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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代会(教职工大会)的五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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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代会(教职工大会)的五项制度篇一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建立实行教代会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指导方针需要,是保障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的需要,是加强和推进学校民主建设的需要,是进一步完善学校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根据《工会法》、《教育法》和《教师法》,为切实做好教代会工作,发挥学校教代会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健全教代会制度

学校实施教代会制度。

1、建立健全教代会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教代会。

2、全面落实教代会各项职权。教代会的主要职权:(1)、听取和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学校建设发展规划、教育教学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方案、财务决算以及事关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等;(2)、审议通过学校提出的教职工工资调整、奖金、教职工聘任考核办法、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奖酬金分配办法、教职工职称评定和其他与教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改革方案、重大规章制度;(3)、审议决定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4)、民主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重大改革方案、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必须经过

3、着力提高教代会代表素质。

4、建立教代会报告制度。

二、教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的民主程序

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按照规定程序行使职权,教代会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和健全必要的民主程序,使之制度化、规范化。

(一)选举教职工代表的程序

1、教代会每三年为一届,教职工代表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2、凡学校中享有政治权利的在职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代会代表。

3、学校党政工主要负责人应选为代表,但必须履行民主选举程序。

4、学校建立教代会制度。教代会代表占学校教职工的比例,一般在30%左右。

5、教职工代表要体现代表性和群众性。教师代表不得少于代表总数的60%,中层以上领导不得超过代表总数的25%,女教职工和青年教工应占适当比例。

6、教职工代表的产生

(1)由学校工会制定选举代表方案。根据学校年级组或教研组和各类人员构成状况,确定选区、代表名额、代表条件、各类代表所占的比例、选举步骤、方法和具体要求。

(2)工会要向教职工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动员大家选好代表,开好教代会。

(3)年级组或教研组工会小组召开会议,按照代表名额和条件,商定代表侯选人名单,并由教职工直接选举,过半数票才能当选。

(4)各小组将选举结果报工会,由工会或教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进行资格审查后张榜公布。

7、教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代表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权自主地、充分地发表自己的意见,参加学校重大决策的审议、讨论;

(3)有权向学校领导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有权对学校领导人提出建议、批评;

(4)有对教代会决议、提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的权利;

(5)因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受到压制、打击报复时,有提出申诉和控告的权利。

代表义务:

(1)学习、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提高政治觉悟和民主管理的素质与能力;

(2)积极参加教代会活动,宣传、贯彻大会决议,完成大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3)联系教职群众,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做好群众工作;

(4)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8、代表的培训

学校工会应在党组织的领导下,有计划地对代表进行培训,着重学习现代科学管理知识和民主管理的理论和方法等。

9、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

教代会根据需要,可设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但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教代会提案的征集和处理程序

1、教代会要建立健全提案征集、处理制度。

2、由工会或教代会提案小组印发提案表,在教代会筹备工作开始时发给教职工代表。征集提案的起讫时间要告示全体代表。

3、提案内容应围绕教代会中心议题及教职工最关心的问题。

4、每个提案应包括案由、处理办法和解决措施等内容。

5、提案处理和落实。

(1)提案审议。由工会或教代会提案小组对提案进行认真的审议。符合立案条件的提案都应立案。

(2)提案登记。立案的提案应分类登记,由工会或提案小组交校长签署意见后交承办部门及时处理。

(3)承办部门接到提案后,应尽快做出解答或提出处理意见。

(4)提案小组或工会要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承办部门对提案落实的情况。

(5)提案处理完毕后,有关资料要交工会存档备查。

(6)提案小组应在下次教代会上,对立案提案的处理情况进行全面汇报。

(7)对未立案的提案(称建议),应向提案人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8)要做到条条有答复,件件有着落,以提高代表对提案的积极性。

(三)教职工代表大会召开的程序

学校教代会每三年为一届,一般每年召开一至二次。

召开教代会要做好四个阶段工作:

第一阶段:筹备阶段。主要是确定议题起草文件。

1、大会召开前,学校党政工在调查研究、明确指导思想的基础上,提出本次大会中心议题的建议。

2、中心议题必须围绕学校中心任务,针对学校改革、管理、分配制度和教职工最关心的“热点”问题来确定。

3、起草召开教代会的文件,须经党政工联席会议讨论同意,由学校党组织发文(批转)实施。

4、建立教代会筹备(领导)小组,并根据学校实际需要可设立若干个具体工作小组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5、学校行政负责起草校长工作报告等文件。

6、换届,应按民主程序做好新一届教代会代表的选举工作

7、各学校工会要向区教育工会报告教代会情况。

教代会(教职工大会)的五项制度篇二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yi》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也是工会履行维护职能的重要途径,为保证这一制度的有效实施,特提出以下规定。

一、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基本任务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协调学校内部矛盾,支持和监督学校的行政工作。

(二)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教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

(三)团结和动员教职工投身教育改革,完成教育教学、科研、服务等各项任务,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

二、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审议建议权:教代会具有审核讨论学校建设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并就此提出建议的权利。适用范围主要指听取校长工作汇报,讨论审议学校发展规划、学年工作计划、建设项目、改革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权:教代会对与教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改革方案、规章制度、聘用制、超课时津贴、教职工奖惩办法、绩效工资发放细则以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改革方案,进行审议并通过,然后由校长颁布实施。

(三)审议决定权:教职工福利事项、公益金等,由教代会审议决定,具体实施和管理仍由学校组织运作。

(四)评议监督权:适用范围包括评议、监督学校领导干部,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表扬、批评、奖励和任免的建议;参与教育部门组织的民主推荐学校行政人员活动。

三、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届次和召开时间、参加人数

教职工代表大会实行常任制,每届任期三年或五年,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届期原则上与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届期一致。各基层工会应明确规定该单位教代会代表任期时间(如三年或五年),杜绝换届的随意性。

每年至少召开二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每次会议必须要有三分之二以上教职工代表出席。大会进行选举或表决,必须经全体教职工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可生效。

四、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

工会委员会是教代会闭会期间的工作机构,应自始至终在学校党支部领导下作好以下筹备工作。

(一)起草、筹备方案,报请学校党支部研究审批,审批后,工会发出关于召开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的通知,同时作好宣传发动工作。

(二)成立筹备委员会。工会主席任筹备委员会主任,规模大的可下设组织组、宣传组、提案组、文件组、会务组。

(三)组织教职工选举职工代表。

(四)收集整理提案。与学校党政协商,确定大会中心议题。

(五)主持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其主要任务:①工会主席报告本次职工代表大会的任务、议题及筹备情况。②选举产生大会主席团。③确定大会议题和议程。④组织代表对大会文件及重要议题进行评议并提出修改意见,将修改意见反馈给单位负责人。⑤决定大会事项。

五、教职工代表的选举

做好教代会代表的选举工作,是教代会筹备工作的重要一环,是正式召开教代会的重要前提,具体做法如下。

(一)拟定代表名额:教职工百人以下的学校可按30%左右比例确定,名额确定后,以书面形式下达各选举小组。校党、政、工领导中的代表名额,可以放到小组选举。在代表总额中,教师代表应不少于60%,青年教职工、女职工应有一定比例。

(二)代表条件:凡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本校教职工,均可当选教职工代表。教职工代表应具有以下条件:(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模范执行党的方针政策,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2)掌握一定的业务知识、管理知识和民主管理知识,愿意参加学校的民主管理活动;(3)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4)热心为教职工办事,作风正派,公正公道;(5)密切联系群众,正确代表群众利益,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6)关心学校和教育的发展,积极发表意见,讨论问题,参加表决。

六、教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组成及职责

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候选人,一般由工会提出初步名单(按规模大小,以9—17人为宜),主席团成员中,一线教师和职工代表应超过50%,经代表团联席会议民主协商,报党支部同意,大会预备会选举通过。主要职责是:①组织主持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②听取、综合各代表组、专门工作小组对各项议题的审议意见。③讨论、审议大会议案中需要通过和决定的事项,草拟大会决议。④主持选举。⑤处理大会期间发生的问题。

七、教职工代表大会正式会议程序

(会前执行主席核实大会代表人数,向大会报告法定代表人数)

(一)宣布大会开幕,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

(二)上级领导或有关方面致辞;

(三)校长作学校工作报告;

