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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商业企业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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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新准则下商业企业进货费用的会计处理》

新准则下商业企业进货费用的会计处理

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一改以往将商品流通企业进货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做法,而规定将进货费用计入商品成本。本文介绍商业企业进货费用计人成本费用的制度沿革、执行新准则的企业进货费用计入商品成本可选择的方法,以及相应的会计处理。本文中的“税”,除另有说明外,均专指企业所得税。

商品流通企业(简称商业企业)在采购商品过程中发生的各项税费,统称为进货费用。进货费用包括商品采购时发生的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运输中的仓储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商品入库前挑整理费用,以及应计入商品采购成本的各项税金等。应计入采购成本的各项税金,包括购买商品发生的进口关税、消费税、资源税和不能抵扣的增值税进 项税额等。

一、进货费用的会计和税收处理规范的变更

(一)会计制度规定的变更。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以前的会计制度都规定:商业企业的进货费用,应作为期间费用计入发生当期的损益(经营费用、营业费用)。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存货的采购成本,则包括存货的买价和进货费用;1号准则的《应用指南》更明确规定:(1)商业企业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进货费用,应当计入存货采购成本,也可以先进行归集,期末根据商品存销情况进行分摊;(2)对于已售商品的进货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未售商品的进货费用,计人期末存货成本;(3)企业采购商品的进货费用金额较小的,可以在发生时直接计人当期损益。

(二)税法规定的变更。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 84号)规定:商业企业购入存货抵达仓库前发生的包装费、运杂费、运输存储过程中的保险费、装卸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桃选整理费等购货费用,可直接计入销售费用。但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则规定:企业持有以备出售的商品等,以购进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取消了上述将进货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规定。

以上规定说明:执行新准则的商业企业,其进货费用的会计处理规范与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统称新税法)的规定相同,都是将进货费用计入商品成本,因此不构成会计上和税法上的差异计税时无须作纳税调整。

二、商业企业进价核算时进货费用的会计处理

执行新准则采用进价核算库存商品的商业企业,进货费用会计处理的方法可分为逐笔确认法、归集分配法和直入损益法三种:

(一)逐笔确认法。该方法是将每次支付的进货费用直接计入相关的购进商品成本。当然.如果一次只购进一种商品,直接计入商品成本很简单,但商业企业采购商品,多数情况下每次会购买若干个品种,这样,采用逐笔确认法时也必须将每次进货费用在若干种商品间进行分配。分配的方法可以是进价比例法,也可以是重量比例法或体积比例法等等,总之应采用相比之下最接近于合理的方法进行分配。具体会计分录为:按采购的价款加上应分摊进货费用,借记“库存商品”科目(各具体品种),按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以下简称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支付的款项,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例一,某商业企业(上市公司)一次性购入商品价税合计”为29.25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5万元,税额4.25万元(可抵扣),购进商品共4种,各种商品“价款”分别为A商品2.10万元、B商品3.90万元、C商品7.80万元、D商品11.20万元;另支付进货费用1.60万元,其中包括可抵扣进项税额0.10万元,货款和进货费用均已用汇票付讫,货物也已验收入库。企业对该批商品采用进价核算,对其进货费用采用逐笔确认法,经测试,采用进价比例法比较合理。现试作进货费用的分配和相关会计分录:新商业企业会计制度

进货费用分配享:(1.60-0.10)万元,下同)÷25x100%=6%

各种商品应分配进货费用:A商品2.10x6%=O.126;B商品3.90x6%=O.234;C商品=7.80x6%=O.468;D商品=11.20x6%=O.672。

编制购进商品的会计分录:

借:库存商品——A商品 2.226(2.10+0.126)

——B商品 4.134(3.90+0.234)

——C商品 8.268(1.80+0.468)

——D商品 11.872(11.20+0.672)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4.35(4.25+0.10)

