良好的形象,而且能为其产品打开销路。因此,有的企业甚至不惜重金,向社会公开征集最佳广告语。凡因创作而产生显著性的广告语,无不凝聚着广告语创作者的艰辛劳动。对于常见的宣传用语和非特指性的誉美之词,均不满足显著性的条件,因而不能成为商标,例如“营养丰富,美味可口”、“工艺先进,质量可靠”之类的广告语,就不具有识别商品或者服务的功能。但是,一个看上去普通的广告语,一旦与特定的商业标记联系在一起,就可能构成了或者增强显著性。例如“真诚到永远”与“海尔”结合在一起,“海尔真诚到永远”就是一个具有显著特征的广告语,人们听到或看到这个广告语,自然联想到海尔产品。当然该广告语的显著性与海尔产品的质量、海尔的广告宣传等因素有

着密切的关系。二是使用产生。根据《商标法》第11条的规定,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但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当一条广告语长期同特定的商品或者服务联系在一起使用,并经过大量的广告宣传等促销活动,该广告语便具有了区别来源的功效,可以作为商标取得注册。

二、广告语的商标权

(一)广告语商标权的取得

从我国商标活的规定来看,商标权的产生有两种,一是因使用而知名,因知名而产生商标权。所谓知名,是指有一定影响甚至驰名。现行《商标法》第13条第1款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模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根据第31条的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上述规定表明,依照我国商标法的规定,一个商标,虽然未注册,但通过使用而有了知名度,也就有了商标权,当然这种商标权的权利内容不及注册商标权的权利内容。二是因注册而产生。根据《商标法》

第3条的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权,受法律保护。

从法理上讲,广告语的商标权也可以因使用而取得。但未注册的广告语因使用而知名,似乎更适合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加以保护。

一个具有显著性的广告语,要获得更为有力的保护,不妨考虑依法申请商标注册。

从广告实践来看,广告语一种是直接以文字形式出现在广告媒介中;另一种则以间接文字表现形式,即多以旁白式或吟唱式再现于影视广告或无线电广播中,依赖广告受众的听觉去感知。根据《商标法》

第8条的规定,可以作为商标注册的,必须是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来的可视性标志。因此,申请商标注册的广告语应当是用文字或者文字与颜色的组合表现出来的,仅靠听觉去感知的广告语并不能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二)广告语商标注册人的权利

获得商标注册的广告语,商标获得注册,商标注册人享有专用权、禁止权、禁止反向假冒权、许可权、转让权等。毫无疑问,获得商标注册的广告语,注册人对其注册的广告语所享有的权利当然也包括上述各项。但是,与一般商标注册人的权利相比,广告语商标注册人的权利更重要地体现在使用权和禁止权方面。

专用权是指注册人对其注册的广告语专有使用的权利,这是广告语注册人最重要的权利。商标类广告语作为区别同类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生产者、经营者的标记,只有注册人享有专有使用权,才能达到表明自己区别他人的目的。也只有专有使用注册的广告语,才能体现广告语商标权的价值。《商标法》第51条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这表明,注册的广告语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广告语样态为准,并在核定使用的商品或者

2014世界知识产权日宣传标语
商标法宣传标语 第三篇

2014世界知识产权日宣传标语

2014世界知识产权日宣传标语 1、积极开展发明创新,尊重保护知识产权 2、保护知识产权.激励知识创新 3、运用知识财富,发展知识经济 4、知识产权驱动创新.科学技术推进文明 5、提高全民意识.保护知识产权 6、尊重知识.继往开来,崇尚科学,与时俱进 7、全球合作保护知识产权,资源共享推进人类文明 8、充分利用知识产权,提高国际竞争能力! 9、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推进人类文明进步 10、知识产权保护为天才之火增添利益之油! 11、发展知识经济,科技兴油兴市 12、科技孕育成果,专利保护先行 13、发明创造是一个民族强大生命力的源泉 14、创新设计让世界更美 15、法律结合科技,开创知识经济未来 16、尊重知识产权,维护市场秩序 17、先专利后论文,新颖优先要留心 18、专利被侵权,请找知识产权局 19、先有专利,后进市场 20、世界未来的竞争就是知识产权的竞争 21、推进知识产权战略,促进国民经济发展 22、用我们自己的专利筑起新的长城 23、科技创先兴市,知识产权立国! 24、知识产权是中国走向世界的敲门砖 25、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 26、保护知识产权就是捍卫法治精神 27、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知识产权 28、知识产权与我们息息相关 29、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 30、坚决支持全国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 31、克拉玛依区跻身"自治区知识产权试点区"行列 32、十五年纷争未了,杜康酒花落谁家? 33、2004年我国专利申请总量突破200万件 34、13部委发起规模空前的"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 35、中国电池企业胜诉美国劲量发起的"337专利调查" 36、海信商标失而复得,中国企业海外受阻 37、"两高院"联合公布知识产权刑事司法解释 38、申请专利要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39、专利、商标和版权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40、专利分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 41、尊重知识产权,保护驰名商标

