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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了劳动仲裁后还要去上班吗

成考报名   发布时间:01-22    阅读:

申请了劳动仲裁后还要去上班吗篇一
《职工申请劳动仲裁时要注意的问题》

职工申请劳动仲裁时要注意的问题  劳动仲裁虽然不像诉讼那样严格和复杂,但是对于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一般员工来说,想在劳动仲裁中取得主动权也不是一件简单的事。律师根据法律和实践对其加以总结,希望能对需要它的朋友们有所帮助。在申请劳动仲裁时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首先要确定所发生的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以及可否直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得以解决  并不是每一个在单位工作的人员与单位之间的关系都是劳动关系。所以,一个人在申诉之前一定要认清自己与单位之间关系的性质到底是劳动关系、劳务关系,还是其他的民事关系。  1、劳动关系及事实劳动关系是合法劳动关系,受法律保护。  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责任在于员工。员工要想获得法律的保护,必须先证明此关系的存在。如果员工对此证明不力的话,将可能导致败诉。  员工证明与被申诉人之间存在合法的劳动关系的证据有:劳动合同,这是最有效的证据。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工资条、银行工资卡记录、休假条、交接单,工作证,工作服等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日常工作生活中要养成保存这些东西的习惯。  2、劳务关系不受劳动法保护,应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之间的区别对于不具备法律专业知识的人来说是一个难题。当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向律师咨询或者到劳动仲裁部门询问是否立案的方式来确定。如果确定双方是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时就要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存在劳务输出或者输入关系的话,一定要先区分清哪一种是劳动关系,哪一种是劳务关系。不可把劳务关系误认为劳动关系。否则必将徒劳无功  (3)如果单位给你打有工资条,则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节省时间。  如果单位给你打有工资条时,你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单位支付该款项。虽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为这属于劳动争议,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还是可以直接提起诉讼的,并且如果不过诉讼时效的话,胜诉也不成问题。  可见,在发生劳动争议时,劳动者在申请仲裁时,第一步就是要把握好与单位之间关系的性质,并充分收集和掌握对自己有利的各项证据。只有把握好这一点,才能确定好救济途径,才能于仲裁之初不致犯错,并为下一步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在法律规定的时间期限之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在劳动争议发生后,劳动者一定要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仲裁委提出书面申请。

  虽然这一规定不合理,但在劳动法没有修改之前,申诉人还是要按照这一规定的要求执行的。超过六十日的话就会丧失实体权利。这样的话,即使进入诉讼程序也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三、申诉主体的确定  申请劳动仲裁时申诉主体的确定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为申诉人主体,二为被诉人主体。  申诉人主体如果是员工的话,则一定要注意用自己身份证上的名字。当劳动合同上的名字与身份证上的不一致时,要在申请仲裁前到公安机关开一个证明,证明两个名字是一个人,然后用自己身份证上的名字申请仲裁。否则可能会导致仲裁机关不予受理,或者受理之后即使打赢了官司也无法申请执行的情况。  如果是单位作为申诉人的话,一定要注意用自己的全名,相关名字与公章及工商机关备案一定要一致。  还要注意的一项是无论是谁作为申诉人,被申诉人一定是与自己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对方。  四、正确确定申诉请求  申请劳动仲裁时如何确定申诉请求大有大学问  并不是所有的争议都属于劳动仲裁受理范围的,也不是所有的仲裁请求都要能得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支持。比如住房公积金纠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并不受理;社会保险争议,目前北京的劳动仲裁机构也是不受理的。那么,申诉人在确定仲裁请求时,就应当知道这些情况。不过,就社会保险争议纠纷而言,如果你在仲裁时没有提出来,直接去法院诉讼的话,法院也是不受理的。  针对某些仲裁机构不受理,法院也不直接受理(比如档案返还)的事项,如果在申请仲裁时没有请求的话,即使到了法院,法院也不会对该请求审理的。在这种情况下,就要在仲裁时坚持申诉,在仲裁完了之后,再去法院诉讼。因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以不支持你的申诉请求,但无权剥夺你的请求权。  对于某些仲裁不受理,法院肯定也不受理的案件(比如社会保险案件,目前北京大多数法院并不受理),虽然得不到支持,但也不妨写上,说不定哪一天就有了突破呢!虽然得不到支持,但这种呐喊也是对中国法治建设的一种贡献,也算是法治建设的一种推动力量吧!  五、确定申诉请求的统一性  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并不是申诉请求提得越多越好。保证申诉请求的充分性只是一个方面,同时对于相互之间相互矛盾、不能兼容的请求,还是选择其一为好。当然在选择的时候,要考虑到相关请求的风险、成本、收益、相关的证据构成等等多方面,然后再进行选择。此选择的过程,也是一个利益权限衡和风险衡量的过程,可能非专业律师无法完成的。

