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医保管理中心 http://www.fzyb.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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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机构简介
福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于2000年10月成立,主要承担福州市市本级城镇职工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国家机关公务员医疗补助、职工生育保险、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实施监管及对各县(市)和马尾区医保经办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等工作。
市医保中心内设办公室、稽核科、信息科、福州医保管理中心 http://www.fzyb.gov.cn/基金管理科、费用审核科和参保管理科,现有人员编制92人。2012年底市编委同意福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设立四城区分中心,鼓楼分中心设在市医保中心(古田路128号劳动大厦)的一层和二层;仓山分中心于2013年2月25日入驻仓山区行政服务中心(闽江大道238号)对外办公;台江分中心于2015年2月16日入驻市民服务中心(高桥路69号)对外办公;至此,实现医保业务同城通办,为群众办事提供了极大便利。
目前,福州市建立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个人账户购买商业补充产品”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多层次医疗保险体系,医保报销范围涵盖了住院、普通门诊、门诊特殊病种和大病保险,实现了“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目标,促进了社会和谐与稳定。
福州市将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纳入新农合报销
近日,福州市医疗保障管理局出台新政,将《关于全省医疗保险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统一纳入新农合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榕医保文〔2017〕13号)下发至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和各县市(区)新农合管理中心,从5月1日起,我市新农合参合患者在全省医疗保险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纳入新农合基金支付范围,进一步推进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待遇均等化。
从2017年5月1日起,我市新农合参合患者在全省医疗保险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产生的医疗费用,按照《福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一体化实施方案》(榕政办〔2015〕233号)之规定,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障待遇。参合人员可登陆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官网,查询全省医疗保险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在我市新农合系统接入全省医疗保险联网系统前,参合患者在全省医疗保险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异地就医发生的住院费用,由参合地新农合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手工结算。下一步,福州市医保局和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加快推进医保和新农合信息系统整合,进一步推进我市新农合系统接入全省医疗保险联网系统,促进我市新农合参合患者省内异地就医实现即时刷卡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