42、企业商海乘风破浪,知识产权保驾护航 43、企业前景好,知识产权不能少! 44、尊重知识产权,使用正版软件 45、加强知识产权执法,促进市场经济繁荣 46、打击假冒、冒充专利,制止各种违法侵权行为 47、知识产权被侵犯,企业勿忘要维权 48、发明创造申请专利,技术成果安全独享 49、如果没有发明,世界将会怎样? 50、人民群众是发明创造的主体 51、时代先锋青少年,抓住灵感搞发明! 52、申请专利不落后,你有我有全都有! 53、要做知识产权明白人,不吃假冒侵权后悔药! 54、亡羊补牢未晚,知识产权先行! 55、企业没有专利,年年为人嫁衣!

广告语的知识产权保护
商标法宣传标语 第四篇

广告语的知识产权保护

广告语的商标法保护

广告语,一般是推销商品或服务的描述性文字。广告语的功能,主要是加深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的特点以及商标或生产经营者的印象,使消费者对生产经营者及其商标和商品或服务产生认同感。

《商标法》第八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第九条要求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对缺乏显著特征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进行了列举,如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等特点的标志。但是,本来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第十条列举了九类绝对不得作商标使用的标志。

大多数广告语,往往字数较多,纯属对商品品质的描述,不具备识别商品来源的显著性要求,不能作为商标注册使用。有些广告语如宣传口号,字数虽少,但纯属非独创的表示商品或服务特点的短语或句子,普通消费者只认为其是广告宣传用语,难以起到区分商品来源作用的,也因缺乏显著特征,不能独立作为商标注册使用。典型的例子是诺基亚公司曾经于1999年1月7日,将“科技以人为本”的广告短语,在第9类计算机、移动电话等商品上提出第2021101号商标注册申请,结果没有获得核准注册。此外,以“追求顶峰满足享受”申请注册在第34类香烟及烟草制品上的商标,以“长城门一开八方好事自然来”申请注册在第37类电器设备的安装服务上的商标,皆因这些文字属于常用的、普通的广告宣传用语,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性,注册申请被驳回。

注册商标审查标准认为,“独创且非流行或者与其他要素组合而整体具有显著特征的”短语或句子,可以作为商标注册。因此,在3种情形下的广告短语或宣传口号,因具备显著特征,可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寻求《商标法》保护。

一是与申请人在先商标组合成一个整体的。如,在第5类“杀害虫剂”等商品上申请注册的第3618035号“要扫除害人虫——全无敌”商标、第3618039

号“全无敌 守护您全家”商标,均属广告语,但显著部分“全无敌”是申请人有一定知名度的注册商标,这两句广告语具有很强的显著特征,因此获得核准注册。

二是广告短语或宣传口号本身具有独创性的。如耐克公司著名的广告语“just do it”就是注册商标。在第35类“广告、推销(替他人)”等服务项目上申请的第3142577号“抓住它,别让它轻飞走”商标也获得核准注册。

三是经过长期使用,脱离商标也能具备区分商品来源功能的广告语。

以上情形的广告语,经依法核准为注册商标后,即获得在指定商品或服务上的专用权,他人未经许可不得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相同或近似的标志,擅自使用者构成《商标法》第五十二条所规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

从理论上讲,独创且未成为行业通用语的广告短语或宣传口号,经长期商业使用后,独立具备区分商品来源功能,并成为在中国境内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的商业标识的,即使尚未核准为注册商标,也可按未注册驰名商标进行保护。对他人未经许可复制、模仿或者翻译驰名广告词(未注册驰名商标)的标志,擅自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商标或者作商标使用的行为,该驰名广告词权利人可依《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四条以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请求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不予注册,请求工商机关禁止其使用。

广告短语或宣传口号经商业使用,独立具备区分商品来源功能,虽然尚未成为在中国境内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的商业标识,也尚未核准为注册商标的,其权利人仍可将其作为未注册商标甚至是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依《商标法》第十五条禁止代理人或代表人抢注商标,或依第三十一条禁止他人以不正当手段抢注。

广告语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

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销售伪劣商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7〕2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国境内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商品,应当认定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的‘知名商品’„„”

【商标法宣传标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具有区别商品来源的显著特征的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潢,应当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的“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认定为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一)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二)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商品名称;(三)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以及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

(四)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前款第(一)、(二)、(四)项规定的情形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的,可以认定为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