(四)副校长作分管工作报告;

(五)提交大会审议方案或有关事项的说明;

(六)工会作教代会工作汇报;

(七)提案工作小组作提案工作报告;

(中途可安排一定时间让教职工代表讨论)

(八)通过大会各项决议;

(九)教职工代表发言;

(十)学校领导讲话;

(十一)宣布大会闭幕。

以上教代会会议程序供参考,各校可以视具体情况作适当增减。

八、教代会工作制度

(一)调查研究制度。学校工会和教代会专门工作小组,对教代会涉及的有关问题,进行专题调查与研究。

(二)咨询和沟通制度。定期或不定期采用“座谈会”、“恳谈会”、“咨询会”形式,组织教职工代表或代表组长与学校领导,就教职工和学校普遍关心的问题,直接进行沟通。

(三)代表检查和视察制度。组织代表或专门工作小组成员,定期或不定期对教代会决议的贯彻及提案的落实等情况进行检查、视察。

(四)民主管理接待日制度。规定每月的哪一天或哪几天为民主管理接待日,由学校工会或教代会专门工作小组负责人,接待教职工代表和教职工来访。

(五)教代会报告制度。在召开教代会前两周和闭会后两周,向上一级工会填报召开教代会报告表,教代会决议报告表。

(六)提案评选制度。学校工会和教代会提案专门工作小组对一届或每次教代会的提案进行评选,对评选出的优秀提案给予奖励。

(七)代表培训制度。对换届新选出的教职工代表,进行教代会及民主管理基本知识培训;每次教代会开会前,结合主要议题,进行专题培训。

(八)代表述职制度。每次教代会上可安排1-2名代表就履行教代会职责情况进行述职。

(九)立卷归档制度。教代会的文件、会议资料等,按照文书档案管理规范立卷归档,由学校档案管理部门统一管理。

九、教代会专门工作小组设置

根据教代会职权和各校实际情况设置,常设工作小组一般有:规章制度小组、生活福利小组、评议监督小组、技能竞赛小组、教学管理与改革参与小组。各小组组

长应由熟悉业务、有专长、有经验、有组织协调能力的教职工代表担任。

校务公开制度

一、组织领导

为保证校务公开工作有效开展,各单位应建立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和校务公开监督小组。

(一)校务公开领导小组:由党组织负责人任组长,负责本单位校务公开工作的领导责任。

(二)校务公开监督小组:由工会主席任组长,负责校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资料收集管理。主要监督校务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的程序是否规范,公开后教职工反映的问题是否得到及时有效解决。

二、公开原则

(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及时公开、注重实效。

(二)分类公开、分层分开。

(三)坚持“五个利于”:即公开的形式和内容有利于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有利于领导班子勤政廉政建设;有利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加强;有利于解决教职工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有利于充分调动领导干部和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

三、公开内容

(一)对外公开内容

1、学校发展规划、概况、办学成果;

2、学校收费项目、标准;

3、评选各级各类优秀学生条件、结果;

4、学校科研项目、课题;

5、教师职业道德规定;

6、伙食团每周菜谱、购食品价额、数量。

(二)对内公开内容

1、重大改革方案;

2、财务预、决算,经费使用情况;

3、分配制度方案、办法;

4、岗位设置、超课时津贴发放办法、绩效奖发放细则;

5、评选各级各类优秀人员政策、条件、名额、结果;

6、教职工职称评定,晋级条件、名额、结果;

7、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

8、派出学习进修名额、条件;

9、民主评议干部办法、程序、结果;

10、设备设施购置;

11、教职工关心的热点问题。

四、公开形式

公开形式根据公开内容而定,以教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

(一)专题通报会制度:通过教代会或职工大会专题通报(50人以下的单位召开全体职工大会);

(二)行政接待日,每月确定一天为行政接待日,确定专人接待教职工或学生、家长来访。

(三)校务公开栏:分别设置对内对外公示栏,公示栏应与校园文化建设同步,做到固定、美观、耐用。对内公示内容每年更换不少于4次;对外公示内容每年更换不少于2次;

(四)校园闭路电视或校园网;通过校园闭路电视或校园网及时向师生员工公开学校重大事项、最新消息。

(五)校务公开简报(自定);