  例如在单位单方解除合同的劳动时,劳动者可能会提出的常规申诉请求为:要求支付所欠的工资,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并支付百分之五十的额外经济补偿金;  但你不妨尝试增加一些申诉请求,譬如要求被申诉人支付一倍的赔偿金,如果有拖欠工资的情形存在,可以要求支付所拖欠的工资,并支付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虽然这样的请求仲裁机构与法院肯定不会支持,但那又有什么呢!公民的权利都是一点点的争取过来的。  六、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目前,外地公司在北京开设办事处、分公司的较多,而这些总公司在当地有往往较多社会关系和较大的影响,而且公司又考虑在北京所招聘的员工多为北京当地生活的员工,一旦发生争议,这些员工去总公司所在地申请仲裁毕竟有很多的不便,这样也可以无形中使很多员工自动放弃劳动仲裁。因此,大多数公司在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都会加上"当劳动争议发生时,由总公司所在地进行管辖"之类的条款或者对此未作约定。  北京市仲裁机关目前的做法是,如果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管辖地的话,则由管辖地的仲裁机关管辖;没有约定的情况则不受理。但是北京市各级法院对于这种做法并不认同,他们认为,劳动争议的管辖,以方便员工仲裁为第一原则,因此,他们基于这一原则,认定劳动合同中的管辖条款,属于一种选择性的条款,没有强制性的约束力,员工可以遵守,也完全可以不遵守。这就在实际上形成了一种局面,即这类案件,仲裁机关可能不受理,但是法院肯定受理,两者间出现了矛盾。  而很多员工是不可能知道这些情况的,所以在发生争议时,总是心存疑惑,犹豫不定,很多时候会丧失仲裁的有效时机。因此,当发生类似纠纷时,员工应当大胆地从仲裁机关领取不予受理通知书,然后到合同履行地的法院进行诉讼即可。不用担心公司的管辖权异议,也不必在意劳动合同中的类似条款。  在这一点上,南方的一些地方做得比较好,如浙江省已明确规定员工可以向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北京应当向他们学习了。  七、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1、位于本市东城、西城、崇文、宣武、海淀、朝阳、石景山、丰台区的中央和市属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及外商独资企业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  1、外省、市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及外商独资企业驻京办事机构或分支机构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  除了以上案件外,劳动争议发生在哪个区就由哪个

区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另外,对于其它情形的管辖,我们作以下说明:  1、内资企业的仲裁受理机关为企业注册地的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请注意,这里是企业注册地,而非企业实际经营地,因为在实际中,两者的地方有时是不同的。  2、外资企业的仲裁受理机关,作为员工,可直接去市仲裁委员会申请即可。当然,这里还有一个是区批准成立的,还是市批准成立的问题,但是这一点对于员工来说,往往难以查对,因此,一旦与外资企业发生争议后,就直接去市仲裁立案吧,让单位来提出反证来证明这些,自己没有必要为此举证。  八、申请劳动仲裁时应当提交的材料  1、申诉书  申诉人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准确填写《申诉书》,《申诉书》一式三份,其中两份由申诉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交仲裁委,一份由申诉人留存;  2、身份证明  申诉人是劳动者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申诉人是用人单位的,提交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3、能够证明与被诉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有关材料  如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协议)、解除或终止合同通知书、工资单(条)、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材料及复印件;  4、其他材料  申诉人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仲裁委根据立案审查的需要,要求申诉人提交能够证明被诉人身份的有关材料的,申诉人应当提交。如被诉人是用人单位的,应当提交其工商注册登记相关情况的证明(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经营地等情况);如被诉人是劳动者的,应当提交其本人户口所在地、现居住地地址、联系电话等。  九、申诉人递交申诉书后的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仲裁委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七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并送达当事人。决定受理的案件,自接到通知后三日内到仲裁委领取《案件受理通知书》,办理受理手续。决定不予受理的案件,仲裁委向申诉人送达《不予受理通知书》。  经仲裁委批准决定受理的案件,当事人在办理受理或应诉手续时预交仲裁费。案件结束后,仲裁费根据案件的处理情况,按照当事人各自实际应当支付的仲裁费数额交纳。  接下来就是开庭仲裁了,还可能要进入诉讼程序。如果自己能办理,就好好准备一下,如果自己不能办理,就尽早聘请律师为你提供服务。文章来源:中顾法律 (免费法律咨询,就上中顾法律)1

申请了劳动仲裁后还要去上班吗篇二
《申请劳动仲裁所需资料》

申请劳动仲裁所需资料

1、申请书。申请书一式三份,递交仲裁委两份,申请人留存一份。被申请人为共同当事人时,申请书一式四份,递交仲裁委三份,申请人留存一份。申请书用蓝黑或者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均须本人签名并落有申请日期。申请书除应写明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电话及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外,还应当有明确、具体的申请请求及申请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2、身份证明。申请人是劳动者的,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A4型纸),有委托代理人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等;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应携带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并提交复印件(A4型纸)以及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等。

