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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系统渎职犯罪的特点原因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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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地税人员涉税失职渎职行为的特点成因及对策
税务系统渎职犯罪的特点原因及对策 第一篇

当前地税人员涉税

失职渎职行为的特点、成因及对策

从目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资料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的渎职犯罪是当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是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之一。地税机关是国家重要的经济执法部门,地税干部尽职与否,有无失职渎职,直接关系到税法尊严、经济发展、社会和谐。当前,地税人员失职行为还比较普遍,渎职犯罪行为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地税部门形象。因此,加强对失职、渎职行为的防范是减少各类税务执法过错,保护干部,预防和减少税务渎职犯罪的最可行的手段。

一、涉税失职渎职行为的特点

失职和渎职字面意思相近,通常失职指“没有尽到职责”,渎职指“不尽职,在执行任务时犯严重错误”。涉税失职渎职行为,首先是一种执法过错(工作失误) 或违法违纪行为,

在未达到立案标准前并不直接构成渎职犯罪,所以工作失误并不是渎职犯罪。但任由其发展和扩大,必然会由量变到质变,最终演变为涉税渎职犯罪。

按照失职渎职行为造成的后果不同,可将其划分为三个层次:一是执法过错行为,即税收执法人员工作失误,但尚未达到给予行政处分、刑事处罚的行为。二是违法、违纪行为,即涉税渎职行为虽违反了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制度和工作纪律,并已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损害,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三是渎职犯罪行为,即我国《刑法》中列举的税务人员可能触犯的若干渎职犯罪行为。在以往的案例中,工作失误和渎职侵权犯罪交织这种情况突出,涉案的税务人员往往会“有意或无意”的通过失职渎职行为(工作失误)为自己徇私利。

失职、渎职行为的责任表现主要分为三种:一是直接责任,是指在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责任。二是主要领导责任,是指在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承担的直接的领导责任。三是重要领导责任,是指在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承担的次要的领导责任。

从现实情况来看,当前税务失职渎职行为的主要特点有: 一是危害后果严重。税务人员的失职、渎职行为时有发生,有些为了私情私利,有些情节严重,给国家税收造成了重大损失。特别是有的税务渎职涉税案件金额巨大,金额至少在几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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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以上,有些金额甚至上亿元,致使国家税源大量流失,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

二是税务人员涉案人数占比增加,担任一定领导职务的人员增多。

三是一线征管、稽查人员居多。税款核定、欠税管理、减免税管理、发票管理、税收稽查等成为涉税渎职犯罪的高发环节。而这些也是一线征管、稽查人员的重要工作,由于他们直接和纳税人接触,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影响到纳税人利益,客观上容易受到拉拢腐蚀。

四是权钱交易,曲从私情私利导致的渎职犯罪增多。从被查处的案件来看,税务人员因金钱利诱,徇私利私情而渎职犯罪的情况有增多的趋势,也就是说,大多数渎职犯罪案件与贿赂犯罪案件交织在一起,大多数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渎职犯罪的背后隐藏着行贿、受贿等贪利型犯罪。

五是查处难度增大。一方面,税务渎职犯罪方式隐蔽,查处难度增大。渎职犯罪的主体一般都具有较高的文化水平,且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具有一定反侦查意识。另一方面,有些渎职犯罪以“不作为”的形式出现,这类犯罪容易与工作中的惯性操作、工作失误相混淆,他们往往以此进行辩解,拒不承认,这无疑增加了行为认定的难度。

二、涉税失职渎职行为的成因

税务人员失职渎职行为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微观层次上个人素质方面的因素,也有宏观层次上制度结构方面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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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制意识、责任意识淡薄。一是部分税务人员没有树立起牢固的法律观念,对法律、规章、制度缺乏足够的学习、认识 和理解,对罪与非罪的界限认识不清,有的税务人员头脑中 存在“不为自然无罪”、“做多错多,不做不错”的心态,从而在税收征管查处过程中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自己的管理职责,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二是一些税务人员认为自己是单位的业务尖子,或为单位工作有过贡献,自己吃一点,拿一点,也是应该的,久而久之就走向了违规违纪、违法犯罪的道路。三是碍于情面,丧失原则。重人情,讲面子,而碍于情面的虚荣心理和错综复杂的关系网很容易使人丧失原则。四是高高挂起的求全心理。一些领导干部,他们对税收管理上的违纪违规现象或身边同事的失职现象视而不见,懒于过问,做老好人。对该做的事不去做,对该管的事不敢管,任由小事变成大事,由量变到质变。五是管理责任不明确。部门与部门之间职责不清,对出现的问题不是积极配合寻求解决办法,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而是相互推诿扯皮,最终导致监管缺位。

(二)税务人员执法水平不高致使制度落实不到位。有些 税务人员业务不精、能力不强,不思进取,得过且过,缺乏工作责任心,凭习惯、凭经验随意执法,凭意气、凭感情盲目执法,论关系、讲人情胡乱执法,在执法中经常出现履行工作程序不到位、制作税务文书不严谨、引用法律条文不正确等错误行为。对征管软件操作不熟悉,随意录入、修改数据,导致系统数据失真、效率低下,从而为渎职犯罪埋下了隐患。

(三)税源管理难度加大。当前,社会经济总量不断扩大,地税部门管辖纳税户多且经营、收入方式复杂,私营经济仍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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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交易为主,帐外经营普遍存在,使得税源变得较为隐蔽。这些情况使得基层分局征管人手不足,工作上疲于奔命,税源监控难度很大,容易出现管理不到位。如存在漏管的“不作为”渎职风险或未达起征点纳税人的认定等的漏征的“玩忽职守” 的渎职风险。

(四)监督机制弱化是重要诱因。近些年来,税务系统征、管、查的管理体制已建成,在内部也建立了很多规章制度, 权力得到了一定的监督制衡,但在内部监督中仍存在上级“鞭长莫及”无法监督、下级怕“穿小鞋”不敢监督、同级之间怕得罪人不愿监督的问题,甚至流于形式;在外部,由于社会各界对税收制度、法规等还不甚了解,无法实施有效监督,同时纳税人也常常因怕打击报复而不敢监督,造成外部监督制约乏力。这些都使监督机制没有完全发挥出来,于是,缺少制约的权力容易被滥用,失职渎职行为也就会随之发生。

(五)地方财政体制上的缺陷。税收计划的刚性过强,由于普遍存在政府干预和上级对调度任务的要求,加之出于自身政绩的考虑,可能出现有税不收,压任务、压基数,为下期收入埋伏笔,或者强征过头税、协商预缴税甚至贷款缴税等两个极端,容易形成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或者滥用职权等犯罪行为。另一方面,以税收收入任务的完成为考核目标,一俊遮百丑,必然诱使税收管理部门重视税收收入,轻视税收管理,从而不利于提高税收管理水平。

(六)对失职渎职行为处罚偏轻。在对失职渎职行为进行 处罚时存在着行政处罚偏轻,即使是刑法中对各类渎职侵权 罪的处罚规定中,相对其危害大的情况处罚也算偏轻。这些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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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税务人员渎职犯罪的特点
税务系统渎职犯罪的特点原因及对策 第二篇

当前税务人员渎职犯罪的特点、成因及对策

税务机关是国家重要的经济执法部门,税务工作者则随之掌管着相应的行政管理权和税收执法权,其尽职与否,有无渎职,直接关系着经济税源能否健康发展、税收法制能否得到有效维护、国家财政能否充实,社会能否和谐发展。近年来,税务系统内部渎职犯罪时有发生,不仅损害了国家税收利益,同时对税务机关的声誉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这一问题已越来越受到各级检察机关和税务机关的普遍重视。因此,研究税务人员渎职犯罪的特点、成因,以及大力推行预防措施,对于税务机关内部的反腐倡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税务人员渎职犯罪的构成

税务人员的渎职犯罪(以下简称税务渎职犯罪),是指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在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等,致使国家税务遭受重大损失,依法应给予刑事处罚的行为。

(一)税务渎职犯罪的种类

当前,我国对渎职罪的立法,具体可分为42种表现形式,而税务渎职犯罪涉及其中的15种,分别是滥用职权罪;

玩忽职守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徇私枉法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搜查罪;暴力取证罪;报复陷害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破坏选举罪。其中最常发生的主要有六种: 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徇私舞弊发售发票,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从税务渎职犯罪的方式来看,主要还是围绕违法行使或不行使行政管理权和税收执法权而发生。

(二)税务渎职行为与涉税渎职犯罪的关系

涉税失职渎职行为,首先是一种执法过错(工作失误)或违法违纪行为,在未达到立案标准前并不直接构成渎职犯罪,所以工作失误并不是渎职犯罪。但任由其发展和扩大,必然会由量变到质变,最终演变为涉税渎职犯罪。因此,不能忽视日常的工作失误或失职渎职行为,要及早入手,做好预防工作。

一是失职渎职行为与涉税渎职犯罪的界限。按照失职渎职行为造成的后果不同,还可将其划分为三个层次:一是执法过错行为,即税收执法人员工作失误,但尚未达到给予行政处分、刑事处罚的行为。二是违法、违纪行为,即涉税渎职行为虽违反了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制度和工作纪律,并已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损害,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三是渎职犯罪行为,即我国《刑法》中列举的税务人员可能触犯的若干渎职犯罪行为。

二是税务人员涉及的职务犯罪类型中普遍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在以往的案例中,涉案的税务人员都会“有意或无意”的通过失职渎职行为(工作失误)为自己徇私利,工作失误和渎职侵权犯罪交织这种情况突出,这点要引起税务人员的注意。

三是减少工作失误可以主动地预防税务渎职犯罪。在渎职犯罪的四个要素中,犯罪主体和客体都是相对固定的,而犯罪的主观意识又深藏于犯罪主体的心里,难以掌控,所以减少工作失误就成为最大限度的减少各类税务执法过错的损失,最大限度的保护我们的税务干部,预防和减少税务渎职犯罪的最可行的手段。

二、当前税务渎职犯罪的特点

现实情况来看,税务人员的失职、渎职行为时有发生,有些为了私情私利,有些情节严重,给国家税收造成了重大损失。在这里我们结合检察机关的一些案例,分析涉税渎职犯罪的特点。

(一)涉税案件金额巨大,危害后果严重。税务渎职犯罪金额至少在几十万元以上,有些金额甚至上亿元,致使国家税源大量流失,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如在北京发生的一起特大虚开增值税发票案,浙江临海市农民陈某等10人团伙,伙同某国税局的吴某,虚假注册公司,骗购、虚开大量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高价倒卖,虚开税款金额高达人民币

