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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huangtingting 成考报名 发布时间:06-02 阅读:
解读《关于武汉市社会保险补贴相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一、28号文件与原21号文件的不同之处
(一)申领对象
1、将原21号文中“失地农民”修改为“生活困难的失地农民”。
2、将原21号文中“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修改为“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
3、将原21号文中“毕业年度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修改为“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二)申报时间和方式
增加了“一次性补缴社会保险费的不予补贴”。主要有两种情况:
1、退休人员在办理退休手续时一次性补缴以前社会保险费的不予补贴。
2、当季未缴纳社会保险费,以后季度补缴的不予补贴。例如,某灵活就业人员2015年4季度社会保险费未缴,该季度未享受补贴;后补缴了该季度社会保险费,在申报2016年1季度社保补贴时,要求补发2015年4季度补贴,则不能补发。
(三)享受期限
1、将原21号文中“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补贴至法定退休年龄(即女性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当月满或超过45周岁的,可享受至年满50周岁;男性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当月满或超过55周岁的,可享受至年满60周岁),其余人员最长累计不超过3年”。修改为“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累计不超过3年,对初次核定享受补贴政策时女性年满45周岁、男性年满55周岁的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可延长至退休,最长累计不超过5年”。即:增加了女性超过50岁、男性超过60岁,因社保未缴满15年,需继续缴纳社保至退休的这部分人员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最长累计不超过5年。
(四)申领时限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审核、拨付时限由原60个工作日,修改为40个工作日。
(五)资金拨付
1、取消了经“区财政部门抽查后”拨付资金的规定。
(六)有关附件
1、增加了附件1《武汉市灵活就业人员初次申报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此表是由申领人本人填写,本人签字。
2、附件2《灵活就业证明》与原21号文附件1比较,增加了“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人签字(第二次及以后申报时)”。要求社区对灵活就业证明真实情况进行核查,特别是对是否是灵活就业状态进行核实。核实人必须签名,社区(村)必须盖章。
3、附件3《武汉市 区( )年( )季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与原21号文附件3比较,取消了“申报人签字”;打印审批表改为2份(社区不用留存审批表)。
4、附件4《武汉市 区 街道(乡镇) 社区(村)( )年( )季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人员名单》和附件5《武汉市 区 街道(乡镇)( )年( )季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人员名单》与原21号文附件4比较,表的标题名称进行了修改;附件4、5、7内容均增加了“申领人电话”一栏。
5、附件6《武汉市 区( )年( )季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公示情况表》与原21号文附件5比较,内容有所改动。
6、附件8《武汉市 区( )年( )季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资金汇总表》原21号文附件6比较,增加了“享受人数”。
二、要求
1、从2016年1季度开始,各区按照28号文件执行。
2、信息化管理要求仍按21号文件执行。
3、所有的附件表格中经办人、负责人均要签字(章)。
4、每季度审补贴前灵活就业人员补贴系统审核数据必须上报区一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