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实用文档 > 推荐 >

太原市财政局官网基本查询

编辑:  成考报名   发布时间:01-12    阅读:

太原市财政局官网基本查询篇一:太原市财政局行风评议总结

太原市财政局

2009年政风行风评议工作总结

2009年,太原市财政局党组继续坚定不移地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廉政管理和作风建设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围绕全市工作大局,深入开展政风行风民主评议活动,成效不断彰显。财政部门连续4年(2005年—2008年)在全市参评的经济管理部门中名列前茅,并被省政府授予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先进单位,有力地促进了财政各项事业的发展,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今年以来,面对异常复杂困难的经济发展形势和急剧扩大的财政收支矛盾,局党组积极调整“双评”工作思路,确立以作风建设为主线,以落实22项制度为抓手,以确保市委、市政府“调结构、保城建、保就业、保内需、保增长”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为目标,以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解决民生问题和提高服务质量为重点,深入扎实开展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前一段,市“双评办”对全市72个部门的政风行风建设情况进行了随机问卷调查,我局在经济管理部门中再次名列第一。

一、党组重视,齐抓共管,政风行风建设形成长效机制

(一)“一把手”亲自抓,班子成员分工抓。

财政局党组始终把“双评”工作摆在与财政收支改革同等重要的位置,纳入党组工作日常议程,统筹谋划,整体推进。坚持“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参与”的领导机制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责任机制,坚持党政“一把手”对全局的政风行风建设负总责,亲自解决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工作落实情况,其他班子成员分别承担职责范围内的直接领导责任,纪检监察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和监督检查职能,各处室(单位)各负其责,真正形成了逐级负责、层层落实的工作格局,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得到很好落实。

(二)教育为先,营造政风行风评议的浓厚氛围。

——将政风行风建设作为“助推工程”在市财政工作会议、党风廉政建设大会上部署动员,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狠抓多层次的学习培训,通过中心组学习、支部学习、处务会等形式,层层学习宣传,并通过局域网、信息等方式营造政风行风建设的舆论氛围;将有关领导讲话、文件精神、指示精神等专门汇集编印成册,发到各处室、各单位开展学习,使理论学习更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

——坚持开展廉洁从政教育。全面加强警示教育,组织开展听廉政讲座,主要领导讲授廉政党课,提高财政干部廉洁自律、依法理财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大力开展廉政文化进机关活动,在局机关各楼层设置了形式活泼的廉政文化墙,充分利用每次会议和活动,组织收看廉政警示教育片。在局域网上开辟了廉政文化专栏,举办了“全市财政系统廉政文化月活动”,全系统干部职工共有400多篇廉洁理财论文、诗歌和200多幅书画作品、300多条警言警句参加了比赛,全局上下为民理财的清风正气进一步浓郁。

(三)严格责任落实,形成奖优罚劣的激励机制。

——严格落实责任制。坚持把政风行风评议和党风廉政建设、效能建设等工作任务细化分解,作为公共目标纳入各处室(单位)的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中,坚持“一岗双责”,并将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内部监督与社会监督紧密结

合起来,坚持把政风行风评议工作与财政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落实、一起考核验收。

——严格检查督导。将经常性的抽查和集中检查相结合,做到了“五查五看”,即:查制度上墙和触摸屏运行情况,看有无遗漏;查台卡、胸卡佩戴情况,看是否坚持经常;查首问责任制执行情况,看有无敷衍了事;查文明办公情况,看有无“四难”(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查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运行情况,看是否落实。 ——认真整改,严格奖惩。检查中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督促尽快落实,对出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对三次以上违反政风行风建设制度的大会点名、通报批评,并与评优评先挂钩;同时注意发现推广好的典型,以点带面,有效保证了政风行风建设责任目标的落实。

(四)制度保证,政风行风建设形成了常抓长效的机制。

——建立健全政风行风“双评”规章制度。先后制定了太原市财政系统《行风“双评”责任分解意见》、《行风“双评”督导考核实施细则》等一系列制度,使行风建设纳入了日常业务工作管理之中。