4.2亿余元, 国家因此损失税收3亿多元人民币。在此期间,陈某多次向吴某行贿。

(二)税务人员涉案人数占比增加,担任一定领导职务的人员增多。随着税收地位的提高和税收作用的加强,税务人员面临着偷骗税与反偷骗税、腐蚀与反腐蚀的两场尖锐而复杂的斗争。据统计,2004年和2005年全国共立案查处税务渎职犯罪嫌疑人,均占当年立案查处行政机关犯罪嫌疑人总数的13%。在犯罪主体上,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之便卷入渎职犯罪的人数有上升趋势。如在金华税案中,原金华县财税局党组书记王金余、原金华县国税局局长虞新法、原金华县国税局副局长吴樟贤均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刑。【税务系统渎职犯罪的特点原因及对策】

(三)窝案串案多,呈现群体化发展的趋势。有些税务人员平时拉帮结派,甚至有组织地滥用职权进行犯罪。有的税务人员利用职务上的隶属关系共同作案,有的利用职务之便在相关征管环节弄虚作假,包庇犯罪,有的与非税务人员内外勾结,不征、少征税款。税务渎职犯罪形态中共同犯罪、群体犯罪、窝案串案现象极为严重,许多案件往往是查处一案,带出一批,查处一人,挖出一群。如河南省许昌市社会福利企业骗税案中,发现由于民政、税务人员的渎职行为,导致福利企业骗取国家退税款585万元,共11人检察机关立案查处了民政、税务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犯罪案件11件。

(四)权钱交易,曲从私情私利导致的渎职犯罪增多。从被查处的案件来看,税务人员因金钱利诱,徇私利私情而渎职犯罪的情况有增多的趋势,也就是说,大多数渎职犯罪案件与贿赂犯罪案件交织在一起,大多数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渎职犯罪的背后隐藏着行贿、受贿等贪利型犯罪。去年最高检通报了集中查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专项工作的情况,共立案侦查涉嫌渎职犯罪的税务人员438人,大部分都与收受贿赂有关。

(五)一线征管、稽查人员居多。从近几年查处的税务案件来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纳税评估、退税和

2016税务职务犯罪的成因特点、表现形式及其对策
税务系统渎职犯罪的特点原因及对策 第三篇

税务职务犯罪分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上的税务职务犯罪是指税务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利用自己所掌握的税收执法权或行政管理权,以牺牲国家或集体利益为手段,为个人或他人谋取私利,应受刑法处罚的行为。包括其他国家机关人员和其他社会团体、企(事)也单位中依照法律法规或组织章程等从事公务的人员都可能出现的犯罪行为,如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狭义的税务职务犯罪,即严格意义上的税务职务犯罪指只有税务人员才有可能发生的犯罪行为。本文采用严格意义上的税务职务犯罪概念(即狭义的税务职务犯罪,专指《刑法》规定的只能由税务人员构成的职务犯罪,包括两个罪名: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和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笔者结合税务部门的特点,对税务职务犯罪的成因、特点、表现形式及其对策简要进行分析。

一、税务职务犯罪成因

分析、探讨和税务人员职务犯罪的成因,对从源头上预防税务人员职务犯罪具有重要意义。

(一)思想根源。理想信念动摇、法纪观念淡薄是产生职务犯罪的根本原因。一是封建特权思想在左右一些税务人员的行为。特别的权力总是与特别的利益联系在一起,从“马无夜草不肥、人无横财不富”到“有权不用,过期作废”,使得某些掌权者在对权力崇拜和唯恐失去权力而恐慌的心理状态下,开始使权力职务异化,将用来为组织税收和管理税务队伍的权力,异化成个人及小集团谋利益的工具,直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二是腐朽、奢侈的生活方式在诱惑每个掌权者。改革开放在引进新鲜空气的同时,也会飞进来苍蝇。经济与国际接轨,西方的奢侈生活时刻展现在人们面前,吃高档、穿名牌、夜生活,让人眼花缭乱,一些税务人员羡慕不已,却苦于手中薪水有限,便出现走邪路、捞外快的现象。三是拜金主义充斥着个别人的头脑,为了金钱和个人利益抛却党纪国法的约束,不惜以身试法,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四是铤而走险的侥幸心理,不少腐败分子明知贪污贿赂等行为为法律政策所不容,但又认为,即使发现也不易被抓住把柄,贪污能“天衣无缝”,受贿也只有“你知、我知”,只要行贿人不举报就不出事,这种心理给腐败分子的自我安慰,使其在犯罪深渊中越陷越深。

(二)体制、制度根源。目前,我们国家的经济已经基本完成向市场经济转型的巨大转变,但是管理体制中的一些制度还不完善,使社会抑制职务犯罪的机制在一定程度上有所削弱,从而增强了那些意志比较薄弱的税务干部的侥幸心理和投机心理,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犯罪。一是权力配属体制的不规范。其主要表现在国家的权力政府化,政府的权力部门化,部门的权力个人化,而对个人权力的监督仍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存在着一定的真空,当个人的权力处于一种失控状态中时,就极易发生积极寻求权力的出租,从而形成权力的市场化,使一些钻改革空子急欲“一夜暴富”的不法之徒,利用市场化的权力大肆谋取私利,以身试法。二是制度落实不到位。应当说,各级税务机关在规范行政管理权和税收执法权的行使方面制定了大量的规章制度,但有的单位和个人就是不能全面落实,对自己有利的就落实,对自己不利的就不去落实,该公开的内容不公开,该走的程序不走,大搞“暗箱操作”、“变通处理”,给一些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有的甚至与不法分子相互勾结枉法弄权、徇私舞弊。同时,个别制度在设计上存在缺陷,也使腐败分子有空子可钻而引发职务犯罪。三是监督机制弱化。税务系统内部监督中存在上级“鞭长莫及”无法监督、下级怕“穿小鞋”不敢监督、同级之间怕得罪人不愿监督的问题,个别存在“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利害关系,往往是“拨出萝卜带出泥”,造成内部监督制约流于形式、走过场。在外部,由于税务公开的透明度还不够高,社会各界对监督的内容、形式等还不甚了解,无法实施有效监督,同时纳税人也常常因怕打击报复而不敢监督,造成外部监督制约乏力、刚性不足。于是,没有制约的权力就导致了腐败,滥用职权、贪污、受贿、失职渎职也便成了必然。四是财政体制不合理。“以支定收”的财政体制,导致税收陷入“计划或任务之税”。

(三)法制根源。我国现行法制对预防税务职务犯罪还存在许多缺陷:一是在预防环节的立法相当薄弱,缺乏超前性和预见性,对一般税收违法行为的发生以及一般税收违法行为转化为税务职务犯罪的抑制性不强。如《监督法》、《公务员财产申报法》、《反贪污法》等均未出台。二是现行税收法律、法规中对罚款规定的弹性过大,导致税收执法自由裁量权和随意性过大,为一些掌权者以权谋私提供可能。如“处税款0.5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等模糊性界定。三是税务部门内部的执法制约机制不够健全。在税务执法过程中,征收、管理、稽查、复议等执法环节名义上应当互相监督、互相制约,但由于保障机制不力,没有人愿意去负责任地实施制约或监督。此外,一些税务人员(尤其是基层一线税务人员

)缺乏法律知识或法制观念滞后,也是导致税收执法权异化的重要原因。

二、当前税务职务犯罪的主要特点

(一)案件多发生在基层。由于基层税务机关人员掌管业务的直接性,以及他们在税收第一线的特殊性,形成了每时每刻都与纳税人、纳税单位有着密切联系,这种业务上的联系,给纳税户产生一种直观上的错觉,那就是“税官”有权,纳税与否、纳税多少全凭他的一句话就可定局,只要与他们搞好关系,就能少交税甚至不交税。结果税务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自觉和不自觉被那些“有心人”当成了重点“目标”成了被腐蚀的主要对象。从发案情况看,发生在基层的案件占90。

(二)犯罪后果较为严重。从查办的税务人员犯罪情况来看,凡是发生在税务机关的案件对外影响较大,因为税务机关作为行政执法机关,他们在执法的前提下知法犯法。一方面社会的负面影响较大;另一方面给国家带来巨大经济损失,少则几十万,多则几百万或几千万的损失。

(三)连续作案的占多数。由于税务机关人员整体素质好,懂业务,加之他们辛苦,给领导和群众留下了较好的印象。而一些“见利忘义”的人员,在这种“好”的掩盖下,私下进行权钱交易,以权谋私。为了防止事情的败露,一些人还采取“放长线钓大鱼”手段,实施连续的犯罪行为。

(四)渎职方面的犯罪较为突出。税务机关及其人员的权限主要是税务登记,账簿凭证管理、税款征收、税务检查等职责,而有的税务执法人员,因以已之私或图一部门之利,将本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却不知此行为也是我国刑法禁止的。而另一方面,有些地方的个别税务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因而得到法律应有的制裁,此类案件近一个时期频频见诸报刊。尽管此案在犯罪数额上并不算太大,但其性质是很严重的。

(五)犯罪形式隐蔽。具有较高的文化和智力水平,掌握专业知识,了解法律法规的空隙和漏洞。

三、当前税务系统职务犯罪的主要表现形式

从近年来税务系统查处的一些违纪违法案件来看,其表现形式大致有以下三种。

(一)贪污税款较多。违法违纪者有的分联填开完税证,大头小尾贪污差额;有的对已收税填开而纳税人没有取走的税票进行涂改,一票重用再次收税,贪污税款;有的白条收税,对纳税人假称完税证填开完或没带在身上先打白条收了税,之后见纳税人不再来催要,便不再开税票,将所收税款占为已有;有的利用纳税人不懂税收有关规定,收税不开票;还有的收费不上缴、罚款不入库,胡支乱花、挪用贪污。

(二)滥用税收执法权违法犯罪。此类案件多发生在税款征收、税务管理、税务稽查、税务处罚等环节,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出口退税审批、发票发售管理、纳税数额核定及减免缓税审批等方面,主要表现是涉案税务人员见利忘法、索贿受贿、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如中国第一大税案——广东省潮阳、普宁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暴露出来的职务犯罪问题就是触目惊心的。

