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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课鉴定评论

编辑:  成考报名   发布时间:05-18    阅读:

《劳动课考核鉴定表》
劳动课鉴定评论 第一篇

劳动课考核鉴定表

学院: 专业:

说明:成绩评定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等。本表由二级学院存档备查。

《山东工商学院劳动课考核鉴定表》
劳动课鉴定评论 第二篇

附表3 山东工商学院劳动课考核鉴定表

学院: 专业:

说明:成绩评定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等。本表由二级学院存档备查。

《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课鉴定评论 第三篇

劳 动 能 力 鉴 定

什么是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由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组织医学专家依据国家《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对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的职工身体受到伤害病变情况进行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它是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技术性结论。

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应遵循什么原则?

(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政策性较强的综合性工作。只有做到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政策、标准为尺度,才能做到定性正确,定量准确,从而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所以劳动能力鉴定工作首先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劳动能力鉴定要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政策、标准为尺度。“事实”是指伤病地点、时间、原因、伤病残情、既往伤病史等。“政策”是指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章。“标准”是指评残标准和有关医学技术标准。劳动能力鉴定的结论由集体研究确定,向职工群众公开。只有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才能保证劳动能力鉴定的客观、公正、合理,才能抵制不正之风对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影响,克服主观随意性。

(三)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原则。由于劳动能力鉴定的正确结论是确定职工工伤保险待遇、养老保险待遇、疾病医疗、劳动就业的前提条件和基础,所以, 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关系到职工工伤保险、养老保险、疾病医疗、劳动就业等权益。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不使职工的利益受到损害。

(四)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实行省、地两级鉴定。工伤保险一般以设区的市为统筹范围,因此劳动能力鉴定由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职工对设区的市级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机构形式是什么?

【劳动课鉴定评论】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要求,所谓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机构即指省、市(地级)两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人事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目前,全国各地(市)、县(市)基本上都建立了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有2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了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是非常设机构,委员会设办公室(常设机构)负责处理具体业务。劳动能力鉴定办公室设在各级劳动保障厅局内,有的挂靠在工伤保险处(室),有的单独建立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今后需要根据条例的规定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制定管理办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职责是什么?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具有下列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

(2)制订本地区劳动能力鉴定的规章制度,并监督组织实施;

(3)聘任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成员;

(4)负责业务培训、资格认定和管理考核;

(5)指导用人单位开展劳鉴工作并建立职工伤病档案。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是什么?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或鉴定中心)具有下列职责:

(1)承办劳动能力鉴定的日常工作;【劳动课鉴定评论】

(2)管理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文书、档案、印鉴;

(3)负责劳动能力鉴定方面的政策咨询;

(4)定期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汇报、请示工作;

(5)办理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授权或交办的其他事项。

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受理的鉴定范围包括哪些方面?

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受理的鉴定范围包括以下方面:

(1)因工负伤、患职业病职工的劳动功能障碍程度鉴定;

(2)因工负伤、患职业病职工的生活自理障碍程度鉴定;

(3)因工负伤职工旧伤复发的鉴定;

(4)因工负伤职工延长停工留薪期的鉴定;

(5)伤病人员需要安排康复的鉴定;【劳动课鉴定评论】

(6)伤残人员配置辅助器具的鉴定;

(7)伤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劳动能力鉴定;

(8)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

(9)其他部门委托的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应遵守哪些程序?

职工因工致残需要进行劳动能力丧失程度鉴定从开始到结束必须经过申请→受理→鉴定→结论→告知五个环节。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治愈或伤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停工留薪期满或伤情造成残疾并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一、申请

(1)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须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

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工伤职工符合鉴定条件直接向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提出申请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通知用人单位为其履行申报手续。

(2)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须提供以下材料: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做出的工伤认定决定通知书;工伤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照片;工伤职工个人完整连续的原始病历、诊断证明、检验报告等有关医疗资料;《工伤职业病鉴定申请书》或《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职工供养直系亲属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还需提供被鉴定人与职工之间直系亲属的有效证明;

二、受理

由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收到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对申请内容不明确、有关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

三、鉴定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按下列程序组织鉴定:

(1)对受理材料进行分类、登记处理;(2)根据需要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5名相关医学专家组成专家组;(3)确定鉴定时间和鉴定地点,通知相关医学专家和被鉴定人到场;(4)通过临床检查诊断,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相关的诊断;(5)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确定伤残职工的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并填写《工伤、职业病伤残程度鉴定结论表》;

四、结论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生活自理障碍根据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五项条件划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等级。

伤残待遇的确定和工伤职工的安置以评定的伤残等级为依据。

五、告知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须加盖专用印章,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同时通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有申请再次鉴定的权利。

按照条例的规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什么是《职工工作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国家标准?

