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实用文档 > 推荐 >

乡村医生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管理考核方案 为深化

编辑:  成考报名   发布时间:01-28    阅读:

乡村医生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管理考核方案 为深化篇一
《王岗乡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王岗乡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为推进我镇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提高制度的可及性,加强对村卫生室的规范管理,保障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有效实施,更好地为农村居民服务。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南省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于印发〈河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办法〉的通知》和镇平县卫生局2014年38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推进村卫生室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逐步建立科学的村卫生室绩效考核体系,强化村卫生室履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职能的作用,进一步调动乡村医生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工作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农村居民的健康水平。

二、考核目的

通过建立绩效考核体系,明确村卫生室履行公共卫生服务职能的公益性质,强化对村卫生室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考核评估,规范服务工作内容和服务流程;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有序、有效运行,实现制度实施的预期效果;

在农村居民获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的同时,改善乡村医生的待遇,保持乡村医生队伍稳定,促进农村三级卫生网络的可持续发展。

三、考核原则

(一)坚持客观公共原则。科学制定绩效考核办法,规范考核程序,坚持实事求是,考核过程民主公开,确保考核结果的公平、公正。

(二)坚持稳步发展原则。加强和完善村卫生室内部管理,强化乡村医生履职意识;积极争取落实财政补助政策,促进村卫生室的可持续发展。

(三)坚持综合考核原则。综合考虑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和服务满意度等因素,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及基本药物使用情况为考核重点,将定期监督检查、不定期抽查和群众参与评价相结合,将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确保考核的实效性。

(四)坚持奖罚分明原则。充分发挥考核作用,以考兑补。将绩效考核结果与政府各项补助经费挂钩,做到奖优罚劣。

四、考核对象及考核内容

(一)考核对象:经市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承担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工作任务,确定为新农合门诊统筹定点的行政村卫生室。

(二)考核内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配备使用基

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的政策落实情况,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工作完成情况,参与公共卫生管理和群众满意度等内容,具体包括工作任务、工作数量、工作质量、服务态度、医德医风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依照《河南省基本公共卫生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基本药物制度的落实按照《河南省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考核细则(试行)》进行考核(详见附件)。

五、考核方式与组织实施

(一)考核实行市、镇两级考核制。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委托镇卫生院对辖区内村卫生室每季度进行综合量化考核,考核结果上报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市医改办会同市医改领导小组相关部门在镇卫生院考核的基础上,对村卫生室考核结果进行审查复核,复核结果作为补助测算依据。

(二)镇卫生院根据本办法,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村卫生院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细化考核细则,成立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小组,负责组织对辖区内行政村卫生室实施考核。

(三)镇卫生院按照考核办法和细则,采取查阅资料、现场考察、抽查核实、入户调查等方式进行。考核中应充分听取乡村医生、村民委员会和村民的意见,客观、准确评价村卫生室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

六、考核时间及考核结果确定

(一)卫生院对辖区内村卫生室的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结果在本镇和行政村予以公示。镇卫生院将考核情况汇总后上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二)每半年对村卫生室绩效考核情况,随机抽取10%的行政村卫生室进行复核和督导检查。

(三)考核结果确定:市镇两级考核误差分值=(市级复核总分-镇、处考核总分)/被复核村卫生室数;村卫生室考核得分=镇、处考核得分+市、镇两级考核误差分值;上半年考核得分占全年得分的40%,下半年占60%;上半年和下半年综合得分为全年考核最终得分。

七、考核结果应用

考核由两个部分组成,即基本药物制度落实情况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情况。

(一)基本药物制度落实情况考核结果分四个等次:分值95分以上为优秀,85分以上至95分以下为合格,75分以上至85分以下为基本合格,75分以下为不合格。

(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考核依据《河南省基本公共卫生考核办法》执行。

(三)补助挂钩分类。

(1)基本药物制度落实情况考核结果与定额专项补助经费挂钩。

(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考核结果与公共卫生补助经费挂钩。

考核结果为优秀和合格标准的,全额给予绩效考核补助经费,考核为优秀的村卫生室作为评先表模依据,对考核为优秀的前3名给予奖励;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按80%给予经费补助,需针对不足整改提高,整改合格后补齐补助资

