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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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一、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含义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就是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通过对党员的正面教育、自我教育和党内外群众的评议以及党组织的考核,对每个党员在各项工作中的表现和作用作出客观的评价,并通过组织措施,达到激励党员、纯洁党组织、整顿党员队伍的一种加强党的建设的制度。这项制度是1988年12月中共中央批转中央组织部《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中提出来的。目前这项制度已经成为党内的一项经常性的制度。通过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可以全面提高党员队伍的素质,推动清除腐败分子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民主评议的目的
民主评议党员,是从严治党,提高党员素质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对全体党员进行做新时期合格共产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有效方法。通过民主评议和组织考察,检查和评价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表彰优秀党员,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三、民主评议的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在民主评议中,要坚持摆事实讲道理,既不降低党员标准,严格要求,又不搞上纲上线,蓄意整人。
2、坚持民主公开的原则。要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让广大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并认真听取党外群众的评议意见。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置意见要向本人反馈,并允许申辩。
3、坚持平等的原则。党员在评议标准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普通党员还是党员干部都要一视同仁,严格要求。
四、民主评议的内容
根据2015年龙华新区《关于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的通知》文件要求,今年民主评议的重点是:是否具有坚强的党性原则,服从党的领导,遵守党纪国法和共产党员道德;是否立足岗位,敬岗爱业,在本职岗位上作出突出贡献;是否牢记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做到吃苦在前,享乐在后,不计个人得失、名利,积极帮助群众解决困难;是否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五、民主评议的程序:
根据2015年龙华新区《关于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的通知》文件要求,今年民主评议以各党支部为单位,按以下3个程序进行:
1、要搞好动员教育。各党组织要充分动员,组织党员对照学习《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切实提高党员思想觉悟和认识,打好民主评议的思想基础。
2、要搞好民主评议。民主评议前,党支部要广泛征求和听取上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纪检人事部门、本单位群众代表和服务对象的意见,并如实向党员进行反馈。同时,党员要根据民主评议的内容和党员群众所提意见,对照党员标准,认真总结个人在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的情况,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在党员个人自我评价的基础上,认真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搞好民主评议。
3、做好结果处理。各党组织要在分析、综合党内外评议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组织意见,以支部为单位向每一名党员进行反馈。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对优秀党员予以表扬,对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党员,要及时帮助教育,促其改正,经教育不改的,要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妥善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