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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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公积金
北京市住房公积金:http://www.bjgj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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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公积金职工退休销户提取
办理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50号令)
2.《北京市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若干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64号)
3.《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京房公积金管委会[2006]2号)
4.《关于进一步改进服务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京房公积金发[2017]58号)
申请条件:
职工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经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且不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
办理材料:
个人提交材料规格需填写材料备注
申请销户职工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职工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其他办理退休销户提取后原则上不得重新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可使用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银行的储蓄账户。
办理机构:
到公积金账户所在管理部或管理部指定的受托办理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银行代办点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办理地址、电话:
各管理部及受托办理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银行代办点的地址和电话在“服务指南-经办网点”中。
办理时间:
9:00-12:00,13:30-17:00(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办理时限:
各管理部或受托办理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银行代办点于受理公积金提取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审核准予提取的,在三个工作日内将提取额直接划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或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银行的储蓄账户。
办理程序:
提取住房公积金原则上由单位经办人办理。单位经办人对职工个人提供的相关提取材料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由单位经办人持相关材料向所在管理部或管理部指定的受托办理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银行代办点提出申请。
职工账户已转入信息清晰集中封存户的,可由职工本人持相关提取材料办理。本人长期不在北京地区、患病行动不便,可以委托他人持委托人及受托人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由委托人签字的授权委托文书,及相关提取材料到管理部或管理部指定受托办理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银行代办点柜台办理。提取金额应打入委托人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