金;考核结果不合格的,按得分百分比核减当年绩效考核补助经费,并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整改。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卫生室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工作的落实,把对村卫生室的绩效考核作为落实医改工作任务的重要措施抓紧抓好。

(二)严肃纪律,确保公正。镇卫生院要确立专人负责,严肃考核纪律,严禁编造、篡改考核资料,严禁利用考核谋取个人利益,严肃查处弄虚作假行为,保证考核结果科学、公正、真实、可靠。

(三)加强管理,规范动作。做到考核公正公开,规章制度健全,档案资料齐全,资金分配合理,管理规范有序。

附件:

王岗乡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考核细则(试行)

乡村医生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管理考核方案 为深化篇二
《刘升镇2012年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方案》

刘升镇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方 案

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根据枣政办发(2011)101号《枣阳市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和要求,2012年继续在全镇村卫生室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文件精神,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在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加快乡村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建设,保证基本药物合理使用,建立乡村医生多渠道补偿、养老生活补贴机制,规范执业行为,强化管理指导,推动全镇村卫生室健康持续发展,实现广大农村居民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实施目标

在全镇按区域卫生规划设置的行政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备使用和零差率销售政策,减轻农村居民的医药费用负担。同步推进乡村医生多渠道补偿、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等新机制。加强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合理应用培训、指导和监督,提高乡村医生合理用药水平,保障广大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公平性与可及性。

三、实施内容

(一)配备使用基本药物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村卫生室应按照核定的诊疗范围和服务能力,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合理确定配备使用药品的品种和数量,不得擅自配备非基本药物。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要全部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对超出服务范围和能力的患者,要做好转诊及后续服务工作。镇卫生院应加强对村卫生室合理用药的监督、指导和培训工作。

(二)规范药品购销管理

村卫生室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实行全省集中采购,村卫生室不得自行采购药

品。镇卫生院负责村卫生室药品供应,村卫生室原则上每月两次向乡镇卫生院报送药品采购计划,由乡镇卫生院集中网上代购,配送企业或乡镇卫生院在合同规定时限内将药品送到村卫生室。村卫生室验收药品后,将药品签收单及时上报乡镇卫生院,并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所采购的药品货款上缴镇卫生院。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上报的药品签收单进行审核后上报县卫生局会计核算中心,会计核算中心按照货款结算相关规定及时支付货款。镇卫生院为村卫生室统一编制采购计划、统一货款结算,不得向村卫生室收取任何服务费用。村卫生室要按照《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国食药监安[2011]442号),做好药品采购、验收、储藏、保管工作,建立药品购销记录和明细账目。

(三)执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政策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按照湖北省集中招标采购药品中标价零差率销售药品。原库存药品价格高于中标价的,降至中标价,低于中标价的,维持原销售价格不变。无全省中标药品价格做参考的库存药品,全部按进价销售且不得高于国家零售指导价。村卫生室库存药品清库工作,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一个月内完成。村卫生室要加强药品价格管理,进行价格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属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和计划生育药具、免疫规划疫苗以及免费治疗的传染病用药仍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中药饮片暂按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中药饮片定价、采购、配送、使用和基本医疗保险给付等政策规定执行。

(四)完善乡村医生多渠道补偿政策

推行以乡村医生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为基础的多渠道补偿机制。在落实省、市财政对乡村医生专项补助和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偿的基础上,增设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财政补助项目和新农合门诊统筹一般诊疗费报销项目,弥补乡村医生药品零差率销售减少的收入,保证乡村医生合理待遇。

(五)推进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

加强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服务行为和药品器械的监管。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合理规划村卫生室和配置乡村医生,明确村卫生室功能定位和乡村医生职责,严

格执行准入制度。积极推进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由乡镇卫生院对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进行技术指导、业务和药品器械供应管理以及绩效考核。建立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测评价机制,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村卫生室服务行为、诊疗人次、均次费用、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情况进行监测,对群众获得实惠、村卫生室经济运行、医疗卫生服务提供、医疗费用控制等情况进行评价,及时掌握制度实施进展,促进基本药物制度不断完善。