3、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工资发放情况证明、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工作证、出入证等材料及相应复印件(A4型纸)。

4、被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仲裁委根据立案审查的需要,要求申请人提交能够证明被申请人身份的有关材料的,申请人应尽可能提交。如果被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应当提供其工商注册登记相关情况的证明,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身份证复印件、经营地等;如果被申请人是劳动者的,应当提交其本人户口所在地地址、现居住地地址、联系电话等。

5、送达地址确认书。申请人在递交申请书时应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写明自己接收仲裁文书的详细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等内容。

P.s:申请劳动仲裁以劳动关系的存在为前提,提交立案的书面仲裁申请材料中必须有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资记录、工作牌或工作过程中产生的文书、表单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中至少一种,如果确实不能提交上述直接证据,至少有两个以上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人证言才满足立案条件。

申请了劳动仲裁后还要去上班吗篇三
《职工申请劳动仲裁时要注意的问题》

职工申请劳动仲裁时要注意的问题

劳动仲裁虽然不像诉讼那样严格和复杂,但是对于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一般员工来说,想在劳动仲裁中取得主动权也不是一件简单的事。律师根据法律和实践对其加以总结,希望能对需要它的朋友们有所帮助。在申请劳动仲裁时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首先要确定所发生的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以及可否直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得以解决

并不是每一个在单位工作的人员与单位之间的关系都是劳动关系。所以,一个人在申诉之前一定要认清自己与单位之间关系的性质到底是劳动关系、劳务关系,还是其他的民事关系。

1、劳动关系及事实劳动关系是合法劳动关系,受法律保护。

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责任在于员工。员工要想获得法律的保护,必须先证明此关系的存在。如果员工对此证明不力的话,将可能导致败诉。

员工证明与被申诉人之间存在合法的劳动关系的证据有:劳动合同,这是最有效的证据。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工资条、银行工资卡记录、休假条、交接单,工作证,工作服等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日常工作生活中要养成保存这些东西的习惯。

2、劳务关系不受劳动法保护,应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之间的区别对于不具备法律专业知识的人来说是一个难题。当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向律师咨询或者到劳动仲裁部门询问是否立案的方式来确定。如果确定双方是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时就要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存在劳务输出或者输入关系的话,一定要先区分清哪一种是劳动关系,哪一种是劳务关系。不可把劳务关系误认为劳动关系。否则必将徒劳无功

(3)如果单位给你打有工资条,则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节省时间。

如果单位给你打有工资条时,你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单位支付该款项。虽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为这属于劳动争议,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还是可以直接提起诉讼的,并且如果不过诉讼时效的话,胜诉也不成问题。

可见,在发生劳动争议时,劳动者在申请仲裁时,第一步就是要把握好与单位之间关系的性质,并充分收集和掌握对自己有利的各项证据。只有把握好这一点,才能确定好救济途径,才能于仲裁之初不致犯错,并为下一步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在法律规定的时间期限之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在劳动争议发生后,劳动者一定要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仲裁委提出书面申请。 虽然这一规定不合理,但在劳动法没有修改之前,申诉人还是要按照这一规定的要求执行的。超过六十日的话就会丧失实体权利。这样的话,即使进入诉讼程序也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三、申诉主体的确定

申请劳动仲裁时申诉主体的确定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为申诉人主体,二为被诉人主体。

申诉人主体如果是员工的话,则一定要注意用自己身份证上的名字。当劳动合同上的名字与身份证上的不一致时,要在申请仲裁前到公安机关开一个证明,证明两个名字是一个人,然后用自己身份证上的名字申请仲裁。否则可能会导致仲裁机关不予受理,或者受理之后即使打赢了官司也无法申请执行的情况。

如果是单位作为申诉人的话,一定要注意用自己的全名,相关名字与公章及工商机关备案一定要一致。

还要注意的一项是无论是谁作为申诉人,被申诉人一定是与自己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对方。

四、正确确定申诉请求

申请劳动仲裁时如何确定申诉请求大有大学问

并不是所有的争议都属于劳动仲裁受理范围的,也不是所有的仲裁请求都要能得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支持。比如住房公积金纠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并不受理;社会保险争议,目前北京的劳动仲裁机构也是不受理的。那么,申诉人在确定仲裁请求时,就应当知道这些情况。不过,就社会保险争议纠纷而言,如果你在仲裁时没有提出来,直接去法院诉讼的话,法院也是不受理的。

针对某些仲裁机构不受理,法院也不直接受理(比如档案返还)的事项,如果在申请仲裁时没有请求的话,即使到了法院,法院也不会对该请求审理的。在这种情况下,就要在仲裁时坚持申诉,在仲裁完了之后,再去法院诉讼。因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以不支持你的申诉请求,但无权剥夺你的请求权。

对于某些仲裁不受理,法院肯定也不受理的案件(比如社会保险案件,目前北京大多数法院并不受理),虽然得不到支持,但也不妨写上,说不定哪一天就有了突破呢!虽然得不到支持,但这种呐喊也是对中国法治建设的一种贡献,也算是法治建设的一种推动力量吧!