(六)校刊(自定);

(七)校长信箱。校长信箱应设置在醒目的地方,并确定专人及时收集、整理。

五、公开程序

(一)调查研究,确定内容

校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要按各自职责,深入到广大师生、家长以及社会各层面人员中,调查了解他们关心的热点问题,列出准备公开的内容,提交领导小组讨论,确定公开的内容和方式。

(二)严格审核,及时公开

公开的内容和方式要经校务公开监督小组审核,确保内容真实、全面,公开方式适当。公开内容经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组长签字后及时公开。

(三)及时反馈,认真整改

每次公开后,监督小组都要及时收集教职工和广大群众对校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对教职工以及学生和家长提出的疑问、要求,要及时反馈,出现问题要请学校领导认真研究,及时整改并予以回复。

(四)整理材料,归档备查

校务公开的每一次材料都要进行认真整理,材料应规范,并分类归档备查。

六、校务公开奖惩制度

教代会(教职工大会)的五项制度篇三
《教职工大会制度》

后游子庄小学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也是工会履行维护职能的重要途径,为保证这一制度的有效实施,特提出以下规定。

一、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基本任务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协调学校内部矛盾,支持和监督学校的行政工作。

(二)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教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

(三)团结和动员教职工投身教育改革,完成教育教学、科研、服务等各项任务,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

二、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审议建议权:教代会具有审核讨论学校建设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并就此提出建议的权利。适用范围主要指听取校长工作汇报,讨论审议学校发展规划、学年工作计划、建设项目、改革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权:教代会对与教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改革方案、规章制度、聘用制、超课时津贴、教职工奖惩办法以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改革方案,进行审议并通过,然后由校长颁布实施。

(三)评议监督权:适用范围包括评议、监督学校领导干部,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表扬、批评、奖励和任免的建议;参与教育部门组织的民主推荐学校行政人员活动。

三、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届次和召开时间、参加人数

教职工代表大会实行常任制,每届任期五年,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届期原则上与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届期一致。各基层工会应明确规定该单位教代会代表任期时间,杜绝换届的随意性。

每年至少召开二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每次会议必须要有三分之二以上教职工代表出席。大会进行选举或表决,必须经全体教职工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可生效。

四、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

工会委员会是教代会闭会期间的工作机构,应自始至终在学校党支部领导下作好以下筹备工作。

(一)起草、筹备方案,报请学校党支部研究审批,审批后,工会发出关于召开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的通知,同时作好宣传发动工作。

(二)成立筹备委员会。工会主席任筹备委员会主任,规模大的可下设组织组、宣传组、提案组、文件组、会务组。

(三)组织教职工选举职工代表。

(四)收集整理提案。与学校协商,确定大会中心议题。

(五)主持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其主要任务:①工会主席报告本次职工代表大会的任务、议题及筹备情况。②选举产生大会主席团。③确定大会议题和议程。④组织代表对大会文件及重要议题进行

评议并提出修改意见,将修改意见反馈给单位负责人。⑤决定大会事项。

五、教职工代表的选举

做好教代会代表的选举工作,是教代会筹备工作的重要一环,是正式召开教代会的重要前提,具体做法如下。

(一)拟定代表名额:教职工百人以下的学校可按30%左右比例确定,名额确定后,以书面形式下达各选举小组。校党、政、工领导中的代表名额,可以放到小组选举。在代表总额中,教师代表应不少于60%,青年教职工、女职工应有一定比例。

(二)代表条件:凡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本校教职工,均可当选教职工代表。教职工代表应具有以下条件:(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模范执行党的方针政策,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2)掌握一定的业务知识、管理知识和民主管理知识,愿意参加学校的民主管理活动;(3)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4)热心为教职工办事,作风正派,公正公道;(5)密切联系群众,正确代表群众利益,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6)关心学校和教育的发展,积极发表意见,讨论问题,参加表决。

六、教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组成及职责

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候选人,一般由工会提出初步名单(按规模大小,以9—17人为宜),主席团成员中,一线教师和职工代表应超过50%,经代表团联席会议民主协商,报党支部同意,大会预备会选举通过。主要职责是:①组织主持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②听取、综合各代表