(六)提升基本药物质量安全监管水平

对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实行电子监管。村卫生室全部使用赋有电子监管码的基本药物品种,并及时扫码,通过电子监管网将扫码数据上传。依托村卫生室药品电子监管系统建设项目,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配置条码扫描枪,安装药品电子监管系统末端软件。整合和充分利用现有的信息资源,逐步实现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药品生产批发企业、基层医疗机构之间的信息畅通,使药品从生产、流通、储存、配送直至使用到病人的全过程都能在卫生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监控之下,确保患者使用药品安全。加大对村级卫生室使用基本药物品种的监督抽验力度,将基本药物监督性抽样和检测结果公告制度延伸到村卫生室,实现村卫生室使用基本药物质量监督检查的全覆盖。

(七)建立完善绩效考核制度

积极推进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制度。镇卫生院要按照《湖北省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实施办法》,结合村卫生室承担的服务数量、质量、医德医风、执行基本药物制度和新农合政策等内容,科学制定考核实施细则,由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乡村医生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基本药物配备使用、基本药物网上采购、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新农合政策落实情况和群众满意度等内容,考核结果作为财政补助经费核算和对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进行补助的依据。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建立健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重要环

节,也是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将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作为医改的重要工作,纳入议事日程,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实施方案,落实相关配套政策,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基本药物制度顺利实施。

(二)加强协调配合

要按照全省统一领导、地方分级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开展工作。按照工作内容,主动承担积极推进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工作职责,要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研究解决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中出现的问题,建立各环节配套衔接,有效运转的合理机制,确保基本药物制度取得实效,人民群众得到实惠。

(三)加强财力保障

要将乡村医生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补助、养老生活补贴等方面所需资金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并及时拨付到位,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要尽快建立起稳定、长效、合理的补偿机制,认真落实调整后的收费和新农合支付政策。

(四)加强宣传培训

各地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创新宣传方式,普及基本药物知识,正确引导群众合理用药、科学用药、安全用药,提高群众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认知度和信赖度,取得公众的理解和支持。要加大乡村医生《基本药物处方集》和《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培训力度,不断提高乡村医生合理用药和医疗服务水平。

刘升镇卫生院

2012年1月10日

乡村医生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管理考核方案 为深化篇三
《竹根滩镇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潜江市竹根滩镇卫生院文件

竹卫发[2012] 10号

关于印发《竹根滩镇村卫生室实施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

通 知

各村卫生室:

为进一步巩固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成果,加强对村卫生室的规范管理,不断提高乡村医生工作的积极性,根据《潜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潜政发【2012】74号)精神,特制定了《竹根滩镇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

竹根滩镇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竹根滩镇卫生院

二0一二年八月二十七日

竹根滩镇卫生院 2012年8月27日印发

共印35份

竹根滩镇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为推进我镇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提高制度的可及性,加强对村卫生室的规范管理,保障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有效实施,更好地为农村居民服务。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1]84号)、《省卫生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湖北省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鄂卫办发[2011]46号)、《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办法〉的通知》(鄂卫办发[2011]52号)和《潜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潜政办发[2012]74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推进村卫生室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逐步建立科学的村卫生室绩效考核体系,强化村卫生室履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职能的作用,进一步调动乡村医生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工作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农村居民的健康水平。

二、考核目的

通过建立绩效考核体系,明确村卫生室履行公共卫生服

务职能的公益性质,强化对村卫生室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考核评估,规范服务工作内容和服务流程;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有序、有效运行,实现制度实施的预期效果;在农村居民获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的同时,改善乡村医生的待遇,保持乡村医生队伍稳定,促进农村三级卫生网络的可持续发展。

三、考核原则

(一)坚持客观公共原则。科学制定绩效考核办法,规范考核程序,坚持实事求是,考核过程民主公开,确保考核结果的公平、公正。

(二)坚持稳步发展原则。加强和完善村卫生室内部管理,强化乡村医生履职意识;积极争取落实财政补助政策,促进村卫生室的可持续发展。

(三)坚持综合考核原则。综合考虑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和服务满意度等因素,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及基本药物使用情况为考核重点,将定期监督检查、不定期抽查和群众参与评价相结合,将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确保考核的实效性。