——在全系统范围内实行了提高财政工作效能监督十项制度。即限时办结制、承诺超时默认制、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否定报备制、服务承诺制、挂牌上岗制、AB角工作责任制、人员去向报告制和请销假制。

——严肃财政工作纪律,制定了《太原市关于规范财政管理严肃财政工作纪律的规定》、《太原财政局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太原市财政局效能监督制度及违规违纪责任追究办法》。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还制定了《太原市财政局工作人员违规违纪处理办法(暂行)》,对于严肃全局干部职工工作纪律,教育干部职工遵纪守法,推动行风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创新思路,突出重点,确保财政部门政风行风评议工作落到实处

今年以来,我们贴近形势任务要求,抓住作风建设这条主线,突出廉政管理和服务质量两个重点,采取多项具体措施,深入开展评议活动,财政部门的政风行风建设又迈上新台阶,为应对金融危机,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机制和作风保证。

(一)力抓作风转变,优化服务质量。

局党组根据梁局长的提议,向全体干部职工提出改进作风“五个办”的要求,即:对反映强烈,亟待解决的问题,对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雷厉风行“马上办”;对涉及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推不拖“主动办”;对带有普遍性、规律性的问题,认真调研、深入实际“上门办”;对需要纵向横向协调办理的问题,在不违背国家政策法规的前提下,创新思维“积极办”;对市委、市政府决定的事,提高效率“坚决办”。

(二)认真规划,加强廉政管理。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核心的制度规范,制定了《太原市财政局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工作意见》,明确了今后5年20个方面的工作规划,细化为156条具体任务,确定了41项重点工作,做到了目标明确,责任到人。并在此基础上出台了《太原市财政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太原市财政局廉政教育制度》、《太原市财政局廉政谈话制度》配套制度和办法。

——结合廉政管理和作风建设“868”制度,加强契合财政部门特点的制度建设。先后出台《太原市财政局落实868制度实施细则》等70余项规章制度,形成抓作风建设和廉政管理的长效机制,确保财政干部职工按制度用权,用制

度管钱,靠制度办事。

——严格落实会议双通报、领导干部职务消费公开、公款报销公开等一系列制度。特别是我局已经连续三年将局领导班子成员的职务消费情况以正式文件在全局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认真开展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活动,局领导向市委、市政府述职述廉,中层干部在全局职工大会上述职,自觉接受群众评议。

——严格执行太原市财政局工作人员廉洁自律“五不准”: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亲属或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利用职务之便收取服务对象的礼金、礼卡等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准利用职务之便到服务单位报销餐饮费、通讯费和汽车修理费、油料费等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准利用职务之便接受服务对象的公款宴请或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准接受服务单位邀请,参与公款境内外旅游或以考察、学习等名义变相公款旅游;

——积极抓好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工作。对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等专项资金进行了认真清理自查,查出4个方面5个重点问题,已全部得到了纠正。今年专项治理转段后,我们又对全局下一步工作做了全面细致的安排

(三)积极进取,完成政风行风评议各项规定动作。

——加强明察暗访。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先后三次对全局落实制度情况进行了明察暗访,并将明察暗访情况详细记录,通过局域网、内部会议等形式予以公布,表扬好的、批评差的。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对落实制度有差距的处室(单位)负责人,及时给予诫勉谈话,形成了“先进更先进、后进赶先进”的动力和压力。

——坚持政风行风建设公开承诺,由梁争平局长亲自在电视台行风承诺栏目和《太原日报》向全市人民公开承诺,公布监督举报电话,设立监督举报信箱,实行局长接待日制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积极参加《行风热线》活动。2009年,梁争平局长、荣和平纪检组长亲自带领有关处室负责人按要求参加《行风热线》和《政风行风面对面》节目,现场解答听众提出的各种涉及财政的热点、疑点问题,虚心听取群众的意见,并根据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改进工作。

——广泛征求意见。开展了现场宣传咨询活动,向群众发放《太原市财政局向社会公开承诺》、《太原市预算单位公务卡知识手册》、《太原地区200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解答》等宣传资料300余份,现场解答群众疑难问题20余个;主动邀请政风行风监督员和服务对象代表召开政风行风建设座谈会;召开由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风行风监督员和服务对象单位代表70多人参加的政风行风听证对话会,现场解答解决与会人员提出的有关问题。