独创且未成为行业通用的广告语,经实际商业使用后,独立具备区分商品来源功能的显著特征,相关公众或消费者看到该广告短语或宣传口号后很容易将其与特定经营者相联系,且该广告语所指向的商品或服务在中国境内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该广告语便可作为一种商业标识,或与其他商业装潢元素一道构成整体营业形象或商业外观,被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的“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装潢”。对于擅自仿冒此类广告语的行为,其权利人可依《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项、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寻求保护,要求侵权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甚至可要求工商机关对侵权人实施行政处罚。而且,此情形下的广告语,甚至会成为在中国境内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的未注册驰名商标,可同时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项和《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进行保护。

对足以让相关公众或消费者将其与特定经营者相联系的广告语或宣传口号,若相关竞争者进行恶意模仿,有意捏造、散布虚假事实,贬损与该广告短语或宣传口号所指向的经营者及其商品的,涉嫌商业诋毁,该广告短语或宣传口号的权利人可依《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四条寻求保护。

广告语的著作权法保护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作品的构成要件一般包括思想观念、表达、独创性三个方面。独创性,是指作品是作者独立创作而不是模仿或者抄袭他人作品而完成的,主要体现在作者对相关素材的取舍、选择、设计或组合上。作品必须是智力成果,必须具备思想观念上的内容,其内容必须以外化的可被他人感知的方式进行表达,而且应具备可复制性和独创性。受著作权法保护之作品的思想不需要是新的,也与作品的质量或价值无关,但表现思想的形式,必须是作者的原始创作。著作权保护的不是单纯的思想,而是保护它的表现方式。根据著作权法

律理论上所说的“表达与思想二分法”,著作权法保护对创意或思想观念的表达,不保护创意或思想观念本身。

广告语如果仅仅是对产品或服务的性能、特点等进行描述而无独创性的,不能按作品寻求保护。在金正科技电子有限公司诉摩托罗拉中国有限公司抄袭其广告作品一案中,原告电视广告和期刊广告的画面主要是熊熊烈火配以“真金不怕火炼,金正VCD”的广告语及金正VCD产品等,被告广告的主要画面为对讲机在熊熊燃烧的烈火中燃烧,配以“真金不怕火炼”的广告语及“摩托罗拉GP88无线电对讲机”的文字。二审法院认为,“真金不怕火炼”一语家喻户晓,不能作为上诉人(一审原告)的作品来保护。二审法院认为,上诉人(一审原告)为其金正VCD产品制作的电视广告、期刊广告的整体,分别属于电视作品和美术作品,其著作权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双方的作品虽然都表达了“好产品可经受考验”的意思,也都配以火焰和所宣传的商品来表达此意思,但由于两件作品画面明显不同,且表达此种思想的通常方式就是火与物相映,因此不足以认定被上诉人的作品构成对上诉人作品的抄袭、剽窃。

广告语如果具备独创性,具有鲜明的个性化色彩,即使简短,仍可按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在广州市恒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壬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中,原告2003年7月至2004年11月在《羊城晚报》等报刊刊发的房地产开盘广告,以及在广州电视台播放的房地产电视广告中,均使用了“开盘必特价 特价必升值”的广告语,并登有“恒大集团 金碧地产”的字样;被告2004年10月在《南方都市报》等报刊刊发的房地产广告中,使用了“开盘必特价特价必超值”的字样。一审的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开盘必特价、特价必升值”的广告语中所使用的词汇虽然不是由作者独创的,但通过作者的拣选、组合及排列,该广告语体现出与其他作品不同的个性化色彩,能够表达作者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的经营思想及理念,具有独创性,符合文字作品的构成要件,且没有被禁止出版、传播的情形,因此应当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被告在房地产广告中使用的“开盘必特价特价必超值”广告语,和原告拥有著作权的“开盘必特价 特价必升值”仅一字之差,从《现代汉语词典》对“超”字的释义来看,包含了超过、超出寻常的意义,“超值”和“升值”表达的意思是一致的。因此,被告在广告中使用“开盘必特价特价必超值”广告语的行为已经构成对 “开盘必特价 特价必升值”广告语的剽窃,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

在俞华诉北京古桥电器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中,俞华于1992年将自己为古桥空调创作的广告词“横跨冬夏、直抵春秋”,以自荐信的形式寄给北京古桥电器公司。1996年4月,古桥公司将用俞华创作的广告词制作的广告,在电视台和报刊播放、刊发,但未向俞华支付报酬。一审的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二审的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均认可俞华创造的广告词符合文字作品的特征,依法享有著作权。

广告语是否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商标法宣传标语 第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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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语是否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声音、颜色组合,或上述要素的组合,具有显著性。

根据《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和《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的规定,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特定消费对象、价格、内容、风格或风味、使用方式与方法、生产工艺、生产地点、时间或年份、有效期限、保质期或服务时间、销售场所或地域范围、技术特点或者其他特点的标志,都属于描述性标志,不得作为商标进行注册。

