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财政会计网继续教育登记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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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财政会计网继续教育登记申请表篇一:2015年四川省会计继续教育流程
2015年四川会计继续继续教育流程
已经考过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为什么还要进行会计继续教育?
形势在不断地变,国家的会计政策也在不断地变,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会计人员只有通过继续教育,来掌握新的会计政策,才能不断提高持证人的专业水平,保证持证人的执业能力。不光是会计持证人员,其他的很多的证书,比如导游从业持证人员在后续的年份中也需要继续教育。
考过会计从业资格证后,会计继续教育好久参加一次?不参加会怎样?
会计继续教育每年都需要参加。
自2014年四川财政会计网更新系统后,会计从业资格证2年以上未继续教育,系统将自动将该持证人员信息划入黑名单,四川实行6年一换证制度,继续教育年限未达标,将无法按时换证,很可能导致证书失效。
在哪里可以查到我的会计继续教育情况?
四川会计从业持证人员要查询自己的继续教育情况,可以进入四川财政会计网,“会计从业资格真伪查询处”——输入会计从业资格证档案号(即本人身份证号)查询,一些四川省地方财政会计网也会有直接的查询链接。
为什么四川财政会计网“真伪查询处”只能查询近三年的继续教育情况?
四川财政会计网自2014年更换系统后,此处只显示近三年的继续教育情况。 为什么要执行换证制度?多久换一次证?
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规定,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6年定期换证制度(根据2014年新版会计从业考试大纲编写的新版《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第一章第五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有提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6年定期换证制度。持证人员应当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期前6个月内,填写定期换证登记表,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换证手续。
四川省上一次会计从业换证是在多久?到了该换证的时间会通知吗?
上一次换证是在2012年,四川财政会计网和四川各地区的财政会计网会发出通知,有些财政局也会在工作大厅里贴公告的,注意关注。
考过了初级会计师这些职称证书后,还需要进行继续教育吗? 仍然需要,会计持证人员继续教育是终生制的,即使取得职称证书,如不按时
继续教育达到规定年限,该持证人员的网上的备案信息就会被清除。
四川2015年的继续教育从什么时候开始?
根据往年惯例,一般是每年的下半年——7月份到12月份,具体时间四川省各个地区的财政局会实时颁布。四川乐山将在2015年7月1日开始进行继续教育工作。
持证人员进行会计继续教育的流程是怎样的呢?
1、各地财政局在发出继续教育通知后,会进行售卡工作。
四川省各地所出售的学习卡会有所不同,分别是“东奥网校”继续教育学习卡”、“西财会计网”继续教育学习卡、“华夏会计网校”学习卡、“中华会计网校”学习卡等等,每个地区财政局所出售的学习卡价格也可能不同,持证人员应持有效证件到证书归属地财政局购买,或者在财政局指定的代售处购买。
2、购买到继续教育学习卡后,以“西财会计网”学习卡为例,介绍一下学习方法和学习完成后的申请流程。
四川财政会计网继续教育登记申请表篇二:成都市高新区财政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情况登记说明
成都市高新区会计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登记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会计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登记
2、办理单位:高新区财政局
3、办理窗口:高新区财政局
4、承诺时限:资料齐全,当场办结
5、办理电话:028-81726660(咨询)
二、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九条,《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十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三、服务对象
都江堰市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并取得规定学分或相关证明的持证人员。
四、办理程序
1、登陆四川省财政会计网(
2、填写对应的继续教育信息,包含所学科目,科目通过时间,输入学时与学分等基本信息即可;
3、点击【提交】,并且打印《会计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登记表》;
4、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登记;
5、会计从业管理机构按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学分计量标准计算学分,符 合第十九条规定的办理继续教育登记;
五、提供材料
1、《会计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登记表》;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相关证明材料:
(1)继续教育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面授培训和远程网络化会计培训);
(2)财政部门或在财政部门备案的会计人员所在单位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师资培训、会计脱产培训和 远程网络化会计培训出具的证明材料:
(3)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训、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省级财政部门和中央主管单位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培训的证明材料:
(4)参加当年会计、审计、统计、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
师考试的证明材料;
(5)参加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专科以上学位学历教育的证明材料;
(6)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的证明材料;
(7)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所规定的继续教育内容与形式培训学习的证明材料 六:代办说明:
高新区会计人员也可以到六要素会计学校进行办理,无需学习,无需考试,办理仅需提供会计证复印件或者会计证拍照。详情联系六要素。
成都六要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服务中心
电话:028-81726660
QQ:800041660
地址:成都二环路西二段金沙时代生活广场A座7层
四川财政会计网继续教育登记申请表篇三: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记申请表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记申请表
注:填妥后请将电子版发至nbkzjs2013@163.com,或将打印版传真至63096439。
四川财政会计网继续教育登记申请表篇四: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验证登记卡
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验证登记卡