三、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良好作风促进“三个发展”和“三保”相关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

(一)认真扎实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财政科学发展水平进一步提高。

在历时近半年的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紧紧围绕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这一总要求,结合财政工作实际,立足于促进三城联动发展、城乡统筹发展、安全和谐发展,积极创新完善财政管理体制、理财机制和融资机制,着力解决制度缺失和体制障碍等突出问题,确定了中远期六大类23项和近期20项整改项目及措施,出台制度3项,修订制度5项,进一步强化了财政科学发展的制度建设。围绕“三保”目标,明确了狠抓财政收入、保证重点支出、促进保持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思路措施,重点解决了群众生产生活中出现的新困难、新问题,支持破解了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中的一些难题。

(二)严格纪律,监督出效,确保政令畅通和财政资金安全。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集体领导作用,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三重一大”全部做到事前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党组班子集体讨论研究决定。

——加强对积极财政政策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了扩大内需专项资金的检查制度,从项目申报、资金拨付和使用等方面实行了全流程的监管制度,并组织开展了专项检查。重点对“三农”、教育、社保、就业、医疗卫生、公共文化等惠民政策、民生投入的监督检查,把财政监督检查的触角延伸到最基层的受惠对象。2008年对全市43个单位93个项目,涉及47个亿的科技、教育、社保、医疗卫生、“三农”、扶贫、抗震救灾等专项资金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问效,收缴入库违规资金1000多万元。查处纠正全市“两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和中小学维修改造违纪违规问题资金累计566.7万元。

——加强对财政国库和财政专户资金管理的监督检查。2009年4月以来,对市级和13个县(市)区展开财政资金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制度建设、账务管理及信息安全三方面,严肃处理了开户银行丢失凭证的问题,并对县区检查出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时限和整改要求。

——加大财政绩效考评和投资评审工作力度。截止目前,2009年共审核项目108个,涉及资金301416.3万元,核减不合理开支近36068.77万元。

——认真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构建稳定的会计监督机制,依法查处各级各类违规违纪案件,严肃财经纪律。 ——严格公务消费支出管理,全面推行“公务卡”制度。推行公务卡制度可以提高财政资金拨付效率,增强预算执行的透明度,增强财政调度资金能力,促进预算单位财务管理,规范公务消费支出管理,堵塞漏洞。截止2009年7月底,市级已使用公务卡结算单位176家,占应使用预算单位的 40%,办理公务卡15000余张,公务卡报销金额500多万元。

——严格执行厉行节约规定,大力压缩行政成本。一是严格因公出国境管理,压缩出国经费。明确要求出国境实行预算先行审查,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出国;不得接受或变相接受企事业单位的费用赞助,不得向下属单位摊牌转嫁费用。同时,根据晋财行[2009]11号文件《关于加强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精神做出规定,要求2009年我市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要在近三年平均数的基础上压缩20%,今年市县两级出国(境)经费支出要严格按照重新测算后的控制数执行。二是严格控制机关小汽车配备,除严重缺编单位和特殊用车,2009年原则上不安排财政资金购置小汽车。市财政对各部门的小汽车重新调查核实编制情况,超编车辆一律不负担经费。2009年的交通费用在近三年基础上压缩15%。三是加强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控制市级接待费开支。要求党政机关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太原市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严禁以各种名义和理由进行各种高消费娱乐活动,接待活动中要推广和扩大公务卡的使用范围,强化监督检查,接待费要在上年基础上压缩10%。四是严禁用公款请客送礼和旅游,特别是严禁借开会、学习、考察之名用公款旅游。五是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2010年年底前,党政机关一律不得新建办公楼,不准建设培训中心、宾馆、招待所等楼堂馆所。从严控制办公用房装修和办公设备的配备标准,严格按照《太原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装修及办公设备的配备绿色标准实施办法》规定执行。六是严格控制各单位在外租用办公用房。七是加强会议管理,从严控制会议费支出。从严清理和取缔各种名义的不规范的评比表彰和庆典、节会等活动,2009年的会议费要求在上年基础上压缩10%。此外对于党政机关的其他一般性支出如水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等也作出了明确的压缩要求。

