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社保局咨询电话 惠州社保局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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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社保局咨询电话 惠州社保局电话
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三新北路29号劳动保障大楼
办公电话:0752-2789395
在线查询:惠州社保个人查询系统
投诉及咨询电话:0752-12333(全国统一社保咨询电话)
公交路线:7路
邮编:516003
职责简介:(惠州市社保局可办理以下业务,部分业务可在区社保局办理,详情请查看各区社保局信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规范性文件,落实相关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及其市场的责任,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发展规划,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组织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监督管理技工学校、职业技能培训和考核鉴定机构,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本养老金统筹办法,组织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本市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促进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待遇标准,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和开发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负责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承担博士后管理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选拔和培养激励工作,负责引智项目人才管理和受聘我市的外国专家管理。
(八)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的编制下达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和教育培训工作,组织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综合管理,组织实施公务员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和省荣誉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政府奖励制度。
(十)负责拟订并组织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负责开展区域劳务合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落实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落实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落实企业职工工时、工休制度;组织实施劳动监察,落实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二)负责国(境)外专家和其他国(境)外人员、留学人员来惠就业创业以及外国(地区)企业代表机构中方雇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统筹管理引进海外智力、出国(境)培训、有关国际交流工作。
(十三)受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事项,协调处理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十四)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惠东分局职责及联系方式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社会保险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相关检查。
2、组织落实本分局社会保险经办业务;实施规范的社会保险经办业务流程,指导、监督和检查本辖区乡镇社保所的业务工作。
3、负责本分局社保经办工作人员的能力建设工作,组织实施人员上岗、培训和考核。
4、承担城乡职工和居民一体化社会保障政策的落实,组织实施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的扩面征缴,负责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的审核和发放。
5、负责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特定门诊待遇的审核、发放和年度检验工作,承办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和社保卡的管理工作,并对养老失业待遇领取资格进行核对验证。
6、负责社会保险各项基金的筹集、管理和支付,建立健全预决算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负责基金运行分析和预测预警工作,制定并实施应对方案。
7、承担对参保单位和个人违反社会保险法规、政策行为的稽核、取证,依法对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和社会保险待遇领取情况进行稽查和调查取证工作,拟定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申请书,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工作。
8、负责本辖区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规范管理以及稽查,参与有关部门组织的考评工作,拟定呈报对违规单位处罚的申请书。
9、承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及同级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