我国的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是《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16180-1996)。该标准是针对职工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后,在工伤停工留薪期内治愈或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以及停工留薪期满仍不能工作的,通过医学检查对职工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和护理依赖程

度进行等级鉴定的国家标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谁制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包括什么内容?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根据不同系统和器官致残类别,分为5个系列正文及正确使用标准的说明参考文件,及划分伤残轻重的10个等级。5个系列标准为:

(1)神经内科、神经外科、精神科评残标准;【劳动课鉴定评论】

(2)骨科、整形外科、烧伤科评残标准;

(3)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评残标准;

(4)普外科、胸外科、泌尿生殖科评残标准;

(5)职业病内科评残标准。

1996年3月14日颁布的国家标准与1992年3月9日颁布的部级标准相比,在伤残条目上作了较多的修改,条目也从420条调整为470条。《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是工伤和职业病患者在国家社会保险法规规定的医疗期满后,进行医学技术鉴定的准则和依据。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的判断依据和标准是什么?

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伤残后,各级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当依据国家制定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国家标准GB/T16180-1996),对其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和护理依赖程度进行等级鉴定。

【劳动课鉴定评论】

符合评残标准1级至4级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5级至6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7级至10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职工伤残待遇的确定和工伤职工的安置,以评定的伤残等级为主要依据。

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对残情的分级,是以器官缺损、功能障碍、对医疗依赖和护理依赖的程度,并适当考虑一些特殊残情造成的心理障碍或生活质量的损失进行确定的。 什么是器官缺损?

器官缺损是工伤的直接后果,诸如器官的切除、肢体的缺失等。颅骨缺损的,即使没有功能障碍,也属于致残。器官缺损是评残标准分级的重要依据。职业病致残主要后果是功能障碍,不一定有器官的缺损。

什么是功能障碍?

【劳动课鉴定评论】

工伤后的功能障碍与器官缺损的部位及严重程度有关,职业病所导致的器官功能障碍与疾病的严重程度有关。功能障碍是评残标准分级不可缺少的依据。在判定功能障碍时,应该以医疗期满后的医疗检查结果作为依据。根据评残对象逐个确定。

什么是医疗依赖?

医疗依赖是指伤、病致残后,在医疗期满后,仍然不能脱离药物或其他医疗手段治疗者,诸如外伤后糖尿病不能脱离胰岛素治疗者,外伤后癫痫不有脱离抗痫剂等。医疗依赖

是评残标准分级的一个不能忽视的问题。

什么是护理依赖?

护理依赖是指伤、病残者因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依赖他人护理者。护理依赖是评残标准分级必须有的内容。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中的规定,生活自理范围主要包括下列5项:

(1) 进食;(2)翻身;(3)大、小便;(4)穿衣、洗漱;(5)自我移动。

护理依赖的程度如何分级?

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的规定,护理依赖的程度分为3级: (1)完全护理依赖,是指生活不能自理,生活自理范围中的5项均需护理者; (2)大部分护理依赖,是指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自理范围的5项中,有3项需要护理者;

(3)部分护理依赖,是指部分生活不有自理,生活自理范围的5项中,有1项需要护理者。 什么是心理障碍?

心理障碍是指一些特殊残情,在器官缺损或功能障碍的基础上,虽然不造成医疗依赖,但却导致心理障碍或减损伤残者的生活质量。比如面部损伤、疤痕、毁容,外伤后失去性功能者等等,在评定残情时,应该适当考虑这些后果。心理障碍是评残标准分级不能遗漏的问题。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伤残程度鉴定的分级原则是什么?

根据条目划分原则以及工伤与职业病致残造成失能的情况,职工工伤与职业病伤残程度鉴定共分为10级,其具体分级原则是:

1级: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

2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3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4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可以自理者。

5级: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6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7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8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有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学生鉴定评语》
劳动课鉴定评论 第四篇

1、勤奋好学,遵守厂规厂纪,带来先进管理理念。工作能力及专长在不断的社会实践中,自己以认真敬业,责任心强,工作效率高,执行公司指令坚决得到了各实习单位的认可,

2、你是一个乐观开朗活泼外向的孩子,学习努力,乐于助人,有很多聊得来的朋友,对自己感兴趣的事,你热情高涨,坚持不懈,是一个很活跃的学生。老师希望你能在学习上再下大点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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