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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人力资源和保障

编辑:zhangyanqing  成考报名   发布时间:10-16    阅读: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17号)的规定,设立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市政府组成部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提供的[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人力资源和保障,欢迎参考!

  [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人力资源和保障

  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12333sh.gov.cn/

  (点击下面图片直接进入界面)

  上海人力资源和保障

  地址:上海市世博村路300号

  电话:021-23111111

  咨询热线:12333

  医保咨询:962218

  人事咨询:64378292

  在线查询:上海社保网上查询

  上班时间:上午 9:00-11:30 下午 13:30-16:30(节假日除外)

  公交路线:

  1、乘坐公交1048路、1049路公交车到 世博村路华丰路 或 雪野路沂南路 站下步行150米左右。

  2、乘坐公交640路、988路、江南专线公交车到 南码头路南码头支路 站下步行310米。

  3、乘坐公交624路、715路、785路、徐川专线公交车到 南码头路浦东南路 站下步行330米。

  微博:

  邮编:200125

  网站:http://www.12333sh.gov.cn

  管辖范围:黄浦区、徐汇区、长宁区、普陀区、闸北区、虹口区、杨浦区、静安区、闵行区、金山区、嘉定区、青浦区、松江区、宝山区、浦东新区、奉贤区、卢湾区、南汇区、崇明县

  上海市社保局简介

  职能

  一、负责上海市人才引进的管理工作。

  二、负责促进就业工作。

  三、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完善最低工资制度和工资支付保障机制。

  四、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五、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开展政府公务员绩效考核。

  六、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

  七、负责拟订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支付标准、诊疗项目、用药及服务设施范围、定点医疗机构与定点药店费用结算审核等管理办法。

  上海市社保分局联系方式(切换至 上海市社保中心)

  上海各区社保分局 地址 电话(021)

  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浦东大道141号1号楼 58877988

  徐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徐汇区虹桥路432号 64077766

  长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长宁区长宁路599号 22050023

  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普陀区大渡河路1717号 52821717、52826115

  闸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闸北区万荣路908号 31260360(转1118)

  虹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虹口区曲阳路191号 65074111

  杨浦区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杨浦区江浦路549号 25032066、65419450

  黄浦区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延安东路300号 33134800

  卢湾区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卢湾区重庆南路100号10楼 63310335

  静安区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静安区武宁南路241号 62312168、62312173

  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宝山区友谊支路79号 56108352(含传真)

  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闵行区莘北路168号 51519999

  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嘉定区金沙路68号 59534035、59526690(传真)

  金山区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金山区龙山路555号东楼 57922646

  松江区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松江区荣乐东路2378号 67848665

  青浦区社保局 上海市青浦区青舟路220号 33868782

  奉贤区社保局 上海市奉贤区南奉公路9501号1、3号楼 67199616、67199599

  崇明县社保局 上海市崇明县朝阳门路11号总工会大厦3-5层 69693163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拟订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上述规划和政策。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负责境外人员在本市就业的管理工作;负责本市人才引进的管理工作。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配合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人才服务全国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的宏观调控政策,完善最低工资制度和工资支付保障机制。

  (五)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规定和劳动关系协调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六)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专业技术人员评价和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七)负责国(境)外智力、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华(回国)工作或定居的管理,拟订吸引国(境)外智力的有关政策,负责非教育系统出国(境)留学人员的派出和回国安置的协调工作,负责出国(境)培训团组和人员的审核、管理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的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市荣誉制度、政府奖励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政府公务员绩效考核。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承担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拟订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衔接政策,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社会成员的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组织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按规定做好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拟订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支付标准、诊疗项目、用药及服务设施范围、定点医疗机构与定点药店费用结算审核等管理办法,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医疗制度改革相关政策。

  (十三)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各类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十四)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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