(三)“不作为”引起的失职渎职犯罪日益显现。目前一些税务干部对罪与非罪的界限认识不清,认为执法和管理过程中只有“为”了才可能犯罪,“不为”也就不会犯罪,甚至还有部分干部认为涉税违法犯罪只是领导干部的事情、与己无关,殊不知在平常的税收征管查过程中的很多“不作为”都涉嫌失职渎职犯罪问题。如有的税收管理员对纳税人疏于监督管理,造成偷税、虚开专用发票大要案的发生,其中的失职渎职问题是显而易见的。

四、预防税务职务犯罪的对策

如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搞好职务犯罪的预防是当前税务部门面临的一个新课题。我们认为加强教育是根本,健全机制是基础,强化监督是关键,综合治理是保障。

(一)加强教育,提高税务执法队伍整体素质。【税务系统渎职犯罪的特点原因及对策】

一是加强政治教育,提高政治觉悟。税务机关应定期或不定期的对税务干部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加强党纪政纪学习,使每一名税务干部明白自己作为一名国家公务员,应当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和权力观,依法行政,为国聚财,分清可为与不可为的界限,罪与非罪的界限,从而不断提高思想觉悟,自觉维护和遵守税法。二是加强业务教育,提高业务水平。有的税务干部政治素质政治素质不低,但业务水平不高,往往会因为缺乏对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系统学习,执行政策不到位,执法程序不严谨,最后成为了被告。所以税务机关应加大对税务干部税收业务培训力度,采取集中学习、举办讲座、统一测试、知识竞赛等形式,提高干部的业务水平,确实使税务干部懂得税如何征、法如何执。三是加强正反面教育,做到警钟长鸣。税务机关在加强税务人员治理论和业务知识教育的同时,注意发现、培养、树立和宣传本单位各个方面、各个层次的先进典型,结合实际中先进典型事例,经常组织税务干部学习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严格执法的先进事迹,用身边的人和事来感染人、带动人、教育人。同时,利用反面案例,警示税务干部自觉查找存在的问题,及时加以纠正整改,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二)坚持依法治税,加强税务机关内部执法监督

各级税务机关要以依法治税为税收的根本原则,加强内部执法监督,特别是对重点岗位、重点环节、重点人的监督制约,最大限度地减少税务行政、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和随意性,避免滥用职权,滋生腐败。一要认真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推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健全和落实以岗责体系为基础,以规程为标准,以考核评议为手段,以过错追究为保障的执法责任制。构建科学严密的岗位责任制,加强岗位责任制实施情况的考核,也是预防职务犯罪的需要。没有岗位责任制,执法责任制就形同虚设。要使税务人员明白自己该做什么,如何去做,解决职责不清,责任淡化问题,规范执法行为,严格依法办事,减少职务犯罪的土壤。二要着力加强检查监督,实现预防的关口前移。各级税务机关一方面要通过经常性的税收执法检查,对税收执法权的运行实施全过程监督,确保权力运行到哪里,对权力的规范和制约也就延伸到那里,从而做到把问题尽可能地消灭在萌芽状态;另一方面要针对税收执法中容易发生渎职侵权违法犯罪行为的重点环节,大力加强执法监督和内部审计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严肃查处,使税收执法人员慑于法纪后果而不敢滥用税收执法权。

(三)深化体制、制度的改革创新,强化权力制约

当前,主要是针对那些容易产生腐败、导致职务犯罪的环节,加快推进体制的改革和创新,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防止权力的异化和滥用。一是改革现行“以支定收”的财政体制,实现由“计划或任务治税”向“依法治税”的转变,只要税务机关确实依法做到应收尽收,各级政府和上级机关均应实事求是地调整收入计划,严格做到依法治税。二是完善税收执法权力体制,强化制约监督,进一步落实“上收执法权、分解执法权、制约执法权、规范执法权”的要求。三是深化税制改革,公平税负,统一税率,使不同所有制企业享受同等待遇,从而消除滋生税务职务犯罪的税制因素。四是深化征管制度改革。对税收的征收、管理、稽查三个环节实行机构、人员、职责三个方面的明确分离,切实健全相互制约和监督的体系;推行办税公开制,完善评估标准,增强税收执法权运作的透明度,减少税务人员特别是基层分局(所)长以税谋私的筹码。

(四)建立风险防范机制

要经常对税务各环节进行风险排查,针对暴露出来的苗头性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剖析原因,举一反三,及时制定规范,堵塞漏洞,做到未雨绸缪。同时针对税收政策执行中存在的普遍问题和漏洞,加强税收政策的研究、改进和完善,避免执法风险。

(五)实施综合治理

要坚持走部门预防与社会预防相结合的道路,加强与纪检监察、检察、审计、司法等有关职能部门的联系协作,建立预防联系会议制度,随时进行信息交流、定期通报情况、积极合作查办案件,以形成预防职务犯罪的合力,增强预防职务犯罪的效果。

总之,做好预防职务犯罪是遏制腐败的治本之策,是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有效措施,是防范和减少职务犯罪,保障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顺利进行的有效措施。因此,要使税务人员正确认识手中权力的性质,让大家牢固树立人民赋予的权力受人民监督,受法律制约的观念,树立严格依法行政的观念,为进一步加强国税队伍思想政治,真正夯实思想政治基础,筑牢思想政治防线打下良好的基础,使每个税务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自觉地从思想上尊重、遵守法律,不闯警戒线,不碰高压线。

2015预防职务犯罪总结
税务系统渎职犯罪的特点原因及对策 第四篇

第1篇: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总结

几年来,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在上级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检察院的关心、帮助、支持下,坚决贯彻中央反腐倡廉的决定,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坚持标本兼治。

三是实行集中采购制度,杜绝“暗箱操作”,规范招投标工作。物资材料采购是企业资金支出的重要渠道,乱采乱购现象不仅会给企业造成巨额资金流失,而且还成了少数干部违法犯罪的“导火索”。为了强化采购控制,规范采购行为,我局相继制定了《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暂行规定》、《低值易耗品和办公用品管理规定》、《物品采购管理办法》、《合同审核管理办法》等有关制度。物资采购和工程投资项目监督管理遵循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分组负责的原则,实施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监督;企业内部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及时对物资采购和工程投资项目的准备阶段、招标活动、后续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物资采购和工程投资项目适时向本单位的干部职工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对市局(公司)所有招标、比价采购等项目的运作,班子成员坚持做到不打招呼、不批条子、不参与具体运作,不参与评标活动。纪检监察、财务、审计等部门全程参与过程监督,坚决堵住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既节约了资金,又保护了干部,收到了非常好的效果。从而在物资采购和招投标领域有效地预防了职务犯罪的发生。

四是完善干部管理和使用制度。制定了《干部管理制度》。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用人方针,从制度上保证干部选拔使用严格执行民主推荐、公开选拔、组织考察、竞争上岗、民主测评、任前公示等选拔任用干部程序。,我局通过公开竞聘选拔任用了3个副科级干部。通过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知识测试、竞聘演说、民主测评、组织考核、党组任命等各个环节,确保每个程序的环环相扣,严谨周密。最后根据每个岗位综合得分第一名,选拔任用了3名副科级干部,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

三、突出重点、强化监督,实现由事后查处向事前监督的转变

腐败的本质是权力的滥用,要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监督是从源头上加强预防

腐败工作的有效途径,能够防“病”于未发,防患于未然。针对企业改革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我们十分注重建立完善各类监督制约机制,实现由事后查处向事前监督的转变。努力构建“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的行业内部管理监督体系。不断创新工作机制,着力于建立“不能腐败”的防范机制、“不愿腐败”的自律机制、“不敢腐败”的惩治机制和“不需腐败”的保障机制,促进行业内部管理监督持续深入开展。

【税务系统渎职犯罪的特点原因及对策】

一是创新监督体制。成立监督委员会,完善监督委员会职能,建立现代烟草企业母子公司监管体系。,市局监督委员会派出监督检查组,围绕市、县局领导班子民主决策执行情况、工程建设项目、干部选拔任用情况以及企业资金内部控制情况等内容,对全区烟草系统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进行认真的分析归类,提出10条整改意见,并下发整改通知书责成整改。今年,监委会进一步完善议事、巡视、监察、反馈、督办、问责等各项工作机制,在牵头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的同时,发挥好组织和协调功能。整合监督资源,搜集、整理、分析各职能部门提供的监督检查材料,协作互动,形成合力,增强监督的整体性、协调性、系统性、实效性。利用信息技术,提高监督手段的现代化。在健全实体性制度的同时,对制度执行的程序进行设计,应用信息手段加以监控。加强对资产使用、卷烟经营、专卖执法等重点环节的在线监督。

二是突出监督重点。加强卷烟经营环节的的监督,重点监督省外烟的进入、退出,卷烟市场促销,紧俏烟的货源分配等;加强专卖管理监督,重点监督依法办案情况、市场促销监督情况、专卖经费使用管理,特别是要防止打假工作中的内外勾结行为;加强对干部任用情况的监督。各级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能严格执行组织人事纪律,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各级纪检监察机构全程参与干部考察工作,对干部选拔任用考察实行全过程的监督;加强对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的监督。严格执行项目立项审批相关制度。抓好工程设计的概算评估,强化对工程建设的现场管理监督,防止发生工程材料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等问题;加强对行业资金管理的监督。利用现代信息手段,抓好资金帐户管理、资金支付管理,从而实现信息真实、痕迹运行、实时报警、程序控制、银企互联的行业资金监管模式。加强大宗物资采购的的监督。企业大宗物资采购、办公用品采购、信息化硬件采购、软件招标都实行阳光操作,公开招标,痕迹管理。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是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点。我局以抓好国家局党组《关于加强对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意见》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从政行为规范。切实抓好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坚持定期对各级领导班子进行考核,全面了解掌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工作情况,发现干部的缺点毛病及时指出,对存在的问题认真解决,最大程度地减少和避免腐败行为发生。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严格执行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有效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

三是强化监督手段。健全党组和领导班子工作规则和议事程序,充分发挥投资、薪酬、预算委员会的作用,坚持重大问题集体研究,提高领导班子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水平。加强职工民主监督。积极推进企务公开制度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证广大干部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每季度对企业专卖办案处罚、业务招待费使用、劳动人事用工、薪酬福利分配、车辆修理费用、行车油耗情况、物资采购比质比价情况等18项工作内容都给予了详细的公布。企业在重大决策、决定、领导班子自身建设、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干部人事任免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和企业发展大局方面的问题,均通过公开栏、局域网以及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进行公布,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有效降低人为因素的影响,确保各项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实行阳光操作。加强对企业法人代表的审计监督,切实保证每两年对法人代表进行一次经济责任审计,对法人代表要做到“凡提必审,离任必审”。在抓好财务收支审计的同时,拓宽审计内容,对重大投资、预算管理、经济效益、工程项目进行全面审计。特别是加大对重点专项资金和重大投资项目的审计力度,发现重大违纪违法线索必须及时报告。年终开展监督考核,对各级领导班子及主要领导遵守法规纪律,履行工作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从业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保障党员民主权力。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构在同级监督工作中的作用,拓宽权力运行的监督渠道,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

