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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仙桃社保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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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仙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简介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仙桃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09〕101号)和《中共仙桃市委、仙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仙桃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仙文〔2010〕4号)精神,设立仙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仙桃市公务员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1、将原市人事局、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将市民政局农村(含乡镇企业)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职责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取消的职责。

  1、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工资政策。

  2、制定企业惩处职工的基本准则。

  3、已由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划出移交的职责。

  1、将技工学校及其培训机构的评估认定工作交给相关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

  2、将拟定本市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境外就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申报等职责划给市商务局。

  3、将社会保险费征收职责划给市地方税务局。

  (四)加强的职责。

  1、加强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统筹管理的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

  2、加强统筹全市城乡就业政策的职责,依法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强统筹全市城乡社会保障政策的职责,建立健全社会保险管理和服务体系,提高经办能力。

  3、加强统筹全市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整合的职责,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统筹开发各类人力资源。

  4、加强统筹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和政策的职责,组织推进省级统筹,深化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险制度。

  5、加强促进就业的职责,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和职业(技工)教育培训制度,促进全市社会就业更加充分。

  6、加强统筹规划全市城乡一体化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职责,做好相关医疗保障制度配套政策实施工作。

  7、加强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劳动保障监察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农民工工作协调的职责,切实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全市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8、加强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统筹管理的职责,促进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能力建设,提高行政效能。

  9、加强为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政策法规,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并负责监督管理,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加强区域人才合作。

  (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年度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拟订就业援助制度,推动创业带动就业。负责全市就业、失业、失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工作,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市就业形势稳定和失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拟订全市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企业年金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与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中央、省转移支付社会保险资金和市级专项资金及调剂金分配方案,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并组织基金预算的执行,承担参加养老保险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市职业能力建设工作。组织实施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拟订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技工学校和民办培训机构资格的申报,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度。

  (六)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建立全市机关企事业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监督检查企业劳动标准政策和劳动定额标准实施情况。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综合配套改革政策,推进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人事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事业单位人员宏观管理。

  (八)负责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引进高层次急需人才。负责全市专业技术职务综合管理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贯彻实施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负责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职(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落实中央、省关于企业军队转业干部相关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贯彻落实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综合管理政府奖励工作,加强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能力建设,提高行政效能。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组织实施协调劳动关系的政策规章,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指导用人单位订立集体合同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依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主管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依法监察并组织查处劳动违法重大案件,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十三)指导全市镇(办、场、园区)及农村(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工作。

  (十四)为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五)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1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科)。

  协助局领导对政务、业务等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综合性会议的组织、重要文件的起草和重大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秘和公文处理、提案建议办理、工作信息综合、政务和信息公开、机要、保密、档案、综合治理、政务值班和接待等工作;管理机关公共事务;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综合分析和反映信访动态,开展信访工作调查研究,督办重要来信、来访案件,协调处理有关信访事项;协调维稳、应急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宣传调研工作。负责做好本部门所有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服务工作。

  (二)规划财务科。

  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再就业等专项资金预决算草案;负责中央、省转移支付社会保险、就业等专项资金分配方案拟订和汇审工作,以及市本级专项就业资金使用计划审核工作;负责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计划审核申报和资金支付工作;参与拟订全市社会保障基金、就业资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归口管理有关信息统计工作;承担有关科技项目和国际国内援贷项目管理工作。

  (三)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市人民政府劳动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订全市促进城乡劳动者就业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公共就业服务管理体系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拟订全市及市本级就业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和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促进就业扶持政策的审核落实;组织实施全市失业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建立健全失业预警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失业保险基金征缴政策、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承担市人民政府劳动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科。

  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负责实施国(境)外、本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承办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职业中介机构、中外合资(合作)职业介绍机构行政许可;负责协调部分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服务项目和计划;负责市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副科级以下人员和流动人员的档案管理,负责流动人员的关系转移办理工作。

  (五)职业能力建设科(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拟订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和职业能力开发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拟订全市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负责全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监督实施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度;承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行政许可;指导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鉴定)评审工作。负责指导全市镇(办、场、园区)及农村(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工作。

  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组织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督促检查相关单位责任履行和任务落实情况,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协调农民工进城落户的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承担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人才工作科。

  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规定,协调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府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拟订完善吸引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留学人员来我市工作的服务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二次人才开发,充分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

  拟定全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方案和职称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职(执)业资格制度,指导实施全市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职(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组织全市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负责各类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和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建设工作;承担全市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管理工作;承担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承担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人事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和岗位设置方案核准事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及年报统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综合配套改革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人员调配办法,按规定承办市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工作;承担市事业单位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劳动关系科(市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办公室)。

  依法规范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属企业裁员报告和企业改组改制的职工安置方案的审核;承办用人单位特殊工时制度和文艺体育单位特招行政许可以及集体合同审查登记工作;负责政策性安置进入企业人员工作;拟订全市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按分工审核市属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负责人工资收入;负责劳动标准和劳动定额管理工作;监督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负责企业提前退休工种的资格认定;负责局维稳、应急工作;承担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工资福利科。

  组织实施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政策、标准和调控措施;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审批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政策和福利政策,承办退休审批;承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丧葬抚恤待遇、遗属待遇审批;落实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休假制度及其工作人员的疾病、工伤、死亡(因公牺牲)和生育停工期间的有关政策并负责办理相关手续;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总额管理和工资年报统计工作。

  (十)养老保险科(农村社会保险科)。

  组织实施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城镇个体从业人员、民营经济组织、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以及农村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和村级主职干部养老保险的政策;指导实施全市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工作;组织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项目、给付标准及基金预测预警制度;承办全市企业职工、民营经济组织和城镇灵活就业参保人员退休条件审批;承办全市企业单位人员丧葬抚恤待遇和遗属待遇审批。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市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土地征用中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

  (十一)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科。

  统筹规划全市城乡一体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工作;拟订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规划、办法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和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以及大额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负责制订全市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办法和结算标准;审批医疗保险、生育保险重大业务事项并监督运行;组织开展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审批及有关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特殊慢性病审定及有关管理工作;承担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拟订全市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办法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组织拟定全市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职业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配置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并开展年审;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组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承担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审计科。

  组织实施全市社会保险基金和补充保险基金、企业年金监督制度和运营政策;负责全市企业年金、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合同备案工作;依法监督全市社会保险基金和补充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依法监督全市就业资金管理和使用;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基金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并组织查处重大案件;负责全市社会保险基金和补充保险基金、企业年金使用情况的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内部审计工作。

  (十三)政策法规与调解仲裁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政策性文件,统筹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调查研究;协调专家咨询工作;承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普法、依法治理、重大行政听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监督检查依法行政情况;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

  组织实施国家、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制度和政策,推进仲裁工作和队伍规范化建设,指导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用人单位依法规范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建立劳动、人事争议预防机制,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合同(聘用合同)鉴证服务;依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协调处理本市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协调处理与劳动、人事争议有关的重大突发事件;承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日常工作。

  拟订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推进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和队伍规范化建设;组织实施全市劳动保障监督检查工作;查处和督办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指导全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协调全市重大劳动保障违法事件和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十四)军转干部安置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

  负责全市计划分配军转干部及其随调家属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军转干部培训工作;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企业军转干部的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做好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维稳和思想教育工作;负责全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和就业培训服务工作;承担市人民政府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五)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资福利等工作;负责承办本局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创先争优工作;负责局机关退休人员的服务和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退休干部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和工会等群团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其他事项

  (一)原市人事局、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所属的事业单位成建制划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

  (二)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的职责分工。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教育局等部门拟订;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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