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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乐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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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乐制度篇一
《中国的礼乐制度》

礼乐制度对中国文化的影响

无论从哪个角度以及何种意义上说,礼乐制度对于中国文化的影响和塑造作用都是其他任何一种文化现象或因素所无法相比拟的。一:

礼乐制度是形成和广泛应用于西周时代(前1046~前771年),并为周以后的各朝各代所沿用信守的一项基本的社会和政治制度。 礼,原本是古人事神祈福的一种原始宗教仪式,在这种仪式上,献祭、颂神、祈福的各项活动都按照一定的规程进行。西周初年,经过周公等人的改造,礼便从宗教的制度转换成了基本的社会典章制度,规定着贵族社会生活和国家政治生活的方方面面,这便是历史上著名的周公“制礼作乐”。据《仪礼》记载,周初的礼,内容有十七项,包括士冠礼、婚礼、相见礼、乡饮酒礼、乡射礼、聘礼、朝觐礼、丧礼、祭礼等等。《周礼•春官•大宗伯》则将《仪礼》所载的十七项礼归并为五礼:吉礼,主要是用于祭祀的礼仪;凶礼,主要是用于哀悼死亡、吊恤寇乱、慰问灾祸等等,是处理个人、社会、邻国遭遇的不幸事件的礼仪;宾礼,是上至天子诸侯,下至普通贵族相互往来、迎见宾客,处理日常社交关系的礼仪;军礼,则是军队在日常操练、征

伐、出行、凯旋时所用礼仪;嘉礼,则是以婚礼为主,处理各种吉庆事件所用的礼仪。唐代以后,五礼的格局便一直沿用下来。

概约而言,周礼的主要功能在于,第一,周礼对于贵族的身份等级进行了划分和确认,即荀子所说的“明份”;第二,周礼规定了不同身份和等级的贵族应当享有的各种特权,以及应当承担的各种政治和社会责任;第三,周礼对贵族们在各种政治生活、社会生活和日常个人生活中的行为进行了规范,是一种行为规范大全。

乐,原本也是一种辅助性的原始宗教仪式,是古人将“颂神娱神”的愿望以舞和乐的形式“送达天听”的手段。周初,经过周公等人的改造,乐便成了人们在宗庙之中、在族长乡里之间、在父子长幼闺门之内等等社交场合沟通情感的基本方式,其目的,就在于通过唤起血缘亲情,增进社会成员之间的亲密感,从而化解因为礼的等级化、秩序化引起的种种对立感和心理矛盾。荀子把乐的这种功能恰当地称之为“和”。

礼和乐相辅相成,构成了一个完整有序的社会政治制度。西周王朝能够延续275年,在一定意义上,依赖的就是这套礼乐制度。二:

东周时代(前770~前256年)也即春秋战国时代,总体上是一个诸侯争霸、列国争强,战火频仍、纷争相继的乱世,礼乐制度在这样的政治和社会环境下逐步失去了生存的土壤,而被列国纷纷弃之如

弊履,史称“礼坏乐崩”。但另一方面,恰恰就在此时,礼乐作为一项基本政治制度的价值得到了包括孔子在内的各类有识之士的思考和重新认识,基于此,礼乐制度才能在汉初重登政治舞台,并绵延2000多年而不衰。中国因此铸就了礼仪之邦的世界形象。

大约而言,礼乐制度对中国文化的影响,其大端可以归结为如下几方面:

1.礼乐制度是中国古代雅文化的逻辑起点。中国雅文化,以诸子百家为发端,而诸子百家,恰恰都是在反思和总结礼乐制度的基础上形成的。

2.从政治文化的层面上,礼乐制度既是广义的政治制度的一部分,又是维护各种狭义的政治制度的润滑剂,正是在礼乐的维系下,宗法封建的各项政治制度才能够相互包容而真正有效运行。中国历史上不管王朝如何兴替,但礼乐的延续却始终一脉相承,道理也在这里。

3.从社会文化的层面上,礼乐制度和宗法制本就有极深的血缘关系,因此礼乐在社会生活层面上运行时,就很自然地与宗法制相结合,从而构成了古代社会生活的两个基本轨道,深远而全面地塑造着社会文化的性格以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4.从经济文化的层面上,礼乐制度是立足于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的基础上的,反过来,它又强化着小农经济安土重迁的文化性格,排斥商业文明。这也是中国资本主义经济缓缓迟来的重要原因。

