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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南方教务系统

成考报名   发布时间:07-30    阅读:

中山大学南方教务系统(一)
关于规范教务系统成绩录入的管理规定

关于规范教务系统成绩录入的管理规定 为规范学生成绩管理,有效提高学生成绩管理水平和效率,全校所有开设课程的学生成绩均通过教务系统统一管理,任课教师须在规定的权限和期限内完成课程成绩的录入工作。为保证成绩录入工作有序进行,现根据学院相关规定规范如下:

一、课程成绩录入时间

1、根据教学管理工作要求,每个学期所有开设的课程成绩应在考试周结束后一周内由任课教师录入并提交完成。任课教师有特殊原因要推迟提交成绩的,需提交申请,并经开课单位负责人审核和教务与科研部审批。按照教学计划正常结课的课程,体育课的考试周为第17、18周,其余课程的考试周为第19、20周,提前结束的课程可提前安排期末考试并提前提交成绩。考试周的具体时间以当年教务与科研部核准制定的《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校历》为依据。

例如: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的成绩应在考试周(2014年1月6-17日)结束后一周内由任课教师录入并提交完成。体育课成绩应该在2014年1月17日24点前完成录入及提交,其余课程的成绩应在2014年1月25日24点前完成录入及提交)。

各开课单位在学院规定的成绩录入提交时间内应给予任课教师充足的批改试卷和成绩整理时间,以免任课教师因时

间仓促导致成绩出错。

二、课程成绩录入范围

1、各教学单位按照教学计划学期内开设所有的课程,原则上均都应于每学期课程考核结束后一周内,将学生成绩输入教务管理系统。

2、自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起,课程考核成绩(全校性学术型、讲座型公选课、毕业实习、毕业论文除外)不再采用教务系统导入方式录入成绩,需由任课教师本人亲自完成录入及提交。请各开课单位高度重视期末成绩录入工作,各开课单位教学秘书在每学期期末放假前一天提交本单位的《期末成绩录入情况检查表》至教务与科研部核查。

三、成绩录入要求

1、教务管理系统中的各项基础数据由教务与科研部负责准备。教学班名单中学生为本学期修读该课程的所有学生(含学籍异动)。学籍异动类学生未办理相关手续听课者不能参加考试且无法进行成绩录入。

2、各教学单位秘书应于开学后第三周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核对本学期课程名称、任课教师、学生名单等信息,并导出和打印相应点名册,提供给任课教师,以便教师进行成绩登记。

3、当点名册中没有某学生姓名,而实际考试中确有该生试卷并取得成绩时,请教师单独上报该生成绩至各教学单

位,由教学秘书整理并确认原因后按统一格式上报教务与科研部,以防漏报成绩。最后由教务与科研部审查,并确认该成绩是否有效。

4、教师应给成绩录入名单里的每位学生出具成绩,如果该生是退学、休学、缺考或者缓考的,可直接在期末成绩栏输入“退学”、“休学”、“缺考”、“缓考”或0(务必不要留空),然后可以在备注中选择“退学”、“休学”、“缺考”或者“缓考”。

5、讲座型公共选修课、学术报告型公选课、《形势与政策》、毕业班级的《就业指导》的成绩评定执行《关于规范二级制成绩管理的通知》(教务〔2012〕25号)的相关规定(注意:教务系统中中间有空格的“通过”是为了兼容以往的数据,折合百分制为70分,请不要使用,应该使用“通过”或“未通过”)。

6、在学生成绩录入界面务必按照各开课单位教学大纲设置各部分成绩在总评成绩中所占的比例以及记分制。对于每门课程,录入成绩前必须把这些都设置好,系统默认的比例数值为空,一旦比例以及记分制设置完毕,在成绩录入过程中不要更改这些设置,否则请清空总评成绩,再设置新的比例,然后点击【保存】按钮。

设置各部分成绩的比例时需要注意:设定的平时成绩比例+设定的期中成绩比例+设定的期末成绩比例+设定的实验成绩比例=100%。

成绩录入时需要注意:使用百分制进行计分时,平时成绩与期末成绩都应该按照百分制输入,请勿进行折算。在成绩录入过程中,请及时点击【保存】按钮进行保存,以防止程序、系统、网络等出现故障而造成录入的数据丢失。点击

【保存】按钮后,系统会根据设定的比例自动计算总评成绩。(若遇学生情况不清楚时,请到各开课单位教学秘书处核查清楚后再录入“如缓考、作弊、旷考、取消考试资格、降级、跟班重修学生”。)