(四)坚持奖罚分明原则。充分发挥考核作用,以考兑补。将绩效考核结果与政府各项补助经费挂钩,做到奖优罚劣。

四、考核对象及考核内容

(一)考核对象:经市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承担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工作任务,确定为新农合门诊统筹定点的行政村卫生室。

(二)考核内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的政策落实情况,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工作完成情况,参与公共卫生管理和群众满意度等内容,具体包括工作任务、工作数量、工作质量、服务态度、医德医风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依照《湖北省基本公共卫生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基本药物制度的落实按照《竹根滩镇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考核细则(试行)》进行考核(详见附件)。

五、考核方式与组织实施

(一)考核实行市、镇两级考核制。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委托镇卫生院对辖区内村卫生室每季度进行综合量化考核,考核结果上报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市医改办会同市医改领导小组相关部门在镇卫生院考核的基础上,对村卫生室考核结果进行审查复核,复核结果作为补助测算依据。

(二)镇卫生院根据本办法,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村卫生院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细化考核细则,成立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小组,负责组织对辖区内行政村卫生室实施考核。

(三)镇卫生院按照考核办法和细则,采取查阅资料、现场考察、抽查核实、入户调查等方式进行。考核中应充分听取乡村医生、村民委员会和村民的意见,客观、准确评价村卫生室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

六、考核时间及考核结果确定

乡村医生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管理考核方案 为深化篇四
《XX县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考核细则》

XX县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考核细则

乡村医生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管理考核方案 为深化篇五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方案》

大同市南郊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

度专项补助实施方案

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理顺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推进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根据晋卫药(2012)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管理的通知》和同卫(2010)405号《关于下发大同市实施基本药物补偿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南卫字(2013)35号《关于下发对全区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并执行药品零差价销售发放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以及我区在实施基本药物过程中的实际状况,为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补助的全面监管,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文件精神,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全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加快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建设,保证基本药物合理使用,规范执业行为,强化管理指导,推动全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持续发展,使人民群众充分享受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带来的实惠。

二、实施目标

全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和按卫生规划设置的行政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备使用和零差率销售政策,切实减轻农村居民的医药费用负担。加强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合理应用培训、指导和监督,提高乡村医生合理用药水平,保障广大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公平性与可及性。

三、实施内容

(一)配备使用基本药物

全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使用国家基本药物,按照《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省增补的基本药物目录》合理确定配备使用药品的品种和数量,不得擅自配备非基本药物。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要全部使用国家基本药物,乡镇卫生院应加强对村卫生室合理用药的监督、指导和培训工作。

(二)规范药品购销管理

全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实行集中网上采购,不得自行采购药品。乡镇卫生院负责村卫生室药品集中网上采购,村卫生室原则上每月两次向乡镇卫生院报送药品采购计划,配送企业在合同规定时限内将药品送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村卫生室验收药品后,将药品签收单及时上报乡镇卫生院,并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所采购的药品货款上缴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在10日前上缴区卫生局基本药物专户,不得扣留.挪用,不得向村卫生室收取任何服务费用。村卫生室要按照《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国食药监安[2011]442号),做好药品采购、验收、储藏、保管工作,建立药品购销记录和明细账目。

(三)执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政策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山西省集中招标采购药品中标价零差率销售药品。要加强药品价格管理,严禁私自加价,进行价格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属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和计划生育药具、免疫规划疫苗以及免费治疗的传染病用药仍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中药饮片暂按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中药饮片定价、采购、配送、使用和政策规定执行。

(四)专项补助发放

全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执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后,减少的收入,按照同卫(2010)405《关于下发大同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偿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区按采购基本药物数量给予30%的零差价补贴,按季度统一发放。

对中央补助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专项资金,按2009年农业人口每人每年5元标准给予补助,区财政下拨后,在1个月内及时发放。对偏远山区,人口小于500人的村卫生室全额发放,人口1000人以上(含1000人)年采购基本药物低于1万元的村卫生室,发放70%,提出批评,留余30%用于对偏远山区,人口小于500人的村卫生室,乡镇小于1.3万人及拆迁,因地质灾害搬迁的从留取奖励中的资金给予政策性的倾斜补助。

