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http://www.gxylgjj.com/index.asp
编辑:huantt 成考报名 发布时间:12-12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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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温馨提示
广大缴存职工:
住房公积金是一种义务性、长期性的住房储金,属职工个人所有,但必须专项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等方面。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预防骗提套取,进一步保障我管理中心的资金的安全运行,切实保障广大职工的合法利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的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对住房公积金使用方向作了明确规定,必须专项用于解决职工住房问题,因此住房公积金具有政策性、专用性、保障性、互助性的特点,住房公积金所有权是具有限制性的所有权。职工要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和法定用途,任何使用伪造的虚假材料骗提住房公积金行为,不仅违反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更是一种严重的失信行为。
二、职工使用伪造的虚假材料骗提住房公积金(含通过不法中介和个人或者其他方式)的,一经查实,我中心除按规定责令骗提职工将所骗提的住房公积金在规定时间内全额退款外,还将向其所在单位通报,要求其所在单位依规对骗提职工进行相应处理,并将骗提职工纳入“诚信黑名单”,并记录作为办理贷款时判断职工信用程度的依据。同时,将骗提职工的违法信息在网站、报纸等媒体上公开披露。对于违法情节严重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于协助职工骗提住房公积金而伪造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司、企业、人民团体的公文、证件、印章、合同、票据以及证明文件等虚假材料的不法中介和个人,一经查实,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职工进行住房公积金法规政策宣传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教育,督促本单位职工依法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五、我中心将进一步加强对提取申请资料的稽查力度,防范不法分子使用伪造的虚假材料骗提住房公积金行为的发生,也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进行监督。
六、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中规定了十二项提取情形,每一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符合提取条件的均能够按照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我中心将竭诚为广大缴存职工做好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请广大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登录我中心网站查阅办事指南,避免受不法中介和个人误导,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