5.从伦理文化的层面上,一方面,礼乐制度本身天然地具有伦理教育的功能和价值取向,因此,它为各种适龄的受教育者提供了良好的道德教育环境和精神素材;另一方面,礼乐面对的是相对固定的社会关系,因此,在它的影响下,中国古代以五伦(君臣、父子、夫妇、兄弟、朋友)为核心的私德十分发达,而以社会公共生活为内容的社会公德则十分欠缺。

6.礼乐制度最初的话语权是贵族的,即所谓“礼不下庶人”,汉代以后的话语权则是男性的,因此,种种压制乃至摧残女性的教条便蜂拥而生。孔夫子治理鲁国的都城时,就推行过“男女别途”即划分男女各自的道路行走区域的歧视性办法,他的徒子徒孙更是变本加厉。汉代以后,女性从懂事之日起,便从父母那儿接受“三从四德”的教育。宋代开始,《女诫》、《女儿经》、《女论语》、《女训约言》等等专为女性而作的蒙学读物风行于世。在这种教育大环境下,女性自身也从内心接受了种种歧视性的教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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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乐制度篇二
《中国的礼乐制度》

中国的礼乐制度

礼乐制度就是等级制度。中国古代礼乐制度作为统治者的利用工具的确在诞生时为统治阶级得到一定政治成效,随着历史的发展,礼乐制度并不能如统治阶级所愿成为长久有效的治理手段并且一直延续下去,但它却控制了整个中国古代封建社会的音乐格局。

起源

公元前11世纪到公元前771年是中国历史上的西周时期。为了加强统治,周王朝初期的统治者实行了“封诸侯,建同姓”的政策,把周王室贵族分封到各地,建立西周的属国。周武王死后,年幼的成王继位,武王的弟弟姬旦即周公辅政。周公旦是位德才兼备并且忠心耿耿的臣子,曹操曾于《短歌行》中曾以“周公吐哺,天下归心”来赞扬他的忠诚与认真。周公在“分邦建国”的基础上“制礼作乐”,总结、继承、完善,从而系统地建立了一整套有关“礼”“乐”的完善制度。

礼乐制度是以乐从属礼的思想制度。以“礼”来区别宗法远近等级秩序,同时又以“乐”来和同共融“礼”的等级秩序,两者相辅相成。在统治阶级内部所设定的等级具体表现为“天子八佾,诸公六,诸侯四”。古代舞队的行列,八人为一行,叫一佾。按周礼,天子的舞队用八佾(即六十四人),诸公六佾,诸侯四佾,士二佾。这样,阶层不同从而使用舞队人数的不同,是为了

给人们灌输君权至上无人能与之相抗衡的等级秩序思想。 周代的音乐领导机构“大司乐”是世界上出现最早,规模最大的音乐教育与音乐表演机构,它所培养的对象是王和诸侯的长子、公卿大夫的子弟、从民间选拔的优秀青年。主要教授学员们学习六代乐舞与小舞。大司乐教育贵族子弟学习音乐并非是让他们真去正的表演,而是让他们懂得“礼乐”是一种有效的治国方式。

礼乐制度盛行于中国的商周时期,是维系奴隶制等级观念的规范,也是奴隶主阶级借以巩固其统治地位的重要手段。《礼记。曲礼》云:“夫礼者,所以定亲疏,决嫌疑,别同异,明是非也。”又云:“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在举行祭祀、宴享、朝聘、婚冠、丧葬等宗教和政治活动时,均使用礼乐器。礼乐器是表明器主身份、权位的标志物。正如《左传·成公二年》所云:“器以藏礼,礼以行义。”又云:“唯器与名不可以假人。”丧葬礼是礼乐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死者入葬时所享受的待遇,依生前的品级而有所不同。古代墓葬能够比较完整地保存随葬品和有关遗迹,因而为研究古代的礼乐制度提供了宝贵的实物资料。已有学者提出礼乐制度形成于龙山时代的新见解。 目的

礼乐制度是周代建国初期由周公制定的,其目的之一是为巩固等级制社会,其次也是吸取商代灭亡的教训,反对“淫乐”,

采取“节乐”措施。礼乐制的实施巩固了奴隶主阶级的社会地位,促进了音乐的发展。但它又使乐成了礼的附庸,使音乐成为以礼为中心的模式音乐,并逐渐趋于僵化。统治阶级为了推行“统治”制定了一整套十分烦琐的礼仪和与之相配合的音乐。