贷:银行存款 30.85

(二)归集分配法。该方法是在“库存商品”科目下设置,“进货费用”明细科目:(1)购进商品时,除按 支付的价款编制采购商品的会计分录外,支付进销 费用时,借记“库存商品——进货费用”科目,贷记 “银行存款”等科目;如果还存在可抵扣的进项税进 货,则还应作相应的会计处理。(2)期末,按进货费用余额涉及的库存商品存销情况,分配进货

费用:按已售商品应分摊的进货费用,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进货费用”科目。进货费用的分配,可先计算进货费用率,然后按进货费用率和已售存货账面成本结转进货费用;

商品进货费用率=期末进货费用分配前该明细科目余额÷(“库存商品”科目期末余额+本期转销的售出商品成本)x100%

已售商品应分摊的进货费用=本期转销的售出商品成本x商品进货费用率

例二,N上市公司(商业企业)库存商品采用进价核算,进货费用采用归集分配法进行分摊。期末,“库存商品”科目余额为3106万元,本期售出商品结转成本28894万元.期末进货费用结转前余额1536万元。试作期末进货费用分摊及相关会计分录。

本期商品进货费用率=1536+(3106+28894) x 100%=4.8%

已售商品应分捧的进货费用=28894x4.8%=1386.912(万元)

编制分摊进货费用的会计分录:

借:主营业务成本 1386.912(万元)

贷:库存商品——进货费用1386.912(万元)

结转后未售商品的进货费用为149.088万元 (3106x4.8%),仍保留在期末“库存商品——进货费用”科目中。新商业企业会计制度

(三)直入损益法。该方法是将金额较小的进货费用直接计人发生时的当期损益,具体操作时还存在诸多问题,比如:(1)金额“较小”,绝对数和相对数如何确定?(2)只设置“销售费用”科目,未设置“进货费用”、“营业费用”或“经营费用”之类可容纳进货费用的会计科目和报表项目,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进货费用,如果在商品购进时就直接计人“主营业务成本”,是否合适?(3)年终纳税调整时,属于期末库存商品应负担但已计入损益的进货费用是否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如果不调整,主管税务机关能否认可?如果税务机关不认可而需要调增所得额,会计上还应按照新准则规定的资产负债法确认和转销递延所得税资产。鉴于这一连串的麻烦,笔者认为对于进货费用的直入损益法,会计人员必须慎用。

三、商业企业售价核算时进货费用的会计处理

执行新准则的企业商品采用售价核算时,可直接将进货费用计入商品进销差价:1.购进商品和支付进货费用时,按商品售价,借记“库存商品”科目,按已支付或应支付的商品价款和进货费用,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在途物资”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涉及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还应该作相应的会计处理。2. 期末,按规定的方法计算商品进销差价率,结转包涵进货费用因素在内的商品进销差价。这样已售

商品的进货费用通过结转进销差价计入商品销售成本,未售商品的进货费用则作为减项仍包含在未结转的商品进销差介中。核算方法请参看新准则《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中“商品进销差价”科目的使用说明,本文不另举例介绍。

篇二:《新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对商贸企业会计核算的应用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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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对商贸企业会计核算的应用分析

新商业企业会计制度

作者:龙志伟

来源:《商业会计》2012年第22期

摘要:新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对上市公司,尤其是生产性的企业来说,操作性和实用性更强;而商贸企业,尤其是外贸企业,很多都开始比照生产企业的具体内容来执行,从统一会计制度的角度来看,意义重大。但商贸企业有着自身的特点,虽然相应的会计核算并不复杂,但从管理的角度和要求看,却要精细很多。本文主要从进货费用、外币核算及收入确认三个方面分析目前应用指南存在的缺陷。

关键词:商贸企业 进货费用 外币核算 收入确认

一、新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对商贸企业会计核算进行的修订

2006年我国颁布的新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主要是从统一会计制度的考虑,对工业企业及商贸企业的会计核算进行了统一,从商贸企业的角度看,主要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修订:

(一)《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统一了企业确认收入的标准。即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此次对于收入确认准则的修订进一步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并且统一了不同行业企业确认收入的标准,对于增强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具有重大的意义。