——扎实推进“小金库”治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我市从今年5月份开始在全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范围内认真开展了“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财政局作为专项治理工作的主要牵头单位,局党组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狠抓落实,专项治理工作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工作已经结束,从7月份开始进入重点检查阶段,信访举报工作

也取得实效,目前各项工作进展顺利、扎实推进,取得阶段性成果。

自查自纠阶段工作情况:我市纳入“小金库”专项治理范围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总计2229户(其中党政机关753户、事业单位1476户),按照要求全部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自查面达到了100%。从6月3日全市“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启动以来,截至10月9日,通过“自查自纠”、“回头看”、“主动申报”三个阶段,全市共申报“小金库”67个(县区31个、市直单位36个),共涉及资金1612.22万元(县区752.43万元、市直单位859.79万元),其中,2006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资产原值248.86万元,2007年至今,“小金库”来源合计1363.36万元。2007年至今支出1283.04万元,期末“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资产原值329.17万元,全市已上缴财政“收缴专户”303.47万元(市级收缴258.18万元,县级收缴45.29万元)。

重点检查工作情况:市级分别对民政局等13个单位进行重点检查,第一阶段检查任务已基本结束,目前正在进行汇总、整理、统一定性处理。重点检查共抽调180人(市级61人、县区119人)对398个单位(市级99个、县区299)进行检查,目前已对294个单位完成检查工作。检查中发现“小金库”6个(阳曲3个、经济区1个、农业局1个、劳动局1个),涉及资金517.81万元。

信访举报案件情况 :截止2009年10月9日,全市共受理“小金库”群众举报案61件,其中:市级收到28件,省转来33件,共涉及市直34个单位,涉及县(市、区)的有7个共24件。其中实名举报的有6个。转市纪检委办理34件,已回复26件,未发现小金库。其中对涉及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太原市科技局电子研究所两个单位,共查出违规资金5万元,涉及到2个单位,2个人,违规资金已全部上缴财政专户。

(三)积极调整政策措施,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全力支持“调结构、保城建、保就业、保内需、保增长”。

——积极抓住国家扩大内需加强基础设施投资的历史机遇,多渠道争取资金,重点安排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生态环境等工程建设。截止目前,我市共争取中央投资十一大类50个项目,争取资金29627.5万元,积极支持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发展、节能减排、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项目的顺利推进。

——积极落实中央扩大内需发行地方债券的政策,安排落实了省下达我市4亿元地方政府债券的建设项目,发挥财政资金倍增效应,吸引社会投资,支持扩大内需。

——拓宽筹资渠道,加大对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支持力度。特别是今年总投资256亿的117项城建重点工程,我们采取向省财政借款、金融机构贷款、搭建融资平台等措施多方筹资,保证各项城建重点工程建设资金。目前共支出11.11亿元,落实融资贷款42亿元。

——及时支付补贴资金,推进家电下乡工作有序开展。截至目前已将770万元补贴资金拨付到县区,保证了我市家电下乡补贴工作的顺利推进。

——在全市范围内落实了中央关于中部地区增值税转型、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税率、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等税收政策,2008年全年通过税收抵扣支持企业就达10亿多元,有效缓解了企业困难,支持企业渡难关。

——各项扩大消费的财税政策落实到位,提高了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暂免征收储蓄存款和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利息所得税,降低住房交易环节税收,下调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并改为单边征收,调整了汽车消费税政策,支持增加居民消费需求。

——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突出问题,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加大政策性担保机构的担保力度,上半年共为44户企业提供担保额2.3亿元,力争全年提供担保额6亿元,同时加快县区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组建步伐。出资1000万元支持

太原市财政局官网基本查询篇二:奋进中的太原财政

太原市财政局官网基本查询篇三:太原市财政局制定出台财政资金专项跟踪监督办法

太原市财政局官网基本查询篇四:太原市首届会计电算化

附件:

太原市首届会计电算化

应用技能大赛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会计管理工作会议上王军副部长“外 有准则,里有内控,中间有信息系统,手中有会计数据, 基础有高级人才,脑里有国际战略,根本上有法规体系保 障"的讲话精神,检验近年来我市会计电算化推广、培训 工作成效,引导我市企事业单位会计工作实现由单纯核算 向综合管理转变,推动会计电算化工作深入开展,把大赛 办成各企事业单位展现各自会计工作水平和特色的平台, 更好地促进各单位之间的交流和合作,促进全市会计信息 化发展,提高在信息化环境下会计实务的应用水平,推进 全市会计管理工作现代化。为组织好此次大赛,现将有关 事项安排如下:

一、领导机构

太原市首届会计电算化应用技能大赛由市财政局统一 领导,由各县(市、区)财政局分级组织。

1、成立 “太原市首届会计电算化应用技能大赛领导 小组”,负责全市首届会计电算化技能大赛的领导工作。 组 长:梁争平 太原市财政局局长

副组长:强培东 太原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成 员:岳俊兰 太原市财政局会计处处长

李志勇 太原市财政局信息中心主任

李怀瑾 太原市财政局会计处副处长

张慧敏 太原市财政局会计处副处长

2、成立“太原市首届会计电算化应用技能大赛领导小 组办公室”,负责全市首届会计电算化应用技能大赛的日常 工作。

主 任:强培东

副主任:岳俊兰 李志勇 李怀瑾 张慧敏

成 员:胡玉增 樊新荣 南清华 仇蕊 王陶陶 巨效民

3、成立“太原市首届会计电算化应用技能大赛专家 组”,负责全市首届会计电算化应用技能大赛的技术咨询工 作。

组 长:原永娟

副组长:郑红梅 李 菲

成 员:董 刚 郭小宝 王 伟

二、赛区设置

全市设1 6个二级赛区,即各县(市、区)1 2个赛区、市直4个赛区。各县(市、区)赛区由各县(市、区)财政局负责组织,市直赛区由各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各赛区根据实际可组织三级赛区。大赛工作以赛区为主线,形成网状组织,层层开展大赛活动。市直4个赛区划分如下:

各赛区要组建相应的领导组和办公室,负责本赛区的竞 赛工作,并对本赛区大赛提供经费支持。各赛区要在6月3 0 日前将领导小组、办公室等机构组建完毕,连同联系人、联 系电话、办公地点一并上报市大赛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时间安排

1、培训及初赛阶段(6月2 0日-8月2 0日)

成立组织机构,开展会计电算化初、中级培训,组织初 赛,选拔参加太原市大赛的选手。

2、决赛阶段(8月2 1日-9月5日)

按出纳、财务管理、成本会计、总账会计、会计主管五个角色分五场进行决赛。决赛时间及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四、比赛形式

各赛区按角色报名,至少五人组成一个团体。参赛人员 可以只选择一个角色也可以选择多个角色参加比赛。

五、比赛范围

1、软件要求

要求会使用Exce l工具及用友财务软件(不限制版本类 型)的账、表、工资、固定资产。

2、业务范围

企业基本经济业务,不涉及新企业会计准则。

3、角色考核范围

出纳:应熟悉现金收付及结算业务,熟练应用软件的出 纳功能,如:支票登记簿的使用、出纳签字、银行存款余额 调节表的编制及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的查询与输 出。

财务管理:要求会使用软件报表系统及Excel工具,负 责报表分析、Excel财务表格制作、财务决策支持等。会编 制企业内部报表,如:财务分析表、成本分析表、费用分析 表等。

成本会计:要求熟练操作工资、固定资产子系统,包括 工资、固定资产子系统的初始化及日常处理,能在工资、固 定资产子系统中生成凭证向账务系统传递;能够手工或利用 Execl编制各种成本计算表,如:材料费用分配表、制造费 用分配表,并进行成本分析类报表的编制。