不同场合,不同身份的人,不但礼仪有别,所用的音乐也不一样。如祀天神,“乃奏黄钟,歌大吕,舞《云门》”;祭地示,“乃奏太簇,歌应钟,舞《咸池》”。(《周礼.春宫》)两君相见,例用大雅《文王》;诸侯设宴招待他国使臣则用小雅《鹿鸣》、《四杜》、《皇皇者华》、(《左传.襄公四年》)。又如天子祭祖用《雍颂》,士大夫则不能用。

关于乐队和歌舞队的编制,也有严格规定。乐队的规定是:“王宫县”,即排列成东西南北四面;“诸侯轩县”,排列三面;“大夫判县”,排列两面;“士特县”,只排列一面。歌舞队的规定是:天子用六十四人,列成八行,称为“八佾”;诸侯用三十六人,列成六行,称为“六佾”;卿大夫用十六人,列成四行,称为“四佾”;士用四人,列成二行,称为“二佾”;(《周礼.春宫》及注);等等。

总之,所有这些关于礼乐的规定,都是为了加强人们的等级观念,最后达到巩固其统治的政治目的。要顺利地推行礼乐制度,必须加强有关礼乐方面的教育,这是不言而喻的。因此,周王朝设置了我国历史上第一个礼乐机构——春宫。

职位分配

春宫中有大司乐、乐师、大师等乐官,乐工1400多人,分别负责音乐教育、传授乐艺、表演和其他音乐事务。他们大多数是受过严格专业训练的音乐家,有明细分工,各司其职。《周礼.春宫》中明确记载了最高乐宫大司乐的职务要求:“大司乐掌成均之法,以治建国之学政,而合国之子弟晋”。教学科目主要有乐德、乐语、乐舞(大舞)和小舞四种。由于结合礼教,内容都含有伦理道德观念。在春宫中还有小师、磬师、钟师、笙师、鎛师等传授器乐技艺。周代如此重视音乐教育,无疑会对音乐文化的发展产生促进作用,而各种相关的措施也推动和保证了音乐的发展,从而使周代宫廷音乐达到了较高的水平。

但另一方面,由于过分强调其配合礼教的作用,也给于音乐以很大的束缚,而不能很好发挥其艺术特征,以至到春秋后期,随着新思潮的兴起和民间乐的发展这种典礼音乐便日益衰颓不振了。

乐与礼的关系

乐与礼的关系其一:孔子曰:“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关于音乐的产生有四种说法:

1音乐产生于同自然界的斗争

2音乐产生于同自然界的模仿(《吕氏春秋·仲夏纪·古乐篇》[战国·吕不韦著]中记载:昔黄帝令伶伦作为律„„听凤凰

之鸣,以别十二律)

3音乐是原始人类表达思想感情的需要(《吕氏春秋·季夏纪·音初篇》中记载:禹行功,见涂山之女。禹未之遇,而巡省南土。涂山之女乃令其妾候禹于涂山之阳。女乃作歌。歌曰:“候人兮漪!”实始为南音)

4音乐产生于劳动生活中(《吴越春秋》中有首想传为黄帝时期所作的《弹歌》:断竹,续竹,飞土,逐宍)

关于乐与礼的关系,从“音乐产生于同自然界的斗争”这里入手。

由于古代劳动生产力的低下以及对自然界的认识不够,人们在面对自然界摆出的种种困难上无力做出科学的斗争,他们只能用巫术来祷告上天。《吕氏春秋·仲夏纪·古乐篇》中记载:“昔古朱襄氏之治天下也,多风而阴气蓄积,万物散解,果实不成,故士达作为五弦瑟,以来阴气,以定群生。”因此中国音乐在诞生的时候就与巫蛊神幻并为一谈,并且对人们的影响极大,以致后来《礼记·乐记》[战国·公孙尼子著]中曰:“宫为君,商为臣,角为民,征为事,羽为物。”五音象征五行,五行乃物质基础万物之宗,“宫乱则荒,其君骄;商乱则陂,其官坏;角乱则忧,其民怨;征乱则哀,其事勤;羽乱则危,其财匮。”万物应当各司其职,缺一不可,否则“五者皆乱,迭相陵,谓之慢。如此则国之灭亡无日矣!”