对中央补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专项资金和实施基本药物“以奖代补”资金,采用百分比的制度进行发放,按照乡镇人口数(占5%),村卫生室数(占5%),执行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数(占10%),网采基本药物量(人均30元)(占30%),每月回款率(占20%)。留取奖励(占30%)用于对偏远山区,人口小于500人的村卫生室,乡镇小于1.3万人及拆迁,因地质灾害搬迁的从留取奖励中的资金给予政策性的倾斜补助。

对中央和省补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奖励补助资金,按照日常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监督管理和落实执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各项规定的完成情况发放,对偏远山区,人口小于500人的村卫生室,乡镇小于1.3万人及拆迁,因地质灾害搬迁的给予政策性的倾斜补助。

在方案执行中国家若有变化,按新规定执行。

在80%的村卫生室工作人员资金支取方便时,将实行银行统一发放。

(五)监管监督

对执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加强监督管理。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执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监督巡查每年不少于12次,发现不按零差率销售的村卫生室,要给予批评,扣除当年的中央补助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专项资金(每人每年5元标准),3次以上者取消村卫生室资格。对套取零差价补贴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给予处理,对违法.违纪者,将由有关部门处理。

乡村医生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管理考核方案 为深化篇六
《乡村医生考核实施方案和细则》

查干郭勒乡卫生院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

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管理,提高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质量和效率,更好地为农

村居民服务,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文件《自治区区属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

业单位绩效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0] 128号),《转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厅卫生厅自治区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规

定(新政办发[2010] 222号),《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绩效考核

实施意见(暂行)的通知》(新卫发〔2011〕5号)、根据本院实际,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逐步建立科学的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绩效

考核体系,进一步调动乡村医生承担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农村居民的健

康水平。

二、工作目标

督促指导乡村医生认真履行公共卫生服务职能,规范服务行为,在农村居民获得公

共卫生服务的同时改善乡村医生的待遇,促进农村三级卫生保健网络的可持续发展。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考核方式,考核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二)坚持定期考核与不定期督查相结合。

(三)坚持奖优罚劣,以考兑补。建立乡村医生绩效考核制度,根据乡村医生承担

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完成情况,发放补助。

四、考核对象及考核内容

(一)考核对象:经县卫生局许可的、承担本行政村居民公共卫生服务的乡村医生。

基本条件是:在县卫生局注册、取得乡村医生证执业证书、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

在村卫生室承担国家规定公共卫生服务的乡村医生。

(二)考核内容:以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完成情况、参与公共卫生管理和群众满

意度等为主要考核内容。具体如下:

1. 建立居民健康档案。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慢性病人等人群为重点,

协助乡镇卫生院为辖区居民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基本健康档案,并逐年完善。

2. 健康教育。向居民提供健康教育宣传和咨询服务,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并定期

更新内容,对辖区居民开展健康知识讲座等健康教育活动。

3. 预防接种。协助组织适龄儿童到乡镇卫生院接种及配合做好登记工作等。

4. 传染病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及时发现、登记并报告辖区内发现的传

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以及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参与现场疫点处理。

5. 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管理工作。逐步完善辖区内确诊的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的登

记管理,定期进行随访,并进行必要的健康指导。

6. 孕产妇保健。及时发现孕妇,动员其到乡镇卫生院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定期

接受孕产妇保健管理;进行孕期营养、心理等健康指导,协助追踪高危孕产妇,动员孕妇

住院分娩;开展产后访视和母乳喂养指导,了解产后恢复情况并对产后常见问题进行指导。

7. 儿童保健。开展新生儿访视,动员28-42天婴儿的监护人到乡镇卫生院或社区

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儿童保健手册,定期接受儿童系统保健管理;积极宣传儿童保健知识

开展必要的健康指导。

8. 老年人保健。协助对辖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登记管理,进行健康危险因素

调查和一般体格检查,提供必要的健康指导。

9.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协助对辖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在上级专业