五、确定申诉请求的统一性

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并不是申诉请求提得越多越好。保证申诉请求的充分性只是一个方面,同时对于相互之间相互矛盾、不能兼容的请求,还是选择其一为好。当然在选择的时候,要考虑到相关请求的风险、成本、收益、相关的证据构成等等多方面,然后再进行选择。此选择的过程,也是一个利益权限衡和风险衡量的过程,可能非专业律师无法完成的。

例如在单位单方解除合同的劳动时,劳动者可能会提出的常规申诉请求为:要求支付所欠的工资,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并支付百分之五十的额外经济补偿金;

但你不妨尝试增加一些申诉请求,譬如要求被申诉人支付一倍的赔偿金,如果有拖欠工资的情形存在,可以要求支付所拖欠的工资,并支付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虽然这样的请求仲裁机构与法院肯定不会支持,但那又有什么呢!公民的权利都是一点点的争取过来的。

六、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目前,外地公司在北京开设办事处、分公司的较多,而这些总公司在当地有往往较多社会关系和较大的影响,而且公司又考虑在北京所招聘的员工多为北京当地生活的员工,一旦发生争议,这些员工去总公司所在地申请仲裁毕竟有很多的不便,这样也可以无形中使很多员工自动放弃劳动仲裁。因此,大多数公司在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都会加上"当劳动争议发生时,由总公司所在地进行管辖"之类的条款或者对此未作约定。

北京市仲裁机关目前的做法是,如果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管辖地的话,则由管辖地的仲裁机关管辖;没有约定的情况则不受理。但是北京市各级法院对于这种做法并不认同,他们认为,劳动争议的管辖,以方便员工仲裁为第一原则,因此,他们基于这一原则,认定劳动合同中的管辖条款,属于一种选择性的条款,没有强制性的约束力,员工可以遵守,也完全可以不遵守。这就在实际上形成了一种局面,即这类案件,仲裁机关可能不受理,但是法院肯定受理,两者间出现了矛盾。

而很多员工是不可能知道这些情况的,所以在发生争议时,总是心存疑惑,犹豫不定,很多时候会丧失仲裁的有效时机。因此,当发生类似纠纷时,员工应当大胆地从仲裁机关领取不予受理通知书,然后到合同履行地的法院进行诉讼即可。不用担心公司的管辖权异议,也不必在意劳动合同中的类似条款。

在这一点上,南方的一些地方做得比较好,如浙江省已明确规定员工可以向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北京应当向他们学习了。

七、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1、位于本市东城、西城、崇文、宣武、海淀、朝阳、石景山、丰台区的中央和市属外资

申请了劳动仲裁后还要去上班吗篇四
《申请劳动仲裁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申请劳动仲裁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需要提供以下材料: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的要求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有委托代理人的,需要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权限,同时提交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其他相关证据材料。(2)用人单位申请劳动仲裁需要提供以下材料: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的要求提出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权限,同时提交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相关证据材料。信法网的主题是让法律服务更便捷,不用为了找律师东奔西跑,直接在网站下单,律师审核和代写完通过邮箱或网上下载就可以轻松使用自己的文书了,此外只要客户定制了我们的代写离婚协议书或者代写服务,就可以享受免费法律咨询。信法网向全国代写法律文书专项业务,方便广大群众,不出家门,花费较小的费用,就能享受到相当于专业律师提供的代书代理辩护等全套法律帮助。 律师团主要提供以下代书服务:一、非诉业务代书服务,代理书写信访材料,仲裁、听证、调解书协议书申请书答辩书代理词代理思路,告状信,举报信,报案信,检举信,合同协议,法律意见书及其它各种非诉法律文书;二、诉讼业务代书服务,代理书写民事行政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起诉状、答辩状、上诉状、再审申请书、申诉书、抗诉书、代理词、代理思路等,代理书写刑事案件被告辩护词、辩护思路、上诉状、申诉状。离婚协议书代写 律师代写 代写离婚协议书 文书代写 代写起诉书 代写起诉状 代写遗嘱 代写遗书 律师代写协议

企业员工在申请劳动仲裁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2. 身份证复印件;

3. 被诉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企业工商注册登记信息资料;

(证实单位的身份信息,以免造成不必要失误,尤其对于一些办事处、分公司、派出部门作为单位起诉时,一定要注意了解其是否能成为法律意义上的用工主体,确定正确的被诉主体。)

4. 证据材料复印件;

5. 当事人提交证据材料清单及证据说明;