而广告语一般更侧重于对商品或服务质量的介绍、宣传,普通公众一般不会将其作为标示来源的商标对待,所以司法实践中很多国家、地区对将广告语作为注册商标的申请把关较严。广告语是否具有识别性能,应当结合其指定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进行判断,考虑广告语是否属于该商品或服务所属领域常用的或者习惯的用语。如果广告语属于惯常用语,则不具有指向的特定性,相关公众看到该广告语通常将其理解为广告宣传,难以将其作为商标予以识别,该广告语无法向相关公众提示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不能区分商品或者服务来源,不具有商标的固有显著特征。

当然,这并不否认有些广告语确实可以获准注册。如包含了商标或者企业名称的广告语,这类广告经过长期广泛的使用往往可以获得显著性从而得以成为商标。【商标法宣传标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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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申请办理流程:

(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商标注册大厅办理步骤:

(三)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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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说明:申请前的查询非必须程序。但目前一件商标从申请到核准注册大约需要1年半时间。如果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一方面损失商标注册费,另一方面重新申请注册商标还需要大约1年半时间,而且再次申请能否被核准注册仍然处于未知状态。因此,申请人在申请注册商标前最好进行商标查询,了解在先权利情况,根据查询结果作出判断后再提交申请书。

商标法宣传标语
商标法宣传标语 第六篇

商标法宣传标语

1.祝贺新《商标法》将于年5月1日起施行。

2.贯彻落实新《商标法》,推进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

3.学习、贯彻、实施新《商标法》,为商标事业持续建康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4.普及商标法律知识,增强全社会商标意识。

5.大力宣传新《商标法》,营造重视、运用、保护商标的良好氛围。

6.认真贯彻执行新《商标法》,服务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7.严厉打击商标侵权假冒行为,坚决维护商标权利人合法权益。

8.宣传贯彻新《商标法》,进一步提升我市商标注册、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

9.加强新《商标法》宣传普及,实施创新发展战略。

10.加强商标权保护,建设创新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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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营造良好宣传氛围。一方面,通过在各工商所办公区域悬挂宣传横幅,在主要商业街、文化广场电子屏幕滚动播放宣传标语,向经营户、群众发放"新商标法知识问答"宣传页等多种形式,扩大社会宣传效果,为商标发展、保护营造良好的环境。另一方面,以第十九批上海市著名商标申报为契机,加强对辖区企业的宣传。4月10日、4月11日下午,分局对辖区70余家企业负责人进行了培训,着重对新《商标法》的修改重点、著名商标申报条件、申报流程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解读,帮助企业进一步增强品牌意识,努力走商标发展之路,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

二、加大行政指导力度。结合"走千家企业,助改革创新"活动,分局通过科所联动,开展了对辖区驰、著名商标企业以及重点商标企业的走访。通过实地走访,一方面,宣传新《商标法》,鼓励企业利用商标进一步实现转型发展,另一方面指导企业解决商标发展、保护方面存在的难题,提高企业的商标意识、法律意识和管理运作能力。

【商标法宣传标语】

三、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新《商标法》对"驰名商标"在商业活动中的使用进行了严格的规制,分局要求各工商所结合户外广告日常巡查工作,对辖区内广告宣传中使用"驰名商标"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并做好宣传指导工作。同时,根据市局要求,全面启动了分局年打击商标侵权违法行为的第一次集中执法行动。期间,青村工商所从一起网络交易投诉入手,查处一起利用假冒"金斯顿"(kingston)商标U盘案件,涉及假冒"金斯顿"商标64GU盘300余个,非法经营额7万余元;奉浦工商所接到商标权利人举报,在辖区龙金建材市场内查获一经营户销售假冒""断路器,现场查获侵权物品104件。

2016代工生产合作协议
商标法宣传标语 第七篇

代工生产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 产品定牌生产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价、数量、交货时间

1、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价见价格表,此价格包含:内、外包装箱、标识、说明书、保质期、合格证、铭牌、商标印刷品等内外包装物(由乙方提供样版)。 乙方首付印刷定金 万元人民币,待双方合作终止,一切费用清算完毕,甲方返还定金。

2、数量和交货时间以乙方定单为准,乙方每次下定单采取传真方式(盖章生效)给甲方,甲方收到传真 个工作日给予盖章确认并回复。乙方款到后 天内交货。乙方必须在 个月内将生产完成的食品提完,否则甲方按 收取滞纳金。若甲方未按自己确认的时间交货,超出自己确认时间满______,甲方承担对乙方欠发货物价值按_________标准收取。

二、产品技术质量标准

1、甲方应提供产品技术质量企业标准,其标准应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

2、甲方提供乙方所签订产品的样件作为封样件。

三、乙方产品商标及其产品管理

1、乙方委托甲方定牌生产的指定产品应严格执行产品技术质量标准生产,没有乙方的授权委托书,甲方不得私自生产乙方的产品。乙方对所需产品的生产向甲方下授权定单,甲方只能在授权范围内和授权有效期内生产。

