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编辑:zhangyanqing 成考报名 发布时间:07-19 阅读:
沈阳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沈阳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http://www.sysb.gov.cn/
关于开展2018年度机关事业单位社会 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核定工作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5)48号)、《关于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中若干问题的通知》(辽人社(2017)101号)精神,按照辽宁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统一部署,沈阳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决定开展沈阳市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的缴费工资申报核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工资申报
(一)申报范围
各参保单位根据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情况申报在职职工工资(在职职工指2018年在该单位有缴费记录的职工,下同)。
(二)申报时间
2018年6月30日前。
(三)申报办法
参保单位经办人员到养老保险缴费的所属分局(以下简称“所属养老分局”)下载并按要求填写《_在职参保职工工资收入申报表》,填写后单位经办人携带填写完整的电子表格到所属养老分局进行年度缴费工资申报。
(四)注意事项
1、参保单位根据下载表格中的人员信息进行申报,对表中
人员信息有异议的,请联系所属养老分局事业科。
2、根据审计要求,机关事业信息系统中2017年缴费工资基数有效期截止到2018年6月30日,6月30日前未进行缴费工资申报的单位,从2018年7月份开始将不能办理月缴费申报等业务。
3、缴费工资保留到元。
二、缴费工资基数核定
(一)核定时间
2018年7月至8月。
(二)核定办法
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沈阳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公布后,参保单位经办人携带与申报数据一致的纸质材料到所属养老分局进行缴费工资基数核定,参保单位和个人开始按新基数进行缴费并对2018年1月至核定月的缴费进行差额补收。
(三)携带纸质材料
1、2017年度《年度财务决算报表》中的《支出决算明细表》复印件。
2、《_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参保职工工资收入申报汇总表》。
3、《_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参保职职工工资收入申报表》。
(四)注意事项
1、纸质表格的数据应与年度工资申报数据完全一致。
2、纸质表格按照填报说明填写,并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和主管部门公章。
3、《_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参保职工工资收入申报汇总表》中“上年度各月应发放工资合计”与“应发工资收入总额”之间差额较大,需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情况说明。
4、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核定后,各单位要认真核对《_
年度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核定表》并让本人签字确认,单位留存备查。
5、对缴费工资基数核定后,如再进行个人缴费基数变更,参保单位需要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有关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和资料后,再进行缴费基数的更改。
三、工作要求
对于本次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申报核定工作,各参保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准确申报,确保工作按时完成。
四、各养老分局联系方式
沈阳市各养老分局事业科联系电话
和平分局22514983
沈河分局84123956
大东分局88219596
皇姑分局86257299
铁西分局62446811
苏家分局89821977
沈北分局88085807
于洪分局25310702
辽中分局87883104
康平分局87336412
法库分局87101009
张士分局85635819
浑南分局23770043
新民分局27624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