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个人社保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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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波市医疗保险系统暂停实时交易结算服务的通告
2018年6月30日至7月1日,宁波医保将实施新政策,现就医保系统暂停实时交易结算服务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医保系统停止服务时间:2018年6月30日23:30至7月1日6:00,在此期间宁波市医保实时交易结算系统将暂停对所有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的实时交易结算服务,涉及范围包括宁波大市区域内所有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单位内部医务室,届时上述范围内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结算将暂停,同时我市参保人员在宁波大市外异地就医交易结算也将暂停(宁波市外参保人员在宁波异地就医结算不受影响)。如非急诊必须,请参保人员尽量避开在此时间段就医。
在此期间,网上(浙江政务服务网、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宁波人社APP、宁波人社医保通APP、12333微信等)信息查询、自助一体机信息查询、异地安置、转外就医、门诊特殊病种申请、历年账户家庭共济等业务查询、办理也将停止。
二、医保系统停止服务期间,在定点医疗机构门(急)诊就医医疗费处理办法:宁波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不包括参加住院医疗保险人员),可凭本人的《社会保障卡》在定点医疗机构应急记账(选择应急记账的不再报销医疗费),也可以在定点医疗机构选择先由个人现金支付,事后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申请零星报销;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由个人现金支付,事后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申请零星报销。
三、医保系统停止服务期间,定点零售药店暂停提供医疗保险购药服务,发生的购药费用不实行应急记账,也不能申请零星报销。
请各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相互转告。因年度变更处理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宁波市区医保咨询电话:12333(工作日8:30-11:30,13:30-17:00),83865537(非工作日8:30-11:30,13:30-16:30)。
宁波市社会保险管理局
2018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