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公积金 http://www.jygjj.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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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潮汕三市办理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
揭公积金[2014]6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各受托贷款银行:
为解决潮汕三市跨地域住房公积金贷款问题,推进潮汕三市同城化发展,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的社会效益,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和我市参与签约的《住房公积金跨市贷款合作协议》的原则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异地缴存申请贷款的条件、资料及办理程序
(一)贷款对象及资格条件
1、贷款对象:在汕头、潮州二市任一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且在汕头市、潮州市没有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或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并符合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规定,而需在揭阳市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可申请贷款。借款申请按我市现行的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审批。
2、申请人必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潮汕三市的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
(2)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3)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状况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购买自住住房首期付款符合规定比例;
(5)具有符合购买自住住房规定的购房合同且所购买房产可办理登记手续;
(6)申请人须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申请贷款时缴存正常;
(7)申请人必须是所购房屋的产权人及配偶或共有人;
(8)申请人及配偶或其他共有人在本市及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均没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9)符合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所需的申请资料
申请人需提供的资料(复印件均以A4纸复印,在递交申请资料时提供原件校对):
1、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第二代身份证需双面复印,复印件二份);
2、申请人及配偶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变更页(复印件二份);
3、申请人婚姻关系证明(已婚提供结婚证,未婚提供未婚证明,离异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文书,丧偶提供死亡证明,复印件二份);
4、申请人及配偶公积金最近一年缴存明细(复印件二份);
5、申请人及配偶经济收入证明(原件一式二份);
6、贷款申请表(原件一式二份);
7、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一式二份);
8、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付款凭证(复印件二份);
9、缴存地管理中心出具的证明材料
(1)《潮汕三市互贷申请人情况证明》(原件一份、复印件二份);
(2)《潮汕三市互贷暂停支取授权书》(原件一份、复印件二份)。
10、公积金中心和承办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贷款程序
1、借款人提交有关资料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经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借款人资格进行初审。
2、经初审同意的,承办银行对职工有关情况进行贷前审核。
3、公积金中心在收到银行报送资料后,对职工贷款申请进行审核。
4、经公积金中心审核同意的贷款,承办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合同,并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
5、公积金中心收到承办银行报送资料和划款通知手续后,委托承办银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二、申请异地贷款的条件、资料及办理程序
在我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的职工,需在汕头、潮州购买自住住房的,需到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开具《潮汕三市互贷申请人情况证明》,用于向上述城市的公积金中心申请跨市贷款。贷款审批的要件、程序和贷款金额、利率、贷款偿还办法按贷款地公积金中心的相关规定执行。
申请开具证明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需交验原件)
1、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缴存住房公积金凭证及最近一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复印件);
3、申请人婚姻关系证件(复印件);
4、异地购房相关资料(复印件);
5、本人签署贷款地要求的逾期还款暂停提取住房公积金授权书。
申请人的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中止或不获批准时,应当将我中心出具的《潮汕三市互贷申请人情况证明》退回;否则,申请人再次向我中心申请开具《潮汕三市互贷申请人情况证明》的时间间隔应当达到一年以上。
三、本通知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
揭阳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