多年来,“检企共建”预防职务犯罪活动,推动了企业党风廉政建设,有效地预防了职务犯罪,促进了企业的规范管理和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促进企业发展的有效途径。今后,我们将会同市检察院,进一步研究和探索深化“检企共建”工作的新途径和新思路,研究和探索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规律,在谋求企业发展,实施依法经营,规范管理、规范服务工作中,努力寻求更多的法律支持和帮助,进一步发挥教育、制度、监督作用,建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长效机制,努力推动“检企共建”预防职务犯罪活动再上一个新台阶。

在此,请允许我代表莆田市烟草专卖局党组、纪检监察部门对各级检察机关和兄弟单位多年来对我局(公司)改革发展和纪检监察工作给予的大力支持和帮助表示诚挚的谢意。

第2篇:预防职务犯罪心得体会

改革开放后,由腐败所引发的社会矛盾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我党对腐败的打击力度亦愈来愈大,但是难以最有效地遏制腐败特别是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的猖獗活动。进入新世纪后,我党开始调整反腐败斗争的策略,将反腐败斗争从重打击惩治,调整到重教育预防上来。

7月9日下午,在上海市、税务干部学校,聆听了中国法学会刑法研究会副会长,博士生导师,华东政法学院法律学院院长刘宪权做的《职务犯罪的预防与认定》的报告。通过学习,使我对什么是职务犯罪、如何开展预防职务犯罪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的方针、原则和主体是什么等问题,有了初步的认识,也使我思想上产生了很大震动,受到了一次深刻的教育,体会颇深。

一、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莫伸手,伸手必被捉”,这是一个浅显明了的道理。但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少数干部放松了对自身的要求,放弃了对世界观的改造,人生观和价值观偏离了正确的方向,在个人欲望的驱使下逐步淡漠了理想信念和法制观念,在权力关、地位关、金钱关和美色关面前丧失原则,置党多年的培养教育于不顾,利用职务之便做出了有悖于原则的事,把国家和人民赋予的神圣权力当成了谋取私利的工具,在政治上丧失信念、经济上贪得无厌、生活上堕落腐化,“只讲实惠,不讲理想;只讲索取,不讲奉献;只讲金钱,不讲原则”,从而踏上了不归路。“以人为镜,可以知得失”。活生生的事例,引人警醒,促人反思。我们一定要注重学习,不断加强世界观的改造,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做到面对功名利禄心不动,灯红酒绿眼不迷,不义之财手不伸,污泥浊水身不沾,真正筑牢防腐、防贪、防变的思想防线。

二、保持廉洁自律的行为规范。

清正廉洁,这是每一名干部最基本的行为准则。干部不廉洁,不仅会使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受到扭曲和破坏,而且会使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受到损害。因此,我们一定要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自重、自省、自警、自律,“常思贪欲之害、常弃非分之想、常怀律己之心、常修从政之德”,切记不仁之事不为,不义之财不取,不正之风不染,不法之事不干。

三、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尽管目前我们的法制还不健全,监督还难以到位,但作为干部应严于自律,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无论什么情况下,都要把握自己,洁身自好,清廉自守。组织和群众的监督是一种警戒,是一面镜子,经常照一照,时刻想一想,检查一下自己有什么不足,及时改进和纠正。只有防微杜渐、警钟长鸣,一身正气,洁身自好,才能抵御各种不正之风和腐朽思想的侵蚀。

第3篇:国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总结

近年来,我们国土资源局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关于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国土资源工作中心,加强宣传教育,建立预防机制,强化监督管理,积极探索国土资源系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新机制,努力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取得了良好效果,促进了我市国土资源事业的健康发展。我们的具体做法和主要体会是:

一、以强化教育为切入点,筑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思想防线

预防职务犯罪关键在于教育。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我们努力做到“三个强化”。一是强化主题教育。近年来,我们针对国土系统工作特点,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阵地和办班培训等,在全体党员干部中开展了“思想作风纪律大整顿”活动,在活动中,我们邀请**市国土资源局法律顾问和纪检领导等,进行了专题讲座*次,播放正反典型录像片*场次,有关人员写出国土反腐倡廉文章*篇,全系统受教育人数达***余人,在全系统营造了浓厚的廉政教育氛围。此外,我们还加强了干部职工的普法教育,先后组织**余名党员干部参加了全市普法考试,使他们充分了解罪与非罪的界线,掌握了基本的法律、法规常识,增强了自我约束、自我保护的能力。二是强化案例教育。为达到警示作用,我们组织全系统干部职工听看近年来我国发生的胡长清、成克杰、马东坡等腐败案例的书面材料和录像,深入分析其蜕化变质的过程、原因,剖析他们堕落的轨迹和思想根源,警戒党员干部从中吸取教训,时刻警惕职务犯罪,为此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三是强化“一把手”教育。我们以创建好班子作为预防职务犯罪的有力保证,以开好党员学习会、民主生活会、中层干部会为契机,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局班子和各股、室、站、所负责人进行理想信念、“三个代表”、职业道德、执政为民、依法行政、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构筑思想道德防线和法纪防线。同时,我局还严格按照市上对预防职务犯罪的具体要求,采取听取汇报、专题检查、政务督查、综合考评相结合的办法,及时掌握党员、干部的思想动态和各股室站所的业务、管理运行情况,发现问题随时整改,有效地提高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责任意识。

二、以机制创新为着力点,形成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整体合力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的系统工程。近年来,我们在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过程中,积极探索并建立了预防职务犯罪的三项新机制。一是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领导机制。今年四月全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动员大会之后,我们立即成立了以jú长任组长、纪检组长和两名副jú长为副组长,耕保、统征、执法、矿管、监察及办公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国土资源局预防职务犯罪领导组”,负责全市国土资源系统预防职务犯罪的组织协调和工作指导,并明确由纪检组长负责具体的日常工作,使我局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有了可靠的组织保障。二是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预警机制。针对国土资源系统点分面广、内容涉及面大的特点,为使预防职务犯罪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我们制定了政务督查定期汇报制度,对全局的重大工作进行督查,健全了财务管理制度,税费收缴制度,凡****元以上的开支,都要经过局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完善了责任追究制度,对失职渎职及不廉洁行为严肃追究;出台了《关于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全局党风廉正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的意见》,明确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和各局委成员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责任,加强事前监督,对干部身上出现的苗头性问题,早打招呼,及时提醒,让红灯亮在越轨之前。三是建立预防职务犯罪的监督机制。我们聘请退职老干部张长命,市政协农工委主任严以恭、市纪检委执法监察室主任申建刚、山西铝厂协作处主任张跃忠、民营企业家宁太奎、市人大代表王振元、电视台新闻部主任王朝阳、**日报记者杨慧卿等*名同志为市国土资源局监督员,请他们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同时积极扩大纪检监察部门的参与程度,让他们全程参与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集体会审,出台重要政策法规等业务工作,变事后查处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通过监督预警,形成权力正确行使的有效机制,使我局干部职工始终保持清醒头脑,不犯错误或少犯失职、渎职错误,从而营造出有利于事业发展、有利于干部成长的工作环境

三、以重点环节为突破点,深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专项治理

近年来,随着经济和社会事业的迅猛发展,国土资源管理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成为案件易发、多发领域。为此,我们根据我市国土资源系统职务犯罪发案的情况和特点,及时调整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重点,找准工作的突破点,努力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我们针对拆迁、征地及补偿、土地复垦开发、土地使用权出让、经营性用地招拍挂等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工作,从改革体制、机制、制度入手,不断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认真进行行政审批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环节,加强集体会审,规范审批行为,强化行政审批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管,通过建立行政审批过错责任追究制,全面推行首问负责制、公示制、限时办结制,提高行政审批效率;通过理顺各项业务流程,制定办事标准和法定文本,使全局各项行政审批业务法定化、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以有效克服办事随意性和有效扼制“自由裁量权”。同时,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号令的要求,对全市*类经营性用地全部纳入“招、拍、挂”的笼子,进入市场统一操作,杜绝了协议出让现象。全市土地市场运作得到规范,土地资产价值得到充分显现,政府土地收益大幅增加。据统计,****年以来,全市共实现出让金总额****余万元,没有发生违规操作土地“招、拍、挂”行为。

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我们虽然做了大量工作,收到了一定成效,但与各级领导的要求和兄弟部门的工作相比,还存在很大差距。我们决心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严格按照有关部署,进一步加强学习、改进作风,增加工作透明度,确保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取得新进展,新突破,为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新的贡献。

第4篇:关于2015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总结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的反腐倡廉工作要求,进一步推进安全监管工作健康有序、廉洁高效、全面稳步开展,根据中江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2015年全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意见》文件精神,在全镇进一步巩固争创“预防职务犯罪示范单位”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成效,现将2015年度我镇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总结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六中、七中全会、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预防职务犯罪为主线,紧紧围绕安全监管中心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着力在加强教育、完善制度、创新机制、严格监督、服务发展上下功夫,服务与促进安全监管工作的健康有序全面发展。

(一)落实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责任

1。成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王行之任组长,镇长钟经国、纪委书记李淑华为副组长,各分管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党政办,具体负责工作的联络、组织协调和督查工作。

2。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同时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纳入党风廉政责任制和年度工作计划一并考核,并作为主要负责人年度述职述廉的重要组成部分,接受广大党员干部、职工评议。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切实做到领导干部带头廉洁自律,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要求落实到位。同时建立预防职务犯罪责任追究制,及时报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动态信息和总结、经验材料。

3。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宣传。充分利用互联网、党政网、宣传栏等宣传载体宣传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并定期更新预防职务犯罪信息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进展。

4。建立工作台账。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要做到有方案、有措施、有检查、有总结。要建立必要的工作台账,分类建立,如教育培训台账、监督检查台账、典型培树台账等。