组、专门工作小组对各项议题的审议意见。③讨论、审议大会议案中需要通过和决定的事项,草拟大会决议。④主持选举。⑤处理大会期间发生的问题。

七、教职工代表大会正式会议程序

(会前执行主席核实大会代表人数,向大会报告法定代表人数)

(一)宣布大会开幕;

(二)上级领导或有关方面致辞;

(三)校长作学校工作报告;

(四)提交大会审议方案或有关事项的说明;

(五)工会作教代会工作汇报;

(六)提案工作小组作提案工作报告;

(中途可安排一定时间让教职工代表讨论)

(七)通过大会各项决议;

(八)教职工代表发言;

(九)学校领导讲话;

(十)宣布大会闭幕。

后游子庄小学 教代会工作制度

(一)调查研究制度。学校工会和教代会专门工作小组,对教代会涉及的有关问题,进行专题调查与研究。

(二)咨询和沟通制度。定期或不定期采用“座谈会”、“咨询会”形式,组织教职工代表或代表组长与学校领导,就教职工和学校普遍关心的问题,直接进行沟通。

(三)代表检查和视察制度。组织代表或专门工作小组成员,定期或不定期对教代会决议的贯彻及提案的落实等情况进行检查、视察。

(四)提案评选制度。学校工会和教代会提案专门工作小组对一届或每次教代会的提案进行评选,对评选出的优秀提案给予奖励。

(五)代表培训制度。对换届新选出的教职工代表,进行教代会及民主管理基本知识培训;每次教代会开会前,结合主要议题,进行专题培训。

(六)代表述职制度。每次教代会上可安排1-2名代表就履行教代会职责情况进行述职。

七、教代会专门工作小组设置

根据教代会职权和各校实际情况设置,常设工作小组一般有:规章制度小组、评议监督小组、技能竞赛小组、教学管理与改革参与小组。各小组组长应由熟悉业务、有专长、有经验、有组织协 调能力的教职工代表担任。

教代会(教职工大会)的五项制度篇四
《教代会工作制度》

教代会工作制度

级教代会提出书面申请。 1、教代会一年一届,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换届,应向上

2、一般在当届第一次教代会选举产生学校教代会委员会,推举产生教代会民主管理专门委员会(由党组织成员、行政干部、教代会干部、教代会代表构成)

3、由教代会组织对每届教代会代表进行培训。

4、学校每学期至少开一次教代会,一般为每年的年初和暑假前后。

5、经三分之二教代会代表提议,或教代会民主管理专门委员会提议,学校可召开临时教代会。

6、教代会的会议内容由教代会民主管理专门委员会决定。

7、每学期开学后三周内,下发教代会提案表,教代会代表可以在教代会召开一个月前进行提案,对于各部门能够予以改进的提案由教代会民主管理专门委员会督促改进,不能改进的也要予以答复,如需教代会讨论的提案,由教代会民主管理专门委员会提交本次教代会讨论。

8、教代会组织工作由教代会负责。

9、教代会行使通过权一律运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10、每次教代会结束后,必须由教代会民主管理评估委员会运用座谈会或调查表的形式,对教代会的质量进行测评,测评结果作为教代会的文件之一存档。

11、学校重大改革措施必须向教代会预告,并听取教代会建议。

12、凡是提交教代会审议的方案或相关文件必须提前十天发放给教代会代表。

13、 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每年按照党工委的部署开展对党政领导的民主评议工作

14、教代会对于有关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行使建议权,此类问题必须提交教代会审议并听取教代会建议。教代会行使建议权的校务公开内容为:

(1) 校长工作报告;

(2) 学校章程;

(3) 学校发展规划;

(4) 学校重要改革措施;

(5) 财务工作报告;

(6) 其他有关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

15、教代会对于与教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和方案行使通过权,此类方案和制度必须提交教代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教代会行使通过权的校务公开内容为:

(1) 校内教职工聘任制度或方案;

(2) 校内奖惩制度;

(3) 教职工工资分配方案;

(4) 教职工福利费使用的原则和办法;

(5) 与教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和方案

龙硐中学教代会议程安排意见

时间:2011年12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会期:1天

地点:学校三(1)班教室

会议主持人:肖复胜

议程安排:

(1)宣布大会开幕、奏国歌;

(2)上级领导致辞

(3)王璐校长致开幕词;

(4)校长作学校工作年终总结;

(5)肖复胜主席作工会工作报告;

(6)王波主任作教务工作工作总结

(7)成文章作财务工作审查报告;

(8)代表分组讨论四个工作报告和提案大会审议的方案制度;

(9)各讨论组召集人发言;

(10)对四个工作报告和有关方案、制度及本届教代会有关组织人员进行决议;

(11)民主评议学校中层以上领导;

(12)肖复胜主席致闭幕词。

教代会(教职工大会)的五项制度篇五
《初中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初中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上级各部门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校教代会是实行民主管理学校的基本形式,是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第三条 学校教代会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及校工会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工作,按规定程序行使职权。

第四条 学校教代会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以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及《红旗初中教代会工作规程》为行动准则。

第五条 学校教代会积极支持本单位行政领导正确行使职权,参加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教职工的民主权利和正当利益,处理好维护整体利益和教职工具体利益的关系。

第六条 学校教代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其工作机构为学校工会委员会。

第二章 职 权

第七条 学校教代会在学校范围内行使下列职权:

1、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对本单位年度(或学年)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学科建设、教职工队伍建设、财务工作和重要规章制度等进行讨论审议,必要时可作出相应决议。

2、审议决定教职工考核和奖惩的方案、创收分配及福利等的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切身利益问题的制度和规定等。

3、督促学校行政落实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形成的有关决议和决定。及时解决教代会职权范围内的问题。

4、根据安排,对本校领导干部进行民主评议,

第八条 学校行政领导,要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认真听取教代会的意见和建议,尊重和支持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职权。教代会可采取其它正当方式向校领导咨询问题。

第九条 学校教代会要尊重和支持行政领导行使指挥权。教育广大职工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岗敬业,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完成各项任务。

第三章 教职工代表

第十条 学校教代会的代表由本校全体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凡是依照法律享有公民权的教职工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十一条 学校教代会的代表数为本单位总人数的30%左右,工会主席和校教代会的代表一般应为法定代表,包含在30%之内。代表调离本校或退休后,其代表资格自行中止。

代表产生程序:

1、召开党、政、工联席会议,审议通过选举办法(办法另定)。

2、按规定的比例分配名额,由各工会小组采取无记名方式投票选举选出各小组的代表。

3、工作机构审核代表的资格是否有效。

第十二条 代表的构成,要体现代表性和群众性,其中教师代表应占代表总数的60%以上。

第十三条 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与校教代会同步,可连选连任。代表接受本校教职工的监督,原选举单位可按规定的程序提请撤换、更换或补选本单位代表。

第十四条 教职工代表的条件: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办事公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带头落实学校各项规定。有群众基础和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

第十五条 教职工代表的权力:

1、教代会代表有权提出议案或方案,有权对大会的各项议题充分发表意见和表决。

2、有权对教代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3、有权对行政班子落实教代会的决议和议案情况提出质询。

4、因行使正当权力,遭到打击报复时,有权向上级部门申诉、报告。 第十六条 教职工代表的义务:

1、努力学习并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令。

2、认真做好本职工作,教书育人,在校风校纪和精神文明建设中起带头作用。

3、积极参加教代会活动,认真贯彻教代会决议,做好教代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4、密切联系群众,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努力做好群众工作。 第十七条 根据工作需要,可请学校中层以上有关领导(非教职工代表)、其它教职工特邀列席或列席参加会议。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十八条 召开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由会议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应有党、政、工负责人参加并在预备会议通过,主席团主席由主席团选举产生。

第十九条 教代会每三年一届。每年召开1—2次教代会会议,如提前或延期召开,需经1/3以上代表通过。教代会应有正式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才能召开。会议决议要有到会代表过半数同意才能生效。

第二十条 会议议题由党政工领导研究提出。教代会召开之前应做好准备工作,提前两周通知教职工代表,提前一周将主要议题及相关文件,发给各代表组,以便征求群众意见。

第二十一条 教代会工作要向全体教职工公布。相关决议及相关资料上报校工会委员会。

第二十二条 教代会不设专门工作小组,其任务由学校工会委员会承担。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由学校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自2005年9月8日起执行。