总账会计:能够熟练使用账务处理系统,包括账务处理 系统的初始化、日常操作及期末处理。如:基础信息的录入、 凭证(包括机制凭证)的编辑,账簿的生成与输出以及账、

表、工资、固定资产集成使用下的期末处理。

会计主管:熟悉系统管理、账务系统、报表系统,了解 工资、固定资产子系统。能够在软件环境下熟练地建账并授 权;在账务系统下设置账簿格式,对凭证执行审核、记账、 子系统集成使用下的结账等操作;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利 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合并报表。

六、辅导材料

本次大赛参考书目为2 0 06年9月由中国商业出版社出 版、山西省会计电算化中级培训教程编写组编写的《会计电 算化中级培训教程》。 ‘

七、奖项设置

1、个人单项奖

分角色按成绩排名。各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 等奖3名,优秀奖若干名。

2、团体奖 .

团体奖按赛区汇总成绩。即各赛区以5个角色为一个单 元,每个角色取其最高分,计入本赛区总成绩,若角色空缺, 该角色以0分计。

团体奖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秀 奖若干名。

3、组织奖

组织奖按照下列条件评选产生:

太原市财政局官网基本查询篇五:太原市政务大厅管理暂行办法

太 原 市 人 民 政 府 令

太原市政务大厅管理暂行办法(政府令第35号) 太 原 市 人 民 政 府令



第35号



《太原市政务大厅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3年1月20日市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李荣怀 二○○三年一月二十一日

太原市政务大厅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政务大厅是我市优化发展环境,改革行政管理运作方式,向指导、服务型政府转变的重要举措。为确保政务大厅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政务大厅和政府部门在政务大厅设立的审批办证窗口,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时,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政务大厅实行科学的管理制度,以严密的工作流程、严格的考核制度、严肃的工作纪律、严谨的工作作风为投资者和市民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第四条 政务大厅按照“一门受理,集中审批,一口收费,限时办结”的机制运行。实行“一个窗口收、出件”。

第五条 各部门设在政务大厅的窗口为集中审批办证事项的唯一办理窗口。集中在政务大厅审批办证的事项,各部门在窗口外办结的,所办审批办证事项一律无效。

第六条 政务大厅审批办证实行申报登记制、联合审批制、办事限时制、超时默认制。

第七条 政务大厅统一开发电子政务平台,各部门窗口办理事项全部实行网络化管理。

第八条 政务大厅实行“首问责任制”。设立总咨询台,提供综合性咨询服务。通过电子信息手段,提供咨询、查询、监督、投诉等项服务。

第九条 政务大厅实行项目审批跟踪督查,接受公众投诉、举报。

第十条 派驻政务大厅窗口的各部门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政务大厅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统一管理,做到热情服务,文明礼貌,认真解答审批过程中的有关问题,严格按规定审批。

第二章 授权审批

第十一条 各部门应当将集中在政务大厅的行政审批办证权限以书面形式授权其窗口工作人员,授权书抄送市法制办和政务大厅备案。

第十二条 各具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单位要统一制作审批专用章(太原市X行政审批专用章),交其窗口使用和保

管,并书面对审批专用章的使用范围、效力和使用程序等进行规范,有关文件抄送市法制办和政务大厅。

第十三条 政务大厅各窗口实行二级审批制度。对即来即办件和直观、简单不需集体决定的,授权其窗口工作人员直接审批办理;对复杂的、需技术论证、集体研究的,责任人审定

后由窗口工作人员办结。

第十四条 各部门窗口办理事项所需审批表格纳入政务大厅管理信息系统;向当事人颁发的证照交由政务大厅各部门窗口统一发放。

第三章 申报受理

第十五条 窗口经办人员应及时审查报件是否齐全,原则上须当场决定是否受理。

(一)对符合条件决定受理的申报件,受理后应开出收件凭单。

(二)对材料不全的申报件,应填写《太原市政务大厅X窗口补件通知书》,说明需补办的

具体事项。每个窗口对审批事项提出补件要求,原则上只能提出一次。

(三)经预审不符合审批条件的和审批过程发现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报件,填写《太原市政务大厅X窗口退件通知书》,说明退件理由。通知书一式三联,第一联存窗口,第二联当

