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实用文档 > 社保 >

包头市住房公积金查询 http://www.btgjj.com/login.html

编辑:huantt  成考报名   发布时间:09-12    阅读:

  包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原包头市城镇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成立于2004年7月,是隶属于人民政府,由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代管的相当于准处级的全额管理事业单位。以下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 分享的包头市住房公积金查询 http://www.btgjj.com/login.html,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包头市住房公积金查询 http://www.btgjj.com/login.html

点击图片进入

  住房公积金贷款要件进一步简化

  为有效提高服务质量,优化服务水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一步简化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要件,优化办理流程。从2018年7月2日起,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时,无需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受理人员根据相关资料录入信息,打印《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借款申请人签字确认即可。

  此次贷款要件的简化,减少了缴存职工从住房公积金网站下载或去业务窗口领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并填写相关信息的环节,贷款办理流程更加方便、快捷,受到广大办事职工的一致好评。

  包头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月对冲还贷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方便借款人使用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自治区《关于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和管理水平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月对冲还贷(以下简称按月对冲还贷),是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委托包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用其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抵偿其每月实际归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额的一种还款方式。

  包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按月对冲还贷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 按月对冲还贷业务以住房公积金银行结算应用系统作为技术支撑。

  第四条 按月对冲还贷业务采用科目对转的方式开展。

  第五条 申请按月对冲还贷的范围仅限于在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包括借款职工夫妻双方及参与测算贷款额度的家庭成员)。

  第六条 借款人申请按月对冲还贷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自愿申请;

  (二)借款人及其所在单位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三)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为唯一账户;

  (四)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不低于其一年的贷款应还款本息额。

  (五)借款人申请时不存在逾期未还款情况。

  (六)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无法院冻结情形。

  第七条 借款人申请按月对冲还贷需提供的材料

  (一) 身份证;

  (二) 还贷储蓄卡。

  第八条 借款人申请办理按月对冲还贷需与中心签署《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月对冲还贷协议》(以下简称《还贷协议》)。签署《还贷协议》后,借款人须正常足额还款一期,从第二期起实行按月对冲还贷。

  第九条 按月对冲还贷方式

  (一)足额对冲,即借款人当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大于其月还款额,直接从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划转资金抵偿其贷款本息。

  (二)差额对冲,即借款人当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小于其月还款额,从借款人还贷储蓄卡及其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划转资金抵偿贷款本息。划款顺序为:

  1、借款人已绑定的还贷储蓄卡;

  2、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

  第十条 借款人申请办理按月对冲还贷业务后,每月应根据还款额、还款时间及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存款情况,自行确认还贷资金是否充足,如不足需提前向还贷储蓄卡存入补充资金,保证每月足额还款。否则,因还贷储蓄卡资金不足造成逾期的由借款人自行负责。

  第十一条 按月对冲还贷业务变更

  (一)曾以单身职工名义申请按月对冲还贷,现配偶自愿申请加入按月对冲还贷的,借款人应办理按月对冲还贷变更业务。

  (二)由于借款人婚姻关系发生变化或工作单位调离本市等原因,一方需退出按月对冲还贷的,借款人应办理按月对冲还贷变更业务。

  (三)办理按月对冲还贷业务后,借款人的联系方式、婚姻状况、工作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还贷储蓄卡等其中任何一项发生变动的,借款人应自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理信息变更手续。

  第十二条 按月对冲还贷业务中止

  (一)足额对冲的:如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低于其一年的贷款应还款本息额的,即时中止按月对冲还贷业务。待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达到其一年的贷款应还款本息额时,方可重新申请办理按月对冲还贷业务。

  (二)差额对冲的:1、如借款人还贷储蓄卡划款不成功,即时中止按月对冲还贷业务,六个月后借款人方可重新申请办理按月对冲还贷业务。

  2、如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低于其一年的贷款应还款本息额的,即时中止按月对冲还贷业务。待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达到其一年的贷款应还款本息额时,方可重新申请办理按月对冲还贷业务。

  第十三条 按月对冲还贷业务中止后,扣款方式自动变更为还贷储蓄卡扣款。

  第十四条 办理按月对冲还贷业务申请、变更等业务,所有借款人须同时到场。

  第十五条 本规定条款因国家相关政策、房地产市场形势等因素的变化作相应调整。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包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自2016年12月26日开始执行。按年对冲提取业务停止办理。

  • ·东莞住房公积金查询 东莞住房公积金查询个人账户查询http://wsbs.dggjj.cn/web_psn/websys/pages/psncollquery/psnCollDetail/psnInfoQryOnline.jsp(2017-05-11)
  • ·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http://www.bjgjj.gov.cn/(2017-05-12)
  • ·临沂住房公积金查询个人账户查询 临沂住房公积金查询个人账户(2017-05-13)
  • ·临沂住房公积金查询中心 临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05-13)
  • ·临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 临沂住房公积金查询(2017-05-13)
  • ·丹东住房公积金查询 丹东市个人公积金查询(2017-05-15)
  • ●【往下看,下一篇更精彩】●

    最新成考报名

  • 西安社保网上查询系统 http://xahrs...
  • 沈阳社保缴费记录查询 http://new.s...
  • 上海社保自助经办平台 https://zzjb...
  • 无锡人社网上服务大厅 https://218....
  • 合肥市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 http:/...
  • 北京社保网上服务平台 http://rsj.b...
  • 合肥网上社保办事大厅 http://60.17...
  • 中山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大厅 ht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