教代会(教职工大会)的五项制度篇六
《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和程序》

平孟镇九年一贯制学校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

工作规程(试行)

一、总则

(一)为了进一步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赋予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实现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充分调动教职工主人翁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推进教育创新,构建和谐校园,建立现代学校制度,促进荆门教育科学发展,特制定《平孟镇九年一贯制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

(二)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民主管理学校、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式,是学校实行校务公开的主要渠道,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荆门市各级各类学校必须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以教职工为主体的教代会制度,加强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三)教代会建设要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遵照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参与学校管理,推进学校民主政治及和谐校园建设进程,主动、依法、科学地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落实党在学校的中心任务。

(四)建立、健全教代会制度和加强教代会建设是学校党政工的共同职责。学校党组织领导教代会工作,定期研究教代会工作,审定教代会工作方案,协调教代会与学校行政的关系,按照有关法规帮助教代会正确行使职权。学校行政尊重教代会的法律地位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支持保障教代会行使各项职权,并提供物质保证;对于教代会依法通过的有关决议、决定和方案应当组织实施。学校工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代会的日常工作。教代会在学校党组织的领导下围绕学校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开展工作并行使职权;教代会尊

重和支持校长依法行使管理、指挥和决策的职权,动员和组织教职工以主人翁姿态做好学校各项工作。

(五)教职工五十人以上的学校建立教代会制度,教职工五十人以下的建立教职工大会制度,教代会和教职工大会两者性质、职权和作用相同。教代会三至五年为一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以上会议。

二、教职工代表的产生

(一)依法享有政治权利,并与学校建立劳动关系的在职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代会代表。

(二)教职工代表一般以年级组(或教研组)、处、室为单位,按比例分配的名额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至五年,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三)教代会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群众性,体现以教师为主体,教代会代表占学校教职工的比例,一般在百分之二十至三十。代表中应有教师、管理人员、领导干部、校办企业职工,其中教师不得少于代表总数的百分之五十,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不得超过代表总数的百分之二十,女教职工和四十五岁以下中、青年教职工代表比例一般不低于他们占全体教职工人数的比例,还应该考虑民主党派、少数民族教职工有代表当选。

(四)学校党、政、工、团主要负责人一般应是代表。选举时,将他们的名额分配到有关选举单位,以普通教职工身份参加选举。

(五)各选举单位根据代表选举方案,酝酿确定代表候选人,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候选人须经选举单位全体教职工半数同意方能当选。

(六)各选举单位将选举结果报告学校工会。由工会或教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进行资格审查。代表经资格审查确认有效后,予以公布,并发给代表证。

(七)教职工代表的资格处理、撤换、增补。

1、凡有下列情况的教职工代表,应对其代表资格进行处理:

(1)教职工代表在学校内部调动工作,其代表资格予以保留,参加调入部门的活动;

(2)教职工代表在任期内调离本单位,其代表资格自行消失;

(3)教职工代表离、退休后,其代表资格即行停止;

(4)教职工代表被开除公职留用察看的,其代表资格自开除之日起即行停止;

(5)教职工代表因各种原因连续一年以上不能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活动的,其代表资格一般不予保留;

(6)教职工代表不受群众信任的,由原选举单位向学校工会提出撤销其代表资格的申请。经同意后,召开全体教职工会议,对拟撤销的教职工代表的资格进行讨论,过半数同意,方可作出撤销决定。

2、教职工代表的增补:

因各种原因造成教职工代表缺额的,应及时按照代表的选举条件和程序进行补选。

(八)教代会根据需要可设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非教职工代表中的学校领导干部、部分中层干部根据工作需要可作为列席代表;教职工中的先模人物和已退休的部分领导、工会干部、教职工先模人物可作为特邀代表参加会议。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由工会提名,经教代会筹备小组与学校有关方面协商确定。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数不宜超过正式代表总数的五分之一。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可参加全部会议议程,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九)学校工会应在党组织统一安排下有计划地对代表进行培训,组织教代会代表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现代教育管理知识和民主管理知识,提高教代会代表素质和参政议政水平。