2、乙方授权甲方印制的专用件(指含有“乙方产品”商标字样或其他乙方产品专用的图案、标识、铭牌、说明书、包装物等),甲方应妥善保管,决不允许流失给第三方,如发生流失给第三方现象,乙方有权按商标法相关之规定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

四、产品的规格型号、款式及花色品种的要求

1、甲方提供给乙方可以作为定牌的产品其规格型号、款式及花色品种等须经乙方授权确认方可在外观及装饰上设计乙方产品专用款式,产品效果图出来后,经乙方确认即视为该产品为乙方定牌之产品,标注乙方产品专用型号。今后若有改动再协商解决。

2、甲方提供乙方的产品,无论是甲方或第三方是否申请过专利,乙方都可以使用,如有追究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提供的模具除外)。

五、交货时间及付款方式

1、甲方须按双方确认的时间交货,付款方式:可用现金或承兑汇票支付同等金额货款。

2、乙方每次下订单时,预付货款总额的 做定金,本批次货提完,定金转入货款结清。

六、质量异议

1、乙方检验过程中发现甲方食品有生产质量问题的甲方应无条件将该批次货物返工。

2、乙方在甲方所生产的定牌产品出现批量的质量问题时,其责任由甲方负责解决,如需返厂来回运费由甲方承担。

3、用户在正常食用情况下,由于甲方的产品质量问题造成事故并有直接后果的,经双方调查核实或由权威部门调查认定的,其全部责任与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 1 页 共 2 页

代工生产合作协议 [篇2]

甲方: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科技有限公司

协议内容:

一、产品定性:

甲方向乙方提供产品外包装和商标样例,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样例进行产品的包装和贴标,在甲方和其他第三方进行该产品交易时,该产品名义上属于甲方所有。

甲方仅仅只是在自己的销售渠道上及产品外观上享有上述权利,不得参与乙方的其他销售渠道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影响乙方的正常生产和销售、不得干预乙方的一切已有的经营环节。

产品的产权归乙方所有,但对甲方使用该产品时产生的一切销售行为乙方不得以侵权等方式对甲方进行限制,甲方完全可以按照自己的产品的模式进行对外销售。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01、甲方在产品交易和配套工程中需最少配备一名专业人士和乙方进行长期的技术与合作领域交流及销售意见反馈,以便乙方能更好的掌握适时市场行情;

02、甲方免费为乙方提供大型led显示屏,在乙方的办公场所进行产品宣传;

03、甲方有义务在乙方的其他销售场所放置更多的广告宣传设备;

04、甲方尊重乙方的市场宣传、销售、行业推广及促销活动,不得以任何其他方式参与乙方工程投标、设备安装等,避免恶性竞争或者其他不良竞争;

05、甲方在销售和安装方面因为自身的渠道和经营所产生的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01、为甲方提供免费的技术支持(含产品核心部件的加工与维护);

02、为甲方提供免费的产品宣传画册及行业推广计划电子版资料;

03、为甲方提供免费的工地现场产品技术培训及安装指导(期间的车旅费由甲方承担);

04、根据市场行情进行价格的有序调整;

05、根据市场需要进行产品的结构调整、加工、更新等,按照已有的优惠政策给甲方提供相关的信息和报价; 06、当甲方的客户需要参观乙方厂房时,乙方要积极配合甲方并以甲方的名义或者代工厂的名义进行友好接待,其产生的接待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产品价格

01、已有产品按照现有报价(详见附件)执行;

02、乙方给甲方的产品报价不得单方面随意调整,当必须调整时,需征求甲方同意并保证其价格应该和乙方的其他大客户一致;

03、严格保守价格秘密,不得以任何形式破坏甲乙双方的内部交易价格;

04、甲乙双方必须随时保持对外公开的市场报价的一致性、统一性;

五、订货、付款及货运

01、甲方应提前20个工作日发订货单,以便乙方有足够的时间生产;

02、甲方在提交订单时应同时支付30%的订货金给乙方,乙方以收到定金之日为交易的起始日期,交货时间不得超过20天,逾期不交货造成的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03、乙方通知甲方提货的时间为提货起始时间,甲方应在30天内提走货物并交付货款,如30天内不提货,乙方有权对该货调作它用,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04、深圳市内,乙方免费送至甲方指定地点,深圳市外甲方需向乙方支付相应运费,在货运期间,货是否买保险由甲方决定并支付保险费用;

05、乙方对产品的质量、检验提供保障,无条件予以退换,设备的保修期以出厂时间为准,为两年。

六、其他;

01、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02、有争议不能协商时,任何一方可向当地工商局申请调解或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03、本协议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是乙方现有产品报价清单,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 04、本协议期限以最后交易的设备质保期为准,期限为两年,两年后双方未续签自动作废。

甲方: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

开户行:

账号:

户名:

乙方: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

开户行:

账号:

户名:

代工生产合作协议 [篇3]