四川财政会计网继续教育登记申请表篇五:四川省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个人登记卡
四川省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个人登记卡
四川财政会计网继续教育登记申请表篇六: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及考核办法
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及考核办法
(川人发[2003]95号)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进一步推动全省继续教育工作广泛深入发展,规范继续教育登记及考核办法,提高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素质,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在各类企业、事业单位、中介机构、社会团体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专业技术人员)。
一、学时认定
(一)实行继续教育学时制。专业技术人员脱产、半脱产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80学时。
国家和省行业管理部门规定高于上述学时的,从其规定。
(二) 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的主要内容包括学习专业科目和公共科目。 专业科目是指本专业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本岗位的业务知识,本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职业规范等。专业科目的学时每年累计不少于60学时。
公共科目是指国家、省统一要求全体专业技术人员应该掌握的通用知识和技能。
(三)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的主要形式包括:由本单位组织或经单位同意,参加学习、培训、研修、学术活动、考察、进修、远程教育或接受学历学位教育;经本单位认可的有考核的自学成果等。
(四)学时的计算方法如下:
参加学习、培训、研修、学术活动、进修、接受学历学位教育等,以实际学习的学时计算,旅途和休息时间除外;
自学必须提供学习成果,如学习笔记、学术报告、发表的论文、出版的专著等,每千字计算为1—2个学时。每年自学的学时累计不超过50学时。
(五)实行学分制的由省级行业管理部门制定认定办法。
二、登记办法
(六)实行继续教育登记制度。专业技术人员每次接受继续教育后,由组织实施继续教育的培训机构在《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上进行登记,由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在《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卡》上进行登记,无主管单位的由所在地行业管理部门进行登记。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学习科目、学习时间、学时(学分)、考试(考核)成绩等,
并加盖单位印章,署名登记人。
(七)《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由专业技术人员个人保存。《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卡》由所在单位或行业管理部门保存。
(八)县级以上人事行政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对《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卡》实行不定期抽查,以便了解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情况。
(九)《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所填内容不得随意涂改、伪造,如有损坏、丢失,应及时向所在单位报告,申请补发。
(十)《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和《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卡》由省人事厅统一制发。
三、考核办法
(十一)实行继续教育考核制度。各类企业、事业单位、中介机构、社会团体每年年底对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本年度接受继续教育的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核查是否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学习任务。登记的内容是否真实,并在《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考核验证专业上签署意见。专业技术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完成本年度规定继续教育学习任务的,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
(十二)继续教育考核结果作为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聘任、晋职、职(执)业资格注册的依据之一。
(十三)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称时,须完成各年度继续教育学习任务,提供《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由受理申报的机构进行审查,并将复印件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审批机关。
(十四)专业技术人员在职(执)业资格注册和再注册时,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须完成各年度继续教育学习任务,提供《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由注册机构进行审查。
(十五)各单位在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聘任时,应当把完成各年度继续教育学习任务作为考察其学识水平的重要依据。
(十六)专业技术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的,应当进行相应补课。否则,不予受理专业技术职称申报,不予受理职(执)业资格注册。
在继续教育登记和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的,取消当年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和职(执)业资格注册的资格。
(十七)各级人事行政部门、各行业管理部门、各专业评审委员会、各
职称申报和职(执)业资格注册受理机构、各单位应对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核准,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四、组织管理
(十八)各企业、事业单位要确定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和负责人,具体组织实施本单位继续教育登记及考核工作。
(十九)行业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业继续教育登记和考核工作,指导开展继续教育专业科目的学习和学时认定。
(二十)人事行政部门负责指导、检查继续教育登记、考核工作;依照国家和省的要求,结合专业技术职称考评、执(职)业资格注册需要,指导开展公共科目的学习和学时认定。
(二十一)本办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省级行业管理部门依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二OO三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