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研究生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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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研究生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处理
国家出台了最新《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办法”总共包含十六条内容。内容根据我国之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制定。“办法”对于各项论文造假行为进行列举的基础上,对于学位申请人、学校、指导教师论文写作指导方面进行了规范,并对他们以及各类论文代写人员、买卖人员的造假行为分别做了处理规定。
其中,在职人员的学位论文出现购买、由他人代写、剽窃或者伪造数据等作假情形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经获得学位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依法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者撤销学位的处理决定应当向社会公布。从做出处理决定之日起至少3年内,各学位授予单位不得再接受其学位申请。除给予纪律处分外,还应当通报其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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