6. 集体劳动争议还需要提供:申诉人需推荐3-5名员工代表,填写并提交《员工推举代表书》,含员工代表名单以及全体员工签名表。其中属欠薪的员工集体争议案件,申诉人还需提交用人单位拖欠员工工资的人员名单和拖欠金额表。

7. 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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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了劳动仲裁后还要去上班吗篇五
《劳动仲裁需要准备的材料及程序》

劳动仲裁需要准备的材料及程序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二、受理范围­

本市辖区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与招用的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

三、受理事项­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四、应提交的材料­

(一)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一式两份,内容包括: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住址、联系电话。

2、用人单位的名称、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3、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5、致送单位名称。

(二)递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的同时,向劳动仲裁委员会递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劳动关系相关证明;其它证明材料;

3、申请人系用人单位的,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系律师的提交律师事务所公函;代理人系公民的,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受理和仲裁程序­

(一)递交劳动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

(二)申请书符合要求的,仲裁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自做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四) 劳动争议仲裁公开进行,但当事人协议不公开进行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仲裁庭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五)当事人接到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回申请处理,对被申请人可以缺席裁决。

(六)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并将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七)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仲裁庭做出裁决前,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的,仲裁庭经审查后,认为其撤回申请成立的,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准予撤回申请决定书》;但被申请人提出反申请的,不影响反申请的审理。

六、申请人的权利义务。­

1、当事人在仲裁活动中享有以下权利:

(1)有申请、答辩、变更、撤回仲裁申请的权利;

(2)有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仲裁活动的权利;

(3)有申请有关人员回避的权利;

(4)有请求传唤证人,请求鉴定和勘验的权利;

(5)对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

(6)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对方当事人不履行的,有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权利。

2、当事人在仲裁活动中应履行以下义务:

(1)有遵守劳动仲裁程序和仲裁纪律的义务:

(2)有提供证人、证据的义务;

(3)有如实陈述案情,回答仲裁员询问的义务;

(4)有承担履行生效的裁决书、调解书的义务。

七、仲裁纪律。­

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有关人员、旁听人员应遵守下列仲裁庭纪律:

(1)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相和摄影;

(2)不得随意走动,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仲裁活动的行为;

(3)不经仲裁庭允许不得发言、提问;

(4)关闭随身携带的寻呼机和手机等通信工具;

(5)不得吸烟。

对违反仲裁庭纪律的人,由仲裁员劝告制止,不听劝告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训诫,责令退出仲裁庭。对于违反仲裁庭纪律的当事人或代理人,情节严重的,申请人按撤回申请处理;被申请人责令其退出仲裁庭,做缺席仲裁。构成犯罪的,建议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八、裁决书调解书的效力­

1、裁决书

普通裁决:当事人对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终局裁决:因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以及因执行国家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决,在法定期限内劳动者不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向法院提起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被驳回的情况下,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调解书­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3、执行­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九、劳动争议处理机构­

劳动仲裁院是处理劳动争议的专门机构。­

十、劳动案件,可以自己处理、也可以委托给朋友、亲戚等代为处理,也可以请律师、法律工作者代理。

申请了劳动仲裁后还要去上班吗篇六
《被辞退两个月后是否还能申请劳动仲裁》

被辞退两个月后是否还能申请劳动仲裁

[案情]

徐某是某印刷厂职工,工作态度消极,经常迟到、早退。印刷厂领导曾多次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曾给予徐某口头警告处分。徐某不吸取教训,抵触情绪很大,一次在工作中故意违反操作规程,损坏了机器设备,浪费了原材料,致使工厂不能按时向客户交货,为工厂带来了损失,印刷厂征求工会意见,经研究决定将徐某予以辞退。徐某不服,收到印刷厂的辞退证明书后,随即向厂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的申请。与此同时,徐某暗中到处找工作,对调解并不积极。两个月过去了,厂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仍然没有结束调解工作,徐某也没有找到工作。于是徐某便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印刷厂认为徐某申请仲裁已经过了60天的时效,因而仲裁委员会无权受理。徐某则认为印刷厂调解委员会还没有结束调解,仲裁时效尚未开始。

[仲裁]

仲裁委员会审查,认为徐某提起的申请没有超过仲裁时效,仲裁委员会受理了徐某的申请。

[评析]

这是一起因辞退职工引起的劳动争议案件,涉及到仲裁时效有关规定。

劳动争议又称劳动纠纷,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在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或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因利益分歧而产生的争执行为。劳动争议的内容十分广泛,如因劳动报酬问题引起的争议,因处分职工问题引起的争议,因职工录用、调动、辞退等问题引起的争议等。总之,劳动关系涉及到的一切方面都有可能引起争议。本案中徐某与单位之间的争议属于因辞退问题而