(二)预防工作

1。教育预防。结合安全监管具体工作实际,在全体党员干部中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道德建设实践活动,丰富宣传教育载体。通过警示教育、法制讲座等形式,组织全员培训等形式开展经常性教育;通过发放廉洁自律卡、节日教育提醒等形式敲响预防职务犯罪警钟。同时,不断深化岗位教育、主题教育、示范教育,增强党员干部的自律意识、责任意识,进一步筑牢预防职务犯罪的思想道德防线。全年开展教育活动不少于三次。

2。制度预防。严格落实好联席会议制度、“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过好民主生活会;开展好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民主测评活动,严格执行好干部任前考察公示、任中考核问责制度;建立和完善防控机制和内控机制;在业务范围涉及亲属关系或利害人关系时实行履职回避制度,以真正做到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

3。管理预防。切实按照《四川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的规定,进一步理顺管理机制,严格划清管理权限,堵塞权利运行漏洞。

4。作风预防。以“实”为主,从点滴小事抓起,严格规范全局干部职工依法依规办事言行,特别是着力抓好队科级以上干部的工作行为,狠抓学风、会风和工作作风转变,进一步完善会议考勤考核、深入基层调研服务等制度。深入开展领导干部接待日、联系点活动,以求真务实、高效廉洁的工作作风投入到工作之中。同时深化行风建设,结合安全生产年“安康杯”等活动,深入开展服务评定、“党员先锋岗”创建活动,加强对网络舆情的处理与反馈,积极引导广大职工创优服务,提升形象。

5。监督预防。全面落实争创举措,搞好自查自评,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或不定期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同时,着力构建开放式的监督机制,积极推行党务公开、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切实保障职工的知情权、监督权。

五、工作制度

(一)建立领导责任机制,强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责任分解,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其他领导对分管工作范围负责,层层抓落实的工作责任机制。

(二)建立廉情快报机制,坚持定期分析制度。建立起完善的廉情快报网络,对预防职务犯罪情况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进行分析,并及时向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党风廉政建设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新情况、新问题。

(三)建立工作督查机制,全面落实争创措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积极预防贪污贿赂、渎职侵权和其他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使我镇争创“预防职务犯罪示范单位”活动稳步、正常、扎实开展,在争创期内取得明显成效。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高度重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进一步加强领导,认真研究和部署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每年度要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开展情况组织自查自评一次。

(二)深入发动,提高认识。要采取多种形式深入进行思想发动,利用多种渠道和方式进行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全体党员干部对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重要性、必要性和长期性的思想认识,形成良好的争创氛围,增强全员参与意识。

(三)积极探索,创先争优。积极开展争创“预防职务犯罪示范单位”活动,建立职务犯罪预警机制,完善防控措施。在争创期间,不断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查找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进行书面整改,并上报县领导小组。有针对性地开展调研工作,积极探索新形势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有效途径和方法(

七、预防成效

全年本单位未发生职务犯罪案件,预防工作措施得力,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总结具体做法和经验,形成调研文章,及时推广,争先创优成绩突出。全镇党建工作、综合业务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一步上台阶,取得显著实效。

第5篇:2015年学校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总结

我校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关于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宣传教育,建立预防机制,强化监督管理,积极探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新机制,努力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取得了良好效果,促进了学校各项工作的健康发展。现将具体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学校领导高度重视,设立预防职务犯罪领导机构。

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何明俊。副组长:汤丽莹、陈雪华、苏惠娜、陈延昭。成员:刘旖旎、周武扬、陈美丽、刘岚、杨燕雄、张惠旋、林婷婷、黄秋红、黄素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陈雪华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负责学校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制定学校年度预防工作计划和目标,并认真抓好落实;组织开展适合学校特点的预防教育和活动、规范和完善预防工作制度;组织开展预防监督、检查,总结经验等各项预防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组织实施日常工作计划,筹备和组织预防工作会议;对各部门的预防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开展预防调研,总结推广经验,树立表彰先进;负责本校预防活动的组织与协调、年度考核与考评。

二、深化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教育工作。

预防职务犯罪关键在于教育。我校针对本系统工作特点,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阵地和手段,在全体教师党员中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学习教育活动。我们制订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计划》,对参加人员、学习时间、学习内容、学习形式等作了详细按排。规定每双周星期四下午为全体教师党员和工作人员的党风廉政“学习日”,开展集中学习教育。要求坚持集中正面灌输与分散自我教育相结合,专题学习、评议和改进工作、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

1。党章学习以《新党章学习辅导》为主要教材。同时统一组织学习十八大文件。

2。荣辱观教育以胡锦涛同志提出的“八荣入耻”为主要内容。同时学习报刊有关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评论。

3。廉政教育系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党内规章。

4。举办预防职务犯罪宣传专题图片资料展,重温党的历史,增强党员责任感与使命感,认识到职务犯罪的可耻,举办反腐倡廉图片资料展。

5。典型示范教育。通过学习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先进人物的典型事迹进行了先进典型的正面教育。这些宣传教育活动,使全体教师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把思想真正统一在一起,筑牢了思想道德防线。

6。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月活动。认真组织警示教育宣传活动,使全体教职员工增强拒腐防变的廉政意识,促进依法治教和廉洁从教,有效地预防学校产生职务犯罪现象,塑造教师队伍勤政廉洁、教书育人的形象,促进了良好教育行风的建设。

三、严格落实各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实施。

根据我校各项工作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及时调整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重点,找准工作的突破口,努力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1。突出预防重点,加强了对易发职务犯罪的部位的监督和管理,从改革体制、机制、制度入手,不断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

2。实行党务、校务公开制度,搞好“阳光工程”建设,深入开展了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加强了工作监督。

3。加强党建,要坚持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每周召开一次政治学习,每两周召开一次党员大会,每季度组织一次党课,党课由领导带头讲。二是要坚持三个一活动:一是一次自查活动。党员教师要针对一年来在廉洁自律各项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情况撰写报告;二是一篇心得体会。三是要组织了一次廉政教育。组织参观学习,增强党员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税务系统渎职犯罪的特点原因及对策】

4。实行了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行政人员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负总责。学校对于预防工作开展好,有明显成效的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发生重大职务犯罪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进行责任追究。学校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预防工作的考核,制定考评办法,认真组织实施,考评档次分为:优秀、良好、达标、不达标,考评结果与评先挂钩,与奖励挂钩。

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今年以来,我校领导十分重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采取措施有效防止了干部职务犯罪,取成了一定成效。

1。理顺了工作关系。通过党支部组积极指导,实行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有专人抓专人管,理顺了工作,初步打开该项工作局面。

2。提高了工作积极性。通过一系列扎实的预防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了教职工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认识和理解,清除一些观念上的误点,工作逐步变被动为主动,态度端正了,顾虑少了,积极性高了。

3。规范了管理。我校以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规范化管理为突破口,举一反三,理顺各项工作流程,确定各项制度,加强制度建设,落实政务公开,提高了整体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水平,有效克服办事随意性和扼制“自由裁量权”。

4。密切了行政人员与其他教师关系。通过实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干部廉洁行政进一步体现,职务犯罪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教师职工的心齐了,怨气少了,交流明显增进,把更多的精力投放到工作中去。

5。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开展。通过有效的预防从而促进我校各项教学工作顺利健康完成。

第6篇:榆次区住建局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总结

今来,我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纪委的科学指导下,始终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严格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紧紧围绕住房和城乡建设中心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教育,强化监督管理和预防机制建设,努力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取得了良好效果,促进了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一、主要做法及取得成效

1、高度重视,强化领导。预防职务犯罪是党风廉政建设的核心环节,我们始终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大格局,摆在重要位置常抓不懈。一是今年年初,我们召开党委会专题研究部署全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并按照“层层有责,人人有责”的工作思路和“谁分管,谁负责”、“管业务必须管党风廉政建设”的原则,建立健全了领导机构和责任机制,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为了加强对我局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领导,我们还专门成立了以“一把手”jú长为组长、副jú长为副组长、各部门、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住建局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会议,研究分析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行风建设现状和对策,比如在工作阶段转换时,大项工作任务来临前,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调处时,都要专门召开会议,落实专人负责,提出具体措施和要求。

2、认真组织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活动。长期以来坚持每周四下午的政治学习制度,采取集中学习,分股所讨论、交流体会、人人发言等办法,开展党风廉政系列专题教育活动,引导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3、认真开展警示教育。组织干部对发生在建设领域有关职务犯罪的案件进行深入讨论,做到慎权、慎欲、慎独,提倡自尊、自爱、自立、自强,增强预防职务犯罪的决心,以案明纪。同时,组织干部积极参加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取得了很好效果。

4、组织党员干部开展革命传统教育,重温入党誓词,用艰苦奋斗的光荣传统对干部思想进行再教育,深刻理解职务犯罪和贪污渎职是孪生姊妹的道理,把艰苦奋斗的工作作风作为预防职务犯罪的致胜“法宝”,切实增强党员干部的思想道德水平。

5、做好节前提醒教育。针对节日是滋生职务犯罪高发时间,我们刻意每逢节前都要对干部进行提醒,要求干部保持自身正气,过好权力关,把好收礼关、人情关、社交关。

6、建立督查督办制度。我局近年来设立督查机构,从范围、程序、纪律等方面建立具体的督查督办制度,成立督查办公室,负责督查工作的组织实施、资料收集和结果反馈。并按照系统党委提出的“创学习型、廉政型、服务型,树城建新形象”的争先创优目标进行量化、细化,进一步增强督查工作的操作性。

7、建立健全各项廉政制度。制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的各项制度和措施,如《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

8、建立述廉评廉制度。我局将述廉评廉作为自我防范职务犯罪的重要手段,局领导班子每年坚持述职述廉制度,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分析和查找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为税不廉的苗头。通过自己谈、领导提、群众议等程序,有效查找为政不廉的具体行为,防止职务犯罪的发生,进一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协调开展。

二、当前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突出问题和原因

1、思想认识不到位。受社会上一些不良风气的影响,有些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问题始终没有足够和清醒的认识,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没有必要天天讲、时时抓,反腐败工作是领导干部的事,这种观念给各种不廉洁行为的滋生提供了适宜的土壤。

2、制度落实不到位。制度制订了不少,但是很多制度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往往是写在纸上的多,说在嘴上的多,检查监督的少,认真落实的少,抓而不严等于不抓。

3、监督管理不到位。对干部的监督管理中,存在着失之以宽,失之以软的问题,特别是没有把干部的“八小时之外”真正纳入有效的监督管理之下。

三、下一步的工作思路和措施

1、继续落实各项预防职务犯罪措施,把预防职务犯罪与理想信念教育相结合,继续认真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和各项警示教育活动。