7、任课教师在考试结束后一周内成绩录入完毕后,请及时点击【保存】按钮进行保存,暂不要点击【提交】按钮,请再核实一下成绩的准确率和正确性,若确认无误再点击

【提交】按钮。成绩一经提交,任课教师在网上将不能进行本课程成绩的修改。然后通知开课单位的教学秘书通过教务系统客户端打印出成绩登记表(一式三份),由任课教师审核无误后签字,各开课单位的教学秘书请最迟在下学期第三周将打印版成绩单(经任课老师及系主任签名确认)一起交至教务与科研部,由教务与科研部统一备案。

四、成绩录入异常处理

成绩一经评定、提交后,任课教师不能再修改成绩。下学期第二周前为教务与科研部抽查、开课单位检查、任课教师自查或学生申请查分时间,查阅后确实发现了成绩误判、误登或漏登的,需办理成绩修改(补登)审批手续,并将按

照《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规程》第九章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视情节给予任课教师教学差错或教学事故处分。

任课教师办理成绩修改(补登)审批手续,要在下学期第二周前填写《成绩修改(补登)审批表》(可到教务与科研部网站表格下载专区自行下载),写清楚修改的原因、修改的内容等信息(另需根据修改原因附上考试答卷的复印件或考勤、作业记录等),由各开课单位负责人及教务与科研部部长签字(手写,盖章无效)后,再送交教务与科研部相关工作人员处进行成绩修改,故勿轻易点击“提交”。

五、延迟录入后果处理

对于延迟提交成绩的教师(提交申请者除外),学院将会扣发给老师补的两周课时量对应的课酬,故请各位老师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成绩的录入并提交。

六、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试行,若与此规定冲突,以此为准。

附件:1、中山大学南方学院网上录入学生成绩的方法

2、中山大学南方学院网上录入学生成绩的流程

3、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期末成绩录入情况检查表

4、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期学生学籍异动统计表

5、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成绩修改(补登)审批表

6、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期末成绩延期录入申请表

中山大学南方教务系统(二)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主修、辅修和修读双专业、双学位专业实施办法

【中山大学南方教务系统】

附件: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主修、辅修和修读【中山大学南方教务系统】

双专业、双学位专业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高等教育发展趋势和社会发展及经济建设的需要,充分发挥学院学科专业的整体优势,实行各学科专业间的交叉渗透,进一步拓宽学生知识面,加大复合型应用性人才培养力度,增强大学生的社会适应性和就业竞争力,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主修专业是指学生通过高考录取并已在我院取得学籍的专业。

辅修专业是主修专业之外附加选修的专业。选读辅修专业的学生须按照教学计划的规定修读有关课程。辅修专业学分不低于30学分(主辅修专业所修相同课程,其学分不再重复计入辅修专业学分)。

双专业是指兼修本专业以外的任意一个专业,修满两个专业要求的学分数,可以取得两个专业的毕业资格。第二专业学分不低于50学分。

双学位专业是指在修读主修专业的前提下,兼修与原主修专业不同学科门类的专业,修读课程总学分原则上不低于60学分(医学75个学分)。

第三条 辅修专业、双专业和双学位专业修读以学生自愿为原则,实行按照课程学分缴费修读。

第二章 修读条件与申请程序

第四条 学生第一学年所修读的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数在1.5及以上者,可以在第三学期申请修读辅修专业、双专业或双学位专业。【中山大学南方教务系统】

第五条 学生申请修读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专业由学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系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经系主任同意,送开设专业的系的系主任批准,报教务与科研部审核,呈主管教学院领导审批。

每学年第一学期第5周前各系报送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专业开课计划。

每学年第一学期第8周办理申请手续,第10周完成审批手续。

第三章 管理与收费

第六条 开设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专业的系应按照本办法,依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人才培养目标和规格要

求,制订开设的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专业的教学计划,经教务与科研部审核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 学生在辅修专业、双专业或双学位专业学习期间,一律不得变更修读专业。如需要中途退出学习的,须向开设专业的系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退出。退出学习后,不得再申请修读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专业。

第八条 凡被批准修读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专业者,若辅修专业或第二专业的课程与主修专业课程的上课时间冲突,由学生本人申请,经开设专业所在系的系主任和任课老师同意,允许免听相冲突的课程,但应完成该课程的作业和实验,参加该门课程的期末考试。如果主修专业课程与辅修专业或第二专业课程的考试时间有冲突,由两个有关的系办公室协商安排,若安排确有困难,辅修专业或第二专业的考试时间推至下一学期开学第一周内进行。