既然音乐能关系到国家的存亡,那么就要非常重视音乐的教

礼乐制度篇三
《中国古代礼乐制度》

礼乐制度篇四
《礼乐制度》

礼乐制度篇五
《西周礼乐制度的认识》

对西周礼乐制度的文化的认识

一、周代的礼乐制度

公元前11世纪中期推翻殷商建立的周王朝,在总结殷商典章制度的基础上,制定了等级严密的礼乐制度。“礼”是为了区分贵贱等级,“乐”可以使人互相和敬,两者结合,为的是维护奴隶制贵族的等级秩序,巩固统治阶级内部团结而更有效地统治百姓。

周礼的种类繁多,主要有祭祀、丧葬、交际、征战和吉庆五大类。涉及冠、婚、丧、祭、朝、聘、乡、射及职官制度等诸多礼仪、礼制和礼义。由繁琐的礼仪制定了与之配合的各种音乐使用标准,不同场合、不同身份的人,不仅礼仪有别,所用音乐也有严格规定。为了维护和推行礼乐制度,周王朝还设立了由“大司乐”总管的音乐机构,对十三岁到二十岁的贵族子弟进行系统的音乐教育。在周礼中,“礼”与“乐”是相互配合、相辅相成的,“礼”体现为等级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社会秩序中的君臣、父子、夫妻和高低、贵贱、尊卑都要由礼来加以区别和定位。但是仅仅有“礼”是不够的,单纯强调“礼”可能会造成等级间的距离和人际关系的冷漠,而“乐”的作用就是与“礼”相配合,起调和关系、融合感情的作用,消解由“礼”所带来的等级差别感,以达致和谐的理想境界。二者虽然功能各不相同,但相辅相成,构成了一个完整有序的社会政治制度。

东周时代即春秋战国时代,总体上是诸侯争霸、列国争强,战火频仍、纷争相继的乱世,同时吃„郑卫之音”的传人,在这样的政治和社会环

境下,礼乐制度逐步失去了生存的土壤,而被列国纷纷弃之如弊履,史称“礼坏乐崩”。但正是在这一“礼坏乐崩”的时代,礼乐作为一项基本政治制度的价值得到了包括孔子在内的各类有识之士的思考和重新认识,基于此,礼乐制度才能在汉初重登政治舞台,并绵延两千多年而不衰。

二、儒家对礼乐文明的继承和发展

自周朝以后,历史上每个朝代兴起后都要有一番“制礼作乐”的活动,或者把前代流传下来的礼乐加以改造,或者根据当时的需要制定新的礼乐,历代史书里面都有一部K}L乐志》。那么,在周代“制礼作乐”至春秋战国“礼崩乐坏”,再到以后每朝每代的“制礼作乐”,这中间明显存在着一个断层。是谁将这个断层连接起来的呢?儒家是主要的贡献者,儒家创立者孔子则是发展中国古代礼乐文明的另一个重要人物。他一方面继承、推广和宣扬礼乐文明,整理、传播了记载古代礼乐文明的儒家经典“六经”,另一方面以礼乐为解说对象,着力彰显礼乐文明的精义,强调礼乐文明的人伦教化和治世功能。

三、礼乐文化的内核及其对传统文化的影响

礼之所以合理,正如孔子所说,“礼缘人情而作”,它是基于人情而制定的。儒家从人本主义出发,提出治理人民的前提是尊重人性。只有充分注意到人民的好恶之情,社会才能长治久安。但是,这并不等于说人性可以不受制约,可以纵情放任,那样无异于将人类等同于动物。人的好恶之情的缺乏或者过度,同样不利于社会的安定。只有健康的情感,是社会和谐、进步的保证。人的情感应该与天道一样,处在阴

阳和谐的“至中”境界。但是人性不能自发企及于至中之地,因此需要礼(各种仪式节文)来引导人性,使之合于天道,这是儒家礼治主义的根本要旨之所在。

1.礼乐文明中“礼”的要义。其一,“礼”是人性的基础。孔子:“鹦鹉能言,不离飞鸟;猩猩能言,不离禽兽。今人而无礼,虽能言,不亦禽兽之心乎?……是故圣人作,为礼以教人,使人以有礼,知自别于禽兽。”把“礼”作为区别人与动物、文明与野蛮的标准,所以“礼”是人类文明社会最主要的特征之一。其二,“礼”的重要作用在于规范人在社会中的地位和关系。“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礼”作为一种行为规范,维护了社会的秩序和等级关系。 其三,“礼”也是一种道德规范,引导人们向善和自律。礼乐文明更强调通过礼教,使社会规则内化为人的内心尺度。 其四,通过知礼、守礼,达到社会和谐的境界。