2、把预防职务犯罪与税收文化建设有机结合起来。营造廉政氛围,在各股室所、窗口服务的醒目位置张贴预防职务犯罪格言警句,设立廉政宣传栏,张贴相关廉政制度、法规,提醒和督促干部时刻注意自己的思想和言行。

3、把预防职务犯罪与体制机制建设更紧密结合。从机构设置、岗位职责、工作规程和制度上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制约,继续推行公开办事制度,大力推进机关效能建设,制定更明细的绩效考核、服务承诺、岗位责任、首问负责为内容的考核制度,切实做好干部轮岗工作,定期对一些易发生问题的关键岗位人员进行交流,建立防御腐败的体制机制。

2016预防职务犯罪心得体会
税务系统渎职犯罪的特点原因及对策 第五篇

范文一:预防职务犯罪心得体会

20XX年7月28日我项目部管理人员有幸聆听了昆明市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宣讲团给我们作的关于建设领域预防职务犯罪专题的宣讲报告会,宣讲团成员以案为鉴,提醒我们警钟长鸣,我们听完报告后如醍醐灌顶,受益非浅。

宣讲团李处长首先向我们介绍了职务犯罪的定义,广义职务犯罪是指有职务的人利用职务进行的犯罪,它是伴随阶级、国家、职务、法律出现而衍生的一种社会历史现象。近年来,建筑工程领域引发职务犯罪案件的频率较高,一旦在建筑工程中出现一件职务犯罪案件,往往会随之在其它领域牵出一连串的职务犯罪案件。职务犯罪在建筑工程领域中的大量出现,既影响到国家机关的声誉,又影响到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同时有可能会变相的影响的工程质量。关于建筑工程领领域职务犯罪频率较高的原因,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是建筑工程领域自身所固有的特点决定了建筑工程领域职务犯罪较多。近些年,随着我国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环境保护等项目工程的大批量投资建设,大量的工程项目带动了大量的资金流动,有极少数党员干部放松了对世界观、人生观的坚守,在利益面前抵不住诱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滥用职权进行非法寻租活动;或者玩忽职守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做出了有悖于共产党员、人民公仆的原则和宗旨的事情,以致身陷囹圄,最终身败名裂,甚至是以生命为代价……。

建筑工程领域的特殊性引发职务犯罪有其自身的特点:

1、时效短,销赃快。发生在建筑工程中的职务犯罪,往往是在一项或数项建筑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一旦结束,款项结算完毕,职务犯罪行为随之实施完毕,具有时效性短的特点。犯罪分子实施职务犯罪行为后,赃款赃物消化迅速,不留任何依据,消除隐患,事后无据可查,这也给查处该类案件带来较大的困难。

2、多以现金交易为方式,且数额较大。建筑工程中产生的职务犯罪,除少数收受礼品和其它物质外,多以收受现金方式,且涉案金额较大,少则上万元,多则几十万、上百万元。

3、亲朋参与,充当第三者。发生在建筑工程中的职务犯罪,虽有一一对应,双方直接交易的情形,但近年来出现了双方不直接见面或接触,犯罪交易通过第三者加入中间环节实施,有的是通过犯罪者亲属,如夫妻、父母、子女等,有的是通过朋友转手完成。如搭线或经手人不配合,将会给案件的查处带来诸多不利。

4、内外勾结,共同分赃。建筑工程中出现了内外串通,分工“协作”,共同分赃的趋势。即利用建筑工程中国家工作人员或受国家机关委派经营、管理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主管、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权力和地位所形成的便利条件,内外勾结,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占有公共财产。

5、行贿次数多,一损俱损。俗话说:“常在河边走,哪能不湿鞋”。长期从事建筑工程的人,由于时间长,经历的多,往往行贿后伴随而来的是事业上的“成功”,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随着国家打击职务犯罪力度的加大,许多建筑工程领域的职务犯罪被查处,成功查处一件建筑工程职务犯罪案件,往往会牵出多起案件,许多干部高官也随之落马,正所谓“一荣俱荣,一损俱损”。

其次,建筑工程引发职务犯罪的原因主要是法律法规制度的不健全,监督落实不到位,具体表现如下:

1、施工者素质较低,法律意识淡薄。一方面建筑工程中的承建方经办人或项目经理等人的素质偏低法律意识淡薄,有的甚至是法盲。由于受社会上“有钱能使鬼推磨”思想的影响,不少人认为在建筑工程中送红包是常规,是普遍现象,只要能拿下工程,能找到钱,不惜重金腐蚀国家工作人员。另一方面有的国家工作人员,甚至部分单位领导,法律知识缺乏,法制意识淡薄,认为只要没有作出有损单位利益的事,收受承建方的财物没有关系,甚至于认为这不是职务犯罪行为。

2、生活奢侈、开支大。建筑工程中行使职务的人员,有的由于受金钱至上、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思潮的影响,生活不检点,吃喝玩乐、打牌赌博,样样俱全,平时的支出多,工资又不宽裕,没有正常支付奢侈生活的资金来源,在头脑中不时滋生了找“外水”补缺的念头。

3、权与利交易多。建筑工程建设中,除个别没有过多为承建方谋取利益,一般都是利用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上的便利,即利用了职务上的主管、经手、管理的事项,与承建方的利益发生关系,体现在职务权力的行使与承建方利益的交易上,即非法收受承建方的贿赂,是为承建方谋取利益,此种利益合法与否,实现与否在所不问。

4、选人用人不当,滥用职权。建筑工程对建设单位来说,几十年或许就只有一次,犹如唐僧肉一般珍贵,一旦机会错过,永无再现之日。很多人都希望能与建筑工程或多或少地沾亲带故,谋得些许利益。建设方对建筑工程中可能涉及的职务人员在选择上尤为关键,一旦选错了人,职权滥用后造成的后果是相当严重的。

5、监督不到位。在建筑工程中,建设方与承建方对工程的价格和质量,工程的进展情况等方面关注的较多,而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是否会发生职务犯罪的问题关注的少,或根本没有加以重视,没有建立或健全相应的监督措施或制度,没有建立预防职务犯罪的预警机制,加以防范。使得工程建设双方都有机会无所顾忌地滑向罪恶的深渊。

建筑领域是经济犯罪的多发领域,值得人们深思,要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必须从内因方面下功夫,只有不断提高职务行为人的素养,提升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使职务行为人具有良好的素养,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堂堂正正做人,一身正气做事,而不是想着用职务便利为自己牟取私利,只有这样才能从源头上制止职务犯罪,才能达到预期目的。预防职务犯罪除了优化、强化内因以外,还应劣化、弱化外因,消除引发职务犯罪的外部因素,预防建筑工程引发职务犯罪的对策:

1、建立检察机关与建设单位的长效联动机制。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预防建筑工程建设中的职务犯罪是其职责所在。检察机关的职务预防部门应创新思维,主动走出去,与税务、工商、安全监督和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等联系,随时了解和掌握所在区域的建设单位项目建设情况,建立建筑工程项目的预报制度,开创性的试行单位与检察机关签订预防建筑工程建设中职务犯罪的协议书,将预防职务犯罪预防针在建筑工程项目建设之前提前注入。

2、建立建设单位“一把手督办”制度。一是建设单位一把手要亲自抓,在确定建设项目后,一把手要亲自过问,对建筑工程建设中的重大事项要做到心中有数,防止工程建设中的职务权力分散,减少副职或其他领导利用机会钻空子,防止其职务犯罪的发生。二是加大一把手对具体行使建筑工程职务的人员的管理和监督的力度,一把手不仅要做好经常性的廉洁教育工作,而且要及时督办检查行使职权的情况,发现职务犯罪苗头及时纠正,将其扼制于萌芽状态。

3、建立建设单位“一把手自警制度”。建设单位一把手既然是单位的行政领导,就要重点关注工程建设项目的进展情况,建设单位一把手的自警建设在预防职务犯罪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一把手不仅要有自警意识,而且要有自警行为,具体应包括:一是一把手与所在单位签定预防职务犯罪责任书;二是一把手个人出具预防职务犯罪保证书;三是一把手自愿接受监督的决心书;四是一把手将其在工程建设中的重大决定事项自觉置于监督之下,民主决策,保证监督不流于形式,取得监督实效。

4、建立规范的招标投标制度。建设单位对拟建的建筑工程项目,要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执行,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原则确定符合条件的最佳承建方,对招投标的每个环节做到环环有监督,事事皆规范,防止建设单位与承建方的串通行为,禁止建设单位或相关职务人员与承建方的任何不正常的私下交涉,接触、聚会等,从制度上预防建筑工程建设中职务犯罪行为的发生。【税务系统渎职犯罪的特点原因及对策】

5、建立逐年财产申报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和相关人员的财产逐年申报制度,每年将其个人收入进行申报,经核实后,予以公示,使其个人财产的增长与法定和合理的收入相符合,与其年终的廉政建设相联系,并与个人的职级和奖惩挂勾,作为年终考核的内容之一。使其“灰色收入”无正常途径可寻,从而放弃或减轻贪欲之念,从制度上预防建筑工程建设中职务犯罪行为的发生。

6、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一是建立健全建设单位的切实可行的监督制约机制,使监督制约名副其实,使建筑工程建设中行使相关职务的人员认真、乐意接受监督,为预防职务犯罪做好基础性工作;二是建立一支监督制约专业队伍,培养和提高监督制约人员的专业技能,使其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精于监督,起到监督建筑工程中职务行使相关人员之效,使其“虽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

此次开展的“预防职务犯罪”教育活动,对我们项目部管理人员,特别是项目领导干部来说意义重大,对我们来讲,这是一次灵魂的震撼、是一次心灵的洗涤、更是一次思想的净化和升华!它使我们项目部领导专下心来想问题、干工作、办事情,它是我们一次重要的审视自我,反思自我,解剖自我,提高自我的大好机会;它使我们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压力感,增加荣誉感、自豪感,我们要把思想认识转化为积极的行动,讲求实效,提高工作水平,为昆明绕城公路西北段做出自己最大的贡献,切实做到工程优良,干部优秀。

范文二:预防职务犯罪心得体会

6月3日下午,我县第一纪工委组织所联系单位的副科级以上干部,到我县监狱进行了一次预防职务犯罪的参观教育活动。整个活动期间参观了羁押犯罪分子的监室,听取了监狱管理人员的报告和狱情介绍,以及二名服刑人员的忏悔报告。体会如下:

一、加强学习,增加预防职务犯罪的能力。我在听取三名服刑人员的忏悔报告中体会到,不能是刚参加工作的新同志,还是将要退休、晚节不保的老同志,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放松了学习”。不能在利益的诱惑下,保持自己的信仰,按照党纪国法的要求规范自己的行为,而最终走向犯罪。所以,作为一名国家干部,不学习不行,只有不断的加强党的纪律、国家法规的学习,才能坚定自己的信仰,才能在金钱和利益的诱惑面前,保持清醒的头脑,不断提高防腐拒变的自觉性,主动性,远离犯罪。

二、充分认识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性。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特别是当今世界格局不稳的情况下,如果不坚决反对腐败和有效预防腐败,听任腐败现象滋长,就必然会造成社会动荡,甚至一个国家的分裂和政权的更迭。同样道理,一个单位,一个集体不能有效地杜绝腐败,预防职务犯罪,轻则使国家和单位蒙受经济损失,重则可能引起社会问题。因此,深入开展反腐倡廉,预防职务犯罪是保证一个单位健康发展的根本举措,对促进社会和谐、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加强自身修养,自觉抵制职务犯罪。作为一名国家干部,加强自身的修养,防微杜渐,杜绝职务犯罪,最重要的就是要“慎权、慎钱、慎情”。必须正确的使用权力;正确的分配财物;还必须分清情与理,情与法,防止滥用权力,乱伸手,防止在亲情、友情面前,忘记党的纪律和原则,为情所累,被情所困,以至走向犯罪。

四、做好自身工作,主动接受监督。在日常工作中除了应加强自身修养外,最最重要的是干干净净,清清白白的做好自己的工作。在权力面前要有原则,财务面前要公私分明,在处理情与法的问题上要有底线。同时,还要主动接受上级、同事、群众的意见,进行认真反思和整改,在工作中不断改善,不断创新,不断进步。监督有时也是一种关爱,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作为领导干部只有接受监督,始终把自己置身与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下,带头贯彻民主集中制,严格按制度办事,才能最终禁得住时间和历史的考验。

以上是我对这次预防职务犯罪活动的一些体会和感言。很不周详,请各级领导批评指正,以利今后的工作。

范文三:学习预防职务犯罪心得体会

XX月XX日我们学校组织了全体教师学习《预防职务犯罪》。通过这次学习,我深刻认识到,只有认真执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时刻牢筑反腐倡廉的思想防线,克己奉公,认认真真做事,踏踏实实清清白白做人,才能保证自己所从事的工作从胜利不断走向胜利。

一是加强学习,坚定信念。纵观任何领导干部的腐败案件,无不是放松了学习、理想信念动摇,导致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了扭曲所致。腐败分子之所以走上犯罪的道路,究其原因,就是在市场经济大潮中,在金钱、名利的诱惑下,放弃了对世界观、价值观的改造,放松了对自身的要求,出现了“只讲实惠,不讲理想;只讲索取,不讲奉献;只讲钱财,不讲原则”的不良信念。因此,在繁忙的工作之余,自己坚持经常性的深入学习,大力提高自身的政策水平和理论水平。在学习中,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将反面案例与正面教育相结合,结合工作,大力提高自我约束能力和自我警省能力,不断增强新时期自身拒腐防变的能力。

二是以案为鉴,廉洁自律。在加强自身政治理论学习的同时,我结合预防职务犯罪的学习,我深刻认识到,在金钱面前打败仗;一旦追逐名利、捞取功名,就会导致急功近利,贻误事业的发展;一旦恃权轻法、心存侥幸,就会触犯法律受到制裁,最终变成人民的罪人。这些反面的案例也使我清醒地认识到,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奉献意识、服务意识,忠实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廉洁自律、洁身自好。

三是多做实事,乐于奉献。在工作中努力学习,激发自己的热情,使自己有不断的长进,并视之为自己的理想和信念。在岗位上不断的释放出自己的创新能力。我们每个人要积极提高自身履行职责的能力,敬业爱岗,勤勤恳恳地做好本职工作。在工作中做到正确的认识自己,真诚的对待他人,认真的对待工作,公平的对待管理。表现出做人的人格魅力,以此来激励自己,影响他人,共同进取。

做好本职工作是自已实践“三个代表”的具体表现。认认真真做事,踏踏实实做人,为校为生多做事、做好事。

范文四:预防职务犯罪心得体会

在党和国家日益重视民生,社会各界日益重视教育的今天,教育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有着非同一般的重要意义。

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首要基本特征,也是其本质特征,职务犯罪自然也不例外,其也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但职务犯罪由于其犯罪主体的特殊性而表现出其比一般犯罪更为严重,社会危害性更大的显著特征。

一是危害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职务意味着责任,意味着管理,其对象涉及人数多,涉及面宽,如果职务行为人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或滥用职权,就会损害多数人生命财产的安全。

二是造成公共财产的大量流失

贪污、挪用等职务犯罪严重违反国家的财经纪律及有关法律法规,往往造成公共财产的大量流失,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因为贪污、挪用行为人往往掌握有一定职权,掌握着数额较大的公共财产管理权、使用权等,如果私心严重,利欲熏心,就会不择手段违法违纪,侵吞、动用公款,就会造成大量公共财产的流失,就会造成比盗窃、抢劫、诈骗等犯罪行为更为严重的公共财产损失。

三是腐蚀国家的肌体,危害国家的长治久安

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不仅严重腐蚀国家肌体和人们的灵魂,败坏党风和社会风气,降低国家和政府的声誉,严重破坏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而且直接危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削弱国家的职能。同时,职务犯罪还必然阻碍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步伐,干扰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令的贯彻和实施,破坏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危害国家的长治久安。

历史上,每个朝代统治者都对职务犯罪有着深刻的认识,采取了严惩重刑来预防官员的腐败行为。特别是明朝朱元璋制定了许多的规定,惩治官员的各种贪污行为。国际上,尤其是发达国家更是从立法,监督环节上制定严格完备的制度来预防国家公职人员的犯罪行为。改革开放以来,在拜金主义的冲击下,由于体制和制度不够完备,一部分领导干部不注意加强自身休养,忘记了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利用手中权力贪污腐败,职务犯罪活动频繁出现。即使在被社会上称作清水衙门的教育界也出现了一系列的贪污腐败行为。郑州一高校领导利用校建项目,大肆收受贿赂,走向犯罪之路。为此,作为教育界的工作人员,对预防职务犯罪不能掉以轻心。

预防职务犯罪,个人认为应从以下着手:

一是从体制上改革。目前,我国的体制仍是国家和各级政府部门掌握了大量的资源,这就给国家工作人员贪污等腐败行为创造了条件。君不见,每年地方各级官员都要“跑部钱进”到中央部委要项目,要资金。原因就是政府掌握了太多的资金和资源。要继续进行行政体制改革,放权让利,实行小政府,大社会,减少政府掌握的资源,铲除腐败温床。

二是健全制度。要让政府的权力在动作过程中透明,减少暗箱操作,加强社会监督。从源头上做好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教育作为民生工程重要内容,国家投入逐年增大,校建等重大项目工程、重大资金项目都要从制度上完善审批和监督程序。要做到公开透明,同时加强审计和社会监督。

三是要完善法律。从法律上厘清各级政府的权力,完善监督,惩治犯罪。

四是加强教育。要运用各种手段和途径加强对国家公职人员的理想教育、权力教育、守法教育。

五是提高个人修养。要淡泊名利,知足常乐。要认识到权力是人民赋于的,自觉履行党员干部的职责,立党为公,清正廉洁,防微杜渐,正确运用好手中的权力。

范文五:预防职务犯罪心得体会

今年X月份,我公司和地方检察院联手在公司内部开展了预防职务犯罪教育整顿活动,通过近段活动的开展,我系统、详细的对《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一系列法规、规章及政策进行了学习,也使我更深一层的认识到职务犯罪的危害性。下面汇报一下个人的学习心得。

一、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

1、内因。即职务行为人自身的因素,包括职务行为人的素质、修养、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等。可以说,职务行为人的素养、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决定了职务犯罪发生的内在可能性。很容易理解,如果职务行为人思想觉悟不高,素养差,追求享乐,贪图名利,则其利用职务或因为职务而犯罪的可能性是随时随地都会有的;同样,如果职务行为人思想觉悟高,素养好,一切以国家和人民利益为重,则其利用职务或因为职务而犯罪的可能性是很小的。另外,目前,我国公民尤其是国家工作人员法律素质不高、不懂法也是职务犯罪产生的重要因素。以行贿和受贿罪为例,行贿人为办成事,往往认为给受贿人财物是正当的,理所当然的,符合情理的;而受贿人为他人办成事以后,索要或收受他人财物,往往也认为正常,属礼尚往来。再以挪用公款罪为例,挪用人往往认为“借”公款用几天,随后就还了,没什么大不了的事,等等。犯了罪还不知道,反而认为正常,这就是法律素质不高,不懂法的具体体现。

2、外因。即引发职务犯罪的外部因素。职务犯罪作为一种社会历史现象,其种类繁多,形式各异。引发职务犯罪的外部因素很多,也很复杂,但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不良社会风气。时下,求人办事,请客送礼、塞红包已成社会普遍现象,无论小事、大事,公事、私事,合法之事、不合法之事等等,要想办成,大都得出点儿“血”。其实,这是一种极不正常的社会风气,可以说,大家都深恶痛绝,因为我们大家都有求人办事的时候。在此,我们且不去追这种不良社会风气,源于何时,缘于何因,但论其实质。言及实质,或许会有很多人认为这是中国人重情义,礼尚往来思想的具体体现。笔者认为这种认识是犯了逻辑上偷换概念的错误,是走到了偷换概念的误区,或者说是犯了凡事一概而论的错误。不错,重情义,礼尚往来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它应是在一定范围内起作用的,如亲戚朋友之间,私人关系之间等等,而对于公务、职务行为来说就不能再以重情义,礼尚往来去行事了,否则,对于受益人来说是投桃报李思想在作怪,对于职务行为人来说是个人官本位思想在作祟,这两种思想都是前述不良社会风气的具体体现,是权钱交界的具体体现。从法律上讲,在这两种思想支配下,必然导致行贿和受贿行为的发生。二是国家公职人员收入普遍不高。目前,受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的制约,国家工作人员的收入普遍不高,而社会上先富起来的一部分人则收入偏高或很高,且有时出手大方,这种情况往往导致国家工作人员心理失衡,或利用职权贪污受贿、徇私枉法,或应付工作,失职渎职。三是规章制度和监督管理因素。规章制度对于规范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引导其正确履行职权具有重要作用;监督管理对于保障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减少各种职务犯罪产生的机会具有重要作用。所以规章制度的不健全,疏于或不到位的监督管理很容易导致职务犯罪的发生。如平时我们所说“小金库是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温床”,其中的“小金库”实质上就是规章制度不健全,缺乏监督管理的产物,它也是规章制度不健全,缺乏监督管理的一个重要载体。四是执法因素。反腐败这么多年了,腐败不止,惩治职务犯罪这么多年了,职务犯罪时有发生,原因何在?笔者认为除了上述因素以外,执法更是其中一关键因素。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职务犯罪分子更是如此,他们往往认为,凭借其构筑的关系网,犯了罪即使被发现也能摆平而逍遥法外。这是目前很多职务犯罪分子敢于顶风作案,大肆敛财,失职渎职的心理基础,在这一心理基础支配下,他们敢于以身试法,敢于肆无忌惮。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遏制职务犯罪的有效举措,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则是助长职务犯罪的催化剂。