人员指导下对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治疗随访和康复指导。

10. 村卫生室管理。执行卫生行政部门的各项政策措施情况以及各项卫生政策(新

农合)宣传情况。

11. 各类卫生信息登记、统计、报告。

12. 居民满意度评价。

五、考核方法和程序

(一)根据省卫生厅负责组织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绩效考

试实施意见》,考核小组成员由基本公共卫生考核小组,负责考核的具体组织实施。考核

领导小组如下:

组长;姜旭民(院长)

副组长;拜依巴合提(书记)、金格斯(副院长)

成员;巴合达吾列提(主任)古丽尼沙(护士长)刘朝林(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设在院长办公室,由刘朝林负责具体事务

(二)乡镇卫生院根据《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指导标准(试行)》负责

对辖区内村卫生所(室)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乡村医生进行考核。采取查阅资料、现场考

察、抽查核实、入户调查等方式进行。

(三)县卫生局可在乡镇卫生院考核的基础上,组织考核小组进行抽查复核。考核

中充分听取乡村医生、村委会和村民的意见,客观、准确评价乡村医生承担的公共卫生工

作。考核结果作为发放乡村医生承担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的依据。

六、考核时间

(一)乡镇卫生院对辖区内乡村医生的考核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结果在本院和相

应行政村公示。

(二)县卫生局可每半年随机抽取20%的行政村进行复核。上半年考核在7月底前

完成,下半年考核在次年1月底之前完成。并在考核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考核总结

及附件2上报县卫生局。

(三)乡卫生院每年对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情况进行抽样复核或不

定期督导检查,并于每年4月中旬前将上一年度辖区内乡村医生绩效考核及经费补助情况

分别报县卫生局。

七、考核结果应用和经费补助

(一)考核总分100分。结果分为四个等次:分值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

合格,60-79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优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参加考核人数的

10%,考核结果与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挂钩。

(二)承担并经考核圆满完成农村公共卫生任务的乡村医生年人均补助不低于8000

元(含原乡村医生津贴补助6480元/年)。

(三)补助经费分为基础补助和绩效补助两部分。

1. 基础补助经费。承担公共卫生任务的乡村医生基础补助经费标准为人均500元/

人.月,即原有的乡村医生政府津贴补助,按照现行经费供应渠道筹集和发放。

2. 绩效考核补助。

(1)绩效考核补助经费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经费中筹集,即从人均15元基本

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提取3元专项用于对乡村医生开展公共卫生服务的补助。

(2)绩效考核补助经费标准为人均15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的3元(补助经

费总额—基础补助经费)。

(3)乡村医生考核得分=乡镇卫生院对乡村医生的考核得分×县级复核率;县级

复核率=县级复核总得分之和÷被复核的乡村医生原考核总分之和×100%。

考核分数80分(含80分)以上的,全额给予绩效考核补助经费;基本合格的,按

70%给予经费补助;不合格的,核减全部绩效考核补助经费。

(4)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除核减当年绩效考核补助经费外,予以通报批评,

限期整改。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的乡村医生,取消享受补助资格。

(5)乡村医生绩效考核补助经费,根据县卫生局及乡镇卫生院考核结果,每年发

放一次。

八、实施与管理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当地实际制订具体实施细则,明

确职责分工,在组织上、资金上、措施上予以保证。

(二)加强管理,规范运作。做到考核公正公开,资金分配合理,资料档案齐全,

规章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有序。加强检查和指导,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

题,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落实及乡村医生津贴补助足额到位。

附件:1. 查干郭勒乡卫生院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指导标准(试行)

2. 查干郭勒乡卫生院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乡村医生获得补助情况表

附件1

查干郭勒乡卫生院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指导标准(试行)

乡村医生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管理考核方案 为深化篇七
《村卫生所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实施方案1》

乡村医生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管理考核方案 为深化篇八
《乡村医生基本药物考核》

乡村医生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管理考核方案 为深化篇九
《xx中心卫生院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

菱角塘镇卫生院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

为深化医药卫生改革,扎实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根据《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暂行)》和省委、省政府文件精神以及市、区卫生局工作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理顺药品购销关系、保障药品质量、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减轻患者医药费用负担为目标。充分体现公共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促进基本药物制度与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体系衔接,保证基本药物的规范合理使用,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加快推进基本药物制度在本院的实施步伐。