(二)《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应用指南规定,关于商品流通企业在采购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费用等进货费用,应当计入存货采购成本。旧准则要求商贸企业的存货成本仅包括买价、可以计入成本的税金等,而进货环节的费用要计入到损益(营业费用)中。单纯从进货费用成本化这一点来说,对商贸企业是一个很大的变化,可以说商贸企业的存货成本构成已经比照生产企业来核算了。

笔者认为,这样处理的好处就在于作为商贸企业,在会计上会有精确到每一笔商品从采购直至销售整个循环过程的收入、成本、费用、税金等核算要求,在管理上也会有针对每一单(笔)业务所实现的利润及现金流的控制和核算,从这一点来讲,将采购环节中发生的进货费用列支在存货成本中会方便和实现上述要求;并且进货费用无论是在费用还是在成本中列支,其实质对损益来讲并没有改变。所以说如果把这部分费用并入到存货成本中,还是有利于商贸企业(包括外贸企业)在会计核算和管理上的要求,实用性和操作性也更强一些。

篇三:《新商业模式财务判断》

创新型企业发行上市重点财务问题研讨会

会议简报

时间:2009年5月19日、6月9日、6月11日

地点:深圳、北京、上海新商业企业会计制度

主题:创新型企业发行上市重点财务问题

参会人员: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师事务所和保荐机构相关专业人士

从5月19日开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企业培训中心陆续在深圳、北京和上海举办了三场了“创新型企业发行上市重点财务问题研讨会”,研讨会以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相关专业人士为参会主体,采取互动交流形式,针对创新型企业发行上市重点财务问题展开研讨,共同提出问题、共同分析问题、共同解决问题,通过研讨提高认识,达成共识,形成意见或建议。

一、创新型企业的一般特征和财务特点

(一)创新型企业的一般特征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创业板主要服务于自主创新企业及其他成长型创业企业,创新型企业普遍存在不同于传统企业的一些特征:

一是盈利基础主要不依赖固定资产投入。许多创新型企业盈利基础为品牌、管理模式、渠道网络和人才等,其固定资产投入金额不大。

二是呈现非线性成长规律。传统企业营业收入和利润往往呈现线性变化特征,未来也是相对可以预期的,而创新型企业由于处于行业生命周期早期阶段,加上普遍采用信息技术等原因,其盈利模式一旦得到市场认同,可能呈现爆发式非线性增长态势。

三是企业研究开发、信息系统、营销渠道、广告和工资支出等软资产投入占

比较大。创新型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是其技术性和知识性,这些特征意味着其每年用于研究开发等能够形成企业核心竞争力的软资产的支出占比较大。

四是股权结构相对复杂。由于人才是创新型企业发展的关键要素,为了更好地吸引和留住人才,创新型企业往往大量采用股权激励,因而创新型企业大多存在员工持股和股票期权问题,其股权结构相对复杂且处于不断变化过程中。

(二)创新型企业的财务特点

创新型企业与主板上市公司相比具有如下特点:一是公司规模相对较小,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等指标平均而言低于主板上市公司;二是轻资产,固定资产占比较低,货币资金及往来款项等流动资产占比较高;三是资产负债率低,经营现金流充沛;四是毛利率及利润率较高,普遍较同行业其他企业要高;五是呈现非线性成长特征,盈利波动性较大。

二、创新型企业常见的财务不规范问题

创新型企业主要是一些处于成长阶段的民营企业,其财务不规范的情形具有普遍性,而且不规范的程度可能更突出。企业财务不规范,既有主观方面的原因,也有客观方面的原因。客观方面的原因主要包括:企业在创业初期资金实力较为薄弱、生存环境恶劣、财务人员水平较低等,主观方面的原因主要包括:具有强烈的避税意愿、对规范经营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管理及内部控制薄弱等。

企业财务规范问题可以分成两类:一是企业经营活动形成的财务不规范,也就是企业经营活动不规范导致财务不规范,二是账务不按会计准则处理形成的不规范,就是会计处理、账务处理错了。