甲方:xx-x

乙方:xx-x

因为甲方与乙方合作经营xx-x机械加工厂,为确保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经双方协商签订此协议书 。具体如下:

1:甲乙双方共同出资,其中所占比例为:各50%:

2:甲乙双方共享利润,其中所占比例为:各50%:

3:如果一方提出撤股需另一方同意方可执行:

4:如果一方要求另一方退股需另一方同意方可执行,并按工厂的市值加以评估后,除给予另一方应得的50%以外,另以5%作为补偿:

5:由于工厂新建伊始,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可再进行补充协议。

5:本协议在自愿的情况下签订。

甲方:xx-x

乙方:xx-x

2016.3.12

这个只是简单的样子。还有个问题,工厂的法人是哪方?具体执行人又是哪方?这些都要写进去的。最好再去公证一下,合作的事最好还是先小人后君子的好。

或者:

合同类别编号:

合同归档编号:

委托施(加)工合同书

合同编号:

项 目 名 称:

委托单位(甲方):

承接单位(乙方):

监 理 单 位 :

合同签约时间:

合同签约地点:

甲方(定作方):

乙方(承揽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就本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照执行。

一、 委托加工内容:

1. 材料提供采取的方式为: 材料由乙方负责提供

2.材质具体要求:(表格不够可另附页)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面积(m2):

樘数:

均价(元):

总金额(元):

交(提)货时间:

合计

大写金额:

注:以上价格包括税金、包装费、运输费、 及送到需方约定交货地点的一切费用。合同一经签定,不受任何价格调整影响,按合同标准进行结算。

3.运输及交付:

(1)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由:【商标法宣传标语】

(2)乙方交货地点为:

代工生产合作协议 [篇4]

注意的事项如下:

(一)付款条件

付款条件影响企业的应付帐款收付天数,对企业而言付款条件自发票日起算时间愈长愈好,三十天至四十五天为电子产品之合理付款条件(超过此期限更佳)。

(二)订购量变动

代工合约签订并不代表一定有订购量,应约定的订购量由贵司另行发出之订购单方式决定。当然代工企业可能会依据客户能力及产业趋势评估该产品可能之出货量,进而评估投入之设备、研发人力及相关成本是否可以回收。同时,若贵司於订购后一定期间变更订购量或取消订单,仍会被要求支付企业所支付之零件成本及制造成本,故此项应慎重处理。

(三)运输条款

约定代工企业若未依据订单上时间交货,贵司可取消订单或要求以其他速度较快之交通工具运输替代,运输费用由代工企业负担,或要求交货迟延之罚款。迟延天数需谨慎约定。

(四)知识产权归属

约定产品制造所产生之知识产权归属贵司所有。

(五)产品瑕疵责任

约定产品发生瑕疵时,代工企业必须负责修复或更换。甚至要求瑕疵率超过一定比率(如3或5%)时,代工企业必须负担违约责任,可设定罚则。。

【商标法宣传标语】

(六)侵权责任

约定若第三人主张代工产品侵害其权利时,代工企业应负责处理,且赔偿贵司因此所生之损失。

(七)合约期间

一般代工合约期间为一至三年,且时间到后,若双方於一定期间前未通知终止合约,则会自动延长一年,之后亦同。企业法务人员应於合约到期前提醒业务部门,请其评估是否继续代工关系或需另议订合约内容。oem方式合作生产协议

甲方:

乙方:

经甲方和乙方友好协商,就乙方与甲方合作以oem方式生产“____”这一项目,现达成协议如下:

一、乙方授权委托甲方生产“____”,甲方应负责“____”生产、销售的合法性,包括商标、版权、专利权、许可证等内容。

二、乙方授权“____”商标予甲方进行生产,详细条款参见附件《商标授权委托书》。

三、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只允许委托甲方生产“____”,甲方对“____”只具有生产制造权,无经营销售权。

四、甲方根据乙方每次订单提出的具体规格说明书进行生产,甲方有责任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进行质量控制。

五、技术参数标准、质量管理体系以甲方和乙方商议和质量文件为标准,甲方对质量负责,整体、零件、部件包换包修条件和期限等内容。

六、保修期限由乙方提货当日开始计算。

七、甲方不负责对最终用户(即乙方的客户)提供售后服务;甲方仅向乙方提供非人为因素损坏的配件的保换、保修服务。

八、由于自然灾害、雷电、事故等不可抗拒的,以及由于供电线路、犯罪等因素对系统造成的损害或软硬故障,甲方有义务提供咨询服务,但不属甲方的免费保修范围。

九、运输及费用:

十、结算方式及期限:

十一、验货的标准及方法:

1. 1. 乙方对货物的验收方法依据甲方和乙方商议认可的质量文件为依据。

2. 2. 乙方对货物的验收期限为收到货物之日起算三天内完成。

3. 3. 乙方认为货物有不良现象时,可向甲方提出异议。

4. 4. 提出异议期限为验收货物即日起算一周内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一周内给予处理答复,超过期限视为保修处理。