天随统计报表一并报政务大厅,第三联交申报者。

第十六条 收件凭单、补件通知书、退件通知书由政务大厅统一印制。

第十七条 申报者对退件有异议的,有权持退件通知书到政务大厅申请复核,由政务大厅会同项目审批主管部门予以复核裁定。

第十八条 受理的审批办证事项由窗口工作人员按规定的程序和授权在窗口直接办理。

第十九条 各部门窗口受理报件后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审批,按照“超时默认制”即视为审批同意,政务大厅督促窗口直接批复、核发证照。窗口部门接受市效能监督投诉中心审查备案。

第四章 联合审批

第二十条 政务大厅实行项目联审制。涉及多个部门审批的项目,由各牵头部门会同政务大厅组织联审,集中审图、办理批文会签,联合进行现场勘察。联审结果由牵头部门窗口在规定时限内书面通知申报者。

第二十一条 联审部门指定相对固定人员组成联合勘察小组和审图小组,牵头部门会同政务大厅组织统一勘察、审图,避免同一项目多次、多部门重复勘察、审图。参加联审的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一次性提出整改意见。实行联审

太原市财政局官网基本查询篇六:太原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条例

太原市人大常委会(颁布单位)20110531(颁布时间)20110701(实施时间)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文号)太原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条例(2011年2月15日太原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2011年5月27日山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太原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条例》已由山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1年5月27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二o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第一条 为了规范财政投资评审行为,加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财政性投(融)资项目评审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财政投资评审,是指财政部门依法对财政性投(融)资项目的预算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评价审查和专项核查。第四条 财政部门主管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政投资评审的政策、法规,制定财政投资评审规章制度,管理财政投资评审业务;(二)根据财政年度预算安排,编制评审任务表,确定财政投资评审项目,提出具体要求;(三)安排财政性资金项目的专项核查;(四)审核确认批复评审机构的评审报告;(五)受理评审投诉,组织协调处理评审争议。第五条 财政部门委托评审机构实施本级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可以择优选择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和聘请专业人员参与项目评审。第六条 财政投资评审应当遵循客观、公正、规范、高效的原则。第七条 财政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政府性融资安排的建设、维修、改造项目和其他财政性投(融)资项目应当进行财政投资评审。第八条 财政投资评审的内容:(一)项目审批文件;(二)项目施工图预算和招标控制价的合理性;(三)项目预算、竣工决(结)算;(四)项目工程造价的合理性;(五)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六)材料、设备价格及执行政府采购规定的情况;(七)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的合法性、合理性;(八)项目资金使用效益评价。第九条 财政投资评审的方式:(一)项目预、决(结)算全过程评审;(二)项目预、决(结)算单项评审;(三)项目现场跟踪评审或者抽样评审;(四)专项核查财政性资金使用情况;(五)其他方式。第十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在工程发布招标公告之前,将编制好的工程施工图预算或者招标

控制价及相关资料报送评审机构审核;(二)在项目竣工三个月内将竣工图、财务决算等相关资料报送评审机构;(三)对评审机构送达的评审初步结论,自收到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逾期不签署意见的,视为同意;(四)在竣工财务决算未经批复之前,原机构不得撤消,项目负责人及财务主管人员不得调离;(五)配合评审机构做好核实取证工作;(六)对所提供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第十一条 评审机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制定评审方案,下达评审通知书;(二)自收到完整的评审资料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评审初步结论,并听取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建设单位的意见;(三)对招投标项目的评审,自收到相关材料后七个工作日内完成;(四)自收到反馈意见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提交评审报告,经财政部门批复后向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建设单位送达评审结论;(五)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对评审资料整理归档;(六)实行内部复审复查制度;(七)未经财政部门批准,评审机构及其有关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提供、泄露或者公开评审项目的有关情况。第十二条 财政投资评审结论的效力:(一)是财政部门核拨款项、办理结算、批复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和交付资产的依据;(二)对招标控制价的评审结论是实施招标及签订合同的依据;(三)项目效益评审结论是安排项目资金的依据。第十三条 项目主管部门或者建设单位对评审结论有异议的,由市人民政府协调处理。第十四条 对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中发现的财政违法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第十五条 财政部门以及评审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六条 县、市(区)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可以参照本条例执行。第十七条 本条例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晋人备字[2011]15号(来源)地方性法规(类别)Y(采用标识)1(级别)20110527(批准时间)