二、内因预防,强化素质教育,从思想上筑牢拒腐防变的根基。

1、加强政治思想教育,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防治腐败,教育是基础。古人云:“道德当身,故不以物惑。”因此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爱国主义、共产主义和党风廉政教育,并对其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使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牢记为“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勤政廉政,务实清廉,无私奉献,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作风,自觉抵制各种腐败思想和文化的侵蚀,消除导致领导干部职务犯罪的内因,永做人民的公仆。

2、加强法制教育。深入普及有关职务犯罪的法律知识,增强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使之自觉遵守各种法律规范,运用法律来约束自已的行为,维护法律尊严,切实做到学法、知法、护法、守法,防止领导干部思想上的蜕变,构筑一道法律“高压线”。

3、认真开展民主生活会。民主生活会是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班子内部监督,特别是对领导干部进行监督的重要形式。领导干部要深刻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同时要积极争取班子成员对自已的批评意见,鼓励班子成员有话讲到当面,有问题摆上桌面,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通过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分清是非,统一思想,修正错误,最终达到增进团结,促进工作,共同提高的目的。

4、开展警示教育。通过典型案例以案说法、让犯罪分子现身说法以及建立廉政警示教育基地等形式,切实做到警钟长鸣,促使领导干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过好权力关、金钱关、人情关、美色关,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筑牢心理防线。

三、外因预防,多策并举,全面铲除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

1、建立健全科学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机制。要以建立健全科学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机制为重点,遵循公开、民主、竞争、公正原则,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一步深化领导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制定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制度和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避免人事管理中的跑官、要官、买官。同时,要完善干部考察、评价制度,推进干部能上能下。此外,要增加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透明度,落实党员和群众对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2、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集体研究决定制度。任何单位或部门的重大事项都要向上一级组织和领导及时报告,自觉接受上级组织和领导的监督检查。在班子内部,重大事项坚持集体讨论决定,是减少和防止领导干部一个人说了算的重要途径。凡是重大决策、干部任免、重要建设项目安排等必须经过班子成员集体讨论决定,不搞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确保决策的规范化、科学化。

3、建立公开透明制度。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最为有效的方式就是让其行为特别是权力运作的过程、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避免暗箱操作,接受人民群众监督。要大力推行政务公开、事务公开、财务公开,除不宜公开需要保密的决策外,凡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以及领导者个人廉洁自律的有关情况,都要公开,增加透明度,减少随意性,把权力运作过程呈现于人民群众面前,消除权力暗箱操作产生领导干部腐败的条件。

4、坚持和完善“三关审计”制度和述职述廉制度。“三关审计”制度即对领导干部实行任前审计、任中审计、离任审计。任前审计,把好用人关,严格干部推荐考察任用责任追究制,做到谁推荐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把那些政治业务素质高、清正廉洁、忠于职守的人选拔出来担任领导干部,将有劣迹和不良行为的人坚决排斥在外,严防“任人唯亲”,近亲繁殖。任中审计,把好用权关,防止领导干部权力的滥用和异化,确保权力的健康运行。离任审计,把好退岗关,既要防止领导干部借离任之际大肆捞钱财,非法转移赃款赃物,又要防止领导干部挪用公款跑官买官,要确保审计结果的真实性和权威性及有效应用,坚决避免经济上有问题的干部异地做官,甚至升官。同时要进一步坚持和完善述职述廉制度,领导干部每年要定期报告本人及领导班子廉洁从政情况,自觉接受人大评议和监督。

5、建立健全巡视制度和诫勉谈话制度。一些领导同志在重大问题上,特别是在干部考核和选拔问题上,往往只重视下级领导干部的意见,不注意听取副职和群众的意见。这种状况不仅容易造成领导干部高傲自大,独断专行,而且往往导致在一个单位或部门内群众唯领导干部意见是从。故设立专门的巡视机构,建立健全巡视制度和诫勉谈话制度,加快实现这两种制度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把下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等情况作为重要内容进行监督检查,弥补同级纪委监督不力的问题。同时通过明查暗访,广泛听取班子其他成员和群众的意见,针对在廉政勤政方面出现的苗头性问题,该提醒的提醒,该批评的批评,起到见微知著、防微杜渐的作用,对领导干部进行切实有效的监督。

任何职务犯罪都与其周围的生活环境息息相关,都存在于一定的现实生活中,都或多或少地会留下一些蛛丝马迹。我们大都痛恨职务犯罪,我们何不很好地遵守宪法和法律,洁身自好?又何不很好地行使控告、检举权利,揭露职务犯罪,让其无藏自之地?人人都如此,则职务犯罪将无藏身之地,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目标将指日可待。

2015新形势下权力腐败产生的原因及对策
税务系统渎职犯罪的特点原因及对策 第六篇

文章标题:新形势下权力腐败产生的原因及对策

__县国税局

惩腐兴廉,整肃史治,是国家兴亡之所系,党的十五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采取了一系列治理腐败的重大措施,解决了多年来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些消极腐败问题,反腐败斗争已经取得了显著成效。但由于种种原因,其遏制的力度还远远不能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特别是在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级阶段,反腐败形势仍很严峻。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坚决反对和防止腐败,是全党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不坚决惩治腐败,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就职会受到严重损害,党的执政地位就有丧失的危险,党就有可能走向自我毁灭。”把惩治腐败作为关系党的生死存亡的头等大事来抓,对今后一个时期的反腐败斗争提出了明确要求。为此,对新形势下产生腐败的成因进行再透析,并进一步探究反腐败对策具有十分现实的意义。

一、权力腐败的表现形式

权力腐败所谓权力腐败,即公共权力的错位,就是执掌权力的某些机关、领导者和其他执法人员违背公共权力的性质和原则,使公共权力私有化,错用、滥用权力,造成党和国家、人民的利益受到损害的一种现象。

权力腐败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涉及社会领域的方方面面。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权力腐败而言,主要表现在:一是少数人员把公共权力据为己有,以手中的权力作为谋取个人利益的筹码,轻者吃拿卡要,重者贪污受贿,有的甚至丧失人格公开索贿,非法攫取经济利益。二是有些领导干部在其位不谋其政,好高骛远,突出表现为失职渎职行为和严重官僚主义。三是个别领导不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奉行个人专断、搞“一言堂”等家长制作风,个人说了算。四是少数人在改革开放以来抵制不住奢靡之风的侵蚀,生活糜烂。五是有的地区和部门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形成严重的部门和地方保护主义。凡此种种,虽发生在个别地区和部门或少数人身上,但败坏了党风和社会风气,严重妨碍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执行,影响了党和群众的关系,使党的执政地位受到严峻挑战。

二、权力腐败的原因

各种各样的权力腐败现象是政治系统的痼疾,它的形成与蔓延有着复杂的政治、经济、历史文化和主观心理等方面的原因。但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权力腐败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新旧体制交替,分配不合理,是滋生权力腐败的重要原因。在现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尚未完全建立起来,旧体制的某些做法还在起作用的情况下,经济活动很容易受到权力的左右,给权钱交易打开了方便之门。在分配调节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出现了社会分配不公的现象。由于国家财力有限,公务员的收入比较低。一些公务员对收入低和不同部门国家工作人员之间收入差距较大的现象不满意,造成一些人心理失衡并动摇一部分党员的信念,致使这些人的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发生变化,过分追求经济利益,自觉或不自觉地走进“金钱至上”的误区。

(二)设权失当。主要表现在:一是党政不分,职责不清,在具体工作中往往以政代党,或以党代政,有些是党政交叉任职,削弱了党对权力的监督作用。二是因人设职,权力设置过多过滥,用人失当也就造成了设权失当。三是权力分配过于集中,对于关系个人利益的重大问题,往往少数人说了算或个人说了算。

(三)权力制约机制还不很健全,监督乏力是造成权力腐败的一个根本性的原因。一是上级对下级的监督太远。“天高皇帝远”,鞭长莫及。二是下级对上级的监督太难。表现为无法监督,不敢监督。三是同级对同级的监督太软。好人主义盛行,你好我好大家好,保持一团和气,所以这种监督软弱无力。四是法纪监督太晚。现在执纪执法多是一种事后监督。“你不告,我不动;告了也不一定管用”。且不说有的案子很难查清楚,就算查了个,作了严肃处理,这种处理也只能起到警示作用。

(四)行政行为不规范,是造成权力腐败的温床。行政审批事项过多,程序过繁,环节过多,自由栽量权过大,政策透明度低,为一些权力部门和人员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创造了条件。从目前看,掌管人、财、物和证照发放、项目审批等部门容易滋生权力腐败现象。如工程建筑、金融证券、工商税务、公安司法等具有特权的行政管理部门和组织干部人事工作部门等。

三、遏制权力腐败的对策

党的十六大审时度势,在以往成绩和经验的基础上,适时提出了反腐败斗争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逐步加大治本力度的要求,并且提出要加强教育,发展民主,健全法制,强化监督,创新体制,把反腐败寓于各项重要政策和措施之中,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

(一)权力监督法制化

江泽民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要深化改革,完善监督法制,建立健全依法行使权力制约机制。目前,在立法制权方面还存在着许多不足。监督本身具有强制性和命令性特征,它要求无论什么时候,监督的实施往往受到干扰阻挠,权力主体这种对权力监督的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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