(十)教代会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权自主地、充分地发表自己的意见,参加学校重大决策的审议、讨论;

(3)有权向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有权对学校任何部门和领导人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

(4)有对教代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以及对教代会决议、提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的权利;

(5)因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受到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时,有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的权利;

(6)教职工代表在任职期间内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学校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2、义务:

(1)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政策、学校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规范,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能力;

(2)爱岗敬业,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3)密切联系教职工群众,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定期向本选举单位的教职工报告履行职责情况,接受评议监督;

(4)积极参加教代会活动,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大会决议,做好大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十一)教职工代表的罢免由本单位教代会审议决定,并报学校工会组织备案。

三、教代会内部组织形式

(一)主席团

教代会召开正式会议时应设主席团。教职工代表人数较少的,可不设主席团,由工会委员会主持召开。

教代会主席团成员必须是本届教代会正式代表,一般由党政工团主要领导干部、教师代表及有关人员组成。主席团成员由筹备小组广泛征求意见,提出建议名单,经同级党组织审议同意后,提交预备会议选举产生。

主席团的主要职责:主持召开大会,组织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听取和综合各代表团(组)对各项方案的审议意见或建议,对方案进行修改;研究需提交教代会讨论、通过和决定的事项;起草大会决议;主持大会期间选举、表决等事项;处理与大会有关的其他重要问题。主席团设秘书长一人,由工会主席兼任。

(二)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

教代会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根据学校实际需要而定,一般可设提案审理工作委员会(小组)、规章制度工作委员会(小组)、教育教学工作委员会(小组)、生活福利工作委员会(小组)和评议监督工作委员会(小组)等。每个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一般由三至七人组成,设主任(组长)一名,副主任(副组长)一至二名。其成员一般应在教职工代表中产生,如工作需要,可以吸收不是代表的有关人员参加。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的委员,由筹备小组提名,提交大会审议通过。

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协助和督促行政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大会提出的任务和目标,积极开展民主管理活动,促使决议、决定的实现和有关提案的落实。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对教代会负责,在工会主持下完成教代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1、提案审理工作委员会(小组):负责大会提案的征集,归类整理,依据《提案规则》确定立案和不予立案的提案,向大会作出报告,确认后分发各分管领导,并督促提案的落实,待下次教代会召开前向分管领导收回提案表和由分管领导填写的提案落实情况的回复表。除向提案人会商落实情况外,须将回收的表格加以整理,写出详实工作报告,并在大会上向全体代表作《提案工作报告》。

2、规章制度工作委员会(小组):参与学校办学方针、发展规划、教育教学和管理制度、劳动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工资调整实施方案、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教职工奖惩办法、学校重要经费使用方案、基础建设实施方案及其他与教职工利益有关的规章制度的制定与讨论修改,由校长颁布施行。

3、教育教学工作委员会(小组):与分管领导、教务处、政教处紧密配合,经常了解教职工的教育、教学动态,开展有利于提高教职工综合素质和教学质量的各项活动。

4、生活福利工作委员会(小组):配合学校党政工积极开展关爱教师系列活动,关心教职工的生活福利

教代会(教职工大会)的五项制度篇七
《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主要议程》

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主要议程

1、宣布大会开幕;

2、全体起立,奏国歌;

3、开幕词;

4、领导和来宾致祝词;

5、作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宣读参会人员名单;

5、大会筹备情况报告;

6、预备会议情况;

6、行政领导作学校工作报告(计划、总结);

7、书记作校务公开公开工作报告(财务报告等校务公开其他内容)

8、做教代会中心议题报告(如学校考勤制度等)

9、提案小组做上一届教代会提案落实情况报告;

10、做提案征集情况报告;(校长解答、教师发言、民主对话);

11、讨论各种报告和中心议题;

12、通过教代会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成员名单;

13、对大会报告、决议、决定、方案进行表决并形成决议;

14、学校领导作个人述职报告(个人总结)

15、对领导干部民主评议;

16、宣读对领导评议结果;

17、选举优秀教师办法;

18、表彰优秀教师及优秀工作人员;

19、工会负责人就教代会职权范围内的问题,向大会作出说明;

20、致闭幕词

21、宣布会议结束,奏国际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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