若继续修读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专业有困难者,可申请放弃并按下列申请程序办理:由学生本人申请,经学生所在系的系主任和开设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专业的系主任批准,送教务与科研部备案。

第九条 在第一专业已取得学分的课程其教学内容、教学要求和第二专业的课程内容相同时,在修读第二专业时可申请免修。双专业或双学位专业申请免修课程的学分不得超过专业计划总学分的五分之一。

第十条 为鼓励学生跨学科、跨门类学习,学院采取辅修专业的教学计划与第二专业的教学计划相衔接的方式;学生在学习辅修专业基础上可按规定继续申请修读双专业或双学位专业。

第十一条 选读辅修、双专业的学生,要按规定按时缴费。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缴费者,应以书面报告说明原因,情况属实经批准,允许其延迟两周交费。逾期不交者,作自动放弃修读资格处理。中途退出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双学位专业学习的,所缴课程费用不予退还。

修读辅修的学生,原则上在主修专业规定学制内修完,修读课程按学分交费。

修读双专业、双学位专业的学生,在主修专业规定学制内修读的第二专业课程按学分交费,在延长年限修读的第二个专业课程也按学分交费。

学院有权根据国家政策,调整学分收费标准。

第四章 毕业资格与证书

第十二条 学生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专业的相应证书获得资格审查等管理工作,按照学院学生主修专业毕业资格证书和学位资格证书审查程序进行。

第十三条 修读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专业但未取得辅修证明书、双专业毕业证书、双学位专业证书的学生,

其主修专业的学籍、毕业与学位获得不受影响。

第十四条 辅修专业课程考试不及格,不影响主修专业毕业。未能修满辅修专业学分者,其辅修所取得的学分,可作为主修专业的选修课的学分。辅修专业的学籍管理和辅修专业资格等有关项目的审查工作由开设辅修专业的系负责。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取得规定的学分后,毕业时发给主修专业毕业证书和辅修证明书。未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资格的学生,不发辅修证明书。

修读双专业者,在取得第一专业的毕业资格,且第二专业也修完应修的课程,并取得规定学分,才获得第二专业毕业资格。第二专业毕业资格审查情况由该专业的系报给教务与科研部审核,符合第二专业毕业资格者可获得相应的毕业证书(一证双专业)。

修读双学位专业的学生,须取得主修专业学位资格,且完成双学位专业要求的有关课程修读和通过考核,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例规定者,可以获得学院颁发的两种学位的证书。未取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者,无论双学位专业是否达到学位授予条件,均不能获得双学位专业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以上未涉及的教学管理等相关事宜,均按学院现行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中山大学南方教务系统(三)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2013-2014学年缴费通知及收费标准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2013-2014学年缴费通知及收费标准

为确保学院在校生各类缴费顺利进行,以保证各位在校生新学年开学按照所选课程正常上课,根据广东省粤价[2007]186号文件和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欠费管理实施细则》 的有关规定,学院财务部对2013-2014学年学宿费收缴工作规定如下:

一、 收费项目

学费、住宿费和在校大学生医保费。

二、 收费依据

1、按照省物价局核定的学费标准,收费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即学生缴费按学生入学时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学生收费标准见本通知附件。

2、转专业的学生学费按新转入专业的收费标准缴费。

3、根据国家教育部规定“先交清学费后注册选课”的原则,对于以往欠费的同学,在暑假期间内交清以往所欠的学费,待开学后进行选课;对于已交清以往年度学费的学生均可预选下学期课程。具体的选课时间、办法请查看教务

“关于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选课通知(老生)”。缴纳2013-2014学年学费的同学,请按照学校财务规定的扣费时间,提前在银行借记卡内存入足额学宿费,以备学校统一扣款。在2013年9月18日以前交清2013-2014学年学宿费,预选课程有效,未按时交费的学生其预选课程无效。教务系统将在2013年9月28日根据财务提供的欠费学生名单,清除未交清学宿费学生的所选课程,并限制未交清学宿费的学生以后的选课资格。

4、财务部根据校管部和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2013-2014学年在校生住宿情况和不同住宿条件所决定的宿费标准,扣缴住宿费。