十二、违约及解决纠纷的方式:

1. 1. 当发生纠纷,双方应本着互让互谅的原则协商解决。

2. 2.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后增加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双方认可后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3. 实在协商解决不了则提请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三、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

十四、本协议一式三份,乙方一份,甲方二份。

甲 方: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邮 编:

邮 编: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税 号:

税 号:

日 期:

日 期:

建议最好聘请律师根据你的具体情况对条款进行斟酌后签定合同。

若有进一步的咨询意见可到电严律师13510757805

2015综治宣传工作总结
商标法宣传标语 第八篇

第1篇:综治宣传工作总结

今年三月份,我乡按照县综治委(20XX)4号《关于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的要求,认真制定了综治宣传月活动计划和实施方案,积极组织开展综治宣传月活动,重点学习宣传了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综治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和综治各项措施落实中的创新做法和先进典型经验,宣传活动声势浩大,形式多样。形成了强大的宣传舆论氛围,提高了乡村干群抓好社会治安的责任感和积极性,为搞好我乡20XX年综治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干群基础和良好的舆论氛围,现将宣传月活动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强化领导,精心组织,注重效果。

今年,我乡对宣传月活动高度重视,在县综治委会议安排部署后,我们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了宣传月活动的要求,成立了以乡政府分管综治副乡长闻友高任组长,党委宣传部长王天然任副线长,综治办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综治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根据县综治委通知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活动计划和宣传方案,整个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在组织宣传准备发动阶段,成立了组织,制定了活动计划和方案,制作了宣传展板,印发了宣传资料和试卷,召开了乡村机关单位干部会议,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第二阶段集中宣传阶段,乡政府副乡长闻友高于3月4日发表了广播讲话,拉开了今年宣传一条街活动,开设了广播专线,3月12日利用逢集日举办了综治宣传一条街活动,制作展板8块,印发宣传单1万份。3月15日党委中心学习组集中学习了市《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和县《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的文件,3月24日举办了调解会、治保委员会培训班。司法所、派出所两位所长给培训班上课,并进行了法律和调解知识考试,提高了基层调委会、治保会成员的业务能力,各职能部门积极参与,同时各村、单位都出了宣传专栏,并制作墙标150余幅,使广大群众了解了综治方针政策,群众纷纷表示今后将更加支持党委、政府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积极参与群防群治,自觉遵纪守法,管好自家人,办好自家事,维护社会安定。

二、重点突出,形式多样。

根据县综治委的指示精神,我们重点学习宣传贯彻了中央、省、市、县委关于综治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决策。加大对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文件的学习宣传贯彻,尤其加强了党政领导者的集中学习,使党政领导干部明确自己所肩负的政治责任,使他们明白领导责任制、目标管理是责任制、一票否决制、责任查究制,增强他们抓好社会治安的责任感,在宣传政策的同时,加大了对我乡和外地在治安防范严打整治,创安创模、矛盾纠纷查调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流动人口管理、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采取了广播、会议、宣传展板、标语、散发传单、知识竞赛等方式,使全乡广大群众知晓了综治方针和搞好社会治安的重要性。

三、宣传效果明显

我乡在大张旗鼓开展综治宣传月活动的同时,认真抓好综治各项措施的落实,提高宣传效果,在3月3日的宣传动员会上,重点安排了“治安联防户长制”治安防范经验的落实,进一步落实县“351”工程,在乡直单位全面推选治安承包责任制,落实治安防范措施,深入开展群防群治,进一步抓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安置帮教、依法治村、创安创模等工作措施的落实,由于宣传工作到位,深入人心,目前全乡已经形成齐抓共管,涌现人人参与社会治安的良好局面,必将推动我乡综治工作向纵深发展,实现安居工程。

第2篇:综治宣传工作总结

按照区综治委、宣传部《关于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新综治委〔20XX〕6号)要求,我局积极组织开展了宣传月的相关活动,现将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单位重视、及时安排部署。

按照文件精神和区综治委宣传月活动安排部署,我局高度重视,分管副局长周家成同志及时召集科室和工商所负责人将文件精神、活动安排进行了传达和部署,要求相关职能科室、工商所要高度重视宣传月活动,务必使宣传月活动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宣传舆论氛围,以平安创建为重点,紧紧围绕“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新都”目标任务,深入推进平安新都建设,加强和完善社会管理,保持社会大局持续稳定,为北京奥运会的成功举办和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做出积极贡献。

二、明确宣传重点,注重落实。

在宣传月活动中,我局结合宣传重点,狠抓了机关内部、工商所干部职工的自身的学教工作,通过学习、讨论,观看综治知识碟片,组织开展集中宣传等活动,工商所还结合日常监管、市场巡查工作,加强对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法律、法规和防范知识的宣传,进一步增强了干部职工和群众的法律意识,提高了防范水平。