引起的。对于劳动争议的解决方法,我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作了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根据这项法律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双方解决不成时,通常有三种解决方法:一是当事人可以依法向本单位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二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三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中,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不经劳动仲裁,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本案中徐某同单位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选择的解决办法是,先申请单位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又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了仲裁申请。《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的,当事人必须履行。”依此规定,徐某应当在收到单位的辞退决定那天起60天内提出仲裁申请才能有效。但实际情况是,徐某在劳动争议发生后并没有直接去申请劳动仲裁,而先申请了本单位的劳动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对于这种劳动调解委员会调解不成的而申请劳动仲裁的情况,仲裁时效的计算问题劳动部有文件规定,劳动部劳发[1995]309号第八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从当事人提出申请之日起,仲裁申诉时效中止,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应当在30日内结束调解。仲裁申诉时时效从中止的30日之后的次日继续计算。 从上述规定可知,在单位劳动调解委员会在对徐某的劳动争议调解期间,徐某申请仲裁的时效中止。当单位劳动调解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不成,徐某再就劳动争议申请劳动仲裁时,仲裁时效应当从调解委员会调解后的30天的次日开始计算。这样,徐某申请仲裁时,时效刚过30天,并没有超过法律所规定60天时效期限,所以徐某的仲裁申请依然有效。

通过本案,我们应当注意的是,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无论选择调解,还是选择仲裁,都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时效范围内申请解决。如果超过法律规定的时效再申请解决

争议,有关部门有权不予受理。解决争议时,劳动者如果希望通过本单位的劳动调解委员会解决争议,应当自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30日内,向本单位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无论调解是否成功,该调解都应自劳动者申请调解之日起30日内结束;到期未结束的,视为调解不成。劳动者此时就应当考虑是否申请仲裁。如果以调解委员会的调解还没有结束为理由而迟迟不申请仲裁,很容易超过仲裁时效而失去受法律保护的机会。

申请了劳动仲裁后还要去上班吗篇七
《申请劳动仲裁须知》

劳动争议是发生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因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是终止的过程而产生的,在劳动争议中往往是劳动者的权利被侵害,在权利得不到维护的情况下而向劳动仲裁机关提出的。在提出劳动争议仲裁时,作为申请人应该注意一些什么问题,笔者在长期的办理劳动争议纠纷的过程中,总结有如下的问题应引起注意:

一、“和为贵”,如是能够协商尽量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尽可能不要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纠纷。

随着《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的实施,对劳动者的权益保护得到加强,对劳动者权益倾斜保护,并法律规定在2008年5月1日劳动争议案件免受仲裁费用,在今年劳动案件处于井喷状态。劳动者的维权意识大大增强了,一旦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劳动者这时往往是非理性的,冲动的选择仲裁来解决,实际劳动者的做法并不可取。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一对矛盾的统一体,互相依存又互相对立,出现矛盾是非常正常的事情,劳动者正确的选择应积极的去争取自己的权利,向用人单位据理力争,尽量多的争取自己的权利,而用人单位的心态也不希望事情越搞越大,希望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也不希望因该件事件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因为其主要的精力还是在生产和经营上,所以只要双方能真正从对方的角度考虑,互谅互让,完全有可能协商解决好,调解协商是处理双方争议的最好的方法,也就有可能达到双赢。因为劳动者应意识到选择劳动仲裁是万不得已的情况才这样做,因为通过劳动仲裁,不仅仅双方的矛

盾激化了,伤了各自的和气,而且是费时、费事、费力、损财。

二、劳动仲裁前证据的准备是决定官司胜算的一半

劳动者应充分的意识到在发生纠纷后,在提出劳动仲裁前,与对方协商的过程中,既是希望通过协商解决矛盾,同时也应是为在协商不成,需要对簿公堂时做好充分的准备,而其中证据的准备是至关重要的。证据的收集往往在没有提出申请仲裁时容易获得,一方面因与用人单位还没有完全成为对立的状态,还是有和好的可能,所以用人单位的戒备心理不强,在这种情况,劳动者往往容易收集证据。如公司的考勤制度、规章制度等,员工可以容易取得。另一方面,劳动者也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提供证据。如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书面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或是对用人单位进行电话录用等,证据的取得有一个时效性和合理性的问题。

三、确定好被申请人和管辖机关

一般情况劳动者需要主张权利的对方是自己供职的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也成为了劳动仲裁的被申请人,劳动者在提起劳动仲裁前需要到用人单位注册地的工商管理部门去了解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情况,并要求工商部门出具证明,如在广州原来出具一份工商登记证明需要支付60元,现在据了解只需要1元钱就可出具证明了,对劳动者而言是一个利好的消息。如劳动者与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非常复杂,不能立即确定所告的主体,还是建议劳动者先向律师咨询清楚后再申请仲裁。