(一)经营活动形成的财务不规范

1.原始出资的不规范。如,虚假出资,代出资,出资方式有问题,出资不实或不到位,以公司自已的资产评估出资,资本验资手续不全等。

2.采购、生产、销售等主要经营业务的不规范。如,采购为了省钱不要发票,销售为了逃税也不开发票,聘请工人不交社保等。

3.投资活动的不规范。如,购买设备不取得合法票据,购建厂房不办理法定登记手续等。

4.资金管理的不规范。如,公司资金与股东资金不分,公司资金与个人存新商业企业会计制度

款不分;公司没有独立的财会部门,未建立独立的财会制度;公司没有在银行独立开户,与控股股东共用银行账户,将资金存入控股股东的财务公司或结算中心账户。

5.会计主体不清,存在完整性问题。多个会计主体相互混淆,个人收支与公司收支不分,设多套账等。

6.产权问题。公司房屋、土地、设备和知识产权等以个人名义登记或无法取得产权等

7.纳税不规范。业务不规范导致公司纳税不规范,存在偷、漏税或不及时纳税行为,公司未依法独立纳税等。

8、违规占用资金。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公司资金等。

9.其它违规行为。如,存在违规进行委托理财、违规借款担保与诉讼、违规发行过证券等行为,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的相关规定,比如:部分商业企业发行代币券和购物卡。

此外,诸如资产不完整、人员不独立、财务不独立、机构不独立、业务不独立、员工持股或管理层持股不规范、内部控制制度不能有效执行等问题都会造成财务处理不规范。

(二)不按会计准则、会计制度规范的要求进行财务处理,导致财务处理不规范

造成此类不规范的原因可以分成两类:一类是主观故意造成的,财务人员出于某种或多种目的,采用不正确的财务处理方法,改变公司财务报告;另一类是由于业务水平不够,不熟悉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等导致财务处理不规范。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方法不正确或随意变更。如,随意改变折旧方式;利息资本化、收入实现确认不合理等。

2.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不规范。如,随意计提资产减值的八项准备,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与公司相应资产状况不相符,存在利用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和冲回调节利润的情况。

3.销售收入确认原则不规范。不按收入确认原则确认收入,比如,按收付

实现制确认收入,按开具收款发票确认收入等。

4.随意计提和摊销费用。通常表现在公司广告费用、研发费用、利息费用、开办费用的确认与摊销不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将收益性支出作为资本性支出,有关成本、费用明显低于相关资产的摊销,且公司无法对其进行合理的解释。

5.投资收益确认不规范。通常表现为投资协议中投资回报率太高,投资收益的确认时间早于实际投资的时间

6.忽视关联交易的处理问题。低价向关联方购买原材料,高价向关联方销售产品;无偿占用关联方资金或资产;将不良资产委托母公司经营,定额收取回报;控股公司将高获利能力的资产以低收益形式让股份公司托管,直接填充公司利润。信息披露含糊,回避敏感事项。

7.会计核算处理随意、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会计报表编制前后相互矛盾,漏洞百出。

会计报表之间缺乏合理的勾稽关系,或财务数据相互矛盾,使得不能对公司的资产或收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作出判断。重要会计项目出现重大异常变动,且公司无法提供充分的依据作出合理解释。

三、创新型企业收入确认与研发费用资本化问题

新商业企业会计制度

(一)收入确认问题

创新型企业一般具有资金规模小、技术密集、高成长和高风险等共同特点,既可能涉及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本身的创新,又可能涉及经营运作模式的创新,即采用了一些非传统的经营运作模式。创新型企业诸多特点导致其收入确认方法、确认时点与传统行业可能有所不同,需要企业和中介机构做出灵活的专业判断。但是无论如何,企业会计准则对收入确认规定的五个原则是最基本的要求,是不能改变的。