太原市财政局官网基本查询篇七:太原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条例

太原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条例

(2011年2月15日太原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2011年5月27日山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为了规范财政投资评审行为,加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财政性投(融)资项目评审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财政投资评审,是指财政部门依法对财政性投(融)资项目的预算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评价审查和专项核查。

第四条 财政部门主管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政投资评审的政策、法规,制定财政投资评审规章制度,管理财政投资评审业务;

(二)根据财政年度预算安排,编制评审任务表,确定财政投资评审项目,提出具体要求;

(三)安排财政性资金项目的专项核查;

(四)审核确认批复评审机构的评审报告;

(五)受理评审投诉,组织协调处理评审争议。

第五条 财政部门委托评审机构实施本级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可以择优选择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和聘请专业人员参与项目评审。

第六条 财政投资评审应当遵循客观、公正、规范、高效的原则。

第七条 财政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政府性融资安排的建设、维修、改造项目和其他财政性投(融)资项目应当进行财政投资评审。

第八条 财政投资评审的内容:

(一)项目审批文件;

(二)项目施工图预算和招标控制价的合理性;

(三)项目预算、竣工决(结)算;

(四)项目工程造价的合理性;

(五)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六)材料、设备价格及执行政府采购规定的情况;

(七)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的合法性、合理性;

(八)项目资金使用效益评价。

第九条 财政投资评审的方式:

(一)项目预、决(结)算全过程评审;

(二)项目预、决(结)算单项评审;

(三)项目现场跟踪评审或者抽样评审;

(四)专项核查财政性资金使用情况;

(五)其他方式。

第十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工程发布招标公告之前,将编制好的工程施工图预算或者招标控制价及相关资料报送评审机构审核;

(二)在项目竣工三个月内将竣工图、财务决算等相关资料报送评审机构;

(三)对评审机构送达的评审初步结论,自收到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逾期不签署意见的,视为同意;

(四)在竣工财务决算未经批复之前,原机构不得撤消,项目负责人及财务主管人员不得调离;

(五)配合评审机构做好核实取证工作;

(六)对所提供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十一条 评审机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制定评审方案,下达评审通知书;

(二)自收到完整的评审资料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评审初步结论,并听取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建设单位的意见;

(三)对招投标项目的评审,自收到相关材料后七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自收到反馈意见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提交评审报告,经财政部门批复后向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建

设单位送达评审结论;

(五)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对评审资料整理归档;

(六)实行内部复审复查制度;

(七)未经财政部门批准,评审机构及其有关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提供、泄露或者公开评审项目的有关情况。

第十二条 财政投资评审结论的效力:

(一)是财政部门核拨款项、办理结算、批复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和交付资产的依据;

(二)对招标控制价的评审结论是实施招标及签订合同的依据;

(三)项目效益评审结论是安排项目资金的依据。 第十三条 项目主管部门或者建设单位对评审结论有异议的,由市人民政府协调处理。

第十四条 对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中发现的财政违法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第十五条 财政部门以及评审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县、市(区)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可以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十七条 本条例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太原市财政局官网基本查询篇八:太原市财政局系列报道——2010年重点做好七个方面的工作

太原市财政局官网基本查询篇九:浅析太原市财政创新的对策

太原市财政局官网基本查询篇十:太原财政服务特困群众有新招

●【往下看,下一篇更精彩】●

最新成考报名

  • 党员个人问题清单及整改措施范文(通...
  • 对照新时代合格党员的标准方面存在的...
  • 2023年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征求意见四篇
  • 最美退役军人先进事迹材料3000字(通用8篇)
  • 对党支部的批评意见八篇
  • 党员民主评议个人对照检查材料【6篇】
  • 党支部班子对照检查材料范文五篇
  • 组织生活互评批评意见50条范文(精选3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