二、 基本原则

(一) 坚持以人为本,让利于人民群众,切实减轻患者医药费用负担。

(二) 坚持政府主导,财政合理补助,体现医疗卫生服务公益性质,建立有

效的补助机制。

(三) 坚持公开的原则,增强透明度,让广大群众知晓相关政策。

(四) 坚持积极稳妥、分步实施的原则。

三、 实施步骤及内容

(一)成立菱角塘镇卫生院“卫生体制改革、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组长:屈济舜

副组长:黄茂春 唐梦群

组员:杨辉艳 罗小林 张仲根 潘艾兰

办公室下设卫生院中心药房主要负责人:杨辉艳

(二)组织全院医务人员及乡村医生学习有关会议精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有有关政策,制定本院实施方案,加强对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的宣传,建立管理制度。

(三)统一网上集中招标采购

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熟悉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

操作等程序。由政府指定的药品集中采购机构按相关招标制度和带量采购方式进行统一招标。本院所使用的药品,应统一通过医药采购服务平台实行网上集中招标采购。

(四)对现有的药品的品种、价格、用量和剂型进行盘点,并及时调整基药的零售价格。

(五)落实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

与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同步,推行人事制度改革和收分配制度综合改革,实施绩效工资和绩效考核,在实施绩效工资后,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倾斜,适当拉开收入差距。

按照政府相关规定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分配挂钩。本院将建立以医疗质量、用药规范、工作数量和群众满意度为核心的考核制度,完善绩效综合考核和激励机制,防止平均主义、提高支出绩效,鼓励本院医务人员不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改善服务,为患者提供基本药物、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使本院成为本地区周围群众看病的首选,切实承担起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

(六)加强基本药物制度质量安全监管

各临床医师和药房工作人员要对基本药物在应用过程中产和的不良反应及时报告。要加强基本药物进货、验收、储存、调配等环节的监管,加强基本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建立健全药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保证基本药物质量和用药安全。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基本药物制度是一项重大的制度创新,是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有效途径。全院医务人员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扎实推进,确保目标任务的实现。

(二)明确各科室职责,加强协调配合。要主动作为,自觉把各项配套措施及时落实到位,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建立各环节配套衔接、有效运转的合理机制,确保基本药物制度取得实效,人民群众得到实惠。

(三)强化监督评估。各科室要按职责认真做好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的培

训指导,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工作。建立公示告知制度,并设立公示栏,公开基本药物价格,接受患者和群众监督,对在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中违反政策规定的医务人员,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强化政策宣传。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各种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政策,普及基本药物知识,转变不合理用药习惯,正确引导群众合理用药、科学用药、安全用药。

菱角塘镇卫生院

2012年5月28日

乡村医生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管理考核方案 为深化篇十
《江西省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方案》

附件:

江西省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方案

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31号)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1]74号),决定在全省村卫生室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文件精神,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在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加快乡村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建设,保证基本药物合理使用,建立乡村医生多渠道补偿、养老生活补贴机制,规范执业行为,强化管理指导,推动全省村卫生室健康持续发展,实现广大农村居民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实施目标

在全省按区域卫生规划设置的行政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备使用和零差率销售政策,减轻农村居民的医药费用负担。同步推进乡村医生多渠道补偿、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等新机制。加强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合理应用培训、指导和监督,提高乡村医生合理用药水平,保障广大农村

居民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公平性与可及性。

三、实施时间及范围

本方案印发之日起,在全省每个行政村安排1所村卫生室,正式启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1个月内到位。

四、实施内容

(一)配备使用基本药物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村卫生室应按照核定的诊疗范围和服务能力,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合理确定配备使用药品的品种和数量,不得擅自配备非基本药物。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要全部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对超出服务范围和能力的患者,要做好转诊及后续服务工作。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乡镇卫生院应加强对村卫生室合理用药的监督、指导和培训工作。

(二)规范药品购销管理

村卫生室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实行全省集中采购,村卫生室不得自行采购药品。乡镇卫生院负责村卫生室药品供应,村卫生室原则上每月两次向乡镇卫生院报送药品采购计划,由乡镇卫生院集中网上代购,配送企业或乡镇卫生院在合同规定时限内将药品送到村卫生室。村卫生室验收药品后,将药品签收单及时上报乡镇卫生院,并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所采购的药品货款上缴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上报的药品签收单进行审核后上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会计核算中心,会计核算中心按照货款结算