三、 学宿费扣缴时间及程序安排

1、 学宿费批量扣费时间:自2013年8月20日起至2013年9月28日止。在此期间内分开两个阶段批量扣费。

第一阶段批量扣费时间:2013年8月20日起至2013年9月18日止,委托银行统一批量代扣。第一阶段统一扣费共六次,具体扣款时间为2013年8月20日、 8月23日、8月28日、9月3日、9月10日、9月16日。第二阶段,根据学生缴费情况,再做扣费的具体安排并通知各系。

2、为保证学生扣费信息准确,请10级、11级、12级在校学生登陆统一认证(网址

3、 财务部将上述名单汇总整理后,于2013年8月20日、 8月23日、8月28日、9月3日、9月10日、9月16日分别送交银行统一批量扣学宿费,在9月18日,将六次扣费成功的学生名单汇总送交教务部,由教务部为交清学宿费的学生正式开通选课端口;同时将扣费不成功的学生名单送交教务部、各系,由各系通知扣费未成功的学生,及时查明原因,并督促学生及时存足扣费金额,以确保扣费成功。

四、 相关规定

1、学校将按照“先交学宿费的学生优先选课、后交学宿费的学生后选课、欠交学宿费的学生不得选课”的原则,优先保障交清学宿费学生的权益。

2、 对于未交清以前学年度学费的学生、以及虽已批准学费缓交但缓交期限

(本学年末)已过仍未交清学费的学生,在其交清以前年度学费前,不得参加新学年的选课,学院根据未交清学宿费的学生名单,限制其选课资格。

3、对于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同样遵循先交清学宿费后选课的原则。转专业学生应根据转入专业的学费标准存入借记卡内足额款项,保证扣费成功。

4、因家庭经济困难需申请学费缓交的学生,应在2013年7月10日之前提出申请,各系审查通过后在7月15日前报学工部审核,最终批准名单在放假前予以公布。对于批准缓交学费的学生,在学院批量扣费前,将首次拟交金额存足入借记卡内,扣费不成功的视为欠缴学宿费。学生办理缓缴手续后,准予选课,缓缴期间所修课程的成绩和学分须在其交清所欠学宿费后才予以确认;对于未批准缓交学费的学生,一律按上述时间安排存足学宿费,保证开学前扣费成功;对于欠交学宿费的学生,学校将严格执行关于学生缴费的有关规定,一律不得参加注册选课、选优评先、评定奖助学金、实践教学、毕业论文答辩、辅修、转专业等活动。

5 、有关申请助学贷款的规定请咨询学工部。在银行正式批准贷款以前,财务部将根据学工部所提供的申请助学贷款学生名单,在规定的扣费时间内,从申请助学贷款学生的借记卡内,扣缴除贷款额度以外所需要交清的学宿费,扣缴成功的才有选课资格,同时所选课程的成绩和学分在贷款到账后才予以确认。如果申请的贷款没有得到银行批准,学生必须及时把申请贷款部分的学费交清,否则已选课程的成绩和学分不予确认。

五、 特别提示

【中山大学南方教务系统】

1、10-11级学生可选择广州本地浦发/工行卡缴费,广东省内建议学生使用浦发卡缴费会相对便宜。(广东省内浦发银行网点存款免收手续费。当汇入人所处的城市不在广州市或者不在省内有浦发行网点的城市,选择交通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作为汇出行的手续费将会相对便宜于工商银行。具体收费按1万元以下(含)的收费仅为5.5元,1万元至10万元(含)收费仅为10.5元。) 2、12级学生只能使用浦发银行卡缴费,不能用工行卡缴费。

3、请学生务必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各自应缴学宿费标准,将现金足额存入银行借记卡中,并保证银行在统一批量代扣时银行卡内留有本人应交金额以外超过10元的存款,以确保代扣款成功。

4、各年级学生交费,学校财务部一律不收现金,也不采取个人到银行交款方式,学生必须将款项存入已签协议的银行卡内,由银行代扣。

5、学生遗失或补办卡后,需要修改银行卡号的,请自行登录校内网

请各系务必将本通知传达和发放到每个学生手中(由学生通知家长),以便学生提前做好交费的准备,按时足额存缴学宿费,保证按时扣款。若学生丢失或未收到缴费通知,请学生上学院财务部网页,查看缴费通知和学院缴费规定。

中山大学南方教务系统(四)
2011-2012学年度中山大学南方学院个人奖学金初审名单表

附件: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2012-2013学年度

个人奖学金获奖名单公示

一等奖学金(共396人)