劳动者还需要确定的一个问题就是到哪里去告,也就是管辖机关

是哪里。劳动仲裁机关(劳动仲裁委员会)是管辖的机关,《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工商注册地)或是劳动合同履行地提出仲裁,劳动者可以选择其中之一为管辖地。劳动者作出选择是方便就近的原则去考虑,在实际中往往劳动合同的履行地不是很好把握。如某用人单位所在地在江苏,在广州设立了办事处(没有办理营业执照),某员工在广州办事处工作,家也在广州,该员工选择了广州作为管辖地(劳动合同的履行地),员工要证明广州是履行地,如提供劳动合同,在该合同中约定该员工的工作地点在广州,另提供工作场所在广州的照片、宣传资料证明工作地址在广州等,最终在广州的劳动仲裁机关同意管辖。

四、书写好申请书

劳动仲裁申请书是劳动者向劳动仲裁机关提出劳动仲裁的法律文书,是非常重要的材料,所以劳动者应该认真对待和填写(在本网站的规范文书有专门的格式)。申请书分为三大部分,一部分是基本情况,申请人应尽量写明写清楚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身份资料有利于仲裁机关在审理案件时核实双方的身份,联系方式有利于及时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取得联络等。第二部分,是申请事项。在申请事项中应做到明确、具体、属于仲裁受理范围、不相互矛盾。明确是不应含糊不清、所写的请求没有明确的请求,如请求追究被申请人的法律责任,要求被申请人赔偿,这样就是非常不明确,应写明具体是什么责任、赔偿什么损失。具体的请求不仅仅应写明是哪一项(哪一类请求)还应写明具体的数额、金额、时间,如需要单位支付加班

费用,应写明是从哪一年到哪一年的加班费用,金额是多少,并应附上计算清单。属于仲裁受理范围,对劳动者提出的请求不是任何请求均可以受理,需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如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就不是属于劳动仲裁范围,而是通过社保部门或是政府行政机关处理。提出的请求不能互相矛盾,如劳动者提出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多少元,又同时提出请求继续与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并支付工资到恢复劳动关系止,这两个请求就是互相矛盾的,一个是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一个是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赔偿,不能同时并存。在第三部分(事实和理由),应注意简明叙述案件的基本事实,理清案件的法律关系,提出申请事项的理由,以及法律依据,不要写成论文,罗列论点、论据、论证,或是将一些与本案件毫不相干的事实写在申请书中,劳动者应有换位思考的习惯,劳动仲裁机关在立案或是在审理时,所要了解的也是上述这些情况,仲裁人员没有过多的时间和经力去理会哪些毫不相干的问题,反而有可能削弱了对关键事实的认定。

五、在立案时应有证据清单

对于证据清单有些仲裁机关会要求的比较具体,也要求填写证据清单,但是作为申请人应意识到不仅仅是劳动仲裁机关需要证据清单,而且申请人也需要。作为专业律师,一定会整理好证据后,制作证据清单,并标明证据的顺序号,因为律师非常清楚,证据材料是仲裁材料的最重要材料之一,证据是用来支持申请人陈述事实的真实性,反驳对方陈述的虚假性,以得到仲裁机关支持自己的主张,并且

证据清单在给仲裁机关的同时,自己也要存底,只有这样,在开庭时申请人才清楚到底向仲裁机关(也需要向对方提供一份)哪些证据,不会出现手忙脚乱的情况或处于被动的状态。

六、案件受理后留意举证期限

申请人向劳动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后,仲裁机关受理案件后,只是正式开始了仲裁活动,在受理后,劳动仲裁机关会发给申请人一些资料,主要是告诉申请人案件已经受理,以及风险告知书,还有需要填写如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仲裁机关还会向申请人告知举证期限,申请人应特别留意举证期限的规定,一般举证期限是15日,最多不超过30日,在该举证期限内,申请人可以向仲裁机关提供新的证据,申请人应在举证期限时间内提供证据,不能超过该时间,如是超过该时间劳动仲裁机构有权利不组织质证,不采纳该证据,同时在举证期限内申请人可以申请证人出庭,申请人应在该时间内向仲裁机关提出证人出庭的申请,以便得到仲裁机关的允许,并且在举证期限内可以增加、变更、放弃申请事项。在举证期限内申请人还可以提出其他与证据有关一些要求或是作出证据的补充。

七、证人出庭作好充分的准备

在证据中有一类证据是证人证言,而且法律规定证人需要出庭,其证据才有效力,如只是证人证言,没有经过出庭陈述证言和对方的质证,该证人证言是没有效力的。申请人(特别是劳动者)所掌握的证据往往很少,或是不充分,需要其他证据来加强证明的力度,而证人是比较有力的证据,但是证人本身是有其自身的特点,其可能随着环

申请了劳动仲裁后还要去上班吗篇八
《劳动仲裁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需交什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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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需交什么资料 核心提示:劳动仲裁后,向人民法院申请劳动仲裁的,需要提交申请执行书、生效法律文书副本若干份、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等材料。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将为您一一介绍。 劳动仲裁后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应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文件和证件:

(1)申请执行书。

申请执行书中应当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申请执行人书写申请执行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待人员对口头申请应当制作笔录,由申请执行人签字或盖章。外国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中文申请执行书。当事人所在国与我国缔结或共同参加的司法协助条约有特别规定的,按照条约规定办理;

(2)生效法律文书副本若干份。

有二审的,应当提交一审和二审的法律文书,共三份;

(3)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

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法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4)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5)人民法院出具的生效证明或者仲裁委出具的生效证明。

根据终身判决书的内容,先至生效判决书的书记员,直接申请;亦可以到法院立案大厅的诉讼材料中转中心,提交书面的申请。终审法院的做出的判决生效时间不是做出之时,而是双方当事人签收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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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如有委托代理人的,应当提交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是律师的,应当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所函和律师证件的复印件。

(7)被执行人是企业的,应当提交企业注册基本资料、组织代码证相关证明复印件;是个人的,应当提供个人身份材料。

(8)其他应当提交的文件或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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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了劳动仲裁后还要去上班吗篇九
《怎样申请劳动仲裁》

需要准备的材料及程序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二、受理范围-

本市辖区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与招用的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

三、受理事项-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四、应提交的材料-

(一)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一式两份,内容包括:-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住址、联系电话。 2、用人单位的名称、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3、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5、致送单位名称。-

(二)递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的同时,向劳动仲裁委员会递交下列材料: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2、劳动关系相关证明;其它证明材料。 3、申请人系用人单位的,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系律师的提交律师事务所公函;代理人系公民的,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受理和仲裁程序-

(一)递交劳动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 -

(二)申请书符合要求的,仲裁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自做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四) 劳动争议仲裁公开进行,但当事人协议不公开进行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仲裁庭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五)当事人接到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 一

按照撤回申请处理,对被申请人可以缺席裁决。-

(六)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并将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七)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仲裁庭做出裁决前,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的,仲裁庭经审查后,认为其撤回申请成立的,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准予撤回申请决定书》;但被申请人提出反申请的,不影响反申请的审理。-

六、申请人的权利义务。-

1、当事人在仲裁活动中享有以下权利:-

(1)有申请、答辩、变更、撤回仲裁申请的权利;-

(2)有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仲裁活动的权利;-

(3)有申请有关人员回避的权利;-

(4)有请求传唤证人,请求鉴定和勘验的权利;-

(5)对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

(6)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对方当事人不履行的,有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权利。-

2、当事人在仲裁活动中应履行以下义务:-

(1)有遵守劳动仲裁程序和仲裁纪律的义务:-

(2)有提供证人、证据的义务;-

(3)有如实陈述案情,回答仲裁员询问的义务;-

(4)有承担履行生效的裁决书、调解书的义务。-

七、仲裁纪律。-

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有关人员、旁听人员应遵守下列仲裁庭纪律:-

(1)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相和摄影;-

(2)不得随意走动,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仲裁活动的行为;-

(3)不经仲裁庭允许不得发言、提问;-

(4)关闭随身携带的寻呼机和手机等通信工具;-

(5)不得吸烟。-

对违反仲裁庭纪律的人,由仲裁员劝告制止,不听劝告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训诫,责令退出仲裁庭。对于违反仲裁庭纪律的当事人或代理人,情节严重的,申请人按撤回申请处理;被申请人责令其退出仲裁庭,做缺席仲裁。构成犯罪的,建议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八、裁决书调解书的效力-

1、裁决书-

普通裁决:当事人对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终局裁决:因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以及因执行国家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决,在法定期限内劳动者不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向法院提起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被驳回的情况下,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调解书-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3、执行-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九、劳动争议处理机构-

劳动仲裁院是处理劳动争议的专门机构。-

十、劳动案件,可以自己处理、也可以委托给朋友、亲戚等代为处理,也可以请律师代理!一般案件,咨询专业人士后,自己处理就可以,不需要请律师!

注意事项:1、2008年5月1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仲裁时效由60天变更为一年,并且劳动仲裁不收费!

2、劳动案件,无论是仲裁阶段还是上诉到法院,完全可以不请律师,可以自己处理的,花几百元请个专业人士远程指点一下就行,耽误不了多少时间!

注意事项员工在工伤医疗期满后30日内,怀疑有致残的,应向市医务劳动鉴定部门提出伤残(等级)鉴定的申请,领取鉴定表,到指定的鉴定点进行伤残(等级)鉴定。

员工领取鉴定结论后30日内,如与用人单位就工伤待遇标准发生争议,可持工伤认定书、伤残(等级)鉴定结论、工伤医疗费单据和原始病历、受伤前月工资表等材料到市社保局仲裁办申请工伤待遇仲裁(因工死亡的还应提供直系亲属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收入证明等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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