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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公积金“按月冲贷”正式启动
11月13日,萍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式开通委托按月提取还贷业务(以下简称“按月冲贷”),这让办理了公积金贷款的市民舒了口气。
“按月冲贷”究竟如何办理、有何条件?为了解答大家比较关心的几大问题,记者来到了萍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寻找答案。
记者从萍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主任彭玲处了解到,“按月冲贷”是根据住建部住房公积金综合业务系统“双贯标”有关要求,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批准后正式开通的。目的是为了减轻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的还款压力,另一方面也能进一步规范各缴存单位对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业务,倒逼各单位严格实行“一月一缴”。
此次推出的“按月冲贷”业务以自愿、申请办理为原则,各位住房公积金借款人,只要还款无逾期(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业务系统贷款还款记录为依据)、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少于3个月应还款总额(账户余额200元不包含在内)即可申请;如还款有逾期应先清还逾期贷款再进行申请。借款人公积金账户应处于正常状态,如账户封存、冻结则不予以办理“按月冲贷”业务。只需身份证明即可办理5分钟便可办结
据彭玲介绍,自“按月冲贷”开通以来,已有近500位职工成功办理,并有数位职工的公积金已发放到位。办理的流程也十分简单,若资料齐全,5分钟便可办结。
若借款人本人单独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提供身份证及复印件(借款人本人到场签字、按指印)即可;借款人及其配偶为共同借款人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则需提供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及复印件(夫妻双方到场签字、按指印)。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其复印件2份,原件审核后退还,复印件中心存档。
借款人可以持以上身份证件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驻县区办事处申请,经中心授权签约代表审核通过后签订《萍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月提取还贷授权委托协议》(一式两份)。最后,借款人只要在现场拍照存证,整个办理过程便可结束了。
每月冲贷一次已办理按年冲贷无需另外申请
借款人在办理了“按月冲贷”后,便表示委托萍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月提取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偿还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为借款人每月冲贷一次,时间为借款还款日,冲贷金额为月还款金额。
未办理“按年冲贷”、自筹资金还贷的职工,可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办事机构申请办理;2016年9月1日后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未到“按年冲贷”提款时间的,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可申请补提还贷资金(补提后借款人账户余额应符合申请条件)。
此外,彭玲提到,对于已办理委托按年提取还贷的(即“按年冲贷”)职工,可以不必急着申请“按月冲贷”。等到“按月冲贷”系统运行平稳后,管理中心将发放通知,自动将各职工的“按年冲贷”转为“按月冲贷”,如不需要变更的职工届时也可向管理中心声明,这项工作预计将在明年元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