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社保网上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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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相关业务指南
1、哪些人员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蚌埠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
答:(1)凡具有本市户籍的居民,年龄在16岁以上,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且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都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凡具有本市户籍的城镇居民,年龄在16岁以上,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不包括已退休人员),且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3)无雇工的外地户籍个体工商户人员、在本市已办理了居住证的外地户籍人员、配偶另一方为本市户口的外地户籍人员和本市有房产的外地户籍人员都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
2、办理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业务的地址、联系电话以及业务受理时间?
答: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业务的地址: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中心个体参保征缴科(曹凌路789号二楼,以下简称征缴中心个体科)。业务受理时间:每月25日前(法定工作日,以下涉及到日期的均为法定工作日)。联系及咨询电话:12333。
3、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参保登记手续?
答:灵活就业人员按以下程序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参保登记:
(1)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首次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申请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无法到场需要代办人办理的参保人员,还需要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和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2张一寸近期免冠白底彩色照片,于每月25日前到市征缴中心个体科申请参加社会保险业务;
(2)市征缴中心个体科按程序审核个人资料、在业务系统中录入个人基本信息并向参保人员提供《银行缴费代扣代缴告知单》;
(3)每月25日前由参保人员持《银行缴费代扣代缴告知单》到指定银行签订代扣代缴协议;
(4)参保人员与银行签订协议后,须在每月25日前将需缴纳的费用存入指定银行的代扣代缴账户中,待银行代扣。
本市户籍人员新参保登记也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在自助机服务一体机自助办理。
4、2017年度蚌埠市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标准是多少?
根据省相关文件规定,2017年度(2017年7月-2018年6月)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缴费标准调整如下: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低档缴费标准为613元/月,高档标准为1021元/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201.8元/月。另根据蚌人社险【2012】12号文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费中划出3元作为生育保险费。
请个体灵活就业参保人员于每月25日前在与银行签订社会保险代扣代缴协议的借记卡或者存折中存入足够扣缴的资金,以便银行及时代扣代缴,不影响社会保险待遇。
5、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是多少?
(1)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最低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为15年,城镇个体工商户或灵活就业人员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方式增加缴费年限。
(2)对于2008年4月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需要按月连续缴纳医疗保险费用,期间若有断档或欠费情况需在退休当月予以补缴,补缴标准按照欠费年度的医疗保险费用征收;对于2008年4月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实行最低缴费年限。在职期间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必须男性满30年和女性满25年。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和工作年限视同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男性最多可抵缴费年限20年,女性最多可抵缴费年限15年。医疗保险在退休时不足最低缴费年限的,退休时应予以补缴,补缴标准按照办理退休手续当年公布的个体标准一次性补足差额年限费用,退休后方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符合退休条件的退休人员自退休手续办理成功的次月起,从医保个人账户按月扣缴 “大病救助金” 17.8元。
6、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如何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停保手续?
答:参保人员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办理停保手续:
(一)登录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办理停保手续;
(二)携带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在自助机服务一体机自助办理;
(三)在征缴中心个体科按以下程序取号排队办理:
(1)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关系停保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由别人代办时,须携带停保人的身份证原件和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于每月25日前到市征缴中心个体科申报社会保险关系停保业务;
(2)市征缴中心个体科按程序审核个人资料、办理停保手续并打印停保通知单。
7、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如何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续保手续?
答:参保人员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办理续保手续:
(一) 携带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在自助机服务一体机自助办理;
(二)在征缴中心个体科按以下程序取号排队办理:
(1)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续保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由别人代办时,须携带停保人的身份证原件和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于每月25日前到市征缴中心个体科申报社会保险关系续保业务;
(2)市征缴中心个体科按程序审核个人资料、办理续保手续;
(3)参保人员如还没有办理银行缴费代扣代缴的,市征缴中心个体科应提供《银行缴费代扣代缴告知单》;
(4)每月25日前由参保人员持《银行缴费代扣代缴告知单》到指定银行签订代扣代缴协议;
(5)参保人员与银行签订协议后,须在每月25日前将需缴纳的费用存入指定银行的代扣代缴账户中,待银行代扣。
续保手续也可携带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在自助机服务一体机自助办理。
8、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如何转换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答: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如欲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转换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须先办理居民医保的停保手续,然后携带本人户口簿原件和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由别人代办时,须携带停保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社会保障卡到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中心个体科办理转换参加职工医保手续。
城镇居民医保转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可携带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在自助机服务一体机自助办理。
9、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如何办理欠费补交手续?
答:(1)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有跨结算年度中断缴费的,按政策规定不予办理补缴手续;
(2)2008年4月1日前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对于中断的缴费,可办理补缴手续,也可直接续缴费用,在退休时再一次性补缴,补缴标准按中断期间个体人员同期缴费标准计算;2008年4月1日后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欠费一年以上不予办理补缴,欠费一年以内的可办理补缴手续,也可直接续缴费用,在退休时补足最低缴费年限。
10、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如何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终止(退保)手续?
答:(1)灵活就业参保人因故死亡后,应及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终止手续。代办人须携带该死亡参保人员的户口本(身份证)、死亡证明书、火化证明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证件的复印件,于每月25日前到市征缴中心个体科申报社会保险关系终止业务(如不及时办理终止手续,可能会影响医保个人账户结算);已退休人员须由社区工作人员代为办理死亡终止手续;
出国定居人员申报社会保险关系终止手续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该参保人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证明,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于每月25日前到市征缴中心个体科申报社会保险关系终止业务;
(2)市征缴中心个体科按程序审核个人资料、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终止手续,并打印“个人退保通知单”;
(3)申报人持《退保通知单》分别到三楼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和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办理退费手续。
11、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如何查询银行扣款信息和社会保险个人帐户缴费记录?
答:需要查询银行账户代扣保险费信息的参保人员,可以在银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后,通过银行网站查询银行账户代扣明细,也可以到本市各银行网点自助设备查询打印银行账户代扣明细。需要查询社会保险个人账户缴费到账信息的参保人员,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社会保障卡(IC卡)到蚌埠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一楼自助服务大厅自助查询机查询打印缴费到账信息,也可以登录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www.ahbbhrss.gov.cn)查询打印缴费到账信息。如对银行扣缴金额有疑义的,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打印出的银行账户代扣明细到市征缴中心个体科窗口查询。
12、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如何申报变更参保缴费标准?
答:(1)个体及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如果需要变更参保缴费标准的,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由别人代办时,还须携带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于每月25日之前到市征缴中心个体科填写《个体参保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市征缴中心个体科核准后录入信息系统,次月起按申报变更后的缴费标准缴费。
(2)如参保人没有申请变更参保缴费基数,即视同参保人默认其原缴费标准档次。
13、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如何办理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变更?
答:(1)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申报变更姓名、身份证号码等相关基本信息的,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由别人代办时,还须携带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及其他变更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于每月25日前到市征缴中心个体科填写《蚌埠市社会保险灵活就业参保人员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
(2)市征缴中心个体科工作人员对参保人及代办人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办理基本信息变更录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