三、精心组织,积极搞好宣传日集中宣传。

按照区综治委的统一安排, 3月19日,由分管副局长周家成带队,单位组织了由办公室、法制科、商广科、消保科等科室4名人员参加的集中宣传小组,人员全部按要求着装,于上午9:00时前与相关职能部门一道,在黄桷树广场参加了集中宣传活动。宣传活动中,单位摆放综治宣传展板五个,汽球标语一幅,散发《产品质量法》、《商标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责任规定》等宣传资料521册(份),接受群众咨询138人(次),使群众进一步增强了对工商部门职能职责的了解和自我维权意识的提高,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第3篇:综治宣传工作总结

一、深入动员,广泛发动,坚持把综治工作宣传到千家万户,为做好20XX年综治宣传月活动,我镇早布置,早安排,制定综治宣传月工作计划,有突出,有重点地予以广泛宣传,三塔镇充分动员各村委会、镇直各单位利用各种形式开展综治工作宣传,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综治工作宣传。镇综治办根据综治工作实际,在全镇范围内发放综治工作明白纸,把群防群治,参与综治。各村也充分利用广播、宣传车、出综治工作宣传栏,粉刷综治宣传标语等形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通过全镇上下各单位的共同努力,真正把综治宣传工作传到千家万户。

二、重点突出,形式多样

三塔镇综治宣传活动,紧紧围绕党的XX大和X中全会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认真贯彻省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以“平安三塔”建设为宣传主体,着力宣传7个法律文件,一是大力宣传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的《中共政法委、中央综治委关于深入开展平安建设的意见》和县委、县政府转发《县委政法委、县综治委关于建设“平安太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意见》,二是中共中央国务字《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若干意见》;三是《安徽省信访条例》;四是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意见》;五是《未成年人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六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信条例》以及省九部委下发的《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皖经电力[20XX]205号)文件精神;七是皖综治委《关于在全省开展创建安全文明小区的安全文明村镇活动的通知》。宣传好五件事:一是宣传严打整治斗争的成果;二是宣传广大人民群众见义勇为和与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的先进事迹;四是宣传各单位涌现出的尊老爱幼的先进个人及事迹;五是宣传全镇党政干部综治干部、治保干部、投身综治工作的先进事迹和广大干群参与群防群治工作的动人事迹。

为增强综治宣传工作的效果,使宣传工作不流于形式,三塔镇对综治宣传,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宣传。一是利用逢集,设立综治工作宣传台,散发宣传资料6000余份,解答群众咨询600余人次,二是出动宣传车,开展各种宣传,悬挂横幅,条,幅张贴标语200余条,在主要路段及街道,学校机关单位所在地开展宣宣传,三是在各小学,开展法制宣传报告会,开展知识竞赛,演讲比赛,四是由镇综治办牵头,组织群众代表,老党员、老干部开展一次综治工作座谈会,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使我镇的综治宣传工作开展的有声有色,效果突出。

三、注重实效,立足长远。

三塔镇把综治宣传工作,作为一项全年性工作来抓,不仅镇主要领导亲自参与过问,而且村求各村均要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宣传作为阶段性抓实,抓好,抓出成效,把综治宣传贯穿于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宣传工作中去,把保持社会稳定同计划生育,经济建设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使广大干部群众树立稳定也是政绩的思想,始终坚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长抓不懈的思想。

第4篇:综治宣传工作总结

按照市、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XX大、XX届X中全会和滨海新区第一次党代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大力开展平安汉沽建设”为主题,以宣传和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为重点,以开展“听民声、解民忧、促和谐”活动为载体,集中组织开展各种宣传活动,提高广大人民群众支持平安建设,参与平安建设的积极性,通过广泛宣传,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为滨海新区的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现将活动总结如下:

新农村宣传标语
商标法宣传标语 第九篇

新农村宣传标语

1.建设新村镇、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农民

2.破除陈规陋习、倡导文明新风

3.村有主导产业、户有致富门路

4.建设新农村 倡导新生活

5.培育文明新风 构筑和-谐农村

6.培育壮大龙头企业纵深推进农业产业化

7.落实科学发展观创建和-谐新农村

8.开发新能源享受新生活

9.弘扬“三创”精神,加快现代化新农村建设

10.落实科学发展观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11.加快新农村建设,全面实现“两个率先”

12.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

13.整治村庄环境改善农民生活

14.户户倡树新风人人遵守公德

15.完善村民自治推进村务公开

16.大家一条心建设新农村

17.知荣辱树新风促和-谐快发展

18.全市动员,全民参与,努力开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新局面

19.努力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20.坚持工业化致富农民,城市化带动农村,产业化提升农业,走新型“三农”发展之路

21.坚持城乡统筹发展,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城市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城市现代文明向农村传播

●【往下看,下一篇更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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