相关规定及时支付货款。乡镇卫生院为村卫生室统一编制采购计划、统一货款结算,不得向村卫生室收取任何服务费用。村卫生室要按照《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国食药监安

[2011]442号),做好药品采购、验收、储藏、保管工作,建立药品购销记录和明细账目。

(三)执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政策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按照江西省集中招标采购药品中标价零差率销售药品。原库存药品价格高于中标价的,降至中标价,低于中标价的,维持原销售价格不变。无全省中标药品价格做参考的库存药品,全部按进价销售且不得高于国家零售指导价。村卫生室库存药品清库工作,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一个月内完成。村卫生室要加强药品价格管理,进行价格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属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和计划生育药具、免疫规划疫苗以及免费治疗的传染病用药仍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中药饮片暂按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中药饮片定价、采购、配送、使用和基本医疗保险给付等政策规定执行。

(四)完善乡村医生多渠道补偿政策

推行以乡村医生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为基础的多渠道补偿机制。在落实省、县财政对乡村医生专项补助和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偿的基础上,增设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财政补助项目和新

农合门诊统筹一般诊疗费报销项目,弥补乡村医生药品零差率销售减少的收入,保证乡村医生合理待遇。

(五)落实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政策

2011年底前将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将村卫生室收取的一般诊疗费和使用的基本药物纳入新农合支付范围。乡村医生收取的一般诊疗费标准按照《关于制定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赣发改收费字[2011]2444号)执行。农村居民在村卫生室使用基本药物的支付比例不低于在乡镇卫生院就医的支付比例。加强对新农合支付村卫生室诊疗和药品费用的监管,严肃查处和坚决打击伪造病历、分解处方、重复收费、虚开单据等骗取套取新农合资金的违纪违法行为。

(六)推进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

加强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服务行为和药品器械的监管。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合理规划村卫生室和配置乡村医生,明确村卫生室功能定位和乡村医生职责,严格执行准入制度。积极推进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由乡镇卫生院对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进行技术指导、业务和药品器械供应管理以及绩效考核。建立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测评价机制,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村卫生室服务行为、诊疗人次、均次费用、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情况进行监测,对群众获得实惠、村卫生室经济运行、医

疗卫生服务提供、医疗费用控制等情况进行评价,及时掌握制度实施进展,促进基本药物制度不断完善。

(七)提升基本药物质量安全监管水平

对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实行电子监管。村卫生室全部使用赋有电子监管码的基本药物品种,并及时扫码,通过电子监管网将扫码数据上传。依托村卫生室药品电子监管系统建设项目,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配置条码扫描枪,安装药品电子监管系统末端软件。整合和充分利用现有的信息资源,逐步实现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药品生产批发企业、基层医疗机构之间的信息畅通,使药品从生产、流通、储存、配送直至使用到病人的全过程都能在卫生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监控之下,确保患者使用药品安全。加大对村级卫生室使用基本药物品种的监督抽验力度,将基本药物监督性抽样和检测结果公告制度延伸到村卫生室,实现村卫生室使用基本药物质量监督检查的全覆盖。

(八)建立完善绩效考核制度

积极推进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制度。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江西省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赣卫农卫字

[2011]8号),结合村卫生室承担的服务数量、质量、医德医风、执行基本药物制度和新农合政策等内容,科学制定考核实施细则,并组织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乡村医生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基本药物配备使用、基本药物网上采购、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新农合政策落实情况和群众满

●【往下看,下一篇更精彩】●

上一篇: 剑客得名

下一篇: 写友谊的对联

最新成考报名

  • 党员个人问题清单及整改措施范文(通...
  • 对照新时代合格党员的标准方面存在的...
  • 2023年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征求意见四篇
  • 最美退役军人先进事迹材料3000字(通用8篇)
  • 对党支部的批评意见八篇
  • 党员民主评议个人对照检查材料【6篇】
  • 党支部班子对照检查材料范文五篇
  • 组织生活互评批评意见50条范文(精选3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