文学与传媒系(39人)

2010级

李舒琪 关娟燃 吴丽君 彭思夏 李舜玲 张 燕 陈敏仪 莫秋英 曾志豪 陈培佳 谢栩珊 2011级【中山大学南方教务系统】

李丹霞 谢玉珊 李婉君 林晓君 王 璐 梁慧霞 苏淑敏 彭颖欣 唐佳琳 莫青青 杨洁斯 杨荣沛 2012级

陈旭宁 邓凯文 徐诗晴 唐婷婷 张文静 梁婕茵 潘婉君 姚纯铭 廖静雯 韩 婷

工商管理系(82人)

1

冯倩雯李少彬布亦真陈敏影蔡怡文麦茹俏

2010级

黎泳君 李洁婷 赖 贞 王文洁 吴榕华 钟春燕 詹莉璇 张彦君 吴淑慧 黄炜莹 陆佳华 俞静卉 周潇斐 方晴淋 陈继钿 唐志雄 郑丹璇 蔡嘉玲 何林平 2011级

黄利燕 黎艳婷 李冬梅 黄泽敏 胡家伟 黄珍苗 刘育霞 陈红妹 李冰清 周惠旋 魏 晶 吴舒燕 2012级

谢舒艺 林嘉卿 梁惠芬 吴秋君 杨佳如 王燕冰 刘 婷 许丽君 叶晓晖 苏秋怡 陈嘉敏 郑月玉

会计学系(81人)

【中山大学南方教务系统】

2010级

刘泳海 钟 娥 张惠妹 马敏玫 杨文静 刘延玲 陈泽君 凌小玲 林曼娜 李泳仪 黄晓珊 欧燕冰 谭慧芬 胡梦瑶 黄嘉杏 杜丹霞 2

罗丽贤 陈 芳 洪少娜 钟丹桦 林晓芸 周淑贤 蔡若青 赵加棋 林彩欣 温钦伟 陈慧敏 吴艳群 林青青 梁雨捷 张碧丽 苏恩琳 陈翠玲 林丽婷 丘莎莉 李裕华 曾婉彤 何征憧 吴裕华

陈胤豪 黄芳芳 吴树丹 洪以玲 汤丽雯 刘 科 马苗苗 冯嘉瑜 黄绪闻 林佳妮 叶芍君 张嘉怡 王丹萍 何思帆 何笑芬 苏玉琼 温美琴 方秀玲 姜南南 罗少民 吴佳妍 吴孜书 魏雪丽 谢 尔 陈伟栓 谢晓婷 黄燕嫦 杨小玲 覃煜雯 邓容芳 刘媛虹 冯健生 刘彩莹 彭森婵 陈晓霞 2011级

李婉瑜 刘思远 罗美玲 孙映雪 潘翠雯 曾梦婷 柯嘉慧 刘奕豪 肖玲玲 何杏薇 董斯雯 陈晓敏 何宪勇 朱诗静 邓玉兰 梁慧欣 2012级

王海萍 蒋智婷 张灿彬 郑和叁 洪崇昂 李 毅 欧敏荧 陈嘉敏 林月媚 邝坤菱 易方婷 许日彩 姚炜岚 黎紫琪 翁钏瑶

外国语言文学系(37人)

2010级

3

林之琪 谢广英 卢宇青 吴丹婷 黎榆玲 张楚怡 周绮文 钟美庄 卢烽杰 陈 静 廖丹丹 赵佳娜 吕丹凤 何宇斌 陈侨燕

邱丹娜 刘美晴 黄少聪 唐可可 赵晓华 周月明 陈 倩 蒋 艺 张瑛娜 蔡思琪 林 欢 2011级

曾小玲 徐婉芬 黄梓豪 傅建云 苏敏华 唐晓蓉 王永烨 罗勇平 蔡纯洁 陈晓萍 陈惠敏 潘俊权 2012级

肖健菁 黄芷淇 陈 曦 李颖斯 张绮雯 林栩娸 林丽玲 杨育婷 陈毅华 黄文玲 蔡诗琪 梁敏贤 谢丹丽

经济学与商务管理学系(63人)

2010级

许秋玉 廖秀云 孙斯娜 吴妍青 陈洁琳 黎颖君 张 敏 周曼玉 谭颖妍 万雄威 房文礼 陈岸妍 李剑晖 林佩珊 杨尔君 林锐创 刘晓青 杨惠明 姚玉娟 司徒小文 李 璐 2011级