1.采用“买一赠一”方式进行销售。赠送的商品或劳务不做捐赠处理,而是视同降价销售。例如,预存1000元现金可消费价目表上2000元的商品或劳务,则应视作降价50%销售,一次消费价目表上1000元,应确认的销售收入为1000*(1000/2000)=500元。

2.“以货易货”的情况。针对此类业务只有在所交换服务项目不相同或相似、

而且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时,才能确认收入,该收入一般应采用所提供产品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

3.奖励积分的情况。应将销售取得的货款或应收货款在本次商品销售或劳务产生的收入与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之间进行分配,将取得的货款或应收货款扣除奖励积分公允价值的部分确认为收入,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积分兑换时转为收入。兑现奖励积分的时候可能会采用奖品的形式,则递延收益确认收入的同时要确认奖品的成本。

4.同时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的情形。如果可以区分且能够单独计量,应分别核算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的收入和成本;不能单独区分或能区分但不能单独计量的,全部作为销售商品处理。根据会计准则要求,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能够区分且能够单独计量的,应当考虑单独处理。企业在区分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的时候,还需要考虑提供的劳务是一次性的还是持续的,如果是持续性的则需要考虑在相关受益区间分摊。如果企业有大量的且彼此不同的销售商品与提供劳务挂钩的合同时,能否区分,以及区分后能否单独计量,很大程度上需要依靠企业是否有一个完善的信息系统,是否可以及时收集所需的大量信息。

5.预售充值卡。如移动运营商出售话费充值卡、美容院促销出售消费充值卡、健身中心预售消费卡等。在预售发卡时,销售方既未完成服务也未发生提供服务的费用,并且购买方在全额消费之前具有对销售方的债权,在诉讼时效内具有要求退款的权利,因此根据收入费用配比原则和收入确认原则,不能确认收入。即使销售方在售卡时规定的“不得退款”、“有效期一年”条款,因与有关法律相冲突,仍不具有免责权利。销售方应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信息数据系统,有效控制和记录预售卡的销售及消费情况,根据客户实际消费量确认销售收入。如果预售卡在有效期内一直没有消费完,则可根据合理的会计估计在有效期(或诉讼期)末确认销售收入。

如果预售充值卡收入金额较小、所占比重较小,也可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预售时确认收入。但是,在预售时即确认收入必须作出严格限定,如果因大规模促销活动等原因导致预售收入大幅波动的情况下,从谨慎性原则出发则不应确认收入。

6.电子商务服务商收入的确认。以淘宝网为例,公司主要从事C2C业务(个

篇四:《新企业会计制度》

[篇一:企业会计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统一企业会计标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公司,下同)。规范具体会计准则的制定以及没有具体会计准则规范的交易或者事项的会计处理。

第三条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具体准则的制定应当遵循本准则。新企业会计制度。应当以企业发生的各项交易或者事项为对象,记录和反映企业的各项经营活动。

第四条企业应当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下同)。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

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会计应当以企业持续经营为前提。

第五条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会计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报表。新企业会计制度。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包括半年度、季度和月度等。年度和中期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日期。

第六条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货币计量为基础,,交易信息的公开程度还不够高,本准则未完全采用公允价值模式,企业应于会计期末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地取得,应当采用公允价值模式。适当引入公允价值模式是在综合考虑投资性房地产特性和我国房地产市场现状的基础上所做出的决定,也是本准则的一大突破。

(三)准则还规定了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计价模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的,应当作为会计变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处理。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得转为成本模式计量。以此堵塞了企业利用两种计量模式人为调整利润的可能。

五、<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主要特点和突破

政府补助会计准则主要规范了企业接受补助的会计处理和相关信息披露,其主要特点如下:

(一)根据我国的现实情况确定了准则规范的主要内容。规定政府补助是指政府等有关方面无偿给与企业现金或非现金资产。随着我国捐赠行为的减少,新会计准则取消了对捐赠行为的定义和会计处理规范,新准则的范围更小。

(二)借鉴国际惯例对补助进行了分类。<国际会计准则第20号——政府补助会计与政府援助的披露>的修订趋势是将政府补助分为附条件政府补助和无条件政府补助。考虑到国际准则的趋势和其他国家通行的做法,本准则也采用了这种分类方法,并分别规定附条件的政府补助和无条件的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