2.礼乐文明中“乐”的要义。其一,“乐”的社会作用重在精神和谐。“故乐者,天地之命,中和之纪,人情所不能免也。”指出“乐”是协调世间万物的纲纪,它的作用是使人们各安其位,和谐相处。 其二,“乐”注重有秩序的协调。《乐记》云:“宫为君,商为臣,角为民,微为事,羽为物。五者不乱,则无J沽卷之音矣。” 其三,“乐”也有陶冶情操,移风易俗的功用。

3.二者关系的认识。“乐者为同,礼者为异。”礼和乐虽有形式、功用上的不同,本质上是相通的。份L记·乐i改中说:“乐者,天地之和也;礼者,天地之序也。”礼乐在儒家的体系中得到规范。“礼”先“乐”后,礼

是乐的基础,乐为礼定,乐为礼用。不仅选用乐,要按礼的规定,评价乐,也要以礼为标准。( 2)礼和乐不可偏废,礼乐不潜越,平衡与调和,就会形成和谐社会“乐至则无怨,礼至则不争”,礼是贵贱有序,乐是对礼的调度。

四、礼乐文明的现实意义

传统礼乐文明有助于当今和谐社会建设,“礼乐无常制”,应该与时俱进。在建设和谐社会的当代中国,礼乐文明具有值得开掘吸取的价值。比如其中对中和之美的爱好,对尽善尽美的追求,对道器合一的向往,对人格尊严的歌颂,对社会和谐的规划,对艺术目的的设计,对教育功能的要求等等。传统的礼乐文明,有许多值得当代人反思和学习的地方。孔子在对周朝礼乐制度有所损益的基础上,对礼乐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形成儒家独特的礼乐精神。在道德伦理、修身治国、构建融洽的社会关系方面都有生动的阐述,在解决人自身矛盾,解决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三大矛盾方面俱有值得今人继承和借鉴的宝贵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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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乐制度篇六
《谈谈周朝的礼乐制度》

谈谈周朝的礼乐制度

在我国文化的发展过程中,西周是一个政治文化制度大变革的时期,它上承远古夏商的图腾崇拜、巫术祭祀文化,下启华夏礼乐文化的先河。其中礼乐制度既是对历史的延续,又是对此之前文化体制的反映,同时也启发了后世人文精神和理性思想。

由于礼乐是西周这一特定的时期出现的,其必定局限于社会上层的活动,因此,为了了解西周的礼乐制度,有必要先了解其特定的社会背景及起主要作用的社会上层结构。 《左传》记载:“国之大事,在祀与戎。”也就是说,在奴隶社会的周代,国家大事有两件:一是要祭祀祖先,二是要带兵打仗。

周武王死后,周公摄行王政。为了巩固其统治,他依照周国原有的制度,制定了一整套维护奴隶制统治的制度。西周统治的巩固,与这套稳定的制度很有关系。其中有四大制度:封建制、宗法制、礼乐制、井田制。根据封建制度,「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天子把爵位、土地连同居民分封给诸侯;诸侯对天子有纳贡、从征等义务,但可把土地及居民分赐给卿大夫;卿大夫之下又有士。这就构成了天子—诸侯—卿大夫—士金字塔形之贵族等级制。为了维系封建制度,西周还形成了按血缘关系组织起来的家族制度——宗法制,规定从天子到士各级贵族的名位只能由嫡长子继承,并建立以全国最高宗主——周天子为核心的层层藩屏。封建制是西周的政治制度,也是其统治的核心。井田制是维持封建的经济制度。宗法制度、礼乐制度,则是维持封建的社会制度和文化制度。

从历史上考察,商代就有分封诸侯的现象,因为领土大了,分封便于统治。但商代没有把自己的同姓封到各地去。周代也搞分封,应该说是取法于商的,但周人的分封,绝大部分封的是同姓,也就是把周的族人分封到全国各地去成为当地的统治者。因此周代的分封诸侯,是把“宗法”与“封建(封侯建国)”结合起来的做法,由此便形成了围绕姬姓宗族的层层“大、小宗”的严密等级关系。 礼乐制度,正是对于这个严密的宗法等级网的强调和固定。某一等级的人,才能享用这一等级的礼乐。就乐而言,等级的内容包含有对乐舞名目,乐器品种和数量,乐工人数等等的绝对限定,超出规格就是严重违法。在各等级贵族自己以及他们之间的活动中基本采用所规定的雅乐,,无疑能在一定时期内起到加强宗族观点,形成“天下一家”思想的作用。

2礼乐制度的内容

周代是最早对“礼”(祭祀等仪式)和“乐”(伴随“礼”进行的乐舞)作规定的时代,即所谓得制定礼乐。如果说商代人尊崇鬼神的话,那么周代人尊崇的则是礼。据说这一重大措施是周初的大政治家周公颁行的。规定了吉礼(祭礼)、凶礼(丧礼)、军礼(行军,出征)、宾礼(朝觐,互聘)、嘉礼(婚宴,加冠)等,使贵贱有差、尊卑有别、长幼有序,实行所谓的「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

周公所制定的礼,是维护统治者等级制度的政治准则、道德规范和各项典章制度的总称,后来发展为区分贵贱尊卑的等级教条。因此,“礼”并非“礼貌”,“礼节”那样简单。“礼”的本质是差异,用来显示社会中各等级之间的差异,也就是说,贵与贱,尊与卑,长与幼,亲与疏之间必须遵守各自的行为规范,绝对不可以混淆。这样就形成了 君臣,父子,兄弟,夫妇之间的上下尊卑关系。周公把“尊礼”看作推行德政的重要内容。如果违背了“礼”,就是“僭越”。所以孔子说:“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 但是,一个社会只讲究差异,不讲和同,社会就没法和谐。因此,周公在制“礼”的同时又作“乐”,使“礼”与“乐”相辅相成。乐则是配合各贵族进行礼仪活动而制作的舞乐。 “乐”,当然是音乐,但是它超越了音乐,带上了浓厚的政治色彩和社会色彩。“乐”的功能是,以音乐激起共鸣情绪。舞乐的规模,必须同享受的级别保持一致。“礼”与“乐”不能混淆,有着本质的区别。《乐记》中说得好:“同则相亲,异则相敬”。意思是说,“乐”的和同使人们相互亲爱;“礼”的差异使人们相互尊敬。“礼”,讲究差异;“乐”,讲究和同。因

此,“礼”与“乐”,亦即“异”与“同”,两者缺一不可,否则社会就会失衡。西周的礼乐,也体现了当时的时代文明。

三礼乐制度的发展与影响

礼乐制度的影响从其后几千年一直到清代结束,每个时代的具体内容并不相同,但理论上都与周公的礼乐制度是一致的。

礼乐文明在周代获得了高度的发展。起初,周文化落后于商文化,后来继周朝建立之后,吸收了商文化的成果,文化迅速发展起来,意识形态也已经有很大的不同。大司乐是周朝建立的我国历史上第一个规模宏大的音乐机构;六代之乐是周朝继承和吸收上古传统乐舞和创作乐舞精华之体现;八音分类法的出现,是古代音乐开始进入一个较高发展层次的反应;西周确立“乐悬制度”(乐舞等级制度),对于维护西周奴隶社会近三百年间统治秩序的稳定和文化方面的创造起到了积极地作用,西周的雅乐,则将乐舞形态推向了登峰造极的地步。所有这些,都是我国奴隶社会音乐文化发展时期的产物。标志占着音乐和政治完美结合的礼乐制度在这一时期得到了充分的发挥和完善。

到春秋时期,礼乐制度彻底瓦解了,随即奴隶制度开始趋向衰落,“礼崩乐坏”成为周代社会上层建筑全面崩溃瓦解的标志。天子至高无上的权利地位遭到了各国诸侯的挑战。曾经是:“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诗经。小雅。北山》)的周天子地位一落千丈,不但丧失了控制诸侯的能力,反而成了”小国之君“,常常被人利用。这反应在音乐文化方面,周王室垄断和主宰文化的局面一曲不复返,各诸侯国的音乐却迅速地膨胀发展起来,即所谓的”文化下移”新乐风靡朝野,人们的审美观念发生了极大的变化。

礼乐制度适应了当时的政治需要(即统治阶级的要求),社会需要,经济需要,文化需要,一定程度上稳定了统治秩序,丰富了人们的娱乐生活。但是它也有局限性,它忽略了下层人民的文化需要,而且人类社会是不断发展的,不可能永久停留在奴隶社会,也不可能就只有礼乐制度这一种音乐文化。按礼乐制度规定不能变动的音乐,随着时间的远逝,即使是贵族也已越来越对之感到隔膜,逐渐把它们看成只是“古乐”而已;西周雅乐的政治作用将与其无味的“古乐”一起萎缩、僵死,是不可避免的历史命运。

礼乐制度篇七
《礼乐制度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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