黄桂煌 陈燕清 李姮漾 陈晓冰 黄秋凤 张丽华 叶 静 郑卉殷 陈晓梅 刘燕玲 彭嘉仪 王其芳 黄慧娟 粱金凤 4

李婉婷 陈楚敏 张凤华 郑 晗 蔡晓琳 黄俊豪

麦钊荣 翟祺慧 余安安 黄幸杏 李 蔓 欧洁宜 张 曼 刘少暖 2012级

罗嘉欣 吕嘉欣 卢丹妮 卢梦仪 邓海焮 李丽筠 许惠莲 钟丽芝 陈敏玲 邓佩茹 黄蔼盈 蓝洁雯 陈嘉雯 方维伦 梁明磊

电子通信和软件工程系(35人)

2010级

余琳玲 梁钧潮 郑耿通 陈平志 陈相潭 温伟荣 梁浩标 陈浩宁 2011级

卢子健 刘洁玲 龙秋娴 林晓斌 罗璇璇 吴晓楠 王晓婷 陈纯华 王泽君 潘秋燕 2012级

盘锦翔 方浩超 曾 谦 丁敏如 吴乙虹 彭诒芊 周子青 邱家奇

公共管理学系(41人)

5

姚瑞玉 陈少丽 余小龙 许长庆 倪坪雄 冯婉君 陈 珊 黄晓佳 吴俊宇

中山大学南方教务系统(五)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士学位授予细则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细则

发布单位:教务部 发布时间:2011-11-01 17:33:5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我校学士学位按经济学、管理学、文学、理学、工学、艺术学六个学科授予。

第二章 授予学士学位的条件和要求

第三条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我院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学院实际情况制定的规章制度,在本院学习并达到授予学士学位所要求的学术水平者,均可按本细则规定向学院学位委员会申请学位。

第四条 本科毕业,成绩达到下述要求者,授予学士学位:

(1)较好地掌握本学科、专业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2)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在取得毕业资格的前提下,按现行的绩点制,其必修课、专业选修课的平均学分绩点须达到1.5及以上。

(3)准予结业后一年内回学院补考、补做毕业论文者,如取得毕业资格,同时也达到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发给学士学位证书;授学位的时间,按学校学位委员会通过之日计起。

第五条 考试作弊者,不授予学士学位。但是,若同时满足如下三个条件者,可以在毕业前2个月提出授予学士学位的申请,经所在系审议批准后,报送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1)在校期间,未再受到学院、系的其他纪律处分。

(2)考试作弊行为发生后的后续学习期间,未再次发生作弊行为。

(3)考试作弊行为发生后的后续学习期间,思想品行表现优秀,并且在本专业同年级所有学生中学业成绩排名前20%;或者取得与所属专业相关的、具有一定水平的学术成果和技术成果,包括以第一作者在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以第一完成人获授权发明专利、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国家省部级科学技术奖项、作为主要完成人取得的成果获推广并发生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要求提供使用单位证明);或者获得在国内外高校

(国外大学须是国家教育部承认学历的)攻读研究生的资格。

第三章 授予学士学位审核程序

第六条 本院应届毕业本科生,由各系对其品德操行、学业成绩和毕业鉴定等进行审核,按本细则“授予学士学位的条件和要求”的有关规定,于每年5月20日以前向学院教务部提交授予学士学位的名单。

第七条 教务部负责复核各系报来的授予学士学位名单,并向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提交复核报告。

第八条 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审定并通过学士学位获得者名单。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本细则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九月八日

中山大学南方教务系统(六)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教务系统登录http://jwxt.nfsysu.cn/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教务系统登录http://jwxt.nfsysu.cn/,进入到该系统后考生可对自己大学考试的科目进行成绩查询以及最新考试信息的相关了解。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是依据教育部教发[2003]8号文的精神,由中山大学与广东珠江投资集团合作,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独立学院(教发函[2006]87号,院校代码为:12619),是一所多科性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学院致力将教育融入国际高等教育大环境,实行多元化的联合培养模式,积极开展国际教育合作和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复合型人才。  培养模式 “宽口径、厚基础、强能力、以就业为导向”  请点击进入查看>>>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教务系统登录http://jwxt.nfsysu.cn/

中山大学南方教务系统(七)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教务系统入口:http://jw.nfsys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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