(三)全面考虑我国现行实务,提供操作性规范。为便于实务操作,该准则列举了常见的补助形式。准则还规定,税收返还、财政贴息和政策性补贴通常属于无条件补助,应当分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还规定了指定专门用途的补助(如研发补助)等附条件补助的会计处理。针对我国实务中现有的各类补助,该准则规定了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大大提高了准则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篇五:《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

[篇一: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

一、总说明二、会计科目

(一)会计科目表

(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三、会计报表

(一)会计报表种类和格式

(二)会计报表编制说明附录:主要会计事项分录举例

一、总说明

(一)为了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会计核算,便于贯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应于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

(三)企业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

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查阅帐目,实行会计电算化。各企业不得随意打乱重编。在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企业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时,应填制会计科目的名称,或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只填列会计科目编号,不填列会计科目名称。

(四)企业对外报送的会计报表的具体格式和编制说明,核算单位的企业,可以增设“302拨付所属资金”科目;附属单位可以相应增设“142上级拨入资金”科目;

2、企业发生调进外汇业务的,可以增设“118外汇价差”科目;

3、企业内部各部门、各单位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可单独设置“120备用金”科目核算;

4、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企业,可以不设“物资采购”和“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增设“122在途物资”科目;

5、根据需要,企业可以不设置,“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而在“库存材料”、“低值易耗品”科目内分别设置“成本差异”明细科目核算;

6、低值易耗品较少的企业,可将其并入“库存材料”科目核算;

7、预收、预付帐款不多的企业,可以不设置“预收帐款”、“预付帐款”科目,将预收、预付帐款业务在“应收帐款”、“应付帐款”科目核算;

8、企业发行不超过一年期的短期债券,可以增设“205应付短期债券”科目;

9、企业根据管理要求,可以将“开发成本”、“开发间接费用”科目合并为“402开发费用”科目;或将“开发成本”科目分为“403土地开发”、“404房屋开发”、“405配套设施开发”、“406代建工程开发”四个科目;

10、有施工队伍的企业,对开发项目采取自营施工建设的,可以增设“408工程施工”、“409施工间接费用”科目;

11、房地产经营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中,经营规模较大、收入较多的经常性业务,企业可以参照财政部印发的相应行业会计制度,增设有关资产、收入、成本、费用、税金等科目,单独核算;

12、还有其他未包括在会计科目表范围内的其他资产、其他负债,企业可根据具体情况,增设有关会计科目进行核算。

[篇五: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部是公司一切财政事务及资金活动的管理与执行机构,负责公司日常财务管理、筹资管理和财务分析工作,其工作范围和职责主要有:

1、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编制公司各项财务收支计划;审核各项资金使用和费用开支;收回售楼款,清理催收应收款项;办理日常现金收付、费用报销、税费交纳、银行票据结算,保管库存现金及银行空白票据,按日编报资金日报表;做好公司筹融资工作;处理、协调与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间的关系,依法纳税。

2、负责公司会计核算工作。遵守国家颁布的会计准则、财经法规,按照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年度、季度、月份会计报表;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设置会计核算科目、设置明细帐、分类帐、辅助帐,及时记帐、结帐、对帐,做到日清月结,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帐表相符、帐证相符;管理好会计档案。

3、负责公司成本核算和成本管理。设置成本归集程序和成本核算帐表,做好成本核算,控制成本支出,收集登记汇总各项成本数据资料,及时、正确地为成本预测、控制、分析提供资料;按合同、预算、审核支付工程、设备、材料款项,配合工程部等部门做好工程、材料设备款的结算及竣工工程决算;完善各项成本辅助帐的设置,健全各项统计数据。

4、建立经济核算制度,利用会计核算资料、统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的资料,定期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判断和评价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为公司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5、配合公司内部审计。

根据上述工作范围和职责,为加强财务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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