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社保 生育保险
编辑:huantt 成考报名 发布时间:06-02 阅读:
深圳社保 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津贴费用申领流程:
1、用人单位需先确认职工申请津贴的相关医疗费用已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记账、或在社保机构已申请报销;未报销相关医疗费用的,该职工需先报销医疗费用后,用人单位方可申请相关的生育津贴。
2、登录“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申请,并确认已垫付生育津贴。
3、系统将根据数据自动匹配其申请的生育津贴情形,匹配成功后由工作人员在网上受理、办结并发放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不需要到社保机构,深圳社保 生育保险也不需要再提交任何资料。
4、匹配不成功,用人单位打印《深圳市职工生育津贴申请审核表》和《深圳市生育保险津贴申请表(企业申请)》,该职工的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复印件)/出院小结(复印件)、婴儿出生证明/死亡证明(分娩的提供)、计划生育证明(分娩的提供),到就近的社保机构办理。
5、各分局工作人员对用人单位所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受理;
6、工作人员对受理的材料进行整理,根据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核后支付。
关于调整本市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工资及相关待遇标准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参保人:
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深人社规〔2017〕5号)及我市社会保险相关规定,自2017年6月1日起,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130元/月,有关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工资及相关待遇标准同步调整如下:
一、养老、工伤及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为参保职工上月工资总额,但最低缴费基数不低于2130元/月;
二、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调整为2130元/月;
三、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调整为1704元/月。
敬请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关注社保相关缴费及待遇变化的情况。
特此通知。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7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