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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异地报销

编辑:huangtingting  成考报名   发布时间:05-17    阅读:

  “异地就医”简单来说就是参保人前往参保统筹地区外的其它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看病就医的行为。根据现行我国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符合异地就医情形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进行报销。下面是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小编是为大家分享医疗保险异地报销,欢迎参考!

  法律规定异地医保如何报销

  异地医保怎么报销?

  一、已办理异地安置、探亲、驻外工作学习等外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的参保人员,在异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垫付现金的情形。

  二、省级参保人员经备案同意转北京、上海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垫付现金的情形。医保异地报销流程:

  1、费用申报单位、个人提交相关报销材料;受理人员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的由初审人员进行费用审核、录入、结算并打印《省级单位医疗费用报销单》;不全的及时告知需补全的材料。

  2、复审人员进行费用复审,打印《省级单位职工外诊、急诊结算凭证》后转入财务支付。

  大病医保怎么报销?

  一、参保居民发生大病医疗费用后,应在医疗费用收据开具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到本人选定的商业保险机构申请报销大病医疗费用,并提供相应的材料。

  二、商业保险机构受理申请后,按照本市居民大病保险的有关规定对医疗费用进行审核。商业保险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报医疗费用的审核、结算及报销款支付。报销款的支付原则上采用银行卡的形式。以上便是大病医保报销比例的介绍了,;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假如生病者是民政救助对象,还可以领取民政部的部分报销费用。这就是所谓的“基本医保+大病医保+医疗救助”叠加的制度模式。

  城镇医保报销比例。

  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治疗二次以上的,从第二次住院治疗起,不再收取起付标准的费用。转院或者二次以上住院的,按照规定的转入或再次入住医院起付标准补足差额。

  1、学生、儿童。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0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2、年满70周岁及以上。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0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3、其他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9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一般来说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情况有所不同,因此报销比例也有所差异。

  上了医保后,如果是在职职工,到医院的门诊、急诊看病后,18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才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50%。如果是7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70%。如果是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80%。

  而无论哪一类人,门诊、急诊大额医疗费支付的费用的最高限额是2万元。举例来说,如果您是在职职工,在门诊看病的花费是2500元,那么700元的部分可以报销50%,就是350元。

  如果是住院的费用,2009年一个年度内首次使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时,无论是在职人员还是退休人员,起付金额都是1300元。而第二次以及以后住院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按50%确定,就是650元。而1个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住院费用)最高支付额是7万元。

  住院报销的标准与参保人员所住的医院级别有关,如住的是三级医院,从起付标准到3万元的费用,职工支付15%,也就是报销85%,3万元到4万元的费用,职工支付10%,报销90%,超过4万元到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的费用,则95%都可以报销,职工只要支付5%。而退休人员个人支付的比例是在职(就是上述的)职工的60%,但起付标准以下的,都由个人支付。

  2017年异地看病如何报销,最新政策已经出台

  “三步走”实现落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表示,解决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问题,将分三步走:

  第一步:实现省内异地就医的直接结算。统计数据表明,省内异地就医的占比最大。截至2016年底,我国已有30个省份实现了省内异地就医持卡结算。

  第二步:今年上半年实现异地退休安置人员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尹蔚民说:“把退休后的父母接到子女工作所在地,在异地直接可以看病就医结算。”

  第三步:在今年年底之前,实现所有符合转诊条件的人员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据人社部介绍,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2016年底已上线试运行。在试运行过程中,已有15个省份接入该系统开始试点。

  “四类人”告别跑腿

  根据相关通知,异地就医主要针对4类人群,分别为: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即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4.异地转诊